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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阴霾中之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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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日本驻华大使川越从东京出发,发表谈话:“中国必须认清日本生存与发展的权利以及‘满洲国’的生存与华北间的必然联系,华北系为适应‘满洲国’生存与发展之必然的命运而存在。”这几句话,把日本人所欲使“华北特殊化”的阴谋说出来了。

如一个英国的新闻记者所说:“日本几乎在华北建筑了它自己的铁道,树立了它自己的采矿事业。日人所冠冕堂皇称为中日合作者,实则为日本对于中国之统治,将其势力范围之华北变为日本之殖民地。日本所一再宣称‘对于中国没有领土野心’,不过是表示它明白它自身绝不能仅以武力来统治中国几万万大众,所以很希望找一个傀儡组织为日本的利益而管理全国行政。此即日本自攫取东北及热河以后对于华北的一贯目的。日本的希望是根据于这一事实,即华北从未真正隶于中央政府统治之下,各省主席仍拥有私人军队,外表上与过去军阀之军队无异;而过去军阀在国民党执政以前,均为帝国主义列强,尤其是日本之工具。河北、察哈尔、山西、绥远及山东省政府主席亦均系不得已而承认中央政府,他们之服从是形式多于实际。事实上他们仍各自为政,抗拒统一全国的中央势力。日本以为可借‘自治运动’之策动,阻止北方军阀之崩溃及中央势力之伸展;又以为替华北各省主席将中央势力赶走后,即可以自己势力代之,而成为华北之统治力量。日本极愿各该省主席凭借其私人军队以发号施令,而日本自身则掌握华北经济大权,垄断华北富源之开发。”

民国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年)以后,到二十六年卢沟桥战事爆发,这四年之中,日本侵略华北,可分三个时期。即长城战役到河北事件为第一时期,从河北事件到二十五年增兵平津为第二时期,从增兵平津以后到卢沟桥事变前夕为第三时期。第一时期,接在《塘沽协定》以后,日方不断阻止中国武装保安队开入战区,同时加紧战区的匪化,以战区为伪“满”的第一道防线;一面又继续在察东察北推进军事行动,直到一九三五年春,炮击独石口为止,日方无时不以武装侵略政策为威胁中国屈服的手段。到所谓河北事件发生,中国中央军队及东北军尽数南调,平津及河北省党部也自动撤销,军分会等于虚设,于是中央在河北省的控制力顿时缩退,冀察两省就真正沦为“伪满”的外府;这样就完成了日本侵略华北的第一时期。

日方利用河北事件控制了华北政权以后,又开始进行华北五省独立的阴谋,企图以政治侵略方式,无形的改变华北五省的颜色。土肥原导演所谓华北自治运动,是想不费一兵,不费一弹,从容替日本帝国拓展比“满洲国”面积还大的新领土,这是一种偷天换日的政治手段。但是意外的,二十四年冬天,平津学生的“一二·九”、“一二·一六”两次反伪自治的示威运动,掀起了救亡的高潮,唤醒了最警觉的民族灵魂;这革命的爱国情绪,对于人民甚至士兵之影响,亦日趋扩大,凡此种种均使军阀统治之恢复,以及利用军阀政权来对抗中央政府的政策成为不可能。即在华北,亦因民族思想之高涨,使日本无法成立傀儡组织,以行使其政权。北方各省之兵士,如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事实之表现,已非普通之雇佣兵,而为民族意识觉醒之人民,若将领欲与日本妥协,则军队士兵立刻可以叛变,这一点,那些将领们是认识清楚的。因此,土肥原的企图只成功了一部分,晋绥的阎锡山和山东的韩复榘,都不愿与“自治”运动发生关系。结果,产生了一为不驻军区域以内以殷逆汝耕为主席的冀察自治委员会,一为以宋哲元将军为主席的冀察政务委员会,二者均受日军之“保护”。冀东已成为第二东北,一切均唯日本之命是听,而冀察政务委员会则从未使日本完全满足,且时日演变之结果,更与中央政府日趋接近。二十五年冬天,我军抵抗“日伪”进攻绥远,事后复坚拒日本之要求,于是一般人相信,假令中国胆量放大,抗日非不可能,而冀察政务委员会亦因此明白表示,宁愿服从中央,不愿听命日本。这便是第二期的情形。

于是进入第三期,中国之民族思想与自信心与日俱增,日方已经明白,以华制华之时代已成过去,只能放弃政治侵略的方式,复归于武力侵略的旧途。伴着武力进攻的刀尖,其经济侵略的步骤,尤为激进,这是“七·七”事变前夜日人在华北的态势。

说到日本侵略华北的作风,由今思之,还使人不寒而栗。二十三年,日本即逼迫中国海关缉私队自长城区域撤退,而此后或以利诱,或以武力之威胁,阻止海关巡弋小艇在长城南岸行使职权。日人经理之洋行,如四合运输公司之类,公开输入无税日货,倾销于华北各处。在日人保护下冀东自治政府之成立,使走私情形更趋恶化。由于关东军及日本宪兵之协助,凡经过冀东之货物,伪组织得征收其税率仅及中国关税四分之一的入口税。同时各铁路在日本压迫之下,不得不协助走私货物之向西南运输。起初,走私活动尚仅限于白糖、人造丝及香烟等,日后汽油、面粉、棉织品以及大批其他物品,也像洪水似的冲了进来。如此大规模地毫不掩饰之走私,日人称之为“特殊贸易”,而且公开宣称他们的目的欲以此强迫中国减低关税到日货可以自由运销之程度;这样的走私,日人不仅获有大量利润,而且以全力来摧毁中国之财政机构。二十五年一年间,因冀东一地走私,损失了关税收入达法币五千万元之巨(占关税总收入六分之一弱)。(日人还利用在冀察的特殊势力,阻止中国币制改革之成功。)

“走私”以外,日人最狠毒的手段,莫如“贩毒”,“日旗所至,鸦片随之”。诚如铁尔曼(h.tiltman)所说的,“日人用种种方法鼓励中国人吸毒,然日人对此公开毒害中国人民以消灭中国抵抗力之手段犹嫌不足,更于药中掺杂毒品,如腹痛药、小儿药及疗肺药种种药品,均由吗啡或海洛英制成,而其销售方法更为毒辣,即拒绝毒贩兜售者,亦可于无意中沾染毒瘾。”美国出席第二十二届禁烟会议代表富勒(fuller)及埃及代表巴沙(r.pasha)也说:“在远东,凡有日本势力伸张的地方,什么东西就会伴着而来呢?就是贩毒。过去一年间,察哈尔一省之情形即为最明显之例。当伪满军队占领察北时,种烟面积及产量即强迫随之增加,而同时吗啡制造厂亦由日人开始设立。有一所吗啡厂先设于张家口,后因张北比较掩蔽,遂移至该地。”“北平、天津及所谓不驻军区域之河北省,已成为世界非法大量制造海洛英之场所。平津及冀东之可怕情形,不可言状。河北之贩毒业,由日人及韩人所操纵指使。在世界各地,仅东北与热河政府当局,不独对滥用毒品不图设法制止,且反而因吸毒者之增加而从事渔利。东北人民因鸦片及毒品使用之增加,而日趋堕落,此种情形,甚至引起当地日本报纸之反对。”日本之鼓励贩毒,乃为其因征服而迅速获利的途径之一。日本因缺乏资金与财货以遂行经济侵略政策,乃不得不采用过去军事征服国家之方法,以榨取其所征服之人民,于是随军队之后而来的不是财政家、工程师与侨民,而是商人、收税人与高利贷者。

日本军在冀东,像在东北一样,实行绝对的统制。高利贷在日本与华北各处固属常见,惟冀东之情形更属不堪,即当铺利息有高至每日每元一角者。农民既被迫缴纳其不能负担之重税,则结果须倾其仅有之薄产以付之。所谓“维持会”者,名义上为维持治安,实际上则为劫夺人民之机关,常常为勒索起见,竟将农民捆绑,即在室内自由搜查,见有钱财,即携之而去。“冀东自治政府”,可谓为中国最无秩序之一隅。美国有一观察家,他看了这些情形,曾作如次的批评:

“日本在经济、社会、政治各方面已将一国政府所赖以继续生存及繁荣之基础,破坏无余。政治方面,日本不许中国官吏在冀东施行些许法治,该地人民,实无足当‘政府’二字之组织可言。经济方面,走私活动破坏中国合法商业,劫夺中国大宗税款,而对于盐税征收与盐业之干涉,亦使中央政府减少不少必需之税收,增加中央政府管理盐业之困难,同时,对于中央法币与金融政策所采取之破坏手段,亦已陷中国金融地位于危境。社会方面,贩毒浪人对于毁灭中国民族之工作亦有其助力。日本欲消灭中国人之民族意识,故作种种超民族之宣传,务使中国不能达到‘国家’之地位。至于在中国各地投掷炸弹,一再屠杀无辜人民,则不过以上所述活动之较恶的一面,而由疯狂之军人所表现之。即今日本对中国获得直接统治之后,政治方面能稍有改良,但根据上述政策,所能产生之中国民族、道德、体质与经济各方面,均已破产,绝不能对于中国之幸福有若何之贡献。”

这一切都可说是后来日本人侵占中国的行动的张本,也正是十余年来之华北民众所亲尝的苦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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