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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敦煌新本六祖坛经·正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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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僧既聞,識大師意,更不敢諍,依法修行。一時禮拜,即知大師不久住世。上座法海向前言:“大師,大師去後,衣法當付何人?”

大師言:“法即付了,汝不須聞。吾滅度後二十餘年,邪法繚[一]亂,惑我宗旨。有人出來,不惜身命,定佛教事非,竪立宗旨,即是吾正法。衣不合傳。汝不信,吾與誦先代五祖《傳衣付法頌》[二]。若據第一祖達摩[三]頌意,即不合傳衣,聽吾與汝誦[四]。”誦曰:

第一祖達摩[五]和尚誦曰:

吾本來唐國[六],傳教救迷一情,

一花開五葉,結果自然成。

第二祖慧可和尚頌曰:

本來緣有地,從地種花生,

當來元無地,花從何處生。

第三祖僧璨和尚頌曰:

花種須因地,地上種花生,

花種無生性,於地亦無生。

第四祖道信和尚頌曰:

花種有生性,因地種花生,

先緣不和合,一切盡無生。

第五祖弘忍和尚頌曰:

有情來下種,無情花即生,

無情又無種,心地亦無生。

第六祖慧能和尚頌曰:

心地含情種,法雨即花生,

自悟花情種,菩提果自成。

能大師言:“汝等聽吾作二頌,取達摩[七]和尚頌意。汝迷人依此[八]頌修行,必當見性。”

第一頌曰[九]:

心地邪花放,五葉逐根隨,

共造無明業,見被業風吹[一〇]。

第二頌曰:

心地正花放,五葉逐根隨,

共修般若慧,當來佛菩提。

六祖說偈已了,放眾生散。門人出外思惟,即知大師不久住世。

校記

[一]原本“繚”作“遼”字。

[二]“頌”原本作“誦”字。

[三]“達摩”原本作“達磨”,為與前面“西國第一祖達摩祖師”及後面“南天竺國王子第三太子菩提達摩”等一致,皆改“磨”為“摩”。

[四]原本無“誦”字。

[五]“摩”原本作“磨”

[六]原本“本”作“大”字,敦煌本同,據惠昕本改。

[七]原本“摩”作“磨”。

[八]原本“此”作“法”字,據敦煌本改。

[九]原本缺“曰”字,下一頌也缺“曰”字,皆據敦煌本加。

[一〇]原本二“業”字皆作“葉”。

六祖後至八月三日,食後,大師言:“汝等著[一]位坐,吾今共汝等別。”

法海問言:“此頓教法傳受,從上已來至今幾代?”

六祖言:“初傳受七佛,釋迦牟尼佛第七,大迦葉第八,阿難第九,末田[二]地第十,商那和修第十一,優婆鞠多第十二,提多迦第十三,佛陀難提第十四,佛陀蜜[三]多第十五,脇比丘第十六,富那奢第十七,馬鳴第十八,毗羅長者[四]第十九,龍樹第二十,迦那提婆第二十一,羅睺羅第二十二,僧伽那提第二十三,僧伽耶[五]舍第二十四,鳩摩羅馱第二十五,闍耶多第二十六,婆修盤多第二十七,摩拏羅第二十入,鶴勒那第二十九,師子比丘第三十,舍那婆斯第三十一,優婆崛第三十二,僧伽羅第三十三,須婆蜜多第三十四,南天竺國王子第三太子菩提達摩第三十五,唐國僧慧可第三十六,僧璨第三十七,道信第三十八,弘忍第三十九,慧能自身[六]當今受法第四十。”

校記

[一]“著”,原本作“若”,據惠昕本改。

[二]“田”,原本誤寫作“因”字。

[三]原本“蜜”作“密”字。

[四]“毗羅長者”,敦煌本同,鈴木據惠昕本校為“毗羅尊者”。為保持原貌,此名似以不改為宜。

[五]“耶”,原本作“那”字。

[六]“自身”,原本作“自今”,據敦煌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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