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园中吃了一顿螃蟹,招来了刘姥姥的一番感慨,而且还替荣国府算了一笔账,所谓“富人一餐饭,穷汉半年粮”。似此重要关目,曹公却以闲淡笔墨写之,使读者真有笔力千钧之感。先看原文,再加解说。事见第三十九回:
周瑞家的道:“早起我就看见那螃蟹了,一斤只好称两个三个,这么两三大篓,想是有七八十斤呢。”……刘姥姥道:“这样的螃蟹,今年就值五分一斤,十斤五钱,五五二两五、三五一十五,再搭上酒菜,一共倒有二十多两银子。阿弥陀佛!这一顿的银子,够我们庄稼人过一年了!”
这段文字,如果一般看看,只晓得在当时贫富相差悬殊,亲贵家中一餐之费,是穷人家一年的浇裹,这太不公平了。如果进一步问问,不少问题就不见得都能理解清楚了。比如一斤称两个、三个的螃蟹是很大的;两三大篓,想是七八十斤呢。这些,只要生活在产蟹区域的人,一般还都容易理解。虽说江南太湖、阳澄湖的清水、金毛大闸蟹,最大的可以达到每只重一斤,两边腿伸开长一尺,号之为“斤蟹”,但这毕竟是极少的。蟹最肥的时候,一斤称两只、三只的已经是很大的了。不过这种常识,对生长在不出产蟹的区域中的读者,读来也是有些隔阂的了。而后面说的:“今年就值五分一斤”,这对今天读者说来,不管是产蟹地区的人,还是不出产螃蟹地区的人,就都感到十分隔膜了。有点历史经济常识的人,顶多知道这“五分”是指斤量,是说五分银子一斤,如果连这点常识也没有的人,那也许认为是五分钱一斤,是很便宜的呢!这岂不是要闹笑话吗?至于进一步再问一声:五分银子买一斤螃蟹贵不贵?用五分银子还能买些什么?五分银子究竟值多少?再搭上酒菜,又要加多少银子?二十多两银子,为什么说够我们庄稼人过一年了?这一系列的问题,如果仔细想想,也是很有趣味的。时代不同,与现在相隔已有二百几十年,刘姥姥这笔账究竟如何算法呢?在此小文中,我想帮她算算。
为了算清这笔账,还要先再报《红楼梦》一笔账。第六十一回写大观园厨房中的纠纷时,柳家的道:
就是这一样儿尊贵,不知怎的,今年鸡蛋短的很,十个钱一个还找不出来。昨日上头给亲戚家送粥米去,四五个买办出去,好容易才凑了二千个来,我那里找去?你说给他,改日吃罢。
又道:
连前日三姑娘和宝姑娘偶然商量了要吃个油盐炒豆芽菜儿来,现打发个姐儿拿着五百钱给我,我倒笑起来了,说:“二位姑娘就是大肚子弥勒佛,也吃不了五百钱的,这二三十个钱的事,还备得起。”赶着我送回钱去……
把这两条与刘姥姥的账对照看,可以知道:当时一斤最大的螃蟹,价值五分银子;一个鸡蛋,价值十个钱上下;炒着吃一盘豆芽菜,就算一斤吧,连油盐作料,约二三十个钱。这三者哪个贵,哪个贱,如何比例呢?一斤螃蟹的银子又能买几个鸡蛋呢?
要算清这笔账,先要把银子和钱之间的兑换率说明白。银子、铜钱,这二者的比例是互有涨落的。虽说二者都是金属,作为货币,都是“硬币”,但二者的比例,也不是一直不变。有时银贵,有时钱贵,不过因为都是金属,在清代前期,经济稳定时期,上下涨落并不大。清初陈鸿《熙朝莆靖小纪》记康熙三十年福建泉州钱价云:
兼用官板康熙钱,每八文当一分扣。
“扣”的意思是兑,即八文兑银一分,即每两白银兑康熙钱(大铜钱)八百文。
钱泳《履园丛话》记云:
乾隆初年,每白银一两换大钱七百文,后渐增至七二、七四、七六至八十、八十四文(按,由上文读下来,此“八十四文”即八百四十文)。余少时每白银一两,亦不过换到大钱八九百文。嘉庆元年,银价顿贵,每两可换钱一千三四百文,后又渐减。
清代的铜钱,叫“制钱”,是正式“国家货币”,由国家铸造。白银只能说是“商用货币”,并非国家专门浇铸的。因而白银与铜钱的兑换率,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是在市场上自由浮动的。《红楼梦》的时代是在乾隆初叶,北京银与钱的兑换率,应以一两白银兑八百文左右制钱为标准。当时市上的钱是“顺治通宝”、“康熙通宝”、“雍正通宝”、“乾隆通宝”四种,清代后期的各种劣钱(包括铁钱、小钱、当十等等)尚未出现,都是很好的大黄铜钱。按照这个比例,即刘姥姥所说的一斤大螃蟹的价钱:五分白银,即等于四十文大铜钱。柳家的所说的十文一个鸡蛋,看来是有些夸张,是形容其特别贵,拒绝司棋小丫头莲花儿的借口。实际价格,应该大大地打个七折八扣才对。乾隆后期周春《阅红楼梦随笔》于此处有评云:
柳家的鸡蛋开销十个钱一个,即此一端,宜十年而花百万也。
此评大可注意,要知当时由皇帝以下,直到各级衙门,各种官僚家庭,所有管事人员及佣人等购买物品,均有层层克扣,报销、开销的价钱,与实际价钱是相差悬殊的。宫廷中的事是最大的贪污,据传过年时一根黄瓜要报销五十两银子。沈德符《野获编》记云:
穆宗(朱载垕)仁俭性成,尝思食果饼,询之近侍,俄顷,尚膳监及甜食房各开买办松、榛、粻饧等物,其值数千金以进,上笑曰:“此饼只需银五钱,便可于东长安大街勾栏胡同买一大盒矣,何用多金?”
这是宫廷的报销实例,大观园中可能比这要少些,但花账报销,自然也是十分惊人的。康熙时柴桑《燕京杂记》记当时佣人及厨房情况云:
为仆役者莫多于京师,其贱莫过于京师,其恶莫甚于京师,奸诡变幻,寡廉鲜耻,未可穷述,至典司出纳者,祸尤不可言。予十买五,更称良厚,而达官贵人,耻与市人交易,亦不暇广采市价,任其鱼肉而已。
又说:
司烹饪者,谓之“厨子”,每日二膳,定以菜品,限钱若干,名曰“例菜钱”,买至贱之物,仅足其数而已。即杂以恶草具,主人不传而问也。至开筵宴客之日,不须常馔,亦必索例菜钱,以为应得云尔。
柴桑说:“予十买五,更称良厚。”那照周春的话看来,柳家的连良厚也够不上了。那么鸡蛋的价钱,打个对折还不上,自在五文以下了。周春是乾隆五十多年写的这篇随笔,他自是了解当时物价的。所以当时鸡蛋的价格,最贵不会超过三文一枚,与螃蟹比,则是十五枚鸡蛋相当于一斤螃蟹了。这样比例是合理的。刘姥姥口中的螃蟹价是实际价格。柳家的鸡蛋则是“开销价”,是假的。再则是过去人们在口头算账时,习惯用五和五以下来进位,这是算盘算法,取其便捷。所以刘姥姥不说“五八四十”,而说“五五二十五,三五一十五”,即两笔相加,八十斤螃蟹,共四两银子。刘姥姥说:“再搭上酒菜,一共倒有二十多两银子。”那么除去四两螃蟹银子,那十六两如何开销呢?还要介绍一下当时酒席的价格。康熙四十六年(一七〇七)查慎行《南斋日记》四月十二日记云:
早,过大儿天宁寺寓舍,约酒二席,用银四两……同作半日聚,时大儿奉保定知府檄,明日约回束鹿。
邓之诚先生《骨董琐记》中引康熙时堂邑张凤翔疏云:
移风易俗,当自辇毂始,迩来官员,非有喜庆典礼,每酒一席,费金二两。
乾隆时汪启淑《水曹清暇录》云:
内外城向有酒馆戏园,酒馔价最高。初,南来者未悉,每受其累,一夕几费十金。近奉禁止,诚善政也。
根据这三条,我们大约可以算出刘姥姥这笔酒席账。康熙时,一般一桌便席二两银子,乾隆时东西上涨,北京酒馆酒席,带有高抬物价的性质,“几费十金”,就是快要到十金,后被禁止。据此刘姥姥算十六两银子的酒菜账,是非常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试看第三十八回原文:上面一桌,东边一桌,西边靠门一小桌,在那边廊上摆了两席,即两桌,共五桌。以三两一桌计算,约略计之,不正是十五六两吗?加上螃蟹四两,自然是二十两白光光的银子了。刘姥姥又说:
这一顿的银子,够我们庄稼人过一年了!
这是夸大的说法,还是有事实根据呢?据故宫编印《李煦奏折》最后一则,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三)十月初四日《苏州米价并进晴雨录折》云:
米价上号一两一钱,次号九钱二分。
另据钱泳《履园丛话》“米价”条记云:
雍正、乾隆初,米价每升十余文。二十年虫荒,四府(指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相同,长至三十五六文……后连岁丰稔,价渐复旧,然每升亦只十四五文为常价也。
据此可知《红楼梦》时代的米价,即大约是一千四五百文一石米,合白银一两六七钱吧。这指的是上白米。如果是麦子、杂粮等,自然更便宜。因此刘姥姥说的二十两银子,在当时庄稼人家中,即等于二十多石粮食的代价,在北京郊区的一般庄稼人家中,五口之家,一年有二十多石粮食的收获,省吃俭用那日子还过得去,虽不十分富裕,也可以说是小康之家了。这就是刘姥姥算完大观园的螃蟹账后,感慨地念了一声“阿弥陀佛”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