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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的废奴主义者——奴隶贸易被宣告为非法——奴隶贸易和美国《宪法》——妥协制度导致了美国内战——各殖民地的奴隶贸易立法——1807年的法案
依法废除奴隶贸易前,从马萨诸塞殖民地到佐治亚殖民地,虽然英国在美洲的殖民地已经了现在的美国,但为了论述奴隶贸易的历史,我们有必要将英国及其美洲殖民地视为整体,详述一下奴隶贸易的进程及其面对的对手。
1772年,英格兰虽然就詹姆斯·萨默塞特一案宣布了一项著名的决定,即正义应当在英格兰获胜。但直到1787年,废除非洲奴隶贸易协会才在伦敦成立。然而,早在1783年,没有特别组织机构的废除奴隶贸易协会或委员会已经成立,成立的直接原因是前面提到的“宗格”号贩奴船事件。
1783年7月7日,废除奴隶贸易协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目的是“探讨采用何种措施帮助和解放西印度群岛的黑奴,阻止非洲海岸的奴隶贸易”。经过这个私人协会的努力,1787年5月22日,废除非洲奴隶贸易协会成立,格兰维尔·夏普担任主席,托玛斯·克拉克森是协会中最活跃的人物之一。由于托玛斯·克拉克森的努力,威廉·威尔伯福斯成了一名支持废除非洲奴隶贸易协会的英格兰议员。奴隶贸易支持者的领头人是克莱伦斯公爵,即后来的威廉四世。这一事实为我们了解奴隶贸易的支持者提供了依据。
关于废除奴隶贸易协会召开会议并公布上诉的过程,以及奴隶贩子们被迫回应但拿不出有说服力的论据一事,我们知之甚少。但1776年,来自赫尔的议会成员戴维·哈特利在议会提出了一项动议,即“奴隶贸易违反了上帝的法令和人权”。为了获得议员们的支持,戴维·哈特利将贩奴船上用于束缚奴隶的脚镣放在议会的桌子上。乔治·萨维尔表示支持这项动议,但依然没有人愿意倾听奴隶们的遭遇。
托玛斯·克拉克森(1760——1846)
威廉·威尔伯福斯(1759——1833)
威廉四世(1765——1837)
戴维·哈特利(1732——1813)
1783年,废除奴隶贸易协会开始采取行动,尽其所能管理奴隶贸易。1783年的法案没能通过,但在废奴主义者的不懈努力下,“1788年2月11日,英王乔治三世在发给政务委员会的命令中指出,枢密院应该设立一个贸易委员会,认真考虑非洲奴隶贸易的现状,尤其是非洲海岸购买或获取奴隶的方式,以及西方市场上奴隶的进口与销售”。
乔治三世(1738——1820)
1788年5月9日,英国议会进行了第一次真正有关奴隶贸易的讨论。小威廉·皮特[1]提出了一项动议,大意是下次会议时再充分讨论奴隶贸易,这一动议得到了支持。
然而,威廉·多尔宾并不同意在没有提出任何有效决议的情况下结束会议。因此,1788年5月21日,他请求提出一部法案。“这部法案的目的仅仅是限制贩奴船上的奴隶数量,防止船舱里过度拥挤,以便为奴隶们提供足够的食物,同时关注其他与奴隶健康和住宿相关的问题。只有议会真正关注这个问题的价值,才能改变奴隶贸易的现状。”
小威廉·皮特(1759——1806)
奴隶贩子们立即提出抗议,称任何限制都将毁掉奴隶贸易。与此同时,小威廉·皮特已经派皇家海军上校帕里到利物浦调查贩奴船。调查结果表明,许多贩奴船上的奴隶数量比法案规定的数量少,但船长都获得了丰厚的利润。此时,人们才知道,贩奴船上拥挤在一起的奴隶的人均占有空间十分局促。
1788年6月17日,英格兰下议院以五十六票比五票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一部法案。根据该法案,通过海关的测量后,每艘载重一百五十吨以下的贩奴船,两层甲板间的空间是五英尺,每三吨可以运载五人。每艘载重一百五十吨以上的贩奴船,两层甲板间的高度相同,容纳奴隶的数量也相同,每两吨可以运载三人。
虽然反对声越来越多,但该法案还是在上议院得到了修正。议会强行规定每艘贩奴船上必须有受过正规教育的军医,同时,在中段航程中,奴隶死亡率低于2%的贩奴船船长会得到奖金。在1788年7月10日,第一部为残忍的奴隶贸易带上镣铐的法案被提交到了英王乔治三世手中。1788年7月11日,英王乔治三世签署了这部法案。
随后,议会对奴隶贸易展开了调查,公众得以全面了解了奴隶贸易的恐怖。如前所述,奴隶贩子的贪婪加深了奴隶贸易的恐怖程度。如果奴隶贩子能够为奴隶们提供好的住宿条件,也许可以延迟即将到来的命运,但他们被贪婪蒙蔽了双眼。1792年4月27日,下议院以一百五十一票比一百三十二票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废除奴隶贸易的决议,但上议院没有通过这项决议。
1793年,废奴主义者在英格兰下议院和上议院均遭遇失败。1794年,他们在下议院获得了成功,但上议院依然没有通过决议。后来,废奴主义者开始竭力阻止英格兰轮船从事奴隶贸易,但也失败了。1799年,废奴主义者做出了最大努力,依然以失败告终。此后,议会没有再为奴隶贸易做出任何重要举动。直到1804年,议会开始重新商议奴隶贸易。下议院通过了一部法案,但被上议院再次否决。
然而,1805年,“政务委员会颁布了一项法令,禁止奴隶贩子向英国新征服的殖民地进口黑奴”。随后,首席检察官a.皮戈特作为英国军官,于1806年3月31日提出了一项议案。这项议案的首要目标是使1805年的禁令生效,第二个目标是“禁止英国国民参与将奴隶进口到其他国家的殖民地的贸易”,第三个目标是“禁止英国国民和伦敦被人利用,在外国船上开展奴隶贸易”,同时防止外国奴隶贩子在英国港口装配船只。该议案首次瓦解了残忍的奴隶贸易,并立即在下议院获得了通过。随后,1806年5月7日,上议院通过了该法案。与此同时,英王乔治三世也签署了法案。人性即将获得胜利。1806年11月,议会解散,但公众的观点已经改变,认为著名的废奴主义者威廉·罗斯科会从重要的贩奴船港口利物浦来到英国,参加即将召集的新议会。新议会任期很短,但通过了一部法案,宣告在1807年5月1日后,禁止任何船从英国自治领地的任何港口买卖奴隶,1808年3月1日后,任何奴隶不许在英属殖民地登陆。1807年3月25日,英王乔治三世签署了这部法案。这场斗争从1787年废奴主义者建立废除奴隶贸易协会开始,历经二十年,终于取得了胜利。
威廉·罗斯科(1753——1831)
在说英语的国家,这并不是第一次通过法律禁止奴隶贸易,却是第一次出于人道主义制定禁止奴隶贸易的法律。
从美国的角度来看这起事件的进程时,“联邦国会几乎没有触及有关奴隶贸易的问题”,“只是在摊派税收、清点奴隶和自由人的数量时”提到了奴隶贸易。然而,当联邦国会最终采纳了相关条款后,美国也制定了一部法律。根据这部法律,所有逃亡的奴隶,无论是在海上被捕,还是在高水位线以下的海滩被捕,除了有主人认领的奴隶,其他奴隶都将获得自由。
联邦法律条款实施以来,国会发现这些条款并不足以实现维护国家统一的目标,奴隶贸易也并不是国家立法的对象。然而,当时,召开制定《宪法》的大会时,与会人员对奴隶贸易进行了公正的讨论。没有人知道奴隶制将何去何从。但总的来看,人们相信奴隶制终将被废除,注定会从美国清除出去。
公正看待大会召开期间的讨论,会发现如果不是因为佐治亚州和南卡罗莱纳州的代表,《宪法》可能会禁止奴隶贸易。特拉华州、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的代表都谴责奴隶贸易,尽管他们都是蓄奴者。弗吉尼亚州的乔治·梅森称奴隶制是“地狱般的”。佐治亚州在当地政府的统治下,曾因缺乏奴隶遭受了财政损失。因此,佐治亚州一直支持奴隶制。
当时,南卡罗莱纳州的人民可能受到了州权主义的影响,因此,他们拒绝进口奴隶。实际上,南卡罗莱纳州后来暂时禁止了奴隶贸易。显然,南卡罗莱纳州将奴隶贸易的控制权交给了自己一直反对的联邦政府。
如果明令禁止奴隶贸易,佐治亚州和南卡罗莱纳州可能会拒绝加入联邦。康涅狄格州的罗杰·谢尔曼说:“与其与南部各州分裂,不如让它们进口奴隶。”
因此,美国奴隶制立法的基础由此奠定。这一立法基础一直持续到内战爆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是因为各州的妥协,美国可能会成为两个国家,而不是由各州组成的统一国家。
基于以上无可争辩的事实,同时基于美国的历史,读者应该如何看待格兰维尔·夏普宣称的原则呢?格兰维尔·夏普说:“我们应该坚持和维护‘正义’,不必考虑任何可能出现的后果。”
乔治·梅森(1725——1792)
罗杰·谢尔曼(1721——1793)
我们应该记住,制宪会议主要是从经济角度讨论奴隶问题,而且为了表面上的好看,宪法谨慎地删除了“奴隶”一词。
这里不再赘述会让爱国者感到羞愧的话题。我们发现,《宪法》对奴隶贸易的问题做了如下处理:
第九款第一条 1808年前,现存各州认为应该适当承认的这类人,其迁移或进口不应由国会禁止,但对其进口可以征收税款,每人不超过十美元。
反对奴隶贸易的人提供了禁止奴隶贸易的日期,他们认为黑人应该被描述成“一个人”,而不是动物或房地产,这一提法大有深意。显而易见的是,黑奴是白人领导者“同父异母的兄弟”,但美国人依然拒绝承认黑奴是“人”和其“兄弟”。
与此同时,在《宪法》制约下的联邦各州可以通过自己喜欢的方式对待奴隶贸易和奴隶制。各州立法主要是从经济角度考虑,但《独立宣言》的影响有目共睹。纽约的禁止奴隶贸易似乎在立法方面起了带头作用。1788年2月28日,纽约州颁布了法律,规定纽约州领土范围内禁止进口奴隶,同时禁止在纽约州购买用于出口的奴隶,如果有人违法,将罚款一百英镑。
1788年3月25日,马萨诸塞州禁止其公民参与非洲奴隶贸易。但在该州的法案中找不到任何关于禁止从其他地方运输奴隶的条款。
1788年3月29日,宾夕法尼亚州宣布禁止“在欧洲、亚洲、非洲、美洲及其他地方或国家开展奴隶贸易,或从事来自欧洲、亚洲、非洲、美洲及其他地方或国家的奴隶贸易,或发生在这些地方或国家之间的奴隶贸易”。
1788年,南卡罗莱纳州暂时禁止了奴隶贸易,直到1793年1月取消禁令。1789年2月3日,特拉华州也宣布禁止奴隶贸易。
1789年5月13日,有人在美国国会提议,对进口奴隶征收每人十美元的税款。当时,美国政府财政紧张,但依然拒绝了这份分赃奴隶贸易利润的提议。
在美国《宪法》精神的引导下,1790年3月23日,全国范围内限制奴隶贸易的第一项措施正式开始实行。在此之前,废奴主义者一直在“挑衅权威”[2]。针对奴隶制和奴隶贸易,一封封请愿书被上交到了国会。国会一直坚持制宪大会上制定的逃避政策。然而,1790年3月23日,众议院宣称:“国会有权限制美国公民从事为外国人提供奴隶的非洲奴隶贸易,并通过适当管理,改善中段航程中奴隶的待遇。这些奴隶由美国公民进口到其他承认奴隶制的州。”此外,“国会有权禁止外国人在美国的任何港口装配船只,从而将奴隶从非洲运送到外国港口”。
最后,国会以二十九票比二十五票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决议。一项类似的决议宣称:“国会无权干涉奴隶解放或各州如何对待奴隶。”“1808年前,美国各州认为应该适当承认的这类人,其迁移或进口不应由国会禁止。”
虽然发布了一些宣告,但四年中,国会并未做出任何实事。在英国议会,目击者描述的关于奴隶贸易的罪恶已经广为人知。由坚毅的贵格会教友领导的废奴主义者不断向美国国会请愿,但国会一如既往地无视他们的要求,直到杜桑·卢维杜尔在海地掀起的政治风暴席卷了美洲南部。古巴东部岛屿上的奴隶揭竿而起,宣称并维护“人生来自由平等”的原则。这次起义与法兰西受压迫者的起义一样,声势浩大,暴力程度犹如压抑很久后释放出来的火山岩浆。到处都是触目惊心的杀戮抢劫事件。想到这些事件及其起因,美国的立法者不寒而栗。
“1794年,贵格会教友递交了请愿书,希望美国国会制定一部反对奴隶买卖的法律。这一请愿立即获得了通过。1794年3月22日,第一部反对奴隶贸易的国家性法案成为法律。”
学者们阅读1794年3月22日后关于奴隶制的文献时发现,许多作家曾骄傲地宣布,美国是第一个禁止奴隶贸易的国家。他们认为1794年3月22日通过的法案禁止了奴隶贸易。
事实上,这部法案只是“禁止在美国向其他地方或国家开展奴隶贸易”,同时禁止在美国港口为外国装配贩奴船,对贩奴船并未造成任何损失。
杜桑·卢维杜尔(1743——1803)
海地起义中的黑人绞死压迫他们的法国殖民者
海地起义中的黑人大肆杀戮曾经压迫他们的奴隶主
除了1798年4月3日通过的“关于密西西比州”的法案,关于奴隶贸易的争端暂时得到了缓和。美国《宪法》条款中没有提及密西西比州。“关于密西西比州”的法案禁止进口奴隶,如果有人违反法案中的规定,将会受到严厉惩罚,而且法案颁布后进口的奴隶都享有自由。但1800年,宾夕法尼亚州的自由黑人发起了请愿,希望修改有关奴隶贸易的法律,制定流亡奴隶法,并逐步解放奴隶。这次请愿再次在众议院激起了波澜。
在后来的辩论中,来自康涅狄格州的塞缪尔·w.达纳称,这次请愿包含的“只是法兰西形而上学的自由与平等的混杂物”。这是来自康涅狄格州的声音。
来自罗德岛州的约翰·布朗说:“我们想要钱和海军。我们应该采取措施去获得这些东西……为什么我们要放任英国独享奴隶贸易的利润?为什么我们不能通过利润丰厚的奴隶贸易获得财富?”
然而,美国国会规定,无论是为外国奴隶贸易装配船只,还是直接或间接在外国贩奴船航行时持有股份,都属于违法行为。此外,国会还明令禁止美国公民在贩奴船上工作,允许海军舰艇俘获任何美国贩奴船,从事奴隶贸易的商人和船员一旦被定罪,将面临两年监禁和两千美元的罚款。虽然抓捕奴隶的海军不能拥有奴隶,捕获贩奴船后,船上的奴隶也会被释放,但国会对应该怎么处置这些奴隶没有做出说明。
当时,允许奴隶贸易的州依然可以从非洲进口奴隶。1803年2月28日,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规定任何违反法律,“将黑人、白黑混血儿或其他有色人种带入美国各州”的贩奴船将被没收,违反这项法律的船长将被罚款一千美元。奇怪的是,北卡罗莱纳州在请愿陈述中通过了这项法律。一些海地黑人曾在威明顿市登陆。北卡罗莱纳州人只要想到这些海地人是宣扬自由和平思想的特使,就会感到恐惧。
然而,伊莱·惠特尼发明了轧棉机但被剥夺了专利保护权后,棉花种植的巨额利润使人们再次转向支持奴隶贸易。为了获得更多种植棉花的黑人劳动力,南卡罗莱纳州废除了禁止进口奴隶的法律。此外,其他州也在偷偷开展奴隶贸易。
1803年,美国国会打算从法国手中购买路易斯安那。当时,路易斯安那急缺奴隶。在南卡罗莱纳州的罗伯特·古德洛·哈珀的提议下,国会通过了一项法令,迫使路易斯安那的种植园主“突破美国的限制”,进口奴隶。这项法令的实际影响是,许多奴隶贩子在查尔斯顿装载奴隶,然后驶向新奥尔良。
伊莱·惠特尼(1765——1825)
由于南卡罗莱纳州再次公开承认了奴隶贸易,1804年到1807年,二百零二艘贩奴船将三万九千零七十五名奴隶从非洲运到了查尔斯顿。南卡罗莱纳州参议员威廉·史密斯收集并报告给国会的海关官方收益显示,这些贩奴船分别来自“康涅狄格州一艘,波斯顿一艘,诺福克两艘,巴尔的摩四艘,罗德岛州五十九艘,查尔斯顿六十一艘,瑞典一艘,法兰西三艘,英国七十艘”。从名义上看,只有六十一艘贩奴船来自参与奴隶贸易的美国北部港口。然而,当我们仔细研究利润获得者时,发现在这些贩奴船的收货人中,其中“八十八人是罗德岛州的本地人,十三人是查尔斯顿人,十人是法兰西人,九十一人是英国人”。
1787年10月,罗德岛州通过了一部法案,试图禁止进口奴隶到本州领土,同时废除奴隶贸易。违反法令的人将面临每个奴隶一百英镑和每艘贩奴船一千英镑的罚款。然而,在罗德岛州的立法或其他现存的法律中,没有一部法律明令禁止本州贩奴船主从南卡罗莱纳州公开进行的奴隶贸易中获利。当时,一艘价值不到一万美元的贩奴船往返一次,可以获得九万美元的利润。因此,想要使立法者放弃这笔利润是非常困难的。
1808年,一部重要的立法出现。国会曾经认为自己有权禁止奴隶贸易。1806年12月2日,托马斯·杰斐逊总统在相关文件中恭贺国会“进入某个可以直接行使权力的时期”,并同意禁止奴隶贸易。1806年12月3日,佛蒙特州的斯蒂芬·r.布拉德利提出了一项法令,即1807年3月2日通过的法案。
这项法案的第一部分讨论了如何处置即将被捕获的贩奴船上的奴隶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被捕的贩奴船船主违反了法律。反对奴隶制的人希望被捕获的贩奴船上的奴隶获得自由,但也愿意用契约束缚奴隶,甚至签订终身契约。然而,人们的要求总是比实际获得的多。对自由黑人的恐惧逐渐在蓄奴团体中蔓延开来。蓄奴者害怕自由黑人会煽动暴乱。
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
当然,奴隶贸易也遭到了道德批判。但国会议员约瑟夫·克莱称:“道德与奴隶买卖没有任何关系。对每一个有常识的人来说,奴隶买卖的问题只能从商业角度思考。”更糟糕的是,人们发现国会议员正为法令所谓的“体面外观”争论不休,他们单调乏味,惧怕侦案,却不惧怕罪恶。
当然,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关于奴隶贸易的商业考虑占了上风,而且这一点十分必要。1807年3月2日通过的法案的第四款规定:“无论是进口商还是进口商的属下或其他人,都没有权力拥有任何被捕获的贩奴船上的奴隶”,“但这一规定应该包含在相关的规章中”。此外,“一些州或领地”应该在法案中将这一规定考虑在内。
因此,国会在禁止奴隶贸易时规定,由于私占土地者的行为,从非洲运送来的奴隶将不再获得失去的自由。
美国北部地区很少有偷运来的奴隶。南部的一些州没有通过与偷运奴隶相关的法律,其他州已经通过的法律也各不相同。1815年,《阿拉巴马-密西西比领土法案》规定,人们可以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将黑人卖给出价最高的人。拍卖奴隶的人可以得到一半收益,另一半收益归国家所有。后文将会提到这部法律的运作过程。根据1816年的法律,北卡罗莱纳州五分之一的奴隶销售收益归拍卖者所有。在佐治亚州,根据1817年12月18日通过的法案,“在公报上刊登六十天通知后,可以售出奴隶”,或“如果有色人种殖民化协会愿意支付费用,并将这些人送到非洲,以及支付这些人被捕获和奴役以来的花费,那么佐治亚州的州长会帮助宣传这一协会的观点”。
1812年的英美战争后,美国关于处置奴隶的国家性法律得以通过。
另一件与1806年12月3日通过的法案有关的事是,虽然政府竭力禁止美国各州在海岸沿线进行奴隶买卖,但效果并不显著。这部法案规定,载重四十吨以下的船只不能参与奴隶买卖。从切萨皮克市到新奥尔良的航行经常与从非洲到西印度群岛的航行一样,会持续很长时间,但对可以运载的奴隶数量并没有明确限制。
违反了这一法案的人将面临惩罚,包括没收船“归美国所有”。装配贩奴船会被罚款两万美元;帮助进口奴隶会被罚款五千美元;从非洲或其他国家运送奴隶会被罚款一千到一万美元,同时监禁五到十年;购买偷运来的奴隶会被罚款八百美元。
此外,托马斯·杰斐逊总统还“要求美国的武装战舰”“在美国海岸巡航”,搜寻奴隶走私船。被捕获的走私船一旦被定罪,船长将面临两到四年的监禁和一万美元以下的罚金。同时,走私船将被作为战利品送给海军作战舰,走私船上的奴隶将被送到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会为走私船找到停泊港口。
作为道德胜利的成果,1807年3月2日通过的法案经常被人们提及。当然,该法案的确显示出了美国文明的一些进步。但当我们审视事实时,发现这部法律实际上只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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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威廉·皮特(william pitt the younger,1759——1806),1783年成为英格兰史上最年轻的首相,时年二十四岁。1801年辞去首相职务,1806年再次当选首相,不久离世。——译者注
[2]这个词形象描述了废奴主义者在面对他们不赞成的话题时,具有的一般动机和行为。——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