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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的几个阶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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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问街上一个行人对于某事有何看法时,即便他听到过这个话题,通常也会回答没有考虑过。这表明思考是一种对信服的或不容置疑的事物的一种补偿,而这种补偿是活跃的和不安定的。当这个行人补充说,他知道这个问题,但没有认真思考过,这进一步说明思维产生了知识;它的目的或目标是保证一种动态的平衡。这篇文章的主题正是有关思维经历的几个主要阶段,以及在这几个阶段中,如何真正努力地达到最有效的工作。

我希望在这篇文章中展示出各种各样在种族以及个体的发展过程中容易被认知的思维模式,可能作为一组连续的关系而被识别和安排,即从“怀疑”到“信任”的一系列不同的态度。据此可以说,“怀疑”的程度就接近“仅仅是默认”。我们假设提问的深度和广度是不断增加的,它孤注一掷地战斗,一个个疑团不断被追击,被逼入绝境,于是彻底地清理其所涉及的领域。这样不断的停驻和追逐,组成了思维的阶段。或者换一个比喻,把人们公认的事实看成是一个确信的物体,一旦它失去了平衡,质疑态度中的张力便会陡然增加,直到再次调整得到一个新的、更不易动摇的平衡。

人类的天性不是将疑问坚持到底,而是尽快地解决疑问。实践工作者对于理论的不耐烦已经成了一种格言,表达的是这样一种感觉:既然思维过程只是在用确定替代疑问时才有用,那么,任何明显的延伸都是无用的揣测,浪费时间而且使大脑在重要的事情中分神。要遵循最容易的途径,就是要缩短在怀疑与暗示领域的逗留时间,还要尽快地回归到人能够行动的世界。当然,结果是困难被回避或者得到克服,而不是真正地得以解决。因此,尽管遭到潜在实践者的反对,实践、经济与效率的需要本身就迫使怀疑得到不断加深,调查的范围也不断扩大。

我们必须在这一进程中找到思维阶段。最初的阶段里,疑问几乎不能忍受,但也不被接受;它不是一个受欢迎的客人,而是一个急需尽快解决掉的入侵者。可选择的、有竞争力的建议的发展,(观念的)猜测的形成,只需前进一小步。大脑拥有最便捷地消除疑问并重获安全的工具。另一端是确定而有意识地寻找问题,以及精细的、系统化的调查方法的发展——工业与科学技术。介于这两种限制之间的,是那些始于疑问和探究、止于途中的过程。

在思维旅程的第一阶段,信念被看成是固定不变的。对那些使用信念的人来说,信念只是另外一种事实,它们被用来解决疑问;但在他们看来,这些疑问是游离于观念本身之外的。他们从未进一步考虑观念本身必须敞向疑问,本身需要批判与修正。确实,那些使用固定意义的人,甚至未曾意识到,这些固定意义是在为了处理冲突和问题的目的下即时产生和精心组织的。他们认为观念就在一边,就像上天的安排,可以一一用来解脱人所遭陷的困境。

观念的固定化及实体化,一般都是由词汇来负责的。一大串批判,使我们熟悉无法征服的“假设只要有名字就一定有某个相应的实体”的习惯,假设一般词汇与抽象词汇在《物性论》(rerum natura )中都有它们的对应实体,就像有单数名称与专有名称一样。我们知道,英语的经验主义学派用简单的自信心就解释了柏拉图的本体论思索。词汇易于固定知识的内容,给它们某个特定的独立与个性的风格。同样的原理用在那里,也是没有问题的。的确,我们正在谈论的思想态度在某类人身上得到了很好的阐释。这类人为了解决某个道德、政治或科学的问题而去查字典;可能通过了解字典中这一权威术语的意思而终止了关于某一物质点的讨论。这个问题被看作是在科学与知识的探究范畴之外的,因为单词的意思——观念——是固定的、无可置疑的。

但是,词汇的“固化”(petrifying)影响毕竟只是一种表面上的解释,一定存在着某一个意思,否则,这个单词就不能有固定的涵义了。一定会有可以解释用名字作为固化作用的媒介的东西。事实上,单词和其所代表的意思背后的确有某个真实的事实——既存现实,这一现实就是社会习俗。查字典的人在其转向字典寻求某一术语的定义时,得到的是 既存事实。他找到了这个单词现在用的意义。社会习俗和物理事件一样真实。仅仅以惯例或任何其他随意的手段为参照,是不可能解决习惯用法的事实的。一种形式的社会习俗也不过是和其他的社会制度一样,是一种表达方式的发明。它包含了永恒的态度、对经验中某些反复的困难或问题的习惯。固定于术语中的观念和意义表现的是价值方案,社会共同体用这个方案来评价那些需要考虑的、不确定的问题。它们作为所有成员都要遵循的标准而确立。这里要说的,是这一似是而非的论点的解决方法。固定的或不变的观念是一个表达某一既存社会态度、风俗的事实。它不仅仅是口头的,像所有的习俗一样,而且提供了一种在控制特定的情形时起作用的力量。但是,因为它标志着一种解释模式、一种价值分配方案、一种解决疑问情境的方法,它就属于观念的范畴。否则,谈到个体的生活,固定的意义代表的不是被名字固定的一种意识状态,而是一种信念的习惯性认知方式、一种理解的习惯。

在原始社会盛行的、精确地决定了社会整体感兴趣的所有行为规则中,我们找到了一种适当的阐释。这些规则是事实,因为它们表达且在某种程度上认可习俗。这些规则的含义并不会因为司法的宣判而终止,它们用一种对抗任何要分离它们的人的实用方式来使之立刻生效。然而,规则也是观念,因为它们表达的是在经验中定义疑难问题及重建确定性的一般方式。个体可能不会承认这些规则,那么,外在的参照就很必要了。对于专心于“观念是精神的和主观的”这一概念的人,我知道,最好的方式就是欣赏某个观念的重要性,而不是认为社会判断规则只不过是一种看待及解释事实的方式,就像它是观念一样。

然而,此处对我们来说,特别有意思的一点就是这些观念被看作是固定的、毫无疑问的;它们所适用的情境,本身就被看成是同样固定的。考虑到那些采用这种观念的人的态度,疑问就在于什么样的观念应该被用在某一特定情境中。例如,甚至古希腊的雅典人都长期保留着控诉和审问一棵树或者某些人使用的杀人工具的习俗。有一种规则——固定的观念——用来解决所有因为伤害了其成员而触犯了共同体的人。事实上,被冒犯了的无生命物体,没有目的或意图的事物,不是一个物质环境。这种情况没有什么不同,即没有必要怀疑事实的本质,它像规则一样固定不变。

然而,随着生活的不断复杂化,规则聚集起来,辨别力即某种程度的探究与批判态度就会随之而来。但是,在各种固定的观念中寻找要用到的那个观念,而不是在引导对任何规则和观念都有的猜疑或者试图发现或重建一个时,探究就开始发生作用了。几乎没有必要提到诡辩的发展,教条之间差异的增加或正式法令在累赘的细节上的增多,也没有必要指出这一逻辑阶段可能会有的结果。最根本的就是质疑与质询,既不是受到固有事实自身的本质的管理,也不是观念的价值,而是彼此之间相联系的方式。思维不属于事实或观念,而属于它们的外延。“已经存在某种习俗或法令,在其保护下,每一个可能的争议(即每一种有疑问的或不确定的情况)都解决了,而法官只需要宣布在这个特定的案例中哪种法令是适用的就可以了。”这在司法程序中依然是不可能的。这一观点极大地影响了逻辑学理论的历史发展。

在发展与维持固定的观念上,主要手段或者说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对指导的需要和对指导的给予方式。如果只是在疑难的情境出现时才用到观念,它们就一定会保留生命力和灵活度。但是,社会总是在教给它的新成员在这些情况出现之前就处理它们的方法。换句话说,为了逃避将来的困难与思维的需要,观念是与当前的疑难分离的,而且远离了应用的情境。在原始社会,这是指导的主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维持下来了。与其说是纯判决,不如说是预断。当社会使用其资源来固定头脑中的某些观念(即某些解释与尊重经验的方式)时,为了采取一种严格的独立形式,观念就有必要公式化。它们被加倍地从疑问的范畴中取走,态度虽不严厉,但却极其教条,以至于可以问它是否要被指定为一种思维状态。

这样,观念就成为社会交谈的主要工具。与提前慢慢灌输统一的观念——评价所有社会问题和话题的固定模式——相比,司法决定和刑事更改是维持社会机构不变时受限制的和无效的方法。因此,这些固定的想法成为任何群体都力图实现并打算永存的价值观的体现。固定化支撑它们,不会通过环境的磨损而分散,也不会因恶意攻击而遭到破坏。找出这些价值观被放在神明与宗教教派的保护之下的方式,或它们自己正式成为类神学(和在罗马人之间一样)的方法,是很有趣的。然而,这几乎不能给讨论的逻辑增加任何东西,尽管它能够表明观念固定化的重要性,以及用来维护固定方法的完全特性。

具有固执己见态度的保守价值观,认为“观念是固定的”的观点是不可忽视的。当社会没有保护及继续完成其价值观的科学方法时,除了这种具体化之外,实际上已没有其他的手段了。另外,有任何可能的科学进步,固定观念的对等物就必须留下来。我们离行为的需要越近,观念就越需要绝对化。事情的发生往往令我们猝不及防。在需要稳定性的地方,紧急事件不断出现,因为成功的行为不能通过调查的中介来获得。与行为的踌躇、混乱和无用相对立的是引进具有积极可靠特征的观念,但这些特征在严格意义的逻辑上并不属于它们。似乎黑格尔思想中有的就是这种决定,他将其称为“理解”。他说:“除了理解,理论领域与实践领域中都没有不变性和正确性。”他还说:“‘理解’坚持特征的不变性与它们之间的区别。它认为,每一个含义都有其自己的存在。”在专业术语中,这也是“布置观念”的意思——强化意义。

然而,在认识到智力内容的稳定性是有效行为的前提条件之后,我们就不能忽略随着思维转变成更重要的形式而产生的修正。一开始,稳定性被认为是观念自身的正当所有物;它属于观念,是它们的“根本”。随着科学精神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正是我们把稳定性引入观念中去的,其目的是使观念的意义能够适应它。稳定性不再是观念的固有结构的问题,而是成了使用观念的可靠性问题。因此,重要的是我们把观念固定化的方式,即探询的方式,其最终结果是定义。我们接受 观念,就好像它是固定的,为了保证行为必要的稳定性。危机过去之后,观念放弃了它借来的装饰,以再度重现。

当我们将观念替换为能够裁决现实情境的规则时,观念便被作了适于情境的必要的修改,思维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我们完全可以说,我们又来到了另一个阶段。现在,观念被看成是从根本上从属于变化的、需要被修改以备使用的制造物。决定疑难转变的情境不属于我的目的,因为我头脑中只有一个各时期的描述性阐述。事实上,经过这些阶段,思维经历了探究功能的发展,没有引起其“为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对于这一点,我们只是要注意到:随着固定观念的计划储存不断扩大,它们在科学问题上的应用也越来越难,时间也越来越长,且越来越迂回。因此,必须找到明确的、合适的观念,并把它们与其他的观念进行对比。这就牵涉在可能有选择之前,要有一定数量的共同让步与修改。因此,这个观念变得有些动摇了。要与具有同等价值的其他观念相协调,它就必须进行修改。固定概念的积聚,经常需要这一重组。材料的固定负载变得如此之大,以至于如果不重新调整重心,它就无法再支撑自身。简化与系统化是必要的,这些需要沉思。出现了一些关键的情境,在这些情境中,既存的观念或规则是无法维护的。要隐瞒“在情境能够得到处理之前,必须从根本上修改旧的观念”,是不可能的。环境的磨损,消失了它们凝结的不变性。判断成为一种立法规定。

在寻找详尽的解释时,我们发现,这一变化在希伯来历史中,在先知判断的不断增大的重要性中,在从使特定情况符合现存法律的行为辩护的转变中,在受到能够使个体在每一次案子中亲自看到法律的个人公正影响的行为辩护的转变中,都是非常典型的变化。尽管这一变化的法律与特定情况联系的概念深深地影响了道德生活,但在闪米特人 [3] 中,它并没有直接影响到逻辑学的范畴。然而,在希腊人那里,我们发现了与习俗正面宣战的、持续明显的分离。我们召开集会,讨论并争论,在各种要考虑的事情基础上最后作了决定。辩护律师与行为人肩并肩地出现。奥德修斯(odysseus)很有经验,不只是因为他知道旧的习俗与方式,更因为他的丰富经验,他可以提出迎接新危机的重要建议。可以说,正是希腊思想中对讨论的强调——起初是初步的决定,之后是立法——才产生了逻辑学理论。

因此,“讨论”是一个适合这一思维方式的名称。它把各种信念集中到一起,动摇它们之间的关系并摧毁它们的不变性。它是各种想法的会话,它是对话,而不仅仅是词源学意义上的辩证法之母。历史上没有什么进步要比走进个体自我意识竞技场的不同人之间的职能转变更常出现了。讨论起初产生于把不同人的观念联系起来,把它们引入竞争之坛,并使它们顺从于关键的比较与选择性的决定。最终,讨论成为个体自身的一种习惯,它成了小型的社会集会。在这里,为了控制权,即最终结论,支持者与反对者被发动起来而斗争。这样,在某种方式上,我们认为需要沉思。

很明显,如果从更早时期固定观念的立场来判断,讨论(观念的鼓动)是一个破坏过程。观念不仅被动摇并分离,它们自身如此动摇,以致其整体生命力都遭人质疑。心智,而不仅仅是信念,变得不确定了。把不同的观念协调起来的努力,意味着它们自身是有差异的。寻求结论意味着那些已经被接受了的观念只不过是观点,因此是个人事务。毋庸多言,诡辩家们突出并推广了这一负面性,即其前提丧失可信性,前后不一致,因而是“主观的”。他们认为,它不仅适用于这种、那种及另一种观念,而且适用于作为观念的观念。因为观念已经不再是固定的内容,它们只不过是个体思维方式的表达。因为没有内在的价值,它们只是表达促使个体这样看而不是那样看的兴趣。它们是由个人观点决定的,因此,如果个体改变了他的观点,那么,它们就是尚未做好的。过去都是固定性,现在都是不稳定性;过去都是确定的,现在除了偏见引起的看法、兴趣、随意选择之外,什么都没有。

现代观点尽管谴责诡辩,却仍经常赞同以诡辩的方式将反思的态度限制为自思或自负。自培根以降,人们鼓吹观察和关注事实,呼吁关心外部世界。真理的唯一保证是诉诸事实,思维就其本身而论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沉思不被看成是唯一可变的物质,那么,它至少可以被看成是对事情无止境的研磨。它是想从内心的意识中编造真理的无用企图。它是内省和理论化的,但只是推测。

这种整体的贬抑,忽略了哪怕是最主观沉思中的固有价值观。因为它坚持一种固定的状态,即思维是不必要的,或者它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就像它已为那些问题缠身、怀疑盛行的情形提供了标准一样。它需要之后产生,因为我们有思维能力来衡量引起思维的情形。无论什么时候,当我们真的需要沉思时,不能直接求助于“事实”,因为思维的刺激物出现,仅仅是由于“事实”已经从我们身边溜走了。密尔在他关于维威尔(whewell)“在‘概括’事实时,需要精神概念或者假说”的讨论中巧妙地提出了这一谬论。他坚持认为,概念出自它所存在的“事实”,是“从虚无中给我们留下印象”。他还认为,正是事实的“黑暗与混乱”,才使得我们为了创造“光与秩序”而产生了对概念的欲望。 [4]

沉思包括扼要复述各种观念,把它们分类,进行比较,尝试找到一个可以把两者的力量合并到自身的观念,寻找新的观点,开发新的提议,提出猜想与建议,作出选择和舍弃。问题越大,质疑的震动、不情愿的混乱及不确定性就越大,“纯思维”过程持续的时间也就越久且越有必要。这与其说是物理阶段,不如说是明显的生物阶段;与其说是化学阶段,不如说是社会学阶段;但是,它坚持了既成的科学。如果我们采用的是数学观点,不是在 它已经被论证之后 ——因此,能够用适当的逻辑形式陈述——但是,在发现与证明的过程中,这一阶段的操作主观上是明显的,以至于一个著名的现代数学家曾经说:数学研究者在任何新的领域里走过的路,更像那些实验主义者走过的路,甚至像诗人与艺术家的那些路,而不是像欧几里德式的几何学家走过的路。

造成现代研究与比如说希腊人的沉思之间的本质区别,不是因为缺少“纯思维”,而是因为存在检验其结果的条件,以及现代实验法的技术中精密的检验和测量系统。思维过程自身现在不是无止境地继续下去,而是通过借助于特定的经验寻找出口。它是由这一参照检验的,然而不是通过在与事实的便利贸易中的使用来检验,就像理论可以通过直接与事实进行对比而进行检验——明显不可能的。它的检验就像在检验玻璃,以一定的意义作为媒介来观察它们是否承载一个更有条理、更清楚的一面,如果它们不那么模糊不清和令人费解的话。

苏格拉底学派反对诡辩学的反应,可以用来解释思维的第三个阶段。这一行为对事实上已被接受的观念的动摇以及所有思维的名声丧失并不感兴趣,而是比较关心对一个常见的、把不同观念联系起来的支配者的实际吸引力。在它们的比较与共同修改中,它看到了对某一标准的永恒意义的管理证据;这种意义在冲突上传递判断,揭示一个普通的参考原理与标准。它处理的不是动摇与结束,而是最终会出现的全面永恒的观念。不同个体之间的争议与讨论可能会导致扩大了的质疑,表明已被接受的观念的晦涩难懂,因此使个体有了不信任的态度。但是,它还牵涉对双方都会接受的某一单独想法的吸引力,从而结束争执。这种对更高层次的吸引力,实现一个整体持久的和应该缓解有争议的想法的赞同因素,并消除不相容因素的智力目标的可能性,唤醒了苏格拉底式对概念的研究和对柏拉图观念等级说的详细描述,以及亚里士多德系统方法的阐述的活力。柏拉图的观念等级说中较高级的观念证实较低级的观念,而借助亚里士多德的阐述,一般原理可以被用来证明有疑问的命题。至少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发展,可以用来解释从第二阶段过渡到第三阶段、从讨论到推理的转变以及从主观的沉思到证明方法的转变时所牵涉的东西。

无论是我们自己或与其他人的讨论,随着线索的暗示而继续,因为兴趣的最终目的是到处开路。讨论是不得要领的和杂乱的。这使得它有不正当的倾向,在柏拉图的主张“讨论需要与推理联系在一起”中可以得到证明。也就是说,为了定义各自确切的价值观而以这样一种方式被意识到的各种组成言论,需要有理由或者基础。苏格拉底认为,需要强迫普通的支配者(构成各种各样观点的普通主体)来表现自己。他独自给出了一个肯定的、可以用来衡量所有断言的言论标准。除非满足了这一需要,否则,讨论就会成为未判断的、未检验的和混乱摇摆强加于我们身上的问题的一个自欺游戏。

我们已经对“苏格拉底的普遍说和柏拉图的观念是因心理学抽象盲目地转变成自存的实体”的理论非常熟悉。坚持认为它是苏格拉底逻辑学的关键,这是一种讽刺。普遍的客观性代表某些有明确结果的东西的意义及所有沉思的控制,沉思却只是个人偏见的使用。这一意义在现代科学与柏拉图的辩证法中都是很活跃的。苏格拉底认为,他那个时代的道德与政治讨论所使用的术语的固执己见及自负的特性,与教材相比,如果掌握恰当的话,可以结束那些纯粹的观点与议论。

亚里士多德时代,人们对质疑与争执的决定标准是否存在的兴趣,没有对它们在应用技术上的兴趣多。法官稳稳地坐在台上,争议双方认可他的司法权,并且递交他们的主张来等待判决。所需要的是,法官可以应用一种明显的公平方式、得到认可普遍的有明确结果的法律,对特定的问题作出判决。因此,需要对证据规则进行详细描述,它们是指示力的标准,构成了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骨架。有一个对所供证言的进入资格及价值观的准则。三段论法的数字与术语,给每一条所提出来考虑的主张的确切联系提供了一个方案。主要及次要前提,主要、次要及中间术语的安排计划,提供了在推理中决定每一个因素的证明力要遵循确切程序的宣言。法官知道允许什么样的证据,什么时间,怎样引出;它怎样能被检举或者减少其权限,怎样安排证据;在作结论时简要的概括,也可以展示其价值。

这就意味着,现在有一个与纯粹讨论和反思分开的、与众不同的思维类型,它可以被称为推理或证明。当我们去思考一种能够找到最终不需质疑的且将给予其他陈述以合理性基础的方法,并探寻这种方法的规律性时,我们便在推理。至于证明,就是把逻辑变量分配给这一命题。证明就是由推理所证实的接受或拒绝。引用密尔的话说,“给作为其他东西的结论的命题信任,就是用最广泛的角度来推理。我们说事实或主张是被证明了的,如果我们因另外在先的事实或主张而相信这一事实或主张的真实性的话”。 [5] 推理就是整理安排一系列的术语和命题,直到我们能够坚定地把某个有疑问的事实联系到一个虽然遥远却毋庸置疑的事实。这是一种规则的方法,某一个命题被用来给一个不稳定的命题施加压力,给后者穿上前者霸道的外衣。直到我们得到这个结果,能走好每一步,并且能保证走得正确,我们就有了证明。

但是,我们还是面临着问题。在保证其他主张的可信性时,我们所依靠的那个事实——我们主要的前提呢?是从哪里得到其保证呢?

当然,我们可以把它交替纳入某个更深刻的主要前提之下,但是,无限的回复是不可能的,最终我们将会悬在空中。出于实际 目的,该毋庸置疑的原则可以被看成是表示共同让步或协议——它表明,事实上,它的真实性不被双方认为是有问题的。这并不是为了解决争论和争议,而是一种在那些已经是朋友和邻居的人之间协商问题的方法。但是,科学地说,对某一观念的普遍接受似乎成了习俗而不是真实性,从数字上看,偏见的影响力增强了,但是价值几乎没有变化。骄傲一点都不逊于自负,因为它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力。

那些享有共同真理的人,之后的确开始有了极大兴趣。然而,至少从理论上来说,不是因为共同的协定可以构成主要前提,而是因为它能够为显而易见的普遍特征提供确实的证据。

因此,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有必要首先假设某些问题是毋庸置疑、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既不是思维创建的,也不是思维修改的,而是稳固的、自足的根本真理。这一假设并非如现代人在形式逻辑中常认为的那样,是推理理论的外在的心理学或形而上学的附庸,可从逻辑中随意省略。它是一个根本的知识因素,是可以通过理智直接理解的必要命题,也是感觉可直接把握的特殊命题。推理之后,可以加入到其中。如果没有真理,那么,我们就只剩下如游戏般主观任意且无用的看法了。判断 并没有发生,而且断言没有保证。因此,逐一列举第一真理是所有由确定的证明、确实的认可意见和有效的信念组成的推理的一个有机部分,拒不承认最高原理在亚里士多德及其追随者逻辑学系统中的必要性,就是使它们成为一个社会习俗的游戏参加者。它们真正关心的是实现确信的理由和过程的问题,这个事实被忽视或颠倒了。因此,它们被迫假设最初的直觉,包括形而上学的、物理的、道德的和数学的公理,其目的是为得到能够把那些不可预料的大量命题关联起来的联系点。

如果对于教会、教父、基督教经文、古代那些作家们,以及中世纪时期对亚里士多德等典型权威的尊重,是对那些自身确定的、毫无疑问的事实的这一假设的直接结果,似乎是有些过火。但是,逻辑关联是肯定的。提供不了亚里士多德所能够提供的那些绝对的前提。亚里士多德那一代人及当时的情形中,这一细微的差异相对来说是相对较少的。因为对于大众来说,大批的价值仍然是由习俗、宗教信仰与社会机构来传递的。只有在那些相对小范围内受到哲学影响的人之间,才会需要逻辑证明模式。然而,中世纪时期,所有重要的信念都需要被某一能给予支柱和力量的固定原则集中起来,因为它们明显与常识和自然传统相反。情形如此,因此需要积极地应用到亚里士多德的思维方案。权威补充了直觉知识的不足,亚里士多德的推理计划经得起精确手段的检测;正是通过这些手段,那些含糊、混乱的生活细节可以受到权威性规则的约束而恢复正常的状态。

然而,只是说明最重要的、根本的前提及可信性所依存的那些无条件的理由是不够的。我们还得说出另一面的出处,即物质本身的不确定性,要求它们必须有外界提供的理由。亚里士多德的思维方案给出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给我们提供那些本身仅仅是暂时的物质,正是意识及一般经验的本质。智力范畴中,有某一部分起源于完全受其毫无价值的起源影响的经验。它永远被认为是经验主义的——尤其(多少有点意外的)根本就毫无理性可言。你不可能从渣滓中炼出黄金,用这种材料能做的最好的就是用自身有保证和分量的原理作为保护。

根据我们最初的评论,在质疑-探究这一功能中,不同阶段展示出不同的程度,我们现在可以表现出这一阶段思维的特色了。与固定观念阶段相比,质疑是清醒的,探究是积极的,但其本身却受到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它受到固定的根本原理的限制,而这些原理的本质就是不能受到质疑,它们不是探究的产物或功能而是调查研究的根据。另一方面,所有的“事实”,所有的“经验原理”,属于一种特定的、随时受到质疑的固有的存在范畴。这一范畴受到大规模的谴责。它本身就存在疑问,不能改革。如果避不开的话,需要借助中间术语来逃脱,直至被我们全部控制。总的说来,使疑问客观化的方式缺少生命力,像被拘禁在一个特定的地方。如果有可疑的特性,应是越少越好。不确定不是作为种种必要的手段,使得有经验的物质显示出其意义与固有的秩序。

这种对探究的限制,使得解释成为这一阶段的给定思维——它只不过是起连接作用,并作为一种中间媒介。它介于最初的原则(其生命力在思维之外)和意义的细节(其地位与价值超出思维的范围)之间。思维是包容——只是把某一特定的命题归入其普遍性之下。思维是包含,为某一有疑问的物质在某一较确定的区域内找到一个地方。思维是应用一般的原理来支撑不可靠的东西——一种提高其地位且不改变其内容的应用手法。这就是说,思维只有一种正式的价值。它可以被用来展示和安排特定的命题:被开释或被谴责的理由,已经存在的且可以被同意的理由,信念可能被合理中止的理由。

用法庭作比喻是恰当的。某一问题可以在那里被证明或被驳斥。作为问题,作为内容,它都是被提供而不是被发现的。在法庭,要明确地找出一个具体的人不是问题;但是,要轻而易举地找出他有罪或无罪的原因却是问题了。不存在指向作为事实的某事物机构的全方位的思维比赛,但是能否举出例子来证明命题中被接受基础的问题已经产生。当我们拿它与实验室里所做的事情作比较时,这种态度的重要性就减弱了。在实验室里,要证明事情就是这样或那样,或者说我们必须接受或反对某一命题不是什么问题,只是简单地去找出我们正在处理什么东西的兴趣就可以了。任何可以显示的特性与变化都可以成为研究的目的或提出的结论,因为它不是通过参考既存原理而是根据其启发性与可能带来的结果来进行断定的。头脑是随时欢迎各种探究的。或者,我们也可以通过对比审计员和保险公司的保险精算师的差异来阐明这一点。一个人只是简单地通过与反对,保证人、对比与结余陈述就已经做出来了。另一个人调查支出与收入的项目,探究怎样成为目前的样子的,揭示了什么事实(举个例子说,牵涉货币市场的状况、代理商的积极性)与进一步的研究和活动情况。

用实验室和专家来做例子,提醒了我们调查抨击迄今保留的问题的另一种思维态度。例如,文艺复兴时期,思维自由度的增长揭示了思维过程的内在推动力。这并不仅仅是对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反作用,也是对经院哲学家们所开启的机械装置的持续操作。质疑与探究扩展到细节与事实领域内,目的在于发现其结构后进行重组,不再是维持其原样,而是通过将其与某些权威性原则联系起来,使他们的主张得到信任。思维不再满足于通过在价值的某个范围内,根据它们与固定原理的距离来对其进行评价。这一工作进行得十分准确,没有必要再重复了。思维必须找到一个新的出口。它“失业”了,被安排去发现新的领地。伽利略(galileo)与哥白尼(copernicus)是旅行者——就好像是十字军战士马可·波罗(marco polo)和哥伦布(columbus)一样。

因此,第四个阶段——包含了目前普遍知道的诱导与经验主义科学。思维方式不再是试验而是推论。正如我们前面看到的,试验是指在联系其他已经被承认或建立的命题的基础上,接受或反对某一给定的命题。但是,推论不会止于任一给定的命题,确切地说,它是关于那些没有给出的命题,它需要更多不同的事实。推论模式下的思维,坚持的是智力前提与我们没有抓住的既存原理在意识上的终止。现在,我们的思维决不是在质疑某些命题后再进行“传递”,不会再因为这些命题显示出某些证据,表现出一种被知识阶层上流社会所接受的权力就承认它们。思维努力在展示自身的时候去获得一些东西,被迫放弃一些意思含糊不清或隐蔽的东西。知识通过思维提升或延伸,似乎可以用“推论”这个词来很好地指明。它不是证明那些可疑的东西,而是“从已知到未知”。它的目的在于把知识的边界推出去,而不是在于用路标来标注那些已得到的知识的边界。它的技巧不是给那些已拥有的信念分配地位的方案,而是一种使那些背道而驰的事实与观念做朋友的方法。推论向外伸出,填补沟壑。它的成效不是通过维持其事项的专利,而是通过它所产生的知识的增加量来衡量的。“发明 ”比“判断 ”更重要,“发现”比“证明”更重要。

随着经验主义研究的发展,不确知或者偶然性不再被看作是大规模影响整个领域的因素,怀疑它,除非它能够在普遍原理的掩护下被看作是主要前提。不确知现在是一个细节问题,是一个关于某一特定事实是否真的如以前被认为的那样的问题。它包括对比,不是某一特定的事实与某一普遍事实之间的对比,而是某一既存理解模式与另一可能更好的理解模式之间的对比。

从推理与证明的角度看,知识领域绝对是提前按量配给的,确知在一个地方,不定性或不确知在另一个地方。但是,当思维变成研究的时候,当质疑-探究功能形成它自己的特点时,问题就变成:什么是事实?

因此,对细节的观察、收集,对特定事件的对比,对结构到组成成分的分析,与对原子、细胞及太空中所有物质秩序的极大兴趣是一样的。显微镜、望远镜与分光镜、解剖刀、薄片切片机、波动曲线记录仪及照相机不只是思维的物质附加物,它们和逻辑推理中的三段论第一格第一式(barbara )、三段论第一格第二式(celarent ) [6] 等一样,都是构成调查性思维所需要的工具。事实必须被发现,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明显的“事实”必须被分解为元素。事情必须重新进行调整,以避免不相干的环境与误导性建议的侵扰。因此,拓展与矫正研究的手段本身就是思维的组成部分。科学的专门化,几乎每天都会诞生新的科学,这是一种逻辑需要——并不只是一段历史插曲。经验的每个阶段都必须进行调查,每一个特色面都有它自身的特殊问题,因此,这些问题需要它们有自己的调查技术。问题的发现、用质疑来置换静止的接受,要比通过证明来认可信念重要得多。因此,注意到明显的例外、反面的例子、极端的情况以及异常的人或物就非常重要了。兴趣在差异上,因为它能刺激探究,因而不是只此一次就终结在固定的普遍上。因此,可以在地面与天空的徜徉中寻找新事实;这些新事实可能会与旧理论的性质相反,也可能会带来新观点。

要详细地解释这些问题,不啻给每一门现代科学书写历史。对现象增长的兴趣,对事实领域增长的兴趣,对数量、结构与形式等特性发展的兴趣,很明显,都是现代科学的特征。但是,我们并没有总是留意它的逻辑重要性——它使得思维存在于与新材料接触的控制和延伸中,从而有规律地带来新经验的发展。

从前,事实领域因其自身所固有的偶然性和多变性而遭贬低;现在,提升这一领域,使之成为需要探索和因探索而享受酬劳的领域。这一提升确定了现代科学中更大方面的重要性。这种精神对其实证性特征备感骄傲——它处理被观察对象和可观察对象。对于那些不能通过经验来证实自己的观念,它根本不予理会。仅仅诉诸权威性真理是不够的。即使作为入门材料,它们也很难让人接受。牛顿声称,他不是在制作假说。我们如果反驳牛顿,说在这方面没有人比牛顿更忙碌,而科学的力量通常与想象力成正比,这种做法当然轻而易举,但却文不对题。牛顿所运用的假说、思想都是有关事实的假说、思想,它们的作用在于使我们的思维更精密、更广博。它们是对寻常事实的表述,而非关于借恩典获得救赎的神圣真理。它不再是高高在上、君临万物的神圣之物,而是对它们自身秩序的表达。

因此,神秘力量和特性的缺少就不像其对改变的态度的要求那样成效明显。当思维存在于可观察到的细节的探测与决定时,力量、形式及普遍特性就都没有了用处。它们不像被无价值地放弃那样被证明不存在,而是由于废弃,它们逐渐衰退了。当普遍只不过是事实本身的正常顺序时,中介机制与本质一起消失不见了。存在着等级世界的替代物,在等级世界里,每个等级都有一套由上一等级制订的有关正当的标准,结构与各部分的方案都很和谐。在天上、地上与海洋的最高处,也是如此。从那个不规则的、浪费的、有着不完美动作的地上世界里的价值阶梯,到有着完美的自我回归秩序的恒星宇宙,都与较早时期逻辑学的中间术语相符合。台阶是递增的,从不确定的意义问题上升到理性理解的永恒的和无争议的原理。但是,当兴趣都集中在找出任何事物与所有事物到底是什么时,任何事实都与它的同类一样好。可观察的世界是民主的。使事实成为事实的差异不是特有的区别,而是定位与定量问题,是把所有的事实都摆放在同一水平上的特性问题,因为所有其他可观察的事实都有这些特性,实际上是一起造成了这些特性。规律不是一个把无规律主题捆绑在一起的君主法令,它们是共识,是事实本身的契约,或者,用我们熟悉的密尔的语言说,是一般的特征,是相似之处。

当代科学的控制重点的起源也是一样。其兴趣在于新事物、延伸和发现。推论是发展到未知的进步,是使用已建立的东西来赢取虚无中的新世界。这一过程中需要应用规章,即方法,不能盲目出击,需要活动计划。因此,所谓的科学的实际应用,如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孔德的“科学就是预见”都不是超逻辑的附属物或额外的收益,它们是逻辑方法本身固有的。逻辑方法是为了理解并抓住新经验的有序的研究方法。

研究的方式非常有助于将来。科学在生活中的实际事件(如在固定的发动机与电话)中的应用,在原则上与在实验室进行的通过实验控制来测定光的波长,是没有什么差异的。科学只是存在于对新接触事物的洞察力的安排。康德学派与密尔学派都一致宣称:判断如果想成为判断,必须是人工合成的且能够提供丰富的知识;它必须有所延伸,有所启发,有所供应。当我们意识到在诱使经验增长的过程中判断的用处不是偶然的,而恰恰是意味着对适当手段的设置与应用时,我们可以说,所谓科学的实际应用,只不过是发现本身所固有的运转进一步更自由的游戏而已。

作为开始,我们假设,思维是被解释成为一种因为要实现我们称之为确定或知识的精神平衡而进行的质疑-探究功能。我们假设,可以根据它们在质疑中所起作用的多少,以及思维与自由探究之间的关联所产生的真实来识别思维的各种阶段。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现代科学程序似乎是定义这一过程的理想与限制。它是一种被解放的、普遍化的探究,其唯一目的与标准就是发现,因此它标志着我们描述的终结。然而,隐瞒我们自身是没有用的。作为一种实用的事业,科学的程序并没有融入任何连贯的、普遍接受的思维理论,或者任何可以和亚里士多德相媲美的逻辑学教条中去。康德坚信逻辑学是一门“完整的不变的”科学,因其绝对的“特定界限”而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就没有失去过也没有得到过什么。令人震惊的是,这一信念与现存的逻辑教条的断言是背道而驰的。事实是,至少存在三种竞争的理论,每一种都声称能够为思维的实际过程提供唯一正确的解释。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并没有失去其断言。如果观察结果与实验探究被认为是真的“证明”过了,它们仍然得符合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框架。逻辑学的另一个学派,公然地以现代心理学作为出发点,败坏了整个传统的名声。它保留了亚里士多德的有效性理论,认为只有特定的事实才是自营的,而一般原理所允许的权威是派生的、二手的。第三个哲学学派则声称,要通过对科学与经验的分析来证明:在整个普遍的建设性的推理行为中,“宇宙本身是一个思维结构”。因此,该学派认为,我们的逻辑过程只不过是借助其存在来快速宣读或停止宇宙固有的合理结构的意识及思维这一普遍的建设性行为。因此,它既否定了传统逻辑学,也否定了经验主义逻辑学的主张。传统逻辑学断言,有经验事实只是在客观的基础上有本身合理性的特殊问题;经验主义逻辑学断言,思维只不过是一门训练课程,通过这门课程,我们可以从某一存在的事实跳跃到另一空间与时间都比较远的事实。

上述三种教条中,哪一个可以被看作是现代科学中出现的思维程序的正统代表呢?尽管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愿意放弃一个主张从而被认为是实际过程的说明者,它仍然坚持其有效性的唯一最终裁断人或所得结果的证明 人的地位。但是,经验主义逻辑学与超验逻辑学成为面对面的竞争对手,每一方都认为它自己可以讲清楚科学所做的事情及方法。

意识到这一冲突,我的讨论必须停步在当前的描述性阶段。然而,在结束时,我要提出一个更深刻的问题。至于我们采用的观念即“思维本身是一个质疑-探究的过程”,为了成为经验主义科学方法的说明者,就一定不能否定这三种教条的主张吗?它们都不同意提出固定在探究外的东西既提供材料也给出限制吗?第一原则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的经验主义事实不属于思维过程,谴责后者是一种纯粹外在的、过渡性的媒介,这样的言论已经够多了。但是,的确,固定的细节、给定的事实或者是感觉——无论经验主义逻辑学者的起点是什么——对思维过程和客观受限的探究来说都是现成的,而不是内在的区别与对真理的探求导致的。关于这一点,任何位置的先验都不是要向经验主义扔石头。思维“本身”不是什么探究过程,它被看成是宇宙外在的、固定的结构;我们的思维,包括质疑与调查,完全是因为我们“有限的”、不完美的品格,它们限制我们只能去模仿与恢复“思维”本身,而思维本身却是持久完满、现成和稳固的。

现代实验科学的实际程序与实际假设因为使思维成为一个根本的而不是仅仅偶然的发现过程,似乎与经验主义与超验主义的解释不能协调。无论如何,这里足够引起进一步研究的差异。基于现代科学程序的一种思维描述,难道不需要断言吗?这一主张中,所有的区别及思维术语——判断、观念、推论、主题、断言及判断的联系等是无止境的——都应该被简单地、完全地理解成质疑-探究过程中独特的功能或分工。

(白玉国 译)

* * *

[1] 选自《杜威全集·中期著作》第1卷,第107页。

[2] 首次发表于《哲学评论》,第9卷(1900年),第465—489页;修改后发表于《实验逻辑论文集》(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16年),第183—219页。

[3] 又称闪族人,亦称“塞姆人”,起源于阿拉伯半岛的游牧民族。阿拉伯人、犹太人都是闪米特人。——译者

[4] 《逻辑学》,第5卷,第2章,第2节。

[5] 《逻辑学》,第2卷,第1章,第1节。我改变了引用句子的顺序,并且省略了一些短语。

[6] 亚里士多德在逻辑学上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三段论的学说。一个三段论就是一个包括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个部分的论证。三段论有许多不同的种类,其中每一种经院学者都给起了名字。最为人熟悉的就是称为“barbara”的那一种:凡人都有死(大前提),苏格拉底是人(小前提),所以苏格拉底会死(结论)。另一种形式是:没有一条鱼是有理性的,所有的鲨鱼都是鱼,所以没有一条鲨鱼是有理性的,这就叫作“celarent”。——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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