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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二 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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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祖行事多仿漢高

明祖以布衣起事,與漢高同,故幕下士多以漢高事陳說於前,明祖亦遂有一漢高在胸中而行事多仿之。

初起兵時,問李善長平天下之策,善長曰「漢高起布衣,豁達大度,知人善任,五年遂成帝業,公濠產距沛不遠,法漢高所為,天下不足定也。」(李善長傳)

孔克仁傳亦謂:帝嘗以漢高自期,謂克仁曰「秦政暴虐,漢高以寬大馭群雄,遂有天下,今群雄蜂起,皆不知修明法度,此其所以無成也。」

是帝一起事,即以漢高為法。

今觀其初定都金陵,方四出征伐,而已建都城,宮闕極壯麗,即蕭何造未央宮之例也。(何治宮殿極壯麗,帝怒,以為天下新定,何重勞吾民?何曰「天下方未定,故可因以就宮室。」帝悅,乃徙居之。)

徙江南富人十四萬戶於中都,即漢初徙齊、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懷氏、田氏,以實關中之例也。(婁敬請徙齊、楚諸大族,以實關中,漢高從之,徙者十餘萬戶。)

分封子弟於各省,以建屏藩,即漢初分王子弟,以弟交王楚、從弟賈王荊、從子濞王吳、子肥王齊、如意王趙、文帝王代之例也。

詔天下富民,年八十以上賜爵里士,九十以上賜爵社士,即漢初賜民爵七大夫以上之例也。

甚至胡、藍之獄,誅戮功臣,亦仿葅醢韓、彭之例,此則學之而過甚者矣!

明祖文義

明祖以游丐起事,目不知書,然其後文學明達,博通古今,所傳御製集,雖不無詞臣潤色,然英偉之氣,自不可掩。至如鳳陽皇陵碑,粗枝大葉,通篇用韻,必非臣下代言也。此固其聰明天亶,然亦勤於學問所致。

下金華後,聘劉基、宋濂在軍中,朝夕討論,固人所共知。

而其初取滁州,范常謁見,即留置幕下,有疑輒問。(至正十三年事)

渡江取太平,即召陶安參幕府。(十五年)

克集慶,即辟夏煜、孫炎、楊憲等十餘人。

取鎮江,聞秦從龍宿學,即令從子文正、甥李文忠以金幣聘致,常書漆簡,問答甚密。又以從龍薦聘陳遇侍帷幄,呼為先生而不名。(十六年事)

取婺州,即辟范祖幹、葉儀、吳沈、許幹、葉瓚玉、胡翰、汪仲山、李公常、戴良等十三人會食省中,分直講經史。(十七年事)

計其時,距起兵纔數年,已留意文事如此,故文義已早通貫。其見於諸臣傳者,

如范常在幕下,帝晏閒,輒命儒臣列坐賦詩,常每先成,帝笑曰「老范詩質樸,似其為人也。(見明史各本傳)

初下徽州,朱允升請留御書,即親書梅花初月樓賜之。(雙槐歲抄)

與陶安論學術,賜之門帖曰「國朝謀略無雙士,翰苑文章第一家。」(安傳)

征陳友諒過長沙王吳芮祠,見胡閏所題詩,大愛之。(閏傳)

鄱陽戰勝,與夏煜等草檄賦詩。(煜傳)

宋濂不能飲,帝強醉之,御製楚詞以賜,又以良馬賜濂,親製白馬歌。(濂傳)

此皆未稱帝以前事也。

其後親為文賜臣下者:

毛騏、安然、陶安之卒,皆親為文祭之。

桂彥良遷晉王傅,親為文賜之。

宋訥讀書,火燎其衣,及脅,親為文戒之。

張九韶致仕,親為文餞之。(俱見各本傳)

帝嘗言文章宜明白顯易,通道述,達時務。(詹同傳)

閱曾魯文,大悅曰「閱陶凱文已起人意,魯又如此,文運其昌乎?」(魯傳)

以劉三吾主會試,疑其有弊,親撰策問覆試。(三吾傳)

是帝之能為散文也。

帝嘗作詩,命三吾和韻,賜以朝鮮玳瑁筆。(三吾傳)

李質振饑山東,帝親作詩餞之。(質傳)

以舊韻出江左,命樂韶鳳參考中原正音訂之,名洪武正韻。(韶鳳傳)

解縉疏言「韻府出自元末陰氏,本無足採,陛下以其便於檢閱,故好之。」(縉傳)

帝嘗出御製詩,桂彥良朗誦,殿陛皆驚。(彥良傳)

是帝之親風雅也。

帝建大本堂,徵名儒教太子於其中,帝往講論,置酒歡宴,自作時雪賦。

徐達初封信國公,帝親製誥文云「從予起兵於濠上,先存捧日之心。來茲定鼎於江南,遂作擎天之柱。」末云「太公韜略,當宏一統之規。鄧禹功名,特立諸侯之上。」(稗史彙編)

劉仲質改華蓋殿學士,帝親製誥文。(仲質傳)

封十王時,帝親草冊文,召唐之淳閏色之。(翦勝野聞)

是帝之兼習駢體也。

帝嘗問太子漢七國反事,太子曰「曲在七國。」帝曰「此講官偏說耳。景帝為太子時,以博局殺吳王世子。及為帝,又聽晁錯之說,黜削諸侯,此七國所由反也。」

論內官則曰「古之宦豎不過司昏晨而已。自漢鄧太后以女主臨朝,以閹人為常侍等官,自是權傾人主。」

閱內藏,則以漢靈帝西苑、唐德宗瓊林大盈庫為戒。

諭翰林張信等,以論思為職,則引唐陸贄、崔群、李絳等為訓。諭戴德彝等亦然。

教官吳從權不知民事,則諭以胡瑗教諸生,皆兼時務。(見本紀及各傳)

命劉基子璟為閣門使,諭之日「考宋制,閣門使即儀禮司,欲汝以宣達為職也。」(基傳)

是帝之熟於史事也。

宋濂侍左右,嘗召講春秋左氏傳。(濂傳)

陳南賓進講洪範九疇後,御註洪範,多採其說。(南賓傳)

又嘗觀蔡氏書傳,象緯運行,與朱子書傳相悖,徵諸儒訂正之。(錢宰傳)

則帝並留意經學矣。

古來帝王深通文義者,代不數人,況帝自幼未嘗讀書,長於戎馬間,又未暇從事,戰畢乃勤於學業,遂能貫通如此,固命世雄才之一端哉!

明初文字之禍

明祖通文義,固屬天縱,然其初學問未深,往往以文字疑誤殺人,亦已不少。

朝野異聞錄:三司衛所進表箋,皆令教官為之,當時以嫌疑見法者:

浙江府學教授林元亮為海門衛作謝增俸表,以表內「作則垂憲」誅;

北平府學訓導趙伯寧為都司作萬壽表,以「垂子孫而作則」誅;

福州府學訓導林伯璟為按察使撰賀冬表,以「儀則天下」誅;

桂林府學訓導蔣質為布按作正旦賀表,以「建中作則」誅;

常州府學訓導蔣鎮為本府作正旦賀表,以「睿性生知」誅;

澧州學正孟清為本府作賀冬表,以「聖德作則」誅;

陳州學訓導周冕為本州作萬壽表,以「壽域千秋」誅;

懷慶府學訓導呂睿為本府作謝賜馬表,以「遙瞻帝扉」誅;

祥符縣學教諭賈翥為本縣作正旦賀表,以「取法象魏」誅;

亳州訓導林雲為本府作謝東宮賜宴箋,以「式君父以班爵祿」誅;

尉氏縣教諭許元為本府作萬壽賀表,以「體乾法坤,藻飾太平」誅;

德安府學訓導吳憲為本府作賀立太孫表,以「永紹億年,天下有道,望拜青門」誅。

蓋「則」音嫌於「賊」也,「生知」嫌於「僧」也,「帝扉」嫌於「帝非」也,「法坤」嫌於「髮髡」也,「有道」嫌於「有盜」也,「藻飾太平」嫌於「早失太平」也。

閒中今古錄又載:

杭州教授徐一夔賀表,有「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等語,帝覽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嘗為僧也;光則薙髮也;則字音近賊也。」遂斬之。禮臣大懼,因請降表式,帝乃自為文播天下。

又僧來復謝恩詩,有「殊域及自慚,無德頌陶唐」之句,帝曰「汝用殊字,是謂我歹朱也,又言無德頌陶唐,是謂我無德,雖欲以陶唐頌我,而不能也。」遂斬之。

案是時文字之禍,起於一言,時帝意右文(則抑武也),諸勳臣不平,上語之日「世亂用武,世治宜文,非偏也。」諸臣曰「但文人善譏訕,如張九四厚禮文儒,及請撰名,則曰士誠。」上曰「此名亦美。」曰「孟子有士誠小人也之句,彼安知之?」上由此覽天下章奏,動生疑忌,而文字之禍起云。

明初文人多不仕

明初文人多有不欲仕者:

丁野鶴、戴良之不仕,以不忘故國也。

他如楊維禎以纂禮樂書,徵至京師,留百餘日,乞骸骨去。宋濂送之詩,所謂「白衣宣至白衣還」也。

胡翰應修元史之聘,書成,受賚歸。

趙壎、陳基亦修元史,不受官,賜金歸。

張昱徵至,以老不仕。

陶宗儀被薦不赴。

王逢以文學徵其子掖為通事司,叩頭以父年高乞免,乃命吏部符止之。

蓋是時明祖懲元季縱弛,一切用重典,故人多不樂仕進。

解縉疏云「陛下無幾時不變之法,無一日無過之人。出吏部者,無賢否之分;入刑部者,無枉直之判。」

練子寧疏云「陛下以區區小過,縱無窮之誅,何以為治?」

葉伯臣疏云「取士之始,網羅無遺,一有蹉跌,苟免誅戮,則必在屯田築城之科,不少顧惜。」

此可見當時用法之嚴也。武臣被戳者,固不具論,即文人學士,一授官職,亦罕有善終者:

宋濂以儒者侍帷闥十餘年,重以皇太子師傅,尚不免茂州之行。

何況疏逖素無恩眷者:

如蘇伯衡兩被徵,皆辭疾,尋為處州教授,坐表箋誤死。

郭奎參朱文正軍事,張孟兼修史成,仕至僉事,傅恕修史畢,授博野令,後俱坐事死。

高啟為戶部侍郎,已放歸,以魏觀上梁文腰斬。

張羽為太常丞投江死。

徐賁仕布政,下獄死。

孫蕡仕經歷,王蒙知泰安州,皆坐黨死。

其不死者:

張宣修史成,受官謫驛丞。

楊基仕按察,謫輸作。

烏斯道授石龍令,謫役定遠。

此皆在文苑傳中。

當時以文學授官而卒不免於禍,宜維禎等之不敢受職也。

胡藍之獄

漢高誅戮功臣,固屬殘忍,然其所必去者,亦止韓、彭。至欒布,則因其反而誅之,盧綰、韓王信亦以謀反有端而後征討。其餘蕭、絳、灌等,方且倚為心膂,欲以託孤寄命,未嘗概加猜忌也。

獨至明祖,藉諸功臣以取天下,及天下既定,即盡舉取天下之人而盡殺之。其殘忍實千古所未有,蓋雄猜好殺,本其天性。

如胡大海方宣力浙東,其子在都犯酒禁,即手刃之,曰「寧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

趙仲中守安慶,陳友諒陷其城,仲中走還,常遇春請原之,帝曰「法不行,無以懲後。」遂誅之。

可見其剛決之性矣。

又漢光武、唐太宗定天下時,方年少,計身老則諸功臣已皆衰歿;宋太祖年雖長,而恃有弟可以馭諸臣,故皆務保全。至明祖則起事雖早,而天下大定,則年已六十餘,懿文太子又柔仁,懿文死,孫更孱弱,遂不得不為身後之慮。是以兩興大獄,一網打盡。此可以推見其心跡也。

胡惟庸之死,在洪武十三年,同誅者,不過陳寧、涂節數人。至胡黨之獄,則在二十三年,距惟庸死時已十餘年,豈有逆首已死,同謀之人至十餘年始敗露者,此不過借惟庸為題,使獄詞牽連諸人,為草薙禽獮之計耳。

胡黨既誅,猶以為未盡,則二十六年又興藍黨之獄,於是諸功臣宿將始盡。(惟庸死時,反狀猶未露。洪武十九年,林賢獄成,謂惟庸曾遣之入海通倭,其事始著。二十一年征沙漠,獲惟庸昔所遣往故元通書之封績。二十三年發訊,逆謀乃大著云。見李善長傳。藍玉恃功粗暴,二十六年錦衣衛蔣瓛告玉反,下吏訊,獄詞云「玉同曹震等謀變,將伺帝出耕藉時舉事。」乃族誅。見藍玉傳。)

今案坐胡黨而死者:李善長、陸仲亨、唐勝宗、費聚、趙庸、鄭遇春、黃彬、陸聚、金朝興、葉昇、毛騏、李伯昇、丁玉、鄧愈之子鎮及宋濂之孫慎。(濂亦安置茂州)身已故而追坐爵除者:顧時(其子敬坐死)、楊璟、吳禎、薛顯、郭興、陳德、王志、俞通源、梅思祖、朱亮祖、華雲龍(其子中坐死)。

坐藍黨而死者:傅友德、曹震、張翼、朱壽、何榮、詹徽、傅友文、察罕(納哈出之子)、張溫、陳桓、曹興、黃輅、湯泉、馬俊、王誠、聶緯、王銘、許亮、謝熊、汪信、蕭用、楊春、張政、祝哲、陶文、茹鼎等。身已故而追坐爵除者:桑世傑(其子敬坐死)、孫興祖(其子恪坐死)、何榮(其子榮、貴、安皆坐死)、韓政(其子勳坐死)、濮英(其子璵坐死)、曹良臣(其子泰坐死)。

此皆見於列傳者。

胡獄有昭示奸黨錄,族誅至三萬餘人。藍獄有逆臣錄,族誅至萬五千餘人。今二錄不可考,而胡、藍二傳備載其數。

此外又有非二黨而別以事誅者:

廖永忠功最大,以僭用龍鳳諸不法事,賜死。

汪廣洋雖不入胡黨,帝追念其在江西曲庇朱文正,在中書不發楊憲奸,遂賜死。

周德興年最高,以其子亂宮,并德興賜死。

王弼已還鄉,又召入賜死。

胡美因女為貴妃,偕子婿亂宮,并美賜死。

李新、謝成別以事誅死。

文臣以事誅者,又有:

茹太素以抗直不屈死。

李仕魯以諫帝惑僧言,命武士捽死於階下。

王樸、張衡俱以言事死。

孔克仁、陶凱、朱同俱坐事死。

於是文臣亦多冤死,帝亦太忍矣哉!

明史於諸臣傳,惟藍玉略見其粗暴取禍之由,他如馮勝、傅友德等,但敘其戰功,而末即結之以賜死,明見其死之不以罪。

李善長佐明祖起兵,位至上相,封公,年七十有七,全家誅戮,傳中既附著其鍛鍊之爰書,又載王國用為之辨雪一疏,以深著其冤。

湯和亦被猜,而竟得良死。則傳末謂當時公侯坐姦黨無得免者,和獨享壽考,以功名終。而深為之幸。

皆以見明祖之猜忌好殺,可知立傳之用意也。

涂節汪廣洋之死

涂節

胡惟庸傳:惟庸與陳寧、涂節謀起事,洪武十三年正月,涂節上變告惟庸,帝大怒,命廷臣訊惟庸,詞連寧、節,廷臣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不可不誅。」乃誅惟庸、寧,并及節。是節本與惟庸同謀逆者也。

然汪廣洋傳:洪武十二年十二月,中丞涂節言「劉基為惟庸毒死。」是節於未告變之前,已劾惟庸,則非素與惟庸同謀者矣!蓋惟庸恨其告變,而反誣以陷之耳。

汪廣洋

又廣洋傳:帝問惟庸毒劉基事,廣洋對曰「無有。」帝怒其朋欺,貶廣南,又追怒其在江西曲庇文正,在中書不發楊憲奸,乃賜敕誅之。是廣洋之死,以朱文正、楊憲二事也。

而惟庸傳則云:占城貢使至,惟庸、廣洋不以聞,中官出見之,入奏,帝怒責惟庸、廣洋,未幾賜廣洋死。是廣洋又因匿貢使而死矣。

二傳殊不畫一,匿貢使之事,惟庸、廣洋同罪,不應獨罪廣洋,則廣洋之死,究以文正、楊憲二案也。

明祖晚年去嚴刑

明祖懲元季縱弛,特用重典馭下,稍有觸犯,刀鋸隨之,時京官每旦入朝,必與妻子訣,及暮無事則相慶,以為又活一日。(見草木子)法令如此,故人皆重足而立,不敢縱肆,蓋亦整頓一代之作用也。

然其令李善長、劉基等定律,則又斟酌輕重,務求至當。洪武十八年,詔天下罪囚,刑部都察院詳議,大理寺覆讞,然後奏決。二十年,焚錦衣衛刑具,以繫囚付刑部。二十八年,又詔曰「朕起兵懲創奸頑,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後嗣止循律典,不許用黥刺剕劓閹割之刑,臣下敢以請者,寘重典。」又嘗與懿文太子出郊,親指道旁荊楚,謂太子曰「古人用此為撲刑,以其能去風,雖傷不殺人,古人用心仁厚如此,兒當念之。」是帝未嘗不慎重刑獄。蓋初以重典為整頓之術,繼以忠厚立久遠之規,固帝之深識遠慮也。

明祖多養異姓為子

養異姓為子,始於唐之宦官,其後朱全忠、李克用、李茂貞、王建等亦用以創國。蓋群雄角立時,部下多易於去就,惟撫之為家人父子,則有名分以相維,恩誼以相浹,久之,亦遂成骨肉之親,以之守邊禦敵,較諸將帥尤可信也。

明祖初起,以匹夫舉事,除一姪(朱文正)、一甥(李文忠)外,更無期功強近之親,故亦多養異姓子,幼而撫之,長即命偕諸將分守,往往得其力。

何文輝傳云:周舍守鎮江,道舍守寧國,馬兒守婺州,柴舍、真童守處州、金剛奴守衢州,皆義子也。

案周舍即沐英,少孤,從母避兵,母又死,太祖與高后憐之,撫為子,軍中亦呼沐舍。後以功復姓。

道舍即何文輝,太祖初下滁州,得之,年十四,撫為子。

馬兒即徐司馬,揚州人,年九歲,無所依,太祖養為子,後立功,亦復姓。

柴舍即朱文剛,與耿再成同守處州,苗帥之亂,文剛欲聚兵殺賊,不及而死。

金剛奴無考。

又有朱文遜,史不傳其小字,亦以養子死太平之難。

又平安傳:安亦太祖養子,少驍勇,力舉數百斤。

沐英傳又言:太祖養子,凡二十餘人,今皆無考。

明初徙民之令

明祖初定鼎,嘗遷蘇、松、杭、嘉、湖民之無田者,往耕臨濠,官給牛、種,免賦三年。成祖亦徙太原、平陽、澤、潞、遼、沁丁多田少及無田之家,以實北平。

用閒民耕曠土,固善政也。

然明祖又嘗徙江南富民十四萬戶於中都,又命戶部籍浙江等九省及應天十八府富民萬四千三百餘戶,以次召見,徙其家於京師,謂之富戶。成祖因之,亦徙直隸、浙江民二萬戶於京師,充倉腳夫,又徙應天、浙江富民三千戶,充北京、宛大二縣廂長,附籍京師,仍應本籍徭役,日久貧乏逃亡,輒選其本籍殷戶補之。俱見食貨志,謂明祖初意,本效漢時徙民實關中之制,其後遂為厲階云。

案黃潤玉以父在徙中,請以身代,官少之,對曰「父去日益老,兒去日益壯。」乃使之,旋舉順天鄉試。

明分封宗藩之制

明祖初定天下,分封諸子於各省、各府,蓋仿漢、晉、六朝及有元之制而參酌之,外以壯藩衛而實無事權,其有才者,如燕、晉諸王,或統兵以鎮邊塞,然不為例;其分封內地者,不過設三護衛,不致有尾大不掉之患。其用意亦深遠也。

然其後日久而弊日甚,一在以王府之尊而居於外郡,則勢力足以病民;一在支庶蕃衍,皆仰給縣官,不使之出仕及別營生理,以至宗藩既困,而國力亦不支。

考唐初亦封諸王於外,迨武后廢殺諸王後,開元以來,諸王皆居京師,而支庶得自奮於功名。如宗室為宰相者,至有十餘人。其出仕於外,如嗣虢王巨嗣、吳王祇,當國家寇亂時,俱能守郡掌兵,為國宣力。此法之最善者也。

今觀明制,藩王之體統極尊,以極尊之體統處於外郡,

則有如谷王橞奪民田,侵公稅,殺無罪人,藏匿亡命,長史虞廷綱諫,則誣以罪而磔之。

又如伊王世子典多持官吏短長,不如旨,必搆之使去。至御史行部,不敢入城,要而笞之,官吏往來,率紆道疾過,猶使人追入,責以不朝,朝者亦辱以非禮。宮牆壞,奏請修築,則奪附近民居以廣其宮,索郎中陳大壯屋不肯,則使數十人從大壯臥起奪其飲食,大壯遂饑死。閱河南府城女子,選七百餘人,留尤麗者九十餘人,勒其家以金贖。

宸濠未反時,亦強奪民間田宅子女,養群盜閔廿四、淩十一等劫財江湖間,有司不敢問。

甚至楚宗華詆訐楚王華奎之案,以巡撫趙可懷庇華奎,楚宗人遂擊死可懷。

此其恣橫無忌,肆害官民,皆由以藩王之尊,居於外郡,莫敢抗拒故也。

而國家之所以防閑宗藩者,則又禁例太密。蓋自成祖以燕邸起兵得位,繼以高煦、寘鐇、宸濠先後謀不軌,遂設為厲禁,所以箝制之者無不至。

明史諸王傳贊,謂出城省墓,亦須奏請。二王俱不得相見。

今案襄王瞻墡自長沙徙封過安陸,見其弟梁王瞻,流連不忍去,臨別痛哭,謂「此生不得復見矣!」

此二王不相見之制也。

天順中,瞻墡奉旨入朝,英宗以其尊屬,特命歲時得與諸子出城遊獵。

可見非特旨則不得出城也。

弘治中,周太后思見其次子崇王見澤,特召之,倪岳奏「自宣德以來,除襄王一人朝外,無親王朝見之事。」乃不果召。

萬曆中,鄭貴妃不欲其子福王之國,以留過李太后壽節為詞,太后曰「吾潞王亦可以壽節來乎?」(潞王,李太后次子,神宗親弟)

此可見一受封,即入朝亦不得也。

甚至土木之變,韓王子沖秋勤王赴京,亦以敕止之,寇入河套,沖秋願率子婿擊賊,亦不許。

崇禎中,京師戒嚴,唐王聿鍵倡義勤王,反被詔切責,削為庶人,錮之鳳陽。

是赴國家之急,亦不得也。

而法之尤不善者,在乎支庶日蕃,徒仰歲祿而別無出仕及謀生之路,宗支既多窮迫,而國力亦以坐困。明史表序,謂親王或可自存,郡王至中尉空乏尤甚。

蓋親王歲祿既多,(洪武九年,初定親王歲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絹布鹽茶馬草各有支給。二十八年,更定親王祿猶萬石,郡王只二千石,鎮國將軍以下,以二百石、一百石遞減)其護衛軍及儀衛司、人役並樂戶之類,俸餉皆支於官,(楚王孟烷請納還兩護衛,以省國力是護衛餉給自官也。德王祐榕以儀衛司缺額,勾餘丁補之,巡撫邵錫檄「補充者勿給餉。」是儀衛司本給餉也。郡王有事用鼓吹,與親王別城居者,假鼓吹於有司;與親王同城者,假樂戶於長史司,是親王獨有樂戶也。)是親王之分例本屬豐厚,且初封時,歲祿外,又有草場、灘地之賜,

如英宗子見潾就藩德州,請齊、漢二庶人所遺東昌、兗州閒田及白雲、景陽、廣平三湖地,憲宗悉與之。

神宗子潞王就封,請得景藩故籍田產,多至四萬頃。

福王之國,亦援例以請,而版籍已定,尺寸皆奪之民間,不得已減半,中州田不足,則取山東、湖廣田益之。又奏乞故大學士張居正所沒產,及江都至太平沿江荻洲雜稅,並四川鹽井榷茶銀以自益,又請淮鹽千三百引,設店洛陽售賣,至為禁食河東鹽,以聽鬻賣。

此親王富厚之大概也。蓋親王初封爵出藩,皆帝王愛子,故歲祿外,有此別給。其後嫡子孫襲親王爵者,即世其產,是以富厚如此。

至親王之支子孫封為郡王及鎮國、奉國將軍、中尉者,不能分此私產,惟恃歲祿為衣食,而生齒日繁,國力不給。

嘉靖中,御史林潤言「天下財賦,歲供京師,米四百萬石,而各藩祿米,至八百五十三萬石,即無災傷蠲免,亦不足供祿米之半。年復一年,將何以支?」此可見國家養給各藩之竭蹶也。

於是議者有減歲祿、限宮媵、限支子之請,明史諸王世表序,謂支屬承祧者,親王無旁推之恩,群從繼世者,郡封絕再襲之例,以及名、婚不時有明禁,本折互支無常期。

嘉靖四十四年,乃定郡王、將軍七分折鈔,中尉以下六分折鈔,郡縣主儀賓等,八分折鈔。而宗藩之貧困極矣!此皆由宗藩支庶仰食於官,不使之出仕,又不許其別營生計,以致坐敝如此。

靳學顏疏,所謂「唐、宋宗親,或通名仕版,或散處民間。我朝分封列爵,不農不仕,吸民膏髓是也。」

程紹傳:宗室為盜窟穴,紹列上其狀,則更入不肖。

嘉靖中,宗室祜禗請「除宗人祿,聽其以四民業自為生,賢者應科目試。」不許。

直至萬曆中,宗室戴堉請「宗室皆得儒服就試,中式者,視其才器,中外職兼用。」始允行之。(案陳子壯傳:崇禎帝下詔「援祖訓,郡王子孫文武堪任用者,得考驗授職。」是祖訓原有宗藩出仕之例。)

其後崇禎中,中部知縣名新堞者守城,死流賊之難。

雲南通判壽當孫可望兵至,知不免,乃張蓋往見之,行三揖禮曰「謝將軍不殺不掠之恩。」可望欲降之,不從,遂遇害。

鞏昌通判廷璋署秦州,城陷,為賊所執,使之跪,叱曰「我天朝宗姓也,今日惟求一死。」賊遂殺之。(宗室諸王傳)

又寶豐知縣朱由椷、密縣知縣朱敏汀,亦皆以宗貢生出仕,死流賊之難。(武大烈傳)

此皆萬曆以後許宗人應試得官者也。

向使早如唐制,宗人各有進身之路,則平時既無坐食廩祿之費,一旦有事,亦有如虢王、吳王之為國立功,未嘗不可收藩維之助,乃直至末造始開入仕之途,而已無及矣!豈非立法之最不善者哉!(何如寵傳:宗藩婚嫁命名,例請於朝,貧者為部所稽,萬曆末至崇禎中,積千數,有白首不能完家室,骨朽而尚未命名者。如寵為禮部尚書,特為奏請,貧宗得嫁娶者,六百餘人。)

明官俸最薄

明初百官之俸皆取給於江南官田,其後令還田給祿。洪武十三年,已定文武官祿米俸鈔之數。二十五年,更定官祿: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從一品至正三,遞減十三石,從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從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從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從六品八石,正七品至從九,遞減五斗,至五石而止。自後為永制。

洪武時,官全給米,間以錢鈔,兼給錢一千,鈔一貫抵一石(其時鈔尚貴),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卑者支米十之七、八,九品以下全支米。

後折鈔者,每米一石,給鈔十貫(時鈔已賤,故十貫抵一石)。

又凡折色俸,上半年給錢,下半年給蘇木、胡椒,(孔友諒傳:疏言「大小官自折鈔外,月米不過二石。」此宣德中事也。又李賢傳:正統以前,北京漕運少,各官月支米一石,李賢疏言「降人居京師者,實支十七石五斗,指揮使月俸三十五石者,實支僅一石。」是一降人當京官十七員半矣。)

成化七年,戶部鈔少,乃以布估給,布一匹當鈔二百貫,是時鈔一貫僅值錢二、三文,而米一石折鈔十貫,是一石米僅值二、三十錢也;布一匹亦僅值二、三百錢,而折米二十石,是一石米僅值十四、五錢也。

明史食貨志,謂自古官俸之薄宋有若此者。顧寧人謂其弊在於以鈔折米,又以布折鈔,以致如此。

其後又定有折銀之例。(成祖遷都北京,以漕運不便,百官俸米皆令赴南京關支,惟英國公張輔以功大許北京支領。其百官俸米,領票後賣與商人赴領,每十石止值銀一、二兩。周忱以江南正苦糧重,建議量折銀每石銀四錢,以充百官俸。折銀之例始此。)凡官俸有二,曰本色,曰折色。其本色又有三,曰月米,曰折絹米,曰折銀米。

月米不問官大小,皆一石,折絹者,絹一匹當銀六錢,折銀者,銀六錢五分當米一石,比從前以布折鈔之例稍優矣。

其折色亦有二,曰本色鈔,曰絹布折鈔,本色鈔二十貫折米一石,絹布折鈔,絹一匹折米二十石,布一匹折米十石,一品者,本色僅十之三,遞增至從九品,本色乃十之七。

此有明一代官俸之大略也。(案李長庚傳:據會典,國初金花銀解南京供武俸,正統初始改解內庫,除武俸外,皆御用,是武官俸早已給錢。)

明宮殿凡數次被災

永樂五年,始建北京宮殿。

八年,北征還,即受朝於奉天殿,是奉天殿先成。

十八年,各宮殿皆落成,詔改京師為南京,北京為京師。

十九年四月,奉天、華蓋、謹身三殿災。

二十年,乾清宮亦燬。

自後未嘗營葺,故仁宗即位,將還南京,詔改北京諸司悉稱行在。

直至正統四年,始修建北京宮殿。

六年十一月,乾清、坤寧二宮及三殿俱告成,乃定都北京,詔文武諸司不得稱行在。

正德九年正月,乾清宮災,遣使採木於湖廣,因工作大加天下賦一百萬。

十六年十一月,乾清宮始造成。

嘉靖三十六年,三殿又災。

四十一年九月,三殿告成,改奉天曰皇極,華蓋曰中極,謹身曰建極。

萬曆二十四年,乾清、坤寧兩宮災。

二十五年,皇極、中極、建極三殿災。

三十年,重建乾清、坤寧二宮。

三十二年三月,乾清宮成。

天啟六年九月,皇極殿成。

七年八月,中極、建極殿成。

崇禎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宮殿又為流賊李自成所燬。

統計明代北京三殿兩宮,各四次被災。(本紀及楊廷和、喬宇、沈一貫、陳于陛、張位等傳)

明正后所生太子

明諸帝惟成祖、景帝、世宗、莊烈帝(崇禎)由藩邸入繼大統,未嘗身為皇太子。世宗晚年以忌諱未立儲。光宗甫登極即病,亦未立儲。其餘則無有不立太子者。

太祖立馬后長子為皇太子,未即位薨,是為懿文太子。又立太子妃呂氏所生子為皇太孫,是為建文帝。靖難兵至,崩於火。建文登極時,亦立查后長子文奎為皇太子,兵至,不知所終。此正后、正妃所生太子皆不吉也。

仁宗母係仁孝徐后,宣宗母係誠孝張后,此則正后所生太子獲享國者。然二帝生時在藩邸,母尚未立后。

英宗由太子即位,則本宮人子,而孫后養為己子者也。

憲宗由太子即位,其母則周貴妃也。

孝宗由太子即位,其母則李淑妃也。

惟孝宗登極後,冊妃張氏為皇后,弘治四年,生武宗,立為皇太子,此乃既為后後所生之太子,為有明一代盛事。

世宗以後,穆宗母則杜康妃也,神宗由太子即位,其母則李貴妃也,光宗由太子即位,其母則王恭妃也,熹宗母則王選侍也,莊烈帝母則劉賢妃也。

至莊烈帝登極,冊周妃為后,明??,生慈烺,立為皇太子,此亦既為后後所生之太子。武宗後僅此而已。

統計有明一代,正位中宮後所生儲貳,惟武宗及慈烺二人,然武宗雖為帝而盤游無度,幾亂天下,身後又無子,慈烺遇國變,不知所終,是正后所生太子,更不吉也。

他如景帝立子見濟為皇太子(杭妃所生),憲宗先立祐極為皇太子(柏妃所生),世宗先立載壑為皇太子(王貴妃所生),皆早薨,此則雖非正后所生,亦皆不吉矣。

立嫡建儲,古今令典,乃時會遷流,有不可以常理論者。明代諸臣呶呶以爭國本為第一大事,其亦未博觀於歷代繼述興亡之故也哉!

明宮人殉葬之制

明史后妃傳: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建文、永樂時,相繼優卹,如張鳳、李衡、趙福、張璧、汪賓諸家,皆世襲錦衣衛千、百戶,人謂之太祖朝天女戶。歷成祖、仁、宣二宗皆然。其見於后妃傳者:

宣宗崩,嬪何氏、趙氏、吳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諸氏、李氏、何氏皆從死。正統元年,皆追加贈諡,冊文曰「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以上賓,宜薦徽稱,用彰節行。」此可見當時宮嬪殉葬之例也。

景帝以郕王薨,猶用其制。

至英宗遺詔始罷之。

案周王有燉傳:有燉死,英宗賜有爝書曰「王在日,嘗奏身後務從儉約,妃、夫人以下不必從死,年少有父母者遣歸云云。」帝之除殉葬,蓋本於有燉之奏也。然有燉死,妃鞏氏、夫人施氏、歐氏、陳氏、張氏、韓氏、李氏皆死殉,詔諡妃貞烈,夫人貞順,蓋帝賜書未到已先死矣。又可見當時宮人殉葬,各王府皆然,不特朝廷也。

否泰錄載:英宗臨崩,召憲廟謂之曰「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後世勿復為。」遂為定制。

明代選秀女之制

明史載明祖之制:凡天子、親王之后妃宮嬪,慎選良家女為之,進者弗受,故妃后多採之民間。

國初惟成祖仁孝皇后,為徐中山女,其時法制未定也。(明祖初為懿文太子冊常遇春女為妃,未薨,又冊呂本女為太子妃,又初為秦王樉納王保保妹為妃,繼又以鄧愈女為妃,皆前代故事所無。)

嗣後則多出民間,故每新君登極,有選秀女之謠。

明稗類抄:成化中,命婦入朝,尚書施純妻甚端麗,皇太后諦視久之,顧左右曰「曩選妃時,何不及此人?」

又湧幢小品:憲宗選妃,江南嘉興姚善女在選中,髮不盈尺,過吳江二十里,一夕髮頓長八尺,故其地遂名八尺。後入宮,生皇第九子壽王,冊封端懿安妃。

又四友齋叢說:武宗南巡至揚州,知府蔣瑤力拒嬖倖江彬等,彬傳旨要選秀女,瑤曰「止知府有三女,民間並無。」彬遂語塞。

又趙爾沂劉大姑傳:大姑京師人,光廟在青宮時,詔選元妃,大姑與郭后及后女弟同入選,郭后選中,后女弟及大姑賜金幣還。凡落選女子,貴家爭聘致為重,后女弟遂為成山伯夫人,大姑獨不肯嫁,貴戚納聘悉卻之,謂母曰「被選後,與今元妃同臥起三月,外間何等子?乃議婚耶?」遂守貞以歿。

此皆前明選秀女故事也。

于慎行筆麈云:此事祖宗自有深意,漢宣帝許后起微時,故為后,從官輿服甚儉。及霍后立,賞賜動以千萬計。且不特此也。來自民間,則習見閭閻生計,可以佐人君節儉之治。若必出於勳舊,則勳而兼戚,戚而兼勳,王氏禍漢,賈氏禍晉,可為前鑒。本朝選駙馬亦然,非但不由勳舊,並不由仕宦,其意深遠矣云云。

今案明代選秀女之制,亦非通行天下,大概多在京師附近之處。

初兩京並重,故妃后尚有南人,如宣宗胡后濟寧人,孫后鄒平人,吳妃丹徒人,郭嬪鳳陽人。英宗錢后海州人。憲宗王后、武宗夏后,皆上元人。世宗方后江寧人是也。

然地近則易採選,故英宗周妃昌平人,景帝汪后及憲宗吳后皆順天人,世宗杜妃(穆宗生母)大興人,穆宗李后昌平人,陳后通州人,李妃(神宗生母)漷縣人,神宗王后餘姚人而生於京師,鄭貴妃大興人,光宗郭后順天人,王妃(熹宗生母)順天人,劉妃(莊烈帝生母)海州人而籍宛平,莊烈帝周后蘇州人而家於大興。

蓋有明中葉以後,選妃多在京師,不及遠方,恐滋擾也。(陳子龍傳:福王立於南都,中使四出,凡有女之家,黃紙貼額即持之去,閭里騷然,子龍上疏力諫。可見選秀女之騷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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