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继续普劳尔先生和我先前参与其中的关于价值性质的讨论,为时还不算太晚。我会把自己限制在两点上,第一点主要是逻辑性质问题,第二点无疑是更重要的,是事实问题。然而,不但因为之前的讨论,而且因为关于它的某些陈述,看起来对扫清事实问题考虑的基地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第一个问题就牵涉进来了。第一点关涉“价值”术语中的模糊性,它既作为一个具体的名词,又作为一个抽象的名词,在前例中指称(尽管在比喻的意义上)具有价值-属性的事物,在后例中指称一个本质、一个被经院哲学家称为理智构想 的实体的一类实体。第二点关涉思想和价值出现 的案例的事实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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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文章中曾提出“价值”这一术语的使用问题,尽管不是刚刚提及的那个。我质疑了是否在某些段落中,普劳尔博士有时用这个术语指称具有价值的某物,而有时又用它指称一种属性。把注意力引向可能的模糊性,一点也不新鲜;这几乎是价值讨论中的老生常谈了,不管避免陷入模棱两可有多么困难。我不能抱怨普劳尔所作的回应中缺少任何的明确性。结果证明,“价值”和“复数的价值”对他而言,不是指这两种含义中的任意一个,而是指把自身当作实体或本质的那种属性。“价值只有抽象的含义——也就是一个抽象名词的含义;而且当我使用复数形式的各种价值时,是指这同一个抽象名词的复数形式。一个人会说颜色和颜色的复数、红色和红色的复数、美丽和美丽的复数,这些术语当然频繁地被用来指称‘具有’这些属性的事物。但是,复数形式同样准确和非常重要地被用来表明(a)这一属性的许多情况,或者如果这个术语包含一般的共同属性的许多属性的话,用来指(b)不同种类(不是数量)的表现中的属性。”(《杜威全集·晚期著作》第2卷,第395页)又一次在前一页上,“就我所知,我在使用价值时总是非常小心,作为我所理解的恰当的抽象名词”。并且在同一页上,他就公然声称,这么理解的价值是一个像对话可能定义的那样的逻辑本质。“在最严格的对话术语中,存在各种价值;它们没有实存,但有存在和实在。这就是说,它们是性质或特性或属性——如果我们要用像柏拉图、莱布尼茨、斯宾诺莎或桑塔亚那先生这样形而上学意义上的逻辑学家的术语来说,就是本质。”他认可桑塔亚那先生的立场,“被给予的任何东西都不实存” [15] ,以至于按照我的理解,一个具有价值的实存物表征了否则就是永恒之物或一种可能性的具体化或现实化。
我无意吹毛求疵地提出责难。但是,尽管我高度地评价普劳尔先生对于我的问题的明确回应,我还是不得不说,这一回应使问题变得复杂化而非简单化了。我希望,我能理解普劳尔先生提到的形而上学家所持有的关于本质和普遍概念的理论,不管本人关于本质的性质的观点如何,我还是一贯地援引那一学说。我不理解的是,普劳尔先生在表达他关于喜好和价值的绝对相关性观点时援引那一学说。按照我的理解,“喜好”被用来指称就一个实存之物而言的一个实存事件。如果是这样,那么,把喜好和价值的产生与永恒的价值-本质的具体体现联系起来,就是合乎逻辑的。但这么说,仅仅是坚持了我在先前文章(《杜威全集·中期著作》,第15卷,第20—26页)中指明的立场。普劳尔先生在目前的文章中,公开拒斥了这一立场,即在表达一个属性如何作为拥有或获得一个事物而产生的意义上的定义。我以前总是认为,这就是桑塔亚那先生把价值定义为与喜好相关的那个意义,而且是唯一的意义,因为他公开地区分了拥有价值的事物的因果出现和作为本质的价值的性质。我也没有看到,任何持有柏拉图-莱布尼茨意义上的本质理论的人,能够为作为本质的价值是由喜好构成的这个命题增加任何含义。我以前总是认为,这类陈述正好是那种给这个学派的成员带来恐怖的陈述。摩尔(moore)和罗素(russell)的观点确定无疑,是当一个人宣称他正在研究作为本质的价值时从中得出的观点。通过澄清在喜好和价值相关时他在研究的是实存而非本质,也就是因果的或物理的考虑,桑塔亚那先生坚持了他那独特的观点。
我会说,从字面上来理解普劳尔先生,会最离奇地逆转立场。虽然他指责我把价值过度理性化了,但现在使价值成为完全由理性设想的事物的正是他。通过把抽象价值视为唯一重要的讨论素材,通过把具有价值的实存之物的因果关系的问题作为毫不相干的或者至少是从属的而排除在外,普劳尔先生这样做了。如下的事实证实了我的结论,即当桑塔亚那研究作为本质的价值时,他坚称主题和方法完全是辩证的——把一个意图带入与其他意图系统的、连贯的关系中的,对意图的阐明或澄清。不是通过喜好把价值定义为一种感受,他公开地承认感受纯粹是实存的。他说:“为什么一个人珍视一种事物,或者尤其珍视一种事物,这是一个物理学的问题……伦理学问的不是为什么一个事物被称为善的,而是它是不是善的,这么珍视它是不是正当的。在这个理想的意义上,善不是意见的问题,而是本质的问题。”而且,他指责功利主义学派,因为他们“用苏格拉底的辩证法代替了可疑的心理学”而忽视了这一区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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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转到事实问题。我已经指出,关于如此这般的价值,唯一能被清晰讨论的就是存在的问题——各种价值是如何形成的,例如事物如何逐渐拥有价值属性的问题。我已经声明,把价值和喜好、偏见、兴趣联系起来的理论,实际上是关于有价值的事例在存在的意义上是如何发生的理论。我已经向这一陈述附加了另外一个,即只有包含思考的喜好、偏见和兴趣,才是拥有价值的事物出现的充分的因果条件。并且为了避免错误的理解,我已经明确地声称,这一观点没有暗示桑塔亚那先生描述的诸善或诸价值的辩证法,是不可能的,或者是不合逻辑的。相反,正是由于作为拥有价值的事物包含了思想,所以在思想中有一种能够获得发展、能够比较和综合的特征或一般性质。正如桑塔亚那先生指出的,如果喜好完全是感受上的事物,而不是有关嵌入感受之中的意图或意义的事物,那么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前一节就作为本质的价值的讨论,证实了我的观点。下面这一点意义重大。普劳尔先生在重申他的立场时说,他指的是一种情感-激发者的态度构成了在如此这般而不是在发生的意义上的价值;并且补充道:“因为我坚持受感情驱动的关系构成了价值,而且因为我认真地解释了——杜威先生引用了这句话——‘在这种关系的发生 中,价值……发生 了’,我觉得,我可以自由地说,这种关系构成了价值……这一关系是指情境,与出现的两个术语构成关系。更进一步地说,这种关系不能在主体态度缺失的情况下出现。”(第120页,原文没有斜体)在就思想的出现或缺席来界定我们之间的争议时,他说:“对价值的发生 或者产生 ,以及价值在发生本身中产生,都必须有态度。”再一次,他说,问题是“价值-属性的出现 存在于什么之中?如果价值出现 在发生之中,那么,发生 的事情的性质是什么?”(均引自第121页,斜体均是我加的 [17] )。而且,他说,这里是以经验形式指出来定义的。正如人们指出一种颜色,因此为了定义价值,人们指向在主体的态度和对象之间存在这类关系的情境。“价值是在取向中形成的。”(第122页)
这里,我不会强调他转移了战场这一点。他此前曾声称,他在定义一个本质,定义某种抽象之物。而现在,他主张,“定义”价值的唯一途径就是指出在其中具体地发现这一属性的存在情境——作为一名经验主义者,这是我完全认同的立场。我在这里,也不会极力地主张他现在已经表明的、关于我在他回应的那篇文章中指出的富有野心的概念中的第三个立场——也就是说,并非喜好构成价值,而是喜好拥有价值属性的任何情境的组成或构成部分;或者说,在喜好的存在和价值-情境的存在之间,有一种恒常的相互关系。那时,我承认了这一观点;现在,我重申这个观点。我引用他文章中的段落来界定事实的问题。就我看到的而言,这是我们之间重要的差别。因为它们清晰地表明了,问题可以这样的方式来陈述:在拥有价值-属性的情境中,从主体方面看,喜好是唯一的和排他的组成部分吗?或者其中也包含思想?不管价值如何在抽象意义上被定义,或者它是不是不可定义的,这一问题引发了明确的事实问题。
由于普劳尔先生说,他从我的话中接受了一种不可抵挡的暗示,“即价值不是非理性偏好的产物,而在根本上是理性的”(第124页),我尽可能明确地表明,我把喜好视为那些拥有价值属性的情境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或构成部分,但却不是充分的组成部分或构成部分。我希望这个观点是明晰的,即使它最终看起来并没有表达实际的事实。它对拥有价值的情境中根本上是非理性的因素作了规定,但却没有努力地把那一因素敷衍掉,或者把它还原为某种理性之物(我会插入一个评论,在作为基于我所谓的“非理性主义”的理由的如此多的批评的主题之后,而且更具体地说,在因赋予“兴趣”在教育中如此大的空间而被轻蔑地对待之后,我发现,被指责有着过度的理性主义,至少是一个有趣的变化)。
在事实问题上的差异,不会通过辩论得以解决;它们通过充分的观察得以解决,而且我没有理由假定我的观察比普劳尔先生的观察更充分。但是,可以给出一些对需要作的那种观察有影响的考虑。首先,当说“思想”包含在处于作为属性的价值出现的情境中的主体的态度中时,“思想”一词需要定义——我在前面的文章中没有给出这个定义。我用思想指的至少是对含义的承认 ;在含义当中,隐含了对超越当前或直接状态的指称、一个指向进一步的或终极之物的指称:指向在直接状态之外,但却隐含其中的,至少在逻辑的意义上可以被称为“客观的”的某物。 [18]
深思熟虑的喜好和盲目的、仅仅一时冲动的“喜好”之间的区别,当然为人熟知且显而易见;它不是我为了辨别价值情境特地发明的。我确信普劳尔先生对桑塔亚那先生的话保有敬畏,但对我的话却没有。因此,我会引用一段话。“除非触及了他的意志并实现或挫败了他的意图 ,否则,没有什么存在对人来说是重要的,甚至他自己的存在也不重要。除非他关切 那个存在应该 具有某种具体类型 ,除非他对形式 感兴趣,否则,他几乎不能对任何存在物感兴趣。”(第5、167页,斜体是我加的)由于我们不是就语词发生争议,我应该乐意使事情依赖这一点:普劳尔先生在对作为价值情境之决定性组成部分的喜好的理解中,包含了或者不包含对喜爱对象的关切这个元素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乐意放弃使用“思想”一词,虽然我很得意自己提出某些词来表明对如此这般的含义的承认。无论如何,我在纯粹动物的渴望和同化中发现,没有包含的正是对对象 的关切 ,对一个具体类型的对象的关切这一元素。
其次,显然,普劳尔先生用“喜好”指的不仅仅是一种情感状态,而且是一种积极的态度、一个原动力和选择性的行动。它不单单是意识中的一个差别,而且对外部事物有影响。它具有取向的性质。现在,一个盲目的偏见或渴望和具有含义和意图的渴望发挥同样的作用。但在重要的或深思熟虑的喜好中,含义表现出了对作为促动力,或对选择性偏见在改变以别的方式存在的事物时的力量 的意识。它与存在是某一种而非另一种关切有关。因此,它值得被称为兴趣,因为一个盲目的喜好在比喻的意义上没有幸存下来。
正因为如此,善是可以评判的,是可以在思想中被发展、比较、联系和系统化的。因为虽然在许多情况下,除了那个有限的和临近的差别以外,根本没有思想;但在这个案例的性质中,没有什么东西限制兴趣对象所固有的含义的范围,即限制对之有重大影响的差别的范围。相应地,这是第三个考虑,仅仅喜好对构成一个价值情境就足够了。这个观念没有对教育和兴趣的培育作出任何规定;而且,它使得不管是审美的还是道德的和逻辑上的批评,成为任意的和荒唐的。另一方面,对深思熟虑的喜好的理解,使精细化和批评成了包含在价值情境中的因素的内在生长。
当我发现,与普劳尔先生观点相同的一位作者说“有关经验的重要意义的一个主题,是敏锐的欣赏力方面的教育,是成为一个革新的鉴赏家方面的教育” [19] 时,我不禁感到,作者实际上在对偏见、喜好或兴趣的理解中包含了我想要指出的那个思想阶段,但他没有明确这一点。这仅仅因为,他的主要兴趣是支持关于兴趣的一般理论而反对否认它的诸善理论。我感到遗憾的是:普劳尔先生在他的回应中没有深入这一点,没有解释他用公正和不公正的、令人满意和不令人满意的评价指什么,以及一般来说,他用与这种排除了任何思想和意义元素的喜好相关的批评、教育和教养指什么[参见我最初的批评,第621页(《杜威全集·中期著作》,第15卷,第25页)]。我指出了他承认“不令人满意的”价值(这和仅仅直接的喜好构成一个价值这一点公然对立)。他唯一提及我这一点的是:说有消极的价值、不喜欢的价值。当然有消极的价值,但这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他承认在喜好的例子中有不令人满意的价值,“取决于主体的能力是不是可爱的,以及他在具体领域中的训练是否全面”。我提出这一点,不是为了指责一个个人的对立;任何人都可能陷入暂时的失去思想或失语之中。我提出这一点是因为:它看起来如此明显是正确的,而且相当重要。除了思想-喜好理论,我看不到它的真理和重要性如何与价值理论相一致。纯粹的喜好可以在强度上有差别,可以在属性上有差别;但按照定义,它们就价值的构成而言,不能有差别。基于这一学说,一种更加“精致的”的喜好可以确定一个更加强烈的价值,而且更加全面的训练可以构成一个不同的价值。但按照喜好理论,这不可以指就价值的价值性而言的差别;它不能在这些术语赞美的意义上暗示提高或教养或精致化或教育;它不可以暗示就变化的可欲性而言的任何东西;或者一种价值比另一种价值更“令人满意”。它仅仅意味着一种喜好取代了另一种喜好,因此一种价值被另一种价值所取代——就好像一个人放弃了茶而转向咖啡,或者放弃了咖啡而转向其他饮料而完全没有任何理由那样,这仅仅是直接喜好的一个纯粹的改变而已。
恰恰是因为我认为,正如我认为普劳尔先生也认为的那样,培养兴趣或品味在根本上是最重要的 ,在道德中(在此,它被称为良知),在理智事物中(在此,它被称为洞见),以及在审美中(在此,它更经常被称为品味),为着品味的案例不应该被非经验的和非人道主义的理论给削弱,或者易受它们的攻击。正是忽视和否认了构成善的“喜好”之中的含义和意图,才引发了关于价值的古老的先验主义的理论——不管是鲍桑奎(bosanquet)和明斯特伯格(münsterberg)等人的理想主义类型的理论,还是摩尔和罗素的现实主义类型的理论。排除和否认含义中的可理解的和客观的因素的经验主义理论,是“先验主义的”理性主义的主要堡垒。正是由于我对普劳尔先生的深层精神和目标如此彻底地认同,才欣然地看到提供给它们一个充分的基础。
(王巧贞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