榥原从文件之中抬起头来,并用手背搓揉充满红色血丝的眼睛。他反复地阅读有关铃木晋一的调查记录,到此为止,已经是第三遍了。
调查记录最重要的是能正确无误的陈述,每多检查一次,榥原就会发现有些原本认为用得很正确的字眼,还是含有相当嗳昧的意味在里面。想将说话用的语言,以文体表现出来的时候,不是就会丧失几个百分比的正确性吗?即使是相同的字眼,用嘴巴说出来的时候,因有表情、声音的语调等的辅助,意思可能就不相同了。想将此种微妙的语感上的差异,以种种文字来完全的表现出来,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例如说:在铃木晋一的调查记录中,有这么一句话:“我杀了井崎美佐子”。铃木晋一确实已承认他自己杀了井崎美佐子,但从他嘴里说出来的话,却不是这个样子。
他是说:“我杀了那个人”。不只是这种情形,晋一凡是谈到有关井崎美佐子的字眼,就必须改成井崎美佐子的名字,这是为了使调查记录更加正确无误,必须做的一些修饰。像“那个人”或“她”这样的代名词,确实在某个意味上来讲,太过于含糊不清,一旦案子呈上法庭的时候,恐怕就会招来无意义的误解和混乱,这种例子以前就曾发生过。因此榥原在写这份调查记录时,特别注意到这些事情。榥原也知道,要想百分之百正确无误的记录下来是不太可能的事,只能要求自己,尽量做到不要失去其准确性的程度。
榥原怎么也无法忘记,当晋一在讲“那个人”的时候脸上的表情。在那个时候,榥原觉得自己好像窥见了纯粹的精神式恋情的原貌。像这样微妙的语感变化,若是改用“井崎美佐子”那样坚硬的文字来表现,不是就失掉了它内含的韵味了吗?铃木晋一终将因杀人罪而被起诉,到那个时候,当那位并未参与审问工作的法官第一眼看到这份调查记录时,会是以何种角度来看它?这一点,榥原实在觉得很不安。从“我杀了井崎美佐子”这句话,法官大概就单纯的认定嫌犯杀人的这项冷酷事实吧!事实上,法官确实应该就其犯罪事实来加以裁定量刑,但同时,接受审判的人却又是一个活生生的人类,不也是事实吗?如果把调查记录中所有暧昧的陈述都去除掉的话,不就失去了裁判调查记录应有的一种价值?
榥原之所以一直拘泥于这份调查记录,固然是因为对他而言,这个案子可说是他亲手办理的第一件像样的案子;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他总觉得晋一实在不像是这个杀人事件中的凶手。
“铃木现在怎么样了?”榥原一边取出香烟,一边问着田中警察。
今天和昨天一样,是个令人难以忍受的炎热天气。田中警察一边愤愤地看着天花板上那终究停止不动的风扇,一边小声地叹了一口气说:“应该在明天就可出院了。署长说:要我们在他出院的同时,办理好起诉的手续。没办法,谁叫他是个杀人的嫌疑犯!”
“但是,我总觉得铃木晋一并没有杀那个女的。”
“你认为他所招供的,都是在说谎?”田中警察看起来好像有点嫌麻烦地说。
“事实上,井崎美佐子已经死了,而铃木晋一又招供说是他杀的。我承认,这整件事情确有奇怪的地方,就是那个少年看起来不像是凶手。但是这种事不用我们来操心,自有律师或法官会仔细的衡量,为他提出申诉的。”
“是吗?或许吧!”
榥原含糊地点点头,视线则再度移到调查记录上。确实,为已招供的犯人考虑太多,已超过身为警员应有的职责范围。第一线的警察应有的职责,就仅止于逮捕犯人、问口供、并写成调查记录,还有就是搜集证据。至于应不应该起诉,则是由检察官决定。而事后是不是要申诉,如田中警察所说的,也许应该委托律师或法官办理。反正不管怎么说,都不关警察的事。以这件案子来说,警察所要做的就是作成一份调查记录,以及搜集证物这两件工作。从掉落在现场的包药纸片上,确实查验出有氰酸钾反应。榥原即使对这个案件仍存有疑问,但却无法提出确实的反证来支持自己的想法。
但是,还是没办法消除心里的疑问。
榥原从调查记录书中抬起头来,对着田中警察的脸。
“我想再去见铃木晋一一面……”
“还是无法理解,对不?”
田中警察不禁苦笑着,但在他擦完汗后,还是站起身来,前去请求署长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