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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 彻底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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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静、张熙所崇拜的吕留良,在他的遗著之中,除了强调“夷夏之防”以外,也竭力主张恢复封建,实行井田。

先于吕留良的顾炎武(亭林),以经学大师而一生为复国奔走,写过《郡县论》九篇,洋洋洒洒,说“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古之圣人以公心待天下之人,胙之土而分之国,今之君人者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他而且提出了一个“寓封建于郡县”的口号,建议让成绩优良的地方官世袭。他的言外之音,是希望清朝皇帝广建诸侯,分掉清朝中央的政权,然后反清复明的志士便可以在这些诸侯身上打主意。

因弹劾酷吏田文镜而反遭雍正之怒,被充军到阿尔泰(新疆北部)的谢济世,在雍正七年向当地的驻军首长平郡王福彭呈献自己的《古本大学注》,痛论程、朱不是儒学的正统,很受福彭的重视。与他同时被充军在那里的一位广西同乡陆生枬,也写了一部《通鉴论》,共十七篇,拿给福彭与振武将军锡保等人欣赏。

谢、陆二人的思想,和顾炎武与吕留良的差不多,都是说封建好,专制不好。陆的文章更加露骨:“封建之制,古圣人万世无弊之良规,废之为害,不循其制亦为害。……”“(君)愈尊,权愈重,则身愈危,祸愈烈。……(圣人)虽有国事,第存乎纲领,不人人而察;但察铨选之任,不事事而理。”锡保把谢、陆二人的活动,秘密报告雍正,也把二人的著作缴了上来。雍正读了,勃然大怒,交朝中的王大臣议罪。结果,谢济世罚当苦工,陆生枬斩首。

雍正这时候正在想把他的帝国更进一步地统一起来,把他的君权作更高一层的提高。

他自从即位以来,便已向八旗之中半独立的“下五旗”开刀。他怎能听得进“广建诸侯”的一套说法?

所谓“下五旗”,是镶白、正蓝、镶蓝、正红、镶红五个旗。

与“下五旗”对称,是直属天子的“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

当年努尔哈赤以“遗甲十三副”起家,联络若干女真部落,创造了一个相当大的汗国。这汗国实际上是一个部落联盟,分成八个旗,每一个旗自有旗主。旗主对下有完全的统治权,对上向努尔哈赤效忠。

努尔哈赤很精明,把这八个旗,全以自己的子侄为旗主。其中皇太极兼掌了正黄与镶黄两个旗。

皇太极死后,多尔衮以正白旗旗主的资格,联合同母弟多铎所主的镶白旗,而且勾结了两个黄旗内部的若干分子,于是抢得了实际政权,先当辅政,后当摄政,终于自称“皇父”,把顺治皇帝当作儿子看待。

多尔衮死后,他的正白旗被顺治拿了去。于是正白旗从此被“天子自将”,和正黄、镶黄一齐称为“上三旗”。

在谢济世与陆生枬二人向福彭与锡保大谈其恢复封建的主张之时,福彭正是镶红旗的旗主,而锡保正是正红旗的旗主。这怎能叫雍正不生气呢?

福彭的爵位是平郡王。他的父亲叫纳尔苏。纳尔苏的太太,是曹雪芹的姑母。纳尔苏的曾祖,是代善的大儿子岳托。

锡保的爵位是顺承郡王。锡保的祖父是勒克德浑。勒克德浑的父亲是代善的第三个儿子萨哈璘。这时候,其他三个“下五旗”的旗主,可能是:

镶白旗 辅国公塞勤

正蓝旗 信郡王德昭

镶蓝旗 简亲王神保住

这三人均不及平郡王福彭与顺承郡王锡保之重要。

本来,福彭的父亲纳尔苏,比福彭更有力量,曾经被康熙的太子胤礽殴打过,显然是皇八子胤禩的一党。雍正在雍正四年将他革去爵位,叫他的儿子福彭继承。

简亲王神保住的父亲雅尔江阿,也是在雍正四年被革去爵位的,和纳尔苏同时。

传说,曹頫是在雍正六年被抄家的,曹頫可能也是受了纳尔苏的牵累。

雍正从即位的时候起,便颁了“上谕”,禁止下五旗各旗旗主对担任政府官吏的旗员勒索。

他又把都察院的满洲人御史调派到八旗去,每旗二人,稽察一切。从此,各旗的内部行政,在实际上被中央直接管理。下五旗的半独立主权,名存实亡。

过去,康熙也曾经以此一旗的旗员,充任另一旗的“都统”,但是当都统的多多少少要受制于该旗的旗主,与本人所隶属的一旗的旗主。

雍正却直截了当,以此旗的旗主兼充彼旗的都统,弄得彼旗的旗主无法抗衡。

康熙以来,除了镶蓝、正红两旗为济尔哈朗与萨哈璘一支的代善子孙所占以外,其余的三个下五旗(镶白、正蓝、镶红)常被插入若干新封的人,每一个新封的人总要占去一个参领(甲喇,等于五个佐领),或几个佐领(牛录,牛录是含有三百个壮丁的单位)。于是这三旗的完整性也丧失了。雍正,不消说,也是采取分割各旗的政策,而变本加厉。

每一个满洲的旗,在原则上包括五个参领,也就是二十五个佐领。事实上,各旗的大小并不划一。佐领分为两种,一种是所谓“旗分佐领”,其分子称为旗分人员,简称旗员,对于旗主很像西洋封建时代藩臣之于藩主,旗主有大的“圈地”,旗员有小的圈地。另一种是所谓包衣佐领,那便是相当于农奴的集团了。

雍正规定:下五旗各旗主对于包衣可以照旧享受“主人”的权利,对于旗员则只能用为“护卫、散骑郎、亲军校(小军官)、亲军”,不许用作仆从,管家务,供差役。倘若要在旗员中调人充任这些贱役,就必须专案奏请。旗员当了京官侍郎以上,外官县知事以上,旗主不许挑选他们的子弟当侍从,或管带包衣的“下官”。

各旗彼此之间,也不许发生横的关系。这一旗的旗员与包衣,不许到别一旗旗主那里去当差。上三旗的旗员包衣,更绝对不许“在诸王门下行走”。

雍正精力过人,喜欢办事,而不怕繁琐,可说是天生的一位大行政家。他自奉甚薄,较康熙有过之而无不及,虽致力于清查逋赋、欠赋、增收关税、盐税,却只是为了充裕国库,不是为了一己的耳目之娱(宫室),口腹之欲(饮食),或穷兵黩武,好大喜功。他把整理财政的所得,用在免赋、赈灾、浚河、筑堤等项目上。

如果他不是皇帝,而是一位宰相或“大学士”,以他那一种综核名实的作风与政绩,其值得后人的歌颂,也许要超过张居正。

我们不可忘记,他是十八世纪上半期的人(即位于公元1722年,逝世于1735年)。那时候,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具有所谓责任内阁制的政府,除了英国以外。甚至在英国,责任内阁制也不过是刚刚萌芽罢了。

我们也不可忘记,中国自从明太祖晚年以来,一直到他(雍正)即位之时,已经有三百多年不设宰相。大权原则上操在皇帝之手,而若干大学士与(明朝的)所谓秉笔太监,顾名思义,也只是皇帝的书记而已。

我们可以不欣赏他的作风,不佩服他的政绩,但不应该责备他不懂得用宰相代治国家,不懂得创设一个民选的议会,正如我们不应该责备孔子不会驾驶汽车。

就事论事,以当时的标准衡量,雍正的用人行政虽不是完全无可批评,的确比康熙与乾隆均高明得多。

他最信任怡亲王胤祥,先用为“总理事务”的大臣之一,后用为大学士及军机大臣。这胤祥是一个忠心、能干而不要钱的好官。

次于胤祥的,是鄂尔泰与张廷玉。鄂尔泰是满洲镶蓝旗的旗员,姓西林觉罗氏(不是爱新觉罗氏),可谓与皇家同族,而不是宗室。他的高祖父屯泰率领汪钦地方七个村庄的女真人归附努尔哈赤,作了牛录额真(佐领),曾祖父图们在皇太极之时对明军作战阵亡于大凌河。他本人在康熙三十八年考中举人,在康熙四十二年袭封佐领,在康熙五十五年当了内务府的员外郎。

那时候,雍正以皇子的身份对他有所请托,被他拒绝;不料因此反而很受雍正重视。雍正一即位,便特别提拔他,放他为云南主考,又任命他为江苏布政使。

在江苏布政使任上,鄂尔泰把照例“应得”的“公使银”(可以“报销”的办公费),买了三万三千四百石谷子,分别存在苏州、松江、常州三府,作为将来赈济灾荒的一种准备;也上了条陈,想疏浚太湖的两个出口吴淞江与白茅浦。雍正很高兴,就在他三年“任满”之时,升他为广西巡抚。

鄂尔泰刚到广西就职,雍正便把他调充云南巡抚,“治总督事”(代理总督)。鄂尔泰在代理总督任上不到一年,镇压了逼近贵阳的谷隆苗民武装。谷隆,在明朝称为谷龙川,分为大小两个土司,在今日是贵阳东南的龙里县。雍正很喜欢,升鄂尔泰为实授(真除)的云贵总督。

鄂尔泰主张彻底施行“改土归流”的政策,把明朝所设的若干世袭的安抚使司、宣抚使司一概取消,改派知府、知县,与内地的郡县制度合流。这一点,雍正和他的看法完全一致。两人均认为苗人、彝人等,都是应该由皇帝直接管理的“子民”,不容由封建式的土司割据。土司对于土民“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东川(会泽)与乌蒙(昭通)的“钱粮不过三百余两,取于下者百倍”。土司之下,又有土目(土司的胥吏),土目之横,又甚于土司。

依照鄂尔泰的建议,雍正把东川与乌蒙均从四川划入云南,由鄂尔泰用武力来“改土归流”,设立了三府一镇。其他各地,如贵州的古州(榕江)、黎平、镇远、安顺,云南的镇雄、沾益,也一概于克服了土司的反抗以后改土归流。

雍正在雍正七年加拨一省给鄂尔泰管理,称他为“云贵广西总督”。于是若干广西的土司,也归了流。雍正藉此把广西与安南的国界也划定了,送给安南王黎维祹以贿咒河外的土地一百四十里(宽),作为赏地。

鄂尔泰在雍正十年被召回北京,充任“保和殿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办理军机事务”。他和张廷玉一起,每天在“军机处”侍候雍正办公。

军机处原称为“军机房”,是所谓“军需房”的后身。军需房设于雍正七年六月,所管的本是军需,雍正为了“保密”与随时向胤祥、张廷玉、蒋廷锡三人指示,而把它设在内廷,隆宗门里边的一座房子。

那时候,胤祥已经从雍正三年二月解任“总理事务”以来,办理京畿的水利(如疏浚砖河、兴齐河,分减子牙河,导引永定河,等等)颇有成效,奉雍正之命,主持支援西北方面对准噶尔的军事行动。这军需房可说是特为胤祥而设。张廷玉与蒋廷锡在当时是两个得力的大学士,而蒋廷锡又是现任的(管钱的)户部尚书,所以也被调来军需房办公。

军需房在雍正八年改称为军机房。胤祥在雍正八年五月逝世,遗缺由一个叫做马尔赛的接充。但马尔赛在雍正九年七月受命为“抚远大将军”,八月出发,军机处只剩下张廷玉和蒋廷锡两人。到了雍正十年二月,才添进了鄂尔泰,为“办理军机事务”的大臣,加上一个“在办理军机处行走”的原任贵州提督的哈元生。哈元生“行走”了不到一个月,便因为贵州苗民反抗再起,奉命回贵州提督原任。

军需房虽原为胤祥而设,但军机处之升格为实际的内阁,夺了原有的内阁的实权,却全是由于张廷玉的建议。

张廷玉是安徽桐城人,康熙三十九年进士,“改庶吉士”(翰林),翰林院检讨,“直南书房”(在内廷的“南书房”陪皇帝看书、写文章),历任洗马、庶子、侍讲(都是名义上侍候太子的官),在康熙五十九年作到刑部侍郎(等于司法行政部的副部长),不久调任吏部侍郎(内政部副部长)。

雍正即位以后,提拔张廷玉为礼部尚书,其后放他为顺天乡试的主考,加官太子太保,兼官翰林院掌院学士,调充户部尚书(财政部部长);在雍正四年升为文渊阁大学士,仍兼户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雍正五年,升为文华殿大学士;雍正六年,升为保和殿大学士,改兼吏部尚书;雍正七年,以大学士的资格调到军需房,与怡亲王胤祥、户部尚书蒋廷锡“密办军需”。(吏部尚书一职,由一个叫做查朗阿的接充。)这一年十月,他得了一个比“太子太保”更高的加官(衔头),即(皇帝的)“少保”。

张廷玉在军需房一改为军机房、再改为军机处之时,用了一张纸条,把内阁所仅有的“票拟”之权,轻轻地献给了皇帝。他也许是感觉到受恩深重,藉此图报。

张廷玉的建议是各方面写给皇帝的奏章,分为二类,涉及普通政务的“常事”称做“疏”,涉及军国机密的“要事”称做“摺”。“疏”由通政司收进,交内阁用签条(票)“拟旨”;“摺”不再由通政司收进,而改由“奏事处”收进,不再交内阁拟旨,而改由皇帝在军机处看着军机大臣拟办,立刻用御笔朱批,批好了立刻由军机处的职员抄写、封发,不经过内阁,更不经过各部,既保密又迅速。

雍正采纳张廷玉的意见,从此军机处成为全国最高而最重要的一个衙门。

也只有像雍正这样有能力的皇帝,与张廷玉这样有能力的军机大臣,才可以把全国的“要事”办得那样迅速而大体不差。张廷玉有一个当过大学士的父亲(张英),可谓家学渊源;本人在刑部、吏部、礼部、户部均做过尚书或侍郎,也作了三个殿的大学士,够得上称为熟悉一切。只有工部与兵部的事,他较为生疏;有了办过水利的怡亲王胤祥,与剿过苗民起义的鄂尔泰,以及在鄂尔泰内调以前的马尔赛,雍正也不怕无所咨询了。

乾隆即位以后,一度改军机处为总理事务处,但改了不到两年,仍旧称它为军机处。鄂尔泰在乾隆十年病故,张廷玉在乾隆十四年退休。(两人均在乾隆四年加官“太保”,比“少保”又高一级。)

雍正在雍正十二年添派马兰泰与平郡王福彭两人,在军机处行走,这两人不久奉命出发前方,打准噶尔;雍正改派讷亲与班第在军机处行走。乾隆即位以后,把这两人升为军机大臣,而且增加了海望、纳延泰、徐本等几个人。此后,直至宣统三年四月军机处被裁撤为止,军机处的大臣时多时少,并无定额。

雍正有张廷玉等人在军机处,每天陪他办公。张廷玉同时又是保和殿大学士,所以不仅有关军机的“要事”,由张廷玉以军机大臣的资格当面秉呈雍正的意旨迅速执行,一般日常的“常事”,张廷玉也同样地可以向雍正解释章奏与“内阁票拟”的内容,听候雍正“乾纲独断”。

在如此的一种君主专制的政体之下,“会议”的方式也不是绝对没有。清朝在努尔哈赤的时候,就已经设有所谓“理政听讼大臣”五人、“札尔固齐”(副大臣)十人。皇太极把理政听讼大臣增为十六人,副大臣也增为十六人。入关以后,清室参照明朝的制度,遇到重要的大事常常交给“九卿科道”杂议。所谓九卿,并不是仅仅为太常卿、光禄卿等,而包括六部的尚书。所谓“科道”,是指的都察院之中各科(吏、户、礼、兵、刑、工)的“给事中”与各道(京畿道、江西道等)的监察御史。遇有大官被劾,或对外将要采取军事行动,事情常常被交给“王大臣”去讨论。所谓“王”,包括亲王与郡王;所谓大臣,包括宫内、宫外若干负重要责任的官。“王大臣”把讨论的结果,用书面报告皇帝,由皇帝作最后的决定。

雍正比起他的若干“王大臣”来,可谓鹤立鸡群。他眼光敏锐,记忆又特别强,不仅对全国的政务了如指掌,很知道多数督抚的能力,而且有时也特别识拔了督抚以下的小官。

在督抚之中,像李卫、田文镜、王士俊等人,都是小官。李卫是铜山(徐州)人,捐班出身,在雍正即位之时,才不过是一个户部郎中(相当于财政部的司长)。雍正叫他在直隶(河北)与云南办驿运,不到三年功夫,就任命他为浙江巡抚,“兼理两浙盐政”,两年以后又升他为浙江总督。这李卫不但会理财,同时也是一个捕盗专家。虽则他所捕的“盗贼”,包括江湖豪侠与有志复明的义士,但地方上的安宁也的确被他增进不少。他所无可奈何的,始终只有一人:甘凤池。(甘凤池在《清史稿》中有传。)雍正十年以后,李卫被调进京城,担任刑部尚书。

田文镜是汉军正黄旗人。清朝初年,属于汉军八旗的“汉族旗人”,比普通的汉人容易得到皇帝的信任。年羹尧及康熙年间的曹寅(曹雪芹的祖父)、彭鹏(《彭公案》的彭公)、施世纶(施琅的儿子,《施公案》中的施公),都是属于这一类人物。田文镜与李卫同是捐班出身,于雍正即位之时,也还不过是一个“内阁侍读学士”,当过县长级的“知州”,也当过吏部的员外郎,等于今日内政部的专门委员,雍正任命他为山西布政使,不到二年,升为署理河南巡抚,其后一再升为河南总督与“东河总督”。田文镜办事十分卖力,一意替雍正增加税收,对人民与属吏均很刻薄、残酷。

王士俊是贵州平越人,正途出身(翰林)。雍正先叫他在河南当“候补知州”,其后一直提拔到“东河总督兼河南巡抚”,于雍正十年继田文镜之任。此人本以弹劾田文镜成名,但在继田以后,作风与田如出一辙。

田文镜与王士俊在河南垦了不少荒。垦荒本不是坏事,雍正急于求治,对田文镜之雷厉风行地垦荒,颇为嘉许。然而河南可垦之荒不多,州县官迫于田文镜的功令,只得以不值一开的“荒”招人民领种,于三年以后“升科”,叫人民按亩纳税。史贻直在乾隆初年担任户部尚书,检讨田、王二人所报的新垦之地,“非河滩沙砾之区,即山冈荦确之地,甚至坟墓之侧、河堤所在,搜剔靡遗。”

田、王两人之勇于任事而不贪污,也是事实。田在兼督山东之时,清查出山东钱粮积亏二百余万两。他向雍正报告:积亏的原因,是“火耗太重,私派太多”,老百姓的确没有力量按年缴纳清楚。但是,田文镜所能想得到的补救办法,仅仅是“请敕山东巡抚、布政使,协同臣清察,期以半年:参,追,禁,革。”

火耗与加派,一方面是人民的额外负担,一方面也是地方上大小官吏的必不可无的“油水”。官吏的俸禄极薄,当一个知府,每月的俸禄只不过是几两银子而已。当时的米价,以山东为例,是每石一两银子左右。知府、知县仅凭几两银子的俸禄,如何可以养妻子、养仆役、养“师爷”(私人秘书)、孝敬上司、弥补亏空?

有一位诺敏,他是满洲正蓝旗人,受雍正知遇,官居山西巡抚。他向雍正提出一个口号:“火耗归公。”办法是,叫各州、各县每年把所收的“耗银”,解到各该省的布政使司的“司库”,由总督、巡抚提出二十万两银子弥补无着落的亏空,其余年终发给地方上大小官吏,作为“养廉”的津贴,同时向皇帝奏报清账。

雍正先吩咐“王大臣”讨论一番,然后就批准诺敏的建议。从此,不仅在山西,在其他各省也逐渐树立了这个“养廉制度”。雍正说,他希望各省火耗的数字在亏空补足之时逐渐削减,以至于完全豁免。(结果,直到清朝结束,火耗仍然存在。)

雍正无能力建设一个近代式的税收制度,无足深责。不过,他是有心减轻人民疾苦的。江苏所欠的田赋丁银,比山东更多,据巡抚尹继善与侍郎彭维新清查,从康熙五十一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共欠一千万两以上。有人建议,把这一千多万两银子“分年带征”,加在原有的定额之上。雍正决定:带征的欠税每年每县收到多少,便在次一年免去该县同一数量的正赋。这样,等于在事实上免收欠税,而办法比以前顺治、康熙之时公平。顺、康两帝常常无条件免收“逋赋”,结果是拖欠的“顽户”占便宜。现在呢,顽户缴出若干欠税,良户就减免若干正税。

雍正在财政方面的另一新猷,是接受江西巡抚迈柱的建议,把丁银摊入钱粮计算,我们不妨称之为“丁粮合一”。这原是继承康熙在康熙五十年颁布的“以后滋生人丁,概免丁银”的遗旨,无非将手续简化而已,但结果是从此有田产的人才出丁粮,无田产的人不仅不出田赋(钱粮),连丁银也蒙豁免,不能不算是一个小小的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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