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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七(十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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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租轻重

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云:“一夫治田百亩,岁收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盖十一之外,更无他数也。今时大不然,每当输一石,而义仓省耗别为一斗二升,官仓明言十加六,复于其间用米之精粗 为说,分若干甲,有至七八甲者,则数外之取亦如之。庾人执概从而轻重其手,度二石二三斗乃可给。至于水脚、头子、市例之类,其名不一,合为七八百钱,以中 价计之,并僦船负担,又须五斗,殆是一而取三。以予所见,唯会稽为轻,视前所云不能一半也。董仲舒为武帝言:“民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而田租口赋,二十 倍于古。”谓一岁之中,失其资产三十及二十倍也。又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十五。”言下户贫民自无田,而耕垦豪富家田,十分之中以五输本田主,今吾乡俗 正如此,目为“主客分”云。

女子夜绩

《汉·食货志》云:“冬,民既入,妇人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谓一月之中,又得半夜,为四十五日也。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 习俗也。《战国策》甘茂亡秦出关,遇苏代曰:“江上之贫女,与富人女会绩而无烛,处女相与语,欲去之。女曰,妾以无烛故,常先至扫室布席,何爱余明之照四 壁者?幸以赐妾。”以是知三代之时,民风和厚勤朴如此,非独女子也,男子亦然。《豳风》“昼尔干茅,宵尔索绹”,言昼日往取茅归,夜作绹索,以待时用也, 夜者日之余,其为益多矣。

淮南王

汉淮南厉王死,民作歌以讽文帝曰:“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眷,兄弟二人不相容。”此《史》、《汉》所书也。高诱作《鸿烈解叙》,及许叔重注 文,其辞乃云:“一尺缯,好童童,一升粟,饱蓬蓬,兄弟二人不能相容。”殊为不同,后人但引尺布斗粟之喻耳。厉王子安复为王,招致宾客方术之士,作为《内 书》二十一篇,《外书》甚众;又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黄白之术。《汉书·艺文志·淮南内》二十一篇,《淮南外》三十三篇,列于杂家,今所存者二十一卷, 盖《内篇》也。寿春有八公山,正安所延致客之处,传记不见姓名,而高诱叙以为苏飞、李尚、左吴、田由、雷被、毛被、伍被、晋昌等八人,然唯左吴、雷被、伍 被见于史。雷被者,盖为安所斥,而亡之长安上书者,疑不得为宾客之贤也。

薛国久长

《左传》载鲁哀公大夫云:“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今其存者无数十焉。”汉公孙卿语武帝云:“黄帝万诸侯,而神灵之封君七千。”按《王制》 所纪九州,凡千七百七十有三国,多寡殊不侔。以环移之,一君会朝所将吏卒,姑以百人计之,则万国之众,当为百万,涂山之下,将安所归宿乎?其为■言,无可 疑者。所谓存者数十,考诸经传,可见者唯薛耳。薛之祖奚仲,为夏禹掌车服大夫,自此受封,历商及周末,始为宋偃王所灭,其享国千九百余年,传六十四代,三 代诸侯莫之与比。薛壤地褊小,以诗则不列于《国风》,以世家则不列于《史记》,而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视同侪邾、杞、滕、鄫,独未尝受大国侵伐,则其为 邦,亦自有持守之道矣。

建除十二辰

建除十二辰,《史》、《汉》历书皆不载,《日者列传》但有“建除家以为不吉”一句。惟《淮南鸿烈解·天文训篇》云:“寅为建,卯为除,辰为满,已为 平,主生;午为定,未为执,主陷;申为破,主衡;西为危,主构;戌为成,主少德;亥为收,主大德;子为开,主太岁;丑为闭,主太陰。”今《会元官历》,每月逢建、平、破、收日,皆不用,以建为月陽,破为月对,平、收随陰陽月递互为魁罡也。《西陽杂沮·梦篇》云:“《周礼》以日月星辰各占六梦,谓日有甲乙,月有建破。”今注无此语。《正义》曰:“按《堪舆》,黄帝问天老事云‘四月陽建于已,破于亥,陰建于未,破于癸,是为陽破陰,陰破陽。’”今不知何书所载,但又以十干为破,未之前闻也。

俗语算数

三三如九,三四十二,二八十六,四四十六,三九二十七,四九三十六,六六三十六,五八四十,五九四十五,六九五十四,七九六十三,八九七十二,九九 八十一,皆俗语算数,然《淮南子》中有之。三七二十一,苏秦说齐王之辞也。《汉书·律历志》刘歆典领钟律,奏其辞,亦云八八六十四。杜预注《左传》,天子 用八,云八八六十四人,又六六三十六人,四四十六人。如淳、孟康、晋灼注《汉志》,亦有二八十六,三四十二,六八四十八,八八六十四等语。

伾文用事

唐顺宗即位,抱疾不能言,王伾、王叔文以东宫旧人用事,政自己出,即日禁宫市之扰民,五坊小儿之暴闾巷,罢盐铁使之月进,出教坊女伎六百还其家。以德宗十年不下赦令,左降官虽有名德才望,不复叙用,即追陆蛰、郑余庆、韩皋、陽城 还京师,起姜公辅为刺史。人情大悦,百姓相聚欢呼。又谋夺宦者兵,既以范希朝及其客韩泰总统京西诸城镇行营兵马,中人尚未悟。会诸将以状来辞,始大怒,令 其使归告其将,“无以兵属人”。当是时,此计若成,兵柄归外朝,则定策国老等事,必不至后日之患矣!所交党与,如陆质、吕温、李景俭、韩晔、刘禹锡、柳宗 元。皆一时豪俊知名之士,惟其居心不正,好谋务速,欲尽据大权,如郑珣瑜、高郢、武元衡稍异己者,皆亟斥徙,以故不旋踵而身陷罪戮。后世盖有居怌、文之 地,而但务啸引沾沾小人以为鹰犬者,殆又不足以望其百一云。白乐天讽谏,元和四年作,其中《卖炭翁》一篇,盖为宫市,然则未尝能绝也。

五十弦瑟

李商隐诗云“锦瑟无端五十弦”,说者以为锦瑟者,令狐丞相侍儿小名,此篇皆寓言,而不知五十弦所起。刘昭《释名》箜篌云:“师延所作靡靡之乐,盖空 国之侯所作也。”段安节《乐府录》云:“箜篌乃郑、卫之音,以其亡国之声,故号空国之侯,亦曰坎侯。”吴兢《解题》云:“汉武依琴造坎侯,言坎坎应节也。 后讹为箜篌。”予按《史记·封禅书》云:“汉公孙卿为武帝言:‘太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悲,帝禁不止,故破其瑟为二十五弦。’于是武帝益召歌儿,作二十五 弦及空侯。”应劭曰:“帝令乐人侯调始造此器。”《前汉·郊祀志》备书此事,言“空侯瑟自此起。”颜师古不引劭所注,然则二乐本始,晓然可考,虽刘、吴博 洽,亦不深究,且“空”元非国名,其说尤穿凿也。《初学记》、《太平御览》编载乐事,亦遗而不书。《庄子》言“鲁遵调瑟,二十五弦皆动”,盖此云。《续汉 书》云“灵帝胡服作箜篌”,亦非也。

迁固用疑字

东坡作《赵德麟字说》云:“汉武帝获白麟,司马迁、班固书曰‘获一角兽,盖麟云’,盖之为言,疑之也。”予观《史》、《汉》所纪事,凡致疑者,或曰 若,或曰云,或曰焉,或曰盖,其语舒缓含深意,姑以《封禅书》、《郊祀志》考之,漫记于此。“雍州好畤,自古诸神祠皆聚云。盖黄帝时尝用事,虽晚周亦郊 焉。”“三神山,盖尝有至者,诸仙人及不死之药皆在焉。”“未能至,望见之焉。”新垣平望气言:“有神气,成五采,若人冠絻焉。”“权火举而祠,若光辉然 属大焉。”“出长安门,若见五人于道北。”“盖夜致王夫人之貌云,天子自帷中望见焉。”“登中岳太室。从官在山下闻若有言万岁者云。”“祭封禅祠,其夜若 有光。”封栾大诏:“天若遗朕士而大通焉。”河东迎鼎,“有黄云盖焉。”“见神人东莱山,若云欲见天子。”方士言“蓬莱诸神若将可得。”“天子为塞河,兴 通天台,若见有光云。”“获若石云于陈仓。”此外如所谓“及群臣有言老父,则大以为仙人也。”“可为观,如缑城,神人宜可致。”“天旱,意乾封乎?”“然 其效可睹矣。”词旨亦相似。

僭乱的对

王莽窃位称新室,公孙述称成家,袁术称仲家,董卓郿坞,公孙瓒易京,皆自然的对也。

月不胜火

《庄子·外物篇》:“利害相摩,生火甚多,众人焚和,月固不胜火,于是乎有僓然而道尽。”注云:“大而暗则多累,小而明则知分。”东坡所引,乃曰: “郭象以为大而暗,不若小而明。陋哉斯言也!为更之曰,月固不胜烛,言明于大者必晦于小,月能烛天地,而不能烛毫厘,此其所以不胜火也,然卒之火胜月耶? 月胜火耶?”予记朱元成《萍洲可谈》所载:“王荆公在修撰经义局,因见举烛,言:‘佛书有日月灯光明佛,灯光岂足以配日月乎?’吕惠卿曰:‘日煜乎昼,月 煜乎夜,灯煜乎日月所不及,其用无差别也。’公大以为然,盖发言中理,出人意表云。”予妄意《庄子》之旨,谓人心如月,湛然虚静,而为利害所薄,生火炽 然,以焚其和,则月不能胜之矣,非论其明暗也。

灵台有持

《庄子·庚桑楚篇》云:“灵台者,有持而不知其所持,而不可持者也。”郭象云:“有持者,谓不动于物耳,其实非持。若知其所持而持之,持则失也。” 陈碧虚云:“真宰存焉,随其成心而师之。”予谓是皆置论于言意之表,玄之又玄,复采庄子之语以为说,而于本旨殆不然也。尝记洪庆善云:“此一章谓持心有 道,苟为不知其所以持之,则不复可持矣。”盖前二人解释者,为两“而”字所惑,故从而为之辞。

董仲舒灾异对

汉武帝建元六年,辽东高庙、长陵高园殿灾,董仲舒居家推说其意,草藁未上,主父偃窃其书奏之。上召视诸儒,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其师书,以为大愚。于 是下仲舒吏,当死,诏赦之。仲舒遂不敢复言灾异。此本传所书。而《五行志》载其对曰:“汉当亡秦大敝之后,承其下流。又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骄扬奢侈,恣 睢者众,故天灾若语陛下:‘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乃可;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 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在内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燔灾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其后淮南、 衡山王谋反,上思仲舒前言,使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颛断于外,不请。既还奏事,上皆是之。凡与王谋反列侯二千石豪杰,皆以罪轻重受诛,二狱 死者数万人。呜呼!以武帝之嗜杀,时临御方数岁,可与为善,庙殿之灾,岂无他说?而仲舒首劝其杀骨肉大臣,与平生学术大为乖刺,驯致数万人之祸,皆此书启 之也。然则下吏几死,盖天所以激步舒云,使其就戮,非不幸也。

李正已献钱

唐德宗初即位,淄青节度使李正己,畏上威名,表献钱三十万缗。上欲受之,恐见欺,却之则无辞。宰相崔祐甫,请遣使慰劳淄青将士,因以正己所献钱赐 之,使将士人人戴上恩,诸道知朝廷不重货财。上悦从之。正己大惭服。天下以为太平之治,庶几可望。绍兴三十年,镇江都统制刘宝乞诣阙奏事,朝廷以其方命刻 下,罢就散职。宝规取恩宠,扫一府所有,载以自随,巨舟连樯,白金至五舰,他所赍挟皆称是。其始谋盖云此行不以何事,必可力买。既至,越趄国门,不许入 觐,或以谓欲上诸内府。予时为枢密检详,为丞相言:“援祐甫所陈,乞以宝所赍等第赐其本军,明降诏书,遗一朝士以宝平生过恶,告谕卒伍,使知明天子惠绥恻 怛之意。或宝靳固奄有,仞为己物,则宜因人之言,发命诘问在行之物,本安所出,今安所用?悉取而籍之。就其舟楫,北还充赐,尤可以破其溪壑无厌之谋。”汤 岐公当国,不能用也。

宣室

汉宣室有殿有阁,皆在未央宫殿北,《三辅黄图》以为前殿正室。武帝为窦太主置酒,引内董僵,东方朔曰:“宣室者,先帝之正处也,非法度之政不得入 焉。”文帝受厘于此,宣帝常斋居以决事。如淳曰:“布政教之室也。”然则起于高祖时,萧何所创,为退朝听政之所。而《史记·龟策传》云:“武王围纣象郎, 自杀宣室。”徐广曰:“天子之居,名曰宣室。”《淮南子》云:“武王甲卒三千,破纣牧野,杀之宣室。”注曰:“商宫名,一曰狱也。”盖商时已有此名,汉偶 与之同,《黄图》乃以为“汉取旧名”,非也。

昔昔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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