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刘玉书
卷一
《金瓶梅》,因果报应之事也。然西门庆大报已轻矣。若花子虚并无大恶,亦丧家亡身,报又重矣。犹有说曰:"结交匪人,引虎入室,故尔。"至武大心不能有恶,人不足为恶,亦死非命,报更重矣。犹有说曰:"匹夫无罪,怀璧其罪。以武大而有艳妻,则足以杀其躯耳。"惟周守备并无恶迹,且死于国事,而春梅亦败其家门,此又何说?总之,诸人之祸,皆由妇人。
(据清光绪二十五年刻本)
明文在
诚求堂汇编
棣华书屋近刻
二家诗钞
唐四家诗
南滁会景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