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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诸子之名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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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问之发达其必自争论始矣,况学术之为争论之武器者乎?其在印度,则自数论声论之争,而因明之学起。在希腊,则哀利亚派之芝诺(zeno)因驳额拉吉来图(heraclitus)(今译赫拉克利特,约公元前530年至前470年 )之万物流转说,而创辩证论。至诡辩学派起,而希腊学术上之争论益烈,不三四传,遂成雅里大德勒(aristotle)完备之名学。我国名学之祖是为墨子。墨子之所以研究名学,亦因欲持其兼爱、节葬、非乐之说,以反对儒家故也(见《大取》篇 )。荀子疾邓、惠之诡辩,淑孔子之遗言,而作《正名》一篇,中国之名学于斯为盛。暴秦燔书,学问之途绝。至汉武之世,罢斥百家,而天下之学术定于一尊,学术之争绝于此矣。辩论之事绝,而欲求辩论之术之发达,是欲购今日之巨炮坚舰于华胥之国,夫固不可得已。然勿以吾国名学发达之止于此,而遂谓此数子者无研究之价值也。如《墨子》《经》上下之论定义(definition),《大取》《小取》二篇之论推理之谬妄(fallacy of reasoning),荀子及公孙龙子之论概念(conception),虽不足以比雅里大德勒,固吾国古典中最可宝贵之一部,亦名学史上最有兴味之事实也。今特比而论之,世之学者以览观焉。

墨子之名学说,见于《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取》,《小取》六篇。《经》下、《经说》上、下及《大取》篇,其属辞引类,皆当时熟语故事,又多夺句、误字,今不可解。可解者唯《经》上及《小取》二篇耳。而《经》上但下“名”之定义,而不论下定义之法则,故可不论。《小取》一篇列举推理之真妄,而亦不论推理之法则,然其述谬妄之种类,颇有足观者。以为一切谬妄皆起于比类(analogy),故曰:

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辞之侔也。有所至而正,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句)其所以然也(按,此字衍)不必同。其取之也,有所以取之。其取之也同。(句)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是故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小取》)

由是而分推理为“是而然”、“是而不然”、“一害而一不害”、“一是而一不是”四者。第一种如: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然应用此法于他处,则生种种之谬妄。如:

获之视(毕注云:当为“事”。愚按:当作“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

其弟,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

由名学上言之,前者言辞暧昧之谬妄(fallacy of equivocation),后者偶然性之谬妄(fallacy of accident)也。又如: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人船(愚按:疑“入船”之误 ),非人木也。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

此背名学上之规则,而前提(premise)中所未定之辞,至结论(conclusion)中而忽一定,即雅里大德勒所谓fallacy of illicit process of major term(按,大项不当周延的错误 )者也。盖前提中之“人”,指人之一小部分,而结论中之“人”则指人类之全体故也。而但自形式上观之,则与“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等之推理,无甚差别。故应用此形式,而不考事实之如何,其不陷于此谬妄者鲜矣。至所谓“一害而一不害”、“一是而一不是”者,亦由此类而起。曰:

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愚按,此字当衍)失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待周乘马(愚按,当作“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而后不乘马(愚按,此五字当衍)。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愚按,此墨子自主张其兼爱说:“爱人”指无人不爱。而“不爱人”指不兼爱者,非指兼不爱者也。“乘马”之例反是。乘马不待其人全乘于马上,然后谓之乘马。“不乘马”必俟其下马后,方可谓之不乘马。此由一家之学说及一时之习惯立论,非纯由名学上观察者也。)居于国,则为居国;有一宅于国,而不为有国。桃之实,桃也;棘之实,非棘也。问人之病,问人也;恶人之病,非恶人也。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之鬼,非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之马之目盼,则为(毕注:当作“谓”)之马盼;之马之目大,而不谓之马大。之牛之毛黄,则谓之牛黄;之牛之毛众,而不谓之牛众。一马,马也;二马,马也。马四足者,一马而四足也,非两马而四足也。一马,马也。马或白者,二马而或白也,非一马而或白(原按:此由吾国言语中无全称特称之区别,故有此谬)。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

然墨子非谓推理中有“是而然”、“是而不然”、“一害而一不害”、“一是而一不是”之四种也。不过前二节分之,后二节合而论之耳。而不是之源,由于见一推理之形式之有时而真,而遂应用之于他处,一切谬妄皆由此而起。然墨子虽列举事实,而不能发见抽象之法则,以视雅里大德勒之谬妄论,遂不免鲁卫之于秦晋,是则可惜者也。

墨子之定义论、推理论,虽不遍不赅,不精不详,毛举事实而不能发见抽象之法则,然可谓我国名学之祖,而其在名学上之位置,略近于西洋之芝诺者也。然名学之发达,不在墨家,而在儒家之荀子。荀子之《正名》篇虽于推理论一方面不能发展墨子之说,然由常识经验之立脚地,以建设其概念论,其说之稳健精确,实我国名学上空前绝后之作也。岂唯我国,即在西洋古代,除雅里大德勒之奥尔额诺恩(organon)(按,理则学 )外,孰与之比肩者乎?兹录其首章而释之如左:

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以为通。

此谓名之与物非有必然的关系,但沿习既久,而既有一定之意义,则从之因之而已。

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原按:荀子此处所下心理学上学语之定义,最为精确。“性”者,人心之抽象的名称。“情”字于感情外兼有冲动(impules)之意。而“虑”则与英语之deliberation相当,即意志本部(will proper)之作用也。下“伪”字,行为(conduct)之义;下“伪”字,品性(character)之义,与今日心理学伦理学家之说全合。]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性伤谓之病。节遇谓之命。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

此皆沿习既久,而有一定之意义,后王所当因袭之者也。但就性情等言之,举一例耳。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其民悫。悫则易使,易使则公。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

此以正名为治天下之道,与孔子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墨子所谓“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公孙龙子所谓“至矣哉,古之明王!审其名实,慎其所谓。至矣哉,古之明王!”意相同,盖当时一般之思想也。希腊苏格拉底(socrates)之所以汲汲于明概念、正定义者,岂不以当时诡辩学派说真理之不可知,道德之无根据,而人人以自己为万物之标准,故发愤而起欤?

荀子更进而论制名之目的,与名之缘起及标准,曰:

然则所为有名,(与)所缘[有](以)同异,与制名之枢要,不可不察也。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

此谓制名之目的,在区别同异以交通思想。然则同异何缘以别之乎?此自“名”之问题而入“知”之问题,易言以明之,则自名学上之问题而转入知识论上之问题者也。荀子曰:

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竽奇声,以耳异;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洒、酸、奇臭,以鼻异;疾、养、沧、热、滑、铍、轻、重,以形体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

所谓“天官”者即耳目口鼻体与心也。前五者外官,而心,内官也。凡有相同之感觉者,天官视其感觉之原因之物之相同,而以同名名之。而心者,非徒自己为一天官,又立于他天官之上而统一之者也。故曰:

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待夫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此所缘而以同异也。

按荀子此节之言,非于知识论上有深邃之知识者不能道也。自西洋古代哲学家以至近世之汗德(kant),皆以直观(perception)但为感性(sensibility)之作用而无悟性(understanding)之作用存乎其间。易言以明之,但为五官之作用,而非心之作用也。唯叔本华(schopenhauer)于其充足理由之论文中,证明直观中之有睿知的性质(intellectual character)。曰:“贫哉感觉(sensation)!即其最高尚者(如视觉)亦不过人体中所起一种特别之感应耳。故感觉,主观的,绝不似直观之为客观的也。盖感觉之作用行于吾人之体内,而决不能超乎其外。感觉有愉快有不愉快,但表其与吾人意志之关系,而无关于客观的外物。唯悟性之作用起,而主观的感觉始变而为客观的直观,即悟性以其因果律之先天的形式,而视五官之感觉为一果,而必欲进而求其因,同时空间之形式助之,遂超吾人之身体外,而置此原因于客观的外物,经验之世界由此起也。于此作用中,悟性利用感觉中所供给之材料,而构其因于空间中,故五官但供我以材料,而由之以构成客观的世界者,则悟性也。故无悟性之助,则直观不得而起也。”此叔本华所自矜为空前绝后之大发明,复征诸生理、心理上之事实以证明之。然要之,其《充足理由论文》第二十一章之全文,不过《荀子》此节之注脚而已。又其所谓“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者,岂不令吾人唤起汗德所谓“无内容之思想,空虚也;无概念之直觉(谓感觉),盲瞽也”乎?则荀子之知识论的名学上之价值如何,自可推而知也。

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

杨倞注曰:“单,物之单名;兼,复名也。喻,晓也。谓若止喻其物,则谓之马;喻其毛色,则谓之白马、黄马之比也。”由此观之,则与名学中所谓单纯名辞(simple term)、复杂名辞(conpound term)相当,即单名但表一概念,而复名则表二概念以上者也。然有时但着眼各物之公共点,而不必问其特别之状态时,则单用一单名或一兼名表之,亦无不可。故曰:“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然荀子固深重同异之别,虽说共名,犹以异质而同名者为不可,故继之曰:

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异](同)实者莫不同名也。(杨注:或曰“异实”当为“同实”。)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

共名与别名即西洋名学上类概念(genus)与种概念(species)之区别。然以“鸟兽”为别名,实其疏漏之处,吾人亦不能为之讳饰也。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则(按,此字当衍)谓之善名。

此分名为“宜名”、“实名”、“善名”三者,谓名本无宜不宜之别,唯合于古今沿用之习惯者谓之宜名,不合者谓之不宜名。又本无实不实之别,唯指外界实在之事物,而有事物以为之内容者,谓之实名。若有名而无实当之外界之事物,或不尽与事物相副,则不过一空虚之概念而已。柏庚(今译培根 )(bacon)所谓“市场之偶像”,汗德所谓“先天之幻影”,皆指此也。而实名之呼其名而即晓其意者,又谓之善名。此名之价值之分也。

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

“同状异所”,杨倞注谓“若两马同状,各在一处之类”。“异状同所”,注“谓如蚕蛾之类”。窃谓杨惊所引例稍有未妥。前例如驴、马,后例如蚕蛾。前者“二实”,而后者“一实”也。可见荀子论制名之标准,全立于经验论之上,而与公孙龙、惠施之徒逞诡辩者,全相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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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刊于1905年4月至5月《教育世界》98、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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