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查字典的时候,常常看见一个字不止有一个意义,甚至有多到几十个意义的。但是,咱们应该知道,这些字义并不是同时产生的,有时他们的时代相隔一二千年。现在一般的字典对于每一字的意义,并没有按照时代来安排,所以单凭字典并不能看出字义产生的先后。例如“翦”字,依《辞海》里说,第一个意义是“剪刀曰翦”,第二个意义是“断也”,其实第一个意义比第二个意义早了千余年。又如“尼”字,依《辞海》里说,第一个意义是“女僧也”,第二个意义是山名,其实第二个意义也比第一个早了千年或八九百年。
新义和古义的关系,并不像母子的关系。先说,新义不一定是由古义生出来的(见下文) ,再说,即就那些由古义生出来的新义而论,几千年前的古义往往能和几千年后的新义同时存在,甚至新义经过若干时期之后,由衰老以至于死亡,而古义却像长生不老似的。若勉强以母子的关系相比,可以说是两千岁的老太婆和她的儿子、孙子、曾孙、玄孙、来孙、晜孙、礽孙、云孙累代同堂。有时候,两千岁的老太婆还有二三十岁的晚生儿子;又有时候,儿子、孙子、重孙子都死了,而老太婆巍然独存,她的年纪虽老,却毫无衰老的状态,当如《汉武帝内传》里所描写的西王母,看去只像三十岁的人。当然,也有些老太婆早已死去,只剩她的孙子或重孙子的;但是,二千岁以上的老太婆现在还活着的毕竟占大多数。以上所说的譬喻颇近似于神话,实际的人生不会是这样的。所以我们说,新义和古义的关系并不像母子的关系。
由上文所说,新义的产生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是孳生;第二是寄生。就是由原来的意义生出一种相近的意义。古人把这种情况叫作“引申”。例如上文所举的“翦”字(即今之“剪”字) ,由剪断的意义引申,于是用以剪断的一种工具也叫作“翦”(即“剪子”) ,两种意义很相近,不过一个是动词,一个是名词而已。所谓寄生,却不是由原来的意义生出来的,只是毫不相干的一种意义,偶然寄托在某一个字的形体上。但是,等到寄生的时间长了,也就往往和那字不能再分离了。古人把这种情况叫作“假借”。例如上所举的“尼”字,尼山的意义和尼姑的意义是毫无关系的,不过偶然遇合而已。由此看来,孳生还有点像母子关系(但严格说起来也不像,见上文) ,寄生就连螟蛉子也不很像,只是寄人篱下罢了。但是,如果原来的意义消灭了,新义独占一字,也就变成鸠占鹊巢。例如“仔”字本是挑担的意思,现在只当仔细字讲;“骗”字本是跃而乘马的意思,现在只当欺骗字讲。有时候,寄生的字本身也可以孳生,恰像螟蛉子也可以有他亲生的儿子,所以有些所包含的几个意义是孳生寄生的关系都有,而且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
孳生的情形是有趣的。许多孳生的意义都不像上文所说的“翦”字那样简单。有时候,它们渐变渐远,竟像和最初的意义毫无关系似的。这好比曾祖和曾孙的面貌极不相像。但如果把他们祖孙四代集合在一处来仔细观察,却还看得出那祖父有几分像那曾祖,那父亲又有几分像那祖父,那儿子也有几分像那父亲。例如“皂”字的本义是黑色(古人说“不分皂白”就是“不分黑白”) ;皂荚之得名,由于它熟后的颜色是黑的。皂荚之中有一种开白花的,荚厚多肥,叫作肥皂荚,省称为“肥皂”,可以为洗衣之用。后来西洋的石碱传入中国,江浙一带的人因为它的功用和肥皂荚相同,所以称为“洋肥皂”,后来又省去“洋”字,只叫作“肥皂”。其中有一种香的肥皂,又省去“肥”字,只称“香皂”,于是,“皂”字的意义竟等于“石碱”的意义,也就是北方所谓“胰子”。由“黑色”的意义转到“胰子”的意义上去,几乎是不可思议。谁看见过胰子是黑的(不是不可能,却是罕见) ?但如果咱们追溯“香皂”的“皂”字的意义来源,却又不能说它与“黑色”的意义没有关系。
有时候,孳生和寄生的界限,似乎不很清楚。说是孳生吧,却并非由本义引申而来;说是寄生吧,却不像上文所举的仔细的“仔”,欺骗的“骗”,和它们本义毫无关系。例如“颜”字的本义是“眉目之间也”,“色”字的本义是“眉目之间的表情”,所以“颜色”二字常常连用。但那色字另有一个意义是“色彩”。这“色彩”的意义是“颜”字本来没有的,只因“颜色”二字常常相连,“色”字也就把“色彩”的意义传染给“颜”了。于是“颜色”共有两种意义,其一是当“容色”讲,另一是当“色彩”讲。到了后来,后一种意义渐渐占了优势,至少在口语里是如此。但是,在起初的时候,“颜”字还不能单独地表示“色彩”的意义,例如“目迷五色”不能说成“目迷五颜”,“杂色的花”不能说成“杂颜的花”。直到“颜料”这一个新名词出世之后“颜”字才开始单独表示“色彩”的意义了。乍看起来,“颜”字产生这“色彩”的意义似乎是孳生,其实只是寄生,不过,有了传染的情形,就不是普通的寄生了,咱们可以把这种情形叫作特别的寄生。
新字义的产生,有时候是由于自然的演变,有时候是由于时代的需要。所谓自然的演变,就是语言里对于某一意义并非无字可表,只是某字随着自然的趋势,生出一种新意义来,以致造成一种一义多字的情形。例如既有“皆”,又有“都”,既有“嗅”,又有“闻”,既有“代”,又有“替”,等等。所谓时代的需要,是社会上产生一种新事物,需要一个新名称,人们固然可以创造一个新字或新词,但也可以假借一个旧字而给它一种新的意义。例如“枪”字,本来指的是刀枪剑戟的枪,后来又指现代兵器的枪。“礮”字(“炮”字) ,本来指的是发石击人的一种机器,后来又指现代兵器的炮。大致说来,由于自然的演变的情形居大多数,由于时代的需要的情形是颇为少见的。
除了上面的两种原因之外,新字义的产生还有两种原因:第一是忌讳,第二是谬误的复古。
从前皇帝的名字是要避讳的,就是所谓庙讳。因为避讳,该用甲字的时候,往往用乙字来代替,于是乙字就添了一种新的意义。例如“祖孙三代”在唐以前本该说成“祖孙三世”,因为唐太宗的名字是李世民,所以唐朝人就改“世”为“代”了。最有趣的是,唐亡之后,应该可以不必再讳言“世”字,然而大家用惯了“祖孙三代”的说法,也就很少人想恢复“祖孙三世”的说法了。从此以后,“代”字就增加了一种新的意义了。
所谓谬误的复古,是写文章的人存心要运用古义,但是因为学力不足,他们所认为的古义却是一种杜撰的新义。例如清代的笔记小说里,有许多“若”字是当“他”字讲的,其实“若”字的古义是“你”,不是“他”。又如现代书报上的“购”字当“买”字讲,其实“购”字的古义只是“悬赏征求”,不是“买”。以“若”为“他”之类,恐怕还有人指摘;至于以“购”为“买”之类,大家都已经习非成是了。求古而得新,这是爱用古义的人所料想不到的。然而这种情形却出现不少。
关于新字义的产生,我们这几段话不过是随便说说而已,若要仔细研究,应该时时留心每一个字的新旧意义,咱们首先要问:这个意义是什么时候就有了的?其次要问:这个意义是怎么样产生出来的?咱们虽然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由这些问题所引起的兴趣已经是无穷的了。
1942年7月17日
(原载《国文杂志》第一卷第二期;又收入《龙虫并雕斋文集》第三册。 )
字 史
小 引
每一个字都有它的历史。有些字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例如“人”字;有些字只有几十年的历史,例如“锰”字。有些字,依字形看来,虽有几千年的历史;然而依字义看来,它却是只有几十年历史的新字。例如“叽”字虽已见于《史记》,但“哔叽”的“叽”却是一个新字,和《史记》里的“叽”字完全没有关系,它们本该是两个字,不过偶然同形而已。反过来说,有些字,依字形看来,只有几十年,甚至只有几年的历史;然而依字音和字义看来,它却已经活了几千年了。例如“ ”字,连最新出版的字典还不肯收它,可见它至多只有十余年的历史;然而它的本字是“尝”,越王勾践曾经卧薪尝胆。
这道理说来很浅,但是要辨别起来却又很难。甚至老师宿儒,都会有弄错的时候。不过,如果读书随时用心,对于古今的字义,总可以明白一个大概。
我们研究字史有什么用处呢?我先说一个小小的用处,就是对于作文有益。譬如你知道了“ ”字是字典里不收的字,它就是俗字,你如果不喜欢俗字,就该写作“尝”;如果你提倡俗字,自然也可写作“ ”。但是,当你学写文言文的时候,却绝对不能写作“ ”。“卧薪尝胆”写成了“卧薪 胆”是最难看的。其次,我要说一个较大的用处,就是对于古书看得彻底了解。譬如你读白居易《燕子楼诗序》:“尔后绝不复相闻,迨兹仅一纪矣。”这是说他和关盼盼分别之后,十二年不复知道她的消息。一纪就是十二年。但是,“仅”字应该怎么讲呢?若依它的现代意义,解作“仅仅只有十二年”,就不成话!原来唐朝的“仅”字是“差不多”的意思,“差不多十二年了”,才见得白居易的感慨。我们读古书,往往有些地方似懂非懂,就因为拿现代的字义去读古书。遇着罕见的字不要紧,我们知道去查字典;遇着常见的字最危险,因为我们自己以为懂了,其实是不懂,就弄错了。末了,我要说一种更大的用处,就是辨别古书的真伪。譬如有一个字形或一个字义是同时代的书都没有的,就只这一部书有,那么,这就很可能是一部伪书,至少它是经过后代人的修改,或传抄致误的。这里我举一个极浅的例子。我手边有一部《儿女英雄传》,里面有很多“她”字,这一定是翻印这书的人改过了的,因为“她”字只有二十余年的历史,而《儿女英雄传》已经有二百余年的历史了。非但我们现在很容易明白修改的情形,就是千百年之后,精通字史的人也可以考证出来的。
字史应该分为三方面去研究,就是字音的历史、字形的历史和字义的历史。现在为了印刷的便利,我们暂时撇开字音和字形,先来叙述字义的历史。我们先捡一些极常见的字来说。字的排列是没有系统的,因为我们偶然想到哪一个字就先述哪一个字。字的历史只能是粗略的、大概的,因为这不过是一个草稿。希望将来重新排列,详细增订,再编成一部书。
代
“代”就是“替代”(to take the place of)。它这种意义是上古就有了的。例如:
a 天工人其代之。(《书·皋陶谟 》)
(人工替代了天工。 )
b 使子张代子良于楚。(《左传·宣公十四年 》)
(使子张到楚国去替代子良。 )
同时,它如果由动词变为副词,它就从“替代”的意义变为“轮流”(alternately)的意义。例如:
a 春与秋其代序。(《离骚 》)
(春天和秋天轮流着过去 。)
b 燕雁代飞。(《淮南子·地形 》)
(燕和雁轮流着飞过 。)
所谓“轮流”,就是甲先替代了乙,然后乙再替代了甲。因此,“替代”的意义就生得出“轮流”的意义来。但是,“替代”的意义一直活到现在,而“轮流”的意义却不为现代一般人所了解了。
“代”字又当“朝代”(dynasty)讲。这意义也是上古就有了的。因为这一个朝代替代了那一个朝代,所以“替代”的意义能生出“朝代”的意义来。例如:
a 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论语·八佾 》)
(二代,就是夏朝和商朝 。)
b 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论语·卫灵公 》)
(三代,就是夏朝、商朝和周朝 。)
现代咱们说的“祖孙三代”“五代同堂”,其中的“代”字当“世代”(generation)讲。它这种意义却是上古所没有的。依上古的说法,应该是“祖孙三世”和“五世同堂”。例如:
a 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论语·季氏 》)
b 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左传·庄公二十二年》 )
秦始皇的儿子胡亥称“二世皇帝”,就是“第二代的皇帝”的意思,但是依当时的语言绝不能称为“二代皇帝”。直到了唐朝,唐太宗的名字叫作李世民,于是臣子们避讳,每逢应该说“世”字的地方都说成“代”字。例如杜甫诗里说“绝代有佳人,幽居在空谷”,本该说成“绝世有佳人”的;汉朝蔡邕《陈太丘碑文》说“绝世超伦”,“绝世”正是“绝代”的意思。汉朝袁绍“四世三公”,意思是说一连四代都做三公(太尉、司徒和司空称为三公) ;但是王维诗里说:“汉家李将军,三代将门子”只说“三代”,不说“三世”,因为王维是唐朝人,所以必须避讳。由此看来,唐太宗以前(西历627年以前) ,“世代”的意义只用“世”,不用“代”,它们是有严格的分别的;唐太宗以后,直到唐亡以前(西历905年以前) ,“世代”的意义倒反是只用“代”字,不用“世”字;唐亡以后,直至今日,“世”字和“代”字在这种意义之下是互相通用的,但是,在现代白话里,“代”字却替代了“世”字了。因避讳而引起字义的变迁,这种情形颇多,“代”字只不过是一个例子。
替
“替”字当“替代”(to take the place of)讲,是唐朝以后的事。白居易诗“敢有文章替左司”;杜牧诗题“得替后移居云溪馆”;《唐书·杜审言传》“但恨不见替人”,这些“替”字都是“替代”的意思。但是,唐朝以前,似乎没有看见它有过这种意义。
唐朝以前,只有“隆替”“陵替”一类的说法。“隆”是“兴隆”,“替”是“衰微”,“隆替”等于说“盛衰”,亦可说成“崇替”;至于“陵替”就等于说“陵夷”或“陵迟”(“替”和“夷”“迟”恐怕只是一个字,不过写法不同就是了) ,也是“衰微”的意思。例如:
a 唯独居思念前世之崇替。(《国语·楚语 》)
b 悠悠者以足下出处,足观政之隆替。(《晋书·王羲之传 》)
c 晋氏陵替,虚诞为风。(梁武帝《公卿入陈时政诏 》)
这些“替”字好像是形容词,但它实际上是一个不及物动词(内动) ,试看下面的一些例子:
a 于是上陵下替,能无乱乎?(《左传·昭公十八年》 )
b 令德替矣。(《国语·鲁语 》)
c 君之冢嗣其替乎?(《国语·晋语 》)
d 风颓化替,莫相纠摄。(《晋书·载记第十一 》)
如果再往上追溯,它还是一个及物动词(外动词) ,它是“废除”“取消”“罢免”一类的意思。例如:
a 子子孙孙,勿替引之。(《诗·小雅·楚茨 》)
(子子孙孙〔应该继续着那样的祭祀〕,不可废除只该引长。 )
b 不敢替上帝命。(《书·大诰 》)
(不敢废除了上帝的命令。 )
c 謇朝谇而夕替。(《离骚 》)
(早上进谏,晚上就被罢免了。 )
d 荐可而替不。(《国语·晋语 》)
(推荐好人,而且罢免那些不好的人。“不”读为“否”。 )
凡罢免一个官,总不免另外任命一个官来替代他;凡废除某一事物,也往往找另一事物来替代它。这恐怕就是“替”字从“废替”和“陵替”的意义转变到“替代”的意义的原因。
购
《说文》:“购,以财有所求也。”拿现在的话说,就是“出赏格”或“悬赏”。例如:
吾闻汉购我头千金。(《汉书·项籍传 》)
(我听说汉出千金的赏格要我的头。 )
能捕豺貀,购百钱。(《汉律 》)
(能捕豺或貀,有一百钱的赏格。 )
和“出赏格”的意义极相近的一种意义,就是“重金征求”。例如:
乃多以金购豨将。(《汉书·高帝纪 》)
(于是以重金征求陈豨的将。 )
由此看来,“购”字在汉代以前,并没有“买”的意义。“购”和“买”有什么分别呢?“购”字带有报酬的意思,“买”只是拿货币去换取物品。“购”的东西不一定有物产的用途,而“买”的东西却一定有物产的用途。(除非是譬喻的话。 )拿上面的三个例子来说,“购头”和“购将”的报酬是因为被报酬的人对汉有功,“购豺貀”的报酬是因为被报酬的人为民除害,那“头”和“豺貀”并不是像猪肉和鸡鸭一般地买来吃的,也不是像杯盘和房屋一般地买来用或居住的。
譬如近日报纸上有许多“购车启事”,内容是买了人家的汽车,登报声明一下。但是,若依汉代以前的人的了解,“购车”只是“征求汽车”,或“悬赏寻觅汽车”,和“买车”的意义相差很远。
“购”字从“悬赏”或“重金征求”的意义转化到“买”的意义,大概是很晚的事。我们未曾考证出是哪一个时期,但我们料想不会早到宋代以前。那么,古代用什么字表示“买”的意义呢?也许有人说是“贸”字,因为《诗·卫风》有一句“抱布贸丝”的话。但是,“贸”字最初的意义只是“交易”的意思;以物易物才叫作“贸”,以钱币易物并不叫作“贸”。只有一个“市”字,才是真正以钱币易物的意思。例如:
市贱鬻贵。(《国语·齐语 》)
(买进来很便宜,卖出去很贵。 )
窃为君市义。(《战国策·齐策 》)
(我冒昧地给您买了一种义气。 )
这种意义一直沿用到后代,例如:
共入留宾驿,俱分市骏金。(李商隐诗 )
“买”字本身用于“以钱币易物”的意义也很早,几乎可说是和“市”字同时代。例如:
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礼记·曲礼 》)
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韩非子·外储 》)
马已死,买其骨五百金。(《战国策·燕策 》)
这样,“买”字用于“以钱币易物”的意义,比之“购”字用于这同一的意义,至少要早一千年。如果咱们译白话为文言,把“买”译为“购”,这是大错的。
售
“售”字的历史比“购”字的历史要不清楚些。《诗·邶风》“贾用不售”,普通把“售”字当作“卖出”解,这是很靠不住的。《诗经》以后,直到汉代,都没有人把“售”字用于“卖出”的意义。凡一种意义只有一个孤证,这意义的本身便成问题。《说文》里没有“售”字,文字学家都说“售”就是“雠”,“雠”是“相当”,“贾用不售”是“价不相当”的意思,这话大致是对的。拿现在的话说,“售”大约是“还价”的意思,“贾用不售”是“没有人还价”,或可以说“没有人还相当的价”(贾同价 )。换句话说,就是并没有得到那应有的价值。
《史记·高祖本纪》:“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雠数倍就是还数倍的价钱,超过了那应得的价值。
“售”字在古代既没有“卖”的意义,那么,“卖”的意义在古代是用什么字表示的呢?说也奇怪,“市”字既可表示买,又可表示卖。例如:
为近利,市三倍。(《易·说卦 》)
(市三倍就是卖三倍的价钱 。)
但是,一经解释,也没有什么可怪的。在中国语里,借出借进都叫作“借”(德语同此情形,法语却分为两个字) ;租出租进也都叫作“租”(法语同此情形,德语却分为两个字) 。“买”“卖”虽分为两个字,但是江浙人说起来声音却差不多,也不至于混乱了意义。
和“市”字相似的有“沽”字和“贾”字(沽贾本来是一个字) 。《论语·子罕》:“求善贾而沽诸”,沽是卖的意思;《论语·乡党》:“沽酒市脯不食”,沽是买的意思(依《经典释文》及朱注) 。又有“酤”字,就只限于买酒和卖酒了。
专用于“卖”的意义者有“鬻”字(亦作粥 )。除了《国语》“市贱鬻贵”之外,还有下面的几个例子:
有鬻踊者。(《左传·昭公三年 》)
鲋也鬻狱。(《左传·昭公十四年 》)
君子虽贫,不粥祭器。(《礼记·曲礼 》)
马死则使其贾粥之。(《周礼·夏官·司马 》)
“卖”字的出现也很早;它应该和“买”字同时代,因为它们是一对的。例如:
听卖买以质剂。(《周礼·天官·冢宰 》)
民卖买之。(《史记·平准书 》)
楚人有卖其珠于郑者。(《韩非子·外储 》)
倪宽卖力于都巷。(《潜夫论·赞学 》)
正像“买”字不可译为“购”,咱们把白话译为文言的时候,也不该把“卖”字译为“售”。如果要译的话,就译为“市”或“沽”,更好是译为鬻;但最好是不译,因为“卖”字已经够古了。
爱
“爱”字用为动词,这种意义一直沿用到现在。例如:
心乎爱矣。(《诗·小雅·隰桑 》)
爱之,能勿劳乎?(《论语·宪问 》)
有与君之夫人相爱者。(《战国策·齐策 》)
爱亲者不敢恶于人。(《孝经 》)
君子自爱。(《法言 》)(编者按:查《法言》无此句,此例应换为《法言》“人必其自爱也。 ”)
若用为名词,古代就和现代颇不相同了。古代的“爱”字有“恩惠”的意思,有时候可解作“好处”。例如:
古之遗爱也。(《左传·昭公二十年 》)
爱施者,仁之端也。(《说苑·谈丛 》)
但是,唐代以后,“爱”字用为名词者,也渐与现代相同了。例如:
劝君便是酬君爱。(元稹诗 )
“爱”字在古代另有一种意义,就是“舍不得”或“吝啬”。心爱的东西往往舍不得,这是很自然的引申。
尔爱其羊,我爱其礼。(《论语·八佾 》)
(你舍不得那羊,我舍不得那礼 。)
百姓皆以王为爱也。(《孟子·梁惠王上 》)
(人民都以为您是舍不得“那牛”。 )
甚爱必大费。(《老子 》)
(太吝啬了,结果一定弄到大大地破财。 )
由这一种意义再引申,“爱死”也就是“舍不得死”。例如:
臣之不敢爱死,为两君之在此堂也。(《左传·成公三年 》)
这“舍不得”或“吝啬”的意义,到了六朝以后,就成为死义了。
怜
“怜”字,在汉以前的古书中不大看见,《说文》:“怜,哀也。”《尔雅·释训》:“矜怜,抚掩之也。”这好像就是现代“可怜”的意思,但这种说法是靠不住的,因为汉以前的古书里没有实际的用途可作证明。关于“可怜”的意义,古代只用“哀”字或“矜”字。
《方言》云:“亟、怜、怃、 ,爱也”,又云:“怜职,爱也”;《尔雅·释诂》也云:“怜,爱也。”这大约才是“怜”字的最初意义。“怜”的意义近于“爱”,比“爱”的意义轻些,于是又近于现代所谓“喜欢”。例如:
我见犹怜,何况老奴?(《世说新语·贤媛 》注引《妒记》 )
这种“怜爱”的意义一直沿用到宋代以后的诗歌。例如:
幽花色可怜。(刘敞诗 )
(幽花色可爱。 )
山里风光亦可怜。(王禹偁诗 )
(山里风光亦可爱。 )
但是,凡人爱或喜欢一个人或一样东西,如果那人或那样东西受了损害,就会生出怜惜或怜悯的心理。因此,“怜”字由爱或喜欢的意义很快地就转到惜或悯的意义上来。例如:
愁容镜亦怜。(刘长卿诗 )
扪襟还自怜。(李白诗 )
可怜冲雨客,来访阻风人。(自居易诗 )
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陈陶诗 )
总之,“怜”字的历史颇短。大约它产生于汉代的方言中,到六朝以前才被大量地应用的。
勤
“勤”字在古代是“劳”的意思。它和“劳”微有不同。“勤”等于现代所谓“辛苦”,有时候又等于现代所谓“忙”(古代没有“忙”字) 。“辛苦”和“劳”差不多;“忙”和“劳”就颇有分别了。例如:
四体不勤。(《论语·微子 》)
(四肢不劳动。)
肩荷负担之勤也。(《淮南子·汜论 》)
(肩荷负担的辛苦 。)
一直到唐宋以后,还沿用着这一种意义。例如:
惟天地之无穷兮,哀生人之常勤。(李翱诗 )
(“常勤”就是永远忙碌和辛苦。 )
凡民之事,以身劳之,则虽勤不怨。(朱熹《论语集注 》)
(“虽勤不怨”就是“虽然辛苦也不怨恨”的意思。 )
由此看来,古代的“勤”字并没有现代“努力”的意思。那么,古代用什么字表示“努力”呢?关于这个意义,古人多从反面说,如“无逸”“不懈”“不倦”等。如果从正面说,就用“敬”字(《说文》:“惰,不敬也”,可见惰的反面是敬) ,“敏”字(《论语》“敏于事而慎于言”,朱注“敏于事者勉其所不足”) 或“勉”字。其中要算“勉”字为较常见,或作“黾勉”。例如:
尔其勉之。(《左传·昭公二十年 》)
丧事不敢不勉。(《论语·子罕 》)
黾勉从事。(《诗·小雅·节南山 》)
黾勉就善谓之慎,反慎为怠。(《贾子·道术 》)
(这最后一例“黾勉”和“怠”对称,可见“黾勉”就是现代所谓“勤”。 )
“勤”字由“劳”的意义引申,为王效劳叫作“勤王”,为民尽力叫作“勤民”,又由内动词转为外动词,“使人辛苦”也叫作“勤”。
直到唐宋以后,“勤”字有时候用作副词,才表示事情的“多做”或“常做”。事情多做了就辛苦,就忙,所以也是很自然的转化义。例如:
鼎罢调梅久,门看种药勤。(刘长卿诗 )
个中勤著语,老耳欲闻韶。(周孚诗 )
这样,“勤学”或“勤读”就是“多多读书”。至于“勤”字用作形容词,例如“勤俭”并称,这是演化的最后阶段,和最初的意义就差得颇远了。
劝
“劝”字最初是“奋勉”的意义。故《说文》云:“劝,勉也。”行政能感化人,人民自知奋勉,就是劝。例如:
举善而教不能,则劝。(《论语·为政 》)
不赏而民劝。(《吕氏春秋·上德 》)
由内动词转化为外动词,“劝”字就由“奋勉”而变为“勉励”的意义。故《广韵》云:“劝,奖勉也。”例如:
劝农之道未备。(《史记·孝文本纪 》)
劳农劝民。(《吕氏春秋·孟夏 》)
劝做善事才叫作劝,故《荀子》有《劝学》篇。现代语里,例如说“劝他到上海去”,这在汉以前不叫作“劝”。“劝他做贼”,在汉以前更不叫作“劝”。这种后起的意义,大约到了唐代才有的。例如:
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王维诗 )
诗听越客吟何苦,酒被吴娃劝不休。(白居易诗 )
这并不是勉励,只是委婉地叫人家做某一件事而已。
(原载《国文杂志》第三卷第四、五、六期,1945年)
论“不通”
一般人往往说中国文没有文法,但又往往说某人的文章不通,这两种说法显然是矛盾的。不通就是违反了一个民族的作文习惯,而一个民族的作文习惯就是那族语的文法。
不过,直至现在,中国还没有一部标准文法;已出版的一些文法书,都偏重于分析字句,而不大说到通不通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不曾指出怎样才适合或违反中国文的习惯。
这种标准文法很难写定,因为中国人对于文章,所谓通不通似乎是可意会而不可以言传的。文言文通不通的标准容易定些,就因为大家守着数千年的作文习惯;一个人如果自己会写通顺的文言文,看见了别人的文章的时候,看来不顺眼读来不顺口,就批评它不通,也不至于错误。语体文通不通的标准难定些,这并非因为民众口里的白话没有一定的习惯,却因为大家喜欢加上些欧化或日化的成分,化得妥当时仍合中国的语法,化得不妥当的时候就成了四不像的语言。这种四不像的语言应否提倡是另一个问题,但它的文法总难确定,因为这里头还没有一个民族的长时期的作文习惯。
在我们看起来,文章写得最通的,要算中文很有根底而又深通西文的人了。他们并非有意模仿西文,然而受了西洋文法的潜移默化,会把中西文法的共同点融合为一。他们的文章既未违反西人的逻辑,同时又不十分违反中国人作文的习惯。中国人看来仍旧顺眼,读来仍旧顺口。换句话说,就是拿数千年相沿的文法去范围它,仍旧不会觉得它不通。此外还有两种人的文章也是通的。第一种是纯用古文,第二种是纯用白话。
能纯用文言的人,现在是太少了。在这一方面说,文章最通的,要算前清遗下的翰林举人等;只要他们在前清真的曾“通”过来,而入民国以后又绝对不肯接受新知识及白话文体,他们的文章就算很通,因为他们能守着数千年的作文习惯。有些人喜欢把新名词放在“原道”式的古文里,虽然看来不顺眼,但还不能说是不通,因为文法上还没有变更。最可笑而又最普遍的现象却是在十句当中有一两句参用现代的文法,这好像观音菩萨露出狐狸尾巴,令人看去格外觉得不舒服。这种文章就可以说是不很通,因为它里面杂糅着古今的文法。
能纯用白话的人,比较的多些。现在中学生所作的文章当中,最可爱的就是这一类。每逢中学生向我问作文的方法的时候,我首先就劝他把文章作好了再念给一个同学听,不许加以解释。如果那同学不看见他的稿子而能完全听得懂他的文章,就是很通顺很可喜的一篇白话文。中学生最普遍的毛病是在白话文里参用古文的成语或欧化的词汇,稍不妥当就弄到不通。非但中学生如此,连大学生也有许多是犯这毛病的。
近年来有一个很令人惊奇的现象:作文最通的是许多政论家和科学家;而在学校里的国文教授有时候倒反不通起来。法理工学院的学生的文章比较的通顺,而中国文学系的学生作起文来却往往一窍不通。其实这并不足惊奇,因为现代中国的政论家与科学家往往是中西文都有根底的,而国文教授有时候却犯上述的毛病,把现代语法参入古文里,或把古文法参入白话文里。法理工学院的学生作文只求把意思表达出来,恰像说话一般;而中国文学系的学生或因要运用典故,或因要学古文气息,再新一点的又因要努力堆砌欧化的文学上的描写语或自己所不很懂的新词汇,以致弄巧反拙,非但文章写不好,就连“通”字也够不上。
现在回头说到通不通的标准。第一,我们写下来一句话,如果不能把它的文法类推而造成千百句,那么,这一句话在原则上可以说是不通。例如我看见人家宴客的请帖的左边写着“恕速”二字,表示“请恕我不来速驾”的意思,这就是不通的句子,因为依中国的文法,句中的否定副词省去之后就不能再表示否定的意思。我们不能仿照这句子的文法而说“恕送”以表示“恕不相送”,也不能说“恕迎”以表示“恕不相迎”。这种简略至于不通的句子,等于说“我本江吴百”以表示“我本是江苏吴县的百姓”。但在上古的文章及现代的口语里,有些与此类似的句子却可以认为“通”的,例如《庄子·逍遥游》“请致天下”是“请许我致天下于君”的意思,现在我们不能仿这文法而说“请送礼物”以表示“请您允许我送礼物给您”;此外如“请辞”“请死”之类,都不合现代文法;但我们只能认为已死的文法,不能说古文不通。又如现在北平人往往说“非得在五点钟回去”,表示“非在五点钟回去不可”,听来似乎不通,其实说话的人心里并没有感觉到“非”字是否定词,只把“非”字当作肯定的副词,这只可认为“非”字的原有意义在北平的民众的心中已不复存在,而另生一种新意义。一个地域通用的口语没有一句是不通的;甚至在逻辑上不通的话,若经社会普遍地采用,也就算“通”。因为文字是代表语言的,文字可以不通,语言却不会不通。至于士大夫口里的话有时反而不通,就因为他们不能完全用活语言的缘故。
第二,割裂过甚的典故,也往往弄到不通。例如说“于飞之乐”以表示“夫妇和谐之乐”,实在不通;因为依中国文法,“凤凰于飞”不能省为“于飞”。至于以“鼓盆之戚”表示“丧妻之痛”,文法上是通了,只嫌意义上不大说得过去,而且是一种颇笨拙的描写语。桐城派的文章,唯一的好处就在乎努力避免这种不通的写法。
第三,词汇的误用,也是不通。例如某甲对某乙说:“对不住,我把您的书弄脏了。”某乙说:“没关系。”这“没关系”不是说某两件事物相互间没有关系,而是说“不要紧”。又如说“他不赞成我”,意思却是说,“他不喜欢我”。又如说“他否认考试”,意思却是说“他反对考试”。这些话,渐渐有人用入文章里,这是我在今年清华的入学考卷里注意到的。此外如“抽象”“意识”等词,往往被学生乱用。自从提倡白话文以来,中学生的文章本该很容易通顺,只因他们喜欢堆砌新名词或流行的文艺上的描写语,就弄到令人生厌。
末了,我觉得此后我们非但该把文章写得通,并且应该把中国原有的文法加以洗练。凡是合于逻辑的文法,应极力提倡。至于不合逻辑的句子,纵使古人曾有此习惯,我们也不妨改革。我深觉中国应该有一部标准文法。至于文法应如何制定,如何推行,总不能不靠政府的力量。这且留待下次讨论了。
1935年8月11日
(原载《独立评论》第一六五号,1935年)
谈用字不当
今年西南联大一年级的作文卷子,先由教师指出错误或毛病,叫学生拿回去自己改一遍,再交给教师详细批改。学校刻了几个小印,印上有“层次不清”“意思不明”“文法错误”“用字不当”“别字”“误字”等字样;所谓先由教师指出错误或毛病,就是把这些小印盖在错误或有语病的地方。这是一种尝试,效果如何,尚待事实的证明。但是,我对于这几个小印特别发生兴趣,因为每一种错误或毛病都能引起语言学上的许多问题。现在我想先谈一谈“用字不当”。
依原则说,用自己的族语来表达思想,应该不会有用字不当的毛病。每一个字都是从小儿就学会了的。二三岁的小孩说话,用字可以偶然不当;到了十岁以上,语言已经潜意识地依照族语而定型,如果不是存心违背它,顺着自然,就可以说得恰当了。偶然的错误或毛病不是绝对没有的,但是有时候是由于心与口不能相应,有时候是用字稍欠推敲。这种情形并不多见。尤其在文章里,经过了相当的考虑然后下笔,用字不当的毛病更该比口语里少了。
然而实际上,学生用字不当的毛病极为常见,这又是什么缘故呢?经过了仔细地观察,我们可以悟到,这种毛病大部分是由于学生不会用自己的族语来表达思想。在中国词汇没有欧化的时候,中国人喜欢用古代的语言。古今之不同,与中外之不同,一样地令人难于学习。我们学习古代的汉语,并不比学习一种外国语容易了许多。稍欠精熟,就出毛病。这上头的毛病可大别为三种。第一是误用典故,挽青年而用“天不憗遗”,贺高寿而用“骑箕跨鹤”,前者是挽错了人,后者是咒人速死。第二是不明字义,“汗牛之充栋”与“出乎意表之外”,至今传为笑话;但是,这一类的笑话在学生的卷子里可真不少。学生甲叙述某强盗开枪把王桂标打伤了,却说王桂标的脚中了“流弹”。学生乙叙述他因增加父亲的负担而伤心,却说“为之悻悻”。学生丙描写试场空气的紧张,却说“诸生皆衔枚疾写”。不仅学生如此,某报十周年出一张纪念刊,要说本报自开办以来,却说“本报自沿革以来”。诸如此类,都是不明字义所致。第三是擅改成语,如“虚张声势”之改为“虚壮声势”,“茹毛饮血”之改为“食毛饮血”等。这是比较的可以原谅的一种毛病。总之,以现代青年而用古代的典故、词汇、成语,其困难不下于以念过一年半载英文的人而用英文写一篇文章。
中国词汇欧化之后,青年们在作文用字上,又增加了一重难关。学者们把西洋词汇变为中国形式,就借西洋原词的定义为定义;可惜不懂西文的人,或不知道中国某一个新名词与西洋某词相当的人,就只好望文生义,或间接地从中国书报里去瞎猜了。瞎猜也有猜中的时候,但是,在大多数情形之下,都只能得到一个很模糊的意思。这因为中国的新名词,在字面上并不能显示西洋原词的含义。“观念”既不是“观而且念”,“逻辑”更不是“逻而辑之”。有时候,西洋原词本有两种以上的意义,中国根据甲种意义译成新名词,等到用得着乙种意义时,也只好拿同一的新名词来应用。例如“条件”,本是由“契约中的条件”这一种意义译出来的,但是现在中国书报上有许多“条件”都该解译作 preliminary requirement,却是英文原词 condition 的另一意义,这一种意义绝不是从“条件”二字的字面上看得出来的。由此看来,要用新名词,非但应该先找着西洋(或东洋) 的原词,而且应该彻底看懂了原词的定义。我们的中学生当然大多数做不到这一层,然而为时势所驱使,只好跟着现代作家们去学步。譬如做戏,现代作家们都是从名伶传授而来,自然咬字皆合尖团,台步也能不失家法;中学生之运用欧化词汇,好比从谭鑫培的表弟的外甥学来的京戏,自然不免把“杨延昭”唱成了“杨延糟”,把关门的手势误用于拴马了。
这种情形比误用古语更为严重。现代青年往往以运用古语为陈腐;然而大家都以运用欧化词汇为时髦。因此,误用新名词的毛病就触目皆是了。最普通的如以“程度不足以胜任”为“没有资格做这件事”;其余如用“幽默”为“幽静”的意义,用“范畴”为“范围”的意义,用“本能”为“性情”的意义,用“意识”为“意见”的意义,用“绝对”为“决定”的意义,用“象征”为“表现”的意义,等等,真是数不清。又如学生甲想要说敌机袭击的机会少,却说“敌机袭击的成分少”,学生乙想要说加强抗战的意志,却说“加强抗战的信念”,诸如此类,都可以证明他们没有彻底了解新名词。最近有一部研究中国古代哲学的新著作,卷首有所谓“界说”,实际上只是一些例言或“杂说”。这又可见误用新名词并不以学生为限。但是,新名词是不能乱用的,它比中国古语更有其不可冒犯的尊严。中国古语用错了,只要习非成是,也就算了;欧化词汇却是不容许我们习非成是的,因为有西洋原词的定义为标准,除非连西洋字典也修改了,否则我们必须依照西洋的定义,来运用欧化的词汇。
补救的办法,最平稳的,是容易做得到的,就是在没有熟习古语或西洋语言以前,尽可能地不用古语或欧化词汇,专用自己的族语去表达思想。有一次我带笑对同学们说:“从前中国数千年没有说欧化词汇而我们的祖宗一样地也能说话做文章。”这话当然只有一部分的真理,因为现代确有些道理或现象不是中国原有的词汇所能表示的,再者,即使中国原有的词汇颇能表示,有时候也不及欧化词汇更有一定的意义范围。但是,一般青年滥用新名词的时候非但不能使文章科学化,而且会弄得文章暧昧化;我们尤其不能相信,在一篇简单的叙述文或游记里,在很幼稚的见解的上头,会用得着哲学上的术语。这不过因为青年们都是好奇的,越是自己不很了解的东西,越喜欢放在自己的文章里。多数的中学生甚至大学生都这样想:如果做起文章来还用隔壁张老四的词汇,哪里能算是文章?中学的国文教员,或者也一大部分是有同样的感想的。如果他是前清的秀才,他会对于堆砌典故的文章浓圈密点;如果他是大学出身,他会对于满纸新名词的文章给予最好的评语。上有好之者,其下必有甚焉者,学生写起文章来,第一个念头就是怎样能使文章里的用语与自己所最熟悉的母语殊异,怎样能把昨天在某古文里读过的典故,或在某杂志里看见的新名词,嵌进文章里去。这样学生的作文,真可说是走错了路了。
古人有所谓平淡说理的文章。正因为有理可说,所以不妨平淡。现在一般的学生作文,因为无理可说,所以拿些典故或新名词来做点缀品。从今以后,中学里的作文教学,应该特别注重一个理字,换句话说,就是培养他们的思想。我们要使青年们知道,思想丰富了之后,隔壁张老四的词汇也尽够用了,如果无理可说,哪怕一部哲学词典里的术语都嵌进了文章里,也是枉然。我们非但不该鼓励学生们运用典故或新名词,而且我们该劝他们特别慎重:当自己的族语里实在没有相当的词汇可以表达思想时,才不得已而用之。同时,在讲授国文或补充读物的时候,我们应该不厌求详,凡不是隔壁张老四的词汇,至少须向学生彻底解释一次,以免作文卷子里再有“捷克的汉奸”或“伪傀儡政府”一类的字眼。咬文嚼字并不是毛病,求懂一个字的精神,正是他年苦心孤诣去发明一种科学原理的精神。如果能使学生尽可能地运用自己的族语,不得已而用典故或新名词时,仍以自己彻底了解者为限,那么,用字不当的毛病就会大大减少了。
(原载《今日评论》第一卷第十九期,1939年)
谈意义不明
去年我在《今日评论》第一卷第十九期上,发表了一篇《谈用字不当》。当时打算陆续地再谈“层次不清”“意义不明”“文法错误”“别字”“误字”等,后来因事耽搁下来。最近在本刊第二期上,发表了一篇《语法和逻辑》,算是和“文法错误”有关系的。现在我想再谈一谈“意义不明”。本文里所谓“意义不明”,是指语言或文章里的字句不能表示明确的意义而言。
讲起意义不明,大家都会说是由于疏忽所致。自然,疏忽也是意义不明的一种原因。我常常看见大学里学生贴出的集会或演讲的通告,上面写着明晚某时在某地集会或请人演讲,后面却没有注明通告的日子。这样,无论在哪一天看来,都是翌日的晚上,令人不知道究竟是哪一天的晚上!这种疏忽是青年人最容易犯的,总因为做事不肯谨慎的缘故。譬如写了一封信也不高兴再念一遍,里面除了漏字错字之外,也就往往会有意义不明的地方了。
然而,有时候极细心的人说话,也会弄到意义不明。原来咱们未说话以前,总是先在脑子里打稿子。有时候,心里想了十句话,口里只说出一两句,这样就弄成意多话少的情形。意多话少,虽不一定弄到意义不明,但也往往弄到意义不很清楚的地步。例如你突然说一句:“我料不到他也来了!”对话人就会问那“他”是谁(除非在某种情况之下,对话人很容易理会那“他”是替代某人的,例如某人来的事已经为对话人所知悉) ,甚至对话人也觉得诧异,等等。说话人普通说话的时候,总是趁着兴之所至,也就畅所欲言。绝不能处处体贴对话人的心理,处处怕他听不懂。说话如果这样处处顾虑,也就未免太苦了。
有时候,也不是意多话少,只是话和人不相宜。例如我听一位朋友谈起秀文怎样怎样,等他说了一大串,我才问那秀文是谁,原来就是他自己的妻子!这因为在我的方面,我虽然认得他的妻子,但平常只叫她张太太,不知道她本人的名字;在他的方面,他却和别的朋友(尤其是妻子的朋友) 常常谈起秀文,成了习惯,所以就忘了我是不知道他的妻子的名字的。
无论是意多话少,或话和人不相宜,在对话人看来,总是意义不明;但在说话人当时的心理上,并不觉得意义不明。谈话时,经过对话人的追问,说话人一定会修正他的话,或可说是加上一两个注解。如果是写成文章,因为没有人当场追问,就没有修正或注解的机会了。虽不至像上面所举的两个例子那样不明,但使读者一时摸不着头脑的地方也是常有的。例如你说:“我虽然恨他,现在只好请他帮忙了。”如果上下文都没有说明恨他的理由,就算是意义不明。又如你说“呈贡的果子园是很著名的”,如果是对全国人民说话,就该改为“云南省的呈贡县的果子园是很著名的”,或在后面加上一个附注,说明呈贡是昆明附近的县,在滇越铁路旁边。你心里尽管明白,总该体贴读者的困难。
语言的本身就是有缺点的。做文章的时候,该想法补救语言的缺点,以免意义不明。例如一个江浙人说:“四川所谓一石米,比普通所谓一石米多,一石两石。”这“一石两石”的说法,江浙人听起来是即刻懂的,别处人也多数听得懂,然而这种话是不可入文的,因为到底是意义欠明;若改为“一石等于两石”就明白多了,若改为“四川的一石等于普通的两石”就更明白了。此外又有些话是可以有两种意义的,例如你说“我的父亲最喜欢我”,既可解作“喜欢我的人虽多,其中要算我的父亲是最喜欢我的”,又可解作“我的父亲喜欢的人虽多,然而他最喜欢的是我”。又如“儿女之爱”,既可解作“父母的爱情,对于儿女的”(像周敦颐《爱莲说》里所谓“菊之爱”“莲之爱”“牡丹之爱”等) ,又可解作“儿女的爱情,对于父母的”。又如“他对于我们的功劳”,既可解作“他的功劳,对于我们方面的”(他对于我们的功劳是很大的) ,又可解作“在他的一方面,对于我们的功劳”(他对于我们的功劳不肯承认) 。诸如此类,自然都可靠上下文的衬托,不致令人误会。但是,凡是可以用别的话替代的地方,总是避免这种话的好。此外又有些话,表面上似乎有两种可能的意义,其实只有一种意义是说得通的。例如“货物运输的困难”自然只能解作“运输货物的困难”,不能解作“用货物作运输工具所引起的困难”;但是“骡马运输的困难”却恰恰相反,只能解作“用骡马作运输工具所引起的困难”,不很能解作“运输骡马的困难”。像这种不容易误会的地方,在行文上就可以随便些了。但是,若有比这个更明显的说法,即便说得繁些,我们仍然愿意鼓励大家用的。
另有一个意义不明的原因,就是做文章太着重雕琢,以致流于晦涩。有些青年初学习作,似乎过于求深,或着意避免滥调,于是造出些极端生硬的句子。所谓“费解”的话,有时候却是过于求深弄出来的毛病。晦涩和费解,都是意义不明。这种情形很容易见到,是用不着举例的。
有时候,国文教员虽批了“意义不明”四个字,其实他并不是看不懂,只是嫌它晦涩或费解。又有时候,表面上看起来是意义不明,实际上只是用词不当。例如某学生说“课文中常有英译日译的中国史地”(下一句是:“以中国之学而反取法于人”) ,他的意思是要说“课本中常有从英日文译过来的历史和地理。”他说得不明白,是因为他不知道“英译”和“日译”普通是做何解释的,并非因为他用了意义模糊或两可的语句。有时候,教员所谓意义不明却只是不合逻辑。例如某学生说“我开始在脑海中萦绕起来”,他的意思是要说“这件事开始在我脑海中萦绕”。他说得不明白,是因为他把主语和谓语的关系弄错了,也不算是意义不明。不过,意义不明和用字不当及不合逻辑,三者的界限本来是很难分的,因为咱们该体会说话人的情况,才可以分得清楚。
如果咱们承认听不懂或看不懂就是不明,那么,所谓意义不明又是随社会而异的。知识社会的词汇,本来就和农民社会的词汇大不相同:自从欧化的词汇一天比一天增加,二者之间的距离更远。咱们和一个不识字的或知识很低的农夫谈话的时候,需要很大的艺术,就是须注意运用双方都懂的词汇,尤其是运用农夫常用而咱们罕用的词汇。否则,对话人只会瞪着眼睛对咱们表示一种似懂非懂的态度,咱们说话的目的就不能达到了。现在青年们下乡宣传的话,以及他们所贴的标语,在农民们看来,大半是意义不明的。
说到这里,咱们会联想到所谓通俗的文章。通俗大约有两种意思:其一是知识社会对于非知识社会而言,就是努力避免非知识社会所不容易懂的词汇;其二是专家对于一般知识社会的人而言,就是努力避免运用专门的术语。这两种通俗的文章有一个相同的性质,就是使极大多数的人能够看得懂。但是,这一类的文章是很难写的。作者费尽心思,把文章弄得通俗化了,读者都感觉得容易懂了,然而倒反轮着作者本人觉得他自己的文章是意义不明的了!为什么呢?因为有些知识是需要有相当修养的人才能了解的,若改浅了,势必歪曲了原来的含义。这种情形,以谈专门问题的通俗文章为尤甚。专门的术语都是有了定义的,所以有词简意赅的功效;若努力避免术语,势必弄到许多词句都是意义模糊的,不着边际的,甚至话越说得多,前后的意思越是不划一,或自相矛盾。到了不着边际或自相矛盾的地步,还不是意义不明吗?因此,所谓通俗的文章,它的能力是有限度的;并非每一个问题都可写成通俗的文章。
意义明确的最高峰是不含糊,不令人误会,而且不令人能有断章取义以资攻击的口实。这种地步是很难达到的。第一,每用一词必须有其一定的含义。意义不同的地方,用词也该不同;用词不同的地方,意义也该不同。在同一篇文章或同一部书里,用词尽可能地求其一律,当然同一词的含义也求其处处一律。第二,语句处处求其有分寸。“相同”的地方不能认为“类似”,“类似”的地方不能认为“相同”;全称的地方不能偏举,偏举的地方不能全称;例外不能不提,笼统必须避免。第三,勉强通俗虽可不必,而深入浅出却值得提倡。咱们虽不该歪曲了真理去求通俗,但是,若能从常识说到主要部分,使看得懂的人多些,比之每一句话都是“心得”,令人不易了解者,总算较合于著作的目的。我这话不过是一种理想:非但我自己不能达到这一个地步,恐怕一切的著作家,在这一点上也不能无疵可指。由此看来,普通所谓意义不明,虽是容易避免的,但如果就科学观点上严格地说起来,贤者犹不能免。咱们只能从明确程度的高低,去批评一个作品的优劣而已。
(原载《国文月刊》第一卷第五期,1940年)
谈标点格式
文章的标点和格式的问题,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显得那样小,所以始终没有人在杂志上认真讨论过。据我所知,只有孙福熙先生在《书人月刊》上略略谈了几句,大意是指摘句号用圈不用点,及书报上的句号逗号等常常排在一行的首格。当时这一篇短短的杂感很能引起我的兴趣,总希望有机会仔细讨论这一个被一般人所忽略的问题。
关于句号应该用点,孙先生以为西洋的句点和分号、疑问号、感叹号是一套的,分号是句点和逗点的结合,疑问号和感叹号所带的一点也就是句点,所以句点不该用圈。这话是很对的。中国句号用圈是古法的残留,它的好处是和逗点的分别很大,排印时不容易排错;它的坏处却是使我们的标点不能全盘西化。听说有些学生写起英文来,在句子的完结处打圈,这就是受了中式标点的坏影响。其实,在中国书报上,句号用点也并不难看,曾经有人试行过(如商务出版的《复兴说话教本》) ,我们希望将来大家能改圈为点。付排的稿子,为了避免排错,不妨用圈,只需关照排字工人,凡遇圆圈都排圆点就是了。将来的铅字里如果废了圆圈,排字工人自然会把圈排为点的。
关于顶格标点的避免,已经有些印刷所能够做到了,例如商务印书馆的印刷所。这只是排字工人的训练问题:凡遇标点顶格的时候,只要把前一行的字匀疏些,移末一个字到这一行的第一格就行了。
以上是孙先生的话所引起的一些感想。下面是我自己要提出的一些意见。
就一般书报而论,句号实在用得太少了。原因在于句子的界限认不清。这也难怪。在英文里,如果不用连词,普通每一个句子里只能有一个定式动词,句子的界限是很容易辨认的;在中文里,我们既然没有定式动词,就难认了。普通以意思完整为一句,但这“意思完整”四字就够使人误会的。句与句之间,意义上总不免有若干关联,于是一般人总误认一小段为一句。据说某国学家写起文章来,只在每段之末用一个句号,其余都是逗号。现在报纸上的新闻就是这样标点的,而且这还算是进步的了。两年前有些报纸的新闻栏还是专用逗号,完全不用句号的呢。我们以为句号应该尽量多用,越多用则意思表示得越清楚。“因为”“而且”“所以”等词,在某一些情形之下,都可居于一句之首;“又”“也”“却”“还”等字更不必认为和上句牵连不断了。
当一个懂中文的西洋人阅读中国书报的时候,一定觉得中国人太感情化了,因为几乎每一段文章总有几个感叹号;至于诗歌,竟有每句话都用感叹号的。我们知道,英文感叹号往往只用于感叹词之后,或用于 how、what 等词居首的感叹句里。此外,就很少用感叹号的:譬如感叹词后面虽紧接着用感叹号,但后面真正表示感叹的句子却不必再用感叹号了。试拿同性质的中西两部书相比较,则见中文里的感叹号实在多得惊人。最可怪的是纯理论的文章还滥用感叹号。某日报的社论里说:“这是我们推测!”;另一篇论文里说:“施行预防注射,庶几无虑!”。依我们看来,这种感叹号都是多余的。感叹号如果真能表示一种强烈的情感,适足以见著者不能平心静气;感叹词如果只是一种形式,则文法上并没有这种要求。至于文学作品,滥用感叹号也是有害无益的。文学家如果不能在语句里表示丰富热烈的情绪,只乞灵于区区的一直一点,有何用处?小孩天天哭喊,比不上大人的一滴眼泪来得动人。这只在乎真诚不真诚,并不在乎形式上的夸饰。
公文或书信里作感叹号也往往是不妥的。“为何”下面用感叹号,已经令人觉得未免多情;至于“敬请台安”下面再来一个感叹号,更是奇中之奇,令人想象到颤声问候的怪现象。中国书信里的请安,颇像法国书信里的“敬礼”之类,然而我们并不曾看见法文书信在“敬礼”后面加上一个感叹号。
我们并不想在这一篇短文里把一切标点的通病都谈到,但是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不妨大略说两句。如一个句子终结处若附有夹注,句号应在夹注括弧的后面。又如一切反诘句都该用疑问号,不必用感叹号,更不必两种符号并用。因为反诘句在形式上和疑问句没有分别,就不必在标点符号上求其分别,读者自会辨认的。
这两年来又出了一种新毛病,就是引号的误用。自从东三省伪组织成立后,我们因为不承认“满洲国”,所以把这三个字加上一个引号,意思是说,这是我们援引他人的话,我们自己并不承认。这道理是很浅显的;然而竟有人误会了。近来报纸上,甚至杂志上,往往把伪满两个字加上引号,变成“伪满”。伪满是我们的话,不是敌人的话,为什么也加引号呢?加了引号,就等于说“别人以为是伪的,我却以为是真的”,岂不是和本意大相违背了吗?这是误用标点的严重影响,必须矫正才好。
以上讨论的是标点符号,下面再谈一谈格式。
不知是谁起的例,中文句子里所引的英文第一字母要用大写法。推寻倡始者的原意,大约以为英文每句的第一字母是大写的,现在虽中文里引用一二个字,不成句子,也该把第一字母大写才是。其实这种见解是错误的,英文插入中文里,无论作为文义,或作为夹注,除非用于句首,否则一律该用小写。因为英文既和中文融为一体,它就该认为中文句子里的一个“异族份子”,虽属异族,实际上已经是句子的一个成素了。试看英文书里引用法文或法文书引用英文,除居句首者外,何尝大写?这虽是小事,然而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
中文直行横行办法的混乱,可说是中西文化杂用的缩影。在引用西文甚多的书报里,横行确是好看些;若就中文本身而论,我们看不出必须横行的理由。中文也有横行的时候,例如招牌匾额等。但这种横行是由右而左的,与西文的由左而右不同。近年来有人写招牌、匾额、标语、指路牌之类,却是依照西文的办法,由左而右了。这样,我国文字共有三种排列法:当我们看一个标语的时候,由右而左看不懂,须得由左而右再看一遍;如果横看成两行,你还要当心它是直行的,因为也有人喜欢两个字作一行。假定看一个标语需时两秒钟,偶然不对劲,得倒过来看,又需两秒钟。将来欧化势力更大些,我们会连店子的字号也叫不上来。例如由右而左念去是“祥和”,由左而右念去是“和祥”,只好请教店中的老板或伙计了。这是中西冲突所引出来的麻烦。类似这种的麻烦多着呢,我们似乎也不必为此叹气;然而它的坏影响可真不小。
现在宣传抗战的标语,大多数似乎是给欧化的摩登青年看的,又有一小部分是给老秀才看的,至于农人们看得懂的,实在是太少了。写标语的人竟像嫌不够违背他们的习惯似的,于是再来一套佉卢书法,叫他们照数千年的老规矩看去(由右而左) ,摸不着头脑,这大约不会是宣传的初衷吧?
(原载《今日评论》第二卷第六期,193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