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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苑讲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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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余弘律之因缘

初出家时,即读《梵网合注》,续读《灵峰宗论》,及发起学律之愿。

受戒时,随时参读《传戒正范》及《毗尼事义集要》。

庚申之春自日本请得古版南山、灵芝三大部,计八十余册。

辛酉之春始编《戒相表记》,六月,第一次草稿乃讫。以后屡经修改,手抄数次。

是年阅藏,得见义净三藏所译有部律及《南海寄归内法传》,深为赞叹,谓较旧律为善。故《四分戒相表记》第一、二次草稿中,屡引义净之说,以纠正南山。其后自悟轻谤古德,有所未可,遂涂抹之。经多次修改,乃成最后之定本。

以后虽未敢谤毁南山,但于南山三大部仍未用心穷研,故即专习有部律。二年之中,编《有部犯相摘记》一卷、《自行抄》一卷。

其时,徐蔚如居士创刻经处于天津,专刻南山宗律书。费资数万金,历时十余年,乃渐次完成。徐居士始闻余宗有部而轻南山,尝规劝之:以为吾国千余年来秉承南山一宗。今欲弘律,宜仍其旧贯,未可更张。余因是乃有兼学南山之意,尔后此意渐次增进。至辛未二月十五日,乃于佛前发愿:捐弃有部,专学南山。并随力弘扬,以赎昔年轻谤之罪。

昔佛灭后九百年,北天竺有无著、天亲等兄弟三人。天亲先学小乘而谤大乘,后闻长兄无著示诲,忏悔执小之非,欲断舌谢其罪。无著云:汝既以舌诽谤大乘,更以此舌赞大乘可也。于是天亲遂造五百部大乘论。余之亦尔,愿尽力专学南山律宗,弘扬赞叹,以赎往失。此余由新律家而变为旧律家之因缘,亦即余发愿弘南山宗之因缘也。

二略述律学之派别

化制二教:

一化教依大乘律宗之说。以大小二乘若道若俗当守之戒律,皆属制教。经论所言理观等,乃名化教。

二制教(亦云行教)依小乘律宗之说。制教唯是道众当守之戒律,局于小乘。以外悉为化教。

制教中分二:

一密教律如唐善无畏《三藏禅要》、《大日经》及一行禅师疏义释广明。

二显教律如下所明大小二乘律是。

显教律分二:

一大乘律如梵网善戒等、瑜伽论戒本,宗于《菩萨善戒经》。

二小乘律如四分、十诵等。

小乘诸律分部有二说:

一旧律家之说如今所述。

二新律家之说如唐代义净三藏《南海寄归内法传》所述,今不录出。

旧律家传小乘律分五部(异说最多,新律家云四部;佛灭百年后,第五祖优婆咸多尊者,有五弟子同时于律藏分五部派别)。有二说:

一依《大集经》——

(一)昙无德部:四分律。

(二)萨婆多部;十诵律。

(三)迦叶遗部(但传戒本,即解脱戒经):僧祇律。即是根本部。

(四)弥沙塞部:五分律。

(五)婆粗富罗部:未传。

以上五部,皆由彼部主依此僧祇律中契同己见者,集为一部。

二《义钞》(《拾毗尼义钞》所引三藏日传及《遗教法律注》(即《舍利弗问经》)——

此说无婆粗富罗部,即以僧祇律列入五部。古师多谓僧祇本律即婆粗富罗者,非也。

附律论(依南山律所引用者录)善见论(见论——

毗尼母论——四分

萨婆多毗婆沙(多论)——

萨婆多摩得勒伽(伽论)

五百问论——十诵

明了论——正量部

(南山三十五岁往学,仅一月即故。)

此上四分律宗三大家(甚多、举大):

一相州日光寺法砺——相部律(州称部者,僧传之语例)。

二终南山道宣——南山律。

三西太原寺东塔怀素——东塔律。

四分南山宗下二派:

一宋代钱塘昭庆寺允堪,亦称天台律师。

二宋代钱塘灵芝寺元照。

八十诵律即根本之律藏也。如来灭后,结集三藏之时,优婆离尊者于一夏九旬之间、八十番诵出之,故名八十诵律。佛灭百年内唯有此律。

始分二部佛灭后,结集之时,即有上座部大众部窟内(上座)、窟外(大众)之异。但此时犹非宗义之别称。而上座与大众之名,实起于此。逮佛灭后百年,始分宗义为二部,即用昔名而分。五部十八部等亦即依此而分也。

僧祇僧祇翻为大众,即窟内上座部也(僧祇律者,此根本二部中之窟内上座。因大众之名通二部故)。

三此土流传之次第

曹魏时,始译僧祇戒心、四分羯磨。斯二部初传洛阳,是为大僧受戒之始也(此据南山所传。若约他家传述,汉灵帝以后,北天竺有五沙门创与北方五人受戒。所诵戒本即古戒本是也。)

其时比丘尼唯从一众边受。至刘宋文帝时,有西尼来,乃足十数。是为比丘尼于二部中受戒之始也。

姚秦弘始六年至八年,译十诵律。

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译四分律。以上二律,译于关中。

东晋安帝义熙十四年,译僧祇律。

齐宋景平元年,译五分律。以上二律,译于江左。此四种律,所译时代略同也。

唐天后久视至睿宗景云时,译根本说一切有部律。此律南山未见。

江南岭表,十诵先盛。关中(陕西)诸处,多承僧祇。四分虽译于姚秦,而至元魏孝文时,法聪乃始弘扬。法聪本习憎祇,因考受体,遂弘四分。五传至智首,智首传于南山,四分一宗乃大盛焉。

五分罕有弘通者。南山尝称其文胜而伤叹也。

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翻译最为完密。但译布稍后,适在四分盛行之时,故未传布。

四示今所宗

今所宗者为四分南山宗,依灵芝诸记而修习焉。斯宗妙义,赞莫能穷。今略举之。

一创明圆体《羯磨疏》中分别三宗。

(一)实法宗(有宗)即萨婆多部。十诵律。当分小乘教。

(二)假名宗(空宗)即今所承昙无德部。四分律。过分小乘教(虽通大乘,但非全大教,盖分通也)。

(三)圆教宗依《法华》、《涅槃》二经之意,决了权乘,同归实道。终穷大乘教。既开显大解,依小律仪即成大行。以大决小,不待受大,故云圆教也。

灵芝《戒体》章云:问:此与天台圆教为同为异?答:理同说异。何名理同?以下疏中,引《法华》文,用《法华》意,立此圆体。但彼教统摄,此局一事。何名说异?今此为明戒体,直取佛意,融前二宗。自得此谈,非谓取彼,但名相滥,是故异也。

此为南山律之枢要,最宜穷研。具如《行事钞》、《业疏》及《记》广明。

二包含精博以四分为主,兼采它部,具备众长,故灵芝《记》云:贯摄两乘,囊包三藏,遗编杂集,攒聚成宗。斯宗崛兴,独盛当世。自是九代诸师之作,蔑如无闻。殁后数百年间,沛然莫御。非四依大士垂示像季者,其孰能至于此哉!

南山、灵芝诸撰述,自宋以后,多佚不传。明季灵峰藕益大师、宝华三昧见月诸律师等,虽有重兴律宗之意,而诸家撰述佚失,无由承禀。近今三十年来,中土古德佚著乃自东瀛取返,复显于世。盖佚流海外已近千年矣!学者得是希有难逢之宝典,宜如何欢欣而踊跃耶?!

附南山律典目录

据现今流传者。先后次第,依灵芝灵。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十二卷,六册。天津版(以下皆同)。

《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四卷,二册。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二卷,一册。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四卷。会入羯靡文十二卷,六册。

《四分律含注戒本》三卷,二册。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卷。会入戒本文十二卷,六册。

《四分律删定僧戒本》一卷,一册。

《四分律比丘尼钞》六卷,三册。

《量处轻重仪》二卷,一册。

《释门章服仪》一卷,与《释门归敬仪》合册。

《释门归敬仪》一卷。

《律相感动传》一卷,一册。

《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一卷,一册。

《关中创立戒坛图经》一卷,一册。

《舍卫国祇洹寺图经》二卷,与《戒坛图经》合册。

《净心诫观法》一卷,与《新学比丘行护律议》合册。

附灵芝律典目录(皆天津版)

《行事钞资持记》四十二卷(与《钞》合会),二十册。

《羯磨疏济缘记》二十二卷(与《疏》合会),十二册。

《戒本疏行宗记》十六卷(与《疏》合会),十六册。

《芝苑遗编》五卷,二册(内附载他文)。

《册定尼戒本》(今附刊《四分律比丘尼钞》后)。

《章服仪应法记》一卷。

《道具赋》一卷,一册。

《佛制比丘之物图》一卷,一册。

《遗教经论住法记》二卷,二册。

五此次讲律之学程

《四分律含注戒本》“含注”择讲。其不讲者,于下学程讲《随机羯磨》时补讲之。

《戒相表记》全册皆细讲。惟警策语等略讲之。

六所用之讲授法

参用新讲授法,务期明了易解。惟依文释义,无有发挥,如三宝七佛,乃到《涅槃》等义,讲释义略。难解之文言及律学专门名词,必不得已乃用之。用时随即略为解释。

教材极为简单,罕有增加。惟增加下记数种:

讲解之前,先略说律学派别等。

《灵峰宗论》及《毗尼事义集要》中,遇有警策之文及问答等,酌为选录,随时附讲。

讲广教别序后,略说篇聚名义等。

盗戒依戒疏事钞增之。

注释文义,皆宗南山灵芝之说。凡有新律家所释,与旧说大异者亦附及之,以备参考(南山钞疏有时所说不同,盖钞文犹宗昔解,疏文乃改易也)。

七问答遣疑

问:常人皆谓学律者应偏重行持,未审然否?

答:解如目,行如足。行持固重,而不知解义为尤要焉。若于律义未能十分了解,而以臆见率尔行之,执非为是,谤是为非,他人不知,群起仿效,坏乱正法,其罪极大。古人谓:恶紫夺朱,即此意也。若于律义果能十分了解,虽行不足,亦可对众宣扬,续佛慧命,以正知正见接引后学。彼虽不行,而其学者或能行也。昔鸠摩罗什法师为姚主所逼,受女十人,不住僧房,别立廨舍。每至讲说,常先自云:譬如臭泥,中生莲华,但采莲华,勿取臭泥。所谓依法不依人也。由是观之,解义而行持不足,犹可弘护正法;虽行而解义未彻,不免误入歧途。故曰解义为尤要也。

问:破四重戒仍可说法,出于何律?

答:十诵律。众中羯磨诵律无堪能者,学悔比丘开作说戒自恣羯磨,亦听众中诵律。此且约制教而言。虽听秉法,犹名破戒。若约化教,如《涅槃经》云:犯四重者,若披法服犹未舍远,常怀惭愧恐怖自责,其心改悔,生护法心。建立正法,为人分别。我说是人,不为破戒。

问:俗谓不知者无罪。今若不学戒律,愚无所知,虽或犯戒,以不知故,能无罪否?虽或有罪,能减轻否?

答:若约未受戒者,虽犯而无破戒之罪;若已发心受戒,即应依律修学,尽力行持;倘因不学而破戒者,于其应得正罪之外,更加不学无知诸罪,宁复有轻减耶?!若畏破戒而恐惧者!惟有退戒返为白衣耳。

问:戒相繁多,具持非易。值兹末法,最低持戒者以何而为标准?

问:律藏五百结集法云:佛涅槃后,诸阿罗汉集法之时,阿难白大迦叶言:我亲从佛闻,忆持佛语,自今已去,为诸比丘舍离碎戒。当时阿难愁悲忘失,未问何者是杂碎戒,制限莫定。询诸此丘,言各不同。迦叶乃命仍依佛世旧制,而具学之,不复弃舍。当今之时,末法钝根,人畏其繁,具持非易,幸有舍微细戒遗教犹可依行。制限多寡,人各随力,且约最低标准而言。止持之中,四叶、十三僧残、二不定法,悉应精持。作持之中,结僧界、受戒、忏罪、说戒、安居、自恣等,亦易行耳。

八未来之希望

余于初出家受戒之时,未能如法。准以律义,实未得戒,本不能弘扬比丘戒律,但因昔时既虚承受戒之名,其后又随力修学粗知大意,今欲以一隙之明,与诸师互相研习,甚愿得有精通律仪之比丘五人出现,能令正法住于世间,则余之弘律责任即竟。故余于讲律时,不欲聚集多众。但欲得数人发弘律之大愿:肩荷南山之道统,以此为毕生之事业者。余将尽其绵力誓舍身命而启导之。

学者约分数学程:

第一学程《四分含注戒本》、《戒相表记》,如前所述,共二册余。

第二学程《随机羯磨》一册。

以上二学程学毕,即能了知律学大纲。《戒本》、《羯磨》皆须读诵。

第三学程《行事钞》择讲《资持记》。自阅《比丘尼钞》及其它。

第四学程略讲《戒本疏》。自阅《义钞》及其他。

第五学程略讲《羯磨疏》。

若能尽力研习,中人之资约四五年即可学毕。但须有恒心,决不间断。又须心思精细,决不粗浮者,乃可能圆满成就也。

余于前年二月,既发弘律愿后,五月居某寺,即由寺主发起欲办律学院,惟与余意见稍有不同,其后寺主亦即退居,此事遂罢。以后有他寺数处,皆约余往办律学院,因据以前之经验知其困难,故未承诺。惟于宁波白衣寺门前存一南山律学院筹备处之牌,余则允为造就教员二三人耳。以后即决定弘律办法:不立名目、不收经费、不集多众、不固定地址等。

去年春间在某寺有数人愿学律,余为讲四重十三僧残,后以他故中止。夏间居某寺有数人来愿学律,道心坚固,行持甚严,乃不久彼等即与寺主有故,遂往他处。以后在此寺有旧住者数人,谆嘱余讲律。本拟于八月开讲,而学者于七月即就职地方。故此次在本寺讲律实可谓余弘律第一步也。

以上略述余发心弘律后所经过诸事。余业重福轻,断不敢再希望大规模之事业。惟冀诸师奋力兴起,肩荷南山一宗,高树律幢,广传世间。此则为余所祝祷者矣!

九此次讲解之程度

初学——求解文义。

宿学——参考讲授法。

佛学院普通佛学

课程中律学讲义止持《含注戒本》

《戒相表记》。

作持—《随机羯磨》。

简要显明每周二小时,一学年讲毕。约八十小时,即可了知律学大要。所以,今讲义立酌中标准。若在他处预讲时间更多者,即可再增加教材。若在戒期内讲、预定时间仅四十小时左右者,即可减少。

备笔记簿三册:

1余所编之讲义草稿,将来即可依此转授初学。

2听时写录。

3问答笔问笔答,有四利益——

(一)问词与答词皆能详细说明。

(二)问者与答者皆起郑重之心,决不潦草,各负责任。

(三)所问之义随时记录,以备讲授时参考。

(四)于问答文中,选择精要者列入书中流传。

以后口问,恕不答复。不合处乞正。讲中气弱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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