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把我带到了我所建议的保守党人外交政策的第四条原则,即我们应该在全世界不断地促进自由、民主和人权。为什么要这样,首先有实际原因。一般说来,民主国家不会互相打仗。在国内尊重人权的政权更不会向外侵略。在实践中,即使是最无所顾忌地推行实用政治的人,他也要判断来自各个不同地区的威胁,不仅根据其军事技术,也要根据其政权的性*质。自由的价值使得甚至文化不同的国家都认识到有必要进行克制、妥协和尊重别人。因此,鼓励这些价值是外交政策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
至于保守党的观点,人们可以说,它是我们在制订政策时所应考虑的部分真理。显然,各个社会的社会与经济发展,它们的宗教传统以及它们的政治觉悟,都有不同。在真正出现了新兴的民主运动的地方,我们能够促进和鼓励它,并且通过抗议、公开的外交途径和类似的手段给予它有限的保护,不让它受到zheng府的镇压。在当地没有这类人民运动的地方(或者人民运动仅限于首都少数在西方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我们不能从外面植人民主。虽然我们必须仔细挑选一些西方影响能够有效地加快它们向民主作风和平过渡的实例,但是,有些对人权的侵犯——特别是酷刑——无论从任何国家或文化标准看都是如此丑恶可耻,如此令人震惊和如此令人厌恶,以致我们有一切理由去反对和制止它们。在处理这类事件时,主要问题是怎样做最好,是通过经济压力,或是通过在国际论坛上的言论或动议,或是通过悄悄的外交手腕。但无论怎么说,由于在执行保守党人的人权政策时必须要谨慎和区别对待,因此,它总不会采取十字军东征的那种做法。
自由派的批评是:由于西方的人权政策把注意力集中到了言论自由或者不能胡乱抓人这类“程序上的”权利,从而忽略了更加重要的、“根本性*的”权利,如免受饥饿权或享有适当的教育权。一般反映人权问题要求的国际文件本身就说明了人们思考问题的趋向。例如,《世界人权宣言》(1948)不仅像我一样确认了每个人都有生存权、自由权、法律面前平等权、财产权等等,而且还确认每个人都有权享有适当的生活水平,都享有适当的教育“权”与社会保障“权”——这些显然属于另一范畴。后来其他一些文件规定的内容更多。《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1966年)包括了“工作权”、“继续改善生活条件”权、“不受饥饿”权以及“每个人都有权享有可以达到的、最好的身体和智力健康水平”。
当然,只要我们从权利方面而不是从责任方面去讨论自由,传统的自由主义就会轻易地陷入温和的社会主义,只要求各种“权利”而不怎么考虑它们的代价或甚至实现它们的可能性*。这些“权利”即使从理论上说可能实现,但在实践中,国家只有通过规章、控制和税收对其他个人进行抑制才能实现。到了这一步,人们事实上已走完了从自由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全过程。此外,自由派的人权做法给予了外国机构干预几乎整个国内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的权力,这不仅是侵犯而是完全取消了国家的主权。
如果促进按照传统定义解释的人权是外交政策的合法目的,那么,一般说来如何才能最好地实现这一目的?我们幸运的是,冷战后的世界已为自由创造了新的机会。由于通讯技术的革命、世界市场的开辟以及资本与人员有更大的流动机会,这一切使独裁统治者受到了更大的压力,他们将越来越难以抗拒要求对他们的政权实行自由化的压力。事实上,这就是为什么在寻求促进民主和经济权利的同时,必须高度注意经济自由的更加广泛的影响。
即使在经济比较自由的国家——有健全的货币,有限的政策干预,低税收,保障私有财产,劳动力可以流动——如果它们曾有一段时间经历过独裁统治(例如皮诺切特统治下的智利)在以后推行政治自由时它们会发现困难比较小一些。但是,正如俄罗斯的例子所表明的,如果没有法律框架,不懂得有限的管理,没有私有财产制,也缺少企业充满活力的传统,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民主体制是极端困难的。保守党内热心于人权的人士认识了这一点,而左派自由人士却没有。因此,当市场资本主义的增长带来政治自由时,前者不会错误地低估在实现政治自由方面的目标时所取得的进步。
在说了这一些以后,我要指出,有关人权政策的理论要比它的实践复杂得多。政治家和外交家们通过本能一般都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有效地施加西方的影响以及如何能最好地施加这一影响。可是,我必须加一句,他们有时需要舆论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