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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胡适之《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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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欧洲学术史的人,知道科学方法不是专讲方法论的哲学家所发明的,是实验室里的科学家所发明的;不是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倍根(bacon)、弥儿(mill)一般人提倡出来的,是格利赖(galileo)、牛敦(newton)、勃里斯来(priestley)一般人实地试行出来的。即如世人所推为归纳论理的始祖的倍根,他不过曾提倡知识的实用和事实的重要,故略带着科学的精神。其实他所主张的方法,实行起来,全不能适用,决不能当“科学方法”的尊号。后来科学大发达,科学的方法已经成了一切实验室的公用品,故弥儿能把那时科学家所用的方法编理出来,称为归纳法的五种细则。但是弥儿的区分,依科学家的眼光看来,仍旧不是科学用来发明真理解释自然的方法的全部。弥儿和倍根都把演绎法看得太轻了,以为只有归纳法是科学方法。近来的科学家和哲学家渐渐的懂得假设和证验,都是科学方法所不可少的主要分子,渐渐的明白科学方法不单是归纳法,是演绎和归纳相互为用的。忽而归纳,忽而演绎,忽而又归纳,时而由个体事物到全称的通则,时而由全称的假设到个体的事实,都是不可少的。我们试看古今来多少科学的大发明,便可明白这个道理。更浅一点,我们走进化学实验室里去做完一小盒材料的定性分析,也就可以明白科学的方法,不单是归纳一项了。

欧洲科学发达了二三百年,直到于今,方才有比较的圆满的科学方法论。这都是因为高谈方法的哲学家和发明方法的科学家向来不很接近,所以高谈方法的人,至多不能得到一点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趋势,所以创造科学方法和实用科学方法的人,也只顾他自己研究试验的应用,不能用哲学综合的眼光,把科学方法的各方面详细表示出来,使人了解。哲学家没有科学的经验,决不能讲圆满的科学方法论。科学家没有哲学的兴趣,也决不能讲圆满的科学方法论。

不但欧洲学术史可以证明我这两句话,中国的学术史,也可以引来作证。

当印度系的哲学盛行之后,中国系的哲学复兴之初,第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方法论,就是一种逻辑。那个时候,程子到朱子的时候,禅宗盛行,一个“禅”字,几乎可以代表佛学。佛学中最讲究逻辑的几个宗派,如三论宗和法相宗,都很不容易研究,经不起少许政府的摧残,就很衰微了。只有那“明心见性不立文字”的禅宗,仍旧风行一世。但是禅宗的方法,完全是主观的顿悟,决不是多数人“自悟悟”的方他法。宋儒最初有几个人,曾采用道士派关起门来虚造宇宙论的方法,如周濂溪、邵康节一班人。但是他们只造出几种道士气的宇宙观,并不曾留下什么方法论。直到后来宋儒把《礼记》里面一篇一千七百五十个字的《大学》提出来,方才算是寻得了中国近世哲学的方法论。自此以后,直到明代和清代,这篇一千七百五十个字的小书,仍旧是各家哲学争论的焦点。程朱、陆王之争,不用说了。直到二十多年前,康有为的《长兴学记》里,还争论“格物”两个字究竟怎样解说呢!

《大学》的方法论,最重要的是“致知在格物”五个字。程子、朱子一派的解说是: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未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朱子补《大学》第五章)

这一种“格物”说,便是程朱一派的方法论。这里面有几点很可注意:(1)他们把“格”字作“至”字解。朱子用的“即”字,也是“到”的意思。“即物而穷其理”,是自己去到事物上寻出物的道理来。这便是归纳的精神。(2)“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这是很伟大的希望。科学的目的,也不过如此。小程子也说:“语其大,至天地之高厚;语其小,至一物之所以然,学者皆当理会。”倘宋代的学者,真能抱着这个目的做去,也许做出一些科学的成绩。

但是这种方法何以没有科学的成绩呢?这也有种种原因:(1)科学的工具器械不够用。(2)没有科学应用的需要。科学虽不专为实用,但实用是科学发展的一个绝大原因。小程子临死时说:“道著用,便不是。”像这种绝对非功用说,如何能使科学有发达的动机!(3)他们既不讲实用,又不能有纯粹的爱真理的态度。他们口说“致知”,但他们所希望的,并不是这个物的理和那个物的理,乃是一种最后的绝对真理。小程子说:“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贯通处。”又说:“自一身之中至万物之理,但理会得多,自然豁然有觉悟处。”朱子上文说的“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这都可证宋儒虽然说“今日格一事,明日格一事”,但他们的目的,并不在今日明日格的这一事,他们所希望的,是那“一旦豁然贯通”的绝对的智慧。这是科学的反面。而科学所求的知识,正是这物那物的道理,并不妄想那最后的无上智慧。丢了具体的物理,去求那“一旦豁然贯通”的大彻大悟,决没有科学!

再论这方法本身也有一个大缺点。科学方法的两个重要部分:一是假设,一是实验。没有假设,便用不着实验。宋儒讲格物,全不注重假设。如小程子说:“致知在格物。物来则知起,物各付物,不役其知,则意诚不动。”天下哪有“不役其知”的格物?这是受了《乐记》和《淮南子》所说“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那种知识论的毒。“不役其知”的格物,是完全被动的观察,没有假设的解释,也不用实验的证明。这种格物,如何能有科学的发明?

但是我们平心而论,宋儒的格物说,究竟可算得是含有一点归纳法的精神。“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这一句话里,的确含有科学的基础。朱子一生,有时颇能做一点实地的观察。我且举《朱子语录》里的两个例:

(1)今登高山而望,群山皆为波浪之状,便是水泛如此。只不知因甚么事凝了。

(2)尝见高山有螺蜯壳,或生石中。此石即旧日之土,螺蜯即水中之物。下者却变而为高,柔者却变而为刚。此事思之至深,有可验者。

这两条都可见朱子颇能实行格物。他这种观察,断案虽不正确,已很可使人佩服。西洋的地质学者观察同类的现状,加上胆大的假设,作为有系统的研究,便成了历史的地质学。

起初小程子把“格物”的物字解作“语其大,至天地之高厚;语其小,至一物之所以然”,又解作“自一身之中,至万物之理”。像这个“物”的范围,简直是科学的范围。但是当科学器械不完备的时候,这样的科学野心,不但做不到,简直是妄想。所以小程子自己先把“物”的范围缩小了,他说:“穷理亦多端: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接事物,处其当然。皆穷理也。”这是把“物”字缩到穷经、应事、尚论古人三项。后来朱子便依着小程子所定的范围。朱子是一个读书极博的人,他的一生精力,大半都用在“读书穷理”、“读书求义”上。他曾费了大工夫,把四子书、四经(《易》、《诗》、《书》、《春秋》)自汉至唐的注疏细细整理一番,删去那些太繁的和那些太讲不通的,又加上许多自己的见解,做成了几部简明贯串的集注。这几部书,八百年来在中国发生了莫大的势力。他在《大学》、《中庸》两部书上用力更多,每一部书有《章句》,又有《或问》,《中庸》还有《辑略》。他教人看《大学》的法子:“须先读本文,念得;次将章句来解本文,又将或问来参章句,须逐一令记得;反复寻究,待他浃洽,既逐段晓得,将来统看温寻过,这方始是。”看这一条,可以想见朱子的格物方法在经学上的应用。

他这种方法,是很繁琐的。而在那禅学盛行的时代,这种方法自然很受一些人的攻击。陆子批评他道:“易简工夫终久大,支离事业竟浮沉。”“支离事业”,就是朱子一派的“传注”工夫。陆子自己说:“学苟知本,则六经皆我注脚。”又说:“六经注我,我注六经。”他所说的“本”,就是自己的心。他说:“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他又说:“万物皆备于我,只要明理。然理不解自明,须是隆师亲友。”

朱子说:“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这是说“理”在物中,不在心内,故必须去寻求研究。陆子说:“此心此理,实不容有二。”心就是理,理本在心中,故说“理不解自明”。这种学说和程朱一系所说“即物而穷其理”的方法,根本上立于反对的地位。

后来明代王阳明也攻击朱子的格物方法。王阳明说:

众人只说格物要依晦翁,何曾把他的说去用。我着实曾用来。初年与钱友同论做圣贤,要格天下之物,因指亭前竹子令去格看。钱子早夜去穷格竹子的道理,竭其心思,至于三日,便致劳神成疾。我当初说他是精力不足,因自去穷格,早夜不得其理,到七日,亦以劳思致疾。遂相与叹圣贤是做不得的,无他大力量去格物了!

王阳明这样挖苦朱子的方法,虽然太刻薄一点,其实是很切实的批评。朱子一系的人,何尝真做过“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的工夫?朱子自己说:“夫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而其精蕴则已具于圣贤之书,故必由是以来之。”从“天下之物”缩小到“圣贤之书”,这一步可算跨得远了。

王阳明自己主张的方法,大致和陆象山相同。王阳明说:“心外无物。”又说:“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又说:“如吾心发一念孝亲,即孝亲便是物。”他把“格”字当作“正”字解,他说:“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他把“致知”解作“致吾心之良知”,故要人“于其良知所知之善者,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实为之,无有乎不尽,于其良知所知之恶者,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实去之,无有乎不尽”。这就是格物。

陆王一派把“物”的范围限于吾心意念所在的事物,初看去似乎比程朱一派的“物”的范围缩小得多了,其实并不然。程朱一派高谈“即凡天下之物”,其实只有“圣贤之书”是他们的“物”。而程王明明承认“格天下之物”是做不到的事,故把范围收小,限定“意所在之事谓之物”。但是陆王都主张“心外无物”的,故“意所在之事”一句话的范围,可大到无穷,比程朱的“圣贤之书”广大得多了!还有一层,陆王一派,极力提倡个人良知的自由,故陆子说:“六经为我注脚。”王子说:“夫学贵得之心。求之于心而非也,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像这种独立自由的精神,便是学问革新的动机。

但是独立的思想精神,也是不能单独存在的。陆王一派的学说,解放思想的束缚,是很有功的,但他们偏重主观的见解,不重物观的研究,所以不能得社会上一般人的信用。我们在三四百年后观察程朱陆王的争论,从历史的线索上看起来,可得这样一个结论:“程朱的格物论,注重‘即物而穷其理’,是很有归纳的精神的。可惜他们存一种被动的态度,要想‘不役其知’以求那豁然贯通的最后一步。那一方面陆王的学说,主张真理即在心中,抬高个人的思想,用良知的标准来解脱‘传注’的束缚。照这种自动的精神,很可以补救程朱一派的被动的格物法。而程朱的归纳手续,经过陆王一派的解放,是中国学术史一大转机。解放后的思想,重新又探取程朱的归纳精神,重经过一番‘朴学’的训练,于是有清代学者的科学方法出现,这又是中国学术史的一大转机。

中国旧有的学术,只有清代的“朴学”确有“科学”的精神。而“朴学”一个名词,包括甚广,大要可分四部分:

(1)文字学(philology) 包括字音的变迁,文字的假借通转等等。

(2)训诂学 训诂学是用科学的方法,物观的证据,来解释古书文字的意义。

(3)校勘学(textual criticesm) 校勘学是用科学的方法,来校正古书文字的错误。

(4)考订学(higher criticesm) 考订学是考定古书的真伪、古书的著者及一切关于著者的问题的学问。

因为范围很广,故不容易寻一个总包各方面的类名。而“朴学”又称为“汉学”,又称为“郑学”。这些名词都不十分满人意。比较起来,“汉学”两个字,虽然不妥,但很可以代表那时代的历史背景。而“汉学”是对于“宋学”而言的。因为当时的学者不满意于宋代以来的性理空谈,故抬出汉儒来想压倒宋儒的招牌。因此我们暂时沿用这个字。

“汉学”这个名词,很可表示这一派学者的公同趋向。这个公同趋向,就是不满意于宋代以来的学者用主观的见解来做考古学问的方法。这种消极方面的动机,起于经学上所发生的问题,后来方才渐渐的扩充,变成上文所说的四种科学。现在且先看汉学家所攻击的几种方法:

(1)随意改古书的文字。

(2)不懂古音,用后世的音来读古代的韵文,硬改古音为“叶音”。

(3)增字解经。 例如“致知”为“致良知”。

(4)望文生义。 例如《论语》“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本有错误,故“而”字讲不通。宋儒硬解为:“耻者,不敢尽之意;过者,欲有余之辞。”却不知道“而”字是“之”字之误。(皇侃本如此)

这四项,不过是略举几个最大的缺点。现在且举汉学家纠正这种主观的方法的几个例:唐明皇读《尚书·洪范》“无偏无颇,遵王之义”,觉得下文都协韵,于是下敕改“颇”为“陂”,使与义字协韵。至顾炎武研究古音,以为唐明皇改错了。因为古音“义”字本读为我,故与颇字协韵。他举《易象传》“鼎耳革,失其义也。覆公,信如何也”,又《礼记·表记》“仁者,右也;道者,左也;仁者,人也;道者,义也”,证明“义”字正读为我,故与左字何字颇字协韵。

又《易·小过》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朱子说当作“弗过遇之”。至顾炎武引《易·离》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证明“离”字古读如罗,与过字协韵,本来不错。

“望文生义”的例,如《老子》“行于大道,唯施是畏”,王弼与河上公都把“施”字当作“施为”解。王念孙证明“施”字当读为迤,作邪字解。他举的证据甚多:(1)《孟子·离娄》:“施从良人之所之。”赵岐注:“施者,邪施而行。”丁公著音迤。(2)《淮南·齐俗训》:“去非者,非批邪施也。”高诱注:“施,微曲也。”(3)《淮南·要略》:“接径直施。”高注:“施,邪也。”以上三证,证明施与迤通,《说文》说:“迤,衺行也。”(4)《史记·贾生传》“庚子日施兮”,《汉书》写作“日斜兮”。(5)韩非子的《解老》篇解《老子》这一章,也说:“所谓大道也者,端道也。所谓貌施也者,邪道也。”以上两证,证明“施”字作邪字解。照这种考证法,还不令人心服吗?

这几条随便举出的例,可以表示汉学家的方法。他们的方法的根本观念,可以分开来说:

(1)研究古书,并不是不许人有独立的见解,但是每立一种新见解,必须有物观的证据。

(2)汉学家的“证据”,完全是“例证”。例证就是举例为证,看上文所举的三件事,便可明白“例证”的意思了。

(3)举例作证,是归纳的方法。倘举的例不多,便是类推(analogy)的证法。举的例多了,便是正当的归纳法(induction)了。而类推与归纳,不过是程度的区别。其实他们的性质是根本相同的。

(4)汉学家的归纳手续,不是完全被动的,是很能用“假设”的。这是他们和朱子大不相同之处。他们所以能举例作证,正因为他们观察了一些个体的例之后,脑中先已有了一种假设的通则,然后用这通则所包涵的例,来证同类的例。他们实际上是用个体的例,来证个体的例,精神上实在是把这些个体的例所代表的通则演绎出来,故他们的方法是归纳和演绎同时并用的科学方法。如上文所举的第一件事,顾炎武研究了许多例,得了“凡义字古音皆读为我”的通则。这是归纳。后来他遇着“无偏无颇,遵王之义”一个例,就用这个通则解释他,说这个义字古音读为我,故能与颇字协韵。这是通则的应用,是演绎法。既是一条通则,应该总括一切“义”字,故必须举出这条“义读为我”的例来,证明这条“假设”的确是一条通则。印度因明学的三支,有了“谕体”(大前提),还要加上一个“谕依”(例),就是这个道理。

我现在且举几个最精密的长例,来表示汉学家的科学方法。清代汉学的成绩,要算文字学的音韵一部分为最大,故我先举钱大昕考定古今音变迁的一条例。钱氏于古音学有两大发明:一是“古无轻唇音”,一是“古无舌头、舌上之分”。前一条,我已引在我的《中国哲学史大纲》里了。现在且举他的“古无舌头、舌上之分”一条。舌上的音,如北方人读知、澈、澄三组的字,都是舌上音,舌头音为端、透、定三组的字(西文的p、t两母的字)。钱氏发明现读舌上音的字,古音都读舌头的音。他举的例如下:

(1)《说文》:“冲,读若动。”《书》:“惟予冲人。”《释文》:“直忠切。”古读直如特。冲子,犹童子也。字母家不识古音,读冲为虫,不知古读虫亦如同也。《诗》:“蕴隆虫虫。”《释文》:“直忠反。”徐:“徒冬反。”《尔雅》作爞爞,郭:“都冬反。”《韩诗》作炯,音徒冬反。是虫与同音不异。

(2)古音中如得。《三仓》云:“中,得也。”《史记·封禅书》:“康后与王不相中。”《周勃传》:“子胜之尚公主,不相中。”小司马皆训为得。

(3)古音陟如得。《周礼》:“太卜掌三梦之法……三曰咸陟。”注:“陟之言得也,读如王德翟人之德。”

(4)古音赵如。《诗》:“其镈斯赵。”《释文》:“徒了反。”《周礼·考工记》注引此作“其镈斯”,大了反。《荀子》杨倞注:“赵,读为掉。”

(5)古音直如特。《诗》:“实惟我特。”《释文》:“《韩诗》作直,云:相当值也。”《檀弓》:“行并植于晋国。”注:“植或为特。”《王制》:“天子犆礿。”《释文》:“犆,音特。”

(6)古音竹如笃。《诗》:“绿竹猗猗。”《释文》:“《韩诗》作,音徒沃反。”与笃音相近,皆舌音也。笃、竹并从竹得声。《论语》:“君子笃于亲。”《汗简》云:“古文作竺。”《书》:“笃不忘。”《释文》:“本又作竺。”《释诂》:“竺,厚也。”《释文》:“本又作笃。”《汉书·西域传》云:“无雷国比与捐毒接。”师古曰:“捐毒,即身毒,天毒也。”《张骞传》:“吾贾人转市之身毒国。”邓展曰:“毒,因督。”李奇曰:“一名天竺。”《后汉书·杜笃传》:“搉天督。”注:“即天竺国。”然则竺、笃、毒、督四字同音。

(7)古读猪如都。《礼·檀弓》:“洿其宫而猪焉。”注:“猪,都也,南方谓都为猪。”《书》:“大野既猪。”《史记》作“既都”。“荣波既猪”,《周礼注》引作“荣播既都”。

(8)古读追如堆。《郊》:“特牲母追。”《释文》:“多雷反。”枚乘《七发》:“逾岸出追。”李善注:“追,古堆字。”

(9)古读倬如菿。《诗》:“倬彼甫田。”《韩诗》作“菿”。

(10)古读枨如棠。孔子弟子申枨,《史记》作申棠。因枨有棠音。可悟古读“长”丁丈切,与党音相似。正是音和,非类隔。

(11)古读池如沱。《诗》:“滮池北流。”《说文》引作“滮沱”。《周礼·职方氏》:“并州其川虖池。”《礼记》:“晋人将有事于河,必先有事于恶池。”即滮沱之异文。

(12)古读廛如坛。《周礼·廛人》注:“故书廛为坛。”杜子春读坛为廛。“载师以廛里任国中之地。”注:“故书廛或为坛,司农读为廛。”

(13)古读秩如豑。《书》“平秩东作”,《说文》引作豒,从豐,弟声。凡从失之字,如跌、迭、瓞、蛈、,皆读舌音,则秩亦有迭音,可信也。

(14)姪娣本双声字。《公羊释文》:“姪,大结反。娣,大计反。”此古音也。《广韵》姪有“徒结”、“直一”两切。

(15)古读陈如田。《说文》:“田,陈也。”陈完奔齐,以国为氏,而《史记》谓之田氏,是古田陈同声。

钱氏所举的例,不止这十五个,我不能全钞了。看他每举一例,必先证明那个例,然后从那些证明了的例上,求出那“古无舌头舌上之分”的大通则。这里面有几层的归纳和几层的演绎。他从《诗》释文、《檀弓》注、《王制》释文各例上寻出“古读直如特”的一条通则,便是一层归纳。他用同样的方法,去寻出“古读竹如笃”、“古读猪如都”等等通则,便是十几次的归纳。然后把这许多通则贯串综合起来,求出“古读舌上音皆为舌头音”的大通则,便是一层大归纳。而经过这层大归纳之后,有了这个大通则,再看这个通则,有没有例外。如字书读“冲”为“虫”,他便可应用这条大通则,说“虫”字古时也读如“同”。这是演绎。他怕演绎的证法还不能使人心服,故又去寻个体的例,如“虫”字的“直忠”和“都冬”两切,证明“虫”字古读如“同”,这又是归纳了。

这是汉学家研究音韵学的方法。三百年来的音韵学,所以能成一种有系统有价值的科学,正因为那些研究音韵的人,自顾炎武直到章太炎都能用这种科学的方法,都能有这种科学的精神。

我再举一个训诂学的例。清代讲训诂的方法,到王念孙、王引之父子两人,方才完备。二王以后,俞樾、孙诒让一班人,都跳不出他们两人的范围。王氏父子所著的《经传释词》,可算得清代训诂学家所著的最有统系的书,故我举的例也是从这部里来的。古人注书,最讲不通的,就是古书里所用的“虚字”。“虚字”在文法上作用很大,古人没有文法学上的名词,一切统称“虚字”(语词语助词等等),已经是很大的缺点了,不料有一些学者,竟把这些“虚字”当作“实字”用。如“言”字在《诗经》里常作“而”字或“乃”字解,都是虚字,被毛公、郑玄等解作代名词的“我”字,便更讲不通了。王氏的《经传释词》全用归纳的方法,举出无数的例,分类排比起来,看出相同的性质,然后下一个断案,定他们的文法作用。我要举的例,是用在句中或句首的“焉”字。

“焉”字用在句尾,是很平常的用法。例如“殆有甚焉”、“必有事焉”,都作“于此”解,那是很容易的。但是“焉”字又常常用在一句的中间,或一句的起首,他的功用等于“于是”、“乃”、“则”一类的状词,大概是表时间的关系,有时还带着一点因果的关系。王氏举的例如下:

(1)《礼记·月令》:“命舟牧覆舟,五覆五反,乃告舟备具于天子,天子焉(于是)始乘舟。”

(2)《晋语》:“尽逐群公子,乃立奚齐,焉(于是)始为令于国。”

(3)《墨子·鲁问》:“公输子自鲁南游,焉(于是)始为舟战之器。”

(4)《山海经·大荒西经》:“夏后开焉(于是)始得歌九招。”

(5)《祭法》:“坛有祷,焉(则)祭之,无祷乃止。”

(6)《三年问》:“故先王焉(乃)为之立中制节。”

(7)又:“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8)《大戴礼·王言》篇:“七教,修焉(乃)可以守。三至行,焉(乃)可以征。”

(9)《曾子制言》篇:“有知,焉(乃)谓之友;无知,焉为之主。”

(10)《齐语》:“乡有良人,焉(乃)以为军令。”

(11)《吴语》:“吾道路悠远,必无有二命,焉(乃)可以济事。”

(12)《老子》:“信不足,焉(于是)有不信。”

(13)《管子·幼官》篇:“胜无非义者,焉(乃)可以为大胜。”

(14)又《揆度》篇:“民财足,则君赋敛焉(乃)不穷。”

(15)《墨子·亲士》篇:“焉(乃)可以长生保国。”

(16)又《兼爱》:“必知乱之所自起,焉(乃)能治之。”

(17)又《非攻》:“汤焉(乃)敢奉率其众以乡有夏之境。”

(18)《庄子·则阳》篇:“君为政,焉(乃)勿卤莽;治民,焉(乃)勿灭裂。”

(19)《荀子·议兵》篇:“若赴水火,入焉(则)焦没耳!”

(20)又:“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乃)止矣。”

(21)《离骚》:“驰椒丘,且焉(于是)止息。”

(22)《九章》:“焉(于是)洋洋而为客。”“焉(于是)舒情而抽信兮。”

(23)《九辩》:“国有骥而不知乘兮,焉(乃)皇皇而更索。”

(24)《招魂》:“巫阳焉(乃)下招曰。”

(25)《远游》:“焉(乃)逝以徘徊。”

(26)僖十五年《左传》:“晋于是乎作爰田。晋于是乎作州兵。”《晋语》作:“焉作辕田,焉作州兵。”则是“焉”与“于是”同义。

(27)《荀子·礼论》篇:“三者偏亡,焉无安人。”而《史记·礼书》用此文,焉作则。《老子》:“故贵以身为天下,则可寄天下。”又在《淮南·道应训》引此则作焉。则是“焉”与“则”同义。

照这种方法,先搜集许多同类的例,比较参看,寻出一个大通则来,完全是归纳的方法。但是以我自己的经验看起来,这种方法实行的时候,决不能等到把这些同类的例都收集齐了,然后下一个大断案。而当我们寻得几条少数同类的例时,我们心里已起了一种假设的通则。有了这个假设的通则,若再遇着同类的例,便把已有的假设去解释他们,看他能否把所有同类的例,都解释的满意,这就是演绎的方法了。演绎的结果,若能充分满意,那个假设的通则,便成了一条已证实的定理。照这样的办法,由几个(有时只须一两个)同类的例,引起一个假设,再求一些同类的例,去证明那个假设是否真能成立,这是科学家常用的方法。假设的用处,就是能使归纳法实用时,格外经济,格外省力。凡是科学上能有所发明的人,一定是富于假设的能力的人。宋儒的格物方法所以没有效果,都因为宋儒既想格物,又想“不役其知”。不役其知,就是不用假设,完全用一种被动的态度。那样的用法,决不能有科学的发明。因为不能提出假设的人,严格说来,竟可说是不能使用归纳方法。为什么呢?因为归纳的方法,并不是教人观察“凡天下之物”,并不是教人观察乱七八糟的个体事物。归纳法的真义,在于教人“举例”,在于使人于乱七八糟的事物里面寻出一些“类似的事物”。当他“举例”时,心里必已有了一种假设。如钱大昕举冲、中、陟、直、赵、竺等字时,他先已有了一种“类”的观念,先有了一种假设。不然,他为什么不举别的整千整万的字呢?又如王氏讲“焉”字的例,他若先没有一点假设,为什么单排出这些句中和句首的“焉”字呢?汉学家的长处,就在他们有假设通则的能力。因为有假设的能力,又能处处求证据来证实假设的是非,所以汉学家的训诂学,有科学的价值。道光年间有个方东澍,做了一部《汉学商兑》,极力攻击汉学家,但他对于高邮王氏的《经义述闻》也不能不佩服,不能不说“实足令郑、朱俯首,自汉唐以来,未有其比”。可见汉学家的方法精密,就是宋学的死党,也不能不心服了!

吾在上文已举了音韵学和训诂学的例,我现在再举清代校勘学作例。古书被后人钞写刻印,很难免去错钞错刻的弊病。譬如我做了一篇一百字的文章,写好之后,我自己校看一遍,没有错字。这个原稿,可叫做“甲”。我的书记重钞了一篇,送登《北京大学月刊》,因为“甲”是用草字写的,钞本误认了一个字,遂错钞了一个字。这篇“乙”稿,拿去排印,商务印书馆的排工又排错了一字,这个印本可叫做“丙”。这三个字本子的“可靠性”有如下的比例:

“甲”本100;“乙”本99;“丙”本97.02。

这一个本子,只经过三手,已比原本减少.0298[1]的可靠性了。何况古代的著作,经过了一两千年的传钞翻印,哪能保得住没有错误呢!校勘学的发生,只是要救正这种“日读误书”的危险。但是这种校勘的工夫,初看似乎很容易,其实真不容易。譬如上文说的“丙”本,只得寻着我的“甲”本,细细校对一遍,就可校正了。但是这种容易的校勘,是不常有的。有些古书,并没有原本可用来校对。所有的古本,无论怎样古,终究是钞本。而有时一部书,只有一个传本,并无第二本。校书的人,既不可随意乱改古书,又不可穿凿附会,勉强解说(说详本篇第四篇),自不能不用精密的方法,正确的证据,方才能使人心服。清代的校勘学所以能使人心服,正为他用的是科学的方法。

校勘学的方法,可分两层说。第一是根据,第二是评判。根据是校勘时用来作比较参考的底本。根据大约有五种:(1)根据最古的旧本子。例如阮元的《论语注疏校勘记》,引据的本子是《汉石经残字》、《唐石经》、《宋石经》、皇侃《义疏》、高丽本(据陈鳣《论语》古训引的),十行本(宋刻的元明修补的)、闽本(明嘉靖时刻)、非监本(明万历时刻)、毛本(明崇祯时刻),共计九种古本。(2)根据古书里引用本书的文句。例如《群书治要》、《太平御览》等书,引了许多古书,可以用作参考。又如阮元校勘《论语》“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一句,先说:“皇本、高丽本而作之,行下有也。”这是前一种的根据。阮元又说:“按《潜夫论·交际》篇孔子疾夫言之过其行者,亦作之字。”这是第二种的根据。又如《荀子·天论》“内外无别,男女淫乱,则父子相疑,上下乖离”,这四项是平等的,不当夹一个“则”字。《韩诗外传》有这一段,没有“则”字。《群书治要》引的也没有“则”字。故王念孙根据这两书说则字是衍文。(3)根据本书通行的体例。最明显的例,是《墨子·小取》篇:“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第二[2]个“也”字,初看似乎无意思,故毕沅校《墨子》便删了这个字。王念孙后来发见“《墨子》书通以也为他”一条通例,故说这个“也”字也是“他”字,“举他物以明此物谓之譬”,这就明白了。他的儿子王引之又用这条通例来校《小取》篇“无也故焉”的“也”字,也是“他”字;又“无故也焉”一句,也应改正为“无也故焉”,那“也”字也是“他”字。后来我校《小取》篇“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两句,也用这条通例来把第一和第三个“也”字都读作“他”字。(4)根据古注和古校本。古校本最重要的,莫如陆德明的《经典释文》。古注自汉以来多极了,不能遍举。我且举两个应用的例:《易》《系辞传》“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议字实在讲不通。《释文》曰:“陆、姚、桓元、荀柔之作仪。”而“仪”字作效法解,与拟字并列,便讲得通了。《系辞》又有“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我不懂得此处何故单说“吉”,不说“吉凶”。后来我读孔颖达《正义》,说“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则无也”,方才知道唐初的人,还见过有“凶”字的本子,可据此校改。后来我读《汉书·楚元王传》:“穆生曰:《易》称知几其神乎!几者,动之微,吉凶之先见者也。”此又可证我的前说。(5)根据古韵。我引王念孙《读书杂志》一段作例:

《淮南子·原道训》:“是故无所私而无所公,靡滥振荡,与天地鸿洞;无所左而无所右,蟠委错,与万物始终。”按始终,当作终始(上文云“水流而不止与万物终始”)。公、洞为韵,右、始为韵(右古读若“以”,说见《唐韵正》)。若作始终,则失其韵矣。

又《俶真训》:“若夫真人则动溶于至虚而游于灭亡之野,骑蜚廉而从敦圄,驰于外方(外方据道藏本各本作方外),休乎宇内,烛十日而使风雨,臣电公,役考父,妾宓妃,妻织女。”按“宇内”当为“内宇”(内宇犹宇内也。大林中谓之中林,谷中请[3]之中谷矣),内宇与外方相对为文。宇与野、圄、雨、父、女为韵(野古读若“墅”、说见《唐韵正》)。若作“宇内”,则失其韵矣。

《说林》篇:“无乡之社,易为黍肉;无国之稷,易为求福。”案“黍肉”当作“肉黍”。后人以肉与福韵相协,故改为“黍肉”。不知福字古读若“偪”,不与肉为韵也。社、黍为韵(社古读若“墅”。《说文》:社从示,土声。《甘誓》“不用命戮于社”,与祖为韵。《郊特牲》“而君亲警社”,与赋、旅、伍为韵。《左传》闵二年成季将生卜辞“间于两社”,与辅为韵。《管子·揆度》篇“杀其身以衅其社”,与鼓、父为韵),稷、福为韵。若作黍肉,则失其韵矣。

以上五项,是校勘学的根据。但是这几种根据,都有容易致误的危险。先说古本。我们所有的古本,已不知是经过了多少次口授手写的钞本了,其中难保没有错误。近人最崇拜宋版的书,其实宋版也有好坏,未必都可用作根据。次说古书转引本书的文句,也有两大危险:第一,引书的人未必字字依照原文,往往随意增减字句。第二,初引或不误,后来传钞翻印,难免没有错误。次说本书的通例,也许著书的人偶然变例。次说古注与古校本。古校本往往有许多种不同的,究竟应该从哪一个校本。古注本也有被后人妄改了的。例如《老子》二十三章“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这句本当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看上文第六节),故王弼注云:“忠信不足于下,焉有不信也。”(此据《永乐大典》本)但今本王注改作“忠信不足于下焉,有不信焉”,这便不成话了。最后说古韵的根据,有时也容易致误。我且引一条最可注意的例:

《易经·剥象传》:“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又《丰象传》:“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这两条的韵,很不容易说明。顾炎武作《易音》,竟不懂“用”何以能与“载”、“事”为韵。杨宾实说,两“用”字皆“害”字之误。卢文弨赞成此说,说:“害在十四泰,载在十九代,事在七志,古韵皆得相通。古害字作,故易与‘用’字相混。”这一说从表面看去,似乎很圆满了。后来王念孙驳他道:“凡《易》言君子小人者,其事皆相反。君子得舆,小人剥庐,亦取相反之义。……非谓小人不能害君子也。右肱为人之所用,右肱折,则终不可用……折肱,则害及肱矣,何言终不可害乎?今案‘用’读为‘以’。《苍颉篇》:‘用,以也。’‘用’与‘以’声近而义同,故用可读为以。犹‘集’与‘就’声近而义同,故集可读为就,‘戎’与‘汝’声近而义同,故戎可读为汝也。……《剥象传》以灾、尤、载用为韵,《丰象传》以灾、志、事用为韵……于古音并属‘之’部……若‘害’字则从丰声,丰读若介,于古音属‘祭’部(在诸经中与害为韵者)……凡发、拨、大、达、败、晳、逝、外、未、说、牵、迈、卫、烈、目、揭、竭、世、艾、岁等字,皆属‘祭’部。遍考群经、《楚辞》,未有与‘之’部之灾、尤、载、志、事等字同用者。至于老、庄诸子,无不皆然。是害与灾、尤、载、志、事五字,一属‘祭’部,一属‘之’部,两部绝不相通。”(《经义述闻》卷二)

因为这些根据,都容易弄错,故校勘学不能全靠根据。校勘学的工夫,在于“评判”。校勘两字,都是法律的名词,都含有审判的意思。英文textual criticism,译言“本子的评判”。我们顾名思义,可知校勘学决不单靠本子或他种的根据,可知校勘重在细心的判断。上文王念孙校一个“用”字,便是评判的工夫。段玉裁有《与诸同志书论校书之难》一篇,说这个道理最明白。

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也,定其是非之难。是非有二:曰底本之是非,曰立说之是非。必先定其底本之是非,而后可断其立说之是非。二者不分,如治丝而棼,如算之淆乱其法实而瞀乱乃至不可理。何谓底本?著书者之稿本是也。何谓立说?著书者所言之义理是也。《周礼·轮人》:“望而视其轮,欲其幎尔而下迤也。”自《唐石经》以下各本,皆作“下迤”。唐贾氏作“不迤”。故疏曰:“不迤者,谓辐上至毂,两两相当,正直不旁迤,故曰不迤也。”文理甚明。今各本疏文皆作“下迤”(下迤者,谓辐上至毂,两两相当,正直不旁迤,故曰下迤也),其语绝无文理,则非贾文之底本矣。此由宋人以疏合经注者,改疏之“不”字,合经之“下”字。所仍之经,非贾氏之经本也。然则经本有二,“下”者是欤?“不”者是欤?曰:“下者是也。”“望而视其轮”,谓视其已成轮之牙。轮圜甚,牙皆向下迤邪,非谓辐与毂正直两两相当也。经下文“县之以视其辐之直”,自谓辐。“规之以视其圜”,自谓圜轮之圜在牙。上文“毂、辐、牙为三材”。此言轮、辐、毂、轮,即牙也。然则《唐石经》及各本经作“下”是,贾氏本作“不”非也。而义理之是非得矣。倘有浅人校疏文“下迤”之误,改为“不迤”,因以疏文之“不迤”而改经文之“下迤”,则贾疏之底本得矣,而于义理乃大乖也。(段氏共引五例,今略。)故校经之法,必以贾还贾,以孔还孔,以陆还陆,以杜还杜,以郑还郑,各得其底本,而后判其义理之是非,而后经之底本可定,而后经之义理可以徐定。不先正注疏、释文之底本,则多诬古人。不断其立说之是非,则多误今人。(《经韵楼集》)

我们看了这种校勘学方法论,不能不佩服清代汉学家的科学精神。在浅学的人,只觉得汉学家斤斤的争辩一字两字的校勘,以为“支离破碎”,毫无趣味。其实汉学家的工夫,无论如何琐碎,却有一点不琐碎的元素,就是那一点科学的精神。

凡成一种科学的学问,必有一个系统,决不是一些零碎堆砌的知识。音韵学自从顾炎武、江永、戴震、钱大昕、段玉裁、王念孙直到章炳麟、黄侃,研究古音的分部、声音的通转,不但分析更细密了,并且系统条理也更清楚明白了。训诂学用文字假借、声类通转、文法条例三项作中心,也自成系统。惟校勘学的头绪纷繁,很不易寻出一些通则来。但清代的校勘学,却真有条理系统,故成一种科学。我们看王念孙《读淮南子杂志》的后序,说他订正《淮南子》共九百余条,推求“致误之由”,可得六十四条通则。这一篇一万二千字的空前长序(《读书杂志》九之二十二),真可算是校勘学的科学方法论。又如俞樾的《古书疑义举例》的五、六、七三卷,也提出许多校勘学的通则,也可算是校勘学的方法论。

我想上文举的例,很可以使读者懂得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了。他们用的方法,总括起来,只是两点:(1)大胆的假设,(2)小心的求证。假设不大胆,不能有新发明。证据不充足,不能使人信仰。上文举的许多例,大概多偏重求证一方面。我现在且引清学的宗师戴震论《尚书·尧典》“光被四表”的光字的历史作为最后的一条例,作为我这一篇方法论的总结束。

考《尧典》“光被四表,格于上下”,蔡沈解“光”为“显”,这是最普通的解法。但是孔安国《传》说:“光,充也。”光字作显解,何等近情近理,为什么古人偏要解作“充”字呢?岂不是舍近而求远吗?但是戴震说:

孔《传》:“光,充也。”陆德明《释文》无音切。孔冲远《正义》曰:“光,充,释言文。”据郭本《尔雅》,“桄、颎,充也”。注曰:“皆充盛也。”《释文》曰:“桄,孙作光,古黄反。”用是言之,光之为充,《尔雅》具其义……虽孔《传》出魏晋间人手,以仆观此字,据依《尔雅》,又密合古人属词之法,非魏晋间人所能。必袭取师师相传旧解,见其奇古有据,遂不敢易尔。后人不用《尔雅》及古注,殆笑《尔雅》迂远,古注胶滞,如光之训充,兹类实繁。余独以谓病在后人不能遍观尽识,轻疑前古,不知而作也。

戴震是不信伪孔《传》的人,但他却要为“光,充也”一句很不近情理的话作辩护士。我们且看他的说法:

《尔雅》桄字,六经不见。《说文》:“桄,充也。”孙愐《唐韵》:“古旷反。”《乐记》:“钟声铿,铿以立号,号以立横,横以立武。”郑康成注曰:“横,充也,谓气作充满也。”《释文》曰:“横,古旷反。”《孔子闲居篇》:“夫民之父母乎,必达于礼乐之原,以至五致而行三无,以横于天下。”郑注曰:“横,充也。”疏家不知其义出《尔雅》。

《尧典》古本必有作“横被四表”者。横被,广被也。正如《记》所云“横于天下”、“横于四海”。横四表,格上下对举……横转写为桄,脱误为光,追原古初,当读“古旷反”。庶合充霩广远之义。

这真是大胆的假设。他见郭本《尔雅》的桄字在孙本作光,又见《说文》有“桄,充也”的话,又见《唐韵》读桄为古旷反,而《礼记》的横字既训为充,又读古旷反——他看了这些事实,忽然看出他们的关系来,遂大胆下一个假设,说《尧典》的光字就是桄字,也就是横字。但是《尚书》的各本,明明都作“光”字。戴震于是更大胆的提出一个很近于武断的假设,说“《尧典》古本必有作横被四表者”。这话是乾隆乙亥(一七五五)年《与王内翰凤喈书》里说的,过了两年(一七五七),钱大昕和姚鼐各替他寻着一个证据:

(证一)《后汉书·冯异传》有“横被四表,昭假上下”。

(证二)班固《西都赋》有“横被六合”。

过了七年多(一七六二),戴震的族弟受堂又替他寻着两个证据:

(证三)《汉书·王莽传》:“昔唐尧横被四表。”

(证四)王褒《圣主得贤臣颂》:“化溢四表,横被无穷。”

过了许多年,他的弟子洪榜又寻得一证:

(证五)《淮南·原道训》:“横四维而含阴阳。”高诱注:“横,读桄车之桄。”是汉人横桄通用,甚明。

他的弟子段玉裁又寻得一证:

(证六)李善注《魏都赋》引《东京赋》“惠风横被”,今本《东京赋》作“惠风广被”,后人妄改也。

这一个字的考据的故事,很可以表示清代学者的学问的真精神。假使这个光字的古本作横已无法证实了,难道戴震就不敢[4]下那个假设了吗?我可以断定他仍是要提出这个假设的。如果一个假设是站在很充分的理由上面的,即使没有旁证,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假设。但他终究只有一个假设,不能成为真理。后来有了充分的旁证,这个假设便升上去变成一个真理了。

戴震自己论这个字的考据道:

述古之难,如此类者,遽数之不能终其物。六书废弃,经学荒谬,二千年以至今……仆情僻识狭,以谓信古而愚,愈于不知而作。但宜推求,勿为株守。例以光之一字,疑古者在兹,信古者亦在兹。

“但宜推求,勿为株守”八个字,是清学的真精神。

注解:

[1] .0298,原文如此,今当写作0.0298。

[2] 二,当作“一”。

[3] 请,当为“谓”之误。

[4] 敢下原有“不”字,据文意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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