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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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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封禅书》载“(汉文帝)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中作王制”,东汉卢植以为即是本篇。汉代初年,有些学者鉴于秦朝的灭亡,想另拿出一套建国的纲领来替代秦朝的暴政,这当是其中之一。名曰“王”制,显然欲以“仁政”为标榜。篇首始于“王者之制禄爵”,继而分官设职,把一年的政事,大体都提到了,至“成岁事,制国用”句止,本是很完整的一篇施政大纲。但因后儒引经据典加以疏解,而那些疏解用的文句,后来又与原文相混杂,大概在郑玄做注时,本篇即是这个样子了。

王者之制禄爵1,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2。天子之田方千里3,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4,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5。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6,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

今注

1 “禄”指薪俸;“爵”是爵位。

2 此文略同于《孟子·万章》所记,但不以“王”者当一等,故析子男为二,共成五等。贾谊《陈政事疏》云:汉当“士”德,数用“五”。与此五等之设计,不无关系。《白虎通·爵》亦载此文,但“上大夫”下无“卿”字。

3 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云:“天子之甸。”甸,是收取租税供给衣食之地。

4 《荀子·正名》云“能有所合谓之能”,这“能”字是“相当”的意思。

5 “庸”即“墉”字,指城墉,《汉书·王莽传》写作“附城”。

6 视,当“比照”讲。

今译

王者规定俸禄爵位,以“五”为数。在爵位上,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级;上大夫或卿,连同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亦共五级。在俸禄方面:天子的禄田一千方里,公和侯的禄田一百方里,伯爵的禄田七十方里,子男同为五十方里。如果不能相当于五十方里的,则不直辖于天子,而属于诸侯之国为附城。至于天子的三公,其禄田可比照公侯;卿,比照伯;大夫,比照子男;而元士则比照附庸,在五十方里以下。

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1: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2。庶人在官者3,其禄以是为差也。

今注

1 分,《孟子》书作“粪”字,是“比率”的意思。

2 “其次食七人”,《孟子》书作“中食七人”。食,养活。陈澔说:“肥饶者为上农,硗瘠者为下农。”此处从上农至下农亦分为五等。盖百亩之单位虽相同,而土地之肥瘠则不一样,故区分为五等,每一等以其足够供养的人数多寡为比率。

3 庶人在官者,指平民没有田而服公务的。

今译

规定农田以百亩为一单位,单位分配的比率:头等的田,以能养活九个人为度,二等养活八人,三等七人,四等六人,五等五人,以此五等,区分为上农夫、中农夫、下农夫三级。凡是平民为公家服务者,他们的俸禄,亦比照等级分配。

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1)。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2。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

今注

1 “禄足以代其耕也”,此句似是疏解之语。

2 以上指大国君卿大夫的俸禄。下士之禄足供养九人,中士十八人,上士三十六人,下大夫七十二人,卿二百八十八人,君二千八百八十人。

今译

大国诸侯的下士,比照上农夫,应给予足够养活九人的俸禄,俸禄足够补偿他因服公务不能从事耕种的损失。中士的俸禄多于下士一倍,上士多于中士一倍,下大夫又较上士多一倍。卿的俸禄,四倍于大夫,国君则十倍于卿的俸禄。至于次国之卿的俸禄,则三倍于大夫,而国君亦十倍于本国之卿。至于小国之卿,仅比其大夫多一倍,而国君亦十倍于本国之卿的俸禄。

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1,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2,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3。

今注

1 卿位有上中下,大国次国小国之间,各降一等,故次国的上卿,仅等于大国的中卿。

2 大夫仅有上下二等,故小国之下卿,依次排列之,仅等于大国之下大夫。

3 此二句,历来解说不一。或云当在后文,为“天子:三公,九卿……”一章的末句,错简在此。是说中士下士的人数,应占其上(上士人数)三分之几(见后文注)。但这一段讲的是“职位”高低,“数”字或为“位”字之误,其下“分”字当是衍文。原文应作“其有中士下士者,位各居其上之三”。因为士有上中下三等,由于大国次国小国之间,士的级位皆降一等。所以次国之中士,相等于大国的下士;小国的中士,相等于次国的下士。所以下国下士的等级只居于上国的第三位,故曰其上之“三”。

今译

次国的上卿,职位相当于大国的中卿,而中卿相当于下卿,下卿相当于上大夫,各降一等。小国的上卿,职位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亦各差一等。至于士的职位,次国的上士相当于大国的中士,而中士仅相当于大国的下士。小国亦如此,故凡次国小国之有“中士”“下士”者,其位只等于其上之第三位。

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1,其余以为附庸闲田2。(八州,州二百一十国)天子之县内3,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朌4,其余以禄士,以为闲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5。

今注

1 名山大泽,如五岳四渎,是天子巡狩祭拜之地,故不能封给诸侯,而隶属天子。

2 不足五十里的封地称为墉,而未封之地用以禄士者,则为闲田。

3 “八州,州二百一十国”,依下文“凡九州”,则此八州上或脱一“凡”字。这句亦当是疏解语,用以补充说明每州有二百一十国者,是九州中的八州如此,尚有一州,是“天子之县”。按:《史记·绛侯世家》称天子为“县官”。郭嵩焘谓:以“王畿”称为“天子之县”,疑是汉时语。

4 朌,分给。封地,受封者有世袭的所有权。地,受朌者只有使用权,享用当地的赋税(并见下文“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注)。

5 不与,不算在内。

今译

总计四海之内有九个州,每一个州一千方里。其中八个州,每一个州内封建百里之国三十个,七十里之国六十个,五十里之国一百二十个,一共有二百一十国。其中名山大川,则不封与诸侯,剩下的土地可作为诸侯的附城,或供给没有封地的士人俸禄用的闲田。这样的八个州,每州都是二百一十国。至于另外一州,则是天子的畿辅之区,其中分配给公卿大夫的国土,方百里者九国,七十里者二十一国,五十里者六十三国,共计九十三国。在那些国内,如有名山大川,亦不能分配给公卿大夫。至于分配剩余的,则用作供给士人俸禄的闲田。这样九州共有一千七百七十三国,而天子的元士以及诸侯的附庸没有计算在内。

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1,千里之内以为御2。千里之外,设方伯3。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4)。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5。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6。

今注

1 “共”读为“供”,是供给之意。官,郑玄说是官府的文书财用。

2 御,天子日用器物称为“御”。

3 千里之外,指“天子之甸”以外,亦即八州之地。方伯,即指下文的八州八“伯”。

4 自“八州八伯”句起,至“三百三十六长”句止,当是疏解语。原文“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一句,当接于“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之下。

5 此“二伯”即是“天子之老”,异于方伯。

6 甸,出租税供天子服用的地方。曰采曰流,是举要而言。依距离远近,或称“甸”“侯”“绥”“要”“荒”,或称“侯”“甸”“男”“卫”“采”。

今译

天子之甸方千里,以百里之内的田赋收入供应文书财用;以千里之内的田赋收入,供给天子日常生活费用。在这王畿千里之外,最高长官,便是“方伯”。其组织是:五国为一“属”,属有“属长”。十国为一“连”,连有“连帅”。三十国为一“卒”,卒有“卒正”。二百一十国为一“州”,州有“方伯”(共八个州,八个方伯,五十六个卒正,一百六十八个连帅,三百三十六个属长)。八个方伯各以所统辖的地方,直属于天子之老二人。这就是说,分天下为左右,那二人便是左右二伯。千里以内供御的地方曰甸。千里以外,近者曰采,远者曰流。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1;下大夫五人2,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3,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4。

今注

1 由天子直接任命。

2 孔颖达说:这里只有大夫五人而没有上大夫者,是三卿中之下卿,即相当于上大夫。

3 郑玄疑此“二卿”字上有脱误,应作“小国三卿,二卿皆命于其君”。

4 徐师曾说:前文“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二句当接于此句之下。孙希旦解“各居其上之三分”为各比其上多出三倍的人数。

今译

天子的属下,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至于其他八州内,大国只有三卿,而且都是由天子直接任命的。此外有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亦有三卿,但只有二人是由天子直接任命,其余一人,则由其国君选用,至于下大夫和上士的人数,则与大国相同。小国亦该有三卿,不过其中只有一人由天子任命,余二人则皆由其国君选用。至于下大夫和上士的人数,亦同于次国。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1,国三人(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2)。

今注

1 方伯之国,即一州之长所在地。

2 “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二句,似是前文“名山大泽不以朌,其余以禄士,以为闲田”句下的疏解语,本意在说明“封地”与“朌地”之不同性质。禄,指俸禄;嗣,是承继。这是说天子县内的诸侯,可以食用朌地的租税,但其地权是属于天子的。至于县外的诸侯,不但可以食用当地的租税,而且子孙可以继承。

今译

天子派遣其大夫为三监,监察各方伯的国内行政,每一国三个人(天子县内的诸侯,由朌地供给其俸禄,而县外诸侯的封地,则是世代承继的)。

制:三公,一命卷1;若有加,则赐也2。不过九命3。次国之君,不过七命4;小国之君,不过五命5。大国之卿,不过三命6;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7。

今注

1 卷,读为“衮”,天子的礼服。此“一命”二字,意谓拜爵为“公”,是最高的一次命服。

2 赐,指特赐之服,亦称为褒衣。褒衣不是正式的命服。命服至衮衣为止,不可以复加了。

3 命,是加爵服的名称,有一定的制度,最多到九命为止,九命则服衮衣。

4 七命服鷩衣。

5 五命服毳衣。

6 三命服黻衣。

7 一命服玄衣。

今译

制服的规定,官拜三公,到了最高一级的命服,服衮衣,就没有再加的了。如有再加,只能算是赐服,而不是命服。大国的国君,至多只有九命;次国的国君,至多是七命,服用绣有鷩鸟的制服;小国的国君,不过五命,服用绣有华虫之类的毳衣。至于大国之卿,则不过三命,服用画有斧纹图案的黻衣。下卿二命,小国之卿和下大夫都只有一命,服用玄衣。

凡官民材,必先论之1。论辨然后使之2,任事然后爵之3,位定然后禄之4。爵人于朝5,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养,士遇之涂弗与言也6;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7,亦弗故生也8。

今注

1 论之,考试衡量才德如何。

2 论辨,评定能力高下。

3 任事,担得了所分派的业务。爵之,正式授以品位。

4 俸禄依品位而定。以上数语,当属“司马”官职。

5 自“爵人于朝”至“亦弗故生也”,似疏解语。

6 畜,养育的意思。涂,道途。

7 不及以政,就是褫夺公权。

8 亦,或本作“示”。弗故生也,王念孙说:“故”当是“欲”字。

今译

凡是选用人才,须先考试。考定才能品德之后,才分派工作。担负得了工作之后,才铨定品位。品位铨定之后,才给予俸禄。铨定品位要在朝廷和士人前公开举行,就像判罪要当众举行一样。这样可使大众知道赏罚都是公正无私的。所以公家不养育犯罪的人,大夫士人亦不供养犯罪的人,在路上遇见犯罪的人亦不与谈话。把他驱逐出境,褫夺他的公权,表示不要他活在世上。

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1,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2。天子五年一巡守: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3;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4)。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5)。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6,礼乐制度衣服正之。山川神祇,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7。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8。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9。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10。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东巡守之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南巡守之礼。十有一月,北巡守至北岳,如西巡守之礼。归,假于祖祢,用特11。

今注

1 比年,是每岁。小聘,派遣大夫为代表。

2 大聘,以卿为代表。朝,是诸侯亲自朝见天子。

3 柴,亦写作祡,是燔柴祭祀上帝之礼。望祀,遥望而祭山川。

4 觐诸侯,接见诸国之君。“就见之”三字,似为疏解语。《白虎通·巡狩》引,无此三字。

5 贾,读为“价”,纳贾是缴上物价指数。“志淫好辟”四字亦似疏解语,说明“好恶”二字之意。

6 同律,郑玄说,“同”是阴律,十二律:阳六为律,阴六为吕,六吕亦称六同。但宋儒解此“律”为法律,同律则是齐一其律法。

7 君削以地,减削国君的封地(下同)。

8 绌,亦写作“黜”,是降级。

9 制度衣服关系社会的组织。畔,亦写作“叛”。上“君流”,是流放其国君,则此“君讨”,当解释为讨伐其国君。

10 律,旧注:律是法度。俞樾说:进法度,义不可通,律当指乐则,谓有功者,天子赐以乐则。但是“赐乐”不宜说作“进律”,疑此“律”“禄”声近而误。“进禄”即后文“诸侯之有功者,取于闲田以禄之”的意思。

11 假,作“至”字讲;特,指特牲,亦即用特选的一头牛供祭祀。

今译

诸侯对天子,每年派大夫去聘问一次,每三年派卿去聘问一次,每五年诸侯亲自去朝见一次。天子五年出外一次,巡察诸侯的职守。那一年,二月出发,东巡至于东岳泰山,在山上举行柴祭,遥望其他名山大川而礼拜之。同时接见诸国的国君,问候退休的老年人(但要就其住处问候)。一面命大师之官展览当地的民谣歌曲,用以考察人民的精神生活情形;一面命令管理市场的官,提供当地物价,以考察人民的物质生活(是否过于奢华或奇怪的东西)。再命典礼之官,校定当地的季节、月份,以及每日的时辰;划一度量衡等一切法度:如礼数、乐则、文物制度以及衣服样式等,使之标准化、规律化。当地山川神祇的礼拜,有该举行的,而没有举行,这就是不敬。如有不敬者,则削减国君的封地。宗庙之祭,各有辈分,倘或变乱辈分,就是不孝。如有不孝者,则贬降国君的爵位。变改礼俗音乐,就是不服从。如有不服从者,流放其国君。还有,敢于推翻制度或社会组织者,就是叛逆。如有叛逆者,讨伐其国君。此外,如果有功德施于人民的,则视其情形,或加封以土地,或加赐田禄。到了同年五月,巡守至于南岳,所有施为,如同东巡守之礼。到八月巡守至于西岳,其施为,有如南巡守之礼。十一月,巡守到了北岳,亦如西巡守之礼。这样,一年之中,巡察周遍,回来则用特牲祭告于父祖之庙。

天子将出,类乎上帝1,宜乎社,造乎祢2。诸侯将出,宜乎社,造乎祢。

今注

1 天子不言“出”。唯出巡或出征则有之。类乎上帝,是告祭于天。类,或写作禷,是祭祀的名称,其礼无考。

2 宜乎社,是祭地,“宜”亦为祭祀名称,其礼亦无考。造,是告祭;祢,指宗庙。

今译

天子将要出巡,先举行祭天祀地和告宗庙之礼。诸侯不得祭天,故将出行,但有“宜”“造”二礼。

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1,考礼正刑一德2,以尊于天子。天子赐诸侯乐,则以柷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3。

今注

1 无事,非关祭祀或用兵的事。

2 一德,维持善良风俗行为,见后文“司徒”官职之下。

3 以上四句,旧注疏本皆如此断读。俞樾说,当读为“天子赐诸侯乐则,以柷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则”字属上,与“乐”字合为“乐则”,是一个名词。九赐之礼,第五是乐则,即此物。所见卓矣。但“乐则”本为“乐县”二字的坏字,今应作“乐悬”解。乐悬,指整套的乐器。四面悬有钟鼓者,曰宫悬,三面曰轩悬,二面曰判悬,一面曰特悬。柷形状如漆桶,其中有椎,将奏乐时,先击之。鼗,是两旁有耳坠的小鼓,乐章终了时,摇之以止乐。二者都是指挥作乐用的,所以赐乐县,则以此物为代表,有如“献车马者执策绥”“献米者操量鼓”的意思。

今译

天子非举行祭祀和动用甲兵时,与诸侯相见,统称为“朝”。彼此考论礼仪,校正刑书,整齐风俗行为,使之一一遵从于天子。天子赏赐公侯乐悬,以“柷”为代表物;赐伯子男,则以“鼗”为代表物。

诸侯,赐弓矢然后征1,赐钺然后杀2,赐圭瓒然后为鬯3(未赐圭瓒,则资鬯于天子4)。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廱5,诸侯曰宫6。

今注

1 《周礼》:“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礼含文嘉》:“九锡,一曰车马,二曰衣服,三曰乐器,四曰朱户,五曰纳陛,六曰虎贲之士百人,七曰斧钺,八曰弓矢,九曰秬鬯。”大抵自受国之后至八命九命,诸侯可以专杀伐,主祭祀。

2 就是“斧”。钺,大斧。

3 圭瓒,玉爵之一种,用以盛鬯酒。鬯,秬黍酿造的酒。

4 此二句,似疏解语。资,“取给于”的意思。天子之“爵”,用圭瓒,酒用鬯。

5 廱,亦写作雍。郑玄《毛诗》注云:筑土雍水之外,圆如璧,称为辟雍,亦曰泽宫。古之国立大学。

6 宫,亦写作泮宫。郑玄《毛诗》注云:泮宫半水,东西门以南通水,而北无之。

今译

有国的诸侯,要得到天子赐以弓矢,表示可以代表天子讨伐叛逆之后,才能主动地举兵。天子赐以斧钺,表示可以代表判决死刑之后,才能动用诛杀之刑。天子赐以盛秬鬯的玉爵(圭瓒),表示可以代表敬神,才能自行酿造秬鬯的酒(在未受赐圭瓒之前,诸侯要用鬯酒,必取于天子。因为这些杀伐和主祭之权,操于天子。天子未交付这些权力,诸侯要杀伐主祭,都得预先报告天子)。天子命令诸侯办理教育文化事业,然后诸侯国得设立学校。小学应设在国君的办公处南方的左边,大学设在郊外。天子设的大学称“辟雍”,诸侯设的称为“泮宫”。

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祃于所征之地1。受命于祖2,受成于学3。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4,以讯馘告5。

今注

1 祃,是出兵时举行的祭祀。

2 受命,诸侯出征,是受命于天子;而天子出征,则是受命于祖庙,故于出征时要祷告于祖庙。

3 受成,是决定战争谋略。

4 释奠,“释”亦写作“舍”,是释菜之祭。释菜者,不用荤腥的祭品,但以藻供祭。此处“奠”,指奠币;奠币者,用纺织品供祭。这是大学里祭祀先师礼。

5 馘,亦写作聝。古代打仗,杀死敌人之后,割取其左边的耳朵用以报功。

今译

天子将出发征讨叛逆时,要祭告天地神祇及宗庙。抵达战地要举行祃祭。出征之前,要在祖庙中祷告受命,在大学里筹划并决定计策。出征以后,逮捕罪犯回来,亦要在大学里举行释奠之礼,报告俘虏的情形。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1。一为干豆2,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3。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4(天子不合围5,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6,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7。獭祭鱼8,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9,然后田猎。鸠化为鹰10,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11,不覆巢)。

今注

1 田,指打猎。此据《公羊传·桓公四年》传文。三田者: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

2 “豆”字象形,为古代盛肉之器。干豆是盛干肉的豆,用于祭享。

3 庖是厨房,意指家常食用。孔颖达引范宁之说,猎所获,分为三等:一曰上杀,是射中心脏而死之兽,其肉可做干豆,供祭祀。二曰中杀,是射中髀骼而死之兽,其肉可供宴会宾客之用。三曰下杀,是中肠污泡之兽,其肉则留为家常食用。

4 暴,虐害。

5 自此句以下,当是疏解语,故杂引《曲礼》《月令》诸篇所记以说明“田不以礼”之“礼”。不合围,犹如“网开一面”,不要悉数猎取。

6 绥,孙希旦说:大绥是天子田猎所建之旌,用以指麾。小绥就是小的指挥旗。放下旌麾,表示暂停打猎。

7 佐车是协助驱赶野兽的车。停止佐车,亦即表示诸侯不打猎了,那时,老百姓可打猎。

8 此句以下多掇取《月令》之文。《月令》和《夏小正》皆曰正月獭祭鱼。

9 豺祭兽,《月令》记在九月,《夏小正》记在十月。

10 鸠化为鹰,《月令》无此语,其二月记有“鹰化为鸠”,孔颖达说:八月“鸠化为鹰”。但《夏小正》记此于正月。

11 殀,断杀。夭,刚出生的鸟兽。

今译

天子诸侯于国无大事之时,每年要行猎三次,将最完全的猎获物晒干了,充作祭享鬼神的干豆,其次则用以宴请客人,再其次则用作家常食用品。如果没有大事而又不去打猎,那就是不敬。打猎不依一定的礼节,那就是暴殄天物。打猎的礼节,原则上,天子不可以一网打尽所有的禽兽,应留一处让它们逃生。诸侯打猎亦不可整群而袭杀之。射杀野兽之后,天子要放下指挥用的大旗,诸侯要放下指挥用的小旌。天子诸侯停止捕杀之后,大夫接着打猎;大夫捕杀野兽之后,就命令协同搜捕的佐车停止;大夫的佐车停止之后,老百姓就可以打猎了。打猎的季节:正月獭祭鱼之后,渔人可以进入湖泊地带做活;九月豺祭兽之后,可以举行田猎;八月鸠化为鹰之后,可以张设罗网捕鸟;九月草木凋落之后,可以入山林砍伐树木;到了十月以后,昆虫蛰藏在草里,那时可以焚草肥田。因为这是顺从自然界的生杀时期,来取得人们的生活资料。而且在田猎时,还不要捕杀幼兽,不攫取鸟卵,不残害胎儿,不杀刚出生的鸟兽,不捣毁鸟巢。

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1),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2。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3,量入以为出,祭用数之仂4(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5)。丧用三年之仂。丧祭,用不足曰暴,有余曰浩6。祭7,丰年不奢,凶年不俭。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8。

今注

1 此一句当为疏解语,说明必于岁杪制国用的理由。

2 耗,指凶歉之年。

3 三十年之通,是三十年平均所得之数。

4 仂,当是“”字。《说文》,段玉裁注此字云:十取一为。用数之,是三十年平均所得的十分之一。

5 越,逾越。绋,是拉棺车的绳索。孔颖达说,未葬以前,系此绳索于棺车以防火灾。此处作为既殡迄于埋葬一段时期的代用语。越绋,意指可以不为丧事所拘限。此上数句亦似疏解语。

6 暴,是耗费;浩,是饶足。此二句似是疏解下文“丰年不奢,凶年不俭”之语。

7 此处“祭”字之上,疑脱漏一“丧”字。

8 自“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至“日举以乐”,当是杂引古书,用以疏解上文“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的理由。按其所引古书,并见于《墨子·七患》《淮南子·主术训》《贾谊新书》等。日举,是盛馔以食;以乐,是食时有乐队演奏。

今译

冢宰负责国家的总预算。编制预算,必于年终时举行。这是说,必须等到收成之后,岁入有了着落时,才始编制明年岁出的预算。编制预算要看国土的大小、年成的好坏,再以三十年的平均数作为根据,在岁收的范围内,编制岁出的预算。一年中,祭祀的费用,以三十年平均数的十分之一为准。遇到父母之丧,虽三年不亲自赴祭,但祭祀天地和社稷之神,则不受丧期的拘限。因为天地社稷之神尤崇高于父母。至于丧事,则用三年平均数的十分之一。丧与祭,如果费用不够,称为“暴”;用的有余,则称为“浩”。因为丧事和祭祀的费用,在原则上,丰年不可浪费,凶年亦不可苟简。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九年的储蓄,可说是不够充裕;如果没有六年的储蓄,则可说是很窘迫了;如果连三年的储蓄都没有,则已不成其为国了。古语说:耕三年,才能积下一年的食用;耕九年,才有三年的食用。上面规定以三十年的平均数来调剂盈亏而分配预算,故虽遇到饥荒和水旱的年头,老百姓仍不至于挨饿。那时,天子才得安心享受,每日听乐。

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1。三年之丧,自天子达,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不封不树2,丧不贰事3,自天子达于庶人。丧从死者,祭从生者4。支子不祭5。

今注

1 《左传·隐公元年》:“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这可作为此处所规定的理由。

2 “庶人县封”至“不封不树”三句,当为疏解“三月而葬”之添注语,阑入正文。因使其上“自天子达于庶人”之“于庶人”为抄写者所漏略,故此三句,当移在“三月而葬”之下。此处原文当为“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丧不贰事,自天子达于庶人……”县,即“悬”字,悬空而下。封,郑玄说:当是“窆”,是下棺入土。

3 丧不贰事,丧期内,一心守孝,不做他事。《论语·宪问》云“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意思是天子国君三年不贰事。后文云“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意思是大夫士三年不贰事。

4 治丧之礼,应否隆重?依死者生前的身份、地位而定。但到祭祀时,则依生者的身份、地位而定。《中庸》云:“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便是此意。

5 见《曲礼下》注。

今译

天子死七日,始移置其棺于殡宫,七月而后举行葬礼,其空出时日,以备远道的人前来奔丧。诸侯则为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则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因地位愈低,交游的范围愈狭,来参加丧葬的人,亦不需太多时日。埋葬庶人,悬而下棺,不用引绋。埋葬之事不因下雨而停止。埋葬之处不堆土为坟,亦不植树。三年的丧期,自天子通于庶人;丧期之内,不做居丧以外之事,亦是天子通于庶人,没有两样。丧事的礼节应依死者的身份、地位行之,至于祭祀之礼,则依主持祭礼者的身份、地位行之。不是嫡系的子孙,不能主持祭祀。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1。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2。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3。

今注

1 此处及下文,计数昭穆与太祖之庙者,皆似疏解之语。其数多寡,昔人记载不同,因而后人的议论亦甚多。兹但依文为训:昭穆,是古宗庙的伦序。自太祖,亦即一族的始祖之后,父庙曰昭,子庙曰穆,孙之庙又曰昭,曾孙之庙又曰穆(余亦仿此)。唯是天子七庙之下,虽世代益增,亦不复更置新庙,仅将第一“昭”或“穆”庙中的神主迁入太祖之庙,并将第二“昭”或“穆”庙的神主迁入第一庙中,如此递迁不已,而庙数始终维持七个。

2 诸侯五庙,其昭、穆之庙比天子少一层,除太祖庙之外,仅有父、祖、曾祖、高祖四世。若是诸侯身死,亦不更立新庙,但将高祖迁入太祖庙内,曾祖以上,则随之递迁。至于空出的庙,则为新死的诸侯神主所祔入(诸侯以下仿此)。

3 寝,指嫡子起居之处。庶人没有庙,祖宗神位皆设在嫡子起居处,故曰祭于寝。

今译

天子宗庙有七所,三所昭庙,三所穆庙,连及太祖之庙共七所。诸侯宗庙五所,二所昭庙,二所穆庙,连及太祖之庙共五所。大夫宗庙三所,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只有一庙,庶人则连一庙亦没有,其祭祀合并于嫡子之家举行。

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1。诸侯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2。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尝,祫;烝,祫3。

今注

1 自“天子犆礿”至“尝,祫;烝,祫”,本在下一章之后,兹因顺其叙次,特移于此。祫禘之说,自古聚讼不已,兹但依文为训。礿、禘、尝、烝,是《王制》所规定的四时祭礼之名。犆是特祭,为天子所单独举行的,而祭于最亲近之庙。祫是合祭,为遍祭诸庙之主,诸侯且得参加的。如此,一年祭宗庙四次。

2 诸侯一年只祭宗庙三次,其中一次当是参加天子的合祭。故曰礿则不禘,禘则不尝云云。

3 “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尝,祫;烝,祫”此数语,当是说明诸侯一年缺一祭之疏解语。诸侯礿犆,是说诸侯只有春礿是自己单独举行的,其余夏禘、秋尝、冬烝,都可以参加天子的时祭之礼。其中唯有夏禘:一年自己单独举行,一年合于天子举行。汉高祖改变秦朝制度而恢复封建,其诸侯王皆属宗亲,故其合祭,便是亲族聚会,而汉初学者的设计,或即循此而来。不然,证以其他经典颇多不符,徒滋后人议论。

今译

天子诸侯的宗庙祭礼,一年四季举行四次,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尝,冬祭曰烝。天子的犆祭是特祭,其余夏、秋、冬三祭,皆为合祭。诸侯自己举行过春祭,则不举行夏祭;举行过夏祭,则不举行秋祭;有秋祭,则不行冬祭;有冬祭则不行春祭。总之,一年少举行一次祭礼。诸侯春祭是特祭,夏祭则一年特祭一年合祭;至于秋冬二祭,都是合祭。

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1。天子祭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2。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3。

今注

1 见《曲礼下》注。

2 视三公,是比照三公宴飨时所用的牲币粢盛笾豆爵献的数量,上公九献,侯伯七献。四渎,《尔雅·释水》云:“江河淮济为四渎。”

3 前已覆亡而又没有子孙继承之古国。

今译

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名山大川:祭五岳,可比照三公宴飨行九献;祭四渎,可比照诸侯宴飨行七献。诸侯可以祭祀在其境内的名山大川。天子诸侯,还要祭祀其境内已灭绝之国的祖先。

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1。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2(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3)。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4(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5)。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6,寝不逾庙。

今注

1 社,祭地神;稷,祭谷神。太牢用牛、羊、豕三牲,少牢用羊、豕。

2 荐,是供献。其礼稍降于祭。士荐用小猪,大夫以上用小羊。有田地者,既祭且荐;无田地者但有荐。

3 自“庶人春荐韭”至“稻以雁”句,似为疏解语。郑玄说:庶人之荐,不常用牲,韭麦黍稻配以卵鱼豚雁者,但取时鲜之物。

4 角茧栗,小牛初长角,如茧栗状。角握,牛角的长度仅满一握。角尺,牛角仅及一古尺的长度。愈是大祭飨,用的牛愈小(详见《礼器》《郊特牲》二篇)。

5 “诸侯无故不杀牛”以下句,似为疏解“庶羞不逾牲”之语。故,指祭飨之事。珍,指珍美的食物。庶人荐用时鲜之物,故平日不食珍。

6 庶羞不逾牲,牲是祭祀用者,庶羞指日常食品。日常食用不可超过祭品。燕衣,亦是日常便服。

今译

天子祭社稷皆用牛、羊、豕三牲,诸侯祭社稷,则用羊、豕。大夫与士,有田的则祭宗庙,没有田的则行荐礼。庶人的荐礼,春献韭,夏献麦,秋献黍,冬献稻。荐韭,配以卵;荐麦,配以鱼;荐黍,配以小豚;荐稻则配以鹅。天子祭天地所用的牛,要选刚始长角的,牛角像蚕茧栗子。祭宗庙所用的牛,牛角有一握之长。宴飨宾客所用的牛,牛角可长到一古尺。诸侯,倘非大祭飨,不可宰牛。大夫不因祭飨,亦不可宰羊。士,不因祭飨,不可杀犬宰猪。一般的民众,不因荐礼,不食时鲜的东西。所以日常食品,再好亦不超过祭祀用的牲牢;日常穿的衣服,再好亦不超过祭祀用的礼服;日常起居的堂屋,再好亦不超过祖庙的殿堂。

古者1:公田,藉而不税2。市,廛而不税3。关,讥而不征4。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夫圭田无征5。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6。田里不粥,墓地不请7。

今注

1 自“古者”至“墓地不请”似为后文分官设职之疏解语,杂厕在此。本篇既为王者制定仁政的纲领,似不宜又引古以薄今。

2 藉,《孟子》书中作“助”字,是殷代制度:人民助耕公田,以劳力抵充租赋。“助”或“藉”,便亦等于一种用劳力代替租税的方式。

3 廛,郑玄说是公家建筑的店铺,商人缴纳店租,便不再缴纳营业所得税。因此,“廛”亦含有租税的意义。

4 关,是水陆的关口。讥,是稽查。征,是课税。

5 此句旧注未审,今按:《孟子·滕文公》云:“卿以下必有圭田。”赵岐注曰:“余夫圭田皆不出征赋也。”许慎《说文》云:“田五十亩为畦。”孙兰《舆地隅说》云:圭即畦所从出之字。前文“制:农田百亩”,盖百亩为一农夫所耕之田,五十亩则为余夫所耕之田,而属于卿大夫之禄田。耕此禄田者,亦不须纳税。

6 此句依文当在下一章“兴事任力”句下。

7 粥,即鬻字。请,申请取得。

今译

在古代,助耕公家之田,则不需再缴私人的田税。租用公家的店铺,则不需再缴营业税。水陆关口,负责稽查出入境的旅客,亦不抽关税。丛林山麓,江河湖泊地带,只要依前文规定的时期,即可随便进去伐木或捕鱼。农夫家人耕作大夫们的圭田,不再征收其田赋。公家征召民众服务劳动,一年不超过三天。公家分配给人民的田宅,不许私自买卖。人民需用葬地,自有公墓,不须申请购置。

司空执度度地1,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2。量地远近,兴事任力3。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4。

今注

1 前一“度”字是名词,泛指测量土地之用具。后一“度”是测量的意思。

2 “居”字作“安置”讲。沮泽,卑湿湖荡区域。时四时,前一“时”字是动词,测定季候。

3 量地远近,测量距离面积,布置城乡市镇。兴事,兴土木;任力,视民力之多寡为定。

4 “凡使民”此句,似为上章“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之疏解语。而“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又当在“兴事任力”句下。盖此数语,互相补足。食壮者之食,前一“食”是供养的意思。

今译

司空的职责是使用工具测量土地,安置人民,观测山野河川沼泽等的地势,测定各地四季不同的气候。斟酌其距离之远近及民力之多寡,而营建大小城乡市镇。凡是使民劳役,如对待老者一样,活不能太累,至于给养,则仍照壮者的标准。

凡居民材1,必因天地寒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2: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3。中国戎夷4,五方之民,皆有其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5。南方曰蛮,雕题交趾6,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7。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8。

今注

1 民材之“材”,郑玄说是“材艺”,卢植释为“材性”。郭嵩焘说这一段是申述上文“居民山川沮泽”之意。材是营建民居的材料。当以卢说为是。

2 异俗,孙希旦说即下文异齐、异和、异制、异宜等。

3 “修其教”是保存美俗,使成为有意义的行为习惯。“齐其政”是使人民生活达到同一水平。

4 自此句下至“北方曰译”句止,似又是申述上文“异俗”的疏解语。

5 被发文身,“被”本是覆盖的意思;下文“被发衣皮”的“被”是此意。但此“被”又读为pi,《淮南子·原道训》“被发文身”注云“剪也”。此处从后说。不火食,是吃生的鱼虾之类食物。

6 题,额头。雕题,是额上刻有花纹。交趾,是两足趾向内走路。

7 不粒食,是以奶酪、兽肉为粮,不食五谷。

8 寄、象、狄鞮、译皆指通译言语的人。此等于《周礼》总称为“象”,自汉以后,皆称为“译”。

今译

凡为人民部署城邑居处,必须依据当地气候之寒冷或温暖、环境之高燥或潮湿使人民习惯与其相适应。大盆地或大河流区域,人民生活于此不同地区,风俗亦各不一样,比如刚柔轻重迟速的性格各有不同,口味各有不同,使用的器具各有不同,衣服的材料样式亦各有不同。只用施以礼义的教育,而不必改变其生活的方式;统一其公共设施,而不要妨害其生计的便利。因为中原和边远地区,五方之人,都有其不同的习性,而且不可互换。东方曰夷人,剃光头,身上刺着花纹,食物不用火煎。南方曰蛮人,脸上刻花纹,两足趾相向着走路,食物亦不用火煎。西方曰戎人,头覆毛发,身披兽皮,不食五谷。北方曰狄人,以羽毛为衣,住在雪窖里,亦不食谷类食物。像这样,住在中原的、东夷的、南蛮的、西戎的、北狄的,他们各自有其安乐的家、可口的食物、适宜的服饰、便利的生活、完备的工具。五方之人,言语不相通,嗜好不一样,但他们要传达心意,交换有无,于是有各种通译语言的人,这样的人在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1。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2,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3,尊君亲上,然后兴学4。

今注

1 参相得也,是指地形之广狭、城邑之大小、人民之多寡,三者互相配合得宜。

2 无旷土,是地尽其用,不使荒废。食节,是节省消费;事时,是及时努力生产。

3 乐事,是喜爱工作;劝功,是奋勉立业。

4 自“凡居民”至此句,亦皆似申述前文“度地,居民”之疏解语。

今译

凡是安置人民,必先测量地方的形势来决定城邑的大小,并估量地方之多少来决定安置人民的数量,必使土地之广狭、城邑之大小和人民的数量互相配合。做到没有一块荒废的土地,没有一个游手好闲的人,大家省吃俭用,努力生产,每个人皆安居乐业,喜爱工作而奋勉于事业,拥护国君而爱戴官长,然后兴办学校。

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1。

今注

1 此章言司徒的职责,与前言司空的职责一样,原文皆甚扼要。其有支碎之辞,当是附入的疏解语。唯此章的疏解语多数散厕本篇之末(如六礼、七教、八政、一道德、养耆老、恤孤独等),仅余“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二句的疏解语尚附于此。兹因六礼七教等句,另详注于篇末,不再重复。

今译

司徒之官的职责是,修习六礼以调节人民的性情,明辨七教以提高社会的伦理道德,整齐八政以防止制度之崩坏,划一行为规范以造成善良的风俗,供养老年人以促进人民的孝心,救济孤独残废使弱者不至于被遗弃,尊重贤能的人以鼓励人人学好,清除邪恶的人以屏退罪恶。

命乡,简不帅教者以告1。耆老皆朝于庠2,元日,习射上功,习乡上齿3,大司徒帅国之俊士与执事焉4。不变,命国之右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左,命国之左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右,如初礼5。不变,移之郊,如初礼。不变,移之遂6,如初礼。不变,屏之远方,终身不齿7。

今注

1 这一章当是“简不肖以绌恶”的疏解语。乡,指乡老、乡大夫。简,检举。不帅教者,是不服从教导的人。

2 朝,聚会;庠,乡间学校。

3 元日,良日。习射,是行射礼;上功,重视成绩。习乡,是行乡饮酒礼;上齿,重视年老。

4 俊士,指才能优异者。

5 如初礼,行礼如前。

6 遂,指远郊之外。

7 这个“齿”字当“收录”讲。

今译

命令乡官检举一些不遵教训的人报告给司徒。择定一个适当的日子,使乡里有地位的前辈老者都集会于学校中,学习“乡饮酒”和“乡射”之礼,比赛射箭,则以成绩的高低为重;学习乡饮酒之礼,则以年龄辈分为重。其时,大司徒亲自率领国内才能优秀的学生参与服务,做个好的榜样让那些“不帅教者”看。这样做了,他们如果仍不改变,则命国之右乡将不帅教者移到左乡,左乡移到右乡,彼此交换观摩,行的如前回一样的礼。如果再不变,则移到乡外之“郊”,行礼亦如前。如果仍不变,则移到更远的“遂”,行礼亦如前。如果这样仍不变,则是不堪造就的了,只有驱往远方,终其身不再收录。

命乡,论秀士1,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2,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3,曰造士。乐正崇四术,立四教4,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5,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凡入学以齿6。

今注

1 这一章当是“上贤以崇德”的疏解语。论秀士,考课才德出众者。

2 学,指国学。

3 不征于乡,免除兵役和劳役。不征于司徒,免除国内的兵役劳役。

4 乐正,国学的总教官。孔颖达说:诗书礼乐,四者,以其为人所共由,则曰四术;以其为教于学,则曰四教。

5 群后,指诸侯。

6 入学以后,但以年龄的长幼为序,不以王太子或元士之嫡子身份分高下。

今译

命令乡官,考论杰出的人才而推举给司徒,称为“选士”。司徒又考论选士中之特优者而推举到国学,称为“俊士”。选士可免除乡里的兵役与劳役,俊士可免除国中的兵役与劳役。主持国学的乐正,提倡诗书礼乐四术,而订下四门课程,用的是先圣王流传下来的课本以造就人才。春秋二季,教以礼乐;冬夏二季,教以诗书。王的太子,诸王子,各国国君的世子,卿大夫元士的嫡子,以及国内的俊士选士,都送到国学就学。在国学里,不以身份分高低,但以年龄的长幼为序。

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1,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2。不变,王亲视学。不变,王三日不举3,屏之远方。西方曰棘4,东方曰寄,终身不齿。

今注

1 此一章当亦为“简不肖以绌恶”的疏解语,但说的是国学,所指不帅教者乃是那些太子、王子等贵族子弟,而与俊选之士无关。将出学,郑玄说是九年大成,毕业。大胥掌学士之版,近似注册主任;小胥掌学士之征令。小乐正,《周礼》书中称乐师,掌国学之政。

2 “入学”之下,倘无脱文,当是省略,意指入学所行亦似乡学之礼。

3 前文“天子食,日举以乐”,此言“不举”,是因贵族子弟的教育失败,感到烦恼,故食不乐。

4 棘,郑玄说当为“僰”,中国西南地区。

今译

将至毕业之时,小胥、大胥、小乐正等检举不循教导的贵族子弟,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就报告于王。于是王乃命令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等都集合于学,重新习礼以感化之。如果不改变,王就亲自视察国学。如果仍还不变,则王食时不乐,将这些不听教导的人驱逐到远方——西方曰僰,东方曰寄——终其一生亦不再收录。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1。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2,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今注

1 这一章当亦为“上贤以崇德”的疏解语,而说的是国学。在学为“造士”,升于司马则是“进士”。进士遂为由学而仕之重要历程。

2 论进士之贤者,此“贤者”是指其人之专长。

今译

大乐正考论那些应届毕业的学生,将其特别优异者推举于司马,那是进士。司马再分别考论诸进士的工作能力,而将所发现的专长报告于王,做最后的决定。决定之后,则派以工作;能胜任其工作,然后铨叙其官秩;官秩铨定之后,则发给相当的俸禄。

大夫废其事,终身不仕,死以士礼葬之1。有发,则命大司徒教士以车甲2。凡执技论力3,适四方,臝股肱,决射御4。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5。仕于家者,出乡不与士齿。

今注

1 吴澄说此三句是疏解上文“任官然后爵之”。废其事,是不胜任。以士礼葬,是指被免职的大夫,不是指告老退休的大夫。

2 教士以车甲,王闿运说:士指国学之士。按此当是上文“不征于司徒”句下的疏解语。

3 此下三记“凡执技”,当是补记造士以外的人才,论力,即不论其德行。

4 臝股肱,是打赤膊。决射御,是以射箭驾驶的技术决定其技艺。

5 不贰事,不移官,是不兼他职亦不改换行业。出乡不与士齿,意谓在本乡同族之中尚可与士人论年辈,适四方,则不与士人齐等。

今译

大夫不能胜任他的职务,则终其身不能再当官,死后但以士礼葬之。国学里的士子,遇到国家有征召时,则命司徒另加以军事训练。凡是靠技艺谋生的人则但考论技艺如何。这种人往来各处,要裸露身体,用射击驾驶等技术来考定能力。以技术为主人服务的,如祝、史、射、御、医、卜,以及各种手工艺人。这些手工艺人,既不可兼做他事,亦不能改变行业,一旦离其本土,就不配和士人叙年辈。而服务大夫家里的,亦是这样。

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1。有旨无简不听2。附从轻,赦从重3。凡制五刑,必即天论,邮罚丽于事4。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疑狱,氾与众共之;众疑,赦之5。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6。

今注

1 正刑明辟,是正定刑书,明断罪法。三刺,旧注以刺为杀,似未允。三刺当谓三度侦讯。

2 焦循说:此句出自《尚书·吕刑》“唯貌有稽,无简不听”,观此文字似有讹脱。王闿运说:简是刑书,无简是律无明文。今从此说。

3 附,是引用律文。轻、重,指量刑的轻重。

4 必即天论,郑玄说或本此句作“必则天伦”,当是原文如此。故下文有“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父子君臣,正是“天伦”,而“以权之”,正是“必则”之意。邮罚,汉朝人书写“邮”“尤”二字通用,尤罚就是訧罚,是认罪科刑之意。丽,是附。

5 自“凡听五刑之讼”至此句,当是上文的疏解语。以权之,是衡量轻重,慎测浅深。致其忠爱,忠指君臣之义,爱指父子之亲。氾与众,与大众公开审理。

6 此句似当接于“邮罚丽于事”之下。比,是比照律文;成,是判决定谳。

今译

司寇之官要负责审定刑书,明断罪法,受理一切诉讼,必行三度侦讯。如果看似有罪而律无明文规定者,则不起诉。至于引用律文必取其罚轻者;如要赦免,则取其罚重者。凡是制定五等轻重的刑罚,必须考虑到天伦关系,同时认罪科罚必须配合事实。查明罪行之大小,以之比照律文的规定来定谳。凡是受理五等刑的罪案,必须体谅到父子的亲情和君臣的关系,考虑其是否为着忠爱而犯法,以心证其情节轻重的层次,仔细探查其罪行浅深的分量,而不可一概而论。竭其耳闻目见的能力,加以忠爱的同情心来穷究罪案。如有可疑而不能决,则公开给大众共同审判;如果大众亦疑而不能决,则只好赦免之。

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1,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2。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3,然后制刑。凡作刑罚,轻无赦4(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5)。

今注

1 史,书记官。正,郑玄说:秦置有正平丞,汉仍沿用,似是地方法院的审判官。

2 孤卿大夫之位,列九棘,此言“听之棘木之下”,当是把罪案提到大司寇的公堂审理。

3 郑玄说:“又”当作“宥”。宥,是宽减其罪。三宥者,一为无知而犯罪,二为偶然的而非预谋的犯罪,三为精神错乱而犯罪。

4 此言触犯刑章,虽属最轻者亦不能赦免。

5 自“刑者侀也”至此句,当是疏解语。刑者侀也,侀是定式。

今译

写成判决书之后,“史”以之报告于“正”,“正”又审理一遍,以其判决书报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则在孤卿大夫的陪审下调此全案亲自审理,之后,再以其判决书报告于王。王先命三公共同审理,之后,三公以其判决书报告于王。王再审查一下,案件是否适用三宥,如果没有,最后始裁定其刑罚。既已动起刑罚,虽属五刑之末等,亦必须执行而不赦免(因为“刑”字便含有“定型”的意思,既已定型,则无可变更。好心的人,知道刑之不可以变,故在定刑之前,必须尽心尽力审理狱讼)。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1,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2,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3。凡执禁以齐众4,不赦过。

今注

1 自“析言破律”至“此四诛者,不以听”句止,似为下文“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的疏解语。析言破律,是分散律文,任意曲解。乱名改作,是变易名称,擅改规格。左道,是邪术。

2 坚,影响甚深。辩,是有条有理。顺,当为“训”字,当“教导”讲。

3 此四者既属于杀无赦,故亦不以听。

4 齐众,是统一民心。

今译

凡是分散律文、曲解法律,假冒名义擅变法度,操邪术扰乱政令者,杀之。制作靡靡之音、奇装异服、诡幻技术以及特别的器械以摇动民心者,杀之。行为虚伪而使人坚信不渝,说话虚伪而又有条有理,所学陷于异端而自以为博闻,言辞谬误而讲得冠冕堂皇以摇动民心者,杀之。假借鬼神、时日吉凶、卜筮祸福以迷惑大众者,杀之。触及这四种刑罚,皆不须审理。凡是执行禁令,旨在统一民心,虽轻罪亦所不赦。

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1。命服命车2,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3。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4。布帛精粗不中数5,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6,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孰,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关执禁以讥7,禁异服,识异言。

今注

1 此一章疑亦疏解上文刑禁之语。圭璧金璋,皆尊贵之物。

2 命服命车,皆有功而得之物。

3 戎器,即车器。

4 古者丘乘(乡区之名)出车赋,故戎器不鬻而兵车中度则可鬻。

5 数,织布所需的升数,有如今言“若干支纱”之数。

6 奸色,不红不绿,其色不正者。

7 讥,见前注。

今译

凡是圭璧金璋等贵重的物品皆不准在市上买卖。其他如酬劳有功的车服,祭祀宗庙用的器皿、牺牲,亦不准在市上买卖。军器或不合规格的日用品以及兵车,亦不准在市上买卖。布帛之类,如果质料、幅度、色彩不够标准,亦不准在市上买卖。手工制作的锦文珠玉以及现成的衣服和饮食品,亦不准在市上买卖。未到时的五谷、未成熟的水果、未成材的树木以及幼小的禽兽鱼鳖,亦皆不准在市上买卖。关卡上执行禁令的人员要随时稽查,禁止奇装怪服,辨识不同的言语。

大史典礼,执简记1,奉讳恶2。天子齐戒受谏。

今注

1 简记,指策书之类。

2 讳恶,指忌讳的日子、名称以及日食、月食等灾异之事。按这一章言太史的官职特别简略,没有附文和疏解语,因疑其本为前文之提纲而错简在此。

今译

太史的官,主管一切礼仪,执掌文书,并记载许多应须忌讳的时日、名字,以及日食、月食、地震、山崩、海啸等灾异,以进于天子。天子斋戒身心接受劝告。

司会以岁之成,质于天子,冢宰齐戒受质1。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从质于天子2。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齐戒受质,百官各以其成,质于三官3。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百官齐戒受质4。然后,休老劳农5,成岁事,制国用6。

今注

1 郑玄说:司会是冢宰的部属。成,是成绩。质,是考核。冢宰齐戒受质,协同天子考核。

2 大乐正主管教育,大司寇主管刑罚,市主管货财。孔颖达说这三个官所管之事少,故从司会而质于天子。

3 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总主百官万民,故又特行考核。

4 三官考核之后,转呈天子,然后再以天子的考语转示百官,故百官齐戒受质。

5 休老劳农,皆宴会之事。

6 《王制》本文,似止于此,自下文“凡养老”句起,皆为前文司徒之官的疏解语。

今译

司会之官把一年来行政的成绩报请天子考核,冢宰亦要斋戒,协同天子考核政绩。大乐正、大司寇和市之官,即亦于此时以各自的成绩附于司会的报告而请天子考核。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斋戒以后执行考核,他们所统属的全国百官都得以其成绩呈与这三个大官。这三个大官又以百官的成绩转呈天子,然后百官斋戒,听候天子的考语。考绩过了,即举行款待老人的宴会,全国举行慰劳农民的集会。到了这时,即已完成一年的政事,接着开始计划明年的行政纲要以及经费预算。

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1。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2,达于诸侯。

今注

1 自“凡养老”以下至终篇,皆为前文言司徒官职的疏解语。燕礼,设宴于寝,行一献,坐而饮酒至醉,其礼数较简单。飨礼,设宴于朝,依尊卑为献,其礼数最隆重。食礼,设酒不饮,以食为主。按《月令》《文王世子》《郊特牲》及《乐记》《祭义》等篇皆言养老,而行礼的时间不同。皇侃说:人君养老有四种,一养三老五更,二养死国难者之父祖,三养致仕之老,四养引户校年之庶老。或用燕,或用飨,或用食礼(分见诸篇注)。修,当为“循”字,汉朝人写“修”“循”二字形状相近而致误。

2 郑玄说:国,指国中的小学;学,是大学。

今译

凡设宴款待老人之礼:有虞氏用燕礼,夏后氏用飨礼,殷代的人则用食礼。到了周代,仍循行之,但一年之中,则兼用燕礼、飨礼、食礼。人到了五十岁就有资格受设宴款待于乡,六十岁受设宴款待于国,七十岁则受设宴款待于太学。这办法,自天子到诸侯国,皆是一样。

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1。五十异,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于游可也2。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唯绞衾冒3,死而后制。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煖,八十非人不煖,九十,虽得人不煖矣。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4。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5。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七十不与宾客之事,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6。五十而爵,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唯衰麻为丧7。

今注

1 君命,郑玄说是指国君致送养礼。一坐再至,坐就是今之“跪”。至,俯首至地,亦即“稽首”。此言一跪二叩首。瞽者无目,起坐不便,故仅用“一坐再至”之礼,免其三跪九叩。九十岁,筋力尤衰,不亲跪拜,故使别人代为接受。

2 ,食米。宿肉,预储肉食。贰膳,双份佳肴。珍,见前注。膳饮从于游,饮食之物,随其所在而供应之。

3 孔颖达说:岁制,指棺木。时制、月制,皆指殓葬之衣物,较难完成者须时制,较易制作者则月制。日修,指临时赶制者。绞,敛尸用的交束布。,单被,用以垫尸体。衾,大被。小敛用一衾,大敛用二衾。冒,敛后韬尸者,上截曰质,下截曰杀(参见《檀弓》)。

4 汉代,赐老者以杖,曰王杖。乡国的人见之,皆当以礼相待。今其文犹见武威出土之汉简。

5 存,问候。秩,供应品。

6 齐,读为斋。祭祀之前须斋戒。

7 “唯衰麻为丧”一句当是上文“齐丧之事弗及也”句下之旁注语,错厕于此。

今译

人到了八十岁,筋力已衰,不能多跪拜,所以,若有君命到来,只要一跪再叩首。盲人,亦如此优待。到了九十岁,即使有君命,不必亲自拜迎,只要派人代为接受。五十岁的人,可食较精美的粮;六十岁有常备的肉食;七十岁有另外的一份膳食;八十岁可以常食时新的食品;九十岁,饮食之物常设于其居室,即或出游,亦随供于左右。六十岁应预备棺木之类需长时间置办的丧具,以备不时之需;七十岁应预备一季始能置办的丧具;八十岁应置办一月内可以制成的丧具;到了九十岁则应置办随时可成的丧具,其中唯有绞、、衾、冒等,可俟其死时开始缝制。一个人到了五十岁即开始衰老,六十岁非肉食就不够营养,七十岁非有丝绵就不能保持体温,八十岁则须取暖于人,到了九十岁就连有人亦不暖了。五十岁可以杖于家;六十则杖于乡;七十岁有赐杖,行于国内;八十岁如果还要上朝廷,可以扶杖而往;到了九十岁,如果朝廷有事,天子则须亲至其家请教,去时,且要随带时鲜的食品。大夫到了七十岁可以不在朝里伺候,八十岁时天子按月要派人问候,到了九十岁更要每天馈送食物。五十岁的人可以不服力役,六十岁不服兵役,七十岁不参加宾客应酬,到了八十岁有丧祭之事亦不需参与,只有披戴孝服而已。大夫五十岁得封爵位,六十岁就不能亲往学校备弟子之礼,七十岁则应告老致仕。

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1。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殷人冔而祭,缟衣而养老2。周人冕而祭,玄衣而养老。凡三王养老皆引年3。

今注

1 这一章似全为前文“五十养于乡”一节的疏解语。王闿运说:国老是国子师,庶老是造士师。庠、序、学,郑玄说是四代同实而异名的学校。上庠、右学是大学,在西郊;下庠、左学是小学,在国中王宫之东。东序、东胶亦为大学,西序、虞庠亦为小学。西郊,孙志祖说:当是“四郊”,“西”字有误。

2 “皇”当写作“”,是画有羽饰的冠。深衣,古礼服,详见《深衣》。收,夏代的冠名。燕衣,便礼服。孙希旦说:前文云“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此不宜反用燕衣,疑或有误。冔,殷代的冠名。缟衣,白衣。

3 引年,引据校定的年龄。故五十、六十、七十者,给赐各有差别。

今译

有虞氏的时代,在大学里设宴款待国老,在小学里设宴款待庶老。夏代、殷代亦同,但称上庠为东序、右学,称下庠为西序、左学。周代设宴款待国老于东胶,设宴款待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有虞氏时代,祭祀用冠,设宴款待老人穿深衣。夏后氏则戴着名为“收”的冠而祭,穿便服而设宴款待老人。殷人祭用冔冠,设宴款待老人穿缟衣。周人祭用冕,设宴款待老人穿玄色的礼服。夏殷周三代举行的设宴款待老人会,那些老人皆依据年龄而定。

八十者一子不从政1,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将徙于诸侯,三月不从政。自诸侯来徙家,期不从政2。

今注

1 从政,王引之说:“政”读为“征”,公务的征召。

2 期,满一年。孙希旦说:这一章,首二句是附言优待老者家属的免除役,自“废疾非人不养”之下,则又因“不从政”之事而附及的。

今译

家里有八十岁的老人,应留一子不赴征召。有九十岁的老人则全家皆不赴征召,留着照顾老人。家里有残疾的人,病人必须有他人侍候的,亦应留一人不赴征召。遇有父母之丧,因须守孝,可以免征三年。齐衰大功之丧,免征三月。将要迁居于诸侯国者,亦免征三月,让其有时间备办行装。至于从诸侯国迁来的人,因人地生疏,可以一年不赴征召。

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1,皆有常饩2。瘖、聋、跛、躃、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3。

今注

1 矜,亦写作鳏。“天民之穷而无告者”,《孟子·梁惠王》作“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

2 饩,粮饷。

3 瘖,不能说话。躃,亦写作躄,不能走路。断者,肢体不全的人。侏儒,躯干矮小的人。百工,旧说指一些低等工人。俞樾云:百工二字当连下读,谓手艺人须供养残废者。此似非王政,兹故依旧说。器,是人的材器。按:这一章当是前文“恤孤独”的疏解语。

今译

年幼失去父亲的人曰“孤”,年老没有子女的人曰“独”,到老而无妻室的人曰“矜”,到老而没有丈夫的人曰“寡”。这四种都是世上可怜而得不到安慰的人,应经常接济以粮食。不能说话的,不能听闻的,瘸着腿的,不能走路的,肢体不全的,身躯矮小的,以及各种手艺人,这些人都靠干点力所能及的工作由国家养活他们。

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车从中央。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1。轻任并,重任分,斑白不提挈2。君子耆老不徒行3,庶人耆老不徒食。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4。

今注

1 父之齿,是比自己年长一倍者。兄之齿,是比自己年长十岁以上者。不相逾,不可互相超过。

2 任,是负担。斑白,头发半白。

3 君子,指士大夫。

4 孙希旦说:这一句是他篇的脱简。今按:这一章当是前文“一道德以同俗”的疏解语。

今译

道路上,男的靠右走,女的靠左走,路当中让车辆通行。遇见相当于父亲年龄的,应让其先走。相当于长兄年龄的,可以并行而稍后之。至于同辈朋友走路亦不可争先。老年人和年轻人都挑着轻的担子,年轻人对于老年人轻的担子可以合并挑起,重的担子应分担一些。遇见头发半白的人,不可让其提物,应有人代劳。士大夫阶级的老者,出门必有车马,不至于徒步;平民阶级的老者亦不至于食无肉。士大夫应自备祭祀用器而不向他人借用。祭器未成之前,不制生活用器。

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为田九万亩。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为田九十亿亩。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为田九万亿亩1。自恒山至于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于江,千里而近。自江至于衡山,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东海,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于流沙,千里而遥。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不尽恒山,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2。方百里者为田九十亿亩: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3,其余六十亿亩。

今注

1 自“方一里者”至此句,当为前文“天子之田方千里”之疏解语。用开方算法,计得此数。郑玄云:亿,今之十万。孔颖达云:九万亿亩,若以亿言,当云九千亿亩;若以万言,当云九万万亩。

2 “自恒山至于南河”至此句,当为前文“凡四海之内”之疏解语。千里而近,不及千里;千里而遥,超过千里。八十万亿一万亿亩,孔颖达云:一州方千里,为田九万亿亩,九州当为田八十一万亿亩。“八十”下“万亿”二字当属衍文。

3 三分去一,指山林陵麓等约占三分之一,不以为田,故须除去。

今译

一方里的土地,折合为田是九百亩。十方里的土地,依开方算法,则等于一百个一方里的土地,折合为田是九万亩。一百方里的土地,则又等于一百个十方里的土地,其田当为九十个的“十万”(亿)亩,亦即九百万亩。依此推算,则为方千里的土地,相等于一百个百里之地,当有田九万万亩。自北岳恒山至于南河(河南西部的黄河段),将近一千里的距离。自南河至于长江,亦将近一千里的距离。自长江至于南岳衡山,其距离则在一千里以上。自东河至于东海,其距离亦在一千里以上。自东河至西河的间隔,不及千里,但自西河至于西域沙漠地带则超过一千里的距离了。现在,西边不算沙漠以外之地,南边不算衡山以南之地,东边不算东海以外之地,北边不算恒山以北之地,这样总计四海之内,把那多余的部分割下填补那不足的部分,分成三方,每方千里,应共有田八十一万亿亩。唯是每方百里之国,虽有田九十亿亩,其间须除去高山森林、峻阪斜坡、江河湖泊、沟渠水道、城坊宫室等建筑及道路用地,约占三分之一,则其余应为六十亿亩。

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1。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三十步2。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今注

1 此以“周尺”计算古今“步”之长短,则今之步实短于古之步。

2 东田,孙希旦说:汉初儒者皆齐鲁人,自据其地言之,故曰东田。按这一章当为细计田亩尺度之附述。

今译

古时用周代的尺,八尺算作一步。现在则以周尺六尺四寸为一步。因为现在的步短于古代,所以古代的一百亩地,等于现在一百四十六亩又三十步。古代的一百里,等于现在一百二十一里又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国,其余,方百里者七十1。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其余,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为方百里者三十——其余,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闲田。诸侯之有功者,取于闲田以禄之2;其有削地者,归之闲田。

今注

1 这一章当是前文“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一段之疏解语。“其余”皆指封地除外剩下的土地。

2 取于闲田以禄之,即前文所谓“加地进律”之禄。

今译

前文所谓“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云云,今计数之如下:所谓方千里者,实包括有一百个方百里者。如果分去三十个方百里者,则尚余七十个方百里者,亦即百分之七十。以此七十个方百里者又分去六十个方七十里者,则相等于占去了二十九个的方百里者,四十个方十里者(亦即百分之二十九点四)。故尚余四十个方百里者及六十个方十里者。今再以这余数分为一百二十个方五十里者,亦即相等于三十个方百里者,最后则剩十个方百里者,六十个方十里者。名山大泽不作封地用,其中尚有余地,则划作诸侯的附城或“闲田”。诸侯有功,则用闲田的禄赋奖赏之;有罪的诸侯,则削其封地而归之为闲田。

天子之县内1: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余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为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余,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为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余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

今注

1 自此以下,皆为前文“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一节的疏解语。

今译

前文云“天子县内”的封域情形,今计数之如下:一个一千方里的土地,等于一百个方百里的土地。现在以这一千方里,封给方百里的国九个,则应余下九十一个方百里的土地。再以这余下的土地封给二十一个方七十里的国——这即等于十个方百里,又二十九个方十里的土地——所以尚余八十个方百里,七十一个方十里的。现在再把这余下的土地封给六十三个方五十里的国——亦即等于减去了十五个方百里和七十五个方十里的土地。这样,所余下的则为六十四个方百里和九十六个方十里的土地。

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1,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国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国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次国之卿,命于其君者,如小国之卿。

今注

1 这一章当是前文“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一段的疏解语。九人,因前文有言“上农夫食九人”。

今译

诸侯的下士,其俸禄相当于上农夫,足够养活九个人,中士足够养活十八个人,上士则加一倍。下大夫食七十二人之禄,卿则增加四倍。大国的国君则又十倍于卿的俸禄,足够养活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国之卿(命于天子者),只得下大夫的三倍,是二百一十六人,其国君十倍于他,应得二千一百六十人。至于小国之卿,仅有下大夫之一倍,食一百四十四人,其君十倍于他,食一千四百四十人。此外,次国三个卿,其中有一个是国君委任的,他的俸禄该比照小国之卿,食一百四十四人。

天子之大夫为三监,监于诸侯之国者,其禄视诸侯之卿,其爵视次国之君,其禄取之于方伯之地1。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2,视元士。诸侯世子世国,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3。

今注

1 自“天子之大夫为三监”至此句,当为前文“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的疏解语。

2 汤沐之邑,郑玄说,诸侯朝见天子,给予斋戒沐浴的地方,或称“朝宿邑”。

3 自“诸侯世子世国”至此句止,当为前文“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的疏解语。

今译

天子的大夫被派到诸侯国去做监察的,其俸禄比照大诸侯国的卿,其爵位比照中等诸侯国的国君,其俸禄从方伯那里支取,方伯为了朝见天子,在王畿内部都有供其斋戒沐浴的土地。汤沐邑的大小,和天子元士的禄田一般多。有功为诸侯,故得封国。有封国,故其太子得世袭之。有德者使之为大夫,但其子未必亦有德,故不得世袭其爵。然而,诸侯的太子虽得世袭,但在未赐以爵之时,仍仅等于天子之元士,以元士的身份统治其国。至于诸侯的大夫,则其爵位与俸禄,皆不得世袭。

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1。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2。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3。

今注

1 此为前文“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之疏解语。此六者,今尚残存于《仪礼》一书中。

2 此为前文司徒“明七教以兴民德”的疏解语。《孟子·滕文公》云:“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为五教。这里则从长幼中分出“兄弟”,朋友中分出“宾客”,乃成七教。

3 此为前文司徒“齐八政以防淫”的疏解语。事为,指百工技艺。异别,指五方的用器不同。制,指布帛幅度的广狭。

今译

前文所谓六礼,是包含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乡饮酒礼及士相见礼。所谓七教,是指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所谓八政,是指饮食的方式、衣服的制度、工艺的标准、器具的品类,以及尺寸、升斗、数码、规格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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