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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比兴论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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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怀疑比兴的作用的是钟嵘。《诗品序》云:

若专用比兴,则患在意深;意深则词踬。若但用赋体,则患在意浮;意浮则文散。嬉成流移,文无止泊,有芜漫之累矣。

他说的是专用比兴或专用赋的毛病,但也是第一个人指出“意深”“词踬”是比兴的毛病。同时刘勰论兴,也说是“明而未融,故发注而后见”。清陈沆作《诗比兴笺》,魏源序有云:

由汉以降,变为五言。古诗十九章,多枚叔之词。乐府鼓吹曲十馀章,皆《骚》《雅》之旨。张衡《四愁》,陈思《七哀》;曹公苍莽,“对酒当歌”,有风云之气。嗣后阮籍、傅玄、鲍明远、陶渊明、江文通、陈子昂、李太白、韩昌黎皆以比兴为乐府琴操、上规正始。视中唐以下纯乎赋体者,固古今升降之殊哉!

他将“比兴”的价值看得高于赋。这是陈子昂、李白、白居易、朱子等人的影响。又说诗到中唐以后,纯乎赋体,以前是还用着“比兴”的。但汉乐府赋体就很多,陶、谢也以赋体为主,杜、韩更是如此。看魏氏只能选出少数的例子,不能作概括的断语,便知是作序体例,不得不说几句切题的话,事实并不然的。而他所谓“比兴”也绝非毛、郑义,只是后世所称“比兴”罢了。

黄侃《文心雕龙札记·比兴》有论“兴义罕用”的话,最为明通。他说:

夫其取义差在毫厘,会情在乎幽隐,自非受之师说,焉得以意推寻!彦和谓“明而未融,发注后见”,冲远(孔颖达)谓“毛公特言,为其理隐”,诚谛论也。孟子云:学诗者“以意逆志”。此说施之说解已具之后,诚为谠言。若乃兴义深婉,不明诗人本所以作,而辄事探求,则穿凿之弊固将滋多于此矣。

自汉以来,词人鲜用兴义。固缘诗道下衰,亦由文词之作,趣以喻人。苟览者恍惚难明,则感动之功不显。用比忘兴,势使之然。虽相如、子云,末如之何也!然自昔名篇,亦或兼存“比兴”。及时世迁贸,而解者祗益纷纭。一卷之诗,不胜异说。九原不作,烟墨无言。是以解嗣宗之诗,则首首致讥禅代;笺少陵之作,则篇篇系念朝廷。虽当时未必不托物以发端,而后世则不能离言而求象。由此以观,用比者历久而不伤晦昧,用兴者说绝而立致辨争。当其览古,知兴义之难明;及其自为,亦遂疎兴义而希用。此兴之所以浸微浸灭也。

从黄氏的话推论,我们可以说《诗经》兴句虽然大部分是譬喻,而《传》、《笺》兴义却未必是“作诗者之意”,因为那样作诗,是会教“览者恍惚难明”的。《传》、《笺》所说若不是“作诗者之意”,是否也不免“穿凿之弊”,也不免“离言而求象”呢?黄氏大约不这样想。他跟一般好古的人一样,总以为毛、郑去古未远,“受之师说”,当然可信;所谓“说解已具”,正指《传》、《笺》而言。后世学无专家,“师说”不存,再用《传》、《笺》中“以意逆志”的方法去说诗,那当然是不成的。不过黄氏所谓“比”也还是后世的“比”。《传》、《笺》里那样的“比”,其实也是教“览者恍惚难明”的。

可是后世用“比兴”说诗的还有不少。开端的是宋人。这可分为两类。一类可以说是毛、郑的影响,不过破碎支离,变本加厉。如《诗人玉屑》九“托物”条引梅尧臣(?)《续金针诗格》解杜甫《早朝》诗句云:

如“旌旗日暖龙蛇动,宫殿风微燕雀高”,旌旗喻号令,日暖喻明时,龙蛇喻君臣。言号令当明时,君所出,臣奉行也。宫殿喻朝廷,风微喻政教,燕雀喻小人。言朝廷政教才出而小人向化,各得其所也。

这不是无中生有吗!《玉屑》所谓“托物”有时指后世所谓“比”,有时兼包后世所谓“比兴”而言。世传唐、宋人诗格一类书里,像这样无中生有的解说诗句或诗中物象的很多,似乎是一时风气。但这种解说显然“穿凿”,显然“离言而求象”,而诗格一类书,既多伪作,又托体太卑,所以不为人重视。谢枋得注解章泉(赵蕃)、涧泉(韩淲)二先生《选唐诗》,也偶然用这样方法,但很少,当也是诗格一类书的影响。另一类是系统的用赋比兴或“比兴”说诗,朱子《楚辞集注》是第一部书;他用《诗集传》的办法将《楚辞》各篇分章注明赋比兴。不过他所谓“比”“兴”与毛、郑不尽同。他答巩仲至(丰)书(《集》六十四)中又说:

古今之诗凡有三变。盖书传所记虞、夏以来下及魏、晋,自为一等。自晋、宋间颜、谢以后下及唐初,自为一等。自沈、宋以后定著律诗下及今日,又为一等。……故尝妄欲抄取经史诸书所载韵语,下及《文选》、汉魏古词,以尽乎郭景纯、陶渊明之所作,自为一编而附于《三百篇》、《楚辞》之后,以为诗之根本准则。又于其下二等之中择其近于古者,各为一编,以为之羽翼舆卫;其不合者,则悉去之。

但他只作了《诗集传》、《楚辞集注》,以下三编都未成书。元代有个刘履,继承朱子的志愿,编了一套《风雅翼》。这里面包括《选诗补注》,以昭明所选为主,加以删补;“至其注释,则以〔朱子〕传《诗》、注《楚辞》者为成法。”但四言有时还分章说,五言却以篇为单位。又有《选诗补遗》,选拔“唐、虞而降以至于晋,凡古歌辞之散见于传记诸子集者”。又有《选诗续编》,“乃李唐、赵宋诸作”。《四库提要·总集类》三论此书云:

至于以汉、魏篇章强分“比兴”,尤未免刻舟求剑,附合支离。朱子以是注《楚辞》,尚有异议,况又效西子之颦乎?以其大旨不失于正而亦不至全流于胶固,又所笺释评论亦颇详赡,尚非枵腹之空谈,……固不妨存备参考焉。

这里所谓“未免刻舟求剑,附合支离”,“而亦不至全流于胶固,又所笺释评论亦颇详赡”,我们现在也不妨移作《楚辞集注》的评语。这一类价值自然比前一类高得多。

还有前面提过的陈沆《诗比兴笺》,专说“比兴”的诗,与朱子等又略有不同。魏源序说他“以笺古诗三百篇之法,笺汉、魏、唐之诗,使读者知‘比兴’之所起,即知志之所之也”。他的书叫作“笺”,当是上希《郑笺》的意思。各诗并不分别注明比兴,只注重在以史证诗。看来他所谓“比兴”是分不开的,其实只是《诗大序》的“比”。他的取喻倒真是毛、郑的系统,非诗格诸书模糊影响者所可并论。毛、郑的权威既然很大,他这部书就也得着不少的尊重。在陈沆以前,张惠言《词选》也以毛、郑的方法说词。《词选》序云:

传曰:“意内而言外谓之词。”其缘情造端,“兴”于微言,以相感动。极命风谣里巷男女哀乐,以道贤人君子幽约怨悱不能自言之情。低徊要眇,以喻其致。盖《诗》之“比兴”变风之义。骚人之歌则近之矣。

书中解释也屡用“兴”字。如温庭筠《更漏子》第一首下云:“‘惊塞雁’三句言欢戚不同,‘兴’下‘梦长君不知’也。”又晏殊《踏莎行》下云:“此词亦有所‘兴’,其欧公《蝶恋花》之流乎?”按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四)论辛弃疾《菩萨蛮·书江西造口壁》云:“南渡之初,虏人追隆祐太后御舟至造口,不及而还。幼安自此起兴。”又陈鹄《耆旧续闻》(二)论苏轼黄州所作《卜算子词》,以为“拣尽寒枝不肯栖”是“取兴鸟择木之意”。是宋人已有以“比兴”论词的。到了张氏,才更发挥光大,词体于是乎也“尊”起来了。

至于论诗,从唐以来,“比兴”一直是最重要的观念之一。后世所谓“比兴”虽与毛、郑不尽同,可是论诗的人所重的不是“比”“兴”本身,而是诗的作用。白居易是这种诗论最重要的代表。他在《与元九书》中说从周衰秦兴,六义渐微,到了六朝,大家“嘲风雪,弄花草”,六义尽去。唐兴二百年,诗人不可胜数,“索其风雅比兴,十无一焉”。就是杜甫,“撮其《新安吏》、《石壕吏》、《潼关吏》、《芦子》、《留花门》之章,‘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句,亦不过十三四首”。这是“诗道崩坏”。他说诗歌应该上以“补察时政”,下以“泄导人情”,又说:“歌诗合为事而作”。又说他作谏官时,“月请谏纸。启奏之外,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欲稍稍进闻于上。”他将自己的诗分为四类,第一类便是“讽谕诗”。他说:

自拾遗来,凡所遇所感关于美刺比兴者,又自武德讫元和,因事立题,题为“新乐府”者,共一百五十首,谓之讽谕诗。

第二类是“闲适诗”。他接着说:

又或退公独处,或移病闲居,知足保和,吟玩性情者,一百首,谓之闲适诗。

他又说:

故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故览仆诗,知仆之道焉。

这简直可以说是诗以明道了。“兼济”和“独善”都是道,所以上以“补察时政”,下以“泄导人情”,都是诗歌的作用。但可以注意的是,他的“讽谕诗”里只有一部分是后世所谓“比兴”,大多数还是赋体,《新乐府》是的,“所遇所感”诸篇中一部分也是的。而《长恨歌》、《琵琶行》等赋体诗,为当时及后世所传诵的,却并不在“讽谕诗”而在“感伤诗”里。更可以注意的是,他说“风雅比兴”,又说“美刺比兴”,“风雅”和“美刺”可不都包括赋体诗在内吗!原来《毛传》、《郑笺》虽为经学家所尊奉,文士作诗,却从不敢如法炮制,照他们的标准去用譬喻。因为那么一来,除非自己加注,恐怕就没人懂。建安以来的作家,可以说没有一个用过《传》、《笺》式的“比兴”作诗的。用《楚辞》式的譬喻作诗的倒有的是,阮籍是创始的人。不过这一种,连后来的比体在内,也还是不多。赋体究竟是大宗。赋体诗中间却不短譬喻,后世的“比”就以这种譬喻为多。就这种“比”及比体诗加以触类引申,便是后世的“兴”了。这样,后世论诗所说的“比兴”并不是《诗大序》的“比”“兴”了。可是《大序》的主旨,诗以“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发乎情,止乎礼义”,却始终牢固的保存着。这可以说是“诗教”,也可以说是“诗言志”或诗以明道。代表这意念的便是白氏所举“风雅”“比兴”“美刺”三个名称。不过“风雅”和“美刺”既然都兼包赋比兴而言,而赋是“直陈其事”,不及“比兴”“主文而谲谏,言之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所以白氏以后,“比兴”这名称用得最多。那么,论诗尊“比兴”,所尊的并不全在“比”“兴”本身价值,而是在“诗以言志”、诗以明道的作用上了。明白了这一层,像谭献《箧中词》(五)评蒋春霖《扬州慢》词,竟说“赋体至此,转高于比兴”,就毫不足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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