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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的倭寇与御倭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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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现在的日寇想到明代的倭寇

倭寇之患,在明代历史上,曾留下不少的血迹。这,虽然已成历史的陈迹,但直至今日,吾人偶读明史,仍觉如在目前。当明代倭寇子孙,又正在中国重演出明代之一幕——虽有其不同之历史基础——的今日,吾人更觉此种历史的遗痛,又临于吾人之自身矣。

任何遥远的历史,对于后来的人类,总是一个教训,抚今追昔,明代的倭寇与御倭战争,不但提示吾人以历史之遗恨,亦启发吾人以自我之深省。

以有时间,明代倭寇之患,几乎与明代历史相始终。从洪武二年倭寇山东起迄万历二十六年倭退出朝鲜为止,其间历二百三十年。(公元 1369—1598 年)

以有地域,从今日之辽宁,沿海而南,中间如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乃至长江腹部之安徽,无不遭其蹂躏,而尤以浙江、福建受祸为最深。今日日寇兽蹄所及,几乎皆曾有其祖先之足迹。

以有入寇之形势,明代倭寇由北而南,由沿海而内地,最后则企图以朝鲜为根据,而发动对中国之大规模的侵略,今日日寇对中国之侵略,又几乎踏袭其祖先之盗掠的遗轨。

以有入寇之进行,明代倭寇的侵掠并不是一贯的连续的进行,而是断续的进行。第一次,是洪武年间倭寇山东,第二次,是嘉靖年间,倭寇东南沿海诸省,第三次,亦即最后一次,是倭寇朝鲜。而且这种掠夺战争之发动,都是始之以恫吓,继之以挑衅,而终之以战争。

以有入寇之影响,其对于明代一般人民者,则“闾巷小民,至指倭相詈骂,甚以噤其小儿女云。”而倭寇且宣称“唐人畏倭如虎”。其对于明代政府之影响,则“终明之世,通倭之禁甚严”,甚且:“后著《祖训》,列不征之国十五,日本与焉。” 由此而知明代中国人民与政府,实具有最深之“恐日病”,此明代倭寇之所由猖獗欤!

虽然,明代御倭战争终于获得一个光荣的结论,即终于在长期战争中,将倭寇驱逐出中国乃至其藩属。即使这种胜利,是由于倭寇国内的政治变化所引致,而明代政府与人民之抗战,仍为胜利之主要原因也。由于明代御倭战争之历史教训,吾人于此,对于抗战到底,便愈益坚定更深之信念。虽然明代政府与人民,在御倭战争中,亦有不少之弱点;而此诸弱点,或为历史的客观条件所给予,或为主观上之错误。这些客观上与主观上的弱点,即倭寇在明代所以长期为患之主因。因此,学习明代抗倭战争的优点,而避免重复其弱点,对于今日中国的抗日战争是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这是商业资本的发展带来的威胁

明代倭寇之患,是历史的必然,而决不是历史的偶然。明代倭寇之患,是日本封建主义发展的结果,正如今日日寇侵略中国,是资本帝国主义发展之结果。因之,假如今日中国的抗战是殖民地反帝的民族革命战争,则明代的御倭战争是封建主义与封建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之决裂,即封建主义之闭锁性与其胎育出来的商业资本之流通性间所引起之矛盾。

吾人深知商业资本是一般的,最早的自由的存在方法。一部分是由于在封建生产最初的变革期内,即现代资本的发生时代内,他曾发生压倒一切的影响。倭寇侵掠中国的时代,正是 14世纪后半纪到 16 世纪中期之间,当时,无论在中国与在日本的封建社会内,都生长出商业资本的因素。这种商业资本,不仅要求国内市场,而且要求国外市场。然而封建主义的闭锁性,对于商业资本的要求,虽无法根本拒绝,但总是予以打击。

明代商业资本之发达,已达到繁荣时代。当时已越去国界,正向海外及西北蓬勃发展。为了统制国际贸易,在明初,曾于“浙江设市舶提举司,以中官主之,驻宁波。海舶至则平其直” 。洪武初,令番商止集舶所。在明代,中国使臣赴南洋者七次,前后历二十五年。琉球、占城、真腊、暹罗、缅甸、满剌加、浡泥、苏门答腊、爪哇、榜葛剌等三十余国,皆与中国有通商关系。中国商人足迹所至,远及于阿拉伯南端之亚丁及非洲东岸之木骨都束、竹步、不剌哇。据赵翼《廿二史札记》:“三佛齐国为爪哇所占,改名旧港,闽、粤人多据之,至数千家……又吕宋地近闽,闽人商贩其国者数万人,往往久居不返。”明马观《瀛涯胜览》亦云:“爪哇市易用中国钱”,“达其国,(旧港)国人多广东漳泉人,流寓此境。”同时外国商人亦有长住中国者。《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有云:“正德中,始有夷人筑室于番澳者,以便交易。”其在西北方面,据《文献通考·土贡考》所载:“永乐时……西域之使岁岁不绝,诸番贪中国财帛,且利市易,络绎道途。商人率伪称贡使,多携马驼玉石,声有进贡……比西归,辄沿道迟留,多市货物,东西数千里,骚然繁费。”当时中国东南地主,多已转化为新兴商人。黄有曾《吴风录》中云:“至今吴中缙绅士夫,多以货殖为急。”又云:“书生惟借进生为殖生阶梯,鲜与国家效忠。”《天下郡国利病书》中亦云:“闽地……以津泊为家者十而九也。”不但如此,当时封建贵族,亦参加商人活动。《明史·李庆传》云:“时勋曰武臣,多令子弟家人行商中盐。为官民害。”而且据《天下郡国利病书》云:明代政府当时之“军需国课,半取于市舶。”由此可见当时商业资本发展之一般。

在日本方面,“宋以前,皆通中国,朝贡不绝”,惟“终元世未相通也。” 其原因仍系由于蒙古帝国,随著对欧洲之大征服,已转移商路于西北,从元代到明初,日本封建主义,经过一世纪之发展。当时日本的商业资本,亦已发展到冲破国界的时代。据内田繁隆《日本社会经济史》引《海东诸国记》(西海道九州筑前州之部)云:“州有博多……居人以行商为业。乃琉球南蛮商船聚集之地。”又引《博多三杰传》云:“永亨亨德之际,博多有名神屋永富者,……常营外商,往来于南蛮阿妈港”。内田氏最后的结论则谓“当时的博多,不仅为对明贸易之要港,且为日本最初对欧洲贸易之出发点”。据同书所载,当时日本手工业亦正发达,“产生各种美术工艺。在织物方面,有锦织、绫织等高级织品,金属工业,有刀工,甲胄工,铸物工,可以被认为是奢侈品之物品,复时画,陶瓷器,饰品等美术工艺,均极发达。更因从事对外贸易,造船业亦极进步。”证《明史》所载,日本贡物中有“硫黄、苏木、刀扇、漆器之属”,亦正吻合。内田氏又谓:“在室町时代,与明代交通贸易开始,以幕府特许之‘勘合船’处于先头,由倭寇之名以进行人所共知之私贸易与掠夺。”以后到织田丰臣时代,即明万历年间,日本的商业资本更为发达。据内田氏同书所载:“秀吉对外国贸易,更采取积极的奖励政策。”在天正十七年七月与加美丹的贸易免许状中说:“南蛮黑船至长崎着岸,……不限金条,不问何物,皆可交易。” 如据当时加美丹的申告,明白以前就颁发免状(即御朱印),此种朱印船制度乃文禄元年事。于是日本人不特和中国朝鲜,即和西洋人也可从事合法的贸易,遂由倭寇时代发展到通商时代了。

以上乃倭寇时代,中国与日本社会发展之历史的内容。倭寇入寇与中国明代御倭寇战争亦即爆发于这一历史基础之上。明乎此,然后方能进而理解此一历史上之战争。

三 也是朝贡贸易与自由贸易冲突的表现

矛盾是这样展开的。

一方面,中国的政府,只许倭人入贡,换言之,即只许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间进行交换,而不许两国人民进行广泛的贸易。实际上当时的入贡,即是变相的通商。据《明史·日本传》:“倭人贪利,贡物外,所携私物增十倍,例当给值。礼官言:‘宣德间所贡硫黄、梳木、刀、扇、漆器之属,估时值给钱钞或折支布帛,为数无多,然已大获利。今若仍旧制,当给钱二十一万七千,银价如之。宜大减其值,给银三万四千七百有奇。’从之,使臣不悦,请如旧制。诏增钱万,犹以为少,求增赐物。诏增布帛千五百。终怏怏去。” 但因为入贡有一定的符节,一定的次数,一定的额量,大概年贡一次或两次,船不得过三艘,人不得过五百。因此,当时日本诸侯,有破例各自入贡之事。明代政府不能利用倭人之分裂,反而以其有贡物而无贡表,责其“越分私贡”而却之。致使各地倭人以掠夺而代替入贡,这是明代对倭政策之错误。

另一方面,倭人商业资本之发展,已非入贡方式所能满足,而是要求互市,互市不成,于是入寇。《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有云:“嘉靖中倭倭借入贡蹂宁绍间,皆起于市货不售”。《明史》记陈可愿语云:“有萨摩州者,虽已扬帆入寇,非其本心,乞通贡互市”。 又据《明鉴》:嘉靖二十八年“初,倭虽通贡,而濒海州县数被侵掠,然利中国互市,每贡所携私物,逾贡数十倍。” 实际上,在明代,借入贡而互市者,不仅倭人,据《明史·食货志》:“永乐初,西洋剌泥国回回哈只马哈没奇等来朝,附载胡椒,与民互市。”不过倭人为尤甚耳。

因此,历史条件,就决定了当时中国商人在御倭战争中之必然演着汉奸的任务。因为中国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亦须要求与倭通商互市。在御倭战争之前,彼等不顾政府通番之禁,违反政府“片板不准入海” 之国策,而与倭寇私相勾结。此辈商人,并非普通平民百姓,而为当时之“贵官势家”,“闽、浙大姓”,“士大夫”,此辈势豪,可以指挥当地将吏,可以“运载危禁物。”可以“阐出中国财物,与寇交易。”可以“煽倭为乱”而威胁政府。据《明史·朱纨传》:“承平久,奸民阐出入,勾倭人及佛郎机诸国入互市。闽人李光头,歙人许栋踞宁波之双屿,为之主,司其质契。势家护持之,漳、泉为多,或与通婚姻。假济渡为名,造双桅大船,运载危禁物,将吏不敢诘也。或负其值,栋等即诱之攻剽。负值者胁将吏捕逐之,泄师期令去,期他日偿。他日至,负如初,倭大怨恨,益与栋等合。”

不仅此也,当御倭战争开始进行之初,此等商人又极力破坏战争之进行。当嘉靖二十八年,政府派朱纨巡抚浙江,执行肃奸任务,朱纨根据当地人民的建议,所谓“不革渡船则海道不可清,不严保甲则海防不可复”。于是“革渡船(即商船),严保甲,搜捕奸民。闽人资衣食于海,骤失重利,虽士大夫家亦不便也,欲沮坏之。……势家既失利,则宣言被擒者皆良民,非贼党”。 同时,“纨又数誉疏于朝,显言大姓通倭状,以故闽、浙人皆恶之,而闽尤甚。”于是“闽、浙大姓素为倭内主者,失利而怨”。 一面“煽倭为乱”,一面指使其在朝的代言人御史周亮“上疏诋纨”,“御史陈九德复劾纨擅杀”,再加之其党在朝者左右之,于是朱纨被诬陷以死。信哉,朱纨之言“去外国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濒海之盗尤易,去中国衣冠之盗尤难”。由此,可知当时“衣冠之盗”实遍朝野,通敌图利,狼狈为奸。假使明代政府能及时予以肃清,而使朱纨得以尽其职,则嘉靖倭患,或不至如此之深。乃不此之图,而为奸党所蒙蔽,终使爱国之士,死于诬陷,亦足证明明代政府之腐败矣。

朱纨个人之死诚不足惜,而奸党之势因之而高涨,实国家之害。《明史·朱纨传》曾慨乎其有之曰:“纨清强峭直,勇于任事。欲为国家杜乱源,乃为势家构陷,朝野太息。自纨死,罢巡视大臣不设,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未几,海寇大作,毒东南者十余年。”

吾人以是而知内奸不除则外患益滋,此等内奸,始则诬杀朱纨,继复勾结严嵩,残杀御倭将领,终则沈惟敬等公开向政府“重申封贡之议”,与倭寇进行妥协,而直接影响到明代之对倭国策,其流毒于中国,不亦大欤!

四 在怀柔政策之下倭寇爬上了山东半岛

以上乃倭寇及中国御倭战争之一般原因;但明代倭寇侵掠,共有三次,在此三次中,每一次又各有其特殊的历史环境。

倭寇在明代之第一次入寇,是在洪武二年(公元 1369 年)。当时中国的情况,是元代政权已趋崩溃,而明代政权,尚未巩固。一方面蒙古人的残余势力尚盘据近塞,退守陕、甘;另一方面,与朱元璋同时并起的元末农民“叛乱”,尚未完全平息。当此时也,借农民“叛乱”之力而身为高皇帝之朱元璋,其主要任务,仍然以主力剿平农民“叛乱”,尤其方国珍、张士诚之余党。其次要任务,则为防御蒙古人之反攻。而对于倭寇则认为是内乱之延长,是以自始亦抱定一面怀柔,一面抵御的优柔政策。

朱元璋总以为倭寇侵掠乃前此与逐鹿东南的方国珍、张士诚之余党所勾结,即所谓“诸豪亡命,往往纠岛人入寇山东滨海州县”。实际上,直至洪武三年,倭寇尚不知中国已改换了王朝。这从倭王良怀对明使赵秩的谈话中可以看出:“‘天使亦赵姓(元世祖曾遣使赵良弼招倭),岂蒙古裔耶?……’(秩)徐曰:‘我大明天子神圣文武,非蒙古比,我亦非蒙古使者后,’” 不过,当时勾结倭寇的汉奸,确大有人在。但此等汉奸,并非当时的“诸豪亡命”,而是朱元璋之亲信,亦即明代政府之首相胡惟庸。《明史·太祖本纪》:“(洪武)十三年,胡惟庸谋逆,欲借日本为助。乃厚结宁波卫指挥林贤,佯奏贤罪,谪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寻奏复贤职,遣使召之,密致书其王,借兵助己。贤还,其王遣僧如瑶率兵卒四百余人,诈称入贡,且献巨烛,藏火药、刀剑其中。既至,而惟庸已败,计不行。”

吾人读史至此,而慨然有感于天下之变,往往不生于其所疑,而生于其所不疑。结倭寇以谋朱元璋者,并非其敌人之残党,而为朝夕与共、委以大权之胡惟庸。此朱元璋之所以引为痛心者也。假使朱元璋当时不怀疑“诸豪亡命”,而能肃清其肘腋下之内奸,则亦未始不可消灭倭寇之萌。然而不此之图,却一贯压迫人民,尤其是江南农民,以至使一部分农民,仍不能不沦为盗贼。据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前明一代风气,不特地方有司科派横征,民不堪命,而缙绅居乡者,亦多依势恃强,视佃民为弱肉,上下相护,民无所控诉也。”顾炎武《日知录》中有云:“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者什九……佃人竭一岁之力……而收成之日,所得不过数计,至有今日完租,明日乞贷者。”王思任《均徭全书·序》中亦云:“三吴官之不当役,于是有田之人尽寄官户……而役之所得者,其所得者贫弱也。”《天下郡国利病书》云:“至于国朝……富至占地万亩,不纳一轻米而莫能究诘;贫弱不取寸草,岁输重课而无所控诉。”《明史·食货志》亦云:“且小民所最苦者,无田之粮,无米之丁,田鬵富室,产去粮存,而尤输丁赋。”而在另一方面,“工匠及富商大贾,皆以无田免役。” 由此,吾人乃知明代因农民之助而建立其政权以后,又转而压榨农民。元末农民叛乱所得之结果,只是“以暴易暴”,并未达到其所希冀之要求。于是农民仍被迫而不得不为盗贼,甚至被敌人所利用。据《明史·日本传》:“洪熙时,黄岩民周来保、龙岩民锺普福困于徭役,叛入倭。倭每来寇,为之向导。”又云:“成化四年夏,乃遣使贡马谢恩,……其通事三人,自言本宁波村民,幼为贼掠,市与日本。”诚以当时中国人民被倭寇掳以去者,其数正多也。证之洪武四年,倭“遣其僧祖来……送还明、台二郡被掠人口七十余。” 即可知矣。

因此吾人又知当时村民,即使有为敌利用者,然而皆“困于徭役”或“被敌所俘”。假使明代政府,不压迫农民,而能与农民生活以相当改善,则有力者可以出力。又假使明代政府不偏袒富豪,而能使富豪尽其对国家应尽之义务,则有钱者可以出钱。然而不此之图,却一贯着重于对农民之压迫,使政府失去其民众之基础,因而对倭寇不能不表现为软弱之国策,而演成倭寇一面进贡,一面侵袭之局,良可叹也。

据《明史》,洪武四年,倭一面“遣其僧祖来奉表称臣,贡马及方物”;另一面,却于同年掠温州,五年掠寇海盐、澉浦,又寇福建海上诸郡,六年又寇登、莱。同时明朝一面“命僧祖阐、克勤等八人送使者(祖来)还国,赐良怀《大统历》及文绮纱罗”;而另一面,又遣吴祯、于显出海巡倭至琉球大洋。此种情形,一直继续到成化时代。即在倭寇侵掠中,信使往还,未尝断绝也。

由于明初之软弱国策,遂使倭寇贡使横行中国。据《明史》:“景泰四年入贡,至临清,掠居民货。有指挥往诘,殴几死。所司请执治,帝恐失远人心,不许。”“成化四年……十一月,使臣清启复来贡,伤人于市,……帝俱赦之。”“弘治九年三月,王源义高遣使来,还至济宁,其下复持刀杀人。”“自是使者益无忌。”并由此而启倭寇入犯之渐,如在永乐十七年,倭大举寇辽东。正统四年,“倭船四十艘,连破台州,桃渚,宁波,大嵩二千户所,又陷昌国卫,大肆杀掠。八年五月,寇海宁。” 假使明代政府能于当时对倭强硬,决定御倭国策,亦未始不能抑其嚣张于既渐之后;然而不此之图,而彷徨于“怀柔”与“防御”之间,以至酿成嘉靖年间倭寇之大入寇,实可慨也。

五 倭寇在中国东南大登陆与御倭战争的展开

从嘉靖三十二年到四十三年(公元 1553 年—1564 年)是倭寇第二次入寇,亦即明代倭寇最猖獗时代。此次倭寇蹂躏区域,极为广大。以与今日相较,实已相差无几。

溯自纨被诬致死,海禁遂弛,即至王忬巡浙,则“倭势已不可扑灭”。从嘉靖三十二年起,遂以燎原之势,荼毒东南沿海,深入长江腹部,剽掠流劫,如入无人之境,开始明代历史上之真正的倭寇时代。据《明史》所载:

(嘉靖)三十二年三月,汪直勾诸倭大举入寇,连舰数百,蔽海而至。浙东、西,江南、北,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破昌国卫。四月犯太仓,破上海县,掠江阴,攻乍浦。八月劫金山卫,犯崇明及常熟嘉定。

三十三年正月,自太仓掠苏州,攻松江,复趋江北,薄通、泰。四月陷嘉善,破崇明,复薄苏州,入崇德县。六月,由吴江掠嘉兴,还屯柘林。纵横来往,若入无人之境,……倭以川沙洼、柘林为巢,抄掠四出。

明年(34 年)正月,贼夺舟犯乍浦、海宁,陷崇德,转掠塘栖、新市、横塘、双林等处,攻德清县。五月,复合新倭,突犯嘉兴。……其他倭复掠苏州境,延及江阴、无锡,出入太湖。……

三十四年九月,“时贼势蔓延,江、浙无不蹂躏。新倭来益众,益肆毒,每自焚其舟,登岸劫掠。自杭州北新关西剽淳安,突徽州歙县,至绩溪、旌德,过泾县,趋南陵,遂达芜湖。烧南岸,奔太平府,犯江宁镇,径侵南京。倭红衣黄盖,率众犯大安德门,及夹冈,乃趋秣陵关而去,由溧水流劫溧阳、宜兴。……遂越武进,抵无锡,驻惠山。一昼夜奔百八十余里,抵浒墅。为官军所围,追及于杨林桥,歼之。是役也,贼不过六七十人,而经行数千里,杀戮战伤者几四千人,历八十余日始灭。”

(同年)十月,倭自乐清登岸,流劫黄岩、仙居、奉化、余姚、上虞,被杀掠者无算。至嵊县,乃歼之,亦不满二百人,顾深入三府,历五十日始平。

其先一枝,自山东日照流劫东安卫,至淮安、赣榆、沭阳、桃源,至清河阻雨,为徐、邳官兵所歼,亦不过数十人,流害千里,杀戮千余,其悍如此。……其自柘林移于周浦,与泊于川沙旧巢及嘉定高桥者自如。

三十五年“时两浙皆被倭,而慈溪焚杀独惨,余姚次之。浙西柘林、乍浦、乌镇、皂林间,皆为贼巢,前后者二万余人。……而江北倭则犯丹阳及掠瓜洲,烧漕艘者。明春(三十六年)复犯如皋、海门,攻通州,掠扬州、高邮,入宝应,遂侵淮安府,集于庙湾,逾年乃克。其浙东之倭,则盘踞于舟山。”

四十年,浙东、江北诸寇以次平……

明年(四十一年)十一月,陷兴化府,大杀掠,移据平海卫不去。……至是,远近震动,亟征俞大猷、戚继光、刘显诸将合击,破之。其侵犯他州县者,亦为诸将所破,福建亦平。

其余波所及,直延至隆庆、万历时代。

隆庆时,破碣石、甲子诸卫所。已,犯化州石城县,陷锦囊所、神电卫。吴川、阳江、茂名、海丰、新宁、惠来诸县,悉遭焚掠。转入雷、廉、琼三郡境,亦被其患。

万历二年犯浙东宁、绍、台、温四郡,又陷广东铜鼓石、双鱼所。三年,犯电白。四年犯定海。八年犯浙江韭山,及福建澎湖、东涌。十一年犯温州,又犯广东。十六年犯浙江。然时疆吏惩嘉靖之祸,海防颇饬,贼来辄失利。

倭寇在明代嘉靖年间,其所以能如此横行无阻,这必须要根据当时中倭两国国情,才能得到说明。

当时的日本,正值室町时代。镰仓时代公家和武家对立的现象,虽然随着南北朝的消解而整理,但分权仍然采取新的形态而存在。当时关东有支配十五国之关东管领,九州有九州探题,此等大小诸侯奢侈欲之提高,与商业资本之发展,彼辈倭酋需要更多之物质与货币,于是资助商人,以掠夺其所要求之享乐的财富。实际上,“占主要统治地位的商业资本,到处都代表着一种掠夺制度,它在古代和新时代的商业民族中的发展,是和暴力掠夺、海盗行径、奴隶、征服殖民地直接结合在一起的。” 不仅倭寇,即在世界史上所指示之其他民族如加太基人、罗马人,以及后来的威尼斯人、葡萄牙人、荷兰人等等无一不如此。另其次吾人必须明了者,即当时侵掠中国之行动,显然不是统一的,而是个别的行动。所以中国政府对倭谈判,无法进行。诚如海盗汪直所云:“须遍谕(各岛)乃可杜其人犯。” 此亦压迫中国政府不得不发动抵御战之原因也。

在中国方面,当时正值明世宗时代。其时,在西北有俺答东犯,屡寇山西,甚且直逼京师摇撼首都。在西南,则瑶、苗叛变,边境不宁。而且饥馑频仍,民不聊生。据《明史·世宗本纪》:二十八年,陕西饥。三十年,江西、山西等地灾。三十二年,河南、山东饥。三十四年,山西、陕西、河南大地震、河、渭溢,死者八十三万有奇。三十五年,南畿灾。三十六年山东、浙江灾。三十七年辽东饥。三十九年,畿内、山西、山东、湖广、陕西灾。四十年,山东、山西、京畿饥。四十一年,南畿、江西、陕西、湖广灾。而当时的政府大权,则掌握于奸佞之手。世宗皇帝,“高居紫闼,衮衣玉食,”而求白日翀举。 “斋醮无虚日,”土木繁兴,当战争中,尚派员“采木于四川、湖广”。严嵩父子,“唯一意媚上,窃权罔利……戕害人以成其私。” 御倭将领“张经、李天宠、王忬之死,嵩皆有力焉。” “幸臣假托,寻兴大狱”,“阻抑言路,忠荩杜口”。反之“怀奸固宠之徒,则依附结纳。”御倭将领,不贿严嵩,则生命不保;贿嵩,不得不朘削士卒。当时情势,诚如监察御史杨爵所云:“今天下大势,如人衰病已极。腹心百骸,莫不受患。即欲拯之,无措手地。方且奔竞成俗,赇赂公行,遇灾变而不忧,非祥瑞而称贺,谗谄面谀,流为欺罔,士风人心,颓坏极矣。诤臣拂士日益远,而快情恣意之事无敢龃龉于其间,此天下大忧也。” 自然当时反动势力之最主要的仍为西南的商人,所谓“贵官势家。”彼等外勾倭寇,内结奸臣,以阻碍御寇战争之进行。甚且严嵩党羽“龙文又招直余党五百人,谋为世藩外投日本,” 以倾覆中国。

在此内外形势之下,明代的御寇战争,自然要遭受许多不必要之艰难。外患的压迫,不但未能造成国内的进步,反而造成国内之腐败。给予倭寇侵掠以更好之客观条件。

此种腐败倾向,首先表现为国防设备之废弛。本来,在“明初,沿海要地建卫所,设战船,董以都司、巡视、副使等官,控制周密。”但时至嘉靖,则“船敝伍虚,及遇警,乃募渔船以资哨守。兵非素练,船非专业,见寇舶至,辄望风逃匿,而上又无统率御之。以故贼帆所指,无不残破。”

其次,表现为奸佞当权,借御倭战争,残害异己,培植私党。逆之者死,顺之者生。忠实御倭者,加以构陷;黩货要功者,反而赏拔。致使人人自危,诸军瓦解。

据《明鉴》,当倭寇入犯之初,严嵩不但不筹御侮之策,反而遣其子赵文华,以“望祭海石”为名,奉制督察御倭诸将。“文华恃宠恣睢,百司震慑,公私财赂填集,江南为之困敝,又牵制兵机,颠倒功罪,虽征兵半天下,而倭势愈炽。”

贪污如胡宗宪之流,则倚为羽翼。“因文华结严嵩父子,岁遗金帛、子女、珍奇淫巧无数……威权震东南。……创编均徭之法,如赋额外,民为困敝,而所侵官帑,敛富人财物亦不赀。”

其他御倭将领,如张经、李天宠等均以诬陷致死,“天下冤之”。以后周蘖“在官仅三十四日,而杨宜代”,“宜在事仅逾半岁”。 十年之内,御倭将领死于严嵩之诬陷者,不知凡几。《明史》记其事曰:“倭之躏苏、松也,起嘉靖三十二年,迄三十九年,其间为巡抚者十人。安福彭黯……畏贼,不俟代去,下狱除名。黄冈方任、上虞陈洙,皆未抵任。任丁忧,洙以才不足任别用,而代以鄞人屠大山,……以疾免,寻坐事下诏狱,为民。继之者蘖,继蘖者曹邦辅。以文华谮,下诏狱,谪戍。次眉州张景贤,以考察夺职。次周至赵忻,坐金山兵变,下狱贬官。次江陵陈锭,数月罢去。次翁大笠。当大笠时,倭患已息,而坐恶少年鼓噪为乱,竟罢职。无一不得罪去者。”

后来史家为之叹曰:“朱纨欲严海禁以绝盗源,其论甚正。顾指斥士大夫,令不能堪,卒为所龁齮,愤惋以死。气质之为累,悲夫!当寇患孔炽,扑灭惟恐不尽,便宜行诛,自其职尔,而以为罪,则任法之过也。张经功不赏,而以冤戮,稔倭毒而助之攻,东南涂炭数十年。谗贼之罪,可胜诛哉。”

再次,则表现于商人之汉奸作用,据《明史·日本传》记日本丰后太守源义镇语云:“前后侵犯,皆中国奸商潜引诸岛夷众,义镇等实不知”。而当时奸商,又非“编户小民”,而皆“贵官势家”,“晋绅士夫”,乃至“勋旧武臣”。他们一面贿赂严嵩,左右国策;一面通敌联贼,勾倭为乱。与海盗汪直、曾一本之徒挟倭为雄,而“为倭主内”。据《明史》:“汪直之踞海岛也,与其党王滶、叶宗满、谢和、王清溪等,各挟倭寇为雄”。“广东巨寇曾一本、黄朝太等,无不引倭为助。” 所以终明代御倭战争,商人之勾结海盗,通敌求利以谋不利于祖国,未尝中断也。

而最后驱逐倭寇出中国,结束嘉靖倭患者,则并非贵官显宦,而是几个出身寒微之士,即为众所周知之俞大猷、戚继光、刘显、张元勋、李锡等。据《明史》:

俞大猷,字志辅,晋江人,……家贫屡空,意尝豁如。

戚继光,字元敬……家贫,好读书,通经史大义。

刘显,南昌人,……家贫落魄,之丛词,欲自经,神护之不死。

张元勋,字世臣,浙江太平人,嗣世职为海门卫新河所百户。……元勋起小校。

李锡,歙人。世新安卫千户。

由此而观,此诸人者,皆非世荫皇恩,侧身疆寄,而卒能以寒微之士,成其伟业,以视当时“贵之家”“士大夫”之流,不顾国家生死,而唯私利是图者,何啻霄壤。虽然,此诸人者,明代政府,亦皆未能重用之。诚如史家所云:“俞大猷……数奇屡踬。以内外诸臣攘敓,而掩遏其功者众也。戚继光用兵,威名震寰宇。然当张居正、谭纶任国事则成,厥后张鼎思,张希皋等居言路则废。任将之道,亦可知矣。刘显平蛮引疾,而以有司阻挠为辞,有以夫!李锡、张元勋首功甚盛,而不蒙殊赏,武功所由不竞也。”

最后,则表现于官兵不睦,将帅不和,人民与政府不和。在江苏则有“金山兵变”,在广东则有“裨将周云翔杀参将耿宗先,叛附于贼。” 在整个战争中,则“真倭十之三,从倭者十之七,倭战则驱其所掠之人为军锋,法严,人皆致死。而官军素懦怯,所至溃奔。”

总上诸因,此嘉靖年间倭寇之所以猖獗欤!假使明代政府,能铲除奸佞,肃清敌探,减轻苛税,抚绥人民,赏有功而罚贪污,则倭寇之患,或不致如此之久且炽也。惜哉!而竟未及此,徒使后之读史者,为之太息。

六 最后之一役——朝鲜的争夺战

倭寇在明代最后一次入寇,是万历二十年到二十六年(公元1592 年—1598 年)之入寇朝鲜。

当时,正是日本历史上认为近代期开始之安土桃山时代。丰臣秀吉继织田信长之后而掌握国柄。内则削平六十余州,消灭封建割据,树立中央集权政治;外则奖励对外贸易,伸张其势力于琉球,吕宋,暹罗以及南洋一带。根据商业资本进一步之要求,于是乃发动侵略朝鲜之战。内田繁降《日本社会经济史》有云:“此时外国贸易之飞跃,与朝鲜之役,大有关系。前后二次出兵朝鲜,如由军事上或政治上看来,秀吉之失败但因敢于实行日本全国总动员,用船运送数十万大军,这当然是日本造船及海军史上之一大发展。而以此次战争为中心,商人亦大发展。”

此次入寇显然与以前不同者,即此次入寇乃为直接执行商业资本之任务,诚如日本续史籍集览《义残后觉》所云:此次乃“日本悉倾其所有以赴异国,……各商人遂各备舟楫,或整衣装,或理武具,及预完旅舍,此外如有需用之物,亦详虑备置之……遽如云霞扶群以去。”

其次,这次入寇,与以前不同者,即此次乃有计划的,全国性的行动。据《明史》:“(平秀吉)欲侵中国,灭朝鲜而有之。召问故时汪直遗党,知唐人畏倭如虎,气益骄。益大治兵甲,缮舟舰,与其下谋,入中国北京者,用朝鲜人为导;入浙、闽沿海郡县者,用唐人为导。虑琉球泄其情,使毋入贡。” 又云:“初,秀吉广征诸镇兵,储三岁粮,欲自将以犯中国。”于是万历“二十年四月遣其将清正(即加藤清正)、行长(即小西行长)、义智、僧玄苏、宗逸等,将舟师数百艘,由对马岛渡海,陷朝鲜之釜山,乘胜长驱,以五月渡临津,掠开城,分陷丰德诸郡。朝鲜望风溃,清正等遂逼王京。朝鲜王李昖弃城奔平壤,又奔义州,遣使络绎告急。倭遂入王京,执其王妃、王子,追奔至平壤,放兵淫掠。”

这时中国的环境,更趋险恶,外则边警频惊,内则朋党倾轧,饥馑连年,国乱大起,而中官四出,搜括益剧。据《明史》,当时在西北则青海酋永什卜寇甘肃,浩尔齐犯边。鞑靼叛将巴拜据宁夏反,全陕震动。在西南则播州宣慰使纠诸苗叛,大掠川南,寖及湖广。在中央则东林党人如顾宪成、高攀龙等,自负气节,与阉党相抗,讽议时政,裁量人物。国内不能团结,共同御侮倭。同时在这几年间,浙江、河北、湖广、山东、山西,皆大饥馑、徐、淮尤甚。然而即在此时,而中官四出,或开矿,或征税。其开矿者,则“假开采之名,乘传横索民财,……富家巨族则诬以盗矿,良田美宅则指以为下有矿脉。率役围捕,辱及妇女。” 其征税者,则搜刮入骨。于是河南矿贼大起,湖北民变不断,天下骚然大乱矣。

适于此时,倭寇朝鲜,旦暮且渡鸭绿江。中国游击史儒自动抵御战死,副总兵祖承训继之,仅以身免。于是中朝震动,惶惶无所措手足。而朝鲜告急文书,雪片飞来,于是明代政府“以兵部右侍郎宋应昌为经略,都督李如松为提督总兵讨之”。展开明代对倭第三次战争。

然而卒以当时内外环境之压迫,明代政府既有事于西陲,复用兵于南疆,尤其矿贼蜂起,民变方殷,政府需以全力从事对内之镇压。而当时朝野上下,朋党势成,各逞私见,相互倾轧,在朝则有齐、楚、浙三派,借阉党以图私;在野则东林党人,借讲学以反抗时政,意识不能集中,力量因而分散。以是之故,此次战争,一开始便带着妥协求和的倾向。兵部尚书石星之流,甚且公开任用汉奸沈惟敬,置之御倭军中,交通敌人,进行所谓“封贡之议”,企图对倭妥协,以转移其兵力于西北国防及剿灭矿贼。假如不是倭寇不接受妥协条件,则此次战争,早以妥协而告结束。日本势力不待甲午之役,早在二百余年前,已入朝鲜矣。

据《明史·日本传》:“当是时,宁夏未平,朝鲜事起,兵部尚书石星计无所出,募能说倭者侦之,于是嘉兴人沈惟敬应募。星即假游击将军衔,送之如松麾下。”

又据《李如松传》云:“沈惟敬自倭归,复申封贡之请,如松斥惟敬憸邪,欲斩之。参谋李应试曰,借惟敬绐倭封,而阴袭之,奇计也。如松以为然,乃置惟敬于营,誓师渡江。” 证之倭寇以“华人为导”之计划,则新自倭归之沈惟敬,其系日本间谍,实毫无可疑,而政府当局,不但不拘之以审其情,反而授以合法地位,置于御倭前线,使得充分执行其敌探之任务。甚矣此如松之所以一败涂地而“封贡之议”之所以再起也。

如松之大败,“弃倭班师”,政府任用汉奸于军中,固其主因,而当时朝鲜政府之腐败,只知逃亡,毫无抵抗,甚且当时朝鲜“亲倭派”且为倭寇任间谍,亦其次要之因也。据《明史》:“朝鲜承平久,兵不习战,(其王李)昖,又湎酒,弛备,猝岛夷作难,望风皆溃。” 又据《明鉴》:“朝鲜人有以敌已弃王京遁告者,如松信之。将轻骑驱碧蹄馆,猝遇倭,围之数重,如松几不免,官军丧失甚多,乃退驻开城。” 由此以知朝鲜之终于亡国非无因也。

如松既败,于是妥协派复张,而封倭之议再起。杨镐、顾养谦之海,或秘密执行失败主义,或公开进行和议谈判。据《明鉴》:“养谦亦主款,奏言关白宜封为日本王。二十二年冬,倭遣小西飞入朝,定封贡议,命都指挥杨方亨等充封使,同沈惟敬往……二十四年九月,方亨等至日本,关白怒朝鲜王子不来谢,不肯撤兵。所进表文,又慢无臣礼。是年二月,方亨归,倭罪惟敬,并呈石星前后手书。帝怒,逮星、惟敬按问,下狱论死。……惟敬就逮,向导乃绝。”

惟敬死后,中国在朝鲜之远征军,确曾一度击溃倭寇,几至歼灭其巢穴,然而杨镐却故意按军不进,卒至倭寇援至,大败而溃。据《明鉴》:“镐会邢玠、麻贵议进取,分为三协,合攻蔚山,贼出战大败,奔据岛山,结三栅以自固,游击陈寅连破其二,第三栅已垂拔,而镐……遽鸣金收军,再攻不克。明年正月,行长救至,镐狼狈先奔,诸军继之,贼前击,官兵死者无算,辎重多丧失。是役也,倾海内全力,合朝鲜通国之众,委弃于一旦,举朝嗟恨。”

和既不成,战又不胜,明代政府正陷于进退失据之苦闷,但战争却仍然以胶着状态而继续进行,这是明代政府肃清汉奸以后对倭之必然的倾向。适于其时,日本因丰臣秀吉之死,而引起国内政治上之变化。其“渠帅清正,发舟先走”,而“群倭俱有归志”。于是明代政府,乃得乘机予以追逐。在追击倭寇战争中,当时中国将领如麻贵,陈璘,邓子龙,季金,陈蚕,刘綎等,皆曾表现其英勇。而明代倭寇之患,亦即于此后随着倭寇锁国政策之执行而终止。虽然,诚如《明鉴》所云:“自倭乱朝鲜七载,丧师数十万,糜饷数百万,中国与朝鲜迄无胜算,至秀吉死,祸始息。” 亦可慨也。

(重庆《中苏文化》第六卷第六期,1940年7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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