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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封建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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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在秦国确立以后,随着军事斗争的节节胜利,领地的不断扩大,在秦国占领地区出现了局部稳定的形势,这对于封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因此,在商鞅变法以后,秦国的封建经济和文化出现飞速发展的局面,使秦国的面貌有了很大改观。

一、农业生产的发展

秦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是与耕地面积扩大有密切关联的,而耕地面积的扩大关键则在于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水利事业的发展。因此,土地的开发和利用,铁农具和牛耕的推广以及水利灌溉工程的兴建,是秦国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的前提。

耕地面积的扩大 在商鞅变法时,秦国就开始实行鼓励耕战的政策,但由于地广人稀,所开垦的土地十分有限,至秦昭襄王时,关中地区开垦的土地只占全部面积的五分之一。(见《商君书•徕民》)后来,秦国设法招诱三晋之民入秦耕作,又由于水利工程的兴修,使秦国所居的关中土地,改变了原来盐卤的土质,到战国末年,这里大部分已成为肥沃的良田。由荒地变为已开垦的耕地,是战国时期秦国本土最重大的变化之一。《尚书•禹贡》说到秦国所属的雍州的土质时,指出这里是“黄壤”,列在“上上”,全国第一。司马迁说:“关中自汧、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史记•货殖列传》)。这些“膏壤沃野”都是耕地面积扩大的重要条件。

除关中地区外,秦国在惠文王时取得巴、蜀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

巴,以现今重庆为中心,有四川东部诸地;蜀,以现今成都为中心,有四川西部各处。这里很早以前就有人类生活,是农业生产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1951年在资阳黄鳝溪发现的旧石器晚期的人类头骨化石——“资阳人”,以及与“资阳人”时代相近的石斧、石锄、石凿等生产工具在川东、川西各地出土,证明了这些地区农业生产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巴、蜀地区和中原地区在经济、文化方面,自古以来就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如1959年在巫山大溪和忠县井沟两处遗址中,曾出土大批的石器和陶器。这里出土的彩陶,和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彩陶相似;黑陶和龙山文化遗址出土的黑陶相似,表明四川地区的人民同黄河流域生活的人民共同缔造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见四川省博物馆编:《四川省出土文物展览简介》,2~3页)巴、蜀地区既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又有较高的经济生产水平,所以纳入秦国版图以后,使秦国的耕地面积猛增。特别是成都平原地区,在秦昭襄王时修筑都江堰以后(详见下节),这里成为全国最富庶的地区之一,是秦国粮食的重要产地。巴、蜀的手工业生产如盐、铁、丝织业,在蜀守张若的提倡下,也发展很快。据传说:在战国时期中国丝已运至印度,若果真如此,则必为蜀锦。当时只有蜀才是去印度的捷径。由于秦国得到巴、蜀,增加了粮食和其他物资的来源,从而保障了秦军的军需供应,大大增强了秦军战斗力。(见《战国策•秦策一》)正因如此,张仪才敢对楚王说:“秦西有巴蜀,方船积粟,起于汶山,循江而下”(《战国策•楚策一》)。这虽是恐吓之词,却也是实情。

总之,到战国末,秦的耕地面积扩大:“南有泾、渭之沃,擅巴、汉之饶”(《史记•刺客列传》),这是粮食产量增加的原因之一。

牛耕和铁农具的使用 用牛耕地,在春秋末年已经出现。从一些人的名字中就可以看出:如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字子牛之类。不过,这时牛耕并不普遍。到战国时期,在一些先进地区,已较为普遍地使用牛耕,秦国就属于这样先进地区之一。据《战国策•赵策一》记载:赵豹对赵王说:“……且秦以牛田,水通粮,其死士列于上地,令严政行,不可与战。”(《史记•赵世家》也有类似记载)这里,赵豹把使用牛耕视为赵无力与秦为敌的一个原因,它说明:(一)牛耕只是在先进地区才得到推广,至少在赵国尚未达到秦国的水平,所以引起赵豹的重视;(二)在秦国已普遍使用牛耕,从而得以富强。在秦国的法律中,专门有评比耕牛的条文:“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厩苑律》),经过评比、考核,饲养好的啬夫、牛长有奖,“牛减絜”即腰围瘦的牛,要对主管的啬夫进行惩罚。这样重视耕牛的喂养,正是在农业生产中普遍地使用耕牛的缘故。

铁农具的使用,在秦国也是比较普遍的。近年来,不断发现战国时期秦的铁农具,说明到战国末年,铁制工具使用得已经十分普遍。这就为水利兴修和农业生产的精耕细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 水利灌溉在战国末年的秦国发展很快,在此期间兴建了中国古代最有名的两个大型的水利工程:都江堰和郑国渠。

都江堰是秦昭襄王时代有名的水利学家李冰领导当地人民修建的。

原来,在蜀地,总面积约2780平方公里的成都平原,自然条件虽好,但由于河流没有合理地利用,经常发生旱灾和涝灾。这主要是因岷江造成的。由于四川盆地周围有高山环绕,中间低洼,岷江上游地势陡峻,江水从万山丛中流过,一到成都平原,水流突然减速,挟带来的大量泥沙因而沉积下来,淤塞河道。当雨季来时,岷江和其他支流骤涨,往往泛滥成灾;而雨量不足时,又会造成干旱的灾害。在这种环境下,应付天灾水患,就成为成都地区人民的迫切要求,尤其是如何克服岷江每年的水灾泛滥,成了生产能否发展的关键。

秦昭襄王时,李冰为蜀守,为改变当地农业生产的落后面貌,决定治理岷江,修建都江堰。他同儿子二郎一起察看地形,吸收劳动人民长期与水、旱斗争的经验,同时发动当地劳动群众参加,动工修建这一伟大水利工程。

李冰选择岷江中游从山溪急转进入平原河槽的灌县一带为施工作堰的地址。工程的主要部分为分鱼嘴、宝瓶口和飞砂堰。分鱼嘴就是在岷江中天然滩脊上,修建一个形似鱼嘴的卵石沉积的建筑物。这里施工比较容易,劳动人民就地取材,用竹笼装满卵石,编砌分水堤埂,因形似鱼嘴,故名分鱼嘴。分鱼嘴迎合水流将岷江水流分为两支:东边一支叫内江,又名都江,西边一支叫外江。内江流到飞砂堰的末端,原有玉垒山斜出的一块砾岩阻住水的去路。李冰在这里开凿了一个人工口道,叫宝瓶口,使内江通畅地向前流去,并由此开出许多分支渠道灌溉农田,被开凿的岩石孤立于内、外江之间,叫做“离堆”。在分鱼嘴和宝瓶口之间的飞砂堰,是人工修建的溢洪道。这一套水利工程修建起后,当洪水来时,分鱼嘴就失去分水作用,使内江过多的水,翻过飞砂堰流入外江,使大部分水量从外江泄走,这时离堆起着第二道分鱼嘴的作用。在枯水期间,大部分水量则流进内江,从而保障灌溉有充足用水。每当霜降时节,外江断流掏修,至立春时节,外江才开堰。然后把内江断流掏修。到清明时节,内江也开堰,此后两江并用,所以春耕用水足够全区灌溉。在江边用“杩槎”截水,“杩槎”是用竹条把三根粗木头绑成的三脚架,并列在一起,另用竹篓装满石卵,叫做压盘石,压定杩槎脚;在它的外面,用竹签、竹篱等,填成一道临时的挡水坝。杩槎除截水外,也可用来调节水量。都江堰就是这样一个防洪、灌溉等多种效益的水利工程。

都江堰的建成,使成都平原三百多万亩土地得到灌溉,那些常遭水、旱之灾的土地变成肥沃的良田。据记载:都江堰建成后,“灌溉三郡,开稻田,于是蜀沃野千里……天下谓之天府也”(《华阳国志》)。

都江堰不仅在设计规划方面具有高度科学性,功效显著,而且在施工方面经济合理,重要的建筑材料均取之于当地,成为利用施工当地自然条件的最好典型。如工程的主要部分:分鱼嘴、木杩槎等均利用当地十分充裕的木、竹、石卵制成,不仅坚固耐用,而且方便岁修施工,是科学地利用自然条件的伟大创造。

都江堰不仅是秦国重要的水利工程,也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几个水利工程之一。直到现在,虽历经两千年之久,在不断修理、增建下,它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至今仍是世界有名的灌溉系统之一。都江堰的建成,充分表现了我国古代人民的勤劳和智慧,也标示着秦国科学技术和经济生产的巨大进步。

古代人民为了纪念李冰和二郎这两位伟大的水利学家,在都江堰专立“二郎庙”,每年都按时祭祀,表现了劳动人民对他们的尊敬。

据《史记》和《水经注》等书记载:李冰在蜀还有不少治水的事迹,如他治过沫水之害,使之便利行舟等。此外,蜀地的不少工程据说都是李冰修建的。[1]

郑国渠也是战国末期秦国修建的水利灌溉系统。

原来关中地区渭河流域的雨量很少,经常发生旱灾,许多盐卤地,不宜于农作物生长。公元前246年(秦始皇元年),水工郑国领导当地人民修建了一条长三百余里的水渠,引泾水向东注入洛水。[2]这条渠从现在陕西泾阳县境内起经今三原、富平、蒲城等县进入洛水(北洛水),水渠经过之地,可用渠水灌溉土地。因渠水含有大量泥沙,用这样的水浇地,对改造关中盐卤地起了显著作用。渠修成后,据《史记•河渠书》记载:“用注填阏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每亩的粮食产量可达一钟(相当于现在二百多斤[3]),从此“关中为沃野”,盐卤地皆变为肥沃良田,无论雨水多少都可保证一定收成,“无凶年”(《史记•河渠书》)。人们为纪念领导修渠的郑国,就把这条渠称为“郑国渠”。

郑国渠在放淤灌溉、改造盐卤地方面的成功经验,至今仍是一项改良土壤的有效措施。

都江堰和郑国渠的水利灌溉系统的完成,使成都平原和关中成为沃野,极大地提高了秦国农业生产水平。

农业生产技术显著提高 到战国末年,我国劳动人民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有很大提高,秦国已在先进行列之中,其具体表现之一,就是在秦国出现了总结农业生产的专门著作:《上农》、《任地》、《辩土》、《审时》。这是我国现存最古的农书。

《上农》等四篇收录在《吕氏春秋》中,《吕氏春秋》编著于秦国,这里反映的生产情况,无疑包括秦国在内。上述四篇文章中,《上农》主要论述农业政策,其他三篇都是总结从播种到收获的一整套农业生产经验。对于农具使用、土地利用、排水洗土,以及时令、虫害等与农业生产密切关联的问题,书中都有所论述。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的人们对农业生产,已经有了较为系统的科学知识。如对农业生产中人与自然条件的关系,《审时》中提出:“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这是说,种地,人的主观努力固然重要,但天时、地利则是先决条件,没有“天”、“地”,农作物就无从“生”、“养”。从这一基本认识出发:当时的劳动人民十分注意对土地特性的掌握和利用。《任地》篇总结了如何改变土地性质,使之宜于生长作物的规律:土地有力(硬)、柔;息、劳;肥、瘠;燥、湿。要长出好庄稼,必须使“力者欲柔,柔者欲力;息者欲劳,劳者欲息;棘(瘠)者欲肥,肥者欲棘;急者欲缓,缓者欲急;湿者欲燥,燥者欲湿。”这就是说,要把坚硬的土地弄得松软,而松软的土地要使其坚硬;休耕地要合理地种植,没有休耕的地不要连续种植;土地瘠薄的要施肥,肥太多的也要控制;土地过湿要进行松土,使之干燥,土地过燥者,必须调剂墒情,等等。这些措施反映了人们对土地特性的认识。书中还总结了精耕细作的方法:“上田弃亩,下田弃甽,五耕五耨,必审以尽。”(《任地》)这就是说,高旱的田,要把庄稼种在低凹之处;下湿的田,要把庄稼种在高出的地方;在种植之前,要耕五次,既种之后,要耨(锄)五次,而且耕耨务必精细。根据劳动人民的经验,书中记载了如下的耕耨原则:“耕泽耨旱”,而且要深耕见墒,使之“大草不生,又无螟蜮”(《任地》)。人们在生产斗争中,还掌握了天时季节对农作物生长的重要作用。《任地》中说:“天下时,地生财,不与民谋。”自然规律是不依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如果违犯自然规律,“时未至而逆之”、“时既往而慕之”,过早、过迟的种植,都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必须按照季节、气候情况适时地耕种,即所谓“得时”,只有不误时机“得时”,种出的庄稼才有最高的质量。(见《审时》)此外,书中还记载了覆土、播种、定苗等办法。对于农作物的田间管理,《辩土》中提出要防“三盗”。“三盗”就是所谓“地窃”、“苗窃”、“草窃”。“地窃”是土地没有修整,不宜于作物生长;“苗窃”是禾苗生长不好;“草窃”是指杂草丛生。因此必须除此“三盗”“而后粟可多也”。在秦国出现这样专门总结农业生产的科学著作,充分证明农业生产技术的显著提高。

粮食产量的提高 由于水利的兴修、牛耕的推广和先进生产工具的使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耕地面积的扩大,到战国末期,秦国的农业生产不论是单位面积和总产量,都有大幅度的提高。

战国初年,魏国的李悝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推算:“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汉书•食货志》),可知一个劳动力养五口之家,乃是一般的生产水平。但到战国末年,在一些先进的地区已经超出这个水平:若耕坏田可养五口之家,如耕好田则一人可供十人消费。秦国就有这样的典型,编辑于秦国的《吕氏春秋》一书中有这样的记载:“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损,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六畜皆在其中矣。”(《上农》)上田不仅“一人治之”可“食九人”,而且“六畜皆在其中”,还有余粮饲养家畜。这无疑反映了生产水平提高后的秦国实际情况。

由于粮食产量的提高,战国末期的秦成为最富庶的一个诸侯国。统治阶级从劳动人民那里掠夺来的粮食堆积如山:“粟如丘山”(《战国策•楚策一》),这是战国末期各国游士形容秦国富庶常常使用的词,尽管有些夸张,但亦不是毫无根据。最近发现的云梦秦简《秦律》中,记载着秦国境内到处都有“万石一积”的粮草仓库,栎阳的粮仓“二万石一积”,咸阳的粮仓竟达到“十万一积”(《仓律》)。这些粮食都分门别类地收藏起来,如禾(小米)一类,就分为黄、白、青三种;稻又区分为粲(精米)和穤(糯米)等不同种类。(《仓律》)没有生产的发展,统治者的如此多数量和品种的粮食,是无从搜刮起的。

在生产发展的前提下,到战国末年秦国的富庶程度,远远超过了其他诸侯国,“秦富十倍天下”(《史记•高祖本纪》),正是指的这个时期。这时,秦国生产的粮食不仅保障本国食用,而且满足不断扩大的土地上之人口所需要,从而为统一中国准备了物质前提。

总之,封建制确立以后,秦国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是十分显著的。

二、手工业的发展

战国末期,秦国的手工业也有高度的发展。

铁器和青铜器的制造业 战国末年,采铁和冶铁普遍发展起来,在这方面,秦国也并不落后。秦国有大量的铁矿山,《管子•地数》篇记载产铁之山有3690处,《山海经》中也记载了这个数目,而在这些产铁之山中,现仅有15处确知其地,其中属秦地的就有6处:符禺之山在华阴县南,英山在华县,竹山在渭南县东南,泰冒山在延安县,龙首之山在长安县(见郝懿行:《山海经笺疏》及吴任臣:《山海经广注》)。[4]这材料至少说明秦国是有铁矿山的,尤其是取得巴蜀以后,铁矿资源更加丰富,巴蜀的“铁山”(《史记•货殖列传》)是有名的。因此,秦国的冶铁业发展很快,这里有官办手工业作坊和私营作坊。近年来,在秦都咸阳宫殿区附近聂家沟沟头西北,发现秦国铸铁作坊遗址,铁渣遍地,并有铁块、炉渣、红烧土、草灰等,这当是秦国的官营手工冶铁、铸铁作坊。(见《秦都咸阳几个问题的初探》,载《文物》,1976(11))由此可推见冶铁业规模之大。

铁器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成习用之物。在秦都咸阳一号宫殿建筑遗址中,考古工作者发现的铁器就有:环首铁钉30个,三向活铰6件,小铁刀4件,铁环3件等。(见《秦都咸阳一号宫殿遗址简报》,载《文物》,1976(11))秦国官府中的铁器,可以借出使用,如秦律规定:“叚(假)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勿责。”(《厩苑律》)这都证明秦国的冶铁业是十分发达的。

正因冶铁业发达,秦国官府专门设有管理铁器生产和使用的官吏,如秦律中出现“左采铁”、“右采铁”的官吏名。司马迁的四世祖司马昌就曾为秦的“铁官”(《史记•太史公自序》)。

战国时代冶铁炼钢最著名的地方是楚国。《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云:“楚之铁剑利而倡优拙”,楚国的宛(今河南南阳)出的兵器有“宛巨铁,惨如蜂虿”(《荀子•议兵》)之称。由于秦地的扩大,这些地区都归入秦国,对秦的冶铁炼钢发展无疑有着重要的作用。

青铜器的制造,在秦国经济中仍占重要地位。秦国政府直接经营的冶铜作坊规模相当可观,仅咸阳宫殿区附近的一处冶铜作坊,就占地南北150米,东西60米。(见《秦都咸阳几个问题的初探》,载《文物》,1976(11))秦国的武器大部分仍旧用青铜制造,如近年在秦始皇陵东侧大型陶俑陪葬坑中发现的兵器如剑、矛、镞等皆为青铜制造,这些武器的制造水平,达到了古代青铜兵器铸造史上的高峰。(见《秦俑坑兵马俑军阵内容及兵器试探》,载《文物》,1975(11))这里出土的秦剑,从制造技术上考查,是相当精良的。出土时,色青光洁,锋薄锐利,显然是经过错磨、抛光处理等工序,其脊、纵、腊的截面随长度由大而小,异常规正,磨纹平行而又垂直于纵轴线;三棱镞的三面或平或鼓,打磨光滑,截面作等边三角形,用0.02毫米精度游标卡尺校量,误差仅在0.8%~2.6%之间。无论是剑和镞,其光洁度在▽6~8之间。这种工艺水平,充分反映了秦国青铜铸造业的发达。(见《秦兵与秦卒》,载《西北大学学报》,1978(1))

箭镞

兵器——剑

秦国的冶炼技术,有其独到之处,如对兵器的铬化处理,在秦俑坑发现的武器中:剑、矛、镞等在泥土中埋藏两千年以后,仍然不蚀不锈,光耀夺目,锋利如新,就是因为它们经过铬化处理,使兵器表面生成十微米的氧化层。这种技术在德国和美国,分别在1937年和1950年才正式列为专利。

当然,若仅以武器相较,在战国末年有许多诸侯国家已普遍采用铁制武器,有些武器的刃部使用了经过淬火处理的高碳钢。(见《河北省易县燕下都44号墓发掘报告》及《易县燕下都44号墓葬铁器金相考察初步报告》,均载《考古》,1975(4))在燕国、楚国以及东方的小国——中山,都使用着铁质的武器(见《长沙、衡阳出土战国时代的铁器》,载《考古通讯》,1956(1)),而秦国却仍使用着青铜武器。但仅此一点,绝不能说秦国的手工业生产落后,因为秦国并非没有较为先进的冶铁业,只不过它尚未抛弃青铜武器而已。从整个生产水平来看,秦还是比较先进的。

陶器制造业 陶器为日常生活中主要用具。秦国的陶器制造业有公、私手工业作坊,陶器的品类很多,除盆、罐、缶等日常生活用品外,还有瓦、水管道等建筑材料,以及纺轮、漏斗、陶圈、陶仓等等。其中尤以建筑材料制造得最为出色。如在咸阳宫殿遗址发现的瓦,形制多样,美观实用,板瓦制作得前端宽、厚于后端,筒瓦的筒径尾端大于唇端,唇端向里收敛,形成瓦榫部分,这就利于修筑房屋时装配;在瓦当上,绝大多数饰以云纹、植物纹和动物纹,成为很好的艺术品。陶管,用来作为地下水道管,根据需要制成圆筒形及曲管形等各种形制,均为一头大、一头小,以便鱼贯套接,显然,这是在统一安排、计划下进行大规模的协作完成的。(见《秦都咸阳一号宫殿遗址简报》,载《文物》,1976(11))

考古工作者在1974年至1975年,曾于咸阳秦都遗址中发现了许多陶窑址,以及大量的制成品及半制成品,许多器物上都印有制造工人的名字,表明对产品负责,这是一种优良传统。(见《秦都咸阳几个问题的初探》,载《文物》,1976(11))从以上情况来看,秦国有较为发达的陶器制造业。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统一六国以后,秦始皇才能迫令人民为他制造数以千计的、大型的、形象优美逼真的陶俑,成为世界工艺史上的奇观。

秦始皇陵出土居型瓦当

其他手工业 秦国是我国古代生漆的重要产地之一(见拙文《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对生漆的发现和利用》,载《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78(1)),秦国的漆器制造,在战国末年也有很大发展,在政府中有专门的漆工和髤工,从事漆器生产(见云梦秦简《工律》)。在战国的秦墓中,也不断出土各种漆器。

纺织业:秦国有丝、绸、绢、锦、麻、帛等织造,政府有专门机构管理生产,从事生产的官奴是不得改变身份,不得改籍的(见云梦秦简《工律》),因此,织造的技艺是很高的,在咸阳遗址中发现有丝、绸、绢、锦和麻布的残片,从这些残片中可以看到织作技术是相当精湛的。(见咸阳博物馆藏图片)

煮盐和皮革制造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巴蜀地区及河东都产盐(见《华阳国志》、《汉书•地理志》),秦地扩展至这里后,使煮盐业大大发展起来,不仅官府有管理盐生产和买卖机构,私人也贩运盐,因而致富的大有人在(《史记•货殖列传》),可见盐的生产成为秦国经济中的重要部分。

皮革主要用来制甲,秦国军队很多,将、佐甲衣是金属、皮革结合而成:胸、背皆为皮革,腹及腰的中心部分则为金属叶片。秦国官府有专门制皮革的工匠,民间也自制皮革,在秦律中常常有“赀一甲”、“赀一盾”的条律,表明民间可自制甲、盾,制皮革当为家庭手工业不可少的部分。

战国末期封建制的确立,促使秦国的手工业生产有巨大的发展,就整个发展水平来说,秦国虽然不是战国中最先进的一国,但也是几个先进国之一。而就某些个别部门来看,例如制陶业和青铜武器的制造业,确实达到当时最先进的水平。仅从当时留下的文物来看,就堪称世界工艺史上的珍品。

三、商业、货币和城市经济的发展

战国末年,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以及交通往来的便利,促进了商品经济和城市的发展。秦国尤为突出,封建制确立以后,在不长的时间内,这里的商业、货币和城市经济达到了空前的繁荣。

商品经济和商业的发展 马克思说: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133页)。在秦穆公时代,已有商人出现,说明奴隶制时代的秦国就已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不过,那时商品经济的范围和作用与战国末期的情况不可同日而语。封建制确立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农业、手工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以及统治阶级奢侈享乐的需要,所以在战国末年秦国商品经济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首先,有许多农产品及地方特产,成为商品生产。《史记•货殖列传》载:“山西(即指秦国所属的地区)饶材、竹、谷、”,同“山东”、“江南”出产的物品一样,必须“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又说:在渭河两岸种一千亩竹,在秦种千树栗,其收入就有二十万钱,财富则不亚于食邑千户的封君。可见,在秦国已有专门作为商品生产的园林,有些物品就是作为商品而生产的。出现在秦国市场上的,不仅有粮食,而且有家畜以及畜产品:肉、皮、筋、角、脂、胶等;又有各种工业品:陶器、木器、铁器和纺织品等。从云梦秦简中,可以推测上述物品的一些价格,如禾粟一石值三十钱,猪、羊之类的小畜,每头约值二百五十钱,枲(大麻)十八斤值六十钱等。(见《田律》、《仓律》、《金布律》等)这些物品都有一定价格,说明它们已进入交换领域。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战国末年出现的一些大商人,不少是在秦国。如乌氏稞贩运牲畜,与戎人贸易,“戎王什倍其赏”,以致发财致富,其牲畜多到“用谷量马牛”(《史记•货殖列传》)。

经营商业的除大小私家商贾之外,也有官府直接经营的商业。同时,封建政府还委派官吏管理市场贸易,如秦惠文王时:“张若治成都,置盐铁市官。”这就是官府的市卖机构和盐铁官。当时的成都“与咸阳同制”(《华阳国志》)。可见,从首都到通都大邑都有这样的机构。在秦律中专门规定了管理市场的种种条例,如“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关市律》)这里说的“官府市”,就是“市官”管理下的交易。说明商业活动在秦国政府事务中,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货币和借贷的盛行 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引起对货币的需求。作为一切商品等价物的货币,在春秋时虽已出现,但那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十分有限,所以货币在当时还没有完全脱离自然物的阶段,如以牲畜或皮革作为货币等等。在战国时期,除黄金作为各国通行的货币外,各诸侯国都有以黄铜制造的、固定形态的货币:齐国的为刀币,三晋为布币,周为泉。秦国固定形态的货币出现于公元前336年(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六国年表》)。从此,秦国才有统一的货币——钱。秦钱为圆形,中间有圆孔,文为半两,这是秦国最早的青铜铸币。从此,自然形态的货币,如牲畜、贝壳、布帛等从等价物中被排除出去,而代之以圆孔圆形的铜币。

至战国末年,货币在秦国社会的使用相当广泛,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如秦国对盗窃犯判刑的轻重,是以窃得物品价值多少来定罪的,秦律规定:平民盗窃一百一十钱,就要耐为隶臣;盗窃值六百六十钱的,就要黥为城旦;盗采桑叶不盈一钱的,赀徭三旬;甲盗不盈一钱,乙知而不捕,赀一盾等。(见《秦律十八种》及《法律答问》)对盗窃物都折算成钱,从而断罪,说明货币在各个领域的作用。另外,钱还可以用来赎罪,秦律规定:判流放的罪人,可赎免,谓之“赎迁”;判黥刑或耐刑的人,也可赎,谓之“赎耐”、“赎黥”。赎,也应是用金钱货币的。

钱的使用既如此广泛,秦国政府必然垄断货币的铸造和发行权,民间是不允许私自铸钱的。秦律中有这样的案例:“某里士五(伍)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镕)二合,告曰:丙盗铸此钱,丁佐铸。甲、乙捕(索)其室而得此钱、容(镕)……”(《治狱程式》)。这是一起破获私铸钱的案例,说明民间已有私铸铜币的现象。政府严厉禁止私铸钱,同时以强制办法硬性推行官铸货币,不论精粗,强令民间必须使用:“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金布律》),这是所有的剥削阶级政权共同的手段。

货币职能进一步发展,必然出现借贷。秦律中几处提到百姓“有债”而出现的种种纠纷,说明民间借贷关系是相当普遍的。秦国政府也向人民放债,秦律中有这样的规定:“府中公金钱私贷用之,与盗同法。”(《金布律》)官府中的资金应是放债用的,故不许官吏擅自借用,所以私自贷用者,同盗一样判罪。贫民向官府借贷,必须付出抵押品,谓之“质”,秦律中有“百姓有债,勿敢擅强质”(《法律答问》)的规定。若债务人无力偿债,就要到官府服劳役,而一天的劳役仅折为八钱。根据秦律规定推算:枲(大麻)“十八斤直六十钱”,一天的劳动尚不及三斤枲的价钱,可见秦国官府放债条件之苛刻。

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反映了秦国封建经济的繁荣。

城市的繁荣 封建经济的发展产生的另一个结果,就是城市经济的繁荣。战国末年,在全国各地出现了一些作为经济、政治中心的繁华的城市,如齐国的临淄,赵国的邯郸,楚国的宛(后归齐)以及宋国的陶(山东定陶附近),等等。(见史念海:《春秋战国时代农工业的发展及其地区的分布》及《释〈史记•货殖列传〉所说的“陶为天下之中”兼论战国时代的经济都会》,见《河山集》)秦国在封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也出现了经济、政治占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这些城市中,首推咸阳,其次是栎阳和雍。

咸阳为秦都城,自公元前350年(秦孝公十二年)由栎阳迁此,逐渐扩大,至统一前夕,其规模已相当宏伟。这里不仅有巍峨的宫殿,而且有手工业作坊和商业贸易的集中地——市。“市张列肆”相当繁荣。建筑的布局也是经过周密计划的,据考古工作者初步发掘和勘探表明:在咸阳北原上建筑了具有特色、式样繁多的宫殿,宫殿的南方为手工业作坊及居民区,居民区以东为市,城有城门,市有市门,几条横贯城中的大道将咸阳自然划为几个区域。在这里,近几年不断发现秦国的货币、铜权、诏版以及印有铭文的陶片,反映出当日的繁华。城市的建筑是当时经济和手工业发展的具体表现。据记载,当日的咸阳“诸庙及章台、上林(皆宫名——笔者注)”“皆在渭南”,在昭襄王时造渭桥,亦曰“便门桥”(《水经注》)。秦王政时作离宫于渭河南北。据《三辅黄图》云:“渭水贯都以象天汉,桥横南度以法牵牛,南有长乐宫,北有咸阳宫,欲通二宫之间,故造此桥,广六丈,南北三百八十步,六十八间,七百五十柱,一百二十二梁。”此桥是木石结构,为文献记载中渭河上最早的桥。一桥建筑尚且如此,其他建筑可想而知。

咸阳以外的另一个大城市是栎阳,这里是“北却狄戎,东通三晋”的重要交通孔道。虽然自迁都咸阳以后,这里已不再是国都,但其经济地位并未稍减,秦国统治者在这里屯聚的粮草仅次于咸阳(见《仓律》),说明这里的重要性。1963年陕西省临潼县栎阳镇武家屯的农民,在栎阳故址上平整土地时,发现小铜罐一个,内存刻有各种记数字纹的黄金八块,每块净重五市两,经鉴定含金量达99%,这是秦国栎阳经济繁荣的实物例证。

雍是秦的故都,至战国末,它仍不失其重要性,因为秦君的宗庙陵寝均在此地,重要典礼仍在此举行。因此,雍城在各代都不断兴工修建,至统一前夕,雍城已相当宏大,宫殿、陵寝、手工业作坊和商业活动的市划分得十分规则,从这里出土的手工业品、玉器、贝珠,反映了交换和商品贸易的发达。

除上述三个城市外,随着秦国土地扩大,后来中原地区的大城市宛、陶等皆先后并入秦,这对秦国经济的发展,也有着重要作用,不过,那也就到全国即将统一的时候了。

四、文化方面的成就

随着封建经济和政治的迅速发展,在文化方面秦国也有显著的提高,取得了不少具有特点的成就。

秦国的文学 战国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大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剧烈变革,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在文学的百花园中,传统的思想和艺术形式的种种束缚都被冲破,形成百花齐放盛况。在这种形势下,秦国也产生了一些具有特点的作品。

自商鞅变法以后,法家一直在秦国占统治地位。单纯的文学活动,在秦国是被严厉禁止的。因为法家一贯主张:“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韩非子•五蠹》),实行愚民政策。在这里,《诗》、《书》被作为“六虱”之二(见《商君书•靳令》),有“诗书辩慧者”(《商君书•农战》)则受到镇压。但统治者在鼓吹其思想和推行政策时,又不能不利用文学作为工具,这就产生了秦国的文学。

《商君书》是秦国散文中的一种典型。它虽不是一人一时的著作,但其中各篇文章风格却大体一致:其文风刻峭而缺乏文采,不仅比起同时代汪洋恣肆的《庄子》和瑰丽多彩的《老子》、《孟子》等作品差得很远,就是比起同是法家著作的《韩非子》,也显得槁瘠而枯燥。但《商君书》也有它的特色,即其明快简捷、朴实无华的文字,在先秦诸子的散文中还是较为突出的。《商君书》中的每篇文章,都是开门见山、直言不讳,既不雕琢文饰,也无委婉陈词。如《垦令》中提出了督促人民开垦土地的二十种办法,没有更多铺张、敷衍之词,二十条“草必垦矣”的办法说完,文章就结束,其他各篇也多如此。这种文章的格调与法家的思想和统治政策是相一致的。

文学作为一种宣传工具,秦国的封建统治者也懂得利用,所以秦国的作品绝非都是干瘪的律令式的文章,也出现过富于文采的散文,统一前夕李斯写的《谏逐客书》就是其中的一篇。这篇文章排句多,善于用比喻,使语言富有形象性,如“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强则士勇。是以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此文音节也很铿锵,读起来琅琅上口,如“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之鼓。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说之,何也?必秦国之所生然后可,则是夜光之璧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郑、卫之女不充后宫,而骏良不实外厩,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采。所以饰后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后可,则是宛珠之簪,傅玑之珥,阿缟之衣,锦之饰不进于前,而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不立于侧也。”(《史记•李斯列传》)这显然是受了《战国策》中一些文章的影响,和汉初邹阳、贾谊等人的文章是相近的。

在政府颁发的文书中,也有一些讲究形式和韵脚、吸收民歌特点的作品,如云梦秦简中《为吏之道》就有这样的句子:

凡治事,敢为固,谒(遏)私图,画局陈以为耤。肖人聂心,不敢徒语恐见恶。

凡戾人,表以身,民将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将移乃难亲。

试将《荀子•成相》拿来与之相较,可以看出,两者是何其相似:

请成相,世之殃,愚愚堕贤良,人主无贤,如瞽无相何伥伥。

这里明显地看出秦同其他诸侯国互相影响的痕迹,法家的文章格调与其他学派文章格调的融合。《为吏之道》是一种政府文件,秦国把政府文件写得如此通俗、活泼,和法家一贯主张的“明法”,即让法令深入人心是一致的。

在战国末期还出现了一部杂家著作——《吕氏春秋》。这部著作的思想内容,当在后面进行分析,仅就其文学特点来衡量,可以说它是秦国最好的一部作品。因此书是集中各国各派学者编写成的,其中各篇风格虽五花八门,但总的说比起秦国的其他作品来,其文学水平更高。如其中有的篇章寓言、比喻写得相当精彩,妙语解颐,趣味盎然,像将人主不愿听直言喻为:“障其源而欲其水”(《贵直》);说善于统治人民的君主,“若御良马轻任新节,欲走不得,故致千里”;说不善于“用民”的君主,则“若决积水于千仞之谿,其谁能当之”(《适威》);把一个人失去权势比为“吞舟之鱼陆处则不胜蝼蚁”(《慎势》);形容那些不调查研究的“愚者”,以讹传讹,“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故狗似玃(一种野兽),玃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与狗则远矣”(《察传》)。类似的比喻不胜枚举。《吕氏春秋》中还有不少比喻是较长的故事和耐人寻味的寓言,使文章形象生动,引人入胜。有的故事和寓言,还有相对的独立性,往往可以游离出来,成为完整的文学作品,如下面一段:

戎夷违齐如鲁,天大寒而后门,与弟子一人宿于郭外,寒愈甚,谓其弟子曰:“子与我衣,我活也;我与子衣,子活也。我国士也。为天下惜死;子不肖人也,不足爱也。子与我子之衣。”弟子曰:“夫不肖人也,又恶能与国士之衣哉?”戎夷太息叹曰:“嗟乎!道其不济夫。”解衣与弟子,夜半而死。(《长利》)。

像这类小故事在书中比比皆是,语句简洁,形象生动,不失为我国古代文学的精华。

文字的发展 秦国的文字,在战国时期也有很大发展。汉字的所谓发展,“就已有字形来讲,总的趋势是日益简化”(王凤阳:《汉字字形发展的辩证法》,载《社会科学战线》,1978(4))。秦国的文字,也是由繁至简的向前发展,至战国末年,基本上形成了秦隶和小篆两种字体,为以后统一文字做好准备。

原来,秦国的文字是直接继承周代文字的,笔画较繁,如《石鼓文》中的“吾”字作“”。这样写法较西周时期“毛公鼎”上的“”字还复杂,“可能是毛公鼎以前的古体”(吴白匋:《从出土秦简帛书看秦汉早期隶书》,载《文物》,1978(2))。这就面临着一个简化的问题。到战国时期,秦国文字简化得十分明显,例如上举的“吾”字,到秦惠文王十三年(公元前325年)的《诅楚文》中就写成“”,比起《石鼓文》来简单得多了。至战国末,这种简化的速度更加快了。秦统一中国以前,汉字简化是沿着两条途径发展的:一是保存古代象形文字“画成其物,随体诘屈”的基本结构,不过笔画稍微简化一些,例如“人”字,甲骨文、金文都像侧面人形,后来简化成“”,虽然走了样,以致汉代人许慎误以为“象臂胫之形”(《说文解字》),但还是有象形的意味,这种简化《说文解字•序》中谓之“省改”;另一途径则是用笔画符号,完全破坏了象形字的结构,如“人”字,偏旁写作“亻”,完全不形象,这种简化谓之“约易”。到秦统一中国整理文字以后,就把那些没有经过简化的古代象形字称为“大篆”,经过“省改”的文字称为“小篆”,而简化得更彻底的、“约易”以后的字称为“隶书”,在秦统一以前是没有“篆书”、“隶书”字体专名的。[5]然而,这种简化过程,在统一中国以前早已经开始了。在秦国,文字的发展是沿着“篆”、“隶”二条途径并行的:如前举之《诅楚文》和秦孝公时的大良造鞅量上的文字、秦始皇诏版上的文字,和秦统一前制造的新郪虎符上的文字[6],其字体结构属于小篆体。但是,小篆写起来仍很费事,于是更简化的隶书体便出现了。隶书开始流行于秦国民间,统治者是不屑一顾的,这种字体毕竟书写较为方便,最后统治阶级也承认并应用隶书了。“这是社会发展的力量比帝王强。民间所流行的书法逼得上层统治者不能不屈尊就教。”(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发展》)事实上,在秦统一前官府所用的文字,绝大多数是隶书,郭沫若曾以秦昭襄王三十三年(公元前274年)铸的《高奴铜石权》中字体为例指出:“以奴字而言,所从女旁,不像篆书那样作,而是作女,同于隶书。”而最近发现的云梦秦简都是以这种隶书体写的:凡女旁皆不作,而作女,人旁不作,皆作亻。石权和秦简中的法律文书都是由政府颁发下的,在这上面也使用了隶书,可见隶书在战国时期已经被官方承认,成为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字体。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是以这种应用最普遍的“隶书统一全国文字的”(裘锡圭:《从马王堆一号汉墓“遣策”谈关于古隶的一些问题》,载《文物》,1974(1))。所以说,秦国文字的发展,在中国汉字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美术和音乐 秦国的美术作品流传下来的,主要是建筑物构件、青铜器、石刻、瓦当和陶器等,从这为数不多的实物中,可以看出秦国雕刻、绘画艺术在战国时期有很大发展。

春秋时期,秦国的艺术多为因袭和模仿西周,所以无论是青铜器还是瓦当花纹都显得凝重而古板,具有殷、周的风格。至战国时起了显著变化,尤其至战国末,秦国的美术作品则以姿态生动、形象逼真为其特点。这与秦国封建制发展,以及广泛地吸收各地艺术风格和艺术人材有密切关系。如下记载可证明这一点:

始皇元年(公元前246年),骞霄国献刻玉善画工名裔,使含丹青以漱地,即成魑魅及诡怪群物之象,刻玉为百兽之形,毛发宛若真矣。皆铭其臆首,记以日月。工人以指画地长百丈,直如绳墨,方寸之内,画以四渎五岳列国之图,又画为龙风骞翥若飞,皆不可点睛,或点之,必飞走也……(《拾遗记》)

春秋时秦国奔鹿瓦当

秦叶纹瓦当

这一记载当然有夸大之处,刻画之形,何能飞走!但当时秦以外的艺术家入秦献技者,恐非绝无。再证之以现在见到的秦国艺术品,可信上述记载并非全无根据。仅以小件铜器而论,最近在西安发现的,秦统一前的虎符[7],与以前发现虎符造型不同,乃是一走符,其形象生动、逼真,栩栩如生,背后铭文嵌以金丝,勾画了了,字体秀丽清晰,实为稀世珍品。再从装饰瓦当上的花纹来看,现能见到的就有下列许多种:

(一)动物纹,有鹿、鸟、昆虫等。

(二)植物纹,有莲瓣纹、葵纹、变形葵纹等。

(三)云纹,这是秦国瓦当上的主要纹饰,在云纹中又分为许多类型,如蝉形云纹、蝴蝶形云纹、方格纹、树形纹等等。(见陈直:《秦汉瓦当概述》)

这些生动的艺术形象,大多出现于战国后期,是封建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果。

秦国的音乐,在战国时也有很大的发展。春秋时,秦国的音乐基本上因袭西周。公元前544年(秦景公三十三年),吴公子札至鲁,当他听到秦的歌声后说:“此之谓夏声。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说明至春秋末,秦国的音乐还是这种“夏声”,这是秦国自建国以来传统的音乐。秦国这种传统音乐是较为粗犷的,到战国末年人们听来就不那么悦耳了:“夫击瓮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目者,真秦之声也”(《谏逐客书》,见《史记•李斯列传》)。这种“呜呜”的歌声,和“击瓮叩缶”的音乐,在统一中国以前已经被另外一种更加幽扬、细腻的“郑卫”之声所代替,而在统治阶级中流行起来了。所谓“郑声淫”(《论语》),“其细已甚”(《汉书•地理志》),卫声则“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可见,所谓“郑卫”之声,乃是一种比殷、周庙堂音乐更加轻松、更加动听的音乐。在战国末年,秦国的音乐出现了显著的变化:“弃击瓮叩缶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昭》、《虞》”(《谏逐客书》,见《史记•李斯列传》)。这也是和当时社会剧烈变动以及由秦国土地不断扩大而使各地文化相互交流的现实相一致的。

秦国的历法 历法是与天文学相联系的,秦在春秋时期天文学虽有显著进步,出现了伏日的记载。但当时的历法究竟如何,至今不明。然而,到战国时期秦国使用什么历法,则是十分清楚,反映了战国时期秦的历法必有突飞猛进的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使用的历法通常有三种,即所谓夏历、殷历和周历。[8]这三历的主要区别在于岁首的月建不同:周历以通常冬至所在建子之月为岁首(相当于夏历十一月),殷历以建丑之月为岁首(相当于夏历的十二月),夏历则以建寅之月为岁首(即后世通常说的阴历正月)。在当时,各国所以使用不同的历法[9],是与各国所居住的地区和文化传统不同有关的。但秦国使用的历法叫做“颛顼历”,以建亥之月(即夏历的十月)为岁首,与夏、殷、周三历皆不同。

秦使用的颛顼历虽以十月为岁首,但并不称十月为正月,也不改正月(秦人叫瑞月)为四月,所以其春夏秋冬和月份的搭配,同夏历完全相同,这样的历法在当时的各种历法中是较为科学的。直到汉代还沿用颛顼历,当时负责制定历法的张苍仍然认为这是一种最好的历:“用颛顼历,比于六历,疏阔中最为微近”(《汉书•律历志》)。这种看法是符合实际的。如我国最早的冬至点实测数据,是在牵牛初度[10],颛顼历立春在营室五度,按古度推算,太阳冬至点也在牵牛初度。(陈久金:《中国古代的历法成就》,见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主编:《中国古代科技成就》)可见,秦国使用的颛顼历在当时是较为先进的。

秦国采用这种较为先进的颛顼历,决非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才开始。早在统一以前,至少在昭襄王时代就已经使用颛顼历了。证据之一,就是司马迁根据《秦记》写的《史记•秦本纪》,记昭襄王以后之事,凡有月份的皆以十月在前,而正月在后,如“四十二年,安国君为太子。十月,宣太后薨,葬芷阳骊山;九月,穰侯出之陶。四十三年,武安君白起攻韩”。又如:“四十八年十月,韩献垣雍,秦军分为三军……正月,兵罢,复守上党。”(四十八年正月以后,《史记•秦本纪》又出现一个“十月”,后又有“四十九年正月”,其上的“十月”应是“九月”之误,观《史记•白起列传》可证。类似的错误还很多)证据之二,就是《史记•秦本纪》与其他篇所记载相同之事,往往相差一年,如:

孟尝君来秦,《史记•秦本纪》记在昭襄王九年,而《史记•六国年表》记在齐湣王二十五年,相当于秦昭襄王八年,《史记•田完世家》也记于此年。

《史记•秦本纪》又记:昭襄王九年,鲁攻楚,取八城。而《史记•六国年表》则记在楚怀王三十年,相当于秦昭襄王八年,《史记•楚世家》也同于此年。

又《史记•秦本纪》记:昭襄王十六年,魏冉免相,而《史记•六国年表》则记于昭襄王十五年。

像以上例子不胜枚举(参见《七国正朔不同考》,见《武陵山人杂著》,收入《小万卷楼丛书》),之所以出现这一岁之差,主要因为晋国及其后来的韩、赵、魏三国均用夏正,即建寅之月为岁首,而秦则建亥,以十月为岁首,这就相差三个月,各国之史皆以本国历法记之,于是发生在这三个月的事,秦国记入这一年,而别国则记入上一年。而司马迁杂采诸书,但并未统一各种史书记载之年代,就出现了这种混乱。从最近出土的云梦秦简《编年纪》中,也反映出了这个问题,如“攻皮氏”这件事,《编年纪》的作者是秦人,按秦历记于昭襄王“二年”,而在《史记》中,由于司马迁根据的资料不是出自秦人之手,所以在《史记•六国年表》的魏表中,及《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中,将此事记在上一年。据此可知,此事定然发生在十月至正月之间,所以才会发生这种混乱。

这些记载的混乱,虽然给今天研究当时的历史事实带来困难,但却使我们从中得知秦国与其他国使用的历法不同。事实证明:早在统一以前,秦国就使用颛顼历了。

总之,无论是在天文历法,还是在文学艺术方面,在战国时期的秦国,都留下许多可贵的遗产,显示了封建社会初期的社会进步。

注释

[1]《水经注•沫水》云:“昔沫水自蒙山至安南西溷崖,水脉漂疾,破害舟船,历代为患,蜀郡太守李冰发卒凿平溷崖,河神赑怒。冰乃操刀入水与神斗,遂平溷崖,通正水路,开处即冰所穿也。”沫水,据《水经注》记载,下游合于青衣水,当为今四川之青衣江。从上述记载可证此水疏通与农田水利无关,而在于行舟。

另外,在古籍中还有关于李冰治水的许多传说。这些传说虽不能视为信史,但也证明李冰在蜀治水并非仅修一都江堰,如《华阳国志》记载,李冰还有疏凿文井江和洛水工程。文井江为现在邛江,据调查:邛江水利工程历史也十分悠久,自李冰肇始之说,并不是没有根据的。

又据《水经注•江水》记载:“江水东迳广都县”,“李冰识察水脉,穿县盐井。江西有望川原,凿山崖度水,结诸陂池,故盛养生之饶,即南江也。”这是说望川原诸陂池,又李冰开凿。但又有文献说是“后汉时”所开,也可能是在李冰时即已开凿,至后汉时又继续在开。

又《水经注•江水》有:“(僰道)县有蜀王兵兰,其神作大难江中,崖峻阻险,不可穿凿。李冰乃积薪烧之,故其处悬岩犹有五色焉。赤白照水玄黄,鱼从僰来,至此而止。言畏崖屿不更上也。”僰道即今宜宾县,县西北二十里有赤崖,据说这就是李冰所烧。这种传说虽非史实,但也反映了人民对李冰的崇敬。

在《水经注•江水》中,还记载在少城西南的两江上,有冲治桥、市桥、江桥、万里桥、夷星桥、笮桥、长升桥七座桥,据说均为李冰所造。对于江河纵横的成都平原,造桥无疑对人民和生产都是有利的。

上述记载有些显然是传说性质,但都反映了李冰确实得到人民的爱戴。凡是给人民办过好事的人,人民是永远不会忘记他的,历史也将留下他的名字。

[2]此事《史记•秦本纪》、《史记•秦始皇本纪》及《史记•韩世家》中均不记。唯《史记•河渠书》记载如下:“而韩闻秦之好兴事,欲罢之,毋令东伐,乃使水工郑国间说秦,令凿泾水自中山西邸瓠口为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余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觉,秦欲杀郑国。郑国曰:‘始臣为间,然渠成亦秦之利也。’秦以为然,卒使就渠。渠就,用注填阏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卒并诸侯,因命曰郑国渠。”《史记•李斯列传》,也只有一句话:“会韩人郑国来间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觉。”从以上内容以及将此事主要记入《河渠书》中,可以看出《史记》的作者司马迁是把这件事的经济意义看得比政治意义大。对郑国渠的作用有这样的认识,充分表明了司马迁的史识。两千多年前的史学家能注重社会经济问题,是难能可贵的。

[3]据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推算:秦汉时1亩合240方步,1步为6尺,1尺当现在0.829市尺,则秦汉时1亩约当现在0.9908亩。4万顷即400万亩,约合现在390多万亩。

又《汉书•沟洫志》注:师古曰“故一亩之收至六斛四斗”。秦汉时1斗当现在0.3425市斗;则“六斛四斗”当为现在2.19市石。

[4]另外九处是,在今河南的有:密山在新安县,橐山在陕县东,夸父之山在旧阌乡东南,少室之山在登封县,役山在新郑,大驺之山在密县;在今湖北的有:荆山在南漳县;在今山西的有:白马之山在盂县北;在今湖南的有:洞庭之山在洞庭湖附近。(参见《山海经•西山经》及郝懿行《山海经笺疏》、吴任臣《山海经广注》)这九处虽原来不属秦地,但随着秦国的扩展,也都先后归入秦的范围。

[5]“隶书”、“篆书”这些名称,是在秦统一文字以后才产生的,这一点在《说文解字•序》中讲得很清楚:“(七国)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始皇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自尔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这说明文字分体并立专名,是从统一以后才开始的。在八体中,三至七是有特殊用处的花体字,应用的范围很小。(参见启功《古代字体论稿》、唐兰《中国文字学》及《文物》1974年第1期所载《从马王堆一号汉墓“遣策”谈关于古隶的一些问题》)

[6]参见容庚《秦金文录》及《小校经阁金文》。

[7]此符铭文见本书第九章第三节179页。

[8]据《汉书•艺文志》载,汉代时有:

《黄帝五家历》三十三卷

《颛顼历》二十一卷

《颛顼五星历》十四卷

《明宿历》十二卷

《夏殷周鲁历》十四卷

《天历大历》十八卷

《汉元殷周牒历》十七卷

可见,除三历外还有其他种历法,其内容不得其详,但从颛顼历看,除以十月为岁首外,实际季节和推算方法与夏历一样,本质上没有区别,因此,从天文学角度来看,各种历法皆可归为夏、殷、周三历。(参见伦敦《麦克唐纳插图丛书》第一卷)

[9]由于春秋战国时代各个地区、各诸侯国使用不同历法,所以在先秦古籍中据以纪时的历日制度并不统一。例如《春秋》和《孟子》多用周历,《楚辞》和《吕氏春秋》多用夏历。而《诗经》一书中,则因篇章不同而异,如《小雅•四月》用夏历,所以诗中说:“四月维夏,六月徂暑。”《豳风•七月》却夏历和周历并用。了解这一点是很重要的,例如《孟子•梁惠王上》说:“七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这当是指周历,即相当于夏历的五、六月,正是禾苗需雨之时;若是指夏历七、八月则为周历的九、十月,那时禾已长成,田已无苗,上述话就不可理解了。

[10]冬至点就是指冬至时太阳在恒星间的位置。这种位置在我国古代是以距离二十八宿距星的赤经差(称为入宿度)来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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