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書先尊《神農本經》,次錄陶弘景《別錄》,次《唐本草》、唐《新定本草》,次甄權《藥性本草》,次孫思邈《千金·食治》,次陳藏器《本草拾遺》,次《蜀昶本草》,次宋《開寶本草》,次宋《嘉祐本草》,次《日華本草》,次東垣《用藥法象》,次丹溪《衍義補遺》,以至會編《蒙筌》,並元、明舊本,不下四十餘種,最後李氏萍湖《本草綱目》。該博倍於前人,第書中兼收並列,已盡辨別之功。後賢證驗確論,每多重載。(謨)更加甄羅補訂,刪繁去冗,僭曰《匯言》,志核也,志純也。
一,本草諸書,可云淵廣,然歷考之,主其說而古今人有不然者,是知用藥之神妙,非可執一,不容顢頇弗辯也。謨搜輯往代名言,庶無滲漏,復自周遊省直,於部邑市廛,幽巖隱谷之間,遍訪耆宿,登堂請益,採其昔所未詳,今所屢驗者,一一核載,校李氏原本,稍有減增,用供國手之取裁,殊有大裨云。
一,論藥集方,必見諸古本有據,時賢有驗者,方敢信從。每論每方,必注姓氏、出處,公諸天下。猶恐字有訛脫貽誤於人,復再三考訂而存之締,觀旁註略見苦心,至於芟繁汰復,尤不待言。
一,藥品既詳辯其味、其氣、其性之有毒無毒,力之升降浮沉,入某經,列於首條。次載生成出處,何時發生,何時收聚形,與何藥相似。搜訂前言真確有據,仍列前人姓氏,廣《綱目》之未備者殊多。
一,本草諸書先敘氣味、陰陽、升降,莫不亟言主治,但云主治者,必出於獨斷獨用乃可。是書備引古今名家,未拘一說,故不得直標主治二字。觀其主論處方,即可以意消息之。庶一藥不執於一說,不滯於一用,而化裁出焉,識者鑑之。
一,凡藥治病有所宜者,必有所忌者,取所宜而不知所忌,以致愈而復發,發而轉劇,或別變他證者,往往有焉。茲列其宜,必詳陳其忌,可為取捨之淮。
一,神農嘗百草而定藥,故其書曰本草,意必先以草為正嗣,後果、木、金、石、禽、魚等類繼之,故集中先列草部,然取藥求其切於治病耳,方士家謂可以供爐鼎服食,如先賢韓柳歷陳服鍾乳金丹之誤,不止一人,下及砒石可化熱痰,生漆可補腦髓,一切荒誕之談誤聽之,而橫夭者多矣,概屏不錄,所以正道術,辟邪說也。
一,集古今原本,無取卮詞失實,然《綱目》臚列繁碎,難於記誦,集中俱融貫為章句,可讀可記,不致顧此失彼,神而明之,於是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