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第二段时期里,我们应当首先考察智者派,其次考察苏格拉底,然后考察狭义的苏格拉底派。柏拉图是从苏格拉底派里面分出来,与亚里士多德一起考察的。noυς (心灵)、目的,最初是以非常主观的方式来理解的,即把它了解为人的目的(善)。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则是以普遍的客观方式来理解它的,把它理解为类、理念。由于把思想理解为原则,所以原则最初带着主观的外貌。由于思维是主观的活动,因此进入了主观反思的时代,开始把绝对设定为主体。近代的原则便是开始于这个时期——与希腊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的瓦解同时。
由于阿那克萨戈拉的“心灵”还是完全形式的自身规定的活动,规定性还是很不确定的,因为他的规定本身完全是一般的、抽象的,因而我们还是完全没有得到任何内容,所以当前的要求在于由普遍的观点进而达到一种内容。那作为自身规定的活动的抽象思维,给自己提出来的绝对普遍内容究竟是什么呢?这就是这里开始要加以确定的实在问题。古代哲学家们的一般思想,我们是见到过的,到了现在,意识与他们那种朴素的思维相对立了。当主体反思到神、反思到绝对的时候,便产生出思想,有了这种内容在眼前;不过这里所呈现的这种内容不是全部罢了,——而进行思维的主体,即思维的主观性,本质上仍归属于客观的总体。这种主观性〔一方面有〕这样的规定:主观性是无限的、自身关联的形式;它是一种纯粹的活动、一般的规定作用、那具有这种形式的共相,因而保持着一些规定、一种内容,——而主要的问题,在这里就是关于内容的规定的问题。主观性的另一方面是:主体乃是这个思维,这个设定者,——于是意识就要反思到这个主体的活动;——在这一反思中,精神便从客观性回复到它自身。思维首先是深入到对象之中;但是,和阿那克萨戈拉的“心灵”一样,它还是没有任何内容的,因为内容是在另一方面〔按即对象〕。随着思维的回复,由于意识到主体是思维者,于是便结合到另一方面〔按即对象〕,而思维所应当做的,就是去获取一种本质的、绝对的内容。这种内容,抽象地说,可以是一种双重的内容。作为规定者的“我”,就规定的形式这一方面说,是本质的,因此,首先内容是“我”自身,是“我的”,我有这些兴趣,并使这些兴趣成为内容,其次,内容又被规定为具有完全的普遍性。关于这两种观点,问题在于:自在自为的存在这一规定应当怎样来理解?自在自为的存在又和作为思维者的“我”有怎样的直接关系?哲学理论中一般要看什么是对象,被思维者的内容而定,——“我”是设定者;虽然我作了这样的设定,而我所设定的东西却是客观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如果有人还坚持说“我”是设定者,那就是近代的坏的唯心论了。在古代,人们曾经思维过,但没有人坚持:被思维者所以是坏的,是因为它是我设定的,是因为它是一个主观的东西。
这里我们所讲的是智者派、苏格拉底和苏格拉底派。〔在智者派看来,内容是我的 ,是主观的。苏格拉底把握住了自在自为的内容,〕 [1] 苏格拉底的门徒们和他有直接关系,只是进一步规定了这内容。
甲、智者派
理性在阿那克萨戈拉那里所发现并认为本质的概念,乃是简单的否定,一切特定性、一切存在和个别的东西,都消逝到这个否定里。在概念面前,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存在;概念正是无任何宾词的绝对,对于概念来说,一切东西都毫无例外地只是一个环节;从概念看来,可以说没有任何东西是钉牢的和固定的。概念正是赫拉克利特的那个流转变迁,那个运动,那个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抗拒的腐蚀性。于是这自己发现自己的概念发现自己是绝对的力量,在这绝对的力量面前一切都归消逝;——一切事物,一切存在,一切被认为固定的东西,现在都成为流动不居的了。这个固定,不论它是存在物的固定性,或是一定概念、原则、习俗、法律的固定性,现在都陷于动摇,失掉它的稳固了。原则之类的东西,本身是系属于概念的,是被当成有普遍性的;但是普遍性只是它们的形式,它们所具有的内容既是确定的东西,于是就陷于运动了。
这种运动,我们将在这里初次遇到的所谓智者们那里看到。他们自称为σοϕιστ北 (智者),乃是能够使人智慧(σοϕίζειν )的智慧教师。智者们是和我们所谓博学正好相反的,博学只是追求知识和搜寻现在与以往的事物,——搜寻一大堆经验材料,在这些材料中发现一种新的形式、一种新的蠕虫或别种害虫和蛆虫,就被认为是一件了不起的事。就这一点说,我们博学的教授们负的责任要比智者们小得多;但是哲学与没有责任是毫不相干的。
说到智者们与一般人的看法的关系,他们是既为健康常识所诋毁,也同样为道德所诋毁,因为:(一)他们的理论学说主张任何事物都不存在,这应当是一种胡说;(二)在实践方面,则把一切原则和法律都推翻了。
首先不可仅仅根据运动的消极方面而停留在万物运动这一糊涂状态中,但是运动所过渡到的静止,亦不复是运动的事物恢复其固定状态,以致最后又出来了原来的东西,而运动只是白忙一顿。然而那既无思想修养又无学识的一般看法的诡辩,却正是这样一种诡辩,把运动的各种规定本身当作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实体,把一大堆生活规条、经验规则、原则之类的东西当作绝对固定的真理。精神本身乃是这些各式各样的真理的统一;在精神里面,这一切褊狭的真理只是作为被扬弃的真理而存在,只是被认作相对的真理,——换句话说,只是作为有限制、有局限的真理,而不是作为自在的真理而存在。这些真理在通常理智〔按即常识〕看来事实上不复是真理。通常理智换一个场合会承认相反的道理对意识也同样说得通,甚至加以主张;或者是不知道自己所说的和所想的正好相反,——通常理智的表现只是矛盾的一个表现。通常理智是在它的一般行动中,而不是在它的坏的行动中,破坏它的那些准则、那些原则。假使通常理智是过着一种理性的生活的话,这种生活认真说来也只是一种经常的自相抵触,即是借违背另外几条行为准则而谨守某一条褊狭的行为准则。例如,一个有处世经验和有教养的政治家,是懂得取乎中道,有实践的理智的,这就是说,他是就当前问题的全面来作处理,而不是仅就问题的一面(一面的意思就是从一个准则出发)。不管是谁,也不管在什么场合,要是只按照一个准则行动,他就是一个迂阔的人,不论对自己和对别人都会把事情搞坏。这种情形也是极普通的。例如,我们常常听见人说:“我所看到的东西确乎是存在的;我相信它们的实在性”;但是实际上他相信它们的实在性这句话是不实在的,正好相反。因为他吃喝这些东西,这就是说,他相信这些东西不是自在的,相信它们的存在没有稳定性,没有实在性。由此可见,通常理智在行动中比在思想的时候要好些。人的行动本质是完整的精神,不过人尚未意识到自己是精神:凡是人自己所意识到的,都是法则、规则和一般的命题,这些都被他在意识中认为是真实的;而在行动中,他才抛弃掉他的理智的局限性。但是这个意识却把这种特定的存在和一般的存在说成绝对实体,称它自己的意识、它自己的理智为绝对实体。当概念转向那意识自信为真实拥有的丰富内容时,当意识感到自己的真实性有危险时(因为意识知道,没有真实性,它就不能存在),当意识对自己的固定的抽象概念感到迷惑时,意识便会激怒起来。概念在这种想要实现它自己的情况之下,亦即在从事于普遍真理时,就会憎恨并咒骂它自己。这就是一般人对于诡辩(sohisterei)的指摘,这是健康常识不可避免的一种指摘。
诡辩这个字是一个坏字眼。特别是由于反对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缘故,智者们弄得声名狼藉。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我们要把这个坏的意义抛在一边,把它忘掉。相反地,我们现在要进一步从它的 积极的方面 ,严格地说,即是从科学的方面 ,来考察智者们在希腊究竟占据什么地位。
第一,正是智者们现在把作为思想的简单概念(在爱利亚学派中,芝诺已经开始转到思想的纯粹摹本,转到运动上去),一般地应用到社会对象上去,并且使它深入到一切人事关系中去,因为概念意识到自己的力量,意识到自己是绝对和唯一的实体,排斥其他一切,要求影响那不是思想的特定事物,对它们施展自己的势力和统治权。自身同一的思想把自己的否定的力量指向理论和实践的各种规定,指向自然意识的各项真理与其他各种自明的法则和原则。凡是一般观念认为固定的东西,在这思想中便分解了,于是思想倒向特殊主观性的一方面,使自己成为第一性的和固定的东西,把一切都联系到它自己身上。
由于正是这个概念现在出现了,所以它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哲学;并且不仅成为哲学,而且成为一切有思想的民族中任何一个人所参与和必须参与的一般教养。因为我们所谓教养,正是指这种应用于现实的概念,这概念不是指纯粹的抽象概念,而是指和一切表象的各种各样的内容相统一的概念。在教养中,概念确乎是占支配地位和起推动作用的,因为特定的东西是在它的限度之内,是在它过渡到它的对方的过程中被认识的。概念成了一般教育的内容,因此就有了一批教授辩论术(sohistik)的教师出现。智者们就是希腊的教师,通过他们,文化才开始在希腊出现,他们代替了从前的公众教师,即诗人和史诗朗诵者。宗教并不是教师,宗教中并没有教育内容。虽然祭司们牺牲献祭、作预言、讲解神谕,但是教育却是另外一回事。智者们以智慧、科学、音乐、数学等等教人,这是他们的主要任务。在柏里克勒之前,文化的要求已经通过思维而出现;人们要在他们的观念方面得到教育,智者们便是以此为目的。他们以教育为职业。人们要求通过思想来决定种种关系,而不再仅仅通过神谕,或通过习俗、热忱和一时的感情,——这种反思的要求在希腊似乎已经觉醒了。国家的目的是有普遍性的,普遍之中也就包含着特殊。智者们传播了这种教养。他们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以教育为职业,接受报酬,代行学校的任务。他们周游各个城市,青年跟随着他们,受到他们的教导。
教养并不是固定的。进一步说,凡是自由思想所能获得的,都必须来自自由思想本身,都必须是自己的信念。它不再是信仰的对象,而是研究的对象,一句话,它就是近代的所谓启蒙。思想探索着一般的原则,用这原则来判断一切对我们有价值的东西,凡是不符合这些原则的,就对我们没有价值。于是思想对积极的内容和思想本身进行比较,溶解以前的信仰的具体内容,一方面把内容分解,另一方面把这些个别性、这些特殊的观点和方面孤立起来,把它们单独地紧紧抓住不放。这样,思想便获得了某种普遍的形式;人们为这种做法说出一些理由,亦即提出一些普遍的规定,而又把这些规定应用到特殊的方面。方面本来不是独立的,而只是一个整体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如果与整体分离开来,自己与自己相关联,这样,就成了普遍性的东西了。要有教养,人们必须熟习那些属于一项行为、事件等等的普遍观点,以一种普遍的方式来把握这些观点以及那些事情,才能取得对于所求知的问题的直接知识。一位法官,是知道各种法律的,也就是说,是知道处理一件事情时必须考虑到的各种法律观点的;这些观点已经是独立的普遍方面,这样,他便有了一种普遍的意识,以普遍的方式来考虑事情本身。一个有教养的人,是知道如何对每一对象都有话可说,以及如何找出对于每个对象的种种观点。希腊人得到这种教养,应当感谢智者们。智者们教人向对他们有权威的东西去运用思想。智者们并不是真正的学者。他们的教育既是哲学教育,也是演说教育,教人治理一个民族,或者通过观念以使一件事情办得通。那时还没有离开哲学的枯燥到对人类全体、对人的本质方面都不关心的各种实证科学。此外他们还有着最普遍的实践目的,就是给予政治家一种预备教育,以便在希腊从事一般的职业性政治活动;——这似乎并不是为了训练公职人员,却好像是为公职人员准备一种专门知识的考试似的。
智者们的活动,是和人们对智慧的追求分不开的。知道是什么东西在群众和国家中构成权力,并知道我必须承认什么东西是这样的权力,就被认为是有智慧的。因此柏里克勒等政治家所以引起人羡慕,正是因为他们懂得自己的地位,他们有能力把别人安排得各得其所。谁懂得把人们所做的事情归结到推动人们的那些最终目的上去,谁就是有权力的人。智者们教学的目的在于指出:什么是世界上的权力,——什么是解决一切特殊问题的普遍思想,——这只有哲学才能知道;所以智者们是思辨哲学家。他们要想使人知道,是什么东西在道德世界起决定作用,以及是什么东西使人满足。人所具有的冲动和欲望,乃是统治人的权力;当人的欲望得遂时,人便满足了。宗教教人说,诸神是统治人的权力。法律也是统治人的权力;人服从法律时可以得到满足,人可以假定别人遵守法律时也可以得到满足。但是通过反思,人便不再满足于把法律当作权威和外在的必然性来服从了,人希望在自身中获得满足,希望通过他的反思,使自己相信什么是约束他自己的东西,什么是他的目的,和什么是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所必须做的事。
因此,智者们就特别是演说术的教师了。演说这一个方面,可以使人能够在群众中获得声望,能够做出为人们谋福利的事情;因此演说术是迫切的需要之一。民主制度要依靠演说,在民主制度中公民是有最后决定权的。演说便把各种情况归结到权力和法律上面。但特别要依靠演说术的,是提出对一件事的多方面的观点,使人们接受其中与我认为最有用的东西有关的那些观点。这一类具体情况是有许多方面的:一个有教养的人要能够掌握这些不同的观点;演说术则善于把某一些观点提到前面,而把其他的观点搁置于后。亚里士多德的“正位篇”也涉及这一点,这书提出了τόπος ,即范畴、思想规定,我们必须遵照范畴,才能学习发言。但是最先从事于这些范畴的认识的,却是智者们。
这就是智者派所占的一般地位。至于智者们的通常作风,以及研究问题的情况,特别是在柏拉图的“普罗泰戈拉”篇中,我们见到了一个完全确定的情景。柏拉图在这一篇中让普罗泰戈拉自己详细说明了智者派的艺术。柏拉图想象苏格拉底伴同着一个名叫希波格拉底的青年人,这人希望投到新到雅典来的普罗泰戈拉的门下,来学习智者们的科学。在路上,苏格拉底问希波格拉底,他所希望学习的智者们的智慧究竟是什么。希波格拉底最初答复说:“是演说术;因为智者是善于使人说话有力”,善于考察对象,并加以多方面的研究的人。一个有教养的人或民族的第一个特色,就是善于说话的艺术。法国人是很善于说话的,我们称之为空谈。我们学法文,为的是善于说法国话,可是也是为了获得法国文化。没有文化修养的人,和一个善于顺利地掌握和表达一切观点的人相周旋,是觉得不舒服的。但是这一点并不是单纯的说话造成的,而是文化造成的。我们可以完全正确地掌握一种语言;可是如果没有文化,就不能善于说话。文化可以使精神具有各式各样的观点,使它即时想起这些观点,使它拥有一大批考察一个对象时所运用的范畴。因此,人们可以从智者们学得的技巧,就是顺利地掌握一大批这样的观点,以便依据这些观点即时地来考察对象。在这一点上,苏格拉底确乎指出了智者们的原则“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规定”,因此难以知道什么才算是一个智者——(假若一个人要想研究哲学,那就是由于他不知道什么是哲学,否则他就不需要研究它了)——;他说,“然而,我们还是要前往访他。” [2]
苏格拉底同希波格拉底一道走到了普罗泰戈拉那里,在那里发现普罗泰戈拉是在一大群第一流的智者和听众当中:“普罗泰戈拉走来走去,就像一个奥尔斐似的,用他的话语使大家听得入迷;希比亚坐在一张大椅子上,有比较少数的人围绕着;普罗第科则躺在一大群仰慕者中间。”苏格拉底先向普罗泰戈拉陈述了他的请求,说“希波格拉底希望从他学习,以便经过他的教导而被培养成为政府中一个有声望的人物”,然后问他,“他们是公开和他讲话,还是秘密地和他个别谈话”。普罗泰戈拉称赞苏格拉底虑事的周到,回答说:“他们这样先事预防,是个明智的举动。因为智者们在各个城市中漫游,于是有许多青年人抛弃了父母和朋友,追随着他们,深信与他们交游可以使自己变得更好(更聪明);因此智者们给自己招来了许多猜忌和妒忌”,——因为凡是新鲜的事物都是招致怨恨的。关于这一点他讲得很详细,并且接着说:“可是我断言智者的艺术是古老的,但是那些运用这种艺术的古人,由于顾虑它会引起冲突”(因为无教养的人是敌视有教养的人的),“便给它做了一件外衣,把它遮盖起来了。”这种艺术乃是一般的文化,就是“一部分如荷马和赫西阿德的人在诗篇中所宣讲的,另一部分如奥尔斐和缪塞的人在秘法和神论中所藏匿的。我相信,有一些人,如塔仑丁人伊各,和那比现在活着的人都要高明的智者塞林布里亚人赫罗第科,也曾经通过体育艺术(运动艺术)表现了这种艺术”;——换句话说,“音乐”是教养人的一种方式。我们看到,他把智者的目的说成就是一般精神教养的目的,即道德、沉着、秩序感、精神的灵活;他又补充说:“凡是害怕这些科学所遭受的妒忌的人,都需要这样的遮盖和隐蔽。但是我想他们并没有达到他们的目的,因为政府中有眼光的人物看穿了这个目的,虽然一般人并未看出,只是人云亦云。如果这样做,就会使自己更加招怨,显得(被猜疑为)是个骗子。因此我走了相反的道路,公开承认而并不否认是一个智者”(普罗泰戈拉最先使用智者这个名字),“而”我的任务就是“给人以精神教养”,和另一些人如荷马、赫西阿德等所做过的一样。 [3]
他继续说:“你问的是有道理的,我愿意回答一个有道理的问题。”现在进一步谈到了希波格拉底将从普罗泰戈拉的教导中获得什么东西,什么内容,什么技巧。“他不会遇到他在别的教师(σο ιστŵν )那里会遇到的东西。因为别的教师是和青年们反对的;因为他们教学生算术、天文、几何和音乐时,违背着学生的意志,把学生一直引回到他们正要逃避的科学和知识上去。可是到我这里来的人,学到的不是别的东西,而是他要向我求教的那个”普遍的“目的”。于是青年们坦率地来到他这里说:“我们要成为有教养的人,请教导我们,使我们成为这样,——但是你教些什么东西,以及用什么方法来教,这一点你必是了解的。”教授的时候,途径是任教师自己选择的。这就说明了普罗泰戈拉所教授的正是青年们所寻求的东西。“教导”,亦即他的目的和我的目的,“就在于培养出一种正确的见解,来对自己家庭的利益作最好的考虑;也同样在于政治生活,要使人成为最有才干的人,一方面对各种国家的事务发表意见,一方面尽其全力为国家服务。”因此在这里出现了两种利益,一种是个人的利益,一种是国家的利益。普罗泰戈拉宣称他传授办理国家事务的技巧,苏格拉底现在对这一点一般地表示不同意,并且特别地表示惊异道:“我(苏格拉底)坚持政治品德是不能够教的”;——因为苏格拉底的一般主张是品德不能教授。于是苏格拉底对这个问题提出一种看法,他依照智者们的方式,诉诸经验,说道:“那些掌握政治艺术的人,是不能把它传授给别人的。柏里克勒是在场的这些孩子的父亲,他把教师们所能教的一切都教给了他们;但是他自己赖以成名的那种科学,他却没有教;他让他们在这种科学里徘徊,也许他们碰巧会自己遇到这种智慧。而别的大政治家们也没有把政治艺术教给别人,不论是亲人或是外人。” [4]
普罗泰戈拉答辩说,政治艺术是可以教授的,并且指出了大政治家们为什么没有把它教给别人,——这时他请问大家:“他究竟应当作为一个长者用一个神话来向青年们讲呢,还是应当用根据理性的理由来加以说明。”大家让他自己决定,于是他就开始讲下面这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神话:“诸神命令普罗米修和爱庇米修去装饰世界,赐给世界各种力量。爱庇米修分配了气力、飞翔的能力、武器、衣服、蔬菜、水果;但是不知怎样他竟把所有的东西都给了禽兽,以致没有东西剩下给人类了。当人类应当出世的那一刹那来到的时候,普罗米修发现人类没有衣服,没有武器,毫无依靠。于是他从天上偷来了火,偷来了伏尔康和米内瓦的艺术,给人置了装备,以应急需,但是政治智慧是人类所缺乏的;人们毫无社会约束地生活着,陷于不断的冲突和不幸。于是宙斯命令黑梅斯赐给人类廉耻”——(αἰδ ,羞耻,这种自然的顺从、尊崇、驯服、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人们对更高更好的天性的尊敬)——“和公正(δίϰη )。黑梅斯问道:我应当怎样分配呢?是不是可以分给个别的人,就像分配特殊的艺术那样,就像某一些拥有医学的人帮助别人那样?可是宙斯答道:分给所有的人;因为假若只有少数人分享那些品质,就不能有任何社会组合(πόλις )存在了。并且要制定法律,谁不能分享廉耻和公正,谁就必须被当作国家的蟊贼予以消灭。” [5]
(一)“因此,当雅典人要进行建筑时,就召集建筑师来商量,当他们筹划其他特别的事务时,就召集对这些事务有经验的人来商量;但是当他们要对国家的事务制定一种决议或规章时,则让每一个人都参加。因为如果不是所有的人都分享这种品德,国家就不能存在。如果一个人对吹笛子的艺术没有经验,却冒充是一个吹笛的能手,是有理由把他当作疯子看待的。但是在正直这件事上却是另一回事:如果一个人是不正直的”,他是不会承认自己不正直的,而“如果他承认自己不正直,那他就要被认为是疯子了。他必须装出正直的样子;因为每一个人都必须分享正直,否则他就要被逐出社会之外了”。因此必须承认,政治智慧是人人分享而且必须分享的东西,这样国家才能存在。 [6]
(二)这种政治科学也有这样的性质,即是“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教育和努力而获得它”,关于这一点,他又提出更多的理由来证明说:他所根据的是“没有人责备或惩罚一个人由于天性或偶然而得来的缺点或疾病,而是对他表同情的。相反地,那些可以由勤勉、习惯(练习)、学习而去掉的缺点,则被认为是应受责备和惩罚的”;他对这些缺点是有责任的。“不敬神和不正直是属于这一类的,一般说来,凡是违背公共道德”——公正和廉耻——“的,都属于这一类。犯了这一类罪过的人要受到谴责,他们之所以受到惩罚,道理在于他们”是能够免除这些罪过的,并且“更是能够通过教养、教育而获得政治品德的”。这是一个很好的理由。普罗泰戈拉也提出了惩罚的目的。“因此人们并不是为了过去而惩罚,——除了当头打击一只猛兽以外,——而是为了将来:使犯罪者和被他的罪行所诱惑的人都不再犯。因此,在这一方面是有一个前提的,就是那种品德可以通过教导和练习而获得。” [7]
(三)再提到苏格拉底所提出的那个反驳,即是说,像柏里克勒那样以政治品德出名的人,并没有把这种品德传授给他们的孩子和朋友。于是普罗泰戈拉说,“这一点可以从另一方面来反驳,就是:(甲)在这些品德上,是一切的人受教于一切的人。政治品德有一种特性,就是属于一切的人;它是一切的人所共有的。唯一为一切的人所必需的东西乃是正直、节制(σωϕροσίνη )和圣洁,——一句话,就是一般的人所应具的品德;这种品德应当是每一个公民所具有的东西,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终生实践和学习这种品德。这种品德是无需那些著名人物的特殊教导的。儿童从很早的时候起,从幼小的时候起,就从父母和师长那里受到这方面的教养和规劝,就受到关于道德和善的教导和教育,并且也就习惯于正当的事情了。音乐和体育的全部教育(诵习教诲道德的诗人们的诗篇),都有助于克制任性和放肆,——有助于养成遵守一种规律、一种规则行事的习惯。当人走出了这种教育的范围时,便进入一个国家法度的范围;国家是帮助每一个人行为正当、遵守秩序的。所以政治品德乃是从青年时代起实施教育的结果。” [8]
(乙)然而在道德方面十分杰出、得天独厚的人只能占少数。可是那些在这一方面并不出色的人,一般说来,是可以通过教育而分享政治品德的,并且比那些没有受过这种教导的人高得多。“至于说杰出人物并未把自己的杰出品德教给孩子们和朋友们”,——对于这个反驳,他用以下的方式作了很好的答复。“譬如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所有的公民都必须做吹笛者,那么所有的人就都要受吹笛子的教育;有一些人会成为卓越的吹笛手,有些人会成为优良的,有些人平常,少数人也许会是恶劣的,——而所有的人都有一定程度的熟练。但是也可能有这样一种情形,即一个国手的儿子竟是一个恶劣的演奏者;卓越的艺术要靠特殊的才能和天资。从非常精巧的吹笛手的家门中可以产生很不精巧的吹笛手,反过来也是一样;但是所有的公民都能够有一定程度的吹笛修养,所有的人比起那些对吹笛毫无所知也丝毫未受教育的人来,在这一方面一定要高明得多。因此,一个合理的国家的所有公民,包括坏的公民在内,比起一个既无文化,也无正义,也无法律,更无使公民养成公正习惯的强制力的国家的公民来,都要更好更正直。他们的这种优越性要归功于他们国家中的法律、教育、文化。” [9] 这一切都是很好的例证和确切的理由,一点也不劣于西塞罗关于天性的论证。相反地,苏格拉底的那些理由以及对那些理由的发挥,都是经验的论证,是以经验为基础的,常常并不比智者们在这里所说出的理由更好些。
其次 ,现在接近了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何以智者们的理由看来是有缺点的,特别是何以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与智者们作了一场斗争,并与他们相对立。因为智者们在希腊所占的地位是要给予他们的人民一种高级的一般文化——因此他们也的确对希腊有很大的功劳——,所以他们就遭遇到一般的文化所遭遇到的谴责。智者们是从根据出发进行理智推论的教师,他们是处在反思的阶段。这种教育所采取的方式,是通过表象和例证,引起人们注意那按照他们自己的经验、心情等等所认为正当的东西;用这样的方式,从特殊过渡到普遍。这是自由的、思维的反省所必经的途径,我们的教育也是采取了这个途径。但是这种教育必须超越对流行的道德和宗教的信赖和朴素的信仰。智者们之倒向片面的原则,这是由于当时的希腊文化还没有到达这样一个时候,还不能从思维的意识本身中建立那些最后的原则,从而以某种确定的东西作为根据,像我们现代一样。由于一方面存在着主观自由的需要,只把自己所察见的、在自己的理性中发现的东西当作有效准的,——法律、宗教观念只是当我通过我的思维加以承认的时候才有效准,——另一方面在思维中还没有发现确定的原则,因此思维无非是形式推理;余下来的不确定的东西因此只好用任意来填塞。
(一)但是在我们欧洲世界中,情形却不一样。在欧洲,可以说文化是在一种精神宗教的保护之下,以一种精神宗教为前提而开始的,就是说,不是以幻想的宗教为前提,而是以对于精神的永恒本性、对于绝对的最终目的、对于人的天职的认识和知识为前提,文化应当是精神的、现实的,从精神出发、以精神的方式决定自身的,与精神合而为一的。所以在欧洲有一个固定的精神原则作为基础,这个精神原则满足了主观精神的要求;从这个绝对的原则出发,决定了其他一切关系,如义务、法律等等,这一切关系都是依靠这个原则的。因此文化不能接受这种多方面的方向——因而也就是无方向——,像在希腊人中间以及在希腊传播文化的人即智者们中间那样。〔在希腊,〕文化与幻想的宗教相对立,与未发展的国家原则相对立,可以分化为很多的观点,另一方面也很容易把从属的特殊观点当作最高的原则提出。相反地,在一个很高的普遍目的(最高原则)已经浮现在表象中的地方(在我们这里),一个特殊的原则是不能这样容易地达到这个高位的,虽则理性反思获得这样一个地位,可以从自身来决定和承认什么是最高的;因此〔特殊〕原则的从属性是已经确定了的。普罗泰戈拉然后 [10] 又说:“所有的(四种)德性彼此间都有一种联系,而勇敢则不然,因为可以发现有许多勇敢的人,他们却是最不敬神的,最不正直的,最无节制的,最无教养的人(ἀμαθέτατοι )”;我们只要想一想匪帮就行了。苏格拉底 [11] 岔出去说,“勇敢也是一种认识和知识——正确地估计到可畏的事”;——但是勇敢的区别、特点他却没有发挥。
(二)我们现在的教化、启蒙运动,不但在形式方面和智者们采取完全相同的立场,就是从内容方面说,也是如此。智者们的立场是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相对立的,这个对立在苏格拉底那里是这样产生的:他把美、善、真、公正说成个人的目的、使命,但是在智者们那里,这个内容尚未被当作最后的目的,因此这最后目的是留给任意来决定的。因此,智者们由于与柏拉图相对立,遂招致了恶名;这也是他们的缺点。在外在生活方面,我们知道,智者们积聚了很大的财富; [12] 他们变得很骄傲,周游希腊,有一部分人过着很奢侈的生活。〔他们的〕形式的推理思维与柏拉图的对立,特别突出地表现在这一点上,即他们不是从事情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概念来了解义务、了解应做的事,而是提出一些外在的理由,来分别是和非、利和害。在柏拉图和苏格拉底则相反,他们的主要原则是要考虑情况的本性,发展事情的自在自为的概念。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愿意提出这个概念来反对从那些常常只是特殊和个别的观点和理由出发考虑事情,这些观点本身是与概念相反对的。区别就在于:有教养的形式的推理一般属于智者们,而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则通过一种固定的东西——普遍的规定(柏拉图式的理念),通过精神永恒地在自身中发现的东西,来规定思想。
如果把智者的诡辩了解为只有坏人才会犯的一种品质,在这个意义之下,它是很恶劣的。但是辩术的意义比这要普遍得多;一切从根据出发的抽象推理——对某些特殊观点加以论证,提出一些正面理由和反面理由来辩难——都是辩术。也有一些智者们的话语是无可非议的,柏拉图的对话中就有这种例子。在我们中间,人们也说:不要欺骗,否则你会失掉信用,这样你要失去钱财的;或者说:要有节制,否则你会倒胃口,一定要绝食的;或者以外在的理由如改造之类来理解刑罚;或者以从后果方面推出来的外在的理由来宽恕某种行为。人们是根据理由而被要求做一切善事,这些理由就是智者们的理由。有坚实的原则作为基础,在基督教中(现在在新教徒中人们已经不复知道这一点了)人们这样说:上帝赐予福祉等等的恩典,指导着人们的生活;于是,那些外在的理由便破产了。
因此辩术并不如人所想象的那样距离我们很远。现今有教养的人们讨论问题时,可以讨论得很好;可是这种讨论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所称为辩术的并无不同之处,虽然他们自己也和智者们一样采取这种立场。有教养的人们判断具体的事情时,就会陷于辩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是必须持这种立场的。在这里还有什么更好的呢?——特殊的观点是必要的。当我们劝人遵从义务和道德时,如在布道中那样,——在多数的布道中是如此的,——我们是必须听从这样一些理由的!演说的人,例如在议会中演说的人,便是运用这样一些理由和反面的理由来进行游说,以图说服别人。问题在于:(一)要有一个完全确定的东西,例如宪法或战争,一个固定了的方针(一贯性),要把特殊的准则归入其中;(二)而这种一贯性即使在这种场合有时也会丧失,因为事情可这样安排,也可以那样安排,总是特殊的观点在起决定作用。人们也常常用同样的理由反对哲学说:“有各种不同的哲学,各种不同的意见,这是与那唯一的真理相矛盾的;人类 理性的软弱无力是不能承担认识的;对于感情、心灵、心情来说,哲学该是什么呢?是一些玄虚的东西,对于人的实践生活,抽象的哲学思维是没有帮助的”,——实践生活的观点就是这样。这是一些很好的理由,这也就是智者的方式。我们不把这个称为辩术,但是这却是智者的方式,即是从感情、心情认为有效准的理由出发进行演绎。他们并不把事情本身认作有效准,而是把事情归结到感觉上面;以感觉为ο螺 ἕνεϰα (最后因由)。这一点我们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那里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这是智者们的特点。
用这样的形式推理,可以很快地达到这样一个程度,——要是达不到,那就是缺乏教养,但是智者们是很有教养的,——知道如果凭一些理由来决定,就能用理由来证明一切,那么对于任何事物都可以找得到理由和反面的理由的;智者们教人去证明人所意欲的一切,不管对别人有利的或对自己有利的,这一点也曾被看作智者们的罪过。其实这并不是智者们的特点,而是反思推理的特点。理由和反面理由是特殊的,与普遍对比起来是没有效准的,与概念对比起来是没有决定性的;人们可以为一切找出理由和反面理由。在最恶劣的行为中间,也有着本身很重要的观点;把这个观点提出来,人们就会宽恕和支持那种行为了。在临阵脱逃的罪过中,就存在着保全生命的义务。在近代,就有一些极大的罪恶,如谋杀、叛逆等,被说成是正当的,因为在这种行为的目的中有一种本身很基本的规定,例如人必须反抗祸害、促进福利之类。有教养的人善于从好的观点来处理一切,使一切变好,对一切持一种基本的观点。一个人如果要为最坏的事找好的理由,是无需有高度的教养的;从亚当以来在世界上出现的坏事情,都曾被用好的理由说成正当。
我们在智者们那里可以看出,他们对这种推理是有所意识的。在雄辩中,为了使一件事办到,必须要引起听众的愤怒和情绪。他们教人如何在凭经验的人中间激起这些力量;道德上的固定的善是并不能决定事情的。智者们是有教养的人,他们意识到一切都是可以证明的;在“高尔吉亚”篇中便说到过:“智者们的艺术是一种比一切艺术都更伟大的才能;它能够说服人民、议员、法官,使他们相信智者们所愿意的事。” [13] 律师也必须去寻找一种理由,来为他所辩护的人作根据,哪怕这个理由是与他们愿意采取的正好相反的。这种意识并不是缺点,而是属于智者们的高级文化的一部分。没有教养的人也是从理由来作决定的。但是整个说来他们也许是由一种他们所不自知的理由(正义)来决定的;而他们所意识到的只是外在的理由。智者们知道,在这个基础上是没有任何坚实的东西的;这是思想的力量,它辩证地对待一切,使一切动摇。这就是他们所拥有和传授的形式的教养。
与此相联系的(也是从思维的本性必然发生的)问题是:如果意识认为有坚实根据的范围被反思弄得动摇起来,而人又必须有一个坚实的东西作为依据,那么他应当把什么东西当作最后的目的呢?现在有两项坚实的东西,可以结合起来。一个是善、普遍;另一个是个别性、主体的任意。这个(关于前一个)以后在苏格拉底那里还要细讲。如果一切都发生动摇了,那么这一点可以成为坚实的一点,就是:“我拿来当作我的目的的,是我的快乐,面子,声名,荣誉,特殊的主观性”;个人本身是最后的满足。因为我认识力量,所以我也懂得使别人适合我的目的。
但是熟悉了这些多方面的观点,便使希腊的习俗(这是不自觉地奉行的宗教、义务、法律)因而动摇起来:这个坚实的东西——法律,因为它有着一个有限的内容——便与别的东西发生冲突了;它在一个时候被当作最高的、决定性的东西,在另一个时候又被轻视了。这样一来,通常意识便被搅乱了(这一点我们将在苏格拉底本人那里看得更详尽):通常意识认为某种东西是确定无疑的,但其他一些观点它也认为是有效准的,而且也必须认作有效;于是前一种东西就不再有效了,至少失去了它的绝对性。因此,(一)拿自己的性命去拼是勇敢;(二)保全自己的性命又是一个无条件的义务。因此第奥尼修多罗说:“谁使一个没有知识的人成为有教养的人,谁就希望他不再依旧是原来的他。因此他是希望把他毁了;因为这是使他不是他。”欧谛德谟当另一些人说他说谎时答道:“谁说谎,谁就是说不存在的东西:不存在的东西是无法说的;因此没有人能说谎。” [14] 第奥尼修多罗又说:“你有一条狗,这条狗有几条小狗,并且是它们的父亲;因此一条狗对于你是父亲,你对于那些小狗是兄弟。” [15] 这种把几个结论连贯起来的把戏——在批评中——是屡见不鲜的。
因此(由于通常意识中的这种混乱)智者们受到谴责,他们助长了情欲、私人利益等等。这是直接由文化的本性而来的。文化给人各种不同的观点,如果不从坚实的基础出发,就只有由主观的喜爱来作决定;这中间是存在着危险的。这种危险也存在于今天的世界中,我们今天在论到一件事的正义和真实时,是要依靠善意、我的看法、信念的。国家的目的,国家行政和法制的最好的方式,在煽动家中间,是动摇的。
就形式的文化来说,智者们是属于哲学的,就他们的反思来说,他们又不属于哲学。他们与哲学有联系,因为他们并不停留在具体的推理上,而是一直前进到最后的规定,至少部分地如此。他们的文化的一个主要方面是把爱利亚派的思想方式加以普遍化,并推广到知识和行为的全部内容上去;其积极意义在于有用,而且也曾经有过效用。
要详究智者们的个别的、特殊的方面,那对于我们说就会走得太远了;个别的智者是属于一般文化史的。著名的智者是很多的,其中最著名的有普罗泰戈拉,高尔吉亚,以及苏格拉底的老师普罗第科;苏格拉底曾把关于歧路上的赫尔库勒的驰名神话归之于他, [16] ——这个神话从方式方面说是一个美妙的譬喻,曾经千百次被人传述。我将要提出(为了略过个别的智者)从普罗泰戈拉和高尔吉亚来讲,——不是从文化方面讲,——特别注意的是详细指明,他们那种推广到一切的普遍科学,如何在其中一人的学说中具有普遍的形式,因而是纯粹的科学。柏拉图的著作特别是我们研究智者们的主要史料来源,他对智者们讲得很多;然后是亚里士多德论高尔吉亚的短文,以及塞克斯都·恩披里可的著作,他给我们保存了许多关于普罗泰戈拉的哲学的材料。
一 普罗泰戈拉
普罗泰戈拉生于阿布德拉, [17] 年龄比苏格拉底要大一些。关于他的事情知道得不多,也不可能知道多少;因为他的一生 是很单调地度过的。他终身从事科学研究;他周游希腊,第一个自称为智者,并且在希腊本土也被称为智者,作为第一个公众教师出现。他曾经朗诵他的作品, [18] 正如歌者和诗人一样,歌者是咏唱别人的诗辞,诗人则朗诵自己的诗句。那时候没有学习的机构,没有可以从中学习的书本。根据柏拉图所说, [19] 古代人“文化、教育的主要部分在于熟习诗篇”,知道许多诗篇,把它记诵在心。这正如我们五十年前主要的人民教育在于熟知圣经故事,熟知圣经里的话语,——在圣经基础教上进一步发挥的布道者当时是没有的。现在智者们开始教人熟习思维,来代替诗篇的知识。普罗泰戈拉也曾来到雅典,在雅典住了很久,主要是和柏里克勒住在一起;柏里克勒也曾研究过这种文化。据说,他们两人有一次“曾经花了一整天工夫来辩论,究竟是标枪,还是掷标枪的人,还是主持竞技的人,要对一个被标枪刺死的人的死负责”。 [20] 这是一场关于法律责任的重大问题的争辩;犯罪是一个一般的名词,——如果对它加以分析,无疑地可以作出一个困难的、详尽的研究。在与这样一些人接触时,柏里克勒大大地培养了他的雄辩的才能;因为不管从事哪一种精神上的工作,只有一个有教养的心灵才能在这种工作中壮大起来,而真正的文化只有通过纯粹的科学才有可能。柏里克勒是一位强有力的演说家;从图居第德的著作中,我们看到他对于国家和他的人民有多么深刻的认识。普罗泰戈拉也有着和阿那克萨戈拉同样的命运,后来也被逐出雅典。(当他七十(或九十)岁时他在到西西里去的航行途中淹死了。)他被判决逐出雅典的原因,是他有一部著作,开头写道:“关于神灵,我不能够知道他们究竟存在还是不存在;因为有许多东西阻碍我们得到这种知识,一则是这件事暧昧不明,再则是人的生命如此短促。”这部著作也在雅典公开地被焚毁了;这是(据我们所知)第一部根据政府命令焚毁的书。 [21]
普罗泰戈拉不像别的智者那样只是一个教育人的教师,他也是一位深刻的、彻底的思想家,一位对那些十分普遍的根本规定有所思考的哲学家。他是这样表述他的认识 中的主要命题 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合乎这个尺度的就是存在的,不合乎这个尺度的就是不存在的。” [22] 这是一个伟大的命题,它的意思一方面是说,要把思维认作被规定的东西、有内容的东西,而另一方面思维也同样是能规定、能提供内容的东西;这个普遍的规定就是尺度,就是衡量一切事物的价值的准绳。普罗泰戈拉宣称人是这个尺度,就其真正的意义说,这是一句伟大的话,但是这句话同时也有歧义,因为人是不定的和多方面的:(一)每一个就其特殊个别性说的人,偶然的人,可以作为尺度;或者(二)人的自觉的理性,就其理性本性和普遍实体性说的人,是绝对的尺度。照前一种方式了解,就无非是自私,无非是自利,中心点就是主体及其利益——(即使人有理性的方面,这个理性也是主观的东西,也是“他”,也是人)——;可是这正是坏的意义,正是人们借以对智者们作主要谴责的歪曲,说他们根据人的偶然目的,把人设定为目的,——说在他们那里,就其特殊性说的主体的利益,没有与就其实质合理性说的主体的利益区别开来。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那里也提出过同样的命题,不过加了进一步的规定;在他们那里,人是尺度,是就人是思维的、人给自己提供一个普遍的内容而言。
因此在这里说出了一个伟大的命题,从现在起,一切都是围绕着这个命题旋转。哲学的向前进步的意义即在于表明:理性是一切事物的目的;哲学的这种进步给了这个命题以解释。它更表现出一个非常显著的转变,就是一切内容、一切客观的东西,只是在与意识的关联中存在;因此思维在一切真理中被宣布为基本环节;因此绝对采取了思维着的主观性的形式,这一形式特别在苏格拉底那里突出地表现出来。人是万物的尺度,——人,因此也就是一般的主体;因此事物的存在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对我们的认识而存在的,——意识本质上乃是客观事物的内容的产生者,于是主观的思维本质上是主动的。这个观点一直流传到最新的哲学;康德说,我们只认识现象,就是说,凡是对我们表现为客观、实在的东西,只应当从它与意识的关系中来看,而不应当离开这个关系来看。第二个环节更加重要。主体是能动的,是规定者,产生内容;现在问题是:那么,内容怎样进一步得到规定?它究竟是被限制在意识的特殊性上,还是被规定为独立存在的共相?神,柏拉图的善,乃是思维的产物,乃是由思维建立起来的东西;其次,它也是自在自为的。我只承认那就其内容说是普遍的东西为存在的、固定的、永恒的;这样一种东西虽是我所建立的,但却也是自在客观普遍的,不是我所建立的。
普罗泰戈拉的命题中所包含的进一步规定,他本人以后作了很大的发挥。普罗泰戈拉说:“真理(尺度)是对于意识的现象。” [23] “没有任何东西是自在自为的单一”, [24] 或者是自同的、独立的;一切都只是相对的,它之所以为它,只在于它对意识的关系中,——都只看它对另一个东西怎样,这另一个东西就是人。他援引了一些琐屑的例子(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也是一样,他们在这些例子中坚持反思的方面);这个解释就表明在普罗泰戈拉的心目中,确定的东西并不是被理解为普遍,并不是被理解为自身同一者。普罗泰戈拉表述这种相对性时所采取的方式,在我们看起来是有些琐屑的,它乃是属于反思思维的最初萌芽阶段。这些例子特别是从感性现象中采取来的:“在一阵风吹来时,有些人冷,有些人不冷;因此对于这阵风,我们不能说它本身是冷的或是不冷的。” [25] 因此冷和热并不是什么存在着的东西,而只是根据对一个主体的关系而定;如果风本身是冷的,则它必须对主体永远产生冷的效果。又如:“这里有六颗骰子,我们在旁边再放上另外四个,我们会说原来的骰子比后放的要多些;如果在旁边放上十二个,我们便会说,原来的六个是少些。” [26] 由于我们对同样的数目可以说多又说少,所以多和少只是一个相对的规定;因此所谓对象(共相)只是存在于表象之中作为意识的对象。这意思正如这话所表达的:“因此一切都只有相对的真理”, [27] 相反地,柏拉图考察一和多时,不像智者们那样用不同的观点,而是用同一的观点。“对于健康人显现的事物,并不是自在的,而是对于健康人如此;对于病人、精神错乱的人显现的事物,是对于病人和精神错乱的人如此——我们不能说,这些事物对后面这种人所显现的样子便不是真的。” [28]
我们觉得把这种说法称作真的也是同样地不合适:(一)存在物诚然与意识发生关系,但却不是与意识中的固定的东西发生关系,而是与感性知识发生关系;(二)这个意识本身是一种状态,也就是说,本身是一种变动不居的东西。正如赫拉克利特所说:“客观存在是一个纯粹的流,它本身不是固定的和确定的东西,它可以是一切,并且对于不同的年龄,以及对于醒和睡等等其他状态是不同的东西。” [29] 柏拉图 [30] 关于这一点还更提出说:“白、热等等,凡是我们对事物所说的一切,都不是自为的;反之,它们是为我而存在的,因此眼睛和感觉是必要的。有了这种相互运动才使白产生;在这种相互运动中白并不是物自身;这里有的乃是一只能看的眼睛,或一般的视觉,它决定了白色的视觉、热的感觉等等。”热、颜色等等本质上确乎只是存在于对另一个东西的关系中;但是表象作用(精神)把它自己分裂成自己和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是与它相对的。这种客观的相对性可以更清楚地表述如下:“如果有自在的白,那么它就是产生白的感觉的东西;它就是能动的东西或原因,相反地,我们则是被动的、感受的东西。然而一件应当能动的东西,除非与被动的东西(一道)发生关系,就不能是能动的;同样地,被动的东西也只存在于对能动的东西的关系中。(因此被动与能动是相对的。)因此当我说某个东西有某种特性时,这种特性并不是本身便属于这个东西,而完全是存在于对别的东西的关系中。因此没有一件东西是自在自为地具有某种性质,如同它显现的那样;而真理正好只是这个显现。”现在我们的能动性、我们的规定作用就是这样的。康德的现象不是别的,就是在我们外面有一个刺激,一个x,一个未知物,这个东西通过我们的感觉,通过我们,才取得这些规定。虽然有一个客观的根据,使我们说这是冷的那是热的,我们诚然也可以说,冷和热自身之中应该有差别;但是冷和热却只是存在于我们的感觉之中,万物的存在也都是这样的。这一切都是思维的范畴,都是我们感官或思维的能动性的规定;所以经验被称为现象,它是相对于我们,相对于别的东西的。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应当把握的正是这个统一的、贯穿的共相;这个贯穿一切的东西就是赫拉克利特所谓必然性,正是我们应当带进意识的。
我们看到普罗泰戈拉是具有伟大的反思的。这是对于意识的反思,这种反思在普罗泰戈拉本人那里进入了意识。但是普罗泰戈拉所达到的只是现象的形式,以后的怀疑论者们又重新采取了这种形式。显现并不是感性的存在;当我说它是显现的时候,我就正是宣布了它的不存在。“现象就是真理”,这话显得十分自相矛盾;似乎在这里说了正相反对的话:(一)没有自在的东西,如它显现的那样,以及(二)它是真实的,如它显现的那样。然而不能把客观的意义给予那实证的、真实的东西,譬如说,这是自在的白,因为它是这样表现的;只能说,只有这个白的显现是真实的;现象正是那扬弃自身的感性存在,——也正是这扬弃自身的运动。把它理解为共相,则它既处在意识之上,也处在存在之上。世界之为现象,并非由于它是对于意识而存在的,亦即它的存在只是一个对于意识的相对存在:它的存在也同样是现象。
一般说来,意识的环节是被指出来了;在意识环节之外,那发展了的共相还具有否定性的“为他存在”的环节;这个环节现在出现了,必须加以肯定。但当它是单独的、孤立的时候,它乃是片面的:“存在的东西,只是相对于意识而存在,换句话说,一切事物的真理,乃是一切事物对于意识和在意识中的现象”;“自在存在”的环节也同样是必要的。
二 高尔吉亚
这种怀疑论通过高尔吉亚达到了一个更大的深度。高尔吉亚生于西西里岛雷昂丘城,是一个很有教养的人,也是一个杰出的政治家。他在伯罗奔尼撒战争的时候,于第八十八届奥林比亚赛会的第二年(公元前四二七年),亦即柏里克勒死后数年(柏里克勒死于第八十七届奥林比亚赛会的第四年),被他的母邦派遣到雅典。(这是根据第欧多罗·西古鲁十二卷,第一〇六页,不是引证图居第德。 [31] )当他达到了目的之后,他还游历过许多希腊城市(帖撒利的拉里萨),在那些城市中教授过门徒;因此他除了得到很大的财富以外,还得到了很高的景仰,一直到他活过百岁死去。据说他是恩培多克勒的一个门徒,他也知道爱利亚派;他的辩证法采取了爱利亚派的方式,——在亚里士多德讲到他的那一卷只流传下残篇的“论塞诺芬尼、芝诺和高尔吉亚”中,保存下了他的辩证法,在这卷书中,亚里士多德把他与爱利亚派放在一起讲。塞克斯都·恩披里可也给我们保存下详尽的高尔吉亚辩证法。他长于雄辩的辩证法,但是他的特出之点是他关于存在和非存在这两个完全普遍的范畴的纯粹辩证法,——并不是采取智者们的方式。提德曼很不正确地说:“高尔吉亚大大地超过了任何一个具有健全常识的人所能达到的程度。”提德曼应该对于每一个哲学家都能这样说,每一个哲学家都是超过健全常识的;因为所谓健全的常识并不是哲学,——常常是很不健全的。健全的常识包括有它的时代的共同意见。例如,如果有人在哥白尼以前说,地球环绕太阳旋转,或者在发现美洲以前说,那边还有大陆:那就是违反全部健全的常识的。在印度、中国,共和国也是违反全部健全常识的。健全的常识是一个时代的思想方式,其中包含着这个时代的一切偏见,常识总是为它所不自觉的思想范畴所支配的。因此高尔吉亚毫无问题是大大地超过了健全的常识。
高尔吉亚的辩证法,比起我们在普罗泰戈拉那里所见到的辩证法来,是更加纯粹地在概念中运动。由于普罗泰戈拉主张一切存在物的相对性或“非自在性”,所以存在物只存在于关系中,而且是只存在于对意识的关系中;它的对方,那对它重要的东西,就是意识。高尔吉亚对存在的“非自在性”的提法是比较纯粹的;他把那被认为实体的东西本身拿来考察,而并不以意识、对方为前提,并且即就它本身指出它的虚无性,并从中分别出主观的方面和那对主观方面的存在。我们只想从历史上来陈述他所讨论的那些普遍之点。高尔吉亚的著作是“论自然”,他在这部著作中创立了他的辩证法。这部著作分为三个部分:他在第一部分中〔客观地〕证明,无物存在,我们不能以存在来称说什么东西;在第二部分中证明(主观地),认识是没有的,即使假定有存在,存在也是不能被认识的;在第三部分中证明(主观地又是客观地),即使存在是有的并且可以认识的,也不可能把所认识的传达给别人。 [32] 高尔吉亚很合塞克斯都的口味,只是他还作了证明;怀疑派就不作证明了。这些都是很抽象的思想规定;在这里所涉及的,是一些思辨的环节,即关于存在和非存在,关于认识,以及关于那变成存在的、传达给别人的认识等问题;这并不是空话,像人们平常所认为的那样;他的辩证法是客观的。我们在这里只能简短地陈述一下这个极有兴趣的说法的内容。
甲 “如果有物 存在”——(εἰἔστιν 。这个“有物”是我们说话时惯常加上去的插语,但是真正说来却是不适当的,它带来一种主词和宾词的对立,真正说来所讲的只是“存在”)——“如果存在 ”——(现在才被规定为主体)——:“那么它或者是存在者,或者是不存在者,或者是存在者和不存在者。然后他指出这三种情形都是不存在的。” [33]
子、“不存在者是不存在的;如果它是存在的,则同时就会既有一个存在者又有不存在者。就它被思想为不存在者这一点说,它就是不存在的;但是就它由于被思想到因而应当存在这一点说,它就既作为存在的又作为不存在的。——另一方面:如果非存在是存在的,那么存在就是不存在的;因为这两者是正相反对的。如果现在非存在是存在的,而存在是不存在的,那么,非存在就是不存在的东西。” [34]
丑、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 [35] “这种形式推理是高尔吉亚所特有的;不过‘存在者是不存在的’这个证明,他则是照麦里梭和芝诺的方式来作的。”
1) 因为他认为,“存在者或者是自在(ἀΐδιον )而无始的,或者是发生出来的,然后指出,这两种情形都是不可能有的”;都会引导到矛盾,——这是一种早已出现过的辩证法。“前者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自在(永恒)者是没有根源的,是无限的”,因此是不定的和无规定的。譬如说,“无限者却是不存在的,是不在任何地方的;因为如果它在某个地方,它就与它所在的地方不同了”,它如果在一个地方,就是在另一个东西里。“可是与另一个东西不同、包容在另一个东西里的东西,就不是无限的。但是它也不是包容在自身里面;因为这样一来,包容它的那个东西和它自身便是一个东西了。包容它的那个东西是地点,在这个地点的那个东西是物体;说两者是一个东西,是不通的。因此,无限者是不存在的。” [36] 如果存在是存在的,那么说它有一种特性就是矛盾的;如果这样,我们就是说它有某种否定的性质了。高尔吉亚这种对于无限的辩证法是有局限性的:(一)就永恒的东西因为无开端、界限所以无限而言,这当然是陷入无穷的进程——对于〔有限的〕存在说这当然是有效的,并且是真的——;但是那普遍的自在存在者、思想、概念,则是直接在自身中具有界限,这乃是绝对的否定性。(二)但是感性的无限、坏的无限性是不存在于任何地方的,它不是现实的,它乃是一个彼岸。高尔吉亚视为地点的差异性,我们可以视之为一般的差异性。他说,如果无限是在某个地方,那就是包容在另一个东西里面,那就不是无限的,这就是说,他设定无限是不同的,而相反地,它应当不是不同的,应当是包容在自身之中的;因此差异性是必须设定的。我们可以更好和更普遍地说:感性无限是完全没有的,它是存在的一个彼岸,它是一种永远被设定为异于存在者的差异性。差异性也同样包容在自身之内;因为它正应当是异于自身的东西。
“存在也是没有起源的;如果它有起源,那么它或者是起源于存在者之中,或者是起源于非存在者之中。前一种情形是不会有的,因为如果这样存在就早已有了;后一种情形也是不会有的,因为不存在的东西不能产生出什么东西来。” [37] 怀疑派对这个论证加以进一步发挥。他们总是把所考察的对象放在“非此即彼”的规定之下;而这些规定又是自相矛盾的。但是这不是真正的辩证法;必须指明:对象总必须存在于一个规定之中,而不是自在自为的。对象只能消解于那些规定之中;然而这样并不至于引起任何违反对象本身的本性的结果来。
2) 高尔吉亚也同样地指出,“存在者必须或者是一,或者是多,但是这两种情形也都是不可能的。因为作为一,存在就是一个量,或者一种连续性,一堆东西,或者一个物体;但是这一切都不是一,而是不同的、可分的”,——感性的一、存在的一必然是这样的,它是一种他在,是杂多的东西。“如果存在不是一,那么它也不能是多;因为多就是许多的一。” [38]
寅、“同样地,存在和非存在也不能两者同时并存。如果其一与其他是同样地存在,则它们便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它们都是存在。如果它们都是一,那么它们就不是不同的,换句话说,我就不能说两者,就没有 两个;因为如果我说两者,我就是说不同的东西。” [39] 这种辩证法有充分的真理;当人们说到存在和不存在时,总是也说出与人们所愿意说的相反的一面,把存在和不存在说成相同的,又说成不相同的。“它们是相同的”,因此我就说两者,因而就是说不同的;“存在与不存在是不同的”,因此我就用相同的宾词来说它们,如“不同”之类。我们不可藐视这种辩证法,以为这好像是在搬弄空洞的抽象的东西:因为一方面,当我们纯粹地把握它们时,它们便是最普遍的东西;另一方面,当我们轻蔑地说到存在和非存在时,以为“它是存在的 ,它是不存在的 ”好像对于我们并不是最后的东西。如果我们只达到这里,我们就会安安静静地停留在这里,好像不能说出什么确定的东西来似的;须知“存在或非存在”始终“是问题”;而它们并不是确定的、严格地彼此分割开的东西,而是扬弃着自己的东西。高尔吉亚已经意识到,它们是消逝着的环节;这个真理也潜伏在无意识的表象作用里,不过没有得到自觉罢了。
乙 表象者对表象的关系,表象和存在的区别,——是今天的一个流行思想。“即使有存在,存在也是不可认识和不可思议的。因为被表象的东西并不是存在,而是一个被表象的东西。如果被表象的是白的,那就是白被表象了;如果被表象的不是存在本身,那就是存在者未被表象。一、如果被表象的是存在者,那就是被表象的也是存在的;但是没有人会说,如果有一个能飞的人或者一辆在海上行驶的车被表象了,则它就是存在的。二、如果存在的是被思想的,则与它相反的东西即不存在的是不被思想的;但是这个不存在者是到处被表象的,例如斯居拉和卡吕布狄 [40] 便是(译者按:这是传说中墨西拿海峡两个海怪的名字)。”高尔吉亚进行了(一)一场正确的论战来反对绝对实在论,绝对实在论认为它表象了事物,便得到了事物本身,但是事实上它只得到一个相对的东西;(二)而他却陷入了近代的坏的唯心论:“被思想的东西始终是主观的,因此是不存在的东西,通过思维,我们把一个存在的东西变成了被思想的东西。”
丙 最后,高尔吉亚的辩证法的第三个方面也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因为认识是不能传达的。“即使存在者被表象了,也不能把它说出来和传达给别人。事物是可见的,可闻的……一般说来是可以感觉的。可见的东西是通过视觉被掌握的,可闻的东西是通过听觉被掌握的;反过来是不行的;因此这一项不能通过那一项来表示。人们借以表达存在者的言辞,并不是存在者;被传达的并不是存在者,而只是言辞。” [41] 高尔吉亚的辩证法以这样的方式坚持这种区别,这正如这个区别在康德那里再现的一样;如果我坚持这种区别,那么存在者自然是不能认识的了。
这种辩证法,对于那种断言(感性)存在物为实在的人,无疑是不可克服的。存在物的真理只在于这种用否定的方式把自己建立为存在的〔辩证〕运动;其统一是思想。存在者也不是被理解为存在的,而对它的理解乃是使它成为普遍。“它也同样是不能传达的。” [42] 这句话必须从最严格的意义来了解;这个个别的东西是完全不能表达出来的。因此不仅哲学的真理是这样说的,好像在感性意识中有另一个真理似的;而是存在就是这样存在着的,正如哲学的真理所表达的那样。所以智者们也是以辩证法、普遍的哲学为对象,他们都是深刻的思想家。
乙、苏格拉底
当苏格拉底这个伟大形象出现于雅典的时候,意识在希腊已经发展到上述的程度。在苏格拉底身上,思维的主观性已经更确切地、更透彻地被意识到了。但是苏格拉底并不是像一颗菌子一样从土壤中生长出来的,他同他的时代有着一定的联系。他不仅是哲学史中极其重要的人物——古代哲学中最饶有趣味的人物——,而且是具有世界史意义的人物。他是精神本身的一个主要转折点;这个转折点是在他身上以思想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我们必须简短地回忆一下这个过程。古代的伊奥尼亚学派是思维了,但不曾对思维加以反思,不曾把自己的产物确定为思维。原子论者把客观的存在当成思想,——亦即抽象物,纯粹的实体——;而阿那克萨戈拉则考察了思想本身。思想被表现为全能的概念,为支配一切特定事物与实存者的否定力量;它的运动就是消解一切的意识。普罗泰戈拉宣称作为意识的思想是本质;而意识正在它的这种运动中,即是概念的不安息。但是这个不安息就其自身说,同时也是安息的、固定的东西。而运动本身的固定之点就是“我”,“我”是个否定者,因为它超出各个运动的环节之外;“我”是自我保存者,但也仅仅是扬弃者。——正因此,“我”是个别的(消极的统一),而不是自身反映的普遍者。这里存在着辩证法与诡辩术的意义上的含混;客观的东西消逝了。固定的主观的东西有什么意义呢?如果主观的东西是与客观相对立的,是个别的东西,则它就是偶然的、任意的、无规律的。或者,它自身是不是客观的和普遍的呢?苏格拉底宣称本质是普遍的“我”,是善,是安息在自身之中的意识;这个善自身不受现实限制,不受意识对现实的关系——个人的感性意识(感情与欲望)——的限制,最后不受那在理论上对自然进行思辨的思想的限制,这种思想虽然是思想,却仍然具有存在的形式,“我”在这种思想中是不能确定其为“我”的。
一、苏格拉底采纳了阿那克萨戈拉的学说,即思维和理智是统治的、真实的和自身规定的有普遍性的东西。这个原则,在智者们那里较多地采取形式文化的形式,抽象的哲学论证的形式。对于苏格拉底,像对于普罗泰戈拉一样,思想是本质;自觉的思想扬弃一切特定的事物,这在苏格拉底那里也是相同的,但同时他还把思维理解为静止和固定的东西。思想的这个固定的东西,这个自在自为的本体,这个绝对自我保存者,已被规定为目的,并且被进一步规定为真理,规定为善了。
二、在给普遍的本质作了这个规定之后,还得加上一个规定,就是:这个善既然被视为实质的目的,就必须为我所认识。无限的主观性,自我意识的自由,在苏格拉底的学说中生长出来了。我必须出现于我所思维的一切事物中。这个自由在我们现代是无限地、经常地为人所要求的。实质的东西是永恒的、自在自为的,但也同样必须通过我产生出来,不过我的作用只是形式的活动。
一般说来,事情不过是这样:他把客观事物的真理归结到意识,归结到主体的思维——这是一个无限重要的环节;正如普罗泰戈拉所说,客观事物只是当同我们发生关系时才存在。说到苏格拉底、柏拉图与智者们的斗争,可以说只有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在进行哲学思考时能够留意到当时的一般哲学文化,——这就是智者们的文化。他们反对智者们,并不是像正统派反对他们那样,不是像正统派为了维护希腊的伦理、宗教、古老习俗而给阿那克萨戈拉与普罗泰戈拉判罪那样。恰恰相反。主张反思,主张由意识作决定,乃是他与智者们相同的地方。但是真实的思维应是这样的,即它的内容完全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意识的自由,就在于意识在它所在的地方,在它自身,——这就是自由。苏格拉底的原则就是:人必须从他自己去找到他的天职、他的目的、世界的最终目的、真理、自在自为的东西,必须通过他自己而达到真理。这就是意识复归于自己,这种复归,在另一方面就是摆脱它的特殊主观性;这正意味着意识的偶然性、偶然事件、任意、特殊性被克服了,——亦即在内部去获得这种解脱,获得自在自为者。客观性在这里具有自在自为的普遍性的意义,而非外在的客观性;因此,真理是被设想为间接的,为产物,为通过思维而建立起来的。正如索福克勒借安提贡之口所说的,朴素的习俗,朴素的宗教就是“诸神的永恒的法律,无人知其来自何处”。 [43] 这就是指朴素的伦理而言,它们是法律,是真实的,是公正的;但是现在意识渗透进来了,所以真实的东西应该通过思维为中介。我们现代饶有关于直接知识、信仰等等的说法,如我们在自己心中直接知道上帝存在,我们有宗教的、神圣的情感。可是认为这些不是思维,这种说法却是错误的。这样一种内容,像神、善、公正等等,是情感和表象的内容,然而这些之所以是一种精神内容,乃是通过思维而成立的——乃是仅仅通过一种中介而被推动、被唤起的。动物没有宗教,但是有感觉;精神的东西只属于思维,只属于人。
苏格拉底的出发点是认识到:存在者是以思维为中介的。第二个规定是:苏格拉底所说的意识与智者们所说的意识有一个不同之处,就是在建立和产生思维的同时,也产生和建立了一种并非建立的、自在自为的东西,即客观的东西,它超越利益和欲望的特殊性,是统治一切特殊事物的力量。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那里,一方面,意识是主观的,是为思维的活动所建立的——这是自由的环节,主体优游于自身范围之内,这是精神的本性——;而另一方面,意识又是自在自为的客观的东西,并非外在的客观性,而是精神的普遍性。这就是真实的东西,用近代的术语说,就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康德的理想是现象,本身并不是客观的。
三、苏格拉底最初只是从实践的特殊意义了解善,即是:凡是对我的行为有实质意义的东西,我就必须对它关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从更高的意义来了解善:善是普遍的,不仅是为我的;——而苏格拉底所谓善仅是理念的一种形式、方式,表现意志的理念。因此在古代哲学史中,苏格拉底的特出贡献,就是他建立了一个新的概念,亦即他把伦理学加进了哲学,而过去哲学是只考察自然的。根据第欧根尼·拉尔修的说法, [44] 伊奥尼亚派建立了自然哲学(物理学),苏格拉底建立了伦理学,柏拉图又加上了辩证法。
细说起来,苏格拉底的学说是道地的道德学说。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包括伦理与道德,有时单指伦理。道德的主要环节是我的识见,我的意图;在这里,主观的方面,我对于善的意见,是压倒一切的。道德学的意义,就是主体由自己自由地建立起善、伦理、公正等规定,而当主体由自己建立这些规定时,也就把“由自己建立”这一规定扬弃了,这样一来,善、伦理等规定便是永恒的、自在自为的存在了。伦理之为伦理,更在于这个自在自为的善为人所认识,为人所实行。苏格拉底以前的雅典人,是伦理的人,而不是道德的人;他们曾经做了对他们的情况说是合理的事,却未曾反思到、不认识他们是优秀的人。道德将反思与伦理结合,它要去认识这是善的,那是不善的。伦理是朴素的,与反思相结合的伦理才是道德;这个差别通过康德哲学才明确起来,康德哲学是道德哲学。
由于苏格拉底以这种方式创始了道德哲学(他是以通俗的方式来处理它的),后代的道德空谈和通俗哲学都奉他为祖师和圣者,把他当成掩护一切假哲学的外衣;他的无辜的死引起了广泛的同情,尤其助长了上述的情形。西塞罗这个人,一方面具有现实的思想,另一方面他总以为哲学应该屈从世俗的方便,因而不曾为哲学赢得真内容,他夸大地认为苏格拉底最崇高的特色就是(以后人们常常如此谈论)“他把哲学从天上带到了地上,带到了家庭中和市场上(带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45] 话就是这样说的。人们每每就是如此了解(看来是如此),好像最好的最真的哲学就是茶余酒后的哲学(成为家庭常备的药品,因而非常适合人们的日常观念),这种哲学可以供我们与亲朋好友谈论正义等等,以及天南地北的见闻,和日常生活里的真理,而不深入天际的深处——或意识的深处;可是那些人却以为这是苏格拉底第一次大胆作出的。但是也不能否认苏格拉底是达到了实践哲学;他事先彻底思索过当时一切哲学的思辨,以求深入意识和思想的核心。这就是他的原理的一般。
这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我们应当仔细地加以说明,首先是他的生平。不过他的生平是同他对于哲学的兴趣分不开的。他的生平一方面涉及他的特殊人格,另一方面涉及他的哲学;他对哲学的追求与他的生活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他的遭遇是同他的原则相一致的,而且是高度悲剧性的。说它是悲剧性的,并不是就悲剧这个词的表面意义而言,譬如人们便把任何一种灾祸——如某人死了,某人被处决了——都叫作悲剧;这是可悲的,却不是悲剧性的。只有当一个可敬的人遭遇灾祸或死亡的时候,只有当一个人遭受无辜的灾难或冤屈的时候,我们才特别称之为悲剧;苏格拉底就是这样,他无辜被判处死刑,这是悲剧性的。但是这种无辜的灾难绝不是合理的灾祸。合理的灾祸只是由于当事人的意志和自由带来的灾祸,——同时他的行为、他的意志也必须无限地正当,合乎伦理,——这样一来,当事人对于自己的灾祸便是有责任的;另一方面,权力也必须是合乎伦理的,合理合法的,而不是自然权力,不是一种暴虐的意志的权力,——任何人都要死,自然的死亡是一种绝对的法律,但这是自然对人所执行的法律。在真正悲剧性的事件中,必须有两个合法的、伦理的力量互相冲突;苏格拉底的遭遇就是这样的。他的遭遇并非只是他本人的个人浪漫遭遇,而是雅典的悲剧,希腊的悲剧,它不过是借此事件,借苏格拉底而表现出来而已。这里有两种力量在互相对抗。一种力量是神圣的法律,是朴素的习俗,——与意志相一致的美德、宗教,——要求人们在其规律中自由地、高尚地、合乎伦理地生活;我们用抽象的方式可以把它称为客观的自由,伦理、宗教是人固有的本质,而另一方面这个本质又是自在自为的、真实的东西,而人是与其本质一致的。与此相反,另一个原则同样是意识的神圣法律,知识的法律(主观的自由);这是那令人识别善恶的知识之树上的果实,是来自自身的知识,也就是理性,——这是往后一切时代的哲学的普遍原则。我们将看见这两个原则在苏格拉底的生活和哲学中互相冲突。
我们首先应当研究他的生平的开端 ;他的遭遇与他的哲学必须看作一回事情。
苏格拉底生于第七十七届奥林比亚赛会的第四年(公元前四六九年), [46] 是雕刻师索夫罗尼斯库的儿子,他的母亲费娜雷特是一个产婆。他的父亲叫他从事雕刻之业,据说他在雕刻上的造诣是颇高的;据后来的传说,陈放于雅典卫城的着衣美神雕像,就是他的作品。(父亲死后他得到一笔小小的财产。) [47] 但是他不满足于雕刻,一种对于哲学的强烈要求和对科学研究的热爱支配了他。他从事雕刻,仅仅为了获得糊口之资,使他能够从事科学的研究;据一个雅典人克里多说,他资助了苏格拉底的费用,使他能向当时各种学问的大师们学习。在他从事雕刻之余,特别是在他整个儿抛弃了这门行业之后,他阅读了他所能到手的古代哲学家们的作品;同时他特别去听阿那克萨戈拉讲学,在阿那克萨戈拉被驱逐出雅典以后,那时他三十七岁,就去听那被认为阿那克萨戈拉的继承者的阿尔刻劳讲学。除此之外,他还听过一些研究其他学问的著名智者讲学,其中就有普罗第科,一个著名的雄辩术教师——根据克塞诺封的记载,苏格拉底提到这个人时常常流露出怀念之情, [48] ——他还听过一些音乐、诗歌等方面的教师的演讲;他被公认为是一个有全面教养的人,受过当时所需要的一切教育。 [49]
在他的一生中,他还尽了一个雅典公民所有的保卫祖国的职责;他参加了他的时代所遭逢到的伯罗奔尼撒战争的三次战役。伯罗奔尼撒战争对于希腊生活的解体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它准备了这个解体;当时政治上所发生的事,也由苏格拉底在思维的意识中表现了出来。在这几次战役中,他不仅获得了勇敢战士的荣誉,而且最漂亮不过的是他还获得了拯救其他公民生命的功绩。第一次,是在色雷斯的波提代亚长期被围。这时阿尔其比亚德已经爱慕上了他;据柏拉图的“会饮”篇 [50] (此文中阿尔其比亚德盛赞苏格拉底)所载,阿尔其比亚德说苏格拉底能够忍受一切艰苦,——饥与渴,冷与热,他都忍受了,而仍然保持着平静的心情和健康的身体。在这个战役的一次战斗中,他看见阿尔其比亚德在一群敌人中间受了伤,他于是杀开一条血路,带着他冲出来,终于救出了他和他的武器。将军们为此颁发了一个花冠(corona civica)给他,作为对最勇敢的人的奖励;苏格拉底没有接受,并坚持这应该给阿尔其比亚德。据说在这个战役中有一次他陷入沉思之中,在一个地点不动地站了一天一夜,早晨的太阳光才把他从出神中惊醒过来;——据说这是他经常陷入的一种状态。这是一种出神状态,同梦游症和催眠状态颇为近似,在这种状态中,他失去了一切感性的意识,——一种内心抽象作用与具体肉体存在的自然分裂,这种分裂使个人同内部的自我隔绝起来;从这些外部的表现,我们可以看出他的精神活动的深度如何。在他身上,一般地我们见到了意识的内心生活,而在这里,这种内心生活是以一种人类学的方式存在的;在他这里,还是第一次出现一种物理的形式,这在以后是很习见的。在波奥底亚他参加了另一次战役,雅典人占领着一个离海不远的小城堡德利欧,在这里他们吃了一次不太大的败仗。苏格拉底在这里救了他的另一个得意门生克塞诺封;他看见克塞诺封受了伤倒在地上,马也丢了,正在想要逃走。苏格拉底把他背起来,非常从容不迫地抵御着追击的敌人,把他救出。最后他在斯特吕摩尼亚海湾附近埃多尼的安费波利参加了他的最末一次战役。
此外他还担任了许多次文职。稍后,一向的雅典民主制度为斯巴达人所废止,斯巴达人到处建立贵族的甚至暴君的统治,从而攫取了一部分最高统治权,这时苏格拉底被选为咨议员,咨议会是一个代表人民的机构。他在这里也卓著声望,因为他不顾三十僭主的意志或人民的意志,总是坚持真理,毫不动摇。另外一次他参加了对十个将军的审判;法庭判决了十个将军死刑,因为他们身为海军将帅,在阿金努色之战虽然取得胜利,却由于暴风雨的阻碍没有把阵亡者打捞起来在海岸上安葬,也忘记了树立纪功碑——总而言之,因为他们(当毫无战败之相时)不固守阵地,因而表现得好像是战败了。唯独苏格拉底不同意这个判决, [51] 在这里他公开表示反对民主的人民,较之反对君主更为顽强。在今天,如果有人发表言论反对人民,他就会遭殃的。“人民有着光辉的智慧,了解一切,而且只怀抱着善良的意图。”至于君主、政府、大臣,不言而喻,“他们是一无所知,只想做坏事,也净做坏事。”
这些政治性的活动对于他是比较偶然的,他做这些事不过是尽一个公民的一般责任罢了,他没有主动地把这些国家事务看作他自己的主要事业,也不想去营求高官显爵,他一生的真正事业是与他所遇着的每一个人讨论伦理哲学。他的哲学把本质当作在意识里面的共相,因而应该认为这是属于他个人生活中的东西;他的哲学并不是真正的思辨哲学,而仍然是一种个人的行为。而且它的内容也是关于个人行为的真理。他的哲学的实质和目的,就是把个人的个别行为化为一种有普遍意义的行为。因此必须提到他本人的个人情况;人们常常以一长串的赞美私人生活的美德来描述他的品格。苏格拉底的这些美德确乎被认为是真正的美德,他是用意志的力量使这些美德成为一种习惯的。应当连带指出,当说到古代人的品性时,比说到现代人时更可以把这些美德称为美德。在古代人,这些品性一般地是具有美德的性质的(美德,个性,是与宗教性相对立的);人的美德,——在古代人那里,个性作为个性,是屈从于一般伦理的,——而对于我们,这些美德却不是个人的特点或这个个人的固有的产物。我们不习惯从这方面去看待它们,不习惯把它们看作产物,而习惯把它们看作存在,看作责任;因为我们对于普遍有更强烈的意识,把纯粹个人的东西、个人的内部意识看作本质,看作责任,看作普遍的东西。因此,对于我们,美德实际上或者是禀赋或天赋的一些方面,或者具有一般的必然的形式;相反地,对于古代人,个性就是普遍的形式,因此,它表现为一种个人意志的行为,表现为特点,而不是普遍的美德。苏格拉底的美德也同样不 具有伦理或天性的或必然性的形式,而具有一种独立规定的形式。众所周知,他的外貌很自然地使人觉得他赋有乖戾卑鄙的感情,但如他所说,他克服了这个缺点。
他出现在我们面前(生活在他的同胞中间),是作为那些伟大的可塑的天性(个人)之一,具有彻头彻尾的完整性,正如我们在那个时代所常见的一样,——是一件完美的古典艺术品,而且这件艺术品是自己把自己提到如此高度的。这些可塑的天性不是被制造出来的,而是自己独立地把自己陶铸成这个样子的;他们变成了他们所要求的那样,而且他们忠实于他们的要求。在一件真正的艺术品中,最主要的是:有一个观念、一种品格被创造出来,表达出来,这件艺术品的每一特点都为这个观念所决定;因此,这件艺术品一方面是活生生的,另一方面是美的,——最高的美,个性各个方面的最完美的充分发展,是根据那个单一的 内部原则的。那个时代的伟大人物就是这种艺术品。作为政治家的最高的可塑的个人,就是柏里克勒,而群星似的拱卫在他周围的便是索福克勒、图居第德、苏格拉底等人。他们发扬了他们的个性,——形成了一种特有的个性,一种统治他们整个存在的品格,一种贯穿着他们整个存在的原则。柏里克勒独力把自己培养成了政治家;据说自从他献身政治以来,便从不大笑,从不赴宴会, [52] 他仅仅为了这个目的而活着。苏格拉底用他的艺术和自觉的意志力量,也给自己培养成了一定的品格和终身事业,获得了技巧与才能。由于他的原则,他达到了这种伟大,产生了这样长期的影响,直至今天,在宗教、科学和法律中,他的影响仍然是非常深刻的,有内在信念的天才是一个基础,这个基础对于人类应当说具有头等的意义。邓尼曼曾惋惜地说:“我们深知 他是什么样的人,但不知他是如何 变成这样的。” [53]
苏格拉底是各类美德的典型:智慧、谦逊、俭约、有节制、公正、勇敢、坚韧、坚持正义来对抗僭主与平民(δῆμος ),不贪财,不追逐权力。苏格拉底是具有这些美德的一个人,——一个恬静的、虔诚的道德形象。他对于金钱的冷淡是完全出于他自己的决定,因为根据当时的习惯,他教授学生是可以像其他教师一样收费的。另一方面这也是一种自由的选择,因为收学费不像在我们现代这样,已经成为习惯,一个人如果不收学费就会违背习惯,还可能被人看作是沽名钓誉,易于受到谴责而难于得到赞赏;教育在那时还不是国家的事务,在罗马皇帝统治之下才有发薪俸的学校。
他在生活上的有节制也是一种意识的力量,但它不是一种矫揉造作的原则,而是与环境相适应的;在社交中他是一个善于交际的人。柏拉图所描写的他的饮酒不乱,是大家所熟知的;在“会饮”篇中,我们可以看得出苏格拉底所谓美德是什么,——这是一个最能表现他的特点的场面。根据柏拉图的记载,阿尔其比亚德昏昏沉沉地来参加阿嘉通为庆祝其悲剧在前一天的竞赛会上取得胜利而举行的宴会,在这个宴会上大家都喝醉了。这时正是庆祝宴会的第二天,所以宾客们(苏格拉底是其中之一)决定少喝酒,虽然这是违背希腊宴会习惯的。阿尔其比亚德发现大家都是清醒的,没有一个人像他那样昏醉,便自当司酒人,向大家劝酒,要把大家灌得同他自己一样昏醉;但是他说他对苏格拉底毫无办法,因为不管喝了多少酒,他仍然若无其事。接着柏拉图借那个述说这次宴会谈话的人之口说,他同别人最后靠在靠椅上睡着了,而当他在天明醒来时,苏格拉底一杯在手,还在同阿嘉通和阿里斯多芬谈论喜剧和悲剧,谈论一个人能不能同时是喜剧作家又是悲剧作家,然后他照平常时间去公共场所,去运动场,好像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并且照平常一样整天到处找人谈话。 [54] 这种有节制不在于把享乐减到最少,不在于有目的地保持头脑清醒和压抑欲望,而是一种意识的力量,这种意识能在过度的肉体享受中保持清醒。我们由此可以看得出来,我们丝毫不能以道德美德的教条来设想苏格拉底。
我们知道,他对人的态度不仅是正直的、真实的、坦率的、温和的、可敬的,而且是最完美的阿提卡文雅风度的典型,根据克塞诺封的记载,尤其是根据柏拉图的记载,他是活动在最广阔的社会关系之中,与人们坦白而极有分寸地谈论着,他的谈话由于具有一种内在的普遍性,对谈话者与谈话的境地说来永远是正确的、生动活泼的、无拘无束的,——这是一个具有最高教养的人的社会生活,他绝不以个人的癖好来强求别人,绝不做使人难堪的、触犯他人的事情。
他的哲学 和他研讨哲学的方式是他的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他的生活和他的哲学是一回事;他的哲学活动绝不是脱离现实而退避到自由的纯粹的思想领域中去的。产生这种同外部生活联系的原因,是他的哲学不企图建立体系;他研讨哲学的方式本身毋宁说就包含了同日常生活的联系,而不像柏拉图那样脱离实际生活,脱离世间事务。
说到他的专门职业,他的哲学讲授,或者更恰当点说,他的社交活动(因为严格说那不是讲授),他同每一个人,同各个阶级、各种年龄、各种行业的人们的社交活动,——他的哲学的社交生活,在外表上是与一般雅典人相同的:他们最大部分时间无所事事,而在市场上闲逛,或者到公共运动场里去游荡,有时在这里做做体操,此外主要地是聊天。这种社交方式只有在雅典的生活方式之下才有可能。大部分工作,在现在是由自由公民——无论是共和国或君主国的自由公民——做的,在那时则是由奴隶做的,工作被认为对于自由人是不光荣的。诚然一个自由公民也可以做手工业者,但是却有许多奴隶为他工作,如现在一个掌柜有许多伙计一样。在今天,这样一种优游生活与我们的习惯是完全不相容的。苏格拉底也这样游荡着,生活在对于道德问题的无休止的讨论中 [55] (鞋匠西门与他有很多来往;他写有“苏格拉底言论集”)。他所做的正是他所擅长的事,一般说来这可以叫作道德的说教;但是这并不是一种讲道、训诫、讲授或枯燥的道德说教等等。因为这种东西在雅典人中间,在阿提卡文雅风度中是无地位的,这不是一种平等的自由的合理的关系。恰巧相反,他同任何人谈话,都保持着阿提卡的文雅风度的特点,不自以为是,不好为人师,不强人从己,充分保证并尊重他人的自由权利,避免一切粗暴无礼的态度。因此,克塞诺封的,特别是柏拉图的对话集,成为这种优美的社交文化的最高典范。
一 苏格拉底方法
就在这种谈话中产生了苏格拉底的哲学和以其名为名的苏格拉底方法,这种方法,根据它的性质,就应当是辩证的方法。苏格拉底的风格不是矫揉造作的,与此相反,现代人的一些对话篇,正是由于没有内在根据来支持这种形式,所以必然成为冗长的和令人厌倦的。反之,他的哲学的原则却是同他的方法相吻合的,就这一点说,也可以不叫它作方法,因为这是一种和苏格拉底的特性相一致的方式。他的哲学的主要内容,是把善认作绝对,特别在行为中去认识善。苏格拉底把这个方面提得这样高,因而他自己就把科学,即对自然、精神等的一般原则的观察抛在一旁,而且也以此要求别人。 [56] 因此可以说,就内容而言,他的哲学有着非常实际的动机。不过主要的方面则在于苏格拉底方法。
苏格拉底的谈话(这种方法)具有一种特点:(一)他一有机会就引导人去思索自己的责任,不管这机会是自然产生的还是苏格拉底故意造成的。他常到鞋匠与裁缝的作坊中去和他们谈话,也和青年们、老人们、鞋匠们、铁匠们、智者们、政治家们、各种公民们谈话,谈话总是从他们感兴趣的东西开始,或者是家务,或者是儿童的教育,或者是知识、真理……,——不管什么问题,只要机会允许。接着(二)他就引导他们离开这种特殊事例去思索普遍的原则,引导他们思索、确信并认识什么是确定的正当的东西,什么是普遍的原则,什么是自在自为的真和美。这种工作,他是用著名的苏格拉底方法来做的;我们在谈内容之前,必须先谈这种方法。这个方法主要地有两方面:(一)从具体的事例发展到普遍的原则, [57] 并使潜在于人们意识中的概念明确呈现出来;(二)使一般的东西,通常被认定的、已固定的、在意识中直接接受了的观念或思想的规定瓦解,并通过其自身与具体的事例使之发生混乱。这些就是苏格拉底方法的一般。
甲、更仔细一点说,这是他的方法的一个环节,他是常常从这个环节开始的,他这样做,是为了唤醒人们的思想,在人们的信心动摇之后,他就引导人们去怀疑他们的前提,而他们也就被推动而自己去寻求肯定的答案。他喜欢从日常的观念入手,当他要使智者们的态度受到指责时,他也这样做。对于青年人他尤其喜欢这样去激发他们追求知识(自己去思索)的欲望。他提出日常的观念来同别人讨论,装出好像自己什么也不知道,引起别人说话,——他自己是不知道的;然后做出率真的样子,向人提出问题,让别人自己说出来,让别人指教他。这就是著名的苏格拉底讽刺 。他的这种方法是主观形式的辩证法,是社交的谦虚方式;辩证法是事物的本质,而讽刺是人对人的特殊往来方式。他用这个方法所要起的作用,是让别人暴露自己,并说出他们的原则。而他则从每个一定的命题或引申出来的命题中引申出与此命题所表达的完全相反的东西;那就是说,他并不直接反对那个命题或定义,而是把它接受下来,向人们自己指出他们的命题怎样包含着恰恰相反的东西。有时他也从一件具体的事例出发,推演出它的反面来。他让人们从他们所肯定的真理中去寻求结论,而终于认识到这些结论怎样与他们所同样坚持的其他原则相矛盾。这样,苏格拉底便使同他谈论的人们认识到他们一无所知;不仅如此,他自己就说过他一无所知;因此也没有什么可以教人。实际上也可以说苏格拉底一无所知,因为他并没有做到建立一种哲学和建立一种科学。这一点他是意识到的,而且他也完全没有建立一种科学的企图。
从一方面看,这种讽刺好像是虚伪的做法,——苏格拉底说,他是不知道一件事而去询问人们,可是细究起来,这就包含着一个意思,即不知道别人对这件事的想法如何。情形往往是这样的:当人们谈论着某些大家有共同兴趣的东西时,每一个人都有着某些最后的观念,最后的词句,作为他谈论的前提,而且自认为这些前提是普遍的、人所公认的;于是大家的认识总是不能趋于一致。如果真正要求得一种了解,首先必须考察的正是这些前提。我们现代关于信仰与理性争辩很多——信仰与认识成为目前我们精神兴趣集中的焦点——;因此每一个人都好像很了解什么是理性等等。如果询问什么是理性,会被认为是失礼,理性被认为是人所熟知的东西。而多数争论却都是关于这个题目的。十年前 [58] 有个著名的神学家发表了九十个关于理性的论点,这些都是很有趣的问题,但是争论虽多,而结果毫无;这个坚持理性,那个坚持信仰,双方相持不下。理性与信仰是绝对不同的,但是要真正了解其不同,只有解释被假定为人所共知的那些东西,才有可能(究竟什么是信仰,什么是理性,并不是大家都知道的);首先必须规定名词的意义,才能发现共同的东西,——只有首先这样,关于这些问题的辛勤的钻研才能得到结果,否则,尽管成年累月地争来辩去,还是不能前进一步的。
苏格拉底讽刺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它能使抽象的观念具体化,使抽象观念得到发展。如果我说我知道理性是什么,信仰是什么,这不过只是抽象的观念;要使它们具体化,就得经过解释,就得假定它们的本质还未被认识。苏格拉底要人解释这些观念,这就是苏格拉底讽刺的本质。一个说信仰,另一个说理性,谁也不知道他们究竟说的是什么;问题就在于要把概念提到意识里来,——亦即要把仅仅是观念的东西因而也就是抽象的东西加以发展。
关于苏格拉底式的讽刺,近代人们谈论得很多。苏格拉底式讽刺的基本要点,仅在于他承认别人直接接受并提出来回答他的话。(所有的辩证法都承认人所承认的东西,好像真是如此似的,然后让它的内部解体自行发展,——这可说是世界的普遍讽刺。)人们都企图使这种讽刺变成完全另外的东西,把它扩大成普遍的原则;弗里德利希·封·施雷格尔是第一个表示这种想法的,阿斯特也跟着他说。讽刺被视为精神行为的最高方式,被表现为最神圣的东西。阿斯特说:“对于观念中以及生命中的美的热爱,使他的谈话具有灵感,成为内在的、深不可测的生命。”这个生命应该就是讽刺!“他卓越地用讽刺来反对智者派,击溃了他们的知识上的昏聩。”这个讽刺事实上是费希特哲学的一个引申,一个产物,并且在理解现代哲学概念时,这是一个主要之点。它使主观意识独立于一切事物:“我,以我的教养有素的思想,是能够取消一切规定,取消公正、伦理、善等等的规定的;而且我知道,如果对于我来说,有什么东西显得好,够得上好,我也能把它推翻。我完全知道,我就是这一切规定的主宰,承认它们的是我,推翻它们的也是我。一切东西,只有现在使我高兴的,对我才是真实的。”这种讽刺是同一切东西开玩笑,这种主观性不再严肃对待任何事物,它做出了严肃的事,但是又加以破坏,把一切变成幻影。一切崇高而神圣的真理都化为空虚(庸俗);一切严肃的事同时也只是笑谈。不过希腊人的愉快,正如荷马诗中所表现的那样,也是富于讽刺性的;如爱神嘲笑宙斯和战神的气力,火神跛脚行酒,引起诸神哄堂大笑,天后打爱神的耳光。古代人在祭祀时自己吃掉了最好的祭品,这中间有着讽刺;在发笑的痛苦中,在激动流泪的最大的快乐与幸福中,在梅菲思特菲勒斯的嘲弄的笑声中,总之在从一极端到另一极端,从最好到最坏的转变中有着讽刺。休沐日早上〔在礼拜堂里〕还是低首下心,痛悔前非,捶胸顿足,悔恨得无地自容,而一到晚上,便吃饱喝足,欢天喜地,逍遥行乐,摆脱约束,恢复自我尊严。伪善与上述的事是同类的,是莫大的讽刺。阿斯特的“最深刻的内在生命”恰恰就是主观的任性,这种自视高于一切的内在神性。关于这种讽刺,即人们所谓的“最深刻的内在生命”的创始人,人们以为就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这是错误的,虽然他们有主观性的因素;在我们现代,已经不容许这种讽刺流行了。这种讽刺认为否定的态度是神圣的,一切皆空的看法与意识是神圣的,而这种看法里也就包含着我的虚骄之气。把一切事物归于虚无的意识当作至高无上,这也许是一种深刻的生活;但是这只是一种虚幻的深度,正如阿里斯多芬的古代喜剧所表现的那样。苏格拉底的讽刺是与我们现代的这种讽刺大相径庭的;讽刺在他以及柏拉图那里,有着有限制的意义。苏格拉底的一定意义的 讽刺,是一种谈话的方式,一种愉快的社交,而不能被了解为那种纯粹的否定,那种否定的态度,——既不是嘲笑,也不是伪善,而嘲笑与伪善不过是对理念开玩笑。然而,他的悲剧性的 讽刺是他的主观思维对现存的伦理的反抗,他自己并未认识到他是站在现存的伦理上面,而只是抱着一个朴素的目的,引导人们走向真正的 善,走向普遍的观念。
乙、他的方法的第二个环节,苏格拉底更确切地称之为接生术 ,他是从他的母亲得到这个方法, [59] 即帮助已经包藏于每一个人的意识中的思想出世,——也正是从具体的非反思的意识中揭发出具体事物的普遍性,或从普遍认定的东西中揭发出其中所包含的对立物。用这个方法时他总要发问,因此人们把这种问答的方式就叫作苏格拉底方法;其实这种方法所包含的不是问与答所能完全包括的。苏格拉底提出问题,等待回答;发问题是有一个目的的,相反地,回答看来却是偶然的。在写出来的对话中,回答完全在作者的掌握之中,但是说实际上是否有作如此回答的人,却是另外一回事。在苏格拉底那里,回答者可以被称作可塑的青年,他们对于问题只是以一定的方式作答;而问题也提得使他们很易于回答,使一切任意的回答成为不可能。这种方式本身之中就含有陶铸的成分,我们在柏拉图和克塞诺封的叙述中看到了这种方式。答非所问、答的和问的不相干的那种回答方式,是特别与这个方式相反的;在苏林拉底则不然,问者所提问题的关系(注意点)、方面受到尊重,答者只是从这同一的关系、方面作答。另一种方式就是答者可以另外提出一个不同的观点,这无疑是一种活泼热闹的谈话的精神;但是这样一种争论是苏格拉底的回答方式所不容许的;他的方法的主要之点就是要始终坚持一个论点。强词夺理,自以为是,理屈词穷时打断话题,用开玩笑或抛开不管的方法躲避问题,——这些方式在这里都是不容许的;这些方式既不为优良的习俗所容许,更是完全不为苏格拉底式谈话所容许的。因此在苏格拉底式的对话中,被问者的回答严格遵守所提问题的观点,当然不足为奇,这就是这种方式中的陶铸成分;与此相反,在最好的近代对话中,总是夹杂着偶然任性的成分。这个区别是涉及了外部的、形式的方面。
苏格拉底提出问题的主要目的不是别的,乃是要从我们表象、经验中的特殊成分引导出朴素地存在于我们意识中的某种普遍的东西。苏格拉底为了使人认识这种普遍形式的善和正当,他是从具体的事例出发的,是从他的谈话对方所认可的事例出发的。他从具体事例出发向前推进,并不是凭借把那些与具体事例有联系的概念连接在纯粹必然性中那种做法,这是一种演绎,一种证明,或者一般说来是一种凭借概念的推断。他乃是分析这个存在于自发的意识中而未被思索过的具体事物,分析淹没在素材中的普遍性,而把其中的普遍概念作为普遍概念揭发出来;他分解具体事例(偶然事例),指出包含在其中的普遍的思想,而使人认识一个普遍的命题,一个普遍的规定。我们发现这个方法在柏拉图的对话中也是特别丰富的,在柏拉图那里表现了运用这个方法的特殊的技巧。每一个人用来形成他对普遍概念的认识的,也就是这个方法;自我意识的培养,理性的发展,就是对普遍概念的认识。小孩、没有文化的人是生活在具体的、个别的观念中;但是在成年的进行自我教育的人,由于他在自我教育中是作为思维者反省自己,反思就变成了对普遍概念的反思,对普遍概念的确定的反思,他过去是在具体表象中自由运动,现在则是在抽象概念中、在思想中自由运动。我们看到了这样一种从特殊事物中进行抽离的工作,列举很多事例,用一种很麻烦的办法去做。至于我们,是受过表象抽象事物的教育的,从小就学习过抽象事物的原则(我们认识普遍的东西,并且能够加以理解),因此这种所谓屈就的苏格拉底方法,这种从许多特殊事物发展出普遍概念的做法,这种不厌其烦地举例的办法,在我们看来每每是闷人的、无聊的(讨厌的)。具体事物的普遍概念早已作为普遍概念呈现在我们面前;我们的反思对于普遍概念已经习惯了;首先我们就不需要进行这种费力的、冗长的抽离工作——如果苏格拉底现在是要把抽象概念提到意识面前来,那么在我们,要确定抽象概念的普遍性,是无需举出这么多的例子,即无需一再重复,借反复说明来建立抽象概念的主观确定性的。
因此主要之点就是通过与苏格拉底交谈的人自己的认识,从一个熟知的表象中发展出普遍概念来。这种方式可以产生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意识觉得很奇怪,这个普遍概念就在熟知的事物里,而它竟没有在那里寻找过。例如每一个人都知道生成并具有生成的观念。如果我们反思到生成的观念,就知道生成的东西是存在着,而又不存在;在生成中有着存在和非存在。生成就是这个简单的观念,就是像有和无这样差别如此巨大的不同的东西的一个统一。我们也许会吃惊,在这个简单的观念中竟有如此巨大的差别存在。
丙、苏格拉底发展了这样的普遍概念之后,所得到的结果 有一部分是完全形式的,就是使那些交谈的人相信,虽然他们自以为对这件事情如此熟悉,却是现在才开始意识到:“我们所知道的东西是彼此互相矛盾的。”于是苏格拉底就在这个意义之下继续发问,使交谈者不得不承认一些道理,而这些道理却包含着与他们的出发点相反的东西。当他们把自己的一些观念联系到一起的时候,矛盾就产生了。这就是绝大部分苏格拉底的谈话的内容。因此苏格拉底是发展了这样一些观点,这些观点是与意识中原有的东西相对立的;这种做法的直接结果是使意识本身发生混乱,从而使它陷于困惑。把意识导入困惑,这就是苏格拉底的谈话的主要趋向。他要想用这个方法唤醒人们的见识、羞耻、意识,使人们知道我们以为是真的东西并不是真的,相反地却是动摇的。由此便发生了认真努力求知的要求。这就是苏格拉底的作风的主要方面。
柏拉图在他的“美诺”篇中举出了一些例子。在“美诺”篇中,苏格拉底问道:“请凭着神灵告诉我,什么是美德。”美诺立刻就作出一些区别,就男人的、女人的美德来下定义说:“男人的美德是精于国家的事务,以及帮助朋友,打击敌人,——女人的美德是管理家务;另一种美德则是儿童(男孩)、青年、老人的美德”,等等。苏格拉底打断他的话说:这不是我所问的,我问的是“包括一切的普遍的道德”。美诺说:“这种美德就是支配别人,命令别人。”苏格拉底举出例子来反驳道:“儿童和奴隶的美德却不在于发号施令。”美诺说:“他不知道一切美德的普遍概念应当是什么。”苏格拉底说:“这就像图形一样,图形就是圆形、四边形的共同者”,等等。 [60] 然后来了一段题外的话。美诺说:“美德就是能够取得人所要求的那些善。”苏格拉底插进来说:“(一)提出善来是多余的,人知道某件事是恶的,就不要求它了;(二)因此善必须以正当的方式取得。”苏格拉底把美诺搞糊涂了;于是他指出美诺的那些观念是不对的。美诺就说:“我在认识你以前,早就听说你自己老是在怀疑(ἀπορεῖς ),并且也使别人陷于怀疑(迷惘)。现在你也使我着魔了,以致我充满了困惑。如果我可以开个玩笑的话,我觉得你完全像电气鳗那种海鱼;因为据说这种鱼使走近和接触它的人麻醉。你就是对我做了这样的事;因为我的身体和灵魂都麻醉了,我再不知道回答你什么话,虽然我曾经和许多人谈论过美德,而且我觉得谈得很好。可是现在我一点也不知道该怎么说了。因此你不打算到外国去旅行是很对的;外国人很容易把你当作魔术家打死。” [61] 苏格拉底要再“寻求”。现在美诺说:“对于你声称不知道的东西,你怎么能寻求呢?对于你所不知道的某种东西,你能对它加以企望吗?如果你偶然发现了它,你怎么会知道那就是你所寻求的呢——你不是承认不知道它吗?” [62] 有许多克塞诺封和柏拉图的对话都是以这种方式结束的,使我们在结果(内容)方面完全得不到满足。“吕锡斯”篇中就是这样问的:爱情和友谊使人得到什么?在“国家”篇中,也是像这样安上一个引子,探究什么是正义。这种困惑有引导人去反思的效果;这就是苏格拉底的目的。这个单纯消极的方面就是主要之点。一般说来,哲学应当从困惑开始,困惑是与哲学俱来的;人应当怀疑一切,人应当扬弃一切假定,以便把一切当作概念的产物重新接受。
苏格拉底在意识中所发展的积极的东西,是现在要详细陈述的。这个积极的东西不是别的,就是善,就善之通过认识由意识中产生而言,——就是被意识到的善,美,所谓理念,永恒者,善,由思想规定的、自在自为的普遍;这种自由的思想就会产生出普遍,真理,而且也产生出作为目的的善。在这一方面,苏格拉底与智者们是不同的,并且是对立的。智者们说:人是万物的尺度,这还是不确定的,其中还包含着人的特殊的规定;人要把自己当作目的,这里面还包含着特殊的东西。在苏格拉底那里,我们也发现人是尺度,不过是作为思维的人;如果将这一点以客观的方式来表达,它就是真,就是善。我们不要谴责智者们没有把善当作原则,这是因为他们的时代缺乏方向;善的发现还是没有由苏格拉底完成,不过这时善、真、正义总是被当成基础了。善的发现是文化上的一个阶段,善本身就是目的,这乃是苏格拉底在文化中、在人的意识中的发现;智者们没有更早地做出非他们所做的事,这并不是他们的过错,——每一个发现都是有它的时代的。
二 善的原则
简单说来,这就是苏格拉底的方式——(和哲学)。似乎我们还没有讲多少苏格拉底的哲学,因为我们只是老在讲原则;不过苏格拉底的意识第一个达到了这种抽象物,这一点乃是主要之点。善 是普遍的共相,它不再是那样抽象的,它是由思维产生出来的;它不是阿那克萨戈拉的νοῦς (心灵),而是那在自身中规定自身、现实自身并且一定要现实的共相,——作为世界和个人的目的的善。善是一个自身具体的原则,不过这个原则的具体规定还没有被表述出来;在这个抽象的态度中,存在着苏格拉底的原则的缺点。积极的东西没有讲出来;因为善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甲、关乎苏格拉底的原则的第一个 规定,是意识从自身中创造出真实的东西,并且应当从自身中创造出真实的东西。这个规定是一个伟大的规定,虽然还只是形式的。把意识导向自身,乃是主观自由的原则。
这个主观自由的原则是这样表现在苏格拉底本人的意识里的:他认为其他的各种科学对于人是毫无益处的,他只应当去关注那对他的道德本性重要的东西,以便行最大的善,认识最真的东西。我们见到他指出从每一个人中都可以找到这个普遍,这个绝对,作为他的直接的本质。我们见到在苏格拉底这里,规律,真理,以及以前作为一个存在出现的善,都回到了意识里面。但是这不是苏格拉底这个个人身上的一种个别的偶然表现;我们应当理解苏格拉底和他的表现。在普遍的意识中,在苏格拉底所属的那个民族的精神中,我们看到伦理〔即礼俗〕转化成为道德,并且看到苏格拉底站在顶峰上,意识到了这个转变。世界精神在这里开始了一个转折,它以后更充分发挥了这个转折。无论苏格拉底,以及雅典人民与雅典人民中的苏格拉底,我们都应当从这个较高的观点来考察。在这里开始了意识对自身的反省,开始了意识对自己本身的认识,认识到自己是本质,——也可以说,意识到上帝是一种精神,也可以用一种比较粗糙、比较感性的方式说,认识到上帝带有人的形相。这个时期开始于作为存在的本质被放弃的时候,即使这存在是像以往那样的抽象的存在,思想中的存在。但是在一个高度繁荣的伦理的民族看来,这个时期却显得是一个逼人的、长驱直入的而且阻挡不住的灾祸。因为这个民族的伦理正如一般古代民族的伦理一样,就在于把伦理当作伦理的本性,作为现存的共同体,并没有取得在个别意识中的个人确信这一形式,而只是采取确信直接的绝对这一形式。这就是通行有效的、现存的法律,并没有经过检验和考究;这种伦理就是至高无上的东西,而这种伦理意识也是自身满足的。但是道德意识要问:这也是真正的法律吗?固然,这也是国家的法律,它和诸神的意志同样有效;因此它是共同的命运,它具有着一个存在物的形式,大家都承认它是如此的。那从一切具有存在物形式的东西中折回到自身的意识,要求对这种法律也要从真理来设定和理解,——也就是说,要求法律之中也必须有自觉的意识。我们看到雅典人民正处在这个折回自身的过程中;作为存在物的现存法律,已经开始受到怀疑了,被认为正当的事情,已经开始动摇了,——已经开始出现超出一切存在和权威的最高的自由了。这个向自身的折回,是希腊精神的高度发展,因为它不再是这些伦理所笼罩的一种存在,而是对这些伦理的一种生动的意识,这种意识虽然具有着同样的内容,但却是在自身中自由活动的精神了;——这一种文化,我们看到斯巴达人是从来没有达到的。伦理等于一种对于伦理或上帝的自由的自我感,一种对于伦理的愉快的享受,——这是最生动活泼的伦理。这种自我感就直接是精神;意识和存在是具有同样的价值和地位的。存在的,就是意识,两者之中,其一的力量并不超过其他。法律的权威对于意识并不是一种枷锁,全部实在对于意识也不是一种妨碍,意识是确信它自己的。但是这个折回现在是到了抛弃这种内容的飞跃关头了,它要把自己建立为没有这种内容的抽象意识,以及与法律相对立的存在。从这种意识与存在的平衡中,意识本身以独立的姿态走出来了,分离的关键在于独立的理解;因为意识在这个统一之中,在对于自己的独立性的理解之中,已经不再直接承认那要求人遵守的东西,它必须使自己在这种东西前面合法化,也就是说,它要在这种东西里面理解到它自己。因此这个折回就是使个别从普遍中孤立出来;这就是犯罪,这就是牺牲国家以利自己,——(我或者是享有永恒的幸福,或者是受罪。哲学上所谓“永恒”可以在时间里实现了:通过真正的实质的人而实现)。国家已经失去了它的力量,——这种力量是存在于共同体的连续性中的,这个共同体乃是一种与个别的个人不相分离的精神,因此个别的意识除了法律之外不知道有别的内容和本质。图居第德说,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人人都以为他不赞成的那一方面是没有前途的。伦理曾经动摇了,因为已经有了一种看法,认为人自己创造出自己的特殊准则;而几个人应当关心自己,关心自己的伦理,——这也就是说,个人变成道德的人了。没有了公共的伦理,道德就立刻出现了。
我们现在看见苏格拉底就是带着这种感情出现的,他认为在这个时代人人都应当关心他自己的伦理。因此他通过对自己的意识和反思来关心他的伦理,——普遍的精神既然在实际生活中消失了,他就在自己的意识中去寻求它;因此他帮助别人关心自己的伦理,因为他唤醒别人的伦理意识,使人意识到在自己的思想中便拥有善和真,亦即拥有产生道德行为和认识真理的潜在力。我们不再是直接拥有这些东西,像随处都有水一样;而是像在某些地带的一只船上,必须自己预备水。直接的东西不再有效准了,它必须对思想说明它存在的理由。我们是从全体来了解苏格拉底的特点和他的哲学方法的;我们也是从全体来了解他的命运的。
意识的这种复归于自身,所采取的表现方式——在柏拉图那里是很详细的——是:人是不能学习任何东西的,也不能学习美德,——这并不是因为美德不属于科学。苏格拉底指出,这是因为善不是从外面来的;善是不能教的,而是包含在精神的本性之中的。总之,人不能被动地接受一个从外面给予的东西,就像一块蜡接受一种形式那样;一切都存在于人的精神之内,人只是好像 在学习一切。诚然一切都是从外面开始的,但是这不过是开始;实际上外面的东西只是使精神发展的一种推动力。一切对人有价值的东西,永恒的东西,自在自为地存在的东西,都包含在人本身之内,都要从人本身中发展出来;学习的意思,在这里只是获得对于外在的某种确定的东西的知识。外在的东西诚然是由经验而来的,但是其中的共相却属于思维,——不过并不属于那主观的坏的思维,而乃是属于真正的有普遍性的思维。在主观与客观的对立中,共相乃是既主观而又客观的东西。主观只是一个特殊的东西,客观相对于主观说也同样是一个特殊的东西,共相则是两者的统一。根据苏格拉底的原则,凡是精神不提供证明的东西,对于人就没有效准,就不是真理。人之所以自由,就在于他无求于外;这就是精神的主观性。正如圣经中所说的“我肉中的肉,骨中的骨”一样,我以之为真理、为正当的东西,就是我精神中的精神。精神从自身中汲取出来的东西,对精神有效准的东西,必须是从作为共相的精神中,从作为共相而活动的精神中来的,而不是从精神的欲望、兴趣、爱好、任性、目的、偏好等等中来的。这些东西诚然也是内在的、“由自然种植在我们之中的”东西,但是只是以自然的方式为我们所固有,因为它是属于特殊的;比它更高的东西是真正的思维、概念、理性的东西。苏格拉底把思想的普遍、真实的成分和偶然、特殊的成分对立起来。苏格拉底唤醒了这个真正的良知,因为他并不只是宣布:人是万物的尺度;而且宣布:作为思维者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以后我们在柏拉图那里将看到一个说法,认为人只是回忆 到那似乎是为他所接受的东西。
现在问题是:什么是善 ?苏格拉底没有采纳从自然方面对善所下的定义 ;善,作为本身的目的的东西,也是自然哲学的原则。苏格拉底主要是从人的行为方面,或从世界的总的最终目的方面,来理解善的。善的规定,在苏格拉底的自然哲学观点之下,乃是特殊事物中的特性,乃是经验科学中的范畴。苏格拉底蔑视其他一切哲理科学,认为它们微不足道;他常常说,这些都是空洞的知识,与人的目的无关;人只应当认识什么是善,只应当寻求对人有益的东西,——这是一种片面的看法,而这在苏格拉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种〔把善当作至高无上的〕宗教,他认为不仅是人们指导思想时必须根据的基本的东西,而且是唯一的东西。苏格拉底把自然方面的许多规定都排除在善之外;在他那里,即使就人的各个具体行为方面说,善仍然还是空泛不确定的,那最高的规定性(那规定者),乃是我们一般所谓主观性。
如果我们说,善是应当加以规定的,这意义首先在于:第一,善只是普遍的最高准则——(通过这种简单的普遍性,善本身便陷于与实在性的存在相对立,换句话说,这样的善是缺乏个别性、能动性的)——;但是其次,善也不应当是惰性的,不应当是只是思想,而应当作为特定的东西、现实的东西出现,作为有实效的东西出现。善只有通过主观性,通过人的能动性,才能是这样一种东西。说善是一个特定的东西,进一步的意思是说,善是一个现实的东西,——也就是说,善是与主观性、与个人相结合的;也就是说,个人是善的,个人知道什么是善,——这种状态我们就称之为道德。人应当知道公正,并且以公正的意识来做公正的事;这就是道德,这就与伦理分开来了,伦理是无意识地做公正的事的。伦理的(诚实的)人就是这样的,他并不事先考虑到什么是善的,善就是他的品格,是固着在他身上的;而一旦意识到了善,便产生了选择:我究竟是愿意要善呢,或是不愿。这种道德的意识是很容易变成有危险性的,它使个人由对自己的模糊认识中产生一种骄傲自满,这是从个人意识到这种选择而来的:我是主人,是善的选择者;这里面就包含着:我知道我是一个诚实的人——卓越的人。我是通过我的意志而决定行善的,这样,我便获得了对于我的优越性的意识;这种虚骄是与道德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在苏格拉底那里,还没有进到这种善与作为选择者的主体对立起来的地步,问题还在善的定义上面,讨论的还是主观性与善的结合,主观性就是作决定的个人,能够进行选择、把自己与内在的普遍原则结合起来的人。这中间又包含着两个方面:对于善的认识 ;以及主体 是善的 ,善就是他的品格,他的习性(habitus),——主体是善的,这一点古人曾称之为美德。
我们从这一点就可以理解到下面引述的亚里士多德 [63] 对苏格拉底的美德的定义、原则所作的批评。他说:“苏格拉底关于美德的话说得比普罗泰戈拉好,但是也不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他把美德当成一种知识(ἐπιζήμας )。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全部知识都与一种理由(λóγος )相结合,而理由只是存在于思维之中;因此他是把一切美德都放在识见(知识)里面。因此我们看到他抛弃了心灵的非逻辑的——感性的——方面, [64] 亦即欲望(πάθος )和习惯(ἦθος )”,而这也是属于美德的。欲望在这里不是情欲,而是心情的倾向、意愿。
这是一个很好的批评。我们看见,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的美德的定义感到不足的,乃是主观现实性的方面,亦即今天所谓心:“善基本上只是一个识见的东西”;因此知识是美德中的唯一要素。美德是按照普遍的目的来规定的,不是按照特殊的目的;但是美德并非只是这个识见,这个意识。要使识见到的善和真成为美德,还需要人、心、心情与它合而为一,——这个环节我们可以称之为存在,也可以一般地称之为现实化的环节;这个存在的方面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非逻辑的方面。如果善具有这种作为一般实在性的实在性,则善作为一般的存在就是礼俗,或作为个别意识的实在性,——就是欲望:因为欲望正是主观个别意志的一种特性。可以说,识见是缺乏实体性或物质的。在美德的定义中,正好遗漏了我们看见在现实中消失了的那个东西,亦即一个民族的现实的精神,意识就是从这个精神回到自身的;正因为如此 ,所以这个定义只是识见的主观的东西,它没有作为礼俗的实在性,这个实在性对于个别的人就是欲望。普遍的善对于个别的人说来,就是驱使个人的普遍的欲望的。也正因为我们习惯于把善、美德、实践理性等等放在一个方面,因为另一个与道德相对立的方面,在我们看来就是一种同样抽象的感性、偏向、欲望,——这便被认为恶。但是要使那个普遍的善也取得实在性,是必须由个别的意识来实行的;实行正是属于这种个别性。如果不怕误解,我们可以把个别意识称为兴趣,对于个别说来,普遍就是它的兴趣。欲望(爱、野心、追求名誉)是普遍的东西,它不是在识见中,而是在行为中,它是普遍的东西,因为它是自身实现的。——不过,清除我们文化中的全部被歪曲的观念和对立,这不是我们现在要做的事。
亚里士多德 [65] 又说:“苏格拉底在一个方面是研究得完全正确的,但是另一方却不正确。说美德就是知识,这是不对的,但是说美德不能没有识见(不能没有知识),他这句话里却有道理”;——目的的概念是属于思维的。“他把美德当作逻各斯;可是我们说,美德是与逻各斯相连的。”这是一个非常正确的规定;一方面,普遍概念始于思维;但另一方面,人的作为品格的美德必具有心、心情等等。这两个方面,(一)普遍概念,(二)实行的个体性,实在的精神,是在我们道德生活中必然要出现的。后者在苏格拉底那里采取着独特的形式,前者我们要详细加以考察。
乙、普遍概念本身具有积极的 方面和消极的 方面。伦理的实在性在人民精神中发生了动摇,这一点是苏格拉底意识到了的;他站得这样高,正是因为他意识到了这个事实,他反映了他的时代。他在这种意识里把伦理提高到识见;但是这样做也正是进而意识到礼俗、礼法的确定性、直接性已经发生了动摇,——概念的威力扬弃了礼法的直接的存在和效准,扬弃了自在的礼法的神圣性。当识见以积极的方式把那有法律效用的东西认作法律时(积极的〔按即有权威的〕东西要依赖法律才能存在),这个法律的有效性却是通过消极的方式才得到承认的,并且不再具有绝对不可动摇的形式了(它还不是柏拉图式的共和国)。因此当它的绝对不可动摇性被概念打破之后,那具有对无知无识的人有效准的形式的通行法律,便没有真理性了,因为它不是具有特定性的普遍性了,——(真实的不再是这个 善和那个 公正,而只是那纯粹自在的普遍性,那绝对的善)——:所以我们看到,这是空洞的,没有实在性的。如果我们要使那自在的善和美发生实效,如果我们不满意于一种空洞的彷徨,那么我们就需要再进一步来对普遍概念作充实而明确的规定。
其次 是,因为苏格拉底仍然停留在无规定性的善里,所以规定性具有着进一步的意义:它表现特殊,把自身规定的作用与特殊的善联系起来。因此普遍便只是由否定特殊的善而产生的结果;但是这些特殊的善乃是特殊的法律,有权威的法律,——一般的礼俗,希腊时代认作风俗的那些东西。现在思想、反思的思想推进到普遍者上面来了,因此就不能不出现这样的事情,即指出特殊者的局限性,使它发生动摇。这是一个正确的,但是有危险性的方面。思维的意识、反思知道指出一切特殊者的缺点;于是特殊者便不再被视为固定了,它的稳固性被摇动了。把有限的东西当作绝对的东西看待,这当中自然存在着一种不一贯性;但是这种不一贯性却为伦理的人无意识地改善了,这个改善就存在于主体的伦理中,就存在于共同生活的整体之中。这两个极端诚然也会有冲突的时候,这是不幸的,不过这是很不常见的偶然情况。克塞诺封的记载中有一个例子,可以详细说明,如何通过普遍者只愿在普遍的形式中加以坚持的思维使特殊者陷于动摇。
如果现在那被意识到的普遍概念、真和善被认作至高无上,那么这就意味着:特殊者便没有效准了。我们从辩证法中已经知道,特殊者是被指出有缺点的了,是被当作有限的东西而扬弃了;但是那普遍者,抽象的自在,也不是有效准的东西。普遍者的两个方面,积极的方面和消极的方面,我们在克塞诺封的“回忆录”中发现是联系在一起讲的。这部著作的目的是为苏格拉底作辩护;它给我们所作的关于苏格拉底的描写,比柏拉图还要精确一些,忠实一些。克塞诺封在第四卷中要想指出,苏格拉底如何一方面诱导青年,使他们认识到自己需要教育——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讲过了——;而另一方面他也告诉我们,苏格拉底如何亲自实际上教育了他们,以及他们在与他交游中学习到一些什么东西,在交游中,“他后来不再是用一些狡辩来使他们困惑(使他们痛苦),而是以最清楚最显明的(没有歧义)的方式教给他们善”, [66] ——他在特定的东西中给他们指出善和真,他回到了特定的东西,是因为他不愿始终停留在单纯的抽象物中间。
(一)关于这一点,克塞诺封在一篇与智者希比亚的谈话中举了一个例子。苏格拉底在那里提出这样一个论点说:“公正的人就是遵守法律的人”,以及“这些法律乃是神圣的法律”。克塞诺封让希比亚反过来说:“苏格拉底怎样能把守法说成绝对的呢?因为人民和统治者自己也常常修改法律,从而也就是瞧不起法律了”;这也就假定了法律并不是绝对的。苏格拉底答道:“那些宣战的人难道不也媾和吗?”——那样就是瞧不起战争了,也就是把他们所愿意做的事又抛弃了,就是不把它说成自在地存在的东西了;——他又一般地说,“在最好的和最幸福的国家里,公民们是万众一心的,都遵守法律的。” [67] 这是苏格拉底排除矛盾,就人人心目中都有法律这一点而认为法律有效准的一个方面。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肯定性的内容。如果现在我们问这些法律是什么,那么,这些法律就是这样一些东西:这些东西在一个时间是有效的,像它们在国家和人们的心目中存在着那样,而在另一个时候,则又被当作特定的东西而加以扬弃了,不再被认为绝对的了;例如不要说诳,不要欺骗,不要偷窃,不要抢劫便是。
(二)在同样的情况下,我们也看到了这另一个消极的方面。为了(克塞诺封是这样叙述的)使欧谛德谟感觉到识见的需要,苏格拉底就让欧谛德谟和他谈话,他问他是否追求美德,如果没有美德,个人和公民对于自己及其亲友就没有益处,对于国家也没有益处。欧谛德谟说美德当然是他所追求的。苏格拉底说:“可是如果没有正义,就不可能有美德”;他又进一步问欧谛德谟是不是一个公正的人,是否服膺正义。欧谛德谟对这一点作了肯定的答复,他说:“他想他的公正不下于任何一个人。”于是苏格拉底说:“既然匠人能够把它的作品指给人看,那么公正的人应当也能告诉人他们的作品是什么。”欧谛德谟也承认了这一点,他说:“这一点他很容易地就能做到。”苏格拉底提议道,是不是可以“一方面把公正的人的行为写在δ字项下,另一方面把不公正的人的行为写在a字项下”。在欧谛德谟同意之下,“于是说诳、欺骗、抢劫(偷窃)、使一个自由人成为奴隶等行为便归入了不公正的那一方面”。然后苏格拉底问道:“可是如果有一位将军征服了敌国,这算不算正义呢?”欧谛德谟说:“是正义。”〔苏格拉底接着说:〕“同样情形,如果他欺骗、抢劫敌人、使敌人成为奴隶呢?”欧谛德谟不得不承认:“这也是公正的。”由此可见,“同样的一些性质”,如说诳、抢劫财产、蹂躏自由、欺骗,“既可以归入正义的范畴,也可以归入不正义的范畴”。欧谛德谟想了一个主意,添上一个规定说,他觉得苏格拉底所说的那种行为,如说诳、欺骗等等,“只是对朋友而言;对于朋友说,那是不公正的”。苏格拉底接受了这一点,但是进一步说:“如果有一位将军”,在战役的决定时刻“看见他自己的军队很慌乱,于是他就骗他们,诡称援军来到了,好引导他们取得胜利,这是否可以称为公正呢?”欧谛德谟承认了这一点。——“苏格拉底 说:如果有一位父亲把他的生病的孩子所不愿吃的药放在食品里给他吃了,由于这个欺骗,孩子的病治好了,这是不是公正的呢?——欧谛德谟 说:是公正的。——苏格拉底 说:如果有一个人,看见他的朋友在失望之中,起了自杀的念头,于是偷偷地或公开用暴力把他的武器拿走了,这是不是不公正呢?”欧谛德谟也不得不承认:“这不是不公正。” [68] 由此更可见,同样的范畴对于朋友也是有两方面的,可以归入正义,也可以归入不正义,诸如此类。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消极的方面:苏格拉底把一向固定的观念弄得动摇起来。不说诳、不欺骗、不抢劫在朴素的观念中是被认为公正的,——这在朴素的观念看来是固定的;但是把这个被认为固定的道理与另一个同样坚定地被认为真理的道理比较一下,就显出它们是互相矛盾的了,——那个固定的东西就动摇了,就不再被认为固定的了。相反地,苏格拉底拿来代替固定者的那个积极的东西,从一方面说,却又是要人遵守法律:我们全知道,作为普遍的观念、不确定的观念,“守法”是每一个听到法律以至宣示法律的人所了解的,因为对于某些法律如不说谎不欺骗等等的普遍观念是人所共知的;但是这些法律一般地把说诳、欺骗、抢劫规定为不公正,——而这些规定对概念说是站不住脚的。而另一方面,在识见之中,那直接被设定的东西也必须通过中介、否定而得到了认可,这个识见,如果是真实的话,就表明了那直接被设定的东西的限度及其特殊性,——亦即在整个结构中的地位。但是一方面,我们在苏格拉底那里并未发现这个 识见,这个识见变成了在内容上不确定的东西,就像上面那个一般的守法那样;一方面,这个识见又表现为对通行法律的扬弃,实在说来乃是一种偶然性的东西。(一)并不是人人都有这种识见,(二)谁有这种识见,也可能停留在消极的方面,这个识见是和苏格拉底来往并受他的品格熏陶而来的偶然产物,真正说来,他的品格乃是固定的东西,和他交往的人通过实际的交通和习惯,便受了这个品格的感染,——不过“有许多这样的人后来变得对苏格拉底不忠实了”。 [69]
苏格拉底指出一些普遍的诫命:“你不可以杀戮”,等等;这种普遍性是与一种特殊的内容结合在一起的,而这个内容是有条件的。当内容中的这个有条件的东西被提到意识里面时,这些诫命凭借普遍性而具有的固定性就动摇了。在法律或诫命里面,固定性是要依靠环境的,法律和诫命是以环境、意见为条件的;就是这个识见,它发现了这样一些条件、环境,由于这些条件,便产生出了这个无条件有效的法律的种种例外。取人财产,是不公正的;这是固定的。通过这样一种思量,发现在特殊的场合这并不是不公正,于是固定性就被否定了;那些原则于是就发生动摇了。因为对于这些原则必要的是普遍性的形式;只有这样它们才是固定的。如果由于一些特殊的场合、情况,普遍性受到了限制,这个原则的固定性也就与普遍性一同消失了;这个原则就显得是个特殊的原则,又有效又无效。它是依靠环境的;环境是偶然的——客观的——,换句话说,这里加入了我的兴趣的偶然性。
(三)在这里,我们看到普遍原则如何在法律的一般称呼之下被规定了,实现了;而事实上,由于法律是消逝着的环节,是不确定的普遍性,而它的不确定性的缺陷仍然没有得到补足。我们所看到的,毋宁说只是现存法律在消逝;我们首先遇到的乃是:由于培养反思的意识,那在意识中有效准的东西、习俗、合法的东西都发生动摇了。在这里可以举出,阿里斯多芬 就是从这个消极的方面来理解苏格拉底哲学的。阿里斯多芬对苏格拉底的片面性的这种认识,可以当作苏格拉底之死的一个极好的前奏,它说明了雅典人民如何对他的消极方式有了很好的认识,因而把他判处了死刑。大家都知道,阿里斯多芬放上了舞台的除了苏格拉底以外还有许多人,举例来说,就不仅有爱斯基勒,特别是优利披德,而且有一般的雅典人,然后是雅典的将军们,人格化的雅典人民,以及诸神本身,——这一种自由,如果不是有历史给我们保存下来的话,我们不会想象到的。这里不是考察阿里斯多芬喜剧的本来性质的地方,特别是不准备讲他对苏格拉底的那种恶作剧。关于第一点,我们是不必注意的,我们也用不着为阿里斯多芬辩护,更无需原谅他。所能讲的只是:阿里斯多芬的这种作风与我们德国人的严肃态度当然是格格不入的,他的作风是:把国内活着的人们不改名姓地放上了舞台,来取笑他们,特别是像苏格拉底这样道德、这样诚实的一个人。
凭借年代的研究,人们曾经花费了很多气力来进行推断,认为阿里斯多芬的喜剧的演出对苏格拉底的判刑并无影响。人们看出了那种对待苏格拉底的态度是完全不公正的,然而人们也认识到阿里斯多芬的价值,他在他的喜剧“云”中做得是完全正确的。这位以最诙谐、最辛辣的方式来嘲弄苏格拉底的诗人,并不是一个普通的丑角、打诨者、浅薄的三花脸,只会和最神圣、最卓越的东西开玩笑,费尽心机来卖弄开玩笑的机智,目的在于博得雅典人一笑。他的一切都有非常深刻的理由,在他的诙谐中,是以深刻的严肃性为基础的。他不愿意单纯地开玩笑;嘲弄可敬的事物,这是没有意思的,浅薄的。一种尖刻的机智,如果不是着实的,不是以事物本身中所存在的矛盾为根据的,就是一种可怜的机智;阿里斯多芬并不是一个坏的滑稽家。一件事物,如果不是本身之中包含着可以嘲弄和讥刺的成分,要想用外在的方式去开它的玩笑是不可能的。喜剧就在于指出一个人或一件事如何在自命不凡中暴露出自己的可笑。如果主题本身之中不包含着矛盾,喜剧就是肤浅的,就是没有根据的。阿里斯多芬不是与δῆμος (平民)、与优利披德开玩笑,在他对平民的嘲弄中,是有深刻的政治严肃性为基础的。从他所有的剧本中,可以看出他是一个多么彻底深刻的爱国者,——一个高尚、卓越的真正雅典公民。
说到阿里斯多芬的这一种表现,可以举出一点,就是阿里斯多芬的喜剧本身乃是雅典人民中间的一个重要成分,——阿里斯多芬也同样是一个必要的角色,就像崇高的柏里克勒、轻浮的阿尔其比亚德、神圣的索福克勒和道德的苏格拉底一样;阿里斯多芬也同样属于这些明星之群。在我们面前,我们看到一个非常严肃的爱国者,虽然当时主张和平是要处死刑的,他却毫不畏惧地在他的一个剧本里倡议和平。他怀抱着最深刻并且最明智的爱国主义,在他身上表露出一个自由的民族的愉快而且自足的喜悦。在喜剧中有一种自信的精神,——它依靠某个东西,坚持某个东西,一心一意地追求这个东西,而总是遇着它所探索的那个东西的反面,——然而它从不因此存任何怀疑,也不反过来想想自己,而始终是对自己和自己的事情充满着信心。自由的雅典精神的这个方面,这种在遭逢损失时仍然完全自得其乐的精神,这种在结果与现实事事与心愿相违时依旧心神不乱地确信自己的精神——这就是最高的喜剧——,我们都在阿里斯多芬身上体味到了。
我们在“云”这个剧本中所看见的,并不是这种朴素的喜剧,而是带有一定意图的矛盾。阿里斯多芬也是以喜剧的方式来描写苏格拉底的,因为苏格拉底在做道德的努力时惹出了与他的目的正好相反的东西,他的学生们凭着他作出许多富于见解的发现,觉得非常快乐,认为这是他们运气好,但是这些发现后来却反过来变得对他们有害,与他们所想望的刚好相反。这里所说的苏格拉底的学生所获得的卓越的见解,就是见到朴素的意识认为真理的那种确定的善和法律乃是空虚无效的。
阿里斯多芬开玩笑说,苏格拉底曾经从事一些根本的研究,研究跳蚤跳得有多远;并且说苏格拉底因此用蜡粘在跳蚤的脚上。这并不是历史事实;不过这也是事出有因,因为苏格拉底的哲学中是有这个方面,阿里斯多芬用辛辣的讽刺手法把它夸大了。这证明阿里斯多芬对于苏格拉底哲学的了解是正确的。
“云”的简单故事是这样的:斯特雷普夏德,一个可敬的老派雅典公民,因为他的新派的、奢侈的儿子而感到很大的苦恼,他的儿子被母亲和舅舅惯坏了,养着马,过着一种与他的境况不相称的生活。因此这位父亲被债主逼苦了,便怀着苦恼走到苏格拉底那里,做了苏格拉底的学生。这个老头儿在那里学了不是这个或那个对,而是另一个对,或者说,他学了大道理和小道理(小理,ἥττων λóγος ),——他学了法律的辩证法,即找出一些理由,把一定的法律义务,例如他还债的义务,从根本上予以推翻。于是他就要他儿子也去苏格拉底那里上学,他儿子后来也学得了他所有的那种智慧。他装备上了这种运用理由和制造理由的新智慧,于是他就武装起来对付那个压迫他的主要对头,对付他那些讨债的债主。债主们一个接着一个来要账。现在斯特雷普夏德知道用一些很好的理由来搪塞他们了,他告诉他们,他没有还账的必要,他用各种帽子来扣他们,甚至戏弄他们(他用这种辩论的办法把他们赶走);于是他非常满意在苏格拉底那里学了这个。可是局面立刻变了,事情反过来了。儿子来了,用非常顽劣的方式对付他父亲;最后弄到儿子把父亲痛打了一顿。父亲叫起撞天屈来,大喊这是大逆不道;可是儿子按照他从苏格拉底那里学到的方法,用同样好的理由,向他证明他完全有权利打他。斯特雷普夏德用咒骂苏格拉底的辩证法,用回到他的旧礼俗和放火烧苏格拉底的房子结束了喜剧。
我们可以说,阿里斯多芬过分夸大之处在于把这种辩证法一直推到了非常苛刻的极端;但是我们却不能说他这个表现法对苏格拉底不公正。阿里斯多芬绝对没有什么不公正,我们确实应当钦佩他的深刻,他认识到苏格拉底的辩证法的消极方面,并且(当然是以他自己的方式)用这样有力的笔触把它表达了出来。因为在苏格拉底的方法中,最后决定永远是放到主体里面,放到良心里面的;可是如果在一种情况之下,良心是坏的,那么斯特雷普夏德的故事就一定要重演了。苏格拉底的普遍性具有扬弃朴素意识中的真理(法律)的消极方面,(这个方面我们在他的谈话的一个例子中已经看到了);——因而朴素的意识便变成了纯粹的自由,超出了原来对它具有权威的特定内容。这种无内容的自由,这个作为精神的实在,对于内容是漠不关心的;这种自由一充满了意识,内容在它眼里便不是一个固定的东西了;而贯穿着自由和普遍概念的,却是精神。精神,作为内容与自由的统一,才真正是真实的东西;而自由的内容,在无教养的意识看来,乃是散漫的,内容的特殊方面被认为是绝对的,甚至被认为不是精神的内容。苏格拉底的辩证法,是反对无教养的精神对自己的内容的这种认识的;这种认识使精神的内容发生动摇,它指出精神的内容就像无教养的意识所看见的那样,是不包含任何真理的。意识失去了对于自己的真理的观念,——亦即失去了这种散漫地有效的内容,便变成自由的了。
丙、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真理在这种意识中是什么?那我们就过渡到了另一个问题,即在苏格拉底本人看来,那实现普遍概念的东西 是怎样的?
应当指出,无教养的精神所承认的意识的内容,并不是如这内容在它的意识中所显现的那样,而正相反,在它看来,这内容是精神,同时也是一个被扬弃的内容,——换句话说,它是精神,它把它的意识中不正确的东西纠正了;它是自在地而不是自为地作为意识而自由的。例如在意识中,“你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被认作义务的,这是普遍的法律;如果问起来,人们总是说这是诫命。然而这同一个意识,如果它不是为怯懦的精神所占据的话,它会在战争中勇敢地攻击敌人,杀死敌人;如果在这种场合问起杀死敌人是不是诫命,回答将是肯定的。(刽子手也杀人。)然而如果在私人生活中与仇人、敌人发生了纠纷,他就不会想起“要杀死敌人”这条诫命了。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称呼精神:它在适当的时候使我们想起一个方面,而在适当的时候又使我们想起相反的一方面;它是精神,却又是一个非精神的意识。要变成精神的意识,第一步是获得意识自由这个消极的方面;这种自由是很空洞的(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引起了这个结果),但是自由观念如何出现在意识前面,如何把特殊的自由内容思想成普遍,以及自由如何通过私人利益而实现出来,我们在阿里斯多芬那里已经看见了,——换句话说,自由乃是首先在一般化的形式下为这样一种精神所意识到,因而在这种自由的意识中,我们看到了一种坏的精神,就是斯特雷普夏德和他儿子的精神,这个精神只是对于法律内容的消极的意识。在已经变成一贯的意识看来,这种个别情形的法律乃是一个被扬弃的环节;意识把这个环节与它的反面联系在一起,因而看出它本身是没有真理性的;意识超出了真理在这种情况下所表现的片面方式,——同时它也还没有积极的真理,积极的真理是在特殊性中认识到的。
这个缺点可以用两种方式来理解:(一)这种自由,作为一个存在,只是一般的潜在的存在,——因此亚里士多德感到苏格拉底这个看法缺少实行,缺少实行的实在环节,缺少能规定的自由;(二)或者是——因为这种自由既然是纯粹的运动,所以始终还是缺少内容的自由。(一)在苏格拉底那里,我们看到,在充实这种(积极的)内容时,拿来的又是那个早先的遵守法律——,也就是说,正同样是那不一贯的思维和表象的方式——;而对于个别法律的真理的识见,只能是这样一种识见,其性质与我们的道德学的证明是一样的。个别的法律是从一个规定出发,这个规定乃是固定的法律和义务所从属的根据和普遍原则;然而这个根据本身并不是绝对,它也会遇到同样的辩证法。例如节制作为一种义务要求我们遵守,其根据是无节制会损害健康:在这里健康是被认为绝对的最后的东西;然而健康也并不是什么绝对的东西,还有另一些义务命令人拿健康甚至拿生命本身去冒险和牺牲。所谓冲突不是别的,正就是那被宣布为绝对的义务表现出并非绝对;在这种经常不断的矛盾中,道德意识就彷徨不定了。正是这个在苏格拉底的那些概念中的矛盾,指示出纯粹普遍的概念是本质,一切向来被意识认为自在地存在着的规定,都融解在这个本质中了,——而另一方面,由于这个普遍概念应当取得一种内容,所以原来的那个东西又出来了。这里面的真理是纯粹的识见,——一种意识的运动,以及普遍概念。(二)这种缺乏内容,缺乏充实的内容,就意味着要恢复一种内容,而所恢复的并不是任意的内容,而是经过识见考虑的法律,亦即在意识面前得到了辩解的法律。在苏格拉底那里,我们看到这种使内容精神化的过程开始了,——有了一种对内容的认知、认识,指出了内容的根据,这根据就是共相;不过只是形式地作为根据,并不是出于这样一种作为绝对实在、包含着对立面的共相,——这只是形式上的识见,还不是本质。现在依然有各式各样的独立的根据,就像前此有各式各样的法律一样,——他这种识见还没有被表述为实在的环节,表述为非派生的东西,足以使各种矛盾的根据都从属于它,并作为这些根据的本质;这种识见在我们面前是作为一大群的根据而出现的,不是这些根据的统一,——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把这些根据看成许多的法律、义务,这些法律、义务是现存法律提供给意识的。真正的根据是精神,而且是一个民族的精神;——亦即浸透在一个民族的法制中的识见,和洞见到个人与现实的普遍精神相联系的识见。
认识了现在开始出现的共相的限制,便使这个限制成为固定的、并非偶然的;要认识这个限制,亦即要认识共相的特殊内容,只有在一个现实体系的整个联系中才有可能。在日常生活中,这种限制是以无意识的方式造成的(在雅典生活中,这种限制有一部分是礼俗造成的),原则依然是固定的;如果我们有例外的话,我们可以这样说:有了这个普遍性并不意味着要取消限制。这种原则的限制是通过我们的法律或国家的法律,通过一般的生活状况而规定了的;如果我们把这种限制忘记了,那固定的东西在我们面前便立刻具有了普遍性的形式。另外一点是:限制在意识面前出现了;如果我们只说原则不是普遍的,而对于限制的特殊性没有认识,那么原则就只是一般地发生动摇而已。法律、习俗、政府、政治、现实的国家生活在本身之中具有一种纠正的力量,可以纠正它的不一贯的地方,这个不一贯处就在于把这样一种特定的内容说成绝对有效准。
有两个方面互相对立着:一方面是共相本身、法律、一般的义务;另一方面是一般的精神,抽象的实行的个人、决定者、主观。这两个方面在苏格拉底的意识中也是必要的:内容和对这种内容的驾驭。缺乏对共相本身的否定,乃是普遍的。这个否定的一面,作为发展,作为与共相对立的实在的东西,乃是个体性本身的环节,乃是能给予规定的活动者,亦即自身决定者。当我们充分地意识到:在现实的行动中,那些特定的义务以及实现义务的行为是不够的,每一个具体的情况,真正说来,乃是各种义务的冲突,乃是多方面规定的聚合,这些规定在道德意识中是彼此有别的,但是精神不把它们看成绝对的,而把它们放在精神所决定的统一中结合起来:这时候,我们便把这种纯粹的、能决定的个体性,把对于公正的知识,把良心称作义务,——正如把意识的纯粹普遍观念(不是一个特殊的而是每一个普遍的观念)称作义务一样。在上面,是把作为民族精神的习俗称作义务的。现在那普遍的、统一的精神为个别的精神、自身决定的个体性所代替了。由于特殊习俗、法律的条文在意识面前发生了动摇,于是主体便成了规定者、决定者。究竟是好的精神还是坏的精神起决定作用,现在由主体来决定了。在苏格拉底那里,由自己作决定这一点开始萌发了;在希腊人那里还只是无意识的规定作用,在苏格拉底那里,这个决定的精神则被挪到了人的主观意识上面。现在问题首先是:这个主观性在苏格拉底本人是怎样表现的。由于个人变成了决定者,所以我们便以这种方式回到作为个人、作为主体的苏格拉底身上;以下便是对他的个人情况的一个发挥。
至于苏格拉底的人格 的一般情况,在开头已经讲过了;他本人是一个彻头彻尾高尚的人,一个可塑的有教养的人,而且具有高贵的〔品格〕,——关于这一方面没有什么可补充的了。有一点还可以指出,就是他“与他的朋友们的交往,整个说来,对他们是非常有益、非常有教育意义的”; [70] 可是由于伦理被放在主观性上面,于是在这里性格的偶然性便开始出现了。公民的教育和在人民中间的生活,是支配个人的另外一种力量,这不同于个人凭借理论进行自我教育。苏格拉底的交往虽然确乎是有教育作用的,然而这种偶然性毕竟还是出现了。我们看到一些极有天才的人,例如阿尔其比亚德、克里底亚,以后竟成了这样的角色:在他们的祖国里被判为敌人、出卖同胞的奸贼、破坏分子,以至压迫者、国家的暴君,——从这里我们见到了一些混乱的不幸征兆。〔他们按照主观识见的原则而生活,因而玷辱了苏格拉底,由此也表明了苏格拉底的原则如何在另一形式下会招致希腊生活的败坏。(参看克塞诺封:“回忆录”,第一卷,第二章,第十二至十六节。)〕 [71]
这种主观性所采取的独特形式,这种自己确知什么是决定力量的本领,——在苏格拉底身上所表现的情况,还是应当讲一讲的。每一个人自己在这里都有一个这样的独特的精神,换句话说,这样的精神在每一个人自己看来乃是他的 精神。因此我们联系着这一点,便看到了大家熟知的那个称为苏格拉底的灵机 (δ北 μόνιον )的东西;这个灵机就意味着现在人是按照自己的识见由自己来作决定了。但是这个有名的苏格拉底的灵机,——一种传说纷纭的、他的想象作用中的怪物,——我们既不能把它想象成保护神、天使之类的东西,也不能把它想象成良知。因为良知是普遍的个体性的观念,是自身确信的精神的观念,这种精神同时也就是普遍的真理。苏格拉底的灵机乃是相对于他的普遍性的另一个完全必要的方面;他既然意识到了普遍性的方面,也同样意识到了精神的特殊性这另一方面。他的纯粹意识超出了这两方面。普遍性方面的缺点,我们将立刻予以规定,即是:普遍性的缺点以一种个别的方式并不足以补救,被破坏者不能用否定者去恢复。他的灵机的对象,是对个别的事情、对做或不做作出决定;他对于这种个别的行为有一种意识。在他的灵机中,并看不出什么幻想,什么迷信,像人们所说的那样;而是有一种必然的看法,只是苏格拉底并不认识这种必然性,这个环节只是一般地浮现在他的心目中。因此这个灵机看起来好像是一种只是属于一个个别的人的特性;因此灵机带着想象力的外貌,在他看起来好像不是实际上那样的。
对主体的内在的东西进行认识,由自己作出决定;这个内在的东西,在苏格拉底那里,还具有一种独特的形式。灵机虽是不自觉的、外在的、作决定的东西,然而仍是一个主观的东西。灵机并不是苏格拉底本人,并不是他的意见、信念,而是一个不自觉的东西;苏格拉底为灵机所驱使。神谕同时也不是什么外在的东西,而是他的神谕。神谕具有一种认识的形式,这种认识同时与一种不自觉的状态结合在一起,常常能够作为一种磁性状态在别的情况之下出现。在垂死弥留的时候,在大病的状态中,在不省人事的状态中,可以出现一种情形,人会知道一些情况,知道将来或当时的事情,这些事情从常理说他是绝对无法知道的。这些事实人们常常以粗暴的方式断然加以否认。在苏格拉底那里,那与认识、判断、决定有关的东西,那出于意识和清醒状态以外的东西,是以这种方式,以不自觉的形式出现的。
这就是苏格拉底的灵机;这种灵机在苏格拉底身上出现,乃是必然的。在他身上,内心的认识方式采取了灵机的形式,这是很独特的;联系着下面所讲的,我们还要对这种情况作进一步的考察。至于灵机规定了苏格拉底做些什么,以及早期的决定形式是怎样的,克塞诺封在他的记载中表述得非常明确。
善就是被思维的目的,因为产生了各种义务的冲突;对于各种义务的冲突,必须由国家法律、礼俗、生活现实作出决定。在苏格拉底那里,我们看到出现了认识的自由,亦即自己独自决定什么是公正的,什么是善的;这种自由已不受共同生活的约束,而包含着一种意义,即是:人对于他自己所应当做的特殊事务,也是独立的决定者,自己迫使自己作出决定的主体。在这一方面,我们必须了解什么东西对希腊自由的观点是重要的。
希腊精神的观点,在道德方面,是具有纯朴伦理的特性的。人还没有达到自己对自己进行反思、自己对自己作出规定的境地;我们所谓良知更是没有出现。法律、礼俗等等,不仅存在,而且被坚持,它们是很突出的;从一方面说,它们是基本上被视为蒙昧地独立发展着的传统。这些法律具有为神灵所批准的神圣的法律的外形。我们知道,希腊人固然有待于法律作出决定,可是另一方面,也必须对私人事务和国家事务中的一些当下的情况作出决定。然而希腊人却并不是从主观意志出发作决定。将军或人民并不是以己意作出决定,判定什么是国家中最好的东西;个人在家庭事务中也不是这样做的。在作一个决定的时候,希腊人要托庇于神谕,要去请教神谕(这是主观的东西,是决定者),罗马人则从鸟飞的姿态问卜;牺牲献祭的目的,也正在于问一卦(μάντις )好作决定。受命去打仗的将军,要从牺牲的腑脏中得出他的决定,这种情形在克塞诺封的“进军录”中是很常见的;包萨尼亚在发出进攻命令之前,烦恼了整整一天之久。 [72] 这样一个环节是很重要的:人民并不是决定者,主体并不能自己作出决定,而是让另一个外在的东西给自己决定;只要在一个地方人还不知道自己的内心是如此独立、如此自由的,还不知道只消由自己作出决定,那个地方神谕就是必要的,——这是因为缺乏主观自由。这种自由,就是我们现在说到自由时所了解的那个东西;这种自由在希腊人那里是没有的,这一点我们在柏拉图的共和国里更可以看到。我们对于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近代的事情;我们愿意按照智慧所提供的理由来作决定,并且把这个看成最后的东西。希腊人还没有意识到这种无限性。
在克塞诺封的“回忆录”第一卷里,在苏格拉底为他的灵机作辩护的那个地方,苏格拉底一开始便说:“神灵为自己保留了那对于最为重要的东西(τάμέγιστα )的认识。建筑术、耕种术、冶金术等等是人的艺术;治国术、计算术、理家术、作战术亦然,——在这个方面人可以达到熟练机巧的地步。但是对于另一些东西”——即这个领域中的重要对象——,“占卜(μαντεία ,divinatio)就是必要的了”,这是神灵为自己保留着的。什么是公正,什么是不公正,什么是勇敢的,什么是怯懦的,这样的东西也是人所知道的。“但是种地的人并不知道谁来享受(收获)果实;造房子的人也不知道谁来住房子;将军也不知道军队开赴战场是否得当;治国的人也不知道这对他(个人)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危险;和一个漂亮女子(ϰαλήν ,爱人)结婚的人也不知道他究竟会不会因此享受到快乐,会不会从中产生出忧愁和痛苦;在国家中有强有力的亲戚的人,也不知道他是否会因此被驱逐出境。由于这种不确定,所以必须托庇于μαντεία (占卜)” [73] ;占卜是多种多样的:“有听神谕、看牺牲、看鸟飞姿态等等,——对于苏格拉底,这种神谕则是他的灵机。” [74] 克塞诺封是这样表述的。这种神谕是希腊人的认识的重要条件;希腊人尽管有他们的自由,同时也在一个外在的东西里寻找决定。神灵为自己保留了最重要的东西。在我们则不然。当一个人在梦游中或弥留中预先知道未来时,我们认为这是一种较高级的识见;进一步加以考察,则只是个人的兴趣、特殊性。如果一个人要想结婚,或者想盖一所房子等等,结果如何,只是对这个个人重要;这种内容只是特殊的。真正神圣的、普遍的东西是农业机构、国家、婚姻、各种法律制度;与这个比起来,我知道我去航海是否能生还,乃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这是一种轻重倒置,这种倒置的情形在我们的观念中也是很容易出现的;知道什么是公正的,什么是合乎礼法的,比起知道这样一些特殊性的东西来,要高得多了。
苏格拉底的灵机,也只不过是借着求问这一类特殊的后果而显现在他身上。灵机并没有关涉到艺术和科学方面的某些普遍原则,这些原则毋宁说是属于普遍精神的;灵机给予苏格拉底的启示,只是他的朋友该在什么时候启程以及是否启程之类的事情。但是这也可以说是人人共具的一般特性;一个明智的人可以预知许多事情,知道一件事是否适当可行。过去必须由神谕来决定的事情,在苏格拉底的内心之中,则有必要以灵机、神谕的方式来进行决定。由此可见,灵机是介于神谕的外在的东西与精神的纯粹内在的东西之间;灵机是内在的东西,不过被表象为一种独特的精灵,一种异于人的意志的东西,——而不是被表象为人的智慧、意志。因此对苏格拉底的灵机的进一步考察,便使我们想起一种发生在梦游症这种双重意识状态中的情况;在苏格拉底那里,也显然可以发现这一类的磁性情况,因为据说他常常(在军营里)陷入麻木、僵直、出神的状态。在近代,我们也看见这种情形:两眼发直,心里知道、看见这件事和那件事,过去的事情,适当可行的事情,等等。因此应当把苏格拉底的灵机看成现实的状态;它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它不仅是病态的,而且是他的意识的立场必然造成的。但是这种回到自身在苏格拉底那里,在它第一次出现的时候,是采取着一种生理学的形式。苏格拉底的原则造成了整个世界史的改变,这个改变的转折点便是:个人精神的证明代替了神谕,主体自己来从事决定。这样苏格拉底的意识的另一方面便完成了。这就是苏格拉底的生活方式和使命。
三 苏格拉底的命运
我们讲了这个灵机,现在开始讲他的命运,他的命运以他的判罪告结束,而灵机则是他被控的主要之点。他的命运的必然性也是从这里面产生的。有一些与苏格拉底同时的人与苏格拉底为敌,在雅典人民面前控告了他;他们把他了解成这样一个人:他使人意识到自在自为地有效准的东西并不是绝对的,——人民认为是神灵的,他不认为是神灵,他并且还诱惑了青年。对青年的诱惑;——因为那直接有效准的东西在青年面前变得动摇了。关于第一点控告,即国家认为是神灵的他不认为是神灵,一部分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因为他同样洞察到了,习惯上认为是神灵的东西,对神灵是并不适合的;一部分也是基于他的灵机,——但并不是由于他好像把灵机当作自己的神来宣传。这是因为在希腊人那里,他的灵机是一个转变,采取了作决定的个人的性质,他们认为这个决定是出于个人的偶然性;而他们,由于环境的偶然性是一种外在的东西,因而也就把决定的偶然性当成一种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求问神谕来进行决定;——他们意识到个别的意志本身是个偶然的东西。苏格拉底把决定的偶然性转移到自己身上,放在他的灵机上面,——正如希腊人把它放在一般的精灵上面一样,他把它放在他的意识中,——他正是把这种外在的精灵扬弃了。
苏格拉底抱着这个新的原则,作为一个以这样一种教导为职业的雅典公民,以他的人格与全体雅典人民发生一种关系,——不仅是与一群人,或者一群发号施令的人发生一种关系,而是与雅典人民的精神发生一种关系。雅典人民的精神本身、它的法制、它的整个生活,是建立在伦理上面,建立在宗教上面,建立在一种自在自为的、固定的、坚固的东西上面。苏格拉底现在把真理放在内在意识的决定里面;他拿这个原则教人,使这个原则进入生活之中。因此他与雅典人民所认为的公正和真理发生对立;因此他是有理由被控告的,这种控告,以及他的进一步的命运,我们还应该加以考察。
苏格拉底所遭受的攻击,以及他的命运,是大家熟知的。我们可以发现他的命运与他所从事的职业,即教导他的同胞以善,是矛盾的。我们联系苏格拉底和他的人民的本质来看,就会认识到这种命运的必然性;我们在苏格拉底这里要讲的不是哲学体系,而是一个个人生活的历史。苏格拉底所遭受到的攻击有两种:阿里斯多芬在“云”里面攻击了他;以后他又正式被控告到人民面前。
苏格拉底在人民面前的正式被控 。我们不要像邓尼曼 [75] 那样,在讲到苏格拉底的命运时说,雅典人做了一件大逆不道的事:“这位卓越的人物成为民主制度中常常发生的那些阴谋的牺牲品,被迫喝下毒酒,乃是一件伤天害理的事。像苏格拉底这样一个人,以正义”——(讲的不是一般的正义,而是问:哪一种正义?——道德自由的正义)——“作为他的行为的唯一准绳,一步也不离开正道,必然要造成许多敌人”——(为什么?这是愚蠢;要想装得比那一些被称为他的敌人的人好些,乃是道德上的伪善)——,“这些人是惯于从完全不同的动机出发行事的。如果我们想到道德的败坏和三十僭主的统治,就一定会觉得很惊异,他居然能够安安静静地一直工作到七十岁。可是既然连三十僭主都不敢 对他下手,那就越发令人惊异,在恢复了合法政府和自由 的时候,在推翻了专制制度之后”——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认识到了他们的原则所遭到的危险——,“像苏格拉底这样一个人,竟会成为阴谋的牺牲品。这个现象大概可以这样来解释,就是:苏格拉底的敌人们首先必须取得时间来罗致附和者,他们在三十僭主统治的时代所起的作用太不重要了。”
我们应当在苏格拉底的案件中分开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控诉的内容,法庭的判决;另一方面是苏格拉底对人民、对拥有主权者的态度。在审判过程中存在着两点情况:被告对他所以被控的理由的态度;以及被告对人民、对人民的权限的态度或承认人民最高权力的态度。苏格拉底被法官认为有罪,是由于他被控的内容;但是他被判处死刑,则是因为他拒不承认人民的权限,人民对一个被告的最高权力。
甲、控诉 包括两点:(一)“雅典人民认为是神灵的,苏格拉底不认为是神灵,”他不信旧的神灵,“而提倡新的神灵;以及(二)他诱惑青年。” [76] 第一点是与他的灵机相联系的。对苏格拉底的控诉,以及苏格拉底对这些控诉的申辩,我们要加以详细研究;这两点克塞诺封都给我们作了叙述,柏拉图也给我们提供了一篇申辩。可是我们在这里不应当满足于认为苏格拉底是一个卓越的人,他受了冤屈等等;在这个控诉里面,是雅典的民族精神起来对抗那个对他们极有害的原则。
关于控诉的第一 点,即苏格拉底不敬祖国的神灵而提倡新的神灵这一点,克塞诺封 [77] 让苏格拉底回答道:“他始终和别人一样,将同样的祭品供奉给公共的神坛,这是他的每一个同胞所看见的,他的原告们也同样可以看到。至于说他提倡新的精灵,那是因为他听到神的声音,指示他应当做什么事”,他的答复是“引以下的事实为自己辩护:卜者的呼唤声,鸟飞的姿态,人的言语(毕提亚的声音),牺牲的腑脏位置,甚至雷声和闪电,也都被认为是神灵的启示。神预知未来,只要神愿意,便作出指示,——这一点人人都和他一样是承认的;然而神对于未来也能作别样的启示。他说听见神的声音,这并不是说谎,这一点他的朋友们可以作证,因为他常常把这些启示告诉他们;而且以后始终是应验的。”克塞诺封 [78] 说,“苏格拉底没有像智者们那样研究自然”(早期的无神论者出于智者,他们认为太阳是一块石头,如阿那克萨戈拉,普罗泰戈拉), [79] 就这一点说来,“他既没有做过也没有说过任何不虔敬的事。”
对于控诉的这一部分的申辩在他的法官们身上所造成的效果,克塞诺封 [80] 是这样表述的:“他们对他的申辩生气了,一部分人是因为不相信他的话,另一部分”相信他的话的人“则是由于妒忌苏格拉底被神灵看得比自己高”。这种效果是很自然的。就是在我们今天,这样的情形也会有这两方面。(一)或者是:当一个人自夸得到特殊的启示,特别是有关个人的行动和命运的启示时,得不到人相信;人们既一般地不相信有这种启示出现,而且也不相信他会遇到这种事情。(二)或者是:当一个人从事这种占卜的时候,完全可以有理由不许他做这种事,并且把他关起来。这样并不是一般地对他作出否定,认为上帝不能预知一切,也不是否认上帝能够对个人作出这种启示,人们将会抽象地 承认这件事;但并不是现实地承认,人们在个别的场合是不相信这种事的。人们不相信对于他,对于这个个人,会有这种启示。因为何以只有他有,别人就没有呢?何以正好是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完全个别的事情,像一个人是否会有一个快乐的旅行,他是否应与一个人交往,以及他是否会在法官面前有条有理地为自己辩护之类?何以个人能遇到的就不是无限多的事情中的另一些事情呢?为什么就不是更重要的事,不是有关整个国家幸福的事情呢?(个人的吸引力并不能提高知识。)因此人们就不再相信个人了,也不管这种事如果是可能的,就必定要发生在个人那里。这种不相信虽然并不否认一般的情形和一般的可能性,但是却不相信特定的情形,事实上是不相信事情的现实性和真理性。其所以无意识地不相信,是因为绝对意识(它应当是这样的)对于这样一些作为占卜对象以及苏格拉底的对象的琐屑事物,整个说来是毫无肯定的认识的;在精神中类似这些琐屑的东西都被直接当成消逝的东西。其次 ,绝对意识对未来也是和对过去一样无知;它只知道现在。但是在它的现在、它的思维中也出现了未来和过去对现在的对立,因此它对未来和过去也有所知;不过它所认识的过去乃是一个有形象的东西。因为过去是现在的保存,是现实性;但未来则是现实性的对立,——毋宁是个无形象的东西。从无形象的东西中,普遍概念首先在现在中得到了形象;因此一般说来,在未来中是不能看到任何形象的。人们有一种隐约的感觉,觉得当神活动的时候,所采取的方式并不是特殊的,也不是为了特殊的对象。人们认为这样一些特殊的东西是太不足道了,不值得在很特殊的情况下由神启示出来。人们也承认神决定个体,但是个体的意思是被了解为个体性的总体,一切个体性;人们说,神的作用方式是带有普遍的性质的。——此外,苏格拉底的这个灵机也并没有涉及真实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的东西,而只是涉及特殊性;因此这些灵机的启示比起他的精神、思维的启示来,是太微不足道了。
从某些更确定的概念来说,苏格拉底的灵机,对于他乃是有意志的、作决定的个别性;但是这种个别性在他本人看来具有着一个存在物、表象物的形式,他把它看成一个可以与他的个体性和他的意识区别开的本质,——把它当作一个独特的东西,而不当作特殊的作决定的东西,不当作意志。希腊人心目中正是有着这个方面。这种对于个体性的认识就是对于偶然性的意识;因此要由偶然的鸟飞和呼唤声来决定。但是在我们的文化中,决定也同样是偶然的,不过它是我的意志,——内在的偶然性;我愿意自己作为这个偶然性。在希腊人看来,意识的偶然性的方面也同样是一个存在的东西,对这个东西的认识乃是神谕,他们在神谕中获得这种个体性,作为一种普遍的认识,人人都可以向它请教决疑。但是在苏格拉底那里,这个外在地设定的东西进入了意识,和在我们这里一样,不过还不是完全的,对于他还是一个存在着的声音,还不是个体性本身的声音,不是人人所具有的决断——平常的人所了解的良心——,而是表象,如尤比德或阿波罗等等;因此具有着独特性的外貌,这种独特性是一种特殊性,而不是一种公共的个别性,——这是他的法官们当然不能容忍的,不管他们自己是否相信。(凡是真正神圣的东西,都属于每一个人;才能、天才乃是一个个别的、独特的东西,——不过当它们表现为作品的时候才有真理性,因为它们是公共的。)在希腊人那里,类似这样的启示必须具有一定的方式和方法;例如便有官家的神谕(不是主观的)、毕提亚、树木等等。如果神谕呈现在一个特殊的个人身上,呈现在一个普通公民身上,便要被看作不可信的、不正确的;——苏格拉底的灵机,乃是一种异于希腊宗教中通行方法的方法。
德尔斐的阿波罗、毕提亚宣称苏格拉底是希腊人中间最智慧的人; [81] 关于他的这一个神谕是值得注意的。在德尔斐的神谕中,阿波罗是主持神谕的知晓之神,——福布斯就是知晓者;他的最高的诫命是:认识你自己。这并不是对人的独特的特殊性的认识;认识你自己,这乃是精神的法则。苏格拉底实践了这条诫命,他使γνῶθι σαυτόν (认识你自己)成为希腊人的格言;他是提出原则来代替德尔斐的神的英雄:人自己知道什么是真理,他应当向自身中观看。毕提亚现在说了那样的话;然而拿人自己的自我意识,拿每一个人的思维的普遍意识来代替神谕,——这乃是一个变革。这种内在的确定性无论如何是另一种新的神,不是雅典人过去一向相信的神;所以对苏格拉底的控诉完全是对的。
我们再来考察一下控诉的第二 点,即是说,他诱惑青年。对这一点苏格拉底首先(也是在这一方面)提出反驳说:“德尔斐的神谕曾经宣称,没有一个人比苏格拉底更自由(高尚)、更公正、更智慧(σωϕρονέστερος )。” [82] 然后他又提出他的整个生活来反驳这种控诉说:通过他经常表现出的那种实例,特别是他对待与他交往的人的实例,究竟有没有把一个人诱惑成坏人? [83] 因为他提出他的实例、他的生活来反驳那一般的控诉,所以必须对这控诉作进一步的阐述。证人上来了。“梅利托说,他知道有几个人,他把他们说服了,使他们服从他,有甚于服从自己的父母。” [84] 控诉的这一点主要是与安尼托有关的。因为他对这一点提出了证据,所以事情被证明了;证据是充分的。苏格拉底在离开法庭的时候,对这一点又作了进一步的说明。 [85] 克塞诺封陈述道:“安尼托之所以敌视苏格拉底,是因为他曾经向安尼托这位体面人说,他不应当教育他的儿子去做制革的行业,而应当以一种配得上一个自由人的方式去教育他。”安尼托本人是一个制革匠,他的行业虽然常常是由奴隶去做的,本身却并不是可耻的;因此苏格拉底的话是说得不对的。苏格拉底又补充道:他与安尼托的这个儿子熟悉,并没有发现他身上有什么坏的气质;但是他预言说:他不会仍然去从事他父亲所做的那种属于奴隶的工作。可是因为他没有诚实的(明智的,理性的,正直的)人在旁扶助他,所以他将会陷入恶劣的欲望,并且会放荡起来。克塞诺封补充道:“苏格拉底的预言是字字应验了,这个青年去喝酒,日夜喝得烂醉,变成了一个彻底下流的人。”这是不难了解的,因为一个人如果感觉到自己适于去做某种更高级的事(不管是否真正如此),并由于这种心情上的矛盾而不满他所处的境况,而同时又不能达到别的境况,那么,他便正好由这种不愉快而进入半途而废,然后走上邪恶的道路,这条道路常常便把人毁了。苏格拉底的预言是极其自然的。
苏格拉底对于那个说他引诱儿子们不服从父母的更加确定的控诉,用以下的问题来进行反驳:“人们在选择公职人员的时候,例如选择将军的时候,是不是宁愿选父母,而不愿选那些对战斗艺术有经验的人呢?在任何方面,总是宁愿选择那些对一门艺术或科学最熟练的人。可是,他之所以被告到法庭上来,却是由于儿子们认为在求得人类的至善方面,亦即在被教育成高尚的人这一方面,宁愿选择苏格拉底而不愿选择父母,——这岂不是很值得惊异的吗?” [86] 这个回答从一方面说固然是正确的,可是我们看到,我们在这里也可以说苏格拉底的回答并不全面;因为控诉的真正的要点并没有碰到。我们看到,他的法官所发现的不公正的地方,乃是在于他作为一个第三者,在道德上干预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绝对关系。一般说来,关于这一点是没有多少可说的;因为一切都系于这种干预的方式上。这种干预在个别的场合乃是必要的;但是整个说来,是不应该有这种干预的,至少偶然的私人是不应当擅自干预的。儿女必须有与父母为一体的感觉,这是最初的直接的伦理关系;每一个教育者都应当尊重这种关系,使它保持纯洁,并培养对这一关系的感觉。因此当一个第三者投身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这种关系里面时,便造成一种干预,使子女为了自己的好处而降低对于他们的父母的信赖,并且使他们想:他们的父母是坏人,他们会从父母对他们的谈话和教育中受到败坏(做出不公正的行为):这简直太令人生气了。儿童在道德和心情方面所能遭遇到的最坏的事情,莫过于把一向必须尊重的那个约束放松或者割断,把它变为怨恨、轻蔑和恶意。谁这样做了,谁就是损害了最重要的伦理。这种一体性,这种信赖,就是人赖以长大的伦理的母乳;幼失父母是一种很大的不幸。儿子也和女儿一样,必须从与家庭的天然统一中分出来和独立起来;——不过这是一个毫不勉强的分离,并不是敌意的和轻蔑的。当心中怀着这样一种痛苦的时候,就需要有一种伟大的力量和办法,才能克服它和治好创伤。
如果我们现在来谈一谈苏格拉底的那个实例,则可以看到,苏格拉底似乎是通过他的干预,惹得青年人对自己的境况发生不满。安尼托的儿子诚然可能发现他的工作整个说来与他自己是不适合的;但是使这种不满情绪进入意识,借着苏格拉底这样一个人的权威而得到认可,却是另外一件事。我们很可以揣测到,如果苏格拉底和他混在一起的话,一定会加强、巩固和发展他的这种不合适的情绪的萌芽。苏格拉底指出了他的禀赋的方面,向他说,他是适于做一种较好的事的;这样便奠定了这个青年人的决裂情绪,加强了他对自己的境况、对他的父亲的厌烦、不和与不满,于是这种不满便成了他的堕落的根源。由此可见,这种控诉并不是没有根据的,而是有充分的根据的。因此法庭判定这个控诉有根据,这并不是不公正的。
问题只是:人民是怎样开始注意到这一点的,这样一些事情是在何种程度上成为立法的对象的,控诉的这些点是在何种程度上被提到法庭的。依照我们的法律,(一)这种占卜是不许可的,是被禁止的(宗教法庭,卡利奥斯特罗 [87] );(二)这样一种道德上的干涉,在我们这里是比较有组织的,我们有特殊的机构来执行这种任务,这种干涉应当始终是公共的。不服从父母是头一个违反伦常的原则。可是这种问题该不该提到法庭上讨论呢?这首先就牵涉到国法问题,这样就容许一个很大的宽度存在了。当一个教授、一个传教师攻击某个宗教的时候,政府一定会加以注意,它是完全有权力这样做的。当政府加以注意的时候,是会引起纷纷议论的。这无疑是有一个限度的,这个限度在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方面是很难划定的,而一般是以默契为依据的;有一个不可逾越的点,例如煽动叛变便是。人们说,“坏的原则自己毁坏自己,得不到同意。”这话有一部分是真的,有一部分却不是真的;——在平民那里,智者们的雄辩便激起了他们的感情。“这只是理论,并无行动。”可是国家便是建立在思想上面的,国家的存在便是依靠人们的见解;国家是一个精神的领域,不是一个物质的领域,——精神是本质的东西。因为是某些基本准则、原则构成了国家的支柱,所以,如果原则受到了打击,政府是必须干涉的。
在雅典还有一个完全不同的情况;我们必须以雅典国家和它的礼俗为论断的根据。按照雅典法律,也就是说,按照绝对国家的精神,苏格拉底所做的这两件事情都是破坏这种精神的。在我们的宪法中,各个国家的共同原则乃是一个较坚强的共同原则,它却听任个人自由地活动;个人对于普遍原则不能是那样危险的。(一)毫无疑问,当这个作为一切事物的根据的公共宗教趋于瓦解的时候,这对于雅典国家是一个颠覆,因为在我们这里,国家乃是一个独立的绝对的力量。灵机也是一种异于公认的神灵的神;它与公共的宗教相矛盾,它使公共的宗教具有一种主观任意的成分。确立的宗教与公共的生活有如此内在的联系,因此如果没有它,国家就不能存在;宗教造成了公共立法的一个方面。因此在人民看来,提倡一种把自我意识当作原则并且使人不服从的新的神,这当然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与雅典人争辩,但是必须承认〔对于雅典〕这乃是一贯的,必然的。(二)妨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这一点也是不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伦理关系,在雅典人那里,比起在有了主观自由的我们这里来,还要更坚固些,还要更是生活的伦理基础。孝道乃是雅典国家的基调和实质。苏格拉底从两个基本点上对雅典生活进行了损害和攻击;雅典人感觉到这一点,并且意识到了这一点。既然这样,苏格拉底之被判决有罪,难道还值得奇怪吗?邓尼曼 [88] 说:“尽管这些控诉包含着十分明显的虚妄不实,苏格拉底却被判处死刑了,因为他思想高尚,不屑于用那些人们惯于用来买通法官改变判决的庸俗卑下的手段。”但是这完全是不符合事实的。他是被发现有罪了,不过并没有被判处死刑。
乙、这可以说是他的审讯的另一方面;在这里开始了他的命运的第二个方面 。依照雅典法律,被判为有罪的人有自己规定刑罚的自由。这是只说刑罚的方式,而不是说刑罚本身;苏格拉底要服刑,这一点法官们已经给他规定了。他这时可以由陪审官的法庭诉诸人民,提出希望免去刑罚的请求(并不是正式的吁请);——这是雅典法律中一个卓越的措施,是表明人道的。陪审官判定他有罪,正如在英国由陪审官宣判有罪是一样的。另外再由法官判定刑罚;在雅典也曾是这样的,——不过人们还是以人道对待罪人,让他自己决定刑罚,不过不能任意决定,而要适应着罪行量刑:或者科罚金,或者放逐。被判有罪的人要向法官表白,这就包含着:他服从法庭的判决并且承认自己有罪。苏格拉底拒绝给自己定一种刑罚,这种刑罚本来可以是一笔罚金,也可以是放逐的;若不然他就要在这两种刑罚和死刑之间选择一种。苏格拉底拒绝选择前者,拒绝给自己作一个估计,像法律手续所规定的那样,因为这样一来,像他所说的那样,他就会自己承认有罪了; [89] 但是问题不再是在于他的罪,而只是在于接受哪种刑罚。
我们当然可以把这种拒绝看作一种道德上的伟大,但是另一方面,它又在某种程度上与苏格拉底以后在牢狱中所说的话矛盾,他曾说过:他坐在这里,因为这样对雅典人似乎好些,——并且服从法律对他自己也好些;他不愿意逃走。但是这正就是他第一次屈服,因为雅典人认为他有罪,而他尊重雅典人的这个意思,承认自己有罪了。如果他是前后一贯的话,他应当认为自己科自己以刑罚要好一些,因为这样他不但服从了法律,而且同时服从了判决。我们在索福克勒那里,看到那神圣的安提贡,那个在地上出现过的最壮丽的形象死去了;她最后的话是这样说的:
“如果这样使神灵满意,
我们就承认自己有过失,因为我们受了苦。” [90]
柏里克勒也服从拥有主权的人民的判决;我们看到在罗马共和国,最高贵的人们也向公民恳求。但是在这里,相反地,苏格拉底拒绝了这种服从。我们佩服他有一种道德上的独立性,它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坚持不屈,既不变其操守,也不承认自己认为公正的东西是不公正的。他因此冒着被处死刑的危险。他拒绝向人民表示他愿意服从人民的权力,这是致使人们将他判处死刑的原因。因为他不愿给自己定刑罚,因为他蔑视人民的司法权力,所以他的命运是处死。他诚然一般地承认人民的主权、政府的主权,但是在这个个别的场合中他就不承认了;然而人民的主权不但应当一般地加以承认,而且要在每一个个别场合下加以承认。所以他的命运是处死。在我们这里,法庭的权限是预先设定了的,犯罪的人不用什么别的手续便判决了;但是在希腊人那里,我们看到有一种特别的要求,被判决的人必须通过对自己的估量,对法庭所作的认为有罪的判决公开地加以承认,加以认可。(今天释放当事人只是看行为。)在英国诚然不是这样的;但是还有一种与此仿佛的形式在英国通行,就是要问被告,他愿意根据哪一种法律来审判。然后他答道,愿意根据他的国家的法律并在他的人民的法庭上受审;这就预先表示出对司法程序的承认。
苏格拉底以他的良知与法庭的判决相对立,在他的良知的法庭上宣告自己无罪。但是没有一个民族,尤其是像雅典人那样一个具有这种自由的自由民族,能够承认一个良知的法庭;这个民族除了自己所具有意识以外,不知道任何履行义务的意识。“如果你意识到履行了你的义务,那么我们应当也意识到你履行了你的义务。”因为人民在这里就是政府、法庭、普遍者。一个国家的第一条原则是:没有什么较高的理性、良知、正义,像人们所想望的那样,除去国家所认为公正的东西而外。教友派、再洗礼派等等,抗拒国家的确定的权利,如保卫祖国,他们在一个真正的国家里面是不能立足的。这种可怜的自由,即思想和信仰每个人所愿意的东西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这种回到自己的义务的意识之中的做法,也同样是不存在的。如果这种意识不是伪善,那么个人所做的事就应当是义务,就应当被所有的人认为是如此。如果说人民可以犯错误,那么个人更能犯错误;个人应当意识到自己会犯错误,并且比人民更容易犯错误。法庭也有良知,它应当根据良知来判决;法庭是拥有特权的良知。法律的矛盾可以表现在以下一点,即每一个人的良知都要求着不同的东西,而只有法庭的良知是有效的。法院是普遍的合法的良知,它无需承认被告的特殊良知。人们很容易自以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是法官要研究义务事实上是否履行了,即使人们有了这种意识。
苏格拉底也不愿在人民面前低头,来恳求免去他的处罚;苏格拉底之所以被判死刑,以及这个判决之所以在他身上执行,就是因为他不承认人民的最高权力,——这并不是对他被判定犯了的那个过错的惩罚。正是人民中间那些出人头地的人应当承认人民的权威,所以我们看到柏里克勒为了阿斯巴西娅、为了阿那克萨戈拉而奔走于公民面前,为他们向人民作出恳求。这里面并没有什么污辱个人的地方,因为个人必须在普遍的权力面前低头;这个实在的、最高贵的、普遍的权力就是人民。苏格拉底以最高贵、最安静的(英勇的)方式去赴死,这一点,在苏格拉底是非常自然的。柏拉图对苏格拉底最后几个钟点的美丽的景象所作的叙述,虽然并没有包含什么了不起的东西,但是却刻画了一个动人的形象,描述了一件高尚的行为。苏格拉底最后的谈话是通俗哲学,——在这里才开始讲灵魂不死;荷马让阿基里斯在阴间说,他宁愿做一个耕地的奴仆,而不愿在这个地方,——这是完全不能安慰人的话。
雅典人民主张他们的法律是公正的,他们坚持自己的习俗,反对这种攻击,反对苏格拉底的这种伤害。苏格拉底伤害了他的人民的精神和伦理生活;这种损害性的行为受到了处罚。但是苏格拉底也正是一个英雄,他独立地拥有权利,拥有自我确信的精神的绝对权利,拥有自我决定的意识的绝对权利〔译者按:此处“权利”意即“公正”,原文系一字:recht〕。如所说过的那样,现在这个新的原则既然与它的人民的精神发生了冲突,与现存的思想发生了冲突,因此必须出现这种反动。可是在刑罚中消灭的只是个人,并不是这个原则;雅典人民的精神并没有从这种伤害、从这个对原则的抛弃中恢复过来。个体性的不正确的形式被剥去了,而且用的是强制的方式,是用刑罚来进行的。这个原则以后上升到了它的真正的形式。这个原则的真正的方式是普遍的方式,正如它以后所采取的那样;其中不当之处,在于这个原则仅仅是作为一个个人的所有物而出现。这个原则的真理乃在于作为世界精神的形式而出现,作为普遍原则而出现。能够理解苏格拉底的并不是他的同代人,而是后世人,因为后世人是超出于二者之上。
人们也许会设想,这种命运并不是必要的,苏格拉底的生活并不是必须采取这一个结局,苏格拉底应该可以作为一个私人哲学家而活着和死去,他的学说应该可以为他的学生们安静地接受,也可以得到传播,而不为国家和人民所注意;如果这样想,这场控诉看来就是偶然的。然而我们必须说,是通过这一种结局,这个原则才得到了它的真正的荣誉。这个原则是一个总体,——它并不是一个很新、很独特的东西,而是那自我发展的意识本身之中的一个绝对的基本环节,它是注定要产生一个新的更高的现实的。这个原则的价值,在于它是在与现实的直接关联中出现的,而不是仅仅作为意见和学说等等而出现的。这种关联本身便存在于原则之中;这个原则的真正的地位,便在于它和现实相关联,并且它是与希腊精神的原则相对抗的。雅典人有荣幸遇到了这个原则;他们正确地见到了这个原则与他们的现实处在这样一种敌对的关系中,——于是按照着这个看法行事。因此〔苏格拉底所造成的〕后果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为原则必然地决定了的。也就是说,认识这种关系,——感觉到他们已经为这个原则所沾染了:这一种荣誉是属于雅典人的。
丙、以后雅典人也曾对苏格拉底的这一判决表示后悔,并且把控告他的那些人一部分处了死刑,一部分放逐了。因为按照雅典法律,一个人如果控告了别人,而又被发现是诬告,总是要科以如果所告属实时犯人当受的相同的刑罚。这是这出戏的最后一场 。一方面,雅典人由于自己的后悔 而承认了这人的个人的伟大;而另一方面(这是进一步的意义),他们也认识到,苏格拉底的这个原则,虽然对他们是有害的和敌对的,——即提倡新神和不敬父母,——却已经进入了他们自己的精神,他们自己也处在这种矛盾分歧之中:他们在苏格拉底那里只是谴责了自己的原则。他们对苏格拉底的那个公正的判决后悔了;在这个后悔中就包含着:他们自己但愿这个判决不曾发生。然而从后悔中并不能得出结论说,这个判决不曾发生,而只能说明:只是对于他们的意识说,但愿这个判决不曾发生。如果这个判决对于他们的意识是这样的,并不能推出:判决本身就是不曾发生的。两方面都是无罪的,但是这个无罪是有罪的,并且因为它的罪过而受到惩罚;如果它不是有罪的,那就只是无意义的、可轻视的了。我们所看见的,就是这个,——不是一个倒霉的无罪的人;那是一个傻瓜。如果在悲剧中出现了暴君和无罪的人,那个戏就写得淡而无味了;——那是贫乏的,毫无道理的,因为这里面有的只是空洞的偶然性。一个伟大的人会是有罪的,他担负起伟大的冲突;因此基督放弃了他的个体性,牺牲了自己,——但是他的事业,由他做出来的事情,却保留下来了。
因此苏格拉底的命运是十分悲剧性的。这正是那一般的伦理的悲剧性命运:有两种公正互相对立地出现,——并不是好像只有一个是公正的,另一个是不公正的,而是两个都是公正的,它们互相抵触,一个消灭在另一个上面;两个都归于失败,而两个也彼此为对方说明存在的理由。雅典人民已经来到了这个文化的时期,个人的意识作为独立的意识,与普遍的精神分离开来了,变成自为的了;这一点雅典人民在苏格拉底身上(他们是对的,他也是对的)看到了,但是他们又感觉到这是败坏礼俗;因此他们处罚了他们自己的这个环节。苏格拉底的原则并不是一个个体的过失,而是包含许多个体在其中;这种罪过正是人民的精神在自己身上所犯的罪过。这种识见扬弃了苏格拉底的判决,苏格拉底在人民看来似乎并没有犯罪;因为人民的精神现在一般地是由普遍精神回到自身的意识。这是雅典民族的解体,它的精神因而不久将从世界上消失;但是这样一来,从它的灰烬中便升起了一个更高的精神。因为世界精神已经上升到一个更高的意识了。
苏格拉底是一个英雄,因为他有意识地认识了并且说出了精神的更高的原则。这个更高的原则是有绝对的权利的。这个原则现在出现了,它表现得与精神意识的另一形态处在必然的关系中,这一种形态构成了雅典生活的实质,构成了苏格拉底所生活的世界的实质。希腊世界的原则还不能忍受主观反思的原则;因此主观反思的原则是以敌意的、破坏的姿态出现的。因此雅典人民不但有权利而且有义务根据法律向它进行反击;他们把这个原则看作犯罪。这是整个世界史上英雄们的职责;通过这些英雄才涌现出新的世界。这个新的原则是与以往的原则矛盾的,是以破坏的姿态出现的;因此英雄们是以暴力强制的姿态出现,是损坏法律的。作为个人,他们都各自没落了;但是这个原则却贯彻了,虽然是以另一种方式贯彻的,它颠覆了现存的东西。这个苏格拉底的原则,是以另一种方式使希腊生活趋于没落的东西;阿尔其比亚德和克里底亚是苏格拉底最钟爱的人:克里底亚是三十僭主中最有势力的一个,阿尔其比亚德具有轻佻的才智,他曾经与雅典人民开过玩笑。这也是对苏格拉底不利的。主观识见的原则,在他们那里是实践的;他们按照这个原则生活过。 [91]
雅典国家还存在了很久,可是它的特性的花朵很快就凋谢了。苏格拉底的特点是:他在思想中、在知识中掌握了这个原则,并且证明这个原则对知识是有效准的。这是较高的形态。知识带来了原罪,但是它也同样具有赎罪的原则。因此在别人那里仅仅是堕落的那个东西,在苏格拉底那里(在他那里乃是认识的原则)也是那包含着医治在内的原则。这个原则的发展便是整个以后的历史。
意识本身的内在性的原则,乃是致使以后的哲学家们摆脱国家事务的原因,他们专门培养一个内在的世界,放弃了人民伦理教育的普遍目的,采取了一个与雅典精神、与雅典人相对立的立场。这是因为目的和兴趣的特殊性现在在雅典变得强有力了。这一件事实是与苏格拉底的原则有共同之处的,就是那在主体看来是公正、义务,是应做的、好的、有益的事情——不管是对于自己的还是对于国家的——,乃是以主体的内在规定与选择为转移的,并不是以法度、普遍原则为转移的。这一个由自己为个人作决定的原则,是表现为(和变成了)雅典人民的堕落,因为这个原则并没有与人民的法度合而为一。在任何一种场合之下,较高的原则总是显得有破坏性,因为这个原则尚未与人民的实质合而为一。雅典生活变得如此薄弱,国家在对外关系方面变得非常无力,这是因为精神是一个在内部分化了的东西。因此雅典国家变得从属于斯巴达;我们最后更一般地见到这样一些国家外表上臣服于马其顿人。
关于苏格拉底我们就讲到这里。我在这里讲得很详尽,因为所有的各点都很协调;一般说来,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转折点。苏格拉底死于第九十五届奥林比亚赛会的第一年(公元前三九九—四〇〇年),那时他是六十九岁;——这是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后一届奥林比亚赛会的时间,是柏里克勒死后二十九年,亚历山大出生之前四十四年。他经历了雅典全盛和开始衰落的时期;他体验了雅典繁荣的顶点和不幸的开始。
丙、苏格拉底派
苏格拉底派是第二阶段的第三节,第三阶段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苏格拉底被标志为哲学精神(思维)的一个转捩点。他提出了认识和普遍概念。我们看到,随着他,并且从他起,开始了认识,同时世界也上升到自觉思想的领域之中,自觉思想的领域变成了对象。我们不再听到人们问答(研求)什么是本质、自然,而只听到人们问答什么是真理;——换句话说,本质已经被规定为不是自在的东西,而是像在认识中那样的东西。因此我们看见发生了自觉的思维对本质的关系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变成了最重要的问题。真理和本质并不是一个东西;真理是被认识到的(被思想到的)本质,而本质则是单纯的自在。这个单纯的东西诚然本身是思想,并且是在思想之中;但是如果说,本质是纯粹的存在,或本质是νοῦς (理智)——则本质通过(一)存在,(二)生成,(三)自为的存在(原子),(四)尺度(必然性),然后发展为一般思维的概念——,那么,这就直接是说,本质具有一种对象的形式。换言之,本质是对象与思维的单纯的统一;本质并不是纯粹客观的,——因为存在是视之不见,听之不闻的;它也不是与存在者相对立的纯粹思维,——因为这是自我意识,是与存在和本质有别的自为的存在。它不是那从自身的区别回到自身的统一,不是认识和认知。在认识中,自我意识一方面表现为本质、自为的存在,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存在;它自己意识到这个区别,又从这个区别折回到二者的统一。这个统一、结果,是被意识到的,是真理。真理的一个环节是对自身的确定性;这个环节已经加到本质上面,——也就是在意识之中并且为了意识而存在了。
哲学上紧接着的下一个时期就是由于这个运动以及对这个运动的研究而著名,——这个时期所讲的不是那独立外在的、纯粹对象性的本质,而是那与自我确认处在统一之中的本质。关于这一点,不可作这样的了解,仿佛这个认识本身被当成了本质,因而它便被当作绝对本质的内容和定义;或者,仿佛本质被规定为作为存在和思维的统一而对这些哲学家的意识出现,仿佛这个本质之所以这样,是由于哲学家们对本质是这样思维的;事实上是,如果没有这个环节(自我确认),他们是再不能谈本质和本质性的东西的。这个时期也是一个过渡时期,它本身就是认识的运动,它把认识看作关于本质的科学,而正是这种科学,才使那个统一出现了。
在这个规定中,我们现在看到,一般的认识有时是采取主观的意义和个别性的意义,被规定为自我确认,或者被规定为感觉,或者是意识对感觉所作的努力被限定为本质的东西,被认作对于一般意识的本质;有时候则相反,是把运动中的纯粹思维与个别的东西结合起来认识,而共相的多方面的变化便进入意识;有时候那不动的、自身关联的一般思维的单纯性成为个别意识的本质,正如它的认识所造成的那样;有时候这个思维是被当作概念,这个概念对一切、对一切特殊性和概念的特殊方面采取否定的态度,对认识和认知本身也是如此。
从这个规定中,现在可以看出什么样的哲学系统能够在我们面前出现了。在这个时期中,建立了思维对存在的关系,或者普遍对个别的关系。这个关系有下列三方面:(1)矛盾成为哲学的对象——我们看到矛盾、意识的矛盾进入了意识,我们看到,对于这个矛盾,平常的表象是没有意识的,只是混淆不清、无思想地在其中飘荡;以及(2)共相被认作本质;最后(3)认识到抽象知识本身,这种知识并不能越出它的概念的范围,由于它是对于一种内容的更加广泛的揭示的知识,所以它不能给予自己以这一内容,而只能思维它,只能以一种单纯的方式来规定它。
苏格拉底的影响是广泛的,在思想领域内有着教化作用(伟大的刺激、鼓舞乃是一个教师的主要功劳,主要影响方式);他曾经发生了主观的形式的影响,在个人中、主体中引起了分歧矛盾,——不过是形式的。其余的影响、产物则是使每人听任自己的爱好、意愿,——不是客观的思想,因为他的原则是主观意识。
苏格拉底本人并没有越出下面这个范围:他把自身思维的单纯本质、善宣示为一般的意识,并且研究了善的各个特殊概念,研究这些概念是否充分表达出了它们所应表达的善的本质,是否在事实上规定了善的内容实质。他把善当作行动着的人的目的。因此他便听任整个表象世界、整个客观本质自为地存在着,而不去寻求从善、从被意识到的东西的本质到事物的过渡,不去认识那作为事物本质的本质。因为当一切现代思辨哲学宣布共相为本质时,这个本质在它初次出现时具有一种假象,仿佛是一个个别的规定,除此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的规定。认识的充分运动才抛掉了这个假象;宇宙的体系把它的本质表现为概念,表现为有部分的整体。
从这种教化中,产生出来了各种各样的学派和原则。关于苏格拉底的教化的方式,他的许多朋友都有记述,他们始终忠实于他的这个方式,不越出一步,并且(有许多人变成了著作家)满足于如实地描述他那种方式的谈话,这些谈话或者是他们亲身经历的,或者是他们听来的,有时候他们甚至捏造出这种谈话;此外,这种谈话的记述中还包含着思辨的研究,并且(他们有着实践的目的)尽他们的义务,即坚定地、忠实地、安静地和满意地保持他们的身份和立场。克塞诺封是这些人中间最有名、最杰出的一个。如果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要问究竟是他或是柏拉图给我们叙述的苏格拉底在人格和学说方面更加可靠,那不用说,我们在个性和方法方面,在谈话的外表方式方面,的确也可以从柏拉图得到一个忠实的、也许更有教养的苏格拉底的形象,但是在他的认识的内容方面和他的思想的教养的程度方面,我们则主要是在克塞诺封那里得知的。
我所谓苏格拉底派,是指那些严格遵守苏格拉底的教训的学生和哲人们。我们在他们身上发现的不是别的,只是对苏格拉底的方法的抽象了解,看起来非常片面,并且派别很多。人们曾经谴责苏格拉底,说从他的学说中产生了这些各色各样的哲学;这是由于他的原则本身不确定和抽象的缘故。我们首先在所谓苏格拉底派的哲学观点和方法中认识到的,就只是从这个原则本身派生出来的一些特定的形式。
但是除了克塞诺封以外,也还有许多别的苏格拉底派写过对话,这些对话有一部分是以与苏格拉底的真实的谈话为根据,有一部分是他们依照他的方式制造出来的。艾斯其纳、斐多、安底斯泰纳和许多别的人都有过记述(其中艾斯其纳的若干篇流传到了今天),此外还有一个鞋匠西门所记述的:“苏格拉底常常在这人的作坊里和他交谈,以后他小心翼翼地把苏格拉底同他说的话写了下来。”(关于文献,我略过不讲了。)他的章节的题目,和另外一些留下对话的人的一样,都可以在第欧根尼·拉尔修 [92] 的记述中找到;可是我们对这些东西是没有兴趣的。
在苏格拉底派中间,有一部分谨守着苏格拉底的直接教训和方式;另一部分则越出了这个范围,——从苏格拉底出发,发展和坚持了哲学的一个特殊方面,一个特殊观点,哲学意识是由他带到这个观点上的。这个观点本身之内包含着自我意识的绝对性,以及它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普遍性对于个别性的关系。
在那些具有一种独特价值的派别中,首先应当指出麦加拉派,麦加拉的欧几里得是这一派的首领。苏格拉底死后,他的一群学友都离开雅典,奔往麦加拉;柏拉图也往那里去了。欧几里得原来住在那里,他尽力(很好地)接待了他们。 [93] 当苏格拉底的罪名取消而原告受到惩罚之后,苏格拉底派有一部分人回去了,一切又恢复宁静了。我们应当考察三个苏格拉底学派。除了上述的第一派以外,还有居勒尼学派和犬儒学派,——这是三个彼此之间非常不同的学派;由此可以看得很清楚,苏格拉底是没有任何确定的体系的。在这些苏格拉底派那里,主体这一规定被提到重要地位,不过主体只是普遍概念中的一个规定。真和善是原则、绝对;而原则同时又表现为主体的目的,这个目的要求反思,精神的教养,一般思维的教养,并且要求人们能够说出什么是一般的善和真。在这些苏格拉底学派中间,整个说来,仍然主张主体本身就是目的,主体通过培养它的认识而达到它的主观目的。但是那规定的形式乃是科学,乃是普遍概念;因此普遍概念不复是那样抽象,对普遍概念的各个规定加以发展便产生出科学。
麦加拉派 是最抽象的;他们死盯着善的定义不放。麦加拉学派的原则就是单纯的善,单纯形式的善,单纯性的原则;他们把善的单纯性的主张与辩证法结合在一起。他们的辩证法,即是认为一切确定的、有限的东西都不是真实的东西。麦加拉派的任务是认识规定、共相;这个共相,他们认为是具有共相形式的绝对,因此绝对必须坚持共相的形式。
居勒尼派 曾经试图给善作进一步的定义,并且称善为快乐、享乐。居勒尼学派的原则看来离苏格拉底的原则很远,甚至表现为苏格拉底的原则的反面。我们觉得这个变灭事物的原则,感觉的原则,是与善直接相反的;但是情形并非如此。问题在于:什么 是善?于是居勒尼派把那看来是确定的合乎人意的事物当成〔善的〕内容;不过这样便需要有一个有教养的精神。这里所指的是那种由思想所规定的享乐。居勒尼派也同样承认共相,不过这个共相必须具有一个特定的内容,即它是什么 ;他们现在认为这个特定的内容便是适意的感觉。
犬儒派 也对善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不过与居勒尼派是相反的:善存在于那些单纯的自然需要之中。他们同样把人所关注的一切特殊的、有限的东西当成不应当要求的东西。他们的原则是善。可是它具有什么内容,什么特性呢?它的特性是:人应当按照自然而生活,接近单纯的自然物。犬儒派的原则也是通过认识共相去培养精神;不过个人的使命必须通过对共相的这种认识而达到,个人要使自己坚持抽象的普遍性,坚持自由和独立,而对一切以往有效准的东西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
这三个学派不能加以详尽的论述。居勒尼派的原则,后来以更科学的方式发展为伊壁鸠鲁主义,而犬儒派的原则则为斯多葛派所发展。
一 麦加拉学派
欧几里得被看成是麦加拉派思想方式的创始人。因为他和他的学派坚持普遍性的形式,并且曾经企图和意识到把一切特殊的东西当成无有(因为他们由于好辩而受到谴责),所以他们得到了诡辩派的称号。个别性的方面内部所包含的矛盾,是麦加拉派特别坚持的。为了使人们对于一切特殊事物的意识陷于混乱,他们把辩证法发展到很高的程度;但是据说,他们固然是以很高的技巧来进行,可是却以一种盛气凌人的态度来辩证,因此别人便说,他们不应当称为一个学派(σχολή ),而应当称为一个愤怒(χολή )。 [94] 他们特别致力于发展辩证法;我们看到他们在这一方面是步爱利亚派和智者派的后尘。看起来他们似乎是使爱利亚派重新复活了(他们本身就和爱利亚派是同样的东西);不过只是部分如此,因为爱利亚派是研究存在的辩证法家——“本质是存在或一,任何特殊的东西都不是真实的”——,而现在麦加拉派则以善为存在(怀疑派只管主观精神本身的宁静)。智者派则相反,他们并不把他们的运动归结到单纯的普遍性,当作固定、持久的东西。斯底尔波、第欧多罗和梅内德谟也曾被列举为有名的诡辩派。
1.欧几里得
欧几里得这个人,据说在雅典和他的祖国麦加拉处在紧张状态中的时候,在高度敌对的时期,常常穿着女人的衣服潜往雅典,连死刑也不惧怕,目的只是为了能够听苏格拉底讲话,与他相结交。 [95] 他并不是那位数学家。 [96] 欧几里得曾说出这样的话:“善是一”,而且是唯一存在的,然而“却有许多名称;有时称为理智,有时称为上帝,常常也称为思维(νοῦς ),等等。但是与善相对立的东西是根本不存在的”。 [97] 因此在这里他的原则乃是单纯的善,真理的单纯性和同一性。由此可见,麦加拉派是和苏格拉底一样,一般地把善说成普遍意义下的绝对本质;但是不像苏格拉底那样,还承认善以外的许多观念,好像这些观念对于人毫无利益似的。他们甚至攻击认这些观念还有效准的看法,认为它们对于人只是可有可无的;他们断言它们是根本不存在的。这样,他们便是在爱利亚派的范畴中了;他们说,只有存在是存在的,消极的东西是不存在的。麦加拉派也和爱利亚派一样,指出其他的一切都是不存在的。他们曾经在一切观念中指出矛盾;这就是他们的好辩。
在这一方面,他们的辩证法是为他们服务的。因为辩证法就是指出这种无有,所以麦加拉派在这一方面特别有名,除了欧几里得以外,特别是欧布里德,以后则是斯底尔波,他们的辩证法都同样是涉及外在观念和言辞中所出现的矛盾,因而他们也有一部分流于玩弄语言。苏格拉底只是使个别的,特别是道德的观念或关于认识的观念发生动摇,——这是偶然的辩证法;麦加拉派则相反,他们使辩证法成为一种更普遍和更重要的东西。苏格拉底总是谈论关于义务、关于道德上的善的流行观念,谈论关于什么是认识的那些最切近的观念和说法,麦加拉派(他们的哲学的辩证法)则更加转向于表象和语言的形式方面,不过还不像以后的怀疑派那样,转到纯粹概念的特殊内容上;因为〔在他们那里〕认识、思维还没有出现在抽象概念中。他们善于锐敏地指出矛盾,并且纠缠在里面,使别人陷于困境。关于他们的独特的辩证法,所谓的并不多,而关于他们在普遍意识中、在表象中所引起的混乱,讲的是比较多的。关于这一点,是有许多逸事谈到的。他们以平常谈话的方式运用了辩证法。我们所谓谐谑,在他们乃是正规行业。苏格拉底也一再地把注意力放在日常的对象上。(在我们的谈话中,一个人主张一件事物,便要认为这件事物有用处、有价值。)许多关于他们的辩论艺术和他们的谜语的逸事都是开玩笑的,但是另一些却有关一个决定性的思想范畴;他们抓住这个范畴,并且指出,当人们承认它的时候,如何陷入矛盾,陷于自相矛盾。
“欧几里得虽然死硬地从事辩论,然而在他进行辩论的时候,他却是最沉着的人。人们说,有一次他和人争辩,他的对手大怒,因而叫道:你这个仇我如果不报,我情愿死掉!欧几里得很安详地答道:如果我不能用理由的温和(lenitate verborum)使你安静下来,像以前一样喜爱我,那我就情愿死掉。” [98]
2.欧布里德
他们把一切特殊的东西都指为无有的东西,并且专门作出许多手法和捏造,来使对于范畴的意识发生混乱。有许多手法是与他们的名字一同保存下来了;特别是那些诡辩,这是由欧几里得的一个学生、米利都人欧布里德 造出来的。 [99] 我们在听见它们的时候,首先会想到,这些乃是平凡的诡辩,是不值得一驳,也值不得一听的。因此我们认为这些乃是愚蠢的东西,我们把它们看作干燥无味的玩笑。然而事实上把它们抛在一边是要比去驳斥它们容易些。真正说来,它们所进行的,是把通常的语言引入迷途,使它陷入混乱,然后给它指出它是自相矛盾的。这些诡辩并没有真正的科学价值。我们在通常的语言中,是承认、了解和知道别人的意思的,并且认为别人也了解我们的意思,因而表示满意——(要不然我们就安慰自己,说上帝了解我们)——,可是,这些诡辩的任务有一部分就在于指出,当我们严格地按照通常语言所说的话来加以理解时,平常的语言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使通常的语言陷入难以回答的困境,乃是游戏、开玩笑,是愚蠢的。别人完全知道我们的意思,他在语言上用心思;这是以形式的矛盾为目的,——一种空洞无实际的语言游戏。我们德国人是严肃认真的,因此也谴责语言的游戏,认为是一种浅薄无聊的机智。然而希腊人却重视单纯的言辞,重视一句话的单纯处理,正如重视事物一样。如果言辞与事物相对立,那么言辞要高些;因为那没有说出来的事物,真正说来,乃是一个非理性的东西,理性的东西只是作为语言而存在的。
一般说来,我们在亚里士多德的“智者的论辩”中也发现了许多这样的例子,这些例子是从老年智者们以及诡辩派那里来的,也发现了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欧布里德也写过一些东西来反对亚里士多德,但是都没有流传下来。 [100] 在柏拉图那里,我们也发现有这样的一些开玩笑的、双关的话,用来嘲弄智者们,并指出他们把时间花在何等不重要的事情上面。诡辩派则走得还要远些。他们成了宫廷里的弄臣,例如在托勒密朝的宫廷中;第欧多罗就是如此。 [101] 从历史情况中我们看出,这种知道如何使别人陷入困境并解除这个困境的辩证手法,乃是希腊哲学家们所共具的,曾被用在公共场所,也被用在国王们的宴席上作为游戏。例如据说有一个东方的王后便曾经来到所罗门王那里,给他出一个谜语,让他去猜,我们知道,在国王们的宴席上,有哲学家们的聪明的谈话和聚会,他们在互相嘲弄和寻开心。希腊人异常喜爱找出语言中和日常观念中所发生的矛盾;——这是一种文化,这种文化把形式的语言(或语句,或抽象的因素)——并不是为了拥护真理或反对人们所谓的真理——当作对象,并且意识到它的不精确,或甚至指出其中所表现的偏颇,使人们意识到,并且借此使其中所存在的矛盾暴露出来。这种对立并不是纯粹的概念对立,而是与具体的表象交织在一起的。他们既不涉及具体的内容,也不涉及纯粹的概念。每一个语句都由一个主语和宾语组成,主语和宾语是不同的,我们在表象中以为它们是统一的;而那在平常的意识看来是真的东西,乃是单纯的、不自相矛盾的。可是事实上单纯的、自同一的语句却是同语反复,毫无所说;凡是有所说的语句,都包含有不同的东西,——由于它的不同进入了意识,所以它就是矛盾的。可是平常的意识就此终结了;凡是有矛盾的地方,便只有解体,便只有自我扬弃。平常的意识并无唯有对立面的统一才是真理这一概念,——并不知道,如果把真理了解成单纯的意思,把虚假了解成对立、矛盾的意思,那么在每一个语句中就都有真理和虚假;在平常意识里,积极的方面(对立的统一)与消极的方面(真伪的对立)是彼此分离的。
在欧布里德的那些命题中,主要的意思是这样的:因为真的东西是单纯的,所以也要求有一个单纯的回答;因此不能像在亚里士多德那里那样, [102] 回答必须涉及某些特殊方面,——因为实际上整个说来,这也是理智的要求。其所以陷入迷乱,乃是由于要求一个肯定或者否定的答复;但是人们既不敢肯定,也不敢否定。这样一来,人们便陷入困境了,因为一个人不知道如何回答问题便算是粗野。因此真理的单纯性被了解为原则。在我们这里,这个原则是以这种形式表现的,即在对立的双方中间,一个是真的,另一个是假的;一个命题或者 是真的,或者 不是真的;一个对象不能有两个对立的宾词。这是理智的原则,princiium exclusi tertii(排中原则);这在一切科学中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个原则是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原则有联系的:“真理是有普遍性的”;这个原则是抽象的,是理智的同一性,——真的东西应当不自相矛盾。在斯底尔波那里,这一点表现得更突出。麦加拉派坚持我们理智逻辑的这个原则;他们要求真理具有同一性的形式。他们在求真理的时候并不注意普遍观念,而是在平常观念中寻找例子,用这些例子使人陷入困境;他们并且把这个造成了一种体系。我们将举出几个流传下来的例子。
(子)有一种论辩叫作说谎者的论辩 。如果有一个人承认自己说谎,那么他是在说谎还是说真话呢? [103] 要求作一个简单的回答;因为真理被认为是简单的、一方面的东西,因此另一方面便被排除了。如果问他是否说谎,他应当回答“是”还是“否”呢?如果说,他是说真话,那么便与他的话的内容相矛盾;因为他承认他说谎。如果他说“是的”(他说谎),那么他说的又是真话了;因此他既不说谎,又说谎,——同样情形,如果他说真话,他便与他所说的相违反了。然而因为真理是简单的,还是要求作一个简单的答复。一个简单的答复是不能有的。在这里,两个对立的方面,说谎与真话,是结合在一起的(我们看到了直接的矛盾),这个对立面的结合,曾经在各个时代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一再出现,并且引起人们经常注意。克吕西波,一个著名的斯多葛派,就曾经对这个题目写了六部书。 [104] 另一个人柯斯的斐勒塔,便是由于用心研究解除这种两难困境的办法,操劳过度,因而得了痨病死去。 [105] 与这事完全相似的事情就是我们在近代看到人们用尽力气钻研化圆为方的问题——一个几乎永垂不朽的问题。他们在不可通约的数目中间寻找简单的比例;这个混乱就在于要求给予一个具有矛盾的内容的问题以一个简单的回答。这个小小的历史曾经得到了继承,并且得到过重演;例如在“堂吉诃德”身上,就出现了完全相同的事情。巴拉塔里亚岛的总督桑差在坐堂问案时,便遇到一些非常麻烦的情况的考验,其中就有下面这个事件。在这位总督的辖境内,有一座桥,是一个富人为了旅客的便利而建造的,——不过桥旁还树立了一个绞架。行人必须满足一个条件,才许通过这座桥。这个条件是:旅客必须说出他真正要到哪里去;如果他说了谎,那就必须放在绞架上吊死。现在有一个人来到桥上,在回答上哪里去的问题时,他说,他上这里来是为了在绞架上吊死。守桥的人对这个回答大大地困惑了。因为如果把他吊起,那他就是说了真话,应当放他过去;如果放他走了,那他就是说了假话。他们无法解决,于是请总督明断,总督说出了一句聪明话:在如此疑难的情况之下,应该采取最温和的处置,因此应当放他走。桑差没有苦苦地去想破脑袋。那应该是结果的,被当成了内容或原因本身,而按照规定,内容的反面应当作为结果,即真正意义的吊死,不应当以吊死为结果;不吊死这一事实、事件,应该以吊死为结果。因此最高的刑罚是作为结果的死;在自杀的情况之下,死本身被当成了犯罪的内容,因此不能作为刑罚。
我再举出一个这类的例子,并伴随着解答。“有人问梅内德谟,他是否已经停止打他的父亲了?”人们要想使他陷入困境;不管他的回答是“是”还是“否”,在这里都是有危险的。因为如果我说:“是的”,那么我就是打过他;如果说:“不是的”,那我就是还在打他。梅内德谟回答道:“我既没有停止,也没有打他。”对方对于这个回答是不会满意的。 [106] 这是一个两方面的回答,把两个方面都同样地扬弃了,通过这个回答,问题事实上是解答了;这和上面那个问题是一样的,即:承认自己说谎的人是否说真话:他同时既说真话而又说谎,而真理就是这个矛盾。但是一个矛盾不能是真的;矛盾是不能进入通常观念的。〔因此桑差·邦札在下判断时排除了这个矛盾。〕 [107] 在意识中出现了矛盾,出现了对立物的意识;矛盾可以毫不费力地在意识面前指出来,——矛盾出现在感性事物、存在、时间之中,它们的矛盾必须加以揭露。这些诡辩并不是一种矛盾的假象,而是有实在的矛盾存在。在上面的例子中预先给你两条路,要你作一选择;但是例子本身就是一个矛盾。
(丑)那个隐藏者 和爱勒克特拉 [108] 的问题的发生,就在于提出一个矛盾:同时既认识又不认识一个人。我问一个人:你认识你的父亲吗?他答道:认识。我再问:如果我指给你一个人,他隐藏在帷幕后面,你认识他吗?——不认识。——可是幕后的这个人是你的父亲;所以你是不认识你的父亲的。爱勒克特拉也是一样的。是不是可以说她认识或不认识站在她面前的兄弟奥勒斯特呢?这些手法看起来是很肤浅的;然而进一步加以考察却是有趣的。(一)认识的意思是:在观念中肯定一个人是这个人,——并不是不定地、一般地,而是这个人;(二)现在他被指为一个这个人,——隐藏者或奥勒斯特就是一个这个人。但是爱勒克特拉不认识他,她的观念认识他;观念中的这个人和这里的这个人对于她不是同一个人。但是事实上观念中的这个人正好不是一个真实的这个人。这个矛盾通过规定(ὅρος )而得到解决:她在她的观念中认识他,但不是作为这个人。前面那个例子也是这样。当儿子看见父亲的时候,也就是说,当父亲对儿子是一个这个人的时候,儿子认识父亲;但是当父亲隐藏起来的时候,他对儿子便不是一个这个人,而是一个被扬弃了的这个人了。隐藏者既作为一个在观念中的这个人,就变成了一个普遍的人,并且失去了他的感性存在。在这些小小的故事中,也有了普遍与个别这一较高级的对立,因为具有某物的观念,一般说来,乃是普遍性的一个要素。当这个人被扬弃了的时候,他便不仅是观念了;真理是在普遍之中,——就是对普遍的意识。因为普遍正是对立面的统一;普遍在这个一般的哲学文化中乃是本质,而这个、感性的存在则在其中被扬弃了,普遍乃是个别的否定。(意识到这个感性存在在普遍中被扬弃了,这一点尤其是斯底尔波的特点。)
(寅)另外一些这一类的机智3是比较重要的;例如σωρείτης 和ϕαλαϰρός 这两种论证便是,前者称为谷堆论证 , [109] 后者称为秃头论证 。 [110] 这两种论证都涉及所谓恶性无限,涉及量的进展,这种量的进展不能达到质的对立,而最后终于出现于一个质的绝对对立之中。秃头论证是与谷堆论证相反的问题。问题是:一粒谷子能否造成一堆?或者是:少一根头发能否造成一个秃头?——不能。——再来一粒或一根怎样?——还是不行。这个问题一直重复下去,总是问加一粒谷子或减一根头发如何。等到最后,人们说可以造成一堆或一个秃头了,这时那最后加的一粒谷子或最后减的一根头发便造成一堆或一个秃头了;这在一开始的时候是被否认的。但是一粒谷子怎就造成包含这么多谷粒的一堆呢?命题是:一粒谷子不能造成一堆。矛盾是:增加或减少一个都会过渡到对立方面去,过渡到多去。重复一就是建立多;重复使一定数量的许多谷粒集合起来。一粒变成了它的反面,一堆;除去的一根变成了秃顶。一粒和一堆是相对立的,但也是一个东西。换言之,量的进展看起来并不改变什么,而只是增加和减少;但是最后却过渡到了反面去。一个无限小或无限大的数量便不再是数量。我们总是把质与量分开来的。这个多乃是一个量的差别;但是这个无足轻重的数量的差别,在这里最后转变成了质的差别。这个规定是有极大的重要性的;虽然我们并不直接意识到这一点。例如,人们说,一角钱、一块钱并不算什么;可是由于这个不算什么,钱袋就变空了——就值点什么了,——这是一个显著的质的差别。把水加热,水便不断地变热;在摄氏一百度的时候,水便突然变成了蒸汽。这个量与质的区别、对立,是很重要的;但是质与量互相过渡的辩证法,却是我们的理智所不承认的东西,——理智始终认为:质不是量,量不是质。在那些貌似开玩笑的例子中,存在着对于所涉及的那些思想范畴的根本的观察。
他们有多得无数的这类玩笑;其中有一些是重要的,有一些是不重要的。亚里士多德在他所著的“智者的论辩”中引述了许多别的手法,都是指出语言中所出现的一种非常形式的矛盾,——一种存在于语言形式中的矛盾,因为正是在语言的形式中个别的东西被了解为普遍的东西。“这个是谁?——是苏格拉底。——苏格拉底不是阳性的吗?——是的。这个 是中性的,所以苏格拉底是被设定为中性的。” [111] 此外亚里士多德 [112] 也叙述了以下的论证;这是一个手工匠人的机智,他是一个滑稽家。亚里士多德为了清除混乱,曾经花了很大的力气。“你有一条狗,它是有儿女的;因此这条狗是父亲。因此你有一个父亲,它的儿女是狗;因此你本身是那些狗的一个兄弟,并且本身是一条狗。”对于造作这一类机智,当时和以后的希腊人是源源不竭的。在怀疑派那里,我们以后将看到辩证的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并且达到了较高的一点。
3.斯底尔波
斯底尔波是一个生于麦加拉的当地人,他是最有名的诡辩者之一。第欧根尼叙述道:“他是一个很有力的辩论家。他以辞令便捷胜过所有的人,以致全希腊的人都有因为他而(差一点)麦加拉化的危险。”他于亚历山大大帝的时代及其死后(一一四届奥林比亚赛会的第一年,即公元前三二四年)生活在麦加拉,在那里亚历山大的将军们之间发生了内讧。“托勒密·索特尔,安提贡的儿子德梅特留·波流尔克底,当他们征服麦加拉的时候,曾经给他很多的礼遇。在雅典,几乎所有的人都从工作场所跑出来看他;当有人向他说,人们赞赏他就像赞赏一个奇怪的野兽一样时,他答道:不,是像赞赏一个真正的人那样。” [113] 在斯底尔波那里,特别要表明的,是他把共相了解为形式的、抽象的理智同一性的意义。他的例子中间的主要之点,总归是着重那与特殊事物相对立的普遍性的形式。
子、第欧根尼首先从他引述了关于这个 与共相 的对立:“谁若是说有(一个)人,(这个说人的人)就没有说任何人;因为他没有说这个人或那个人。因为为什么是这个人而不是那个人呢?所以也不是这个人。” [114] 人是个共相,而不是指这一个人,这一点是人人都很容易承认的;但是这个人还依然存留在我们的观念中。然而斯底尔波说,这个人是根本不存在的,并且是根本不能说的,只有普遍的人存在。第欧根尼·拉尔修说:“他抛弃了类。”从那由他引证的话里,可以推出正好相反的意义:斯底尔波肯定普遍而抛弃个别;——邓尼曼 [115] 当然也是这样想的:斯底尔波抛弃了类。
斯底尔波坚持普遍性的形式,正是这一点,在许多逸事中表现得更清楚,这些逸事是讲他的日常生活的。例如他说:“这里陈列(出售)的白菜是不存在的。因为白菜在好几千年以前就已经存在了;所以白菜并不是这个 陈列的白菜”; [116] 也就是说,只有普遍者存在,这个 白菜是不存在的。当我说这个 白菜的时候,我所说的和我所想的完全是两回事;因为我说的是一切其他的白菜。
再引一个这种意义的逸事。“他与一个犬儒派克拉底谈话,为了要买鱼而把谈话中断了。克拉底就说:怎么,你不谈了吗?”(意思是说,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人如果被问得不知道如何回答,也会被人讥笑,被人认为愚蠢;现在所谈的问题如此重大,如果他只是一般地稍稍回答几句,也比起完全回答不出要好些,——这样他就无不答之咎了)。“斯底尔波答道:绝不是的,我是有话谈的,不过我丢开你不谈;因为话以后仍旧可谈,可是鱼不买却会卖掉的。” [117] 这些简单例子里面所讲的,看来是很琐屑无聊的,因为这是这样一种琐屑无聊的题材;在别的形式中,似乎比较重要,可以加以进一步考究。
一般说来,共相在哲学论证中是受到重视的,因此甚至于只有共相才能被言说,而“这个”、所指谓的东西,则根本不能讲,——这是一种我们近代的哲学文化尚未达到的意识和思想。一般的常识,或者近代的怀疑论,或者一般哲学,主张感性的确认有真理性,或者主张在我们之外确有感性事物存在,以及凡是自己看到、听到是如此的东西每一个人也都认为是真的,——要予以根本的驳斥,是完全不必去理会这些说法的;他们直接主张:直接的东西是真的。我们只需要按照他们所说的话来理解他们,便可看出,他们所说的总是与他们所指谓的两样。最令人震惊的,是他们根本不能把他们所指谓的说出来。他们说:感性的东西;这就是一个有普遍性的东西,是指一切的感性事物,是对“这个”的一个否定,——换句话说,“这个”乃是一切这些。思维只包含普遍观念,“这个”只是一个所指谓的东西;如果我说“这个”,这就是那最普遍的东西。例如,这里就是我所指的那个地方,——现在就是我讲话的那个时候;但是这里和现在却是所有的这里和现在。当我说“我”的时候,我就是在心里把我 这个个别的人与其余的一切人分别开来。但是我正是这样 一个被指谓的东西;对于我所指谓的那个我 ,我是根本不能说的。我是一个绝对的表述词。我,不是我以外的任何别人,——所以人人都自称为我,我是每一个人。谁在那里?——是我。——这就是所有的人。普遍是存在的;但是个别也只是普遍,因此,在话语中,在语言中,在由精神而生的一种存在中,如所指谓的那样的个别是根本找不到地位的。语言在本质上只是表示那一般的普遍观念;而人们所指谓的东西却是特殊者、个别者。因此人们对于自己所指谓的东西,是不能在语言中来说的。如果我要想用年龄、用出生地、用我所做的事、用我过去或现在所在的地方来区别我,来把我规定为这个个别的人,情形也是一样。我现在有这样大的年纪;但是我说的这个现在,正是一切的现在。我如果从一个纪元算起(如基督诞生等等),这个年代却又是由现在所确定的,现在是永远在移动的——一个由另一个规定——:从现在起一八〇五年以前基督降生,——所以现在是基督降生后一八〇五年。它们只是互相规定的;但是全体却是不定的,它有一个无始无终的“之前”和“之后”。“这里”也是这样的;这个“这里”是指每一个“这里”,每一个“这里”也都是一个这里。语言中所包含的普遍性的本性就是如此。于是我们用一般的名称来帮助自己,我们用这些名称完满地规定着个别的东西,——这个如此称呼的东西;然而我们也承认,我们并没有表示事物本身。作为名称的名称,并不是一个包含我之为我的表述词;它是一个表示活跃的记忆的记号——而且是一个偶然的记号。
丑、由于斯底尔波把共相说成了独立的东西 ,所以他使一切解体 。“一个事物的规定若是不同的,则那个事物即是不同的”;规定性的固定就是独立性的固定。事物的特性便是被他认作独立固定的规定性。如果规定性(λόγος )是独立自为的,则事物便是解体了的东西,便是许多独立规定的集合。斯底尔波作了这样的主张。一件东西的各个规定(λόγοι ,普遍性的形式之下的)如果是不同的,则它便是另一个东西。因为“各个规定(这是实在的东西)是分离的”,所以根本就没有个体。“人们说:苏格拉底是文雅的,是人,所以这两个εἴδη (理念)是彼此不同的”;如果苏格拉底是一个由许多独立理念组成的集合体,那么这个集合体就不是真的,——只有共相才是真的。 [118]
寅、很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同一性的形式在斯底尔波那里被意识到了:“我们不可将不同的宾词去称谓一个对象;” [119] ——这是同一律。“如果我们宣称一匹马在跑,这并不是说,宾词与它所称谓的对象是同一的。而是说‘人’是另一个概念规定,‘好’是另一个概念规定;同样情形,‘马’与‘跑’也是不同的。因为如果根据概念来问我们,我们便会宣布这两者不是同一个东西。因此用不同的东西来称谓不同的东西的人是错了。因为如果人与好是同一的东西,马与跑也是同一的东西,那么怎样能够也说面包和药好,——狮子和狗跑呢?” [120] “因此人们不应当说,人是好的,也不应当说,人是一个将军;而只应当说,人只是人,善只是善,将军只是将军;不能说,一万个武士,而只能说,武士只是武士,一万只是一万。”
二 居勒尼学派
苏格拉底要想把自己当作个人来训练,他的学生们,犬儒学派和居勒尼学派,也是如此。居勒尼派并不停留在一般的善的规定上;他们力图对善作进一步的规定,并且把善放到个人的享受、快乐中。犬儒派则表现得与此完全相反。个人生活、实践哲学乃是主要的目的。居勒尼派满足于他们的特殊的主观性;人们可以对快乐作种种了解。犬儒派也满足于主体;所以他们与居勒尼派是同一的。但是〔犬儒派〕所满足的特殊内容乃是自然的需要;他们表示出一种消极态度,反对别人求快乐的行为、别人认为有价值的东西。整个说来,这两个学派有着相同的目的:个人的自由和独立。
居勒尼学派的原则,简单地说是这样的:寻求快乐和愉快的感觉,乃是人的天职,人的最高的、本质的东西。快乐在我们这里是一个微末不足道的字眼。我们习惯于认为有一种比快乐更高的东西,习惯于把快乐看成无内容的。人们可以用千万种方式取得快乐,快乐可以是各种极不相同的行动的结果;这种不同,在我们的意识中是非常重要和极其根本的。因此这个原则最初对我们表现为微末不足道的;一般说来,诚然是如此的。在康德哲学以前,真正说来,一般的原则乃是快乐论;对于愉快和不愉快的感觉的观点,在当时的哲学家那里,乃是一个最后的本质的规定,例如在孟德尔森、爱伯哈尔特等人那里便是,在他们那里,甚至于悲剧也应当凭借其中所表达的那些不舒适的感觉来引起舒适的感觉。
1.阿里斯底波
居勒尼派由非洲居勒尼地方的阿里斯底波而得名,阿里斯底波是这个学派的创始人和首领。他与苏格拉底交游甚久,并且在他那里受到了教养;但是也可说,在他谒见苏格拉底以前,他已经是一个有决心的、有教养的人了。他听到苏格拉底的教言,可能是在居勒尼,也可能是在奥林比亚赛会上,居勒尼人也和希腊人一样来参加这个赛会的。他的父亲是一个商人,他本人旅行到雅典,是为了商务的目的。 [121] 他不满足于苏格拉底关于善和美的一般的话语(苏格拉底没有予以确定的内容),而把那反映到意识中的本质,把这个本质的最高特性,规定并了解为个体性。本质、共相、思维在他看来乃是作为个别意识而有其实在性的一面,这一方面才是人必须追求的;——因为他认为个人的快乐和享受,是理性所寻求的唯一的东西。
在阿里斯底波那里,最重要的是他的性格、他的个性。他之寻求快乐,乃是作为一个有完全教养的精神,作为一个凭借思想的修养而提高到对一切特殊事物、烦恼、各种约束完全无动于衷的人去进行的。当把快乐当成原则时,我们就会以为:这种人无论在肉体享乐方面或精神享乐方面,乃是一个有所依赖的人,因为享乐是与自由的原则相对立的。但是我们既不应当这样来看居勒尼派的学说,也不应当这样来看伊壁鸠鲁派的学说,整个说来,他们是有着同样的原则的。在这里,有两个环节是基本的:一个是那原则本身,即快乐的规定。而另一个则是:人具有一个有教养的精神,并凭借他的精神的这种教养而获得他的完全的自由,这种自由,他只有凭借教养才能获得;而他在另一方面,又只是凭借着自由而获得教养,——只有凭借着这种精神教养,他才能获得快乐。可以说,这个原则似乎是非哲学的,因为把原则放到快乐里面,似乎是哲学的反面;但是他采取了一个转向,即把精神的教养、思想的教养当成获得快乐的唯一条件。阿里斯底波无疑是一个有最高的教养的人;他也把教养估价为最高的东西。因为他虽然把ἡδονή (快乐)当作原则,却从以下一点出发,即认为这只是一个对于有哲学教养的人的原则。因此阿里斯底波的原则是这样的:愉快地感觉到的东西,并不是直接认识到的,而只是通过反思、通过哲学思维而认识的。
阿里斯底波是按照这些原则而生活的;他的生活方式 和逸事 比起他的哲学学说来,更令我们对他感到兴趣。这个原则在哲学上的发挥,属于他本人的并不多,而大多是属于他后来的追随者,如小阿里斯底波和德奥多罗,他们与另一些人属于居勒尼学派,以后又转入了伊壁鸠鲁学派。赫格西亚、安尼克里以后被认为是这样的一些人,他们进一步发展了这个基本原则。在这个学派内部唯一值得注意的,是人们看见愈向普遍原则的一贯性进展,因而也就愈向违反原则的不一贯性进展。
那些讲到阿里斯底波的多方面的逸事,——一个富于机智的和洒脱的性情的那些特征,——是最为有趣的。他一生追求快乐,但是并非不用理智,而是(因此他是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的哲学家)一方面小心谨慎,谨慎是不会听从一种暂时的快乐的,因为一种更大的灾祸会从暂时的快乐中产生出来;一方面也不惊惶紧张——(哲学就在于不惊惶紧张)——,惊惶紧张是随时随地害怕不好的和可能的恶劣后果的;总之完全不依赖于事物,不固执于某个本身具有变化无常的性质的东西。有人说:“他适应各种情况,能够生活在一切环境之中”;他无论在国王们的宫廷中,还是在窘困的情况下,都是始终如一。“据说柏拉图曾向他说:只有你一个人,可以穿紫袍,也可以穿破衣。——特别是”他住在“狄奥尼修家里”,“很得宠爱”,并且寄食于此,可是他却始终保有很大的独立性;“犬儒派的第欧根尼因此曾称他为御犬”。下面的一件事,可以向我们证明他的完全无动于衷。“有一次狄奥尼修向他吐了一口痰,他耐心地忍受着,并且当别人因此责备他时说:渔夫们为了捕一条可怜的小鱼,不惜让海水溅在身上,我为了捕一条大鲸鱼,岂不应当忍受这一点。——他享受现在的快乐,并不为那不属于现在的快乐做过多的努力。——有一次狄奥尼修要他从三个妓女中挑选一个,他把她们三个都带走了,他说,挑选出一个来,这件事就是对于巴里斯也是危险的;可是当他把她们带到房子的前院时,他就把她们三个都放走了。” [122]
“他也是苏格拉底派中间第一个向他所教导的人要钱的。他自己也曾送钱给苏格拉底,但是苏格拉底把它退还了。——有一次有一个人想把儿子送给他教,他向这人要五十个德拉克马,这人觉得价钱太高了,认为用这笔钱可以买一个奴隶;阿里斯底波答道:你去买奴隶吧,你会得到两个奴隶的。——有一次苏格拉底问他:你怎么有那样多的钱?他回答道:你怎么只有那样少的钱呢?”他轻视钱财,——有钱与快乐中所产生的后果是违反的;他把钱都在美食上用光。“有一次他买了一只鹧鸪,花了五十个德拉克马。”(值二十弗罗棱)“当有一个人指责他这件事时,他问道:一个铜圆你买不买?——买。——那么,五十个德拉克马在我看来并不比一个铜圆更值钱。——以后在一次旅行中——在非洲 [123] ——他的奴隶觉得扛一大笔钱太累了;当他知道了这一点时,他便说:把太多的扔了吧,能拿多少就拿多少。” [124]
关于教育的价值,“对于一个有教养的人与无教养的人有什么分别这个问题,他答道:一块石头不会和另一块适合, [125] ——分别之大,正如一个人之于一块石头那样。这并不是完全不对;因为人是通过教育才成为人,才成为人应有的样子;这是人的第二次诞生,人通过教育才获得了他从自然具有的东西,——于是他才成为精神。在这里,我们不应当想到我们的无教养的人,因为在我们中间,无教养的人是通过整个环境,通过习惯、宗教而参与文化教养的一个源泉,这个文化源泉使他们高出那些并不生活在这样一种环境中的人之上。那些致力于其他各种科学而忽略了哲学的人,阿里斯底波把他们比作‘奥德赛’里面‘斐汭洛佩的求婚者’,他们诚然能得到美兰窦和其他的女郎,却得不到这位王后。” [126] ——“有一次有一个妓女向他说,她从他而怀了孕,他说:你怎知道是从我怀的孕?如果你走过荆棘丛中,你能说得出是哪根刺把你刺了?” [127]
阿里斯底波和他的信徒们的学说 是极其简单的。意识对本质的关系,他是以最表面的原始形式来了解的;而且把直接被意识到亦即直接被感觉到的本质宣布为存在。现在在真实者、有效者、自在自为地存在者和实践者、善、应为目的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区别。关于什么是理论上的真实者和什么是实践上的真实者,居勒尼派认为是由感觉来规定的。因此仔细说来这里包含着以意识对于对象的关系为原则,而不以客体本身为原则。所以居勒尼派说:在理论方面说,真实的东西即是感觉,——并不是感觉中间的那个东西 ,并不是感觉的内容,而是作为感觉的感觉本身。感觉不是客观的,客观的东西却在感觉之中。“我们不能把感觉当作一个存在的东西,也不能把存在物称为真实的东西;因此我们曾经说,感觉到一个甜的、白的东西,是以一个对象为原因,这个对象是白的、甜的” [128] 等等。“理论上的真实者既是感觉,实践上的真实者或目的也同样是感觉”,——它的内容、实在只是感觉。“感觉既是目的”,那么,感觉的差异性便不是感官感觉的漠然的多,而是概念的对立的多:对行动、对否定者的关系,——作为对象的行动也是否定的;“或者是愉快的,或者是不愉快的,或者两者都不是。目的”作为目的,就其单纯本质说,在它的对立中,“也是善或恶”;——我感觉到一件东西是正当的,是因为我感觉到它是适意的,说得更好一点,是令人满足的。“愉快的感觉就是善,不愉快的感觉就是恶。因此各种感觉乃是认识的标准,并且是行为的目的”,——理论上的真实者和实践上的真实者。“我们生活着,是由于我们遵循着关于现实和快乐的感觉;前者根据理论的直观,后者根据快感。” [129]
我们在这里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在这里,特别出现了两种规定,这两种规定我们在以后的哲学中到处都可发现,特别是在斯多葛派、新学园派等等那里。第一个即是规定本身,——即是标准;第二个则是对于主体的规定、对于人的规定。因此便出现了关于贤者的观念:贤者做些什么,贤者是谁等等。特别讨论这两点的,是除去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外的以后各种哲学。为什么出现这两个问题,乃是与过去的东西有联系的。善、真乃是普遍的,乃是苏格拉底的目的;普遍者仍然是被规定为本身无内容的,——兴趣现在是在于去找出内容来,给普遍者找出一个规定来。关于善等等,人们可以成年累月地喋喋不休;可是什么是善,这才是问题。什么是更进一步的规定?这就是标准。另一方面是:主体应当把什么当作自己的天职?现在开始出现的那种主体的兴趣是什么?居勒尼派现在把快乐设定为内容。在这里开始出现了希腊精神的逆转。当一个民族的宗教、法制、法律有效的时候,当一个民族的各个个人处在宗教和法度之中,与宗教和法度合而为一,共为一体的时候,是不发生个人自己应当做些什么的问题的。这可以说已经就在那里了,已经就在他本身之中了。相反地,当这种满足不再存在的时候,当个人不再处在他的民族的伦理之中,他的实质不再在他的国家的宗教、法律上面的时候,个人就开始关注自己了;他不再发现他所期望的东西,他不再满足于现状,不再满足于他自己的现状了。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产生下面的问题:什么是个人的本质的东西呢?个人应当为了什么来教育自己,为了什么而努力呢?于是便提出了一个个人的理想;这个理想在这里就是贤人。在一种伦理的、宗教的状态中,个人发现人的天职已经存在在那里面了。他的天职就是要公正、合乎伦理、笃信宗教;这一切都已经存在于民族的宗教、法律之中。可是等到分歧产生了,个人就必须深入自身,就必须在自身中去寻求他的天职了。
因此居勒尼学派的基本原则是感觉,感觉被当成真与善的标准。我们特别从晚期的居勒尼派那里,——尤其是从德奥多罗、赫格西亚和安尼克里那里,听到阿里斯底波的原则的进一步科学的发挥,直到它衰落和堕入伊壁鸠鲁主义。但是考察居勒尼派原则的进一步发展,却是特别有趣味的,因为这个发展通过事情的必然后果而完全越出了这个原则之外;——进一步的发展,真正说来乃是原则本身的扬弃。感觉是不定的个别者。可是,如果另一方面着重了这个原则中的思维、理智、精神修养,那么,通过思维的普遍性的原则,那个偶然性、个别性、单纯主观性的原则就消失不见了。
2.德奥多罗
在晚期的居勒尼派中,必须首先讲德奥多罗,他被人称颂为教育家。他之所以出名,是由于“他否定神灵的存在并因而被逐出雅典”。 [130] 但是这样一个事实是不会有多大兴趣和思辨意义的,因为德奥多罗所否定的流行的神灵,本身并不是思辨理性的对象。他的杰出之处,还在于他提出了共相是那对意识而言是本质的观念,因为他“把快乐与忧愁规定为最终目的;不过他却认为,快乐是属于理智的,忧愁是属于无理智的”。他将形式方面的善与实在方面和内容方面的目的分开;并且将形式的“善”规定为“理智和正义,将恶”规定“为善的反面,而认为苦与乐是无足重轻的”。 [131] 如果进而意识到,个体事物、感性事物、感觉,至少就其为直接的东西而言,是不被看作本质的,那么就可以就,感觉必须用理智来享受,——换句话说,那作为感觉的感觉,感觉的直接性,便不是本质。作为感觉的一般感性事物,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一种完全不确定的东西,都是个别的东西;对这种个别的东西加以判断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必须把它放在普遍性的形式中来考察,这样就必然重新得出普遍性来。因为在个别性受到限制的地方,享有和谐的感觉和快乐,就等于是有教养,有普遍性,——首先就应当超出个别性,估计到在哪里找到更大的享乐。在许多的享乐中,究竟哪一种是最令人满足的呢?——就是哪种与我 最为和谐的享乐。——我是什么呢?——我是一个多方面的人。与我相契合的最大的和谐,只是存在于我的特殊存在和意识与我的本质的实质的存在的一致之中。那么,什么是我的本质的实质的存在呢?——就是理智、正义;人们就是依靠理智和正义才知道要在哪里寻找享乐。如果说,必须用理智去享受,或者说,幸福必须用心思、思虑来寻找,那么,这就是空话,就是毫无思想的言语。因为感觉就包含了幸福,从它的概念说,它就是个别的、变化无常的东西,是没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普遍的观念(理智)是作为一个空洞的形式,附属于一个与它完全不相称的内容上的。
3.赫格西亚
因此值得注意的是另一个居勒尼派赫格西亚,他认识到感觉与普遍性之间的这种不相称,普遍性与个别者是对立的,它既包含着适意的东西,又包含着不适意的东西。因为他一般地更坚定地把握了共相,并且给它以更重大的地位,因此对于他,全部个别性的规定是消失了,——事实上个别性的原则是消失了。他开始认识到,感觉,这个个别的东西,并不是自在的东西。因为他也把感觉,“把享乐当作目的”,所以感觉对于他乃是普遍的东西。如果享乐是目的,那么就必须追问它的内容;如果研究这个内容,那么每一种内容就都是特殊内容,都不与普遍的形式相适合。特殊内容的辩证法出现了;赫格西亚遵循居勒尼派的原则,直到这种结果。这个普遍者是包含在他所宣布的一段话里,这话我们常常听到,就是说:“没有”——没有特殊者——“完满的幸辐。”他说:“身体为多种多样的痛苦所侵扰,灵魂也同受折磨;因此选择生或选择死是无所谓的。没有什么东西本身是适意的或不适意的”,也就是说,把享乐说成自在的东西,乃是一句空话;因为享乐毋宁是一个虚无的东西,本身并无任何规定,——乃是客观规定性的否定。适意与不适意这个标准,本身是个完全不确定的东西;因而被当成完全不确定的。“享乐的稀少、新鲜或过分,在有些人中间产生快乐,在另一些人中间则产生不快乐。贫与富对于适意来说,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我们看到富人并不比穷人享受更多的快乐。同样情形,奴役与自由、出身的高贵与卑贱、有名与无名,对于适意来说,都是无所谓的。” [132]
“只有在愚人看来,生活才是一件重要的事,对于贤智之士,这是无关紧要的”,——因此他是独立无所待的;在如此被坚持的共相前面,一切特殊的东西,甚至生命,都消失不见了。“贤人只是自为地生活着,为自己的目的生活着;他不认为别人有和他同样的价值。因为即使他从别人那里”(如:朋友,——从外面等等)“获得最大的好处(享受),这也比不上他给予他自己的东西 。”贤人的问题是,正如现在所问的那样:我能够认识什么?我应当相信什么?我可以希望什么?什么是主体的最高利益?并不是:什么是正确的、自在自为的、自身决定的真理?而是:在个人的识见、信念、知识及其存在的方式中,什么是真实的和正确的?“赫格西亚和他的朋友们”(根据第欧根尼)“也扬弃了感觉,因为感觉不能给人正确(准确)的知识。”这整个说来是怀疑论。他们还进一步说:“应当去做那有理由认为是最好的事情。犯错误是可以原谅的;因为没有人会心甘情愿地犯错误,只是由于被一种情欲所奴役了。贤人不怨恨,而只是劝告。他的努力一般说来不在于企求善,而毋宁说在于避免恶;他的目的是无忧无虑地生活。” [133]
在赫格西亚这里,我们看见思想的更大的一贯性的发挥。如果所讲的是个别的东西,而思想始终是本质的东西,——而且思想又是被包括在普遍性中的,——那么,一切属于感觉的特殊性在思想中就都消失不见了;特殊性的总和或意识自身的个别性——适意、享乐等等的总和也同样随之消失了,总之生命便因之成为不重要的了。个人自由的原则看来是完全走到个别的东西上面去了;如果这个原则被思想成普遍的,那么全部特殊者就都瓦解了,都是无所谓的了。自我意识的这种普遍性和自由,赫格西亚把它提出来当作原则,他把它说成(由此产生出斯多葛派和伊壁鸠鲁派的原则:“一切都是一样的”)完全的漠然无动于衷,说成贤人的状态;——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我们看到,在这种态度之下将产生出这个时代(方式)的一切哲学系统——这是一种舍弃全部实在、完全退回生活自身之内的态度。据说赫格西亚曾住在亚历山大里亚,曾被当时的托勒密王朝禁止讲学,因为他煽惑了他的许多听众,使他们具有这样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对生活厌倦,竟至自杀。 [134]
4.安尼克里
我们还要提到安尼克里和他的门徒们,在他们那里,真正说来,居勒尼学派原则的特性是完全被抛弃了。普遍原则在这个学派中失去了;这个学派消沉了。安尼克里给予了哲学文化以另一个方向,这个方向后来在亚里士多德派和西塞罗那里也出现了;——这是一种通俗的文化。据说,“他们承认日常生活中的友谊,以及对父母的感谢和尊敬,和为祖国做事情”乃是人的目的和志趣。“贤人虽然经受种种困难,负担种种工作,他却依然能够幸福,哪怕他自己在其中很少得到享乐。友谊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利益,而是为了从其中产生出来的善意;而且那出于对朋友的爱应当担负起重担和困难。” [135] 因此便过渡到了具有更多道德形式的通俗的东西;理论上的思辨成分便失去了。一种道德哲学兴起了,这种哲学在西塞罗和晚期逍遥派那里占据优势,情形正如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在西塞罗的时代一样。
因此我们看到居勒尼学派的历程是这样的:一个转变是对原则本身的扬弃、忽视;另一个转变是进入通俗的东西,对于思维的一贯性,在那里是不再有兴趣了。标准和贤人这两个名词,现在变得非常习见;ϰριτήριον (标准)就是判断,现在即是一般的规定性。自我意识的个别性被理解为本质,——不过是一般地理解为本质,——因此是被理解为一般的:于是就产生了人们惯常所谓贤人的理想;这是个别的东西,但被设想为普遍的。这种关于贤人的说法在斯多葛派、伊壁鸠鲁派那里是共同的,——不过并无概念;这种理想只是贤人的 个别目的,并不是世界的普遍目的。真理、正义代替了关于自在自为的客观事物的科学,而这种真理、正义是作为内容,采取着一个存在着的主体的形式的。但是问题并不在于智慧的人,而在于宇宙的智慧,实在的理性。第三个规定是这样的:普遍的一面是善;实在的一面则是享乐、幸福,——这是个别的存在、直接的现实。这两方面是怎样调和起来的呢?各个哲学派别曾经提出了这两个规定(这是更高的存在和思维)的联系。
三 犬儒学派
关于这个学派没有什么特殊的东西可讲。犬儒派没有什么哲学的教养,也没有使他们的学说成为一个系统、一门科学;后来才由斯多葛派把他们的学说提高为一个哲学学科。在犬儒派那里,和在居勒尼派那里一样,方向是:要决定什么应当是意识及其认识与行为的原则。犬儒派也把善设定为普遍的目的:个别的人应当在哪里寻求善呢?居勒尼派是根据其一定的原则,把个人的意识或感觉当作意识的本质,犬儒派则相反,他们以直接对于我具有普遍性的形式的个别性为本质;也就是说,把我认作一个对一切个别性漠不关心的、自由的意识。他们首先就与居勒尼派相对立;因为当居勒尼派认感觉为原则时,由于感觉应当为思想所决定,所以感觉就自然地被扩展为普遍性和完全的自由,而犬儒派的出发点,则是以完全的自由和独立作为人的天职。同样地,也就是这种自我意识的漠不关心,被赫格西亚宣布为本质;因此这两个正相反的学派在它们的命题的结论中取消了自己的对立性,并且互相转化。在居勒尼派那里,有着事物向意识的复归运动:没有一件东西对于我是本质;对于犬儒派,意识也是以自身为对象的,个别的自我意识也同样是原则。犬儒派至少在开始的时候,曾经提出以下这个原则来作为人的天职:要使思想以及实际生活有自由,对一切外在个别性、特殊目的、需要和享乐必须漠然无动于衷;因此教育的目的不仅是达到自身独立不倚,对一切个别性等漠然无动于衷,如像居勒尼派那样,而是达到断然的自制、把需要限制到必需品上,限制到自然直接要求的东西上。犬儒派把不受制于自然的最高度的独立性定为善的内容,也就是说,把最低限度的欲求定为善的内容;这是逃避享乐,逃避感觉的愉快。否定在这里则是决定性的东西,犬儒派与居勒尼派之间的这种对立,以后也出现在斯多葛派与伊壁鸠鲁派之间。在这里已经看得很清楚,犬儒派是怎样把否定当作原则,——这个否定在居勒尼派哲学所获得的进一步发展中也出现了。
犬儒学派并无任何科学的重要性;它只构成对共相的意识中所必然要出现的一个环节:意识必须认识它自己的个别性是完全不依赖于事物和享乐的。(一个人如果依靠财富或享乐,在他看来,这种事物性就是真实的意识,或者他的个别性就是本质。)然而犬儒派把这个环节这样地固定化了,以至于把自由视为对所谓多余赘物的实际克制;他们只认识这种抽象的无运动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就是对日常生活中的享乐、兴趣不染指。然而真正的自由并不在于这种逃避享乐,逃避有关他人和其他生活目的的事务;相反地,自由乃在于意识在投身于全部现实之中 时能够超出现实,不为现实所制。
1.安底斯泰纳
安底斯泰纳 是第一个作为犬儒派出现的人,是雅典人,并且是苏格拉底的朋友。他在雅典生活和教学在“一个运动场中,这个运动场称为‘居诺萨格’(狗窠);他被人称为άπλοϰύων ,即单纯的狗。他的母亲是色雷斯人;这一点常使他受人谴责”,——这种谴责在我们看来是很无聊的。“他答道:众神的母亲是一个佛里基亚女人,那些以出生于雅典而十分自负的雅典人,并不比那些本地出生的蛤蜊和蚱蜢更高贵。他曾在高尔吉亚和苏格拉底那里受教育;他每天从毕莱乌港口进城,来听苏格拉底讲学。” [136] 他写过不少著作,根据各种证据看来,他乃是一个有高度教养、高尚和严肃的人,他开始把生活上的外在的贫困认为有其价值。人们讲到过他的不少著作的题目。 [137] 安底斯泰纳的原则是很简单的;他的学说的内容仍然停留在一般性上面。对他的学说作比较详细的述说,乃是多余的事。他的学说就在他的那些美丽的言语(一般的规则)中,如像“美德是自足的,除了苏格拉底的品格力量之外,便什么都不需要了”。——“无欲是神圣的;而尽可能地减少欲望乃是最接近神圣的” [138] 。——“善是美丽的,恶是可耻的。——美德即在工作中,并不需要许多言语和论证,也不需要宣讲。人的天职在于道德的生活。贤人是自足的;因为他拥有别人似乎拥有的一切。他满足于自己的美德;他以四海为家。如果他缺乏名誉,他不把它看成不好,而把它看成好事”等等。 [139] (居勒尼派的学说与此相反,认为只有通过思维才能在自身中找到快乐。)我们在这里一再看到那些关于贤人的令人生厌的一般说话,这些说话被斯多葛派以及伊壁鸠鲁派再加以引申,弄得更加冗长可厌;——以及那些关于理想的话,理想中所涉及的是主体,是主体的天职,是主体的满足,——认为要使主体得以满足,就需把主体的需要加以单纯化。
当安底斯泰纳说美德不需要论证和讲授时,他忘了他自己正是通过他的精神教育而获得这种精神的独立性的;他之能够摒弃人们所欲的一切,也只是教育的结果。我们同时也看到,美德曾获得另一个意义。美德并不是无意识的美德,像一个自由民族的一个公民的直接美德那样,他如祖国、等级直接要求的那样尽了他对祖国、等级和家庭的义务。超出了自身限制的意识现在必须变为精神,掌握全部实在,把实在当作自己的东西来认识,或者加以理解。但是像这样一些状态,如所谓灵魂的天真或美丽之类,乃是幼稚的状态,这些状态在一定程度内是值得赞扬的,但是人由于是有理性的,所以必须脱离这些状态,并且必须从那被扬弃的直接性中重新创造自己。
安底斯泰纳在这种犬儒派哲学中还具有一种高尚的、有教养的形象。但是这个形象却很接近于粗鲁、举止庸俗、无耻;犬儒主义以后就是变成了这样。对犬儒派的种种讥嘲和戏弄,就是由此而来的。(个别人物的个人举止和品格的力量使他们成为有趣的人物。)关于安底斯泰纳便已经有这样的说法:“当他翻开外衣上的一个破洞时,苏格拉底向他说:我从你的外衣的破洞里看到了你的虚荣心。” [140] 苏格拉底向安底斯泰纳说,他应当向美神献祭。
2.第欧根尼
西诺卜的第欧根尼,绰号ϰύων (犬)。这些犬儒派把他们的天职定为自由与独立;在他们看来这种自由应是消极的方式的,本质上就是摒弃一切。这种用最外在的方式来减轻欲望的束缚的办法,只是一种抽象的自由。具体的自由在于对欲望采取漠然无动于衷的态度,但是并不躲避欲望,而是在这种满足中自己享有自由,固守伦理,并且坚持参加公正的人的生活。抽象的自由则相反,它抛弃伦理,——个人回到他的主观性中,——这种自由因此是非伦理的一个环节。
犬儒派有一套简单的行头:“一根野橄榄树的粗棍子,一件没有下装的褴褛的夹外衣,夜里也当被子使用,一个装生活必需品的讨饭袋,和一只取水用的杯子”, [141] ——这也就是这些犬儒派示别于他人的服色。他们认为有最高的价值的,乃是需要的简单化;这样只是遵从自然,看来好像是很可取的。需要似乎是对自然的依赖,这是与精神的自由相对立的;把对自然的依赖减到最低限度,这好像是一种适当的思想。但是这个最低限度本身也是不确定的;如果把这个价值放在限制自己于自然的需要这一点上,那么,放在另一方面,放在摒弃别的东西那一点上的价值就太大了。这一点也是出现在僧侣作风的原则之中的。克制,否定,同时也包含着对被克制的东西的一个肯定方向;克制和被克制的东西的重要性,是被强调得太过了。苏格拉底已经把犬儒派的衣服说成是虚荣心。衣着不是一件要用理性来规定的事情;调节衣着的乃是需要。在北方,人们必须穿不同于非洲中部的衣服;不用说,人们在冬天是不穿棉布的衣服的。除此以外,是别无道理的;这乃是取决于偶然,取决于流行的意见的。对衣着有所发明,这并不是我的分内之事;谢天谢地,别人已经早就发明出来了。我的上衣的剪裁样式是规定了的,我们关于这一点必须尊重一般的意见——裁缝是会去做的——;主要的是人们所表现的那种对衣着的淡漠的态度:如果是无关紧要的事,就应当也把它当作无关紧要的事看待。(关于衣着,依赖时尚、习惯总是比依赖自然要好些。)在近代,古代德意志式的衣服就爱国主义的观点说是重要的。把理智用在这类事情上是不对的;在这一方面,所需要的观点只是那种无所谓的态度。人们在衣着方面花费心思,是想引人注意;违反时尚,乃是愚蠢的事情。在这种事情上,我不必自己来作规定,也不必把它放进我的兴趣范围之内;我只要看见它是如何规定的便如何去做。
犬儒派的这一思想也关涉到其他的各种需要上。像犬儒派这样的一种生活方式,应当是教养的一个结果,本质上是以一般的精神教养为条件的。犬儒派还不是隐士;他们的意识本质上还是与其他意识处在联系中的。安底斯泰纳和第欧根尼曾住在雅典,也只有在那里他们才能生存。把文化带到多种多样的需要上,以及满足需要的多种多样的方式上,也是一般教化的分内之事。在近代,需要是大大地增多了;这是把那些一般的需要分割为许多特殊的需要和满足的方式。这是属于理智的,乃是理智的活动;因此奢侈现在在理智的运用中有其地位。人们可以用道德的方式来反对它,但是在一个国家里面,所有的倾向、所有的方向、所有的方式,都必须有其充分的活动范围,都必须能够舒展自如;每一个个人都能够从心所欲地参与一份,只是必须大体上遵从一般的方向。主要的是不要把这种事重视到超过它们所需要的程度;换句话说,一般地对于占有它们或抛弃它们,一概不加以重视。
西诺卜的第欧根尼,这个最出名的犬儒派,从他的外在生活方式,以及他的辛辣的、常常也很机智的插话,和尖刻的讥刺的辩驳来说,他比安底斯泰纳还更特出。 [142] 但是他也常常遇到同样恰当的答辩。他被人称为犬,正如他称阿里斯底波为御犬一样;第欧根尼常和野孩子们厮混,正如阿里斯底波常和国王们周旋。第欧根尼只是因他的生活方式而著名;在他那里,和在以后的人那里一样,犬儒主义的意义只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一种哲学。他限制自己于最少的自然需求上,嘲笑那些想法与他不同并且嘲笑他的生活方式的人。第欧根尼到处游荡,住在雅典街上,住在市场上,住在木桶里面;并且惯常“在雅典天帝庙的廊子里居住和睡觉:所以他说,雅典人给他造了一所华丽的住所”。 [143]
关于他只有一些逸事可以讲述。“他有一次在到爱琴拿的航程中,落到海盗的手里,据说被当作奴隶在克里特卖了。人家问他懂些什么,他答道:命令人们;于是他便叫报告员喊道:谁愿意来买一个主人?有一个哥林特人克塞尼亚德买了他,他就做了他的儿子的教师。” [144] 关于他在雅典的居留,有许多故事讲到。他在那里以粗暴和蔑视的态度与阿里斯底波的寄生哲学相对立。阿里斯底波不重视他的享受,也同样不重视他的摒弃享受;第欧根尼则重视他的贫困。“有一天第欧根尼在洗菜,阿里斯底波从旁经过;他向他喊道:如果你知道亲自洗菜,你就不用尾随着国王们了。阿里斯底波”很合适地“答道:如果你知道与人们往来,你就不用去洗菜了”。 [145] “他有一次在柏拉图的居所里用污秽的脚在美丽的地毯上走来走去,他说:我践踏柏拉图的骄傲。柏拉图”同样合适地“答道:是的,不过你是用另一种骄傲来践踏”。 [146] 又说:“有一次第欧根尼被雨淋得通身湿透,站在那里,周围的人很怜恤他,柏拉图说:如果你们怜恤他,就走开吧;你们应该记得他的虚荣心的根据, [147] ——这虚荣心使他向你们表现自己,攫取你们的敬佩,你们走开,他的虚荣心就失去根据了。”“有一次他挨了一顿打,”——这一类的逸事是常常说的,——“他就在伤处贴了一块大膏药,并且把打他的人的名字写在上面,使他们受人人责骂。”(第欧根尼把杯子丢掉的事,是大家都知道的)“他试吃生肉;但是这对他很不相宜,他不能消化它。” [148] “年轻人围着他,向他说:我们怕你会咬我们,他答道:放心,狗不吃萝卜。有一次吃饭的时候,一个客人丢给他一块骨头,就像丢给狗一样;他就奔上去,向他摇头摆尾,就像狗一样。” [149] 他向“一个僭主”作了一个很好的回答,“他问他,铸像应当用哪种铜;他答道:用铸哈尔谟第乌和阿里斯托吉顿的那种铜。” [150] 他在年纪很大的时候死在街上,正如他活在街上一样。 [151]
3.晚期犬儒派
安底斯泰纳和第欧根尼,我们已经说过,是很有教养的人。后来的犬儒派由于一种极突出的无耻,也是同样令人生厌,而他们常常不过是一些肮脏的恬不知耻的乞丐,在恬不知耻中得到他们的满足,他们向别人显示这种恬不知耻;他们在哲学上是不值得注意的。当时人们给予这个学派的狗这个称号,他们完全当之无愧;因为狗是这样一种恬不知耻的动物。克拉底 和希巴尔其娅 ,一个特拜地方的女犬儒派,曾经在公共市场上举行性交。 [152]
犬儒派所夸耀的这种独立性,其实是依赖性。每一个别的活动生活的领域,都包含着肯定6的自由的环节、精神性的环节。因此,犬儒派的行径就等于摒弃那可以在其中享受自由要素的领域。
* * *
[1] 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一卷,第三五一页增补。——译者
[2] 柏拉图:“普罗泰戈拉”篇,斯特方本第三一〇—三一四页;柏克尔本第一五一—一五九页。
[3] 柏拉图:“普罗泰戈拉”篇,第三一四—三一七页(柏克尔本第一五九—一六四页)。
[4] 柏拉图:“普罗泰戈拉”篇,第三一八—三二〇页(柏克尔本第一六六—一七〇页)。
[5] 同上书,第三二〇—三二二页(柏克尔本第一七〇—一七四页)。
[6] 柏拉图:“普罗泰戈拉”篇,第三二二—三一三页(柏克尔本第一七四—一七六页)。
[7] 柏拉图:“普罗泰戈拉”篇,第三二三—三二四页(柏克尔本第一七六—一七八页)。
[8] 柏拉图:“普罗泰戈拉”篇,第三二四—三二六页(柏克尔本第一七八—一八二页)。
[9] 柏拉图:“普罗泰戈拉”篇,第三二六—三二八页(柏克尔本第一八二—一八四页)。
[10] 柏拉图:“普罗泰戈拉”篇,第三四九页(柏克尔本第二二四—二二五页)。
[11] 同上书,第三六〇页(柏克尔本第二四五页)。
[12] 柏拉图:“美诺”篇,第九一页(柏克尔本第三七一页)。
[13] 柏拉图:“高尔吉亚”篇,第四五二及四五七页(柏克尔本第一五及二四页)。
[14] 柏拉图:“欧谛德谟”篇,第二八三—二八四页(柏克尔本第四一六—四一八页)。
[15] 同上书,第二九八页(柏克尔本第四四六页)。
[16] 克塞诺封:“回忆录”,第二卷,第一章,第二一节以次。
[17]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九卷,第五〇节。
[18]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九卷,第五四节。
[19] 柏拉图:“普罗泰戈拉”篇,第三三八页末(柏克尔本第二〇四页)。
[20] 普鲁泰克:“柏里克勒传”,第三六章。
[21]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九卷,第五一—五二节;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第九卷,第五六节。
[22] 柏拉图:“泰阿泰德”篇,第一五二页(柏克尔本第一九五页);塞克斯都·恩披里可:“皮罗学说概略”,第一卷,第三二章,第二一六节。
[23] 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第七卷,第三八八节;柏拉图:“泰阿泰德”篇,第一五二页(柏克尔本第一九五—一九六页)。
[24] 柏拉图:“泰阿泰德”篇,第一五二页(柏克尔本第一九七页)。
[25] 同上书,第一五二页(柏克尔本第一九六页)。
[26] 同上书,第一五四页(柏克尔本第二〇一页)。
[27] 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第七卷,第六十节。
[28] 柏拉图:“泰阿泰德”篇,第一五九页(柏克尔本第二一二页),见各处。
[29] 塞克斯都·恩披里可:“皮罗学说概略”,第一卷,第三二章,第二一七—二一九节。
[30] “泰阿泰德”篇,第一五三—一五七节(柏克尔本第一九九—二〇六页)。
[31] 提德曼:“思辨哲学的精神”,第一卷,第三六二页。
[32] 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第七卷,第六五节。
[33] 同上书,第六六节。
[34] 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第七卷,第六七节。
[35] “论塞诺芬尼、芝诺和高尔吉亚”,第五章。
[36] 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第七卷,第六八—七〇节。
[37] 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第七卷,第七一节。
[38] 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第七卷,第七三—七四节。
[39] 同上书,第七五—七六节。
[40] 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第七卷,第七七—八〇节。
[41] 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第七卷,第八三—八四节。
[42] 同上书,第八五节。
[43] 索福克勒:“安提贡”,第四五四—四五七页。
[44] 第三卷,第五六节。
[45] 西塞罗:“杜斯古里问题”,第五卷,第四章。
[46]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四十四节;参看梅纳鸠的注。
[47] 邓尼曼,第二卷,第二十五页。
[48] “回忆录”,第二卷,第一章,第二十一和三十四节。
[49]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十八—二十节。
[50] 柏拉图:“会饮”篇,第二一九—二二二页(柏克尔本四六一—四六六页)。
[51] 克塞诺封:“回忆录”,第一卷,第一节;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第三十二页(柏克尔本一二〇—一二一页)。
[52] 普鲁泰克:“柏里克勒传”,第五章和第七章。
[53] 邓尼曼,第二卷,第二十六页。
[54] 柏拉图:“会饮”篇,第二一二,一七六,二一三—二一四,二二三页(柏克尔本第四四七,三七六—三七八,四四九—四五〇,四六八—四六九页)。
[55] 克塞诺封:“回忆录”,第一卷,第一章,第十节。
[56] 克塞诺封:“回忆录”,第一卷,第一章,第十一—十六节;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一卷,第六章。
[57]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十三卷,第四章。
[58] 这是一八二五年演讲的。
[59] 柏拉图:“泰阿泰德”篇,第二〇一页(柏克尔本第三二三页)。
[60] 柏拉图:“美诺”篇,第七一—七六页(柏克尔本第三二七—三三七页)。
[61] 同上书,第七七—八〇页(柏克尔本第三三九—三四六页)。
[62] 同上书,第八〇页(柏克尔本第三四七页)。
[63] “大伦理学”,第一卷,第一章。
[64] 的确是非逻辑的,以后对于柏拉图也是这样说的。
[65] “尼可马克伦理学”,第六卷,第十三章。
[66] 克塞诺封:“回忆录”,第四卷,第二章,第四〇节。
[67] 克塞诺封:“回忆录”,第四卷,第二章,第一二—一六节;第二五节。
[68] 克塞诺封:“回忆录”,第四卷,第二章,第一一—一七节。
[69] 克塞诺封:“回忆录”,第四卷,第二章,第四〇节。
[70] 克塞诺封:“回忆录”,第四卷,第一章,第一节。
[71] 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二卷,第四二一页增补。——译者
[72] 参看“赫罗多德”,第九卷,第三三章以下。
[73] 克塞诺封:“回忆录”,第一卷,第一章,第七—九节。
[74] 同上书,第三—四节。
[75] 第二册,第三九页以次。
[76] 克塞诺封:“苏格拉底的申辩”,第一〇节;“回忆录”,第一卷,第一章,第一节;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第二四页(柏克尔本第一〇四页)。
[77] “苏格拉底的申辩”,第一一—一三节;“回忆录”,第一卷,第一章,第二—六节;第一九节。
[78] “回忆录”,第一卷,第一章,第一一节:“谁也没有看见或听见过苏格拉底做出或说出什么无神或不虔诚的事,因为他从未打算找出宇宙的本性,像多数别的人那样,他们是想求知智者们所谓的世界是怎样开始的。”
[79] 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第二六页(柏克尔本第一〇八—一〇九页)。
[80] 同上书,第一四节;参看“回忆录”,第一卷,第一章,第一七节。
[81] 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第二一页(柏克尔本第九七页)。
[82] 克塞诺封:“苏格拉底的申辩”,第一四节。
[83] 同上书,第一六—一九节;“回忆录”,第一卷,第二章,第一—八节。
[84] 同上书,第二〇节;参看“回忆录”,第一卷,第二章,第四九节以次。
[85] 克塞诺封:“苏格拉底的申辩”,第二七、二九—三一节。
[86] 克塞诺封:“苏格拉底的申辩”,第二〇—二一节;“回忆录”,第一卷,第二章,第五一—五五节;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第二四—二六页(柏克尔本第一〇三—一〇七页)。
[87] 十八世纪一个意大利伯爵,巫教徒。——译者
[88] 第二册,第四一页。
[89] 克塞诺封:“苏格拉底的申辩”,第二三节。
[90] 索福克勒:“安提贡”,第九二五—九二六页。
[91] 克塞诺封:“回忆录”,第一卷,第二章,第一二—一六节;及以次。
[92] 第二卷,第一二二—一二三节;第六〇—六一节;第一〇五节;第六卷,第一五—一八节。
[93]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一〇六节。
[94]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六卷,第二四节。
[95] 奥拉·格利乌:“雅典纪事”,第六卷,第十章。
[96] 梅纳鸠注“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一〇六节。
[97]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一〇六节;参看西塞罗:“学园问题”,第四卷,第四二章,麦加拉派的说法与柏拉图没有什么大差别,乃是一种高尚的学说,云云。
[98] 普鲁泰克:“论友爱”,第四八九页,丁(克须兰版);斯托拜欧:“训辞”,第八四篇,第一五章(第三册,第一六〇页,盖斯福版);布鲁克尔:“批判的哲学史”,第一册,第六一一页。
[99]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一〇八节。
[100]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一〇九页。
[101] 同上书,第一一一—一一二页。
[102] “智者的论辩”,第二四章。
[103] 西塞罗:“学园问题”,第四卷,第二九章;“论迷信”,第二卷,第四章。
[104]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七卷,第一九六页。
[105] “雅典纪事”,第十卷,第四〇一页(一五九七年卡骚滂本);苏以达:“斐勒塔传”,第三册,第六〇〇页;梅纳鸠注“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一〇八节。
[106]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一三五节。
[107] 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二卷,第四六一页增补。——译者
[108] 布鲁克尔:“批判的哲学史”,第一册,第六一三页。
[109] 西塞罗,前引书处。
[110] 布鲁克尔:“批判的哲学史”,第一册,第六一四页,注。
[111] 亚里士多德:“智者的论辩”,第一四章;布勒对此书的注,第五一二页。
[112] “智者的论辩”,第二四章。
[113]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一一九、一一三、一一五节。
[114]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一一九节。
[115] 第二册,第一五八页。
[116]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一一九节。
[117]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一一九节。
[118] 辛普里丘注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第二六页(邓尼曼,第二部,第一六一页):“因为麦加拉派的哲学家们认为这种看法证实了以下的事实,即凡是有着不同的规定的,便是不同的,而不同是使一个与另一个分离开来的,他们似乎证明每一事物都与自身分离。由于文雅的苏格拉底与聪明的苏格拉底是不同的规定,所以苏格拉底是与他自身分离的。”
[119] 普鲁泰克:“反科罗底”,第二二章,第一一一九页,克须兰本(胡顿本,第一四册,第一七四页):“斯底尔波说:不能用不同的宾词来称谓同一对象。所以我们不能说这个人是好的和这个人是一位将军,却只能简单地说,人只是人,好只是好,将军只是将军。我们也不能说一万个武士,……而只能说,武士只是武士,一万只是一万……是不是会有一种人,听了这种话,而不知道这是一个精辟的谐语呢?”
[120] 普鲁泰克:“反科罗底”,第二三章,第一一二〇页(第一七六页)。
[121]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六五节;邓尼曼,第二册,第一〇三页;布鲁克尔:“批判的哲学史”,第一册,第五八四页以次。
[122]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六六—六七节。
[123] 贺拉西:“教言”,第二卷,第三章,第一〇一行。
[124]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六五、七二、八〇节;第六六、七七节。
[125] 同上书,第七二节。
[126]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七九节。
[127] 同上书,第八一节。
[128] 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第七卷,第一九一节以次。
[129] 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第七卷,第一九九—二〇〇节。
[130]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九七节;第一〇一—一〇二节。
[131] 同上书,第九八节。
[132]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九三—九四节。
[133] 同上书,第九五节。
[134] 西塞罗:“杜斯古里问题”,第一卷,第三四节;val.max.第八卷,第九节。
[135]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九六—九七节。
[136]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六卷,第一三节;一—二。
[137] 同上书,同上处,第一五—一八节。
[138]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六卷,第一〇五节;邓尼曼,第二册,第九二页;“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二七节。
[139] 同上书,同上处,第一一—一二节。
[140]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六卷,第八节;第二卷,第三六节。
[141]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六卷,第一三节;第二二节;第三七节;邓尼曼,第二册,第八九页。
[142]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六卷,第七四节。
[143] 同上书,第二二节。
[144] 同上书,第二九—三〇节,第七〇节。
[145]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六八节。
[146] 同上书,第二六节。
[147] 同上书,第四一节。
[148] 同上书,第三三—三四节;第七六节。
[149] 同上书,第四五—四六节。
[150] 同上书,第五〇节。(此二人是反对僭主贝西斯特拉德的儿子的人物。——译者)
[151] 同上书,第七六—七七节。
[152]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六卷,第九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