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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诠释第四至第八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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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四、五、六颂——唯识家否定狱卒的实有性以成唯识义

第四颂:以天道傍生作对照、证明狱卒是识所变现

颂文:如天上傍生,地狱中不尔,所执旁生鬼,不受彼苦故。

论曰。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乐业生,彼定受器所生乐。非狱卒等受地狱中器所生苦,故不应许傍生鬼趣生那落迦。若尔应许彼那落迦业增上力生异大种,起胜形显量力差别,于彼施设狱卒等名,为生彼怖,变现种种动手足等差别作用。如羝羊山乍离乍合。刚铁林刺,或低或昂。非事全无,然不应理。

诠释:这一首颂文,在魏般若流支的译本中,译作‘畜生生天中,地狱不如是,似在于天上,不受畜生苦。’同样是破解问难者说天上也有傍质疑。据唐窥基大师<成唯识论述记>中说,这一首颂,是破当时的大众、正量、及犊子等部的。

颂文的第二、第三两颂,已经解答了外人质问的四个问题。但外人仍不心服,提出反驳的意见:如果地狱中的狱卒——如牛头、马面、铁狗、铁鸟等,都是唯识所现的幻有,那么天上也有龙、金翅鸟、蟒神、孔雀、凤凰等傍生有情,天上的傍生有情既然是真实的,地狱中的狱卒,为何不许是傍生趣有情到地狱中执行刑罚,为什么一定说它们是心识变现的假有呢?

——据佛经上说,欲界的下二层天——四天王天和忉利天,有傍生的存在。这种傍生非天趣所摄,而福报和天人相似,而在天上享受天趣之乐。按,傍生又作旁生,亦作畜生,是六道中的三恶道之一,指鸟兽虫鱼等一切动物而言。

唯识家针对外人此一问题,提出答覆说:天上的傍生——龙、蟒、孔雀、凤凰等,与地狱中的牛头、马面、铁狗、铁鸟等是不相同的。天上的傍生,是由各自所造的善业,以其善业的因缘,生在欲界天的天道,感受天道的乐果,所以它们是虽不为天趣所摄,却是傍生趣的真有情;而地狱中的狱卒——牛头、马面、铁狗、铁鸟等,它们不是真有情,它们是地狱中受恶业果报的罪苦众生,心识上所变现的假鬼假畜,这怎能与天上真有情的傍生相比呢?

何以证明地狱中的狱卒狗鸟等是假鬼假畜呢?因为它们在地狱中,大火炙之而不热,刀锯临之而不痛,它们是唯识所现的幻像,虽在地狱,而不受地狱之苦,以此证明它们是假鬼假畜。所以颂文说:‘地狱中不尔,所执旁生鬼,不受彼苦故。’它们与天道傍生不同的是:天道傍生(龙、蟒、孔雀、凤凰求等)是‘受’——受天道的乐果;地狱中的傍生(牛马狗鸟等)是‘不受’——不受地狱之苦。

——或有问曰:天上傍生,既然是由各自所造的善业,以善业因缘生于天上,但傍生道是三恶之一,它们既然造了善业,何以又生于恶道?其实这也有其因果的关系,这一类傍生,前生或多生前曾得人身,曾行十善,此生以善业成熟,得生天上,但以根性愚痴,所以堕入傍生道(为傍生道所摄)。事实上,因缘果报,幽微难知,唯有佛的智慧,始明究竟,我辈所说,都是忆测之词也。

狱卒是否为真有情,这在部派佛教时代的学派间,有著不同的看法。唯识家以上一颂四句颂文,否定狱卒为傍生有情,问难者又提出转救的意见:你们不承认傍生、鬼趣有情可以到地狱执行刑罚,那么,这些狱卒应该是堕地狱者的罪犯,由于他们的罪业深重,以其‘业增上力’的因缘,感生了非自身所摄的‘别异](别异,意谓非堕地狱者自身所摄、别一类的四大种。)离心别有的大种(地、水、火、风四大种),在这离心别有的四大种法上,又生出了或粗或细的形色,成为狱卒的形态。这种具有特殊变化的四大种法,又为了使堕地狱者生起恐怖的心理,‘变现种种动手足等差别作用’,令罪人受诸痛苦。

以上这种意见,据说是说一切有部——即萨婆多部的意见。

第五颂:破有部说业力生及外大种生不应理

颂文:若许由业力,有异大种生,起如是转变,于识何不许。

论曰。何缘不许识由业力如是转变而执大种。

诠释:此第五颂,在北魏般若流支的译本中,译作:‘若依众生业,四大如是变,何故不依业,心如是转变。’此较起来,魏译本意义似乎明显一点。这一颂,这是对问难者提出‘别异’之说的破解,否定地狱中的狱卒为真有情,以成其唯识义。

颂文的前三句‘若许由业力,有异大种生,起如是转变。’是唯识家听了外人的意见后,即又破斥道:你们说狱卒是由堕地狱者业力所生,这一点我不否认。但你们不承认是由心识变现,我不能同意。若许堕地狱者是由其业力,便有别异大种法的生起,又在这别异大种法上,生起如是的、作为狱卒等活动的种种转变,由业风所吹,‘变现种种动手足等差别作用’,令地狱罪犯受诸痛苦。那么,这和自已心识变现出假鬼假畜又有何差别?既然允许‘业增上力’感生离心别有的‘异大种’的转变,又‘于识何不许’其变现?为什么只许说业变,而不许说识变呢?

以上四句颂文,就是破解萨婆多师提出的、以‘业增上力’感生‘别异大种’,再转变出狱卒的形相及活动的一段话。

问难者见自已的意见又为唯识家所破,乃再提出经量部学者的主张来作为转救:地狱中的狱卒,我们也不以它们是真有情,我们以为这是地狱罪犯过去造作的恶业,由造业时薰习种子藏在识里面,等到堕入地狱受苦果时,先前薰习的业种子,此时以[业增上力’发生作用,感生了离心别有的‘异大种’法,由这别异的四大种上,转变出狱卒的形态、刑罚等种种差别。

外人提出经量部的意见作为转救,唯识家乃再以下一颂来破解经量部。

第六颂:破经量部所执薰习余处生果

颂文:业薰习余处,执余处有果,所薰识有果,不许有何因。

论曰。执那落迦由自业力生差别大种起形等转变。彼业熏习理应许在识相续中不在余处。有熏习识汝便不许有果转变。无熏习处翻执有果。此有何因。有教为因。谓若唯识似色等现无别色等。佛不应说有色等处。此教非因有别意故。

诠释:上一颂说到为何只许说业变,而不许说识变呢。话说到这里,外人大又提出经量部的主张作为转救,他们说:地狱里的狱卒,我们也不承认它们是真有情,而是由地狱罪犯造作恶业时,薰成了业种子,这种业力种子相续不断的潜流下去,到种子成熟的时候,就招感狱卒出现的果报。

能为生因性而生果的种子,诚然是业力薰习而成的,这也是唯识学上的基本理论。但在唯识学上,是以遍通三界的第八阿赖耶识为‘受薰处’,因为阿赖耶识摄持万法种子,受薰的种子储藏于阿赖耶识中,到了种子成熟,因缘具足,而生起受报的现行。而经量部诸师,对受薰处则有不同的意见。因为小乘佛教只说前六识,不知七、八识(亦不承认有七、八识),所以在经量部中有一派,以为六根——特别是前五色根为受薰处(因为前欲界有情,第六识的活动有间断,而五色根有安定性。);又有一派以前后识同类受薰——以后念识为前念识的同类,其类相同,后念识可以受前念识之薰(这是约无色界有情而说的,因为无色有情无色身,所以业力薰习,只有薰习在识类中。)

问难者既然提出业力薰习种子的问题,于是唯识家就以第五颂颂文,来破斥经量部的意见。颂文的意思是:你们说堕地狱者先前所造的业,薰习了种子。照道理说,种子应该摄持于识处,生果亦应该由持有业因种子的识处才对。而你们说的受薰处,却是你们所执的‘余处’——五色根或前后念。你们所执的‘余处’,根本不能受薰。

所以颂文前两句称:‘业薰习余处,执余处有果。但是,‘所薰识(此处指第八识)有果,不许有何因。’——你们执‘余处’有果,为什么不许(不承认)[所薰识有果’呢?

四、第七、八颂——解释外人引圣教不成、以成唯识义

第七颂:答外人引证佛说为证不能成立

颂文: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处等,如化生有情。

论曰。如佛说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续不断能往后世密意趣说。不说实有化生有情。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说色等处契经亦尔。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说非别害有。依何密意说色等十。

讲解:这一颂,仍是解答外人的质疑之词。上一颂中,唯识家对问难者说:‘所薰识有果,不许为何因?’问难者就说:我这样说,也是依于佛教经典而说的。佛在经典常说十有色处(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内五根处;和色、声、香、味、触外五境处。)佛既然说十有色处,你们唯识家为什么说唯有内在的心识,没有实在的外境(即色、声、香、味、触等五境非实有)呢?如果唯有内识,没有外境,佛就不该说十有色处;佛既说有十有色处,你们唯识家就不该说唯有内识,没有外境。不然,你们就犯了‘圣教相违过’。

唯识家怎么回答呢?唯识家说:佛在经中确曾说内外处(内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者色、声、香、味、触、法六境,此即十二处)的教法,佛陀说此十二处教,不是为成立外境实有而说的,那是另有其‘密意趣’。目的是在破除凡夫执有[实我’的执著,才说有‘十有色处’。事实上,这只是佛的密意——以善巧方便的意趣而说的,并不是说心识之外一定有实境的色法。并且,佛陀的密意,是‘先立后破’——先说‘十有色处’,继而分析诸法缘生无性,实同幻化,使听者以此悟入我法二空之理。

以上就是对本颂前三句颂文的注释。由于颂文过于简略,常使我们有会错意的地方。如前三句‘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的颂文,如果化为长行,意思应该是:世尊以善巧方便,对‘依彼所’应该接受内外处教‘化’、而悟入有情无我的众‘生’,而‘密意趣’的‘说有色等’内外处。’最后并举出例子说:‘如化生有情’。

化生,是胎、卵、湿、化四生之一,化生有情种类非一,此处所说的不是西方极乐

世界的莲花化生,也不是天道或地狱道的化生,而是‘四有’中的‘中有’化生有情。四有的‘有’,是存在的意思,现实存在的生命体称‘本有’,报尽命终,死亡的时候称‘死有](死亡只是一期生命告终,仍要转生受报,故仍称有。)死亡之后、未受生之前称‘中有’,正受生时称‘生有’。死后生前的中有,又称‘中阴身],这也是方便说的。因为有一些凡夫外道,听了佛说‘无我’的道理,就以为人死如灯灭,死后一无所有,这又成为‘断灭论’了。世尊以此密意——方便而说‘中有’。

世尊虽说中有化生有情,是生死之间的联系者,但并不表示中有化生有情是实有,这只是就第八阿赖耶识相续不断义上而假名安立的,当然这也是假有,不是实有。关于这一点,唯识家的见解是如此,经量部也同有此种看法(其他部派另有不同看法的),所以唯识家特举出此‘化生有情’,中有化生为例子,以证明世尊虽说内外十二处的教法,亦像此化生有情一样,是世尊‘密意趣’而说的。

至此,问难者又提出质问的意见:你们说世尊的十二处教,是依‘密意趣’而说的。但是世尊的‘密意趣’究竟是什么呢?唯识家乃又举颂以回答对方的质疑。

第八颂:显佛说色等十处的意趣所在

颂文: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论曰。此说何义。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触。如次说为身处触处。依斯密意说色等十。此密意说有何胜利。

诠释:这一颂的颂文,在陈真谛译本中,译作‘识自种子生,显现起似尘,具成内、外入,故佛说此二。’内、外入,即内、外二种处,内外二处仍然是十色处,故唐译本称:‘佛说彼为十’。

世尊依心识相续不断义,故密意说化生有情。今说色等十处,世尊的意趣何在呢?

所以唯识家在此一颂中,显示世尊的密意所在。

[识从自种生’一句,是说明心识生起之所依。世尊所说的色等十处——五根、五境,前者为五识之所依,后者为五识之所缘。前五识的生起,一定要有其所依及其所缘,否则、若有根无境,识不得生。而小乘论师,特别是经量师,认为五根、五境是独立的,实有的(如以五根可以受薰处)。但唯识家不承认此说,在唯识学上,认为五根五境,都是心识之所变现,离开了能变的识,也就没有根境的存在了。

所以‘识从自种生’句,显示识的生起所依;‘似境相而转’,说明识的自变自缘。前五识的生起,不但要有其自种,同时要内依于五根,外缘于五境,因缘俱足,识始得生,世尊‘依斯密意’,立内五处及外五处,‘说色等十’,此即颂文第三四句:‘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颂文第二句:‘似境相而转’,‘似境相’三字,是显示其似有非有,不是实有,以此‘似’字,否定了‘境相’的客观存在性。

唯识家以上颂解答问难者质疑后,问难者又提出问题:像你所说世尊佛依‘密意趣’而说十二处教,这十二处教对众生又有什么利益呢?唯识家乃再用以下的颂文,解答外人的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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