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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自然法则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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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aws of nature

“可怜的女人,”友人说,“当他们那样说话,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她竟以为,儿子在安恒之战(arnhem)中生还,是由于她给他祈祷。其实,他的生还,是由于他那时站得略略靠左或靠右,偏开了某发子弹。可这样给她解释,显得全无心肝。那发子弹顺着自然法则定下的轨道前进。它打不中他。他碰巧站得偏离运行路线……一整天下来,每发子弹每片弹甲都是如此。他生还,只归因于自然法则(the laws of nature)。”

这时,一个学生走了进来,对话被迫中断。那天,我后来不得不穿过公园,参加一个联席会议。这给我一个机会,把此事再琢磨一番。很清楚,一旦某发子弹从a点沿着b方向打了出来,吹着风c,诸如此类,它会沿着某特定路线行进。可是,我们的年青朋友不是原本可以站在别处么?德国人不是原本可以在另一时刻或另一方向开火么?如果人有自由意志,答案看来就是肯定的。照此看,关于安恒之战,我们就得到一个相对较为复杂的画面。事件的整个进程会是一种混合物,源头有二:其一是人类的意志行为(想必既可这样也可那样),其二则是自然界的物理法则。就这位母亲的信念而言,也即就她的祈祷在儿子的活命原因中占有一席之地而言,我们这样说,看来提供了此信念的全部必要条件。上帝可能持续影响全部战士的意志,从而按祂所以为的最佳方式分派死亡、受伤及幸存,同时却让子弹行进遵循其正常路线。

可是,我还是不大清楚这一画面的物理方面。我曾(模模糊糊)想,子弹之飞行由自然法则所 致 ( caused )。然而,当真如此么?设定子弹已经发射,设定了风、地球引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于是,子弹必定按其实际路线运行,这就是自然法则。可是,扣动扳机、那阵横风、甚至地球,恰好都不是 法则 ( laws )。它们都是事实(facts)或事件(events)。它们不是法则,而是遵循法则的物事。显然,思及扣动扳机只能把我们带回这幅画面的自由意志(free-will)那面。因而,我们必须选个简单点的范例。

据我所知,物理法则注定,当台球a撞动台球b, a所失去的动能恰好等于b所获得的动能。这是一条 法则 ( law )。也就是说,这是两球之运动必定符合的模式(pattern)。当然,前提是有某个事物使得球a运动。麻烦就在这儿。法则不会使球a运动。常常是拿着球杆的人使它运动。可是,那个手持球杆的人又会把我们送回到自由意志那里。因而,让我们假定,球a处于轮船上一张台球桌上,船一颠,球动了。在这种情况下,不是法则使得球动,而是一个大浪。尽管可以确定,那个大浪 遵循 物理法则运动,但却不是由物理法则推动。它由其他的浪、风等等所推动。无论你把这故事追溯多远,你永远不会发现是自然 法则 导致了任何事物。

这时我脑海里涌现出一个令人目眩的明显结论: 在宇宙的全部历史中,自然法则从未产生一个事件 。自然法则只是每个事件必定符合的模式(pattern),只要事件被诱发出来。可是,你如何使得事件发生?你如何迈出一步?自然法则在此无济于事。所有事件都遵循自然法则,恰如所有货币运算都遵循算术法则。六便士加六便士,结果当然是一先令。可是算术本身不会给你的口袋里装一文钱。此前,我曾有个模糊想法,以为自然法则能够使得事情发生。现在才明白,这样想,恰如以为你可以通过计算收入来增加收入。 法则 是事件符合的模式(pattern):事件之源头必须到别处去找。

可以这样说,自然法则解释了全部事情,但事件之源头除外。这一除外,不可小觑。在某种意义上,法则涵盖了全部实存(the whole of reality),除了——注意啦,除了构成实际宇宙的真实事件之洪流(that continuous cataract of real events)。它们解释了世界大千(everything),除了我们平常应称之为“大千世界”(“everything”)的东西。它们所忽略的唯一事物就是——整个宇宙(the whole universe)。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关于这些法则的某种知识一无用处。只要我们把实际宇宙当作一个盈利企业(a going concern),这类知识就有用,对经营企业不可或缺;恰如你要是有一笔钱,算术就对理财不可或缺。可是,事件本身,这笔钱本身——却是另一码事。

那么,实际事件源于何处?在每种意义上,答案很是简单。每个事件源于前一事件。可是,假如你回溯这一进程,会发生什么?这样追问,与追问事物(things)源于何处——究竟如何有了空间、时间和物质——不一样。我们当前的难题,不是关乎事物(things),而是关乎事件(events)。举例来说,不是关乎物质微粒,而是关乎此微粒与彼微粒之碰撞。或许心灵会默认,宇宙大戏之“道具”不知怎地“碰巧就在那儿”:可是,剧本从何而来,故事从何而来?

事件之流(the stream of events)要么有个源头,要么没有。假如有个源头,那么我们就面临着创世(creation)之类事情;假如没有(顺便说一句,许多物理学家发现这一假设难以成立),我们就面临着永无止息的冲动(impulse)。冲动就其本质而言,科学思考难以索解。科学,诣其极,将会解释事件链条上的每一环节之间的联系,解释其前因后果。可是这一链条之实际存在,却全然未得说明。 我们对这一模式(pattern),所知越来越多。我们对那把真实事件“喂到”模式(pattern)嘴里的东西,一无所知。倘若这不是上帝,我们至少必须称之为命运(destiny)——这一非物质的、终极的、单向的压力,推动了宇宙。

即便是最小的事件,要是我们直面它之出现这一事实(而不是专注于此事若被诱发就必然符合的那个模式),也会把我们重新领向那处于自然科学之外的奥秘(a mystery)。假定在此奥秘后面,某种强大的意志或生命在起作用,这当然可能。要是这样的话,祂的行动与自然法则之间的对立,就毫无可能。正是祂的行动,给了自然法则以用场。法则是一个空的架构(empty frame);正是祂填充了这一架构——不是这时那时某一“天命”时刻,而是每时每刻。而且祂,由于祂超乎时间之外这一优势,假如祂愿意,就会在确定宇宙历史这一宏大繁复事件时,将所有祈祷纳入考虑。

在《哈姆雷特》中,树枝折断,奥菲利亚溺水身亡。她之死因,是树枝折断呢,还是莎士比亚想让她在戏中这时死亡?两者之一,抑或兼而有之,你随便。这一问题所提出的选项,根本就不是真正选项——一旦你把握住,是莎士比亚在编写整部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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