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十四种不相应行
《大乘广五蕴论》曰:
‘云何心不相应行,谓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谓此与彼不可施设,异不异性,此复云何,谓得、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天、命根、众同分、生、老、住、无常、名身、句身、文身、异生性,如是等。’
心不相应行法,具足应称‘色心不相应行’。此在五位百法中,是五位法的第四位法,计有二十四种。但在五蕴中,则列入行蕴统摄,行蕴中有相应行与不相应行两大类,相应行是四十九位心所有法(以不摄受、想故),不相应行就是得等二十四法。此二十四法何以名不相应行呢?不相应行有下列三义:
一、不相应行无缘虑的作用,故不与心、心所相应。
二、不相应行无质碍的作用,故不与色法相应。
三、不相应行是生灭变异之法,也不与无为法相应。
此二十四法,不似色、心、心所实有体相——种子所生的实法,而是依心王、心所、色法三法分位假立之法。《成唯识论》曰:‘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实非实有,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但《广论》仅列出十四种,未列出之十种没有解释。现依《百法纂释》之顺序及诠释,分别叙述如下:
一、得:得者成就不失之义,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名为得。《广论》曰:
‘云何得,谓若获,若成就,此复三种,谓种子成就,自在成就,现起成就,如其所应。’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得者,成就不失之义,谓色心生起未灭坏,是生缘摄,受增盛之因。即凡夫有所得心,三乘有所得果,如得金时,金非时得,金乃是物,得非是金,有名而无实,故云不相应也。’
二、命根:命根谓有情的寿命。《广论》曰:
‘云何命根,谓于众同分,先业所引,住时分限为性。’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命根者,依六识能造之业,所引第八种上,连持一期色心不断功能,假立暖识为命根耳。以识住则命存,识去则命卸故。’这是由过去世的业力,决定今世寿命期限,假立暖、识为命根。
三、 众同分:众者大众,同者相同,分者一部分。意谓与大众相同的一部分,如人与人同,天人与天人同。《广论》曰:
‘云何众同分,谓诸群生各各自类相似为性。’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众同分,类相似故,以万物各有同类,有人法之别。人同分有者,如天同分,天与天是一类。人同分,则人与人是一类。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王心所是一类。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类。故云依人法假立此名。’
四、异生性:异生性是不同的生性,如凡夫妄计我法,不与圣人二空智性相同;其他众生,亦各不相同。《广论》曰:
‘云何异生性,谓于圣法,不得为性。’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异生性者,烦恼所知二障种子上一分功能,令六趣十二类之差别不同,故云异生性。......’
五、无想定:这是外道所修的一种禅定,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不起现行。《广论》曰:
‘谓离遍净染未离上染,以出离想作意为先,所有不恒行心心法灭为性。’
此在《百法纂释》中谓:‘言无想定者,谓六识心王不行,令其身心安隐调和,亦名定,想等心聚悉皆不行。而云无想者何也,谓此外道厌想如病,忻求无想,以为微妙,以灭想为首,故立无想定名,非实灭也。’外道修无想定,以色界第四禅的无想天为涅槃之果。
六、灭尽定:此又名灭受想定,这是佛教圣者所修的禅定,《广论》曰:
‘云何灭尽定......心心法灭为性,不恒行,谓六转识。恒行,谓摄藏识,及染污意。是中六转识品,及染污意,皆灭尽定。’
此在《百法纂解》中则谓:‘言灭尽定者,六识王所已灭,及七识染分心聚皆悉灭尽,乃此定相。’修无想定,前六识不起现行,修灭尽定,兼灭第七识的心王心所。
七、无想天:亦称无想报,是修无想定所得的果报。《广论》曰:
‘云何无想天,谓无想定所得之果,生彼天已,所有不恒行心心法灭为性。’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无想者,由在欲界修彼无想定,故感彼无想天果,名无想报。’
【2】、名身、句身、文身
八、名身:名者名词,身者聚义,这是能诠自性的语言,如松之一字为名,松树二字为名身。《广论》曰:
‘云何名身,谓于诸自性,增语为性,如说眼等。’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名身者,乃诸法各有其名,能诠自体。单名为名,如炉瓶等。二名已上,方名名身,如香炉花瓶等。三名已上,名多名身,如铜香炉锡花瓶等,乃诠别名之身也。’
九、句身:这是表达完整意义的句子,用以诠释诸法的差别意义者。《广论》曰:
‘谓于诸法差别增语为性,如说诸行无常等。’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句身者,单句为句,如菩萨等。二句为句身,如大菩萨等。三句以上为多句身,如文殊菩萨普贤菩萨等。以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故。’
十、文身:文者文字,身者聚义,一字为文,二字为文身,三字以上为多文身。《广论》曰:
‘云何文身,谓即诸字,此能表了前二性故;亦名显,谓名句所依,显了义故;亦名字,谓无异转故。前二性者,谓诠自性及以差别。显谓显了。’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文身者,文即是字,能为名句二所依故。若不带诠只名字,如字母及等韵之类,但只训字,不能诠理。若带前名文,如经书字,能诠之文带所诠之义理故。’
十一、生:于色心诸法,本无今有曰生,也就是事物的生起与形成。《广论》曰:
‘云何生,谓于众同分,所有诸行,本无今有为性。’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生者,先无今有。’
十二、住:已生之后,在因缘相续条件下的存在曰住。《广论》曰:
‘云何住,谓彼诸行相续,随转为性。’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住者,有位暂停,或五十六十年间也。’此则专指人之寿限而言。
十三、老:有情由生到死,于念念相续存在期间,身体衰朽变化曰老。《广论》曰:
‘云何为老,谓彼诸行相续,变坏为性。’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曰:‘言老者,住别前后,不同前生后死,自少而壮,壮而老,曰衰变名老。’
十四、无常:无常指世间事物的生灭迁流,变化无常,自有情而言,就是死。《广论》曰:
‘云何无常,谓彼诸行相续,谢灭为性。’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曰:‘言无常者,今有后无,乃死之异名。盖生名为有,以有生必有死故,不如寂莫常住之无为,是恒有也。灭名为无,无非恒无。如人死此生彼,不如兔角之常无也,以不同无为之常有,不同兔角之常无,故曰无常。’
【3】流转以下十法
不相应行二十四法,《广论》中列名的只有以上十四法,流转以下等十法,《广论》中以‘如是等’三字赅括了。现在以《百法纂释》中的顺序,参照《瑜伽师地论》的诠释,分别叙述流转等十法如下:
十五、流转:一切因缘和合的有为法,迁流变异,相续不断,就是流转。这在有情而言,一般称之为轮回。《瑜伽师地论》曰:‘云何流转,诸行因果相续不断性,是谓流转。’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流转者,谓因果相续,由因感果,果续于因,前后不断,故曰流转。’
十六、定异:定者决定,异者不同,善恶因果,决定不同而不杂乱。如瓜种不生豆苗,豆种不生瓜蔓者是。《瑜伽师地论》曰:‘云何定异,谓无始时来,种种因果决定差别,无杂乱性。如来出世,若不出世,诸法法尔。’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定异者,谓善恶因果,互相差别,以善因必感乐果,恶因必感苦果,一定永异,故曰定异。’
十七、相应:相应者,契合相顺之谓,由因而有果,果与因相应。《瑜伽师地论》曰:‘云何相应,谓彼彼诸法,为等言说,为等建立,为等开解,诸胜方便,是为相应。’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相应者,谓因果事业和合而起,以因能感果,果必应因,不相违故。’
十八、势速:一切因缘和合的有为法,生灭变化,迅速流转,刹那不住,假立势速之名。《瑜伽师地论》曰:‘云何势速,谓诸行生灭相应速运转性,是谓势速。’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势速者,谓有为法上游行迅疾之义,如日月往来,无情变坏,有情迁谢,自少而壮,壮而老,心念生灭,鸟之飞,兽之走,月运电奔,皆此所摄故。’
十九、次第:次第即顺序,诸法因果流转,有一定的顺序。《瑜伽师地论》曰:‘云何次第,谓于各别行相续中前后次第一一随转,是谓次第。’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次第者,为编列有叙,如甲乙丙丁令不紊乱,君则尊、臣则卑,父则上、子则下,而有左右前后之类。’
二十、时:时即时间,是诸法相续的分位。《瑜伽师地论》曰:‘云何时,谓由日轮出没增上力故,安立显示时节差别;又由诸行生灭增上力故,安立显示世位差别,总说名时。’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时者,谓过现未来,成住坏空,年月日夜之类。’
二十一、方:方是空间分位,如东南西北,前后左右等。《瑜伽师地论》曰:‘问:依何分位建立方,此复几种,答:依所摄受诸色分位建立方,此复三种,谓上下傍。’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方者,谓色之分齐,在东方则曰东方之色等,故曰色之分齐。如四方六合,十方上下之类。’
二十二、数:数即数目,如一二三四、个十百千等。《瑜伽师地论》曰:‘云何数,安立显示各别事物,计算数量差别,是名为数。’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数者,度量诸法之名,如权衡升斗丈尺等,或一、十、百、千之类。’
二十三、 和合性:诸法因缘和合,不相乖背。如水土之相和,涵盖之相合。《瑜伽师地论》曰:‘问:依何分位建立和合,此复几种,答:依所作支无阙分位,建立和合,此复三种,谓集会和合,一义和合,圆满和合。’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和合性者,谓于诸法不相乖反。和如水乳和,合如函盖合也。’
二十四、不和合性:诸法因缘乖离,不相和合。如冰炭不可同炉,薰莸不可同器。《瑜伽师地论》曰:‘问:依何分位建立不和合,此复几种。答:与和合相违,应知不和合,若分位,若差别。’此在《百法纂释》则谓:‘不和合者,谓于诸法相乖反故。如眼与耳了不相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