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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中的历史方法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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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了对我论文的评论,与我目前进行的课程正相关。在此课程中,我正在讨论品德的历史发展,由此导向了对一种道德科学之可能性的考虑。我顺理成章地达到了预料中的结论,即存在一种可行的道德科学。进而总结出以科学处理道德的条件,在于一种普适性(universal)方法的运用;换言之,只有通过历史的方法,德行(moral conduct)的问题才能获得科学的形式。依我看来,存在着明确的研究对象(data),包括习俗、信仰、理想或抱负,即大量存在着的现实,与气象学或物理学这样的自然科学所要处理的事实一样多。我的论点是:唯有使用历史方法,我们才能将这些事实置入那样一种秩序当中或掌控它们,以使之可被视为科学的。这里存在一两种反对的意见。

一种(反对意见)认为,没有哪种关于道德的科学是可能的,因为道德处理“什么是应该的”,而科学处理实然之事实;科学在其本质上是描述性的,是只从描述中产生出来的解释;而责任、义务是那些本质上避开(elude)描述的东西,它不是事实或事件,它不是现象。在我看来,这种反对意见似是而非,远非合理。我应该对它作一简单了结,所以要说,存在的应然事实恰与存在的实然事实是一样多的。在我看来,说不可能有一种关于“什么是应该的”之科学,只因为应该是的东西仅仅是“应该是”而已,这差不多是一种语词疾病。事实是:人类就责任方面向它自己提出的特定关系,一如它在其他方面以热、电或光等形式向自己呈现的事实那样多,而这样的事实极其明确且大量地存在。一些人认为,某些事是应然的事实;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另一些才是。现在,我们可能会说道德理想是不现实的或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然而,理想是事实,它们和事实一样存在着,而且影响着其他事实。为实现它们或与之相关的努力,是有成效的。在到达理想的途中存在着斗争,至少存在着一个变化着的成败尺度。正是那些事,给我们以大量确凿的资料。事实上,要对付这种反对意见是困难的,因为你简直找不到着力点。看起来,说因为你的事实关乎责任,而责任又与那些并非事实的事有关,所以它们不可能被科学地讨论,这种说法简直是个圈套。

另一种不像被预料到的那样,经常被提到的反对意见则是:从道德方面来看,所谓事实是如此的个性化,以至于它们(根本)不归(escape)科学描述、分析和解释所管辖。在流行用语中,我们有关于个人良知之权利和良知的神圣特性的想法;或者如宗教语言所说,一个人的良知是他和他的上帝之间的事情。它们各自皆如此独特,因而其事实并不进入科学处理的范围。依我看,这是一种特殊的自我主义。浪漫主义就是自我主义,无论它在何处表现自己:在文学中,或在清教徒式的道德中,或在某种意识中。这一点通过以下的意识也许能够避免,即如果我们自己的自我和道德事件是如此重要,那么,其他每个人的都是如此。

关于科学是什么的充分讨论将花一整晚的时间,但也许可以提出一个立足点,即便它不被认同,也有助于使余下的讨论变得更明白些。我用科学这个词指的是对事实解释的一种明确控制,亦即某种用来调整我们所指派给事实的意义的方法,或是一种控制我们所形成的判断的方法。这是一些灵活的定义,却必然如此。亚里士多德说过,科学关乎那一类正在被处理的事实。在任何此类主题中,我们在何种程度上获得一种明确的方法来调整自己作出的判断并区分之,也就在何种程度上拥有科学。

这便是我所说的对事实解释的控制的意思:控制的程序,我们所采取的理智态度,以及由此指派给这些事实的意义。判断的控制导向对经验本身的控制,而理智的控制趋向于变成具体的控制。如果我们知道如何作出正确的判断,比如关于电的数据的判断,那么肯定也能够控制我们和这些数据有关的经验。我们知道如何为事实和客体指定意义,在此程度上存在着一种预设,即我们既能保护好那些我们想要的价值或意义,也能避免那些我们不想要的东西。我说这个是因为:它表明,如果我们能控制自己的最终判断,那么,它不会仅止于一种较好的、关于事实本身的解释;以此类推,我们起码应该指望那控制将由自身延伸到对经验本身的控制。目前存在的混淆,比如在对品德的解释上(我想无人会否认),有一种混淆行为与品德的倾向。所以,如果我们能够弄清对品德的判断,则它将赋予我们通向实际的德行的向导。如果可能控制我们关于道德经验的解释,可能得到某种技术、某种方法,通向那条我们能对行为、品德或个性作出判断的道路,那么问题也就来了:我们应该在哪里寻找那种方法?如果我们试图排除所有看起来令我们不能满意的方法,则我无法认同。我看不到那些对道德事实的直接检视能以何种方式令我们控制自己的判断,尽管它可能是走上那一方向的第一步。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我们是根据自己来作直接的检视和直接的反思的。当它们此刻出现时,我们是在处理那些早已形成的判断。我们不可避免地被所有已事先作出的判断控制着;顺带地,我们可以通过更系统的观察、反思和比较来排除这些判断中某些不一致的因素,从而改进它们并使其相互一致。毕竟,我们的标准仍停留于我们已经形成的判断。仅仅通过令那些判断彼此之间更为连贯一致,我们并不能走得更远。我们并不重返那(形成判断的——译者)过程本身。这就好比我们试着通过比较所有已作的观察,对其稍作扩展,然后整理、归类,仅以这些方式来处理自然科学。这在科学中是必要的步骤,但那标准仍只停留于已经作出的判断;然而,真正需要做的却是离开这些判断,从而改善它们,改变那进程。另一方面,我们无法解剖这些道德事实。我们无法将试剂应用于它们,物理实验的方法显然是不适用的。

现在,如果直接的检视和基于道德观察的反思都不可行,那么,至少通过排除法,我们应该尝试历史方法。我试图表达的意思是:历史方法能针对存在于我们各种经验中的材料所做的事,正是实验方法为自然事实所做的事。历史方法与实验方法的一致,并不在于其外在关系,而在于它们最终的逻辑要素和逻辑目标。我甚至试图表明,实验方法本身就是历史方法的一种形式,正如那以唯一可行的方式应用于意识材料的方法是历史方法一样。

实验的任务就是定义(define)给定的事实,通过预先详尽地安排好其初始条件,即事实将在其下出现的条件。所有通过实验方法而被俘获为人类知识的战利品,都不外乎是通过坚持这个非常简单的观点而获得的。我们要到给定事实的后面去,看看对于事实之出现而言,必要的条件是什么。在传达这一观念时,有些语词,每个人都会用到,而不仅仅是科研人员和专业作者专用的;然而,人们使用语词的时候,经常尚未弄明白其全部含义。我们说我们在处理事实或结果,我们在试图为结果找到其前状或为效果找到其原因。这样说的时候,我们的意思是:我们有兴趣在一个时间序列中,从事实的出现这个立足点来讨论事实。科学对事实之为事实本身完全不感兴趣。科学跟那个问题完全无关。它所感兴趣的是被带进与历史前情之关系中的事实,即那些不得不出现以便令这事实显现自身的条件;如果这种看待实验之本质的观点是正确的,则至少我们准备承认,在某种或多或少属于普遍的意义上,历史方法是正当的。

我们可能会说,在物理实验中,我们是在制造历史;而实验有其价值,恰恰在于我们是在制造历史。实验的过程是在人们控制之下的,而当我们从历史上读到关于实验的描述的时候,它已经被尝试过了。在历史方面的问题上,当然有着更少程度的确定性和更大程度的复杂性。我们称之为历史,就是说当我们科学地处理它时,我们并不制造它。我们不得不重返那前因后果的关系中去解读它;那么,和科学家在实验室里所做的那样赶在前头、自己来制造历史相比,其直接的可控性小多了。实验科学因而本质上是发生学,且实验的科学价值就在于其所追求的方法是发生学这一事实。就实验已为其理想提供的装备来看,物理学和化学给予我们纯净的历史。当我们分析水,并从科学的立足点出发说水是h2 o(当然它是)时,它并不真的是那个;它(还)是一种液体、一种我们饮用的东西。

如果有时间的话,我会尽力表明为什么我们不把历史学特性和自然科学特性视为一致的。在我们习惯于称作历史的领域中,这一明显的区别将立即向你呈现:不仅仅那特殊的事件是重要的,而且它得以在其中发现自己的整个语境都是重要的。在自然科学中,我们习惯于想象特定的因果组合在任何特殊情况下都可以在整个序列中再现。并非只有在合适的历史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我们才能让这些水或水的样品出现;而是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能让它们发生和再现,理论上讲是在整个序列的任何地方。事实上,说某一片水不止一次地出现,并不比说乔治·华盛顿或拿破仑·波拿巴不止一次地出现更正确。它总是个别的水。任何的水,只要它不是一个抽象概念,它都仅此一次地真实存在。它在历史序列中只能出现一个点。它是唯一的。当它在那里时,它是第一次在那里,如同它是神造的一个特殊造物一般;而当它消逝,便不再回来。当我们再次得到水时,那是另外的水,就其存在而言。物质世界(physical side)的存在物恰如人和行为的存在一样,是唯一的和个别性的。确实出现不同的地方在于:意义并非唯一。在物质层面,一片水或一个水的样品恰如另一个一样的好,只要它也是水。它服务于同样的目的。它具有同样的价值。唯有在意义层面上,这种互换才能发生,而不是在存在的层面。取自最近的水龙头的水,和来自比埃里亚圣泉 [17] 的水一样,都能消除我们的口渴。如果水关于其自身有什么要说的话,那么,它会抗议被视为仅仅是普遍的和能在任何情况下再现的,恰如一个历史人物会作的抗议一样。

现在,为了将此比较进行得更深入些,我的论据中接下来的一点,将尽力表明实验是合乎历史特性的;但是,作为实验方法的进一步发挥,我们在伦理问题上对历史方法的使用有两个因素。所有科学的做法都可归结为分解(isolation)和积聚(accumulation)。科学家必须首先分离出他要处理的事实,以便能忽略掉大量其他的、与之天然并列的事实。他不得不将条件简化到如此程度,以便能够完全确认他正在处理的东西,并排除大量复杂的因素和大量周边的事实——那些对于直接观察而言,属于常识的、与正被处理的事实有关且是前者的组成部分的事实。如果他准备作一个水的分析,则为了可以控制所有进入实验的变量,他必须确保他所处理的是纯净的水。科学所运用的技术的很大一部分仅在于:确保那些我们已能辨认并且想要的因素在那里运作,此外就没有任何因素在那里起作用了。我们无法获得关于那些条件——在此条件下,事实显现自身——的专有知识,除非我们能够把想要的事实摆放进来,而把我们不想要的事情剔除出去。在历史方面,我们可以拿原始现象来类比。事实出现得越早,我们在历史序列中对它追踪得越远,就越能避开复杂的因素;而所有的伦理事实出现在我们面前时,都会被这些复杂的因素所遮盖。历史序列中的早先情形的价值在于:它将那些被研究的现象呈现为被简化到其最简单形态的东西,简化到其意义和相关内容的最小值;而且据我所知,通过不断地回溯,我们使得现象被简化——我们使它处于其最简单的形态中。再一次类比地说,我们将研究主题从一个对象转化为另一个对象,让它赤裸裸地呈现出来;这就是将它分离(isolate)出来。有人说,进化论的作用就在于它揭开宇宙的盖子。它剥掉那些外壳——那些从我们现在的立场看来,已是到处生长起来的复杂因素。发生学方法(在其通常意义上使用这一术语)给予我们的恰恰是:完全可与我们在实验科学中所使用的分解(isolation)与区分(separation)法相对照的分析方法。

自然科学家的理想是:在他获得一定量的简单条件并知道其每一个结果会是什么之后,便进行积聚,将它们组合起来。他进一步综合地构建越来越复杂的结构;他竭力分离然后又组合被分离的事物,再建一个不同于原始复杂整体的复合体。后者和原初复合体的不同在于,经过这一过程,它被有意识地分解和有意识地重构了。当事实第一次给予我们的时候,我们无法驾驭它。就我们对它的了解而言,我们必须得知道它是什么以及像什么,因为我们制造了事实。如果我们无法知道一些关于我们自己制造的对象的事情的话,那将是一个遗憾;通过这种分析与综合的结合与相互作用,我们将我们经验的当前的、静态的事实转变为通过一系列自己的步骤而被带来的复杂事实;我们能掌控这些事实,就是因为我们经历了那个由我们自己来验证和再创造的过程。在历史时期中,那稍后的历史进程才能给予我们这种积聚的力量。如果我们能清楚地回溯一种关系,使之进入其最简单的形式;那么,问题就是看它如何生成自己,看它如何在更复杂的环境、更高程度的文明和文化中表现自己,而在那样的环境中,问题无疑更为复杂。在我看来,这个事例的本质逻辑并没有什么不同。它是一个拆解(unraveling)的过程;但是,当回到那些现有的最原始的材料时,我们会看到,这些被拆开的线索是如何编织起来的。直到最后,我们又回到今天——今天的文明,今天的道德文明,以及道德理想、实践和品行——并且获得了我们可以观察的事实;尽管在此情形中,它们并不是由我们各自创造的,而是由其他跟我们一样已经承受它们的人创造的。它们是在一个长期的实验中被创造的,这个实验一直延续了许多世纪,整个人类都参与其中。

通过历史,我们得到现在的材料,它们如此地令人困惑,而又如此地真实。我们在与一个过程的关系中看待它们,所以能够知道如何放置它们。我们已有一些把握。我们已经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人们才会认为某种行为是有价值的和可欲的;而且,通过在其后续历史中追踪它,我们得以检验它。我们沿着三条线索获得知识。(1)什么样的情况引发了某种道德反应(无论其表现为理想的,还是实践的)?背景是什么,刺激并产生了这种道德概念或实践的情况是什么?(2)在那种情况下,道德反应充分起作用了吗?是否符合当初引发它的条件所要求的?它仅仅是一种盲目的或不算成功的反应,还是一种充分的反应?

把我们当前的道德状况历史地拆分成片断,继而再次整合之后,我们就可以将那判断的结果运用到我们当前的解释中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运用于我们当前的实践,只要相同的情形依然存在,或情形的重要方面依然没变。但是,倘若情况已经改变或自我修正过,那么在反应上作出某种改变就是必要的了。或许,我们还可以走得更远。重要的是关于道德化过程(moralizing process)的知识,而不仅是知识本身;当然,有时候,事物是靠那些赤裸裸的事实的单纯积累而被了解的,但这终究无法让人走得很远。但是,如果我们掌握了孕育出整个道德反应体系的社会、经济状况,掌握了人们根据他们对环境和生活的控制而作出的反应,那么就得以洞见道德过程,并由此而观察当前的情况,看看那些起作用的步骤是什么。

我将从哲学层面的另外两点来结束整个问题。在时间上更早些的事件具有两点价值:其一,它是一种方法;其二,它给我们洞见来看待后来的情形。唯物论的谬误在于把这种上层的逻辑价值转变为一种本体论价值,认为时间上更早的事物就是原因,是作为现实的更真实的事物;而后来发生的更为复杂和精神性的事物只是一种低程度的存在,或者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幻觉。正是这种将序列的后面部分贬低得低于更早时的事实的倾向,导致了通常对进化方法之应用的反对。物质论观点懂得将所有事物还原到其最简形式的价值,譬如,从科学逻辑的观点来看,采用极简的初始观念具有特定的优势。物质论的观点把抽象概念看作真实的事实,把某种在存在意义上优先的、绝对的价值归属于一个事物,仅仅因为它是更早发生的。是不是原因本身就该有最基本的存在呢?我不认为事物因为在时间上出现得更早,就是更好的。我们所知道的关于被称作原因或前情(antecedent)的一切,都有赖于其后所发生的。我们无法对它作出一个聪明的表述,唯当看见并了解它的后果之后,才能从中得出其作为一个原因的意义。像这一构想,即我们只要完全了解譬如原始星云或其他从中产生出整个物质宇宙的事物,就已经预言了自那时起所发生的一切,不过是一个纯粹永真命题(tautological statement)罢了。我们能够获得关于事物起始状态的知识的唯一路径,就是通过了解事后发生了什么,以及它引发了什么。就以氢之于水的关系为例。我们知道,水是由氢和氧组成的;但是,如果我们不了解由氢所组成的事物,就不会知道关于氢的任何事。这整个命题是一个循环互动(reciprocal)的命题。因而,当唯物主义者(在相当广泛的意义上讲的)说,因为我们当前的伦理是从野蛮人的伦理中发展出来的,因此无非就是被稍有差异的交往关系转换和粉饰了的野蛮人伦理的时候,他是将这些上层价值(superior values)的问题与超本体论价值(super-ontological values)混淆起来了。这和他实际的论点是自相矛盾的。

正是以上情形,造成了一般的伦理学作者会完全反对应用这一方法。他说,这剥夺了它们所有真实的价值和意义。这是本末倒置。它没有解释什么,仅仅是通过将一切还原到其最简形式来搪塞而已。如果历史方法做的真是这个,则很容易产生这种反对意见。而观念论者(idealist)从另一个极端掉入了完全相同的错误之中。他假设那最后的事具有一种优等的和更好的价值,并假设所有已经过去的事必须被看作一种尚未完成的、不充分的、为得到我们现在所得到的事物而作的努力。至关重要的是道德化的过程,以及那个过程在原始道德和我们现在所有的道德中的显示。在我们当前的伦理学概念中,并没有更多的最终结论。唯一具有终极意义的事情,就是过程之间、状况之间的关系,以及某种存在于现在和所有时代的、探究那状况的方式。

(徐志宏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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