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协会的所有成员都要感谢执行委员会对下次会议讨论的问题作出的简要陈述。我认为,要表达自己的谢意,再没有比马上回应委员会的要求,对这个问题提交一份补充性的论述更好的方式了。
我首先要对委员会四个成员作出的阐述进行评价。 [3] 我以为,问题——价值是某种终极性的东西,是附着在独立于意识,或者独立于充满欲望和厌恶的有机生命的“事物”之上的吗?——这个“或者”(or)应当被理解为是一种标志,它标明了一种在“意识”和“一个充满欲望和厌恶的有机生命”之间的真正选择,而不应当把后一个从句看作是意识的并列或者解释。这种选择是真实的和重要的:因为某些人可能倾向于把价值的存在与有机体的行为联系起来,而不愿把欲望和厌恶等同于“意识”——事实上,他们走得如此之远,以至于认为“意识”(不管这里使用的这个术语具有何种意义)本身依赖于与有机体的欲望和厌恶相联系的物质。然而,因为无意识的欲望和厌恶可能对某些人来说似乎包含着语言使用的矛盾,所以把这两个词替换成更客观的术语也许更好,比如选择和拒绝;或者更好的做法是将物质普遍化,把我们所讨论的选择看成是与有机生命行为相联系的选择。
当这样来理解上面的问题时,人们就会对第一个选择中的“终极”(ultimate)这个用词的确切意义产生疑问。是不是把价值视作有机体行为的变量,不如把它视作与有机体行为无关的事物更具有终极意义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种答案赖以建立的根据何在?
我相信,如果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讨论就可以达成共识。然而,这种阐述在某些方面似乎没有必要与唯心论和实在论的争论联系在一起。我承认,这种复杂化有利于讨论不断地进行下去;然而,现在从侧面迂回地进行讨论,可能最终是更有效处理问题的方式。无论怎样,我冒险提出下面的问题:
1.在哲学讨论中,价值的重要性问题能够与品质的重要性问题相分离吗?
2.价值能够与有机体的行为特征分开来吗?如果有机体行为有它自己独一无二的特点,那么,肯定价值是有机体行为的特征是否意味着它们的“主观性”呢?如果确实如此,这种主观性是在何种意义上的?与有机体行为的联系,意味着它们对意识的依赖吗?
3.价值是先于还是依赖于评价——评价(valuation)是不是一个反思性估测或者判断的过程?
4.如果价值先于评价,那么,评价只是把它们复述出来吗?或者是对先前的价值进行修正吗?它创造新价值吗?如果创造了,那么,修正和创造仅仅是偶然的还是由本质决定的呢?
5.对于日常行为(特别是道德行为)中的理智地位的理解,是不是不需要考虑对先在的自然价值进行重新判定?
6.鉴定(appreciation)的意思是什么呢?它是对价值的一种特殊理解(认知)方式吗?它是对经验价值的直接称呼吗?它是怎样与评价和批判联系起来的?
7.一般经验价值的存在(特别是宗教价值的存在)还需要有一个证据来证明它的重要吗?也就是说,比如宗教价值的存在是不是证明了任何超越于价值本身的对象的存在呢?或者就这个词最广泛的意义而言,任何价值的经验存在是为了使我们的心灵可以认识到周围环境中的某个东西吗(这个问题与有关品质的第一个问题联系起来考虑,是有益的)?
8.如果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那么,这些价值对于经验和哲学的意义就会因此被确定为是无效的或虚假的吗?如果假设所有的经验本身都是对客体的意识,那么,对这个问题的肯定回答还能被我们坚持下去吗?
(刘娟 译 欧阳谦 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