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清代文考制度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一 学校之设置

历来学子求学有家塾,私塾,社学,义学等处,成童后,入书院,或州县学,或国子监肄业,是为进身之始。

社学直省府州县之太乡巨堡,各置社学,以生员为社师,免其差役,量给廪饩。凡近乡子弟年在十二岁以上,二十岁以下有志学文者,均听入学肄业。

义学以公款设学,教授贫寒子弟者,社学亦为义学。

义塾私人以私款设学教人子弟,不收学费者。

官学多指为满蒙八旗子弟而设之学校,如咸安官学,宗学,觉罗学,景山学,及京外八旗官学,此等官学并习骑射,清语。

儒学直省府厅州县设儒学,府厅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儒学皆设训导,归提督学政管辖。

书院各省会设书院,由皇帝赐帑取息给师生膏火(广东为端溪,粤秀),其余地方官绅出资创立者,当申报查核,院设院长(旧称山长)主持院务。

国子监掌成均之法,以教国子,及俊选之士,八旗官学亦隶属焉。分经义治事以课诸生,月试,季考,监设祭酒,司业,绳衍厅监丞,博士厅博士,典簿厅典簿,典籍厅典籍,助教,学正,学录等官。

翰林院本为掌国史,图籍,制诰,文章之机关。因殿试入选之进士被擢为庶吉士,入翰林院庶常馆分清汉书肄业,吏部疏请简用大臣二人掌教习事。月考其学业,以侍读,侍讲以下分司训课,比三年期满散馆,试以诗赋,留馆者授职,编修或检讨,余以主事,知县,用有差。院设掌院学士主持,其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检讨,典籍,孔目,侍诏等官。

二 童生资格与入学

甲、资格

凡未入学之学生称童生。考入学试为其进身之始,督学文到,先期晓谕报名,取邻里甘结,察其身家清白,无丧,刑,替冒等项违碍,方准收考。

凡童生皆当于本籍考试,报名时应填明籍贯,年貌,三代,其事由州县礼房办理,县考毕,送府,府考录取已定,册报名数,榜示诸生。照所取次序,五人为一结,取行忧廪生亲笔保结,当堂令各童生亲填年貌,籍贯,三代,经书,汇为一册。年貌不对者,不准收考。点名时,廪保与同结五人互相觉察,如有倩代等弊,即举出。学童初应试谓之“观场”,亲父兄不得为其廪保。

报名时,最要者为籍贯及身家,籍又称贯,凡民之著于籍者,平民曰民籍,屯卫之兵,遣犯之子孙曰军籍,商人子弟准附于行商省份者曰商籍,各盐场盐井之灶丁曰灶籍,此外有客籍(如广东之东莞,新甘,番禺,赤溪,高明,阳山,归善,镇平,开平等县,例有客籍童生,同治五年(公元一八六六年)两广总督因肇庆土客械斗多年,将客民遣散,分赴高廉雷琼及广西之贺县安插,所有新迁之客民,另编客籍,一体考试,每二十人,准取一人。羌籍,苗籍,番籍,棚籍(江西万载),蜑籍(广东),乐籍(山陕等省),丐籍(苏州,常熟,昭文),惰民(浙江),九姓渔户(浙江)等。非本籍人,如于所住地落户在二十年以上,坟墓田宅俱有的据,准其寄籍该处,报名应试。贱籍为乐籍,丐籍,惰民等,准其除籍为良,一体赴试,军籍童生原居各处所者,归入现居之州县,民籍内应试,商灶二籍由官指定处所受考(如河间府商灶二籍归天津府考),贱业之人如除籍为良,经过例定时间,方准与考。

童生籍贯于先代职业亦有关系,此即所谓身家,要身家清白方准与考,其他事故,有与籍贯身家有碍者,亦不准赴考。

乙、资格有碍

(子)资格有碍与籍贯身家有碍事项:

(一)冒籍非本籍人冒所住地方或至他处冒籍报考者,准本籍童生出首。

(二)冒姓名童生应用真姓名,违者查出斥革治罪,廪保同革。

(三)捏报岁数童生捏报岁数者,永不许考试。

(四)居丧童生居父母丧者,不能报考。

(丑)身家不清白:

(一)职业如倡,优,皂,隶,快,厨役,捆工,官轿夫,摇载,书役;逃税之渡夫,关巡役,军牢,库丁,锣夫,吹手等。

(二)家奴家奴与贱役同,不准考试,但在主家服役三代,实在出力者,准其放出为良,家主应于本籍地方官,满汉八旗于所属长官,报部存案,经核准后,得与平民一体应考出仕。但京官不得至京堂,外官不得至三品。

(三)屠户执业近于残忍,不准赴试,但报官改业,可准其捐考。

(四)收生妇女之应官役者民妇职业收生者,如承官差服役,曾被传验奸情,则其行迹类于仵作,以服役日为始,下逮三世,不准捐考。

(五)民壮之承差缉案者民壮例得捐考,如系承缉案件,总催钱粮,则为粮差,皂快实异,其子孙不准考试,粮差,舍差,如不作拘泥行杖诸事,则准其捐考。

(六)盛京兵部站丁盛京兵部所属站丁,原系吴三桂户下逃丁及伪官子孙,不准考试。

(七)欠粮庄园头子孙如愿赴考,当罚交前代所欠若干成,方能照准。

(八)贱民之子,出继良民,或良民之子出继民者民快之子虽经出继后,仍不准考。良民之子为卑役养子者,不准考试。如出继后,再归本宗本系身家清白者,准其子孙赴试。

(九)入教民人入教习教,犯罪在徒刑以上者,其子孙不得与考,如查明其子孙实未入教,则以本犯之子为始,三世以后所生子孙,方准赴考。

(十)受过刑伤者民人刑伤过犯,不准考试,惟因伊父犯案,求代受责者,准其捐考。

(十一)步军统领衙门番役子孙此与贱役同等。

以上所列职业及其他身家不清白事项,如改业除籍经过相当时间,则可与良民一体赴试,其期间多以三世为准。如非刑杖等官役,如厨行,捆工,在官轿夫等报官止业后,满十年,子孙方准与考,其他由于特别解放者,既除籍为良,当可与考,如山陕等省乐户,原系明初建文臣民不附燕王者之后人,清世宗特许其从业改业,又如苏州常熟昭文之丐户,浙江之惰民及九姓渔户,广东之蜑户,皆许除籍为良。贱民后代考试应纳银两若干,谓之捐,在条例上谓之捐考,此为与良民不同之处。

学子报名,有司查明身家籍贯无违碍后,方为儒童,其考试为童生试,分正考覆试二次考试。正考出四书文题二篇(八股文,所谓时文),覆试四书之一篇,小学论题一篇,县考取后,即送府考。由府送学政,其不由府州县正考,直至学政考棚捏称患病,游学名邑,呈请补考者,概不准收。

三 入学与入监

甲、儒学

入学指生徒从私塾或义学社学等,经过童试而考入直省府州县儒学而言。入学后,俗称之为秀才,此为前代之名称,相沿未改。各省儒学视人文多寡分大中小学。学有一定学额,大学四十名,中学三十名,小学二十名。又名学廪膳生,府学四十名,州学三十名,县学二十名,卫学十名。增广生名数同。入学生员在学额内者,例得领受廪膳,为廪膳生。此为儒学正式学生,其余增生附生,依次递补廪膳。学中生员种类如下:

(子)廪膳生员简称廪生,从前生员皆有廪膳,其后增生,附生,廪生遂成专名。廪生月受廪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有缺额时,因增生或考列优等者充补。

(丑)增广生员简称增生,学中本有一定学额,因人才众多,额不足,乃于额外增取,是为增广生员。其额与廪生同,有缺,以附生岁科两试,前列者充补。

(寅)附生于廪增额外增取生童附于诸生之末者为附生。凡初入学者,皆称附生。

学额虽定,但因兵饷捐金之省份,准其增加,为永广学额。如咸丰三年(公元一八五三年)因兵饷捐金,准一省在十万两以上者,文武乡试中增额各一名,一厅州县捐至二千两者,准增文武试学额各一名,是为永广学额,但至多不得过十名,此学额与儒学额之不同,只限于乡试名额而已。

八旗学额满蒙额六十名,廪生六十名,增生六十名,一年二贡。盛京地方,满蒙额进十名,廪生六名,增生六名,三年一贡。八旗子弟习汉文者,与民童同试汉文,咸丰以后,亦沿永广学额,其条例与汉人略同。八旗学额不归儒学管理,乡试时由各该省旗官荐试。

乙、国子监

国子监又名国学,大学。其生徒由各省选送,坐监肄业有一定时间。此等肄业生员称为监生,其种别如下:

(子)贡监各省学不拘廪,增,附,将文行兼优者,大学起送二人,小学一人,入监肄业。

(一)岁贡生员食饩久者,各以其岁之额,贡于太学,名曰岁贡。府学三年贡二人,州学二年一人,县学三年一人。

(二)恩贡遇庆典特恩,准以是年岁贡作恩贡,次贡作岁贡,廪生恩贡照例坐监六个月,增附生八个月。

(三)副贡亦称副榜,于乡试发榜,正榜外取副榜若干名,谓之副榜贡生。廪生副榜照例坐监六个月,增附生八个月。

(四)拔贡每十二年,从各省儒学拔出学行优异之生员贡诸京师,廪生拔贡照例坐监六个月,增附生八个月。

(五)恩监由国子监算学生考取。

(六)捐监童生可纳赀入监肄业。

(丑)荫生因祖或父之勋劳而得出身者为荫生。

(一)恩荫生祖父现任贵官,遇覃恩而官其子孙,谓之恩荫。

(二)难荫祖父殁于王事,不论爵秩,皆得荫一子入监读书,谓之难荫。

顺天乡试副榜,增附生准作贡监,廪生及恩,拔岁贡监,俱免其坐监,即与廷试。

(寅)副榜乡试副榜,顺天增附准作贡监,廪生及恩,拔岁贡监,俱免其坐监,即与廷试。各省副榜,廪监准贡,增附准入监肄业。

(一)坐监廪生副榜,恩拔贡,例坐监六个月,增附生八个月。名额正榜五名,副榜一名。副榜准作举人会试。

(二)贡监各省不拘廪增附,将文行兼优者,大学起送二人,小学一人,入监肄业,名为贡监。

(三)捐监纳赀入监肄业者。

(四)恩监由国子监算学生考取。

(五)例贡,例监

(卯)贡生生员之学行优者,举以入仕。有副贡,拔贡,优贡,岁贡,恩贡,称五贡。亦可由生员入赀捐得。

(一)拔贡每十二年一拔,贡诸京师,朝考后,一等任七品小京官,二等任知县,三等任教职,更下著罢归为废贡。

(二)副贡即副榜,于乡试发榜,正榜外取副榜若干名,谓之副榜贡生。

(三)优贡每三年,教官就学中选举优行者,由学政考定保送,大学六人,中学四人,小学二人。朝考后,一等任知县,二等任教职,三等训导,更下罢归。

(四)岁贡生员食饩久者,各以其岁之额,贡于太学,曰岁贡。

(五)恩贡遇庆典特恩,准以是年岁贡作恩贡,次贡作岁贡。

(辰)廪生新旧相同,惟考案为新,如优,病痊,停降,缘事复廪者为旧,考居三等者,不复补。

(一)廪膳生用廪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生员皆有廪膳,其后添增附,廪生遂成专名。

(二)附生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清代初入学者,皆称附生。

(三)青社生青衣发社之生员也。凡考试劣等者,附生降为青社。

(四)增生学中正额外续加增广者,为增广生员,其额与廪生同,有缺,以附生岁科两试前列者补之。

(巳)庠生府县学之生员为庠生。

四 学校训育原则及待遇

甲、训育

生员在府州县学者皆称庠生,在国子监者称监生。各省府县儒学,教官宣教皆在明伦堂举行。其教育宗旨在养成仕宦人材,各儒学教授,学正,教谕等当依顺治九年(公元一六五二年)刊立于明伦堂左之卧碑八条,康熙三十九年(公元一七○○年)钦颁之《圣谕》十六条,康熙四十一年(公元一七○二年)所颁之《御制训饬士子文》,雍正三年(公元一七二五年)颁行之《圣谕广训》及《御制朋党论》,乾隆五年(公元一七四○年)颁之《御制太学训饬士子文》,依定期向诸生宣读。此中以《卧碑》八条为最重要(详见附文)。各省地方官应将《卧碑》及《御制训饬士子文》刊刻,奉藏各学尊经阁中,遇督抚学臣等到任案临,礼谒先师之日,该教官即率生员贡监等,诣明伦堂行三跪九叩礼毕,教官恭捧宣读,令其拱听。其居处遥远者,得轮班至学拱听。其有抗粮,唆讼,缘事,曾经戒饬者,令其阶下跪听。每日朔望,教官传集该学生员宣读训饬。

生徒平日读书,以钦定者为主,为五经,四书,《性理大全》《资治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唐宋文醇》《唐宋诗醇》《二十四史》《文献通考》等是。

生员在学每月有月考,每三年大考一次,谓之“岁试”。其欲应乡试之生员,于学政周历各州府时举行预试,谓之“科试”。

乙、待遇

廪生增生在学例得食饩,各省设有学租,书院有膏火津贴,宗祠亦有学田或书田,故一为生童尽可衣食无缺。书院所收学生有限于生员者,童生亦可与考。书院章程各有不同,而儒学对于生员之待遇则有一致的定章。其主要规条如下:

(子)文武生皆不许入伍食粮。如违即革除学籍。

(丑)文武生皆不准充领催甲长,官役杂差等业务。

(寅)廪生食饩应新旧相同,由考案选取者为新廪生,丁忧、病痊、停降、缘事复廪生者为旧廪生。

(卯)有顶戴职衔之生员,如愿应岁试科试者,仍准其补廪出贡。

(辰)文学兼优,仪表端整,声音洪亮之生员,可补学官赞礼生,考试时,准为优等。此等礼生,为直省文庙专设,其先贤先儒有世袭五经博士承奉家庙祭祀者,不得擅给礼生执照。

(巳)佾舞生及乐舞生由地方官会同教官考选本籍俊秀子弟,通晓音律,娴习礼仪者充之,免其府县考试。此等佾生乐生即俗所谓“半边秀才”,因其不由考试入学也。其由生员挑选者,得赴乡试,但仍须考岁科两试。其科考列三等者,遇乡试时免其录遗,一律赴考。

(午)俊秀议录七八品衔者,可令补捐监生,既应乡试,不得应童试。

(未)武生欲考文试者,应注销其武生功名。

五 考试

甲、生员岁考科考

生员岁考由学政主持。生童作四书文两篇,经艺一篇,如遇冬日,则四书经文各作一篇。经题除五经外,其余如《孝经》《太极图说》《通书》《西铭》《正蒙》等,一并命题。乾隆以后,岁科二试均增五言韵诗一。如诗不佳者,岁试不得拔取优等,科试不准录送乡试。生徒通晓经义者准其报名面试,默诵五经,谓之“考古场”。嘉庆十九年(公元一八一四年)令童生与监生于考试时正场一并默写《圣谕广训》一二百字。以前直省各学政岁科考试,取童生覆试时,定有默写《圣谕广训》之条,此后岁科两试,并贡监生录科考遗,均一律默写。

提督学政下马即考文生童,将文案发过,然后较试武场生童,先考骑射,次考策论。

(子)免考生员向有免试之例,其条目如下:

(一)丁忧不许匿丧赴考。

(二)疾病犯病或痼疾者,准给衣顶,免其考试。

(三)年老年老生员入学三十年或未满此期而年已七旬者,惟准给衣顶,免其考课,但不准应乡试。

(四)游学从师。

(五)随父母之任。

(六)文生兼袭世职者免岁考。

(七)荫生未经引见,即入学,其乡试录遗时,免岁考。

(八)有顶戴职衔之生员,免其岁试。

(九)以军功赐生员者。

(十)考取钦天监算学生之生员。在职时免考其岁考,出缺后,照例补考。

(丑)处罚生员考试成绩不佳或违犯规则,依所犯轻重处罚。

(一)考列五等之廪,增,附生,廪增照例罚令,至会试场对读。附生令其青衣发回社学肄业,名为“青生”,罚令对读。对读后,准复为附生;其廪增各生照例不准开复。如青生因老病不能到京,四等罚赎银四两,五等罚八两,令该地方官具印结详明学政,将银交顺天府衙门,归于科场项下拨用。

(二)在考场犯规者,其卷不阅,或黜退。

(三)带小本入场者斥革。不服者,枷号示众。

(四)在异县跨考,发觉即斥革。

(五)改姓名赴考,查出斥革治罪。生员改名复姓当于三月内具理由呈报,否则斥革。童生不用本姓名,查出治罪,廪保一并斥革。

(六)生员欠考至三次以上者斥革。游学或随任不得误岁考。

(七)枪手代倩,为枪手者枷号三月,发烟瘴地方充军。雇倩之人,发烟瘴地方充军。知情之廪保杖一百。包揽者与枪手同罪。

(八)生员丁忧,服阕当补考。过限三月者申究;半月廪作旷;增附递降;一年黜退。

(九)廪生考居三等者,不得复补廪膳。

(寅)复许考试生员因故被革或误考或酌情许其复试。

(一)已革副贡生,准以原名捐监应乡试(咸丰元年许)。

(二)生员因钞袭旧文中式发觉革去举人者,准以原名应试。

(三)监生改名应考童试,理应革斥者,如因不谙例规而致干犯,则准其缴回捐执,以入学原名就童试。

(四)被灾地方生员流离转徙,致误岁试,因而被革者,准其以原名应试。

(五)举人会试落第,刊刻落卷,奏参斥革者,准以原名就童试。

(卯)生童考试顺治九年(公元一六五二年)令学政出巡,半月前行巡视学校牌,三日前行起马牌,各提调教官遇巡视牌到,即将应考生童名册,及应行事宜逐一完备,府提调官遇马牌到,即将应考生童数目开揭送核,就近调取生童可足两场者候考,其余俟下马日匀配,定期出示调取。

驻扎衙门,须可容千余人者,高桓厚壁,环覆以棘,不许故留水道,穴隙,及假墙虚壁等。书吏房不得近,厨厕不得近巷市。各总界一门,门各异钥,钥各异牌,总存一匣,以时启用。红案皂门等房与外房须隔以墙,各备行灶,净器。堂上设公座,座前设小公座,以便接见。试场须高敞,不留空隙,堂外甬道东面,以千字文为序,额悬粉牌一面,大书某字号,悬灯于上,考案前后左右相去各二尺,上置界尺一,下置净器一,案脚用长竹编结以防移动。仍贴某字号于案上,抽签得号定座,于学政到日,将名册送呈,堂左设案二,候写出题等书,及照出手牌三十面,旁设大云板一架,堂东西各备出题长柄牌六面,提牌八面,小公座前置长案一,北首置“移席”,“换卷”,“丢纸”,“说话”,“顾盼”,“搀越”,“抗拒”,“犯规”,“吟哦”,“不完”小印十个。印色备。中放东西文场坐号签篇,南首留与教官用印,两旁设受卷长案各一,分置各府州县学坐牌右上,每案置界尺四,呈文纸五十张,笔墨砚各一,照进长柄粉牌二,文场四隅各置案一,金四,以备巡缉人役胜谓。

二门内,大门外,各设大鼓。

先试一日,提调官各备生童试卷,各照定式,不许长短不齐,卷面三圈,上圈书府州县,中圈书廪,增,附,青社及武生,童生则填写“文童”“武童”,下圈书习某经。接缝处,上用提调,下用儒学印,置印信方簿,面开某府州县生童号簿,内开送考生童姓名。生员注廪,增,附,青社等字,各名上留空白二寸许,以便书号,仍照千字文置签一筒,将形音相似(如冰水,王玉,雨两,辰臣等)之字除去。考前一日,提调官抽签定号,书于背后,用教官印钤盖,弥封,再用提调官印盖。卷面加浮签书姓名,第三圈下旁留少许,以备填坐号,填号处,仍钤提调官印,半在卷,半在浮签,每二十卷一封书某州县,生童第几牌试卷,入箱封锁,将号簿固封提调官署内,具《五经》《四书》《性理》《通鉴纲目》《孝经》《小学》及《武经》七书呈送,以备出题。

试日,用印卷,受卷,散签络牌官东西各一人,以教官充。供给巡绰官各一人,司仪门启闭官一人,以州县佐贰或府首领官充。司照进照出牌官二人,以巡检大使充。巡绰瞭望快手八名,分为二班,外用巡捕官二人,以佐贰首领官充。报名吏二名,书题兼受卷,封卷,书吏四名。搜检官一人,以卫所官充。带领民壮二十名,军牢二十名,分东西搜巡。

前一日开具名册,隔别州县分拨二班,以备临期调换。

试日漏下五鼓,外巡兵壮俱放号炮,齐集诸生,执牌吏领生童依次排齐于大门外,候门启,提调官入至仪门止,吏卷箱随入。巡捕官带民壮军牢立仪门外两旁,先将执事官廪保,内搜检员役点进,生童各持文具随牌听点,州县官于大门外,照册唱名。随牌引至仪门,搜检官速唱“仔细搜检”,两旁齐应,二人对搜一人。毕,提调官点名给卷,执照入牌官引二十人至公座前听点,用隔别州县军壮覆搜。印卷散签教官在小公座前东西相向,照点册唱名,本生应名,随以卷呈东立教官案上,用督学印一,西立教官信手制签给本生,即书吏书坐号于卷面,书姓名于坐号册,东签者东下,西者西下,各认号就座,搜检官役出,提调官教官缴名册,计入考若干名,不到则大书不到二字于名卷上,以空箱及锁匙同缴。提调领坐号册率外搜检官役出,巡捕官率领大门锁钥,检点大门仪门内无一人,方从事封锁,次司仪门官封仪门,堂上击云板,堂上下皆肃静,吏执题目牌于角道上下行走,短视者,立禀教官将题高诵二三遍,不许往就,兵快轮班登案瞭望,遇犯规,则鸣金一声,记其号位,面貌,高禀几次生童犯某事,本生自持卷赴堂印记,二人共犯,二卷同印,抗者重究,如见犯不举,官役重究。

巳时,供给官禀明,二门上击鼓三声,许饮茶如厕一次,重出者不准。未时,大门外击鼓三声,堂上巡绰官接云板三声,呼“快誊真”。申时,大门外重击鼓,堂上击云板,不论已未誊完皆交卷。其原给号签同卷交还,犯规者持卷候堂下,询系越号,换卷,丢纸者,生员黜退,童生责惩;余弊,生员阅定夺;童生卷屏不阅。余持牌出门。

次日,提调官传齐生童,校对卷号,拆封填名。先拆不取童生卷,次拆六等生员卷,唱名给看,谕令先散,次拆生员一等至五等,及取进童生卷,教官随颁诸生听候发落,先访优劣生员审问毕,诸生候唱名,序立檐下,一二等各为一班,三等人多分数起,交卷领赏,鼓乐导引,优者前,一二等由中门出,次三等由东角门出,次四等由西角门出。

乙、贡生考试

生员之学行优异者,不必考乡会两试,可举以入仕,在京则与廷试,在直省则由各学政考试,以四月举行。副贡,拔贡,优贡,岁贡,恩贡,总称五贡,皆可赴考。优贡:每三年,教官就学中举出优行者,由学政考定保送,大省六人,中省四人,小省二人。朝考后,一等任知县,二等任教职,三等任训导。更下,罢归。拔贡,恩贡,坐监期满,即赴朝考。一等任七品小京官,二等任知县,三等任教职。更下,罢归,为“废贡”。各省贡生如不入京,则由各学政考试,咨部补授训导,愿到监肄业者听。

丙、乡试

凡开科,大比之年为正科,特开者为恩科。乡试以子,午,卯,酉年和八月举行,故又名“秋闱”,其年分称为大比之年,如遇特开恩科,则不拘年间,以二月初九至十五举行。顺天乡试,府尹领之。直省乡试,布政使司领之。凡具如下资格者皆得赴考。

顺天乡试:

(一)学政科考所录驻防及各县生员。

(二)国子监录肄业贡监生(各省贡监为赴京闱限期到监备送)。

(三)八旗,满洲,蒙古,汉军,马步射合式之贡监生。

(四)应与乡试之七八品笔帖式,小京官等。

直省乡试:

(一)学政科考所录各儒学生员。

(二)准考文试之武生(文生准考武试,武生准考文试,中式者,造入新册。不中式者,仍入文武生原册,不准再考)。

(三)曲阜县世职知县(由衍圣公委),如系贡生,生员愿入乡试者听。圣庙执事官由贡监充者,亦得赴试。

(四)直省土司如系生员贡监,准其赴考。

(五)孝廉方正(由府州县保举,其朴实拘谨无他技能者,给以六品顶戴,其才学德行兼优,逾格保荐者,送部考试任用),欲赴乡试,如系生员,由学官申送;如系贡监,则由州县申送。

(子)顺天乡试顺天乡试以府尹领之。前期礼部疏请,简派监临,提调等官办理试闱内外事宜,有司将应试诸生名册送府,分别籍贯,备定试卷。将届期,礼部疏请命正考官,副考官,同考官,内外帘监试官,巡察御史,内外帘收掌官,受卷官,弥封,誊录,对读等官。前期三日传集各官诣阙领旨,偕府丞等入闱,御史会封诸门,以时启闭,稽出入,外帘官提调试卷,誊录出,医生,匠吏,役等入闱,分派各所官吏,使治其事。

试前一日,五鼓,府尹诣乾清门请题目,如遇驻跸圆明园或颐和园,则在园宫门祗领。皇帝命首场四子书文题三道,五言八韵排律诗题一道,封锁函内,府尹赍诣试闱,奉至公堂,考官肃立,监临以题函授考官,考官恭接入,阖门,乃启函恭录,付梓人刊题纸。

试日,出诸生名版,分设东西砖门外,应试者齐集,依版序立,由东西砖门鱼贯而入,听唱名,受照入签,搜检,及大门,再由亲王大臣搜检。乃交照入签,进至仪门,听唱名给卷,入外龙门,归号舍。晡后毕入,围内外门,锁钥加封,乃封诸号舍门,禁断出入。发题纸遍布诸生,供给官,早晚具食饮送号舍,越日完卷。乃启号舍门,诸生持卷至公堂交卷,鼓吹作,启门,各给照出签,席出。

二场考五经义,三场试策,由考官拟题,均于次日疏陈御览。余与首场同。

每场试毕,受卷官黜去不合式者,弥封所糊姓名坐号,另钤内号登册。誊录所易书朱卷。对读所校雠讹错改注,以赭黄色别。毕,送卷入内帘,收掌官受卷,乃分卷于同考官,阅以蓝笔,有佳卷,则荐内监试送考官,阅以黑笔。入选之卷,副考官书“取”,正考官书“中”。不入选者,批摘瑕疵,三场试卷皆如之。

阅卷将毕,豫择揭晓日,考官选中式上卷十本,密封具奏,由提调转授府尹,进呈御览,皇帝亲定甲乙,封还考官,于前一日,设案于内帘堂内,各官齐集,校对墨卷,朱卷,启封,高唱姓名号次,以墨卷授正考官书名次,以朱卷授副考官别录一纸。乃榜书题名录,毕,吏启朱墨卷于箱,奉印钤榜,封题名录于函,置中案上,设香案,主考官以下更朝服,诣案前北面行三跪九叩礼,大门洞开,采亭入,榜出,及至公堂,陈榜于亭,鼓次前导,悬揭顺天府衙前,提调官以题名录进呈御览,以卷送礼部,考官复命,翌日,筵燕于顺天府,如仪。(此燕由府尹定席,主考,同考,执事各官,乡贡皆与,名鹿鸣燕。)

中式诸生通称举人,又称乡荐,谓受荐举,使得与会试之意。俗以乡试第一名为“解元”,是沿前朝称号,功令上本无此名。前五名为“经魁”。

(丑)宗室士子乡试顺天乡试三场毕,次日,乃扃试宗室子弟,前期稽宗学大臣录官学生由宗人府册列马步,射合式者送顺天府,府丞备卷,士子入场如前记,钦命四子书文题一道,五言八韵排律诗题一道。日入交卷,序出,受卷官黜去不合式者,糊名送内帘如前记,府尹将数目奏请中额,乃拟中式卷,固封疏上,皇帝钦定甲乙,封还考官,发榜送宗人府衙前悬挂,其程节如前记。

(寅)翻绎乡试顺天乡试后,继行翻绎乡试。前期宗人府,八旗满洲蒙古,汉军都统,册列马步,射合式,文理通顺之贡监生员,中书,七八品笔帖式,小京官,及直省驻防生监等送府,分别考试满洲文艺,蒙古文艺。序名册备试卷如前记。礼部疏请命正考官,副考官等如前记。试前一日,五鼓,顺天府尹诣宫门请题,皇帝命四子书清字论题,宗室士子,八旗士子各一道,主考官密拟汉文译满文题一道,清文译蒙文题一道。诸生入闱如前记。宗室士子分列东文场座号。日入交卷,阅卷,荐卷,奏请中额,填榜等如前记。宗室,满洲,蒙古,各为一榜。张挂于宗人府,顺天府衙前。提调官上题名录,试卷如前记。余仪与顺天乡试同,中式者称翻绎举人。揭晓后,礼部备试卷,以中式士子请覆试,于内廷备试案,质明。钦命翻绎古今文题一道,命大臣阅卷,分拟等第,进呈御览,试卷交礼部存贮。

(卯)直省乡试直省乡试布政使司领之。监临以巡抚;提调,监试以各道府佐。将届期,礼部疏请以侍郎以下京朝官进士出身资格者为正副考官,分诣典试之省。各省巡抚预调所属官佐充内帘同考官及外帘四所官,齐集省会。布政使司籍各府州县学及驻防应试诸生。驻防诸生先由将军,副都统等考试马步射合式者,咨送学政录科,场中另额取中。备试卷,治试闱内外事宜。考官至,居馆于外。前二日,筵燕于布政司堂上,如仪,遂偕监临,提调,监试,内外帘各官人闱。考官拟题,监临疏进御览,并达礼部,士子入场考试步骤如顺天乡试仪。揭晓前夕,布政使赍印入闱钤榜,揭榜于布政司衙前。翌日,筵燕(鹿鸣燕)如仪。监临官上题名录,解中式朱墨卷,考官选试艺,每题一篇。授布政使司刊试录送礼部,汇疏进呈御览。考官回京复命,其余仪注与顺天乡试同。

丁、会试

乡试之明年,以丑,未,辰,戌岁三月试天下贡士于礼部,曰会试。因其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豫年,十一月,礼部请命会试正副提调;及本年疏请命知贡举满汉各一员。直省布政使司礼送府州县所贡士赴京师。各贡士依限期出发(广东限十日),路费由藩库发给(广东每名二十两,琼州三十两)。其赴会试者,当具下列资格之一:

(一)除正科举人外,乡试遇庆典或特旨,年老生监等,在八十岁左右者,赏给举人,亦可应会试。

(二)举人考试补用知县,笔帖式,小京官者,皆准一体会试。举人大挑知县,未署地方者,准会试。仓监督照小京官例。

(三)拔贡朝考以知县用而未经委署用,准会试。

(四)宗室举人职官被革任者,准会试。

(五)举人承袭五经博士者,由该省督抚咨送会试。

(六)曲阜县世职知县原系举人者。

(七)原系举人之内阁中书。

(八)教官情愿应试者,许其呈报学臣,入册送考,倘系借故回里,照擅离职守例罚俸九月。

(九)捐纳候选之举人。

(子)贡士考试至期,提调官治试闱内外事宜,籍八旗,直省贡士,序定名册,备试卷。试前三日,礼部疏请简派正副考官三人或四人,同考官,监试,巡察,及四所执事各官,如顺天乡试仪注。考官偕知贡举等官入闱,钦命四子书及五言八韵排律诗题目,考官拟五经题,策题,分试贡士。第一场,四书三题(第一题用《论语》或《大学》,第二题用《中庸》或《论语》,第三题用《孟子》)。五经各四题,士子各占一经。第二场,论一篇,诏诰表,各一通,判五条。第三场,经史时务策五道。策题以关切时事,明白正大为主,问题不得过三百字。诏诰二道,惟五经卷兼作,后裁撤。诗题应书“赋得……”旁注得某字。首场题纸,限用“夫”“盖”“且夫”“今夫”等字样起句。其余一切仪注如顺天乡试。榜揭礼部衙前,翌日,燕于礼部如仪。

会试第一名为会元,二十名以上为会魁,皆称中式贡士。礼部于揭榜后,奏详覆试中式贡士。届日于保和殿备试案,诸贡士吉服集午门内,序进就案,钦命四书题试帖诗各一道。日晡交卷出,试卷封固呈进,特命阅卷大臣拟定名次,进呈钦定,下阅卷大臣开单,卷交礼部存贮。

(丑)宗室贡士考试贡士会试之翌日,钦命四子书,五言八韵排律诗题各一道,日入交卷,如乡试仪注。榜揭宗人府衙前。揭榜后,礼部备试卷请旨,戒所司于圆明园正大光明殿备试案,届日,宗室士子吉服,集宫门外,序进,钦命四子书文题,五言八韵诗题各一道,日晡交卷,余如前记仪注。

(寅)翻绎会试文闱揭晓后,举行翻绎会试二场,前期一月,礼部疏请简派提调,考官,同考官等。届时,入闱。第一场钦命四书清字文题,《孝经》清字论题各一道,宗室翻绎会试另定一场,另请钦命四书清字文题,翻绎题各一道。第二场考官密拟满洲翻绎题(用汉文),蒙古翻绎题(用清文)各一道,分试贡士,一切均如乡试仪注。榜悬宗人府衙前,揭晓后,奏请覆试如仪。不殿试者,礼部奏请赐进士出身。

戊、殿试

覆试事竣,礼部上所贡天下士,试策殿廷,皇帝临轩发策,是为殿试。将届期,礼部疏列内阁大学士,乃至左副都御史衔名请命读卷官,受卷官,弥封官,收掌官等。前一日,各官备朝服,令午门外候旨,如仪,读卷官诣内廷密拟策问,奏请钦定,撰题目,恭进御览(如遇驻跸御园,则在御园内廷供奉正庐拟题)赍到内阁,刊题纸,密封以俟。

届日(试期四月二十一日),鸿胪寺,光禄寺有司各治其事。贡士名次,奇数在东,偶数在西。宗室士子坐次在诸贡士之前。诸官及诸贡士朝服,齐集午门内,礼部鸿胪寺官分引贡士鱼贯入。序立于丹陛东西之末。内阁官奉策题于殿内东案上,大学士授策题,礼部尚书北面跪受,卷至丹陛,北面跪三叩。各官乃三叩,次分引贡士行礼如前仪。毕,归案,礼部尚书分给题目,诸贡士引班跪受,三叩,就案,对策。晡后交卷于受卷官,弥封官糊名,授收掌官,送读卷公阅。

越三日,为传胪前一日,俗称小传胪。质明,内监于中和殿或乾清门内便殿宝座前设御案,陈笔砚,读卷官于既阅卷选上卷十,标拟名次,密封,奉诣乾清门恭进御览毕,皇帝御便殿,召读卷官入,赐坐,各于立位行一叩礼,序坐。皇帝亲定甲第。命大学士二人,一人启封,一人书名次,吏部礼部官以次传贡士入,由读卷官引至御前,各奉履历毕,退。皇帝还宫,读卷官,奉卷至红本房,以第一甲第一名以下名次书于卷,讫,奉卷至内阁,以余卷序书甲第名次,付中书舍人书榜,内阁奉榜诣乾清门请皇帝之宝钤榜,讫,仍送入。

翌日,如大传胪有司陈卤簿,乐悬于太和殿外,设案于殿东如殿试仪,设黄盖于阶下,及采亭御仗,鼓吹于午门外,王公百官序立如仪。黎明,内阁学士奉榜录诣乾清门,诸贡士合午门外,礼部尚书侍郎请御驾出宫,午门鸣钟鼓,皇帝礼服出宫御太和殿。中和韶乐作,奏隆平之章,乐止,丹陛乐作。各官就位,叩拜。大学士进殿左门,诣东案前奉黄榜(金榜)出,授礼部尚书,尚书跪受,陈于丹陛案,北面,三叩,避立于左,鸣赞齐班,丹陛乐作,奏庆平之章。各贡士就拜位,重行北面立,赞“有制”,贡士皆跪,乐止,宣制官宣制:“△年△月△日,策试天下贡士,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甲”,考科中最高之科目之谓,俗谓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传胪官,唱一甲第一名某,以次接传至丹陛下,序班引令出班,就御道左,跪;第二名就道右,少后;第三名就道左,又后,皆胪传三次,以次前跪。次唱第二甲某等若干名,第三甲某等若干名,不引出班。唱毕,乐作。诸进士听赞,行三跪九叩礼,具,引退,复位。乐止。赞举榜,礼部尚书进,至榜案前,北面,跪奉,降自中阶,礼部仪制司官承以云盘,十人前引,张黄盖,出太和门中门,一甲三名进士(状元,榜眼,探花)随出。序班分引诸进士左由昭德门,右由贞度门出。中和韶乐作,奏显平之章。皇帝还宫。乐止,百官退。榜至午门外,陈于采亭,司官向亭行一跪三叩礼。御仗,鼓吹前导,导引乐作,奏禧平之章。至东长安门,悬榜于门左,顺天府尹,觞及第三人酒,备伞盖仪卫,迎至公所。府尹暨丞设席,行酒三巡,乃送归第。次日,设恩荣燕于礼部,如仪。恩荣燕即琼林燕,钦命内大臣一人主席,主席为一甲进士簪花,作乐,行酒,燕毕,谢恩而退。

传胪后二日,状元率诸进士上表谢恩,择吉,率诸生诣太学设奠于先师孔子,如仪。

己、朝考

传胪后,翰林院奏请试新进士于保和殿,曰朝考。得旨,备试卷,疏请命官执事。届日,诸进士齐集午门内,奇名在东,偶名在西,有司入,给试卷,序进,以次就试案,皇帝命论,疏,诗题各一道。命王大臣监试,晡后交卷,汇封进呈。翌日,特命大臣于内廷阅卷,选上卷若干,标拟名次,恭呈御览,皇帝亲定甲乙,阅卷大臣启弥封,缮单呈览,毕,下翰林院榜示。

庚、会试落第之其他考试

各省举人,会试落第者,检阅落卷,取其明通者,交与吏部引见,令回本籍候补学正,教谕等职。其揭晓名单名之为“明通榜”,犹乡试时之副榜,于正榜外附揭。其下第举人考得内阁中书及学正,学录者,录为“中正榜”,交吏部选用。乾隆五十五年后,中书学正均改由吏部专场考试,停止中正榜。此外方略馆,国史馆,实录馆等,所遗誊录缺亦由落第举人中挑选。会试后,大挑举人,落第者可与挑试,一等,试用知县;二等以教职铨补。会试举人年在八十以上者,可得大理寺寺丞,国子监司业,学正,翰林院检讨等衔,以示优待。

六 附录(训士规条)

(一)卧碑

顺治九年(一六五二)刊立卧碑于明伦堂之左以示生员。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二)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既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三)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四)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五)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六)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辨难。为师亦当尽心教训,毋致怠惰。

(七)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八)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二)圣谕十六条

康熙三十九年(一七○○年)颁,每月朔望,令有司官对百姓宣讲,儒学教官传集该学生员宣读。

(三)训饬士子文

康熙四十一年(一七○二)颁,御制颁行直省各学。大意与卧碑相同。

(四)圣谕广训,朋党论

雍正三年(一七二五)颁发各省学政刊刻刷印,赍送各学令司铎之员,朔望宣诵,《朋党论》为雍正御制,励学者以一心一德事君,以君之好恶为好恶,不可结私党,拥偏见。

雍正七年(一七二九)令各省督抚饬地方官将《卧碑》及《御制训饬士子文》刊刻,奉藏各学尊经阁中,遇督抚学臣等到任案临,于谒先师之日,该教官率生员贡监等诣明伦堂,行三跪九叩礼,毕,教官恭捧宣读,令其拱听,其居址遥远者得轮班入听,其有唆讼,抗粮,缘事曾经戒饬者,令其阶下跪听。凡遇万寿,元旦,冬至,丁祭之期,其优待生员并贡监等,皆令分班陪列行礼。

乾隆四年(一七三九)顺天府儒学,一例刊立《卧碑》于明伦堂,五年(一七四○)颁《太学训饬士子文》。

(五)太学训饬士子文

乾隆五年颁,饬士子致力于圣贤之道,不以科举为力,十年(一七四五)饬天下学官一体刊《太学训饬士子文》,与《圣谕广训》《朋党论》,于朔望日,教官一体宣讲。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