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7月11日)
余与江氏辩难既详且数,雅不欲再渎阅者之听;惟见江氏最近宣言书,其中对于无政府主义之意见,独具别解,足令闻者愈滋疑窦,故不避词费,再辩之以解第三者之惑,固不为江氏一人发也。
江氏之宣言曰:“鄙人……对于无政府党,不赞同其采用强权,否认机关。”江氏以采用强权否认机关二者为无政府党之咎,此吾人所不能不一为研究者也。
“强权”一语,在欧文为“奥陀利替”,autorite(法),authority(英),其译为“强权”,实始于《新世纪》报。如克鲁泡特金所著之“la loi et i'autorité”译为《法律与强权》。此外凡遇“奥陀利替”字均以强权译之。而日本幸德秋水译克氏《面包略取》一书,亦沿用此译语。考之英法各大词典,“奥陀利替”者,法定之权力,如“法权”“亲权”“首领权”等是。申言之,凡法律或章程所规定或社会习惯所认定之一种权力,足以命令人或限制人者,谓之“奥陀利替”,实自由之对待语也。此物在法律家视为正当之权力,惟无政府党则恶之如仇。无政府党之反对“奥陀利替”,与社会党之反对资本制度无异。盖无政府主义主张无限制之自由,绝对不承认法定之权力,凡所谓法定之权力,必侵夺他人之自由以为权力者也,故命之曰“强权”。凡无政府党无不以反对强权为职志。今江氏反指无政府党采用强权,真不知其从何说起也?或乃告我曰:江氏之所谓强权,盖指无政府党之主张以武力对待政府耳。若然,则以武力为强权。不但误解字义,抑且重诬吾无政府主义矣。夫政府挟其政治势力,侵夺吾人本来之自由;资本家挟其资本势力,掠夺世界共有之生产机关及工人劳动之结果,两者皆与强盗之挟武器以行劫掠无异。人苟被强盗劫掠,而以武力抵抗之,取还其赃物,无论何人,均许为正当之防卫者也。今无政府党以武力对待政府与资本家,抵抗政治上及经济上之强权,恢复本来之完全自由及正当生活,与抵抗强盗,事同一例,亦为合理之防卫。而乃诬为采用强权,此何理由乎?然则吾人当任政府与资本家之迫压,束手帖耳而不与抗,始谓之非强权乎?或又告我曰:江氏之意,亦未必如此,特欲用和平手段而不主张激烈耳。若然,则激烈手段更不得指为强权也。江氏不曰激烈手段,而曰强权,是已显存先入为主之见矣。且无政府党之手段,向分两派:一不主用强劲手段而欲以渐变革者,是为改良派(reformiste),如高得文、蒲鲁东等是;一主用强劲手段而不主渐变者,是为革命派(revolutionnaire),革命派之中,又分为两支派:一主张抗税抗兵役等者,是为抵抗派(rénitente),如都克、托尔斯泰等是;一主张暗杀大革命等者,是为扰动派(insurrectionnelle),如巴枯宁、克鲁泡特金等是。可见无政府党并非全数主张激烈。江氏如不主张激烈,尽可曰不赞同扰动派之无政府主义,而赞同抵抗派或改良派之无政府主义,固不必以激烈手段概尽一切之无政府党,更万不能诬激烈手段为强权也。
至谓“无政府党否认机关”,吾已于答李进雄详辩之。盖无政府党只排斥强权的机关,而主张自由的机关,并无绝对否认机关之说,世人不察,往往怀此误会。故托尔斯泰(l. tolstoy)尝曰:“世人常谓无国家即无公共事业(如教育等等)之机关,噫!此何说乎?吾人不用统治机关之后,何故不能组织生活必要之机关乎?吾人此时自治吾事,岂不较统治机关之为他人治事者为更善乎?在今之世,吾亦见有种种独立的组织,并不籍国家之力而反胜于国家统治机关百倍者矣,‘劳动工会’、‘合作团’(cooperative)、‘工团’(syndicat)等是也。况在无国家之世,一切强权,消灭净尽,吾人岂反不能从事种种组织乎?”托氏此言,可以辟尽一般之误会矣。
然江氏之所谓无政府党否认机关者,其仅如一般人之误会乎?抑所谓机关,固别有他解乎?吾尝参之江氏平日之言论,始知江氏之所谓机关,固非如是云云者也。
江氏之《洪水集》有曰:“俄国无政府党人史特孟君……谓无政府实无强权之意,非无机关组织之意。若免官税,撤军备,专从事于教育与实业,则教育与实业之机关组织,必更繁密完美,而政府者,不啻公司之经理,学校之教师。无强权即无罪恶矣,意与余全同,窃自信为无政府之正解也。”(记者按:史氏现在上海为律师,自称非无政府党,且非社会党,惟其人学问尚佳,当不至为此无意识之论。余尝以所述之言质之,询以有无讹误,史氏谓当直接致函江氏嘱其更正,但不欲宣布意见于报上云。然江氏既自谓“意与彼全同”,则上述之言,是否出自史氏及其中语意有无出入均可不论,直假定为江氏之意见可也。)所谓“无政府实无强权之意,非无机关组织之意”,此语极是。惟所谓“强权”与“机关”当先为界说。强权者“奥陀利替”(autoric)也(其定义已述于上)。凡握有“奥陀利替”之机关,无政府主义必主张废绝之。何为握有“奥陀利替”之机关?即政府是也,即立法行政司法三部之种种机关是也(无论中央的或地方的)。换言之,即由法律或章程规定有权管理公务之机关是也。此种机关既含有“奥陀利替”之性质,即为强权的机关,故无政府党必废绝之,而主张自由组织之机关。何为自由组织之机关?即关于生活必需之公共事业,如衣服、饮食、建筑、教育、交通及其他等等,当自由组织种种公会或团体以经营之,由单纯以至复杂,惟绝无丝毫之特别权力(奥陀利替)可以施号令定规则含有管理之意味,一切经营,惟按公共意思之结果而行之,若是者为自由之组织。今江氏之所谓“机关”者,其为自由组织的机关乎?抑为奥陀利替的机关乎?由前一说,则当与无政府党完全同其意见,何以宣言书又自称“所异于无政府党者在有机关”乎?且既主张自由组织,则必排斥“奥陀利替”(强权),而凡属政府,在所必废,何故又谓若政府无军备关税即无强权乎?由后一说,则既主张“奥陀利替”的机关,即主张强权之存在,即为主张“强权主义”(autoritarisme)“强权论家”,即与无政府主义之宗旨根本反对,即当绝对否认无政府主义,又何必为无政府多作解释,且自称为无政府之正解乎?两说无一可通。江氏之讨论学说,或表示主张,向皆语焉不详(无非只下断语而不说理由),故令人无可捉摸。然试细按上文所引之言,则江氏之所谓机关,实指政府而言,盖为后一说之解释无疑。何以言之?江氏谓免官税,撤军备,政府即无强权,是江氏明明主张有政府者,特反对关税军备而已。盖江氏之意以为政府惟有关税军备乃有强权,若但从事教育与实业即无强权。对于“强权”之解释既误(世人往往以强暴行为violence为强权,而不知强权乃“奥陀利替”,江氏亦同此误),斯对于无政府之见解亦因之而俱误。殊不知无政府主义之反对强权,乃反对一切“奥陀利替”(以其侵害完全自由之故),而不但反对暴行而止。所谓政府者,乃由“奥陀利替”建筑而成,纵无军备关税,而既名政府,则必有政府之性质与作用,无论如何改良,如何缩小权限,然必认为法定的机关,必以法律或章程规定管理者之权限,管理者对于被管理者必有行使之职权。人民对于此机关必有应负之义务,且必受此机关之规则所制裁。有一于此,即所谓“奥陀利替”,即所谓强权,即为妨害完全自由之障碍物,凡无政府党,无论属于何派,无不绝对排斥之者也。江氏乃以为无强权,则其误解可知矣。
江氏又以政府比公司之经理,学校之教师,不知公司之经理即为公司之首领,凡首领必有规定之首领权,且与其他职员各分阶级,尤为显而易见之强权。江氏引喻及此,足以证明其所谓机关,确为强权的机关。(至学校为教授学业之地,而非处理事务之机关,以比政府,更为拟于不伦。且即就学校言,其管理员教员皆有特定之权力,对于生徒能施以种种命令制裁及罚规,是亦“奥陀利替”之一种。)江氏既是认强权的机关,则其基本思想既与无政府主义相乖舛,而所谓“不赞同无政府党之否认机关”者,质言之,实不赞同无政府党之否认政府耳。江氏只否认有军备有关税之政府,而是认办理实业教育之政府,无政府党则否认一切政府(即凡含有“奥陀利替”的机关),是无怪其格格不入不肯赞同矣。然则江氏心目中之所谓无政府,不过裁撤海军部、陆军部及税务处,而留教育部与农工商部耳。所谓无政府之正解如是如是,此其所以为江亢虎之无政府主义也。吾乃约为简明之语以告读者曰:
(一)江氏之所谓“不赞同无政府党采用强权”,实则“不赞同无政府党采用激烈手段(或武力)”,然不曰激烈手段(或武力),而必目之曰“强权”,则未免与当世之资本家及绅士常诋无政府党为暴徒者,同一声口矣。
(二)江氏之所谓“不赞同无政府党否认机关”,实则“不赞同无政府党否认政府(即强权的机关)”,无政府党以主张完全自由,排斥一切政府,实为无政府主义之根本思想。今江氏不赞同,质言之,则不赞同无政府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