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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微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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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 年 7 月 25 日,《民声》第二十号)

问男女交合,固宜恋爱自由,惟同血统者于传种必有妨害,既无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之 名分,则互不相知,血统相交之害,将何以免之?答:「将来共产实行,家族制度废除,父 母子女兄弟姊妹之名分,自然不复存在。惟以理想测之,将来之公共养育院中,必立详晰 之簿籍,如某儿为某人所生,皆有纪载。人欲知其身之所自来,无异指掌,故血统之同异, 未必互不相知,而此时科学真理日益昌明,所谓血统者不宜相交之理,人人皆当深晓,而 不至自蹈其祸,固不必以空谈之道德妨闲也。」(观于现社会,表兄妹结婚,视为正当,兄 妹通奸之事,亦不一而足,皆由不明科学真理之故,虽有道德妨闲,亦无能为力也)。

(一九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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