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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四 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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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數人共事傳各專功

貝州王則之亂,討平之者,明鎬、文彥博也。

而鄭驤傳則云「王則反,討平之。」竟似驤一人之功矣。

又楊燧傳,謂燧攻貝州,穴城以入,賊平,功第一。劉闃傳,又謂闃從攻貝州,穿地道,闃先入,眾始從,遂登陴,引繩度師,遲明,師畢入,貝州平,功第一。則即穴城一事,又各擅第一功矣。

夏竦卒,賜諡文正,司馬光、劉敞俱駁之。

光傳曰,光謂「諡之美者,莫如文正,竦何人?足以當之?」乃改諡文莊,略不及敞之同議,則似光一人所駁矣。

敞傳又曰,敞疏三上,乃改諡文莊,亦略不及光,又似敞一人所改矣。

孝宗崩,光宗以疾,不能過宮成服,趙汝愚擁立寧宗一事。

據汝愚及趙彥逾傳,是時宰相留正去位,中外洶洶,汝愚謀立嘉王(即寧宗),欲倚殿帥郭杲為用,以告彥逾,彥逾嘗有德於杲,遂承命以汝愚謀告杲,杲乃領兵衛寧宗即位。是此謀本出汝愚,而彥逾共成之。厥後汝愚因此擁立之功,為侂冑所忌,得禍最烈,正以此也。

而葉適傳,則謂是時趙汝愚計無所出,適責知閤門事蔡必勝不得坐視,蔡乃與宣贊舍人傅昌朝、知內侍省關禮、知閤門事韓侂冑三人定議,適亟白汝愚,汝愚乃遣侂冑、關禮以內禪事奏太皇太后,明日,因禫祭,遂立嘉王即位。則此謀,又係葉適與蔡必勝等定議後以告汝愚者矣。(按紹熙行禮記,又謂是時汝愚計無所出,宗室彥逾責以同姓之卿不得坐視,汝愚曰「奈何?事急,向承天門叫幾聲,自割殺耳!」彥逾曰「無益也。」乃為畫計,請於太皇太后,以嘉王即位,而尊光宗為太上皇帝,使侂冑共成其事。據此,則首謀又屬彥逾。然宋史彥逾傳不載其首謀畫策,或紹熙行禮記所云,非當日實事。)

宋史各傳錯謬處

袁彥傳,有劉仁贍降之語。張保續傳,亦有劉仁贍率將卒出降之語。薛居正五代史,周顯德四年,世宗親征壽州,劉仁贍上表乞降。是薛史原有此語。然薛史僅鈔實錄而未及詳考事實。至歐史則已辨明仁贍之不降,實副使孫羽以仁贍病篤,詐為其書以降者,所以特列仁贍於死節傳。今宋史袁彥等傳尚云然,豈元人修史時,並歐史亦不檢對耶?

韓世忠傳,世忠屯焦山,謂烏珠(舊史名兀朮)至必登金山龍王廟觀虛實。乃令百人伏廟中,百人伏岸側,果有五騎闖入,廟兵喜,先鼓而出,僅得二人,逸其三,中有絳袍玉帶,既墜而馳者,訪之,即烏珠也。按金山在水中,豈能騎而入?又騎而逃?此必誤也。輿地紀勝,謂伏兵北固山龍王廟,此較近理。乃作傳者於此等處亦不訂正。

曹友聞傳,元兵攻武休關,敗都統李顯忠軍,遂入興元。按顯忠係紹興中歸宋,卒於乾道中,距友聞與蒙古兵戰時,已六、七十年,安得尚統軍耶?或另有一李顯忠,然史又不分析言之。

陳宜中傳,遣張全合尹玉、麻士龍援常州,玉、士龍皆戰死,全不發一矢,奔還。文天祥請誅之,宜中釋不問。文天祥傳,亦謂朱華、尹玉等戰五牧,敗兵渡水挽全軍舟,全軍斬其指,皆溺死。全不發一矢,走歸。是張全並未戰也。而尹玉傳乃云,淮將張全、廣將朱華大戰於五牧。則全又在力戰之內矣!功罪混淆,莫此為甚。

又劉師勇與姚訕守常州數月,城陷,師勇拔柵,戰且行,其弟馬墮塹,躍不能出,師勇舉手與訣而去。是師勇守常,至城破始去也。事見張世傑傳及元史伯顏傳,並鄭所南集。而王安節傳,則謂師勇復常州後,即赴平江,使安節在常拒守。又似師勇未嘗與常州之難者。此又一史中自相矛盾之處也。

呂蒙正傳贊,謂國朝三次入相者,惟趙普、呂蒙正。然蒙正之後,又有張士遜、呂夷簡、文彥博,皆三次入相,蔡京並四次入相。蒙正傳贊所云,亦未深考。

宋史列傳又有遺漏者

一代之臣甚多,自非大奸大忠,原不能悉載,然有必宜載而反遺漏者。

俞文豹清夜錄,靖康之變,上皇將赴金軍,中書舍人姜堯臣極諫不可往,番使以骨朵(鐵製或木製兵器,一端有大首,狀如蒜頭,柄較長。相似者為錘,惟錘柄較短。)擊之死。曹勛北狩錄,四太子求王婉容為黏罕子婦,婉容自刎死。此二事忠節凜然,史傳所必宜載者,而列傳皆無之。

彭義斌自山東起義,隨李全來歸,即與趙范、趙葵破金兵,義斌獨擊至下灣渡,掩金人於淮。(見賈涉傳)後因李全亂,楚州制置使許國走死,義斌斬全使,大罵,誓必報此讎。會全攻恩州,義斌即出戰,敗之,全求制置使徐晞稷書與義斌速和,義斌致書趙善湘曰「不誅全,恢復不成。但能遣兵扼淮,斷其南路,必可滅賊。賊平之後,義斌戰河北盱眙,諸將戰河南,神州可復也。」(見李全傳)趙范亦謂善湘曰「義斌蹙全,如山壓軟卵,然必請而後討者,知尊朝廷也。」(見趙范傳)全貽書制置司,誣義斌叛朝廷,雖知義斌之功,憚全未欲行賞,義斌俟朝命不至,拓地而北,進攻東平,嚴實潛求救於蒙古將博羅罕,而與義斌連和,義斌亦欲藉實取河朔而後圖之,遂以兄禮事實,不奪其兵,而留青崖崮所掠實之家屬不還,進攻真定,降金將武仙,眾至數十萬,既下真定,道西山而北,博羅罕兵始至,義斌分兵與實,陽助而陰伺之,實危急,即赴博羅罕軍與之合,與義斌戰於內黃之五馬山,義斌兵敗被執,史天澤說之降,義斌厲聲曰「我大宋臣也,肯為他人屬耶?」遂死之。(見元史嚴實等傳)後朝廷討李全詔有云「彭義斌以忠拓境,大展皇略,已加贈典追封。」(見李全傳)是義斌之忠義勳績比趙立、李寶、魏勝等更有過之,則宋史何得無傳?乃僅散見於李全等傳,而不另立專傳,豈非闕漏耶?

又吳縝作新唐書糾謬,至今尚傳其書,而宋史無傳;劉克莊詩集、文集為宋末一大家,今亦無傳。此皆史家之疏也。

宋史排次失當處

宋史又有不必立傳者。

歐公五代史,不立韓通傳,為本朝諱也。宋史補之,而以李筠、李重進並列為周三臣,是矣!

他如張從恩、扈彥珂、薛懷讓、藥元福,皆五代時人。

從恩入宋,改封許國公,其入宋史可也。

彥珂、懷讓、元福,當宋初即病歿;趙昂、李穀、竇貞固、李濤、趙上交、張錫、張鑄邊、歸讜、劉濤等,並未官於宋,則傳之何為?或以五代史無傳,不得不於宋史存之,然李穀、李濤在五代尚有事蹟可紀,其餘本不足書,乃一概入之列傳,仍不過敘其歷官,如今仕途之履歷而已,此亦成何史策?

宋臣中宣繒、別之傑、鄒應龍、金淵、張磻、饒虎臣、戴慶炯等傳,亦但敘履歷,絕無一言一事,則傳之何為?

其他編次之失,更有當改定者。

張憲、牛皋、楊再興,皆岳飛部將,舊史本附飛傳後,元人修史,另編為卷。(說已見前)

劉子羽、胡世將與吳玠兄弟在蜀同功共事,應與玠璘相次,今亦各為卷,此猶曰官有文武之別也。

解元、成閔皆韓世忠部將,宜附世忠後;郭浩、楊政皆吳氏部將,用兵與吳氏相終始,宜附玠、璘後,今皆另編為卷。蓋亦元人改舊史而排次耳。

王友直、李寶皆自北起義來歸,既同列一卷;李顯忠亦自鄜延起事,間關數國,冒死南投,功名尤著;魏勝起兵漣水,據海州以歸,與寶共事,此數人者,應彙列為一卷,以顯忠為首,勝、寶、友直次之,而今皆各為卷。

秦檜擅國十九年,凡居政府者,莫不以微忤斥去,惟王次翁始終為檜所憐,則次翁應附檜傳後;陳自強之附韓侂冑,與次翁之附秦檜一也,則自強亦應附侂冑後,乃皆編入列傳,不著奸黨,何也?

權邦彥,徽、欽時人,卒於高宗紹興三年,乃廁於寧宗諸臣之列;汪若海、張運、柳約亦皆欽、高時人,而廁於理宗諸臣之列;林勳、劉才邵等皆高、孝時人,並廁於德祐末造李庭芝諸人之列,不幾顛倒時代乎?

南唐世家,既立韓熙載傳矣,劉仁贍、皇甫暉、姚鳳皆完節於南唐者,何以不為立傳,以附於熙載後?南唐徐鉉、北漢楊業,後仕於宋,既入之宋臣傳矣,南唐之周惟簡、西蜀之歐陽迥,亦皆仕宋,歷官多年,何以又不入宋臣傳,而仍附南唐、西蜀世家之後乎?

此皆自亂其例者。想見元人修史,草率從事,徒以意為排次,不復詳細審訂也。

史家一人兩傳

史傳人物太多,修之者非一人,不暇彼此審訂,遂有一人而重出者。

如顧寧人(炎武)指出元史列傳中第八卷之速不台即第九卷之雪不台;十八卷之完者都即二十卷之完者拔都;三十七卷之石抹也先即三十九卷之石抹阿辛。皆是一人兩傳。可見修史者之草率從事。

然蒙古以國語為名,譯作漢字,但取其音之同,而字不必畫一,致有此誤,猶有說也。

若舊唐書列傳之七十二既有楊朝晟,九十四又有楊朝晟;五十一既有王求禮,一百三十七又有王求禮,宋史列傳之一百十六既有李熙靖,二百十二又有李熙靖。考其事蹟,實係一人,並非偶同姓名者。

是修史之草率,更甚於明修元史時。

至如遼史有三耶律托卜嘉(舊史名耶律撻不也),一在列傳第二十六,一在第二十九,一在第四十一;又有兩蕭罕嘉努(舊史名蕭韓家奴),一在列傳第二十六,一在第三十三;又有兩蕭塔喇噶(舊史名蕭塔剌葛),一在列傳第十五,一在第二十。金史又有兩達蘭(舊史名撻爛),一在列傳第十(又名古雲,舊史名彀英),一在第十五;又有四羅索(舊史名婁室),一在列傳第十,其三在五十七,同為一傳,當時已以大婁室、中婁室、小婁室別之;又有兩額爾克(舊史名訛可),亦同為一傳,當時亦有草火訛可、板子訛可之別。

此則名雖同而人各別。蓋遼、金、元皆以國語為名,諸人國語之名本同故耳。

至如金史之碎不即元史之速不台(即元將之圍汴京,擄金妃后及宗族北去者),宋史之兀良哈即元史之兀良合台(即征交趾,由粵西北歸者)。此又修史時,各據所譯漢字入傳,不暇彼此訂正也。

監板宋史脫誤處

余家所有宋史二本,係前明南北監板各一,其中誤字落句不一而足。

尤袤傳:高宗配享四人,王「俊」誤為「浚」

如尤袤傳:高宗崩,靈駕將發引,忽議配享,洪邁請用呂頤浩、韓世忠、趙鼎、張浚,袤言「祖宗典故,既祔然後議配享,今忽定於靈駕發引之前,不加詳議,恐無以服勳臣子孫之心。」乃詔更議,後卒用四人者。時楊萬里亦謂張浚當配食,爭之不從,補外。袤轉禮部侍郎云云。

按萬里所著誠齋揮麈錄,謂洪景盧以浚殺曲端一事,輟其配享。是邁乃輟浚者。今傳反云邁請用浚。又按楊萬里傳,高宗崩,洪邁不俟集議配享,獨以呂頤浩等姓名上,萬里疏詆之,力言張浚當與。是邁本未以浚入配享。尤袤傳云張浚,當是張俊之誤也。配享兼用文武,邁既請用呂頤浩、趙鼎兩文臣,則武臣必是韓世忠、張俊耳。(案今本已訂正為張俊)

曹勛傳:曹勛副使,王「綸」誤為「倫」

又曹勛傳:紹興二十九年,勛副王倫為稱謝使至金,金主將侵淮,勛與倫歸言和好無他。

按倫自建炎元年即為通間使至金,紹興二年,粘罕使倫歸報;七年,再使金,回;八年,又往,偕張通古來;九年,再充使奉迎梓宮。太后被拘河間。十四年,金人欲官之,不從,乃縊死。是倫之死,在紹興十四年,安得二十九年尚有與曹勛同使之事?

及閱王綸傳:二十八年,金將渝盟,邊報沓至;二十九年,朝論欲遣泛使覘之,綸請行,曹勛副之,至金,館禮甚隆,歸言鄰國恭順陛下威德所致。然是時,金已謀犯江,特以善意紿綸耳。據此,始知勛所副者,乃王綸,非王倫也。(案今本已訂正為王綸)

張邵傳:弟祁下獄株連邵,會檜死得免

又張邵傳:邵初使金,遇秦檜於濰州,及歸,上書言檜忠節。後其弟祁下獄,將株連邵,會檜死得免。

此數語上下不貫,邵既有德於檜,檜自黨護之,檜死則不能免株連矣!乃反云檜死得免。此必有脫落字句處。皆刊刻時校讎不精之故也,當別求善本改之。(按今本仍舊。復按高宗紀,紹興二十五年十月乙酉,命大理鞫張祁附麗胡寅獄。邵將受株連者,當係此事。胡寅一案,緣於紹興二十年檜黨誣李孟堅誦其父光所撰私史,語涉譏謗,詔送大理寺。而李光已先於十一年遭貶。至是,檜復因忌寅,並坐寅與光書譏訕朝政,獄成,詔胡寅等八人緣坐。至二十五年,乃復牽連張祁。至檜死,高宗雖追封申王,謚忠獻,且親幸其第臨奠。而於檜黨則稍抑之,且平復檜所傾陷者。二十五年十一月乙丑,乃釋張祁獄。十二月甲申,召胡寅等令自便,仍復其官。據此,邵傳所謂「會檜死得免」者,係因高宗既釋張祁獄,邵自於免論之列。則翼謂「邵既有德於檜,檜自黨護之,檜死則不能免株連矣!」乃未辨張祁獄之所由,故有此疑。況檜既黨護邵,豈不知搆祁必株連邵耶?宋史先敘邵言檜忠節,後敘祁獄將株連邵,應是彰顯檜之負恩,縱有脫漏,如作「會檜死乃得免」,則明矣!然則翼「黨護」一語,坐邵為檜黨,未免率斷也。且邵雖有德於檜,然為國出使囚徙,屢瀕於死,本為高宗親重,豈可與檜黨同視耶?)

趙良嗣不應入奸臣傳

馬植,燕人,以取燕策干童貫入奏。徽宗寵之,賜姓名李良嗣,又賜以國姓。圖燕之議由此起,斯固召禍首謀,然良嗣但建此策,聽不聽,則在乎廟堂之持議也。

及良嗣奉使由海道至金,與金太祖約:金取中京大定府,宋取燕中析津府。自是凡數往返。會金太祖殂,金人欲變元約,但予以燕京及薊、景、檀、順、涿、易六州,良嗣言「元約山後山前十七州,今如此,信義安在?」金人不從。良嗣又奉使往,曰「本朝徇大國多矣!豈平灤一事,不能相從耶?」金又不從。嗣良嗣又至,以答書稿示良嗣曰「燕京係我朝兵力攻下,其租稅當輸我朝。」良嗣曰「租隨地出,豈有予地而不予租稅者?」金人曰「燕租六百萬,今只取一百萬,不然,還我涿、易。」良嗣曰「我朝自以兵下涿、易,今乃云爾,豈無曲直耶?」是良嗣銜命往來,能以口舌抗強鄰。(以上皆見續通鑑鋼目)故宋史本傳亦謂往返六七,頗能緩頰盡心,與金爭議。

使無收納張覺之事,金人亦難遽起兵端,(宣和五年,遼人張覺叛金以平州來附,金人以納叛為責,索之甚急,始命王安中縊殺,函其首送之,金人終以是啟釁)而中華疆土復歸版圖,良嗣方且當入功臣傳中。乃張覺之叛金來降,主國計者貪近利而昧遠計,輒輕為招納,良嗣方苦口爭之,以為失歡強鄰,後不可悔。(良嗣爭之不果,坐奪職,削五階)而舉朝醉夢,卒不聽從。果致金兵得以藉口,不惟新得之地盡失之,並至鑾輿北狩,神州陸沈。此則王黼輩之貪功喜事,謀國不臧,於良嗣無與也。乃事後追論禍始,坐以重辟,(靖康元年,御史胡舜陟論其結成邊患,敗契丹百年之好,使金寇侵陵,禍及中國,乞戮之於市.時已竄郴州,詔廣西轉運副使李昇之即所至梟其首,徙妻子于萬安軍)已不免失刑。修史者又入之奸臣傳中,與蔡京等同列,殊非平情之論也。

王倫

王倫使金,間關百死,遂成和議。世徒以胡銓疏斥其狎邪小人,市井無賴。張燾疏斥其虛誕,許忻疏斥其賣國,遂眾口一詞,以為非善類。甚至史傳亦有家貧無行,數犯法幸免之語。不知此特出於一時儒生不主和議者之詆諆,而論世者則當諒其心,記其功而憫其節也。

倫本王旦弟勗之後,初非市儈里魁。其奉使在建炎元年,是時金人方擄二帝北去,凶燄正熾,誰敢身入虎口?倫獨慷慨請行,其膽勇已絕出流輩。及至金被留,久之,尼瑪哈(舊史名粘罕)使烏陵思謀至,倫即以和議動之,欲使其還兩宮、歸故地,尼瑪哈雖不答,然和議實肇端於此。即洪皓之以畏天保天語悟室,猶在後也。已而尼瑪哈有許和意,紹興二年,先遣倫歸。次年即遣李永壽、王翊來。值劉豫內犯,議遂中格。七年,徽宗、鄭后訃至,復遣倫充使奉迎,並乞河南、陝西地。是冬,豫既廢,倫入見金主,金遂以烏陵思謀、石慶偕倫來議。八年,再使金,金即遣張通古等來,許歸梓宮、母后及河南、陝西地。九年,倫充使再往金,竟以河南、陝西地先付之。

設使金不渝盟,則存沒俱歸,境土得復,倫之功,豈南渡文武諸臣所可及哉?祇以金人自悔失策,旋毀前議,倫遂被拘於河間。其後和議再成,遂不得身預其事。然創議於敵勢方張之時,與收功於兩國將平之日,其難易既不同。且倫之議和,則請帝后疆土全歸,而未議及歲幣;迨秦檜主和,則寸土不歸,反歲輸銀絹二十五萬兩匹,徒得一母后、二旅柩而已,其難易更不可以道里計。而況李永壽等之來,賴倫以雲中舊識,稍損其驕倨;張通古等之來,又賴倫委曲調護,使秦檜就館受書,以免屈萬乘之尊。是其周旋於事勢難處之會,即朱弁、洪皓輩有不能及者。蓋弁、皓僅完臣節,倫則兼齊國事,其所任為獨難,故皓歸亦極言「倫以身徇國,棄之不取,緩急何以使人?」實深服其心力俱殫也。

及被拘六年,金人欲用為平灤三路都轉運使,其時兩國和議久成,化讎為好,即受金官職,亦非反顏事仇,況家本莘縣,鄉土已屬於金,於私計亦甚便,乃力拒不受,甘被其縊死。(金史謂倫已受官又辭,乃縊死。宋史則謂不受官而被害。按倫如果受官,豈復抗辭?是必未受官也)是不惟謀國之忠,歷百艱而不顧;而徇國之烈,甘一死而不撓,視弁、皓等得歸故國,身受寵榮者,其身世尤不幸,志節尤可悲也!而區區身後之名,又以市井無賴數語傳為口實,至今耳食者幾視為倖功捭闔之人,此不可不急為別白也。

宋初降王子弟布滿中外

角力而滅其國,角材而臣其人,未有不猜防疑忌而至於殺戮者。獨宋初不然。

周保權被擒,授千牛衛上將軍,葺京城舊邸院居之。(湖南)

高繼沖納土,但令王仁贍知軍府事,而仍令繼沖鎮其地。迨繼沖入朝,改授武寧軍節度使、徐宿觀察使,鎮彭門,凡十年。其叔高保衡,歷知宿、懷、同、汝四州及光化軍。其臣孫光憲,亦官黃州刺史。梁延嗣亦官復州防禦使。(荊南)

劉鋹戰敗被擒,仍封恩赦侯,賜第居京師,進封彭城郡公。(南漢)

李煜城破始降,封違命侯,居京師。後封隴西郡公。其子弟多授大將軍、衛將軍等官,從善為通許監軍,從誧歷知隨、復、成三州,季操歷知淮陽、漣水二軍、蔡、舒二州,仲寓官郢州刺史十餘年,其臣徐鉉等皆官於京師,更無論也。(南唐)

孟昶既降,賜第京師,封秦國公,尋卒。子元歷知貝、定二州,又為鎮州兵馬鈐轄,移滑州,以病求小州,乃移滁州而卒。元歷官宋、曹、兗、鄆都巡檢,出知滑州。其臣伊審徵,官靜難軍節度使,移鎮延安。趙彥韜授興州刺史,移灃州。毌守素歷知趙州、容州,兼本管諸州水陸轉運使。(西蜀)

陳洪進納土後,封杞國公,賜第居京師。子文顯仍知泉州,移知青、齊、廬三州。文顥歷知房、康、同、耀、徐、衡六州。文顗歷知海、濮、濰、沂、黃五州。文頊歷知登、舒二州。(漳泉)

錢俶納土後,封淮海國王,賜禮賢宅,居京師。後出為武勝軍節度使,改封南陽國王。子惟濬屢加諸鎮節度使,常居京師。惟治知真定軍府兼兵馬都部署。惟濟歷知絳、潞二州,又為永州團練使,改成德軍。惟演仕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出判許州。俶弟儼判和州。昊歷知宋、壽、泗、宿四州。其臣僚孫承祐知大名府,改知滑州。沈承禮知密州。(吳越)

劉繼元降,封彭城郡公,賜京城甲第一區,授保康軍節度使。其臣李惲歷知廣、許、孟三州。馬峰分司西京。(北漢)

統計諸降王及諸降臣,無一不保全者,此等僭偽竊據之徒,歸降本非素志,況新造之邦,民志未定,國勢易搖,豈能一無顧慮?乃其主皆賜第京師,居肘腋之地,其子弟臣僚又皆分職州郡,掌兵民之權,而廟堂之上不聞操切猜防,入仕新朝者,亦帖然各效其勤,無反側不靖之意。於此見宋太祖、太宗並包天下之大度,震服一世之神威,非詐力從事者,所可及也。後之論者往往謂宋開國之初,即失於弱。豈知不恃詐力以為強者,其強更甚也哉!

宋諸帝御集皆建閣藏貯

宋諸帝御集各建閣藏貯,自真宗始。

真宗晚年,以所著詩文示丁謂等曰「朕聽覽之下,以翰墨自娛,雖不足垂範,亦平生遊心於此也。」謂等請鏤板宣布,共七百二十二卷,並作天章閣貯之。

自後諸帝御集皆倣此例,而閣名各不相襲。

英宗建寶文閣,藏仁宗御集。

神宗以英宗御書,亦附於內。

哲宗建顯謨閣,藏神宗御集。(元祐二年,已詔蘇轍、劉攽等編次神宗御集,四年上之,先藏寶文閣,元符元年,另建顯謨閣貯之)

徽宗建徽猷閣,藏哲宗御集。

高宗建敷文閣,藏徽宗御集。

孝宗建煥章閣,藏高宗御集。

寧宗建華文閣,藏孝宗御集,又建寶謨閣,藏光宗御集。

理宗建寶章閣,藏寧宗御集。

度宗建顯文閣,藏理宗御集。

每帝各建一閣,雖頗繁費,然亦足昭敬謹,且見諸帝文治之盛也。又每閣皆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等官,俾專職掌。(以上皆見本紀)如神宗以章衡為寶文閣待制,謂之曰「卿為仁宗朝魁甲,寶文藏御集之處,未始除人,今以處卿是也。」(見衡傳)

錄名臣後

真宗錄唐白居易後利用,為河南府教授;元稹七世孫為台州司馬;裴度孫坦為鄭州助教,又錄唐長孫無忌、段秀實等孫,皆教官。

仁宗錄唐狄仁傑、張九齡、郭子儀、顏真卿後。

神宗錄唐魏徵、狄仁傑、段秀實後。皆見本紀。

按舊唐書段秀實傳,自貞元後,凡赦書褒忠,必以秀實為首。又貞元六年,赦書授顏真卿一子五品官。文宗時又以真卿曾孫弘式為同州參軍。五代史劉遂清傳,唐朝渾、郭、顏、段之後,每一赦出,以一子出身,率為常制。是唐及五代時已有此制,宋蓋仿而行之也。

宋皇后所生太子皆不吉

真宗由皇太子登極,其母則李賢妃也。仁宗由皇太子登極,其母則李宸妃也。神宗之為皇太子,其母本高皇后,然生帝時尚在英宗潛邸,未為后也。哲宗由皇太子登極,其母朱德妃,亦非后也。

惟欽宗生時,其母王氏已冊為后,故欽宗以嫡長為皇太子,後即位,竟北遷於金。

南渡後,光宗母係郭皇后。寧宗母係李皇后,然誕育時,亦皆在潛邸,未為后也。

惟度宗后全氏,正位中宮,後生德祐帝,(咸淳三年,立全后,七年生帝)甫登極,即國亡。

統計有宋一代,皇后正位後所生太子,祇靖康、德祐二帝,而二帝皆為失國之君,此理之不可解者。

又有已立為太子而不得繼統者。

太宗之昭成太子元禧,真宗之悼獻太子祐,哲宗之獻愍太子茂,猶皆死後追贈,未嘗及身為儲君也。

其生而立為太子者,欽宗嫡子諶,朱后所生,生時雖尚未為后,然正妃也,故諶為嫡皇孫,當時已稱祖宗以來所未有。欽宗登極後,立為皇太子,後竟隨北去。

高宗之元懿太子,潘賢妃所生,苗劉之變為所擁立,改元明受,高宗復辟後,立為皇太子,未幾殤。

孝宗之莊文太子愭,郭后所生,嫡長子乾道,元年立為皇太子,年二十四薨。

寧宗之景獻太子詢,本宗室子,開禧初,立為皇太子,年二十九薨,再育宗室子貴和為皇子,賜名竑,雖未加太子之號,然已居儲貳,繼體攸屬,後為史彌遠擅廢,降封鎮王,不得其死。

是不惟正后所生太子不吉,即非正后所生而冊為太子者,亦不皆吉也。

宋初考古之學

考古之學,至南宋最精博。如鄭樵、李燾、王應麟、馬貴與等是也。然宋初制誥之臣已多博雅。

乾德三年,范質等三相俱罷,將獨相趙普,而無宰相書敕,帝以問陶穀,穀曰「古來宰相未嘗虛位,惟唐文宗甘露之變,數日無相,左僕射令狐楚奉行。今尚書亦南省官,可以書敕。」竇儀曰「非承平令典也。皇弟(即太宗光義)開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也,可書敕。」從之。儀之論固是。然古來偶有朝無宰相之故事,穀獨能記之。

又普獨相後,太祖欲置之副而難其名稱,問穀「下宰相一等有何官?」穀曰「唐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遂以薛居正、呂餘慶為參知政事。倉猝一問,即能援引故事,可見熟於典故,腹笥中無不有也。

太祖改年號乾德,以為古所未有,後於宮中得乾德錢,以問竇儀,儀對以偽蜀曾有此號。(案十國前蜀後主王衍年號乾德,又荊南高繼沖年號亦為乾德)詢知果自蜀中來者,始嘆曰「宰相須用讀書人。」

太宗時,皇子元傑封吳王,行揚州、潤州大都督府長史,張洎謂「六朝皇子封王,以郡為國,置傅相、內史等,佐王為治,或王子不之國,則內史行郡事。唐改為長史,凡親王授大都督不之鎮,而朝命大臣臨郡者,即有長史之號,謂親王之上佐也。如段文昌出鎮揚州,云淮南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兼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李載義出鎮幽州,云盧龍軍副大使知節度事兼幽州大都督府長史是也。今王既為大都督,又為長史,則是王自為上佐矣!」

即此數條,可見諸臣於朝章國典,無不究心有素,倉猝間即有據依,足資朝廷制作之討論也。

又錢俶薨,諡忠懿,張洎為覆狀,有「受寵若驚,居亢無悔」語,張佖駁之,謂「亢龍無悔,非臣子所宜言。」洎對狀曰「易之九三,王弼注云『處下體之極,居上體之下,因時而惕,故愈於上九之亢。』正義云『九三,居下體之極,是人臣之體,其能免亢龍之咎者,以慎守免禍也。』是人臣能免亢極之禍也。漢書梁商傳贊云『地居亢滿而能以謹厚自終。』楊植作許由碑云『錙銖九有,亢極一夫。』杜鴻漸讓元帥表云『祿位亢極,過踰涯量。』盧杞作郭子儀碑云『居亢無悔,其心益降。』張說作祁國公碑云『一無目牛之全,一無亢龍之悔。』皆就人臣而言也。」乃詔「洎援引故實,歷歷有據,罰佖一月俸。」以一亢字而援引典故,辯博如此,其學可知。

神宗有殿名宣光,哲宗問林希古「有此名否?」對曰「此石勒殿名也。」乃更名顯承。

此又諸臣熟於經史之學,原原本本,非以口給也。

自朝章國故之不講,則有如蔡京誤以唐太宗為宋太宗,而廢尚書令者矣!(徽宗詔「尚書令,太宗曾為之,今不須復置。」說者謂「宋太宗未嘗為尚書令,惟唐太宗曾為之,今誤以唐太宗為宋太宗,乃蔡京當國,不學無術之故也。」見京傳)自經義史學之不講,則有如章惇謂「北郊祀地,只可謂之社。」而欲廢北郊大禮者矣!(惇以北郊止可謂之社。黃履曰「天子祭天地皆稱郊,故詩序云『郊祀天地』,若社則土神也,豈有祭大祇亦謂之社乎?北郊之議遂定。見黃履傳)然則北宋文學之臣,稽典故,援經史,俱確有據依,豈後代所可及哉!

宋初嚴懲贓吏

宋以忠厚開國,凡罪罰悉從輕減,獨於治贓吏最嚴。蓋宋祖親見五代時貪吏恣橫,民不聊生。故御極以後,用重法治之,所以塞濁亂之源也。

按本紀,太祖建隆二年,大名府主簿郭顗坐贓棄市。乾德三年,員外郎李岳、陳偃、殿直、成德鈞皆坐贓棄市。蔡河綱官王訓等以糠土雜軍糧,磔於市。太子中舍王治坐受贓殺人棄市。開寶三年,將軍石延祚坐監倉與吏為姦贓棄市。四年,將軍桑進興、洗馬王元吉、侍御史張穆、左拾遺張恂皆坐贓棄市。劉祺贓輕,杖流海島。六年,中允郭思齊、觀察判官崔絢、錄事參軍馬德林俱坐贓棄市。此太祖時法令也。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泗州錄事參軍徐璧坐監倉受賄出虛券棄市。侍御史趙承嗣隱官錢棄市。又詔諸職官以贓論罪,雖遇赦不得敘,永為定制。中書令史李知古坐受贓,改法杖殺之。詹事丞徐選坐贓杖殺之。御史張白以官錢糴賣棄市。汴河主糧吏奪漕軍糧,斷其腕,徇河干三日,斬之。是太宗法令猶未弛。然寇準謂「祖吉、王淮皆侮法受贓,吉贓少,乃伏誅;淮以參政王沔之弟,盜主守財至千萬,止杖,豈非不平耶?」則是時已有骫法曲縱者。

至真宗時,棄市之法不復見,惟杖流海島。如員外郎盛梁受贓流崖州。著作郎高清以贓杖脊配沙門島。蓋比國初已弛縱矣。

仁宗本紀,則並杖流之例亦不復見。

蘇頌傳,知金州張仲宣坐枉法贓應死,法官援李希輔例,杖脊黥配海島。頌奏仲宣贓少應減,神宗曰「免杖而黥之,可乎?」頌引「刑不上大夫」為對,遂免黥,永為定制。自是宋代命官犯贓抵死者,例不加刑。當時論者謂「頌一言而除黥刺,以為仁人之言,其利溥。」(見頌傳)益可見姑息成風,反以庇奸養貪為善政。其於不肖官吏之非法橫取,蓋已不甚深求。

繼以青苗免役之掊克,花石綱之攘奪,遂致民怨沸騰,盜賊競起。宋江等三十六人橫行河朔,官軍萬人不敢捕。方臘之亂,凡得官吏必恣行殺戮,斷截肢體,探取肺肝,或熬以鼎油,或射以勁矢,備極慘毒,以泄其憤。陳遘疏,所謂「貪污嗜利之人,倚法侵牟,不知紀極,怨痛結於民心,故至此也。」(見陳溝及方臘傳)

南渡後,高宗雖有詔「按察官歲上所發摘贓吏姓名,以為殿最。」然本紀未見治罪之人。

惟孝宗時上元縣李允升犯贓貸死,杖脊刺面配惠州牢城,籍其貲,失察上司俱降黜。廣東提刑石敦義犯贓刺面配柳州,籍其家。知潮州曾造犯贓貸死,南雄編管,籍其家。參知政事錢良臣以失舉贓吏,奪三官。是時法令雖比國初稍輕,而從積玩之後,有此整飭,風氣亦為之一變。真德秀所謂「乾道、淳熙間,有位於朝者,以饋賂及門為恥;受任於外者,以苞苴入都為恥。」(苞苴:本意為以草葦包裹,惟賄賂恐人知,以苞苴其外,故為賄賂別稱。後漢書隗囂傳:苞苴流行,財入公輔。)皆孝宗之遺烈也。

理宗雖亦詔「監司以半歲將劾去贓吏之數來上,視多寡為殿最,守臣助監司所不及,則以一歲為殿最。」(見本紀)是亦頗能留意綜核者。然是時湯燾疏言「苞苴有昔所未有之物,故民罹昔所未有之害;苞苴有不可勝窮之費,故民有不可勝窮之憂。」(見燾傳)則知廟堂之詔已為具文,而官吏之朘削如故也。賈似道亦疏言「裕財之道,莫急於去贓吏,藝祖杖殺朝堂,孝宗真決刺面,今當仿而行之。」(見似道傳)以似道之狂謬,尚知贓吏之不可不重懲,而追思藝祖、孝宗之遺法,然則是二帝者,可謂知所務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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