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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令 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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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篇通过对将领受命和宣告将令的叙述,强调军令的威严,以此来统一三军行动。

将军受命,君必先谋于庙,行令于廷。君身以斧钺授将1,曰:“左、右、中军,皆有分职,若逾分而上请者死。军无二令,二令者诛,留令者诛,失令者诛。”将军告曰:“出国门之外,期日中设营2,表置辕门期之3,如过时则坐法。”将军入营,即闭门清道。有敢行者诛,有敢高言者诛,有敢不从令者诛。

注 释

1 以斧钺授将——斧钺是一种斩杀权力的象征,将领受了斧钺就可有权杀其部将、僚属等。

2 期——预定,规定时间。日中——中午。

3 表——古时观测日影的标杆,以日影的转移、长短来计算时间。 期——等待。

译 文

将领接受任命,国君一定要先在宗庙里谋划好,然后在朝廷发布命令。国君亲自把斧钺授予将领,并宣布说:“左、右、中三军,都有各自的职责,如果越职向上请示的处以死刑。军中不容许两个发令的人,擅自另行发令的人要杀掉;延缓贻误命令的要杀掉;遗失命令的要杀掉。”将军宣告说:“出国都城门外,限定中午设立军营,在军营大门口设置计时表柱等待,如过时不报到者即按军法惩处。”将军进入军营后,立即关闭营门戒严道路。有敢随便行走的杀掉,有敢高声喧哗的杀掉,有敢不服从命令的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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