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隋政权的建立及其初年的政治经济措施
1.杨坚之取得政权
公元577年,建都于关中的宇文氏的北周政权灭掉了建都于关东邺城(今河北临漳县境)的高氏的北齐政权,分裂了四十多年的中原和华北地区又重新归于统一。在此后的两年之内,不但黄河流域全统一在北周的统辖之下,西南的巴蜀和东边的江北淮南各地也全都归属北周了。
出兵吞灭北齐的工作,是北周武帝宇文邕在位的末年完成的。武帝死后,其子宣帝赟荒淫昏暴,即位不及二年,即于580年夏间病死,子方八岁,杨坚以外戚的资格,与内廷的臣僚刘昉、郑译诸人相结,遂得为左大丞相而总揽朝政。接着他便积极谋划,要夺取北周的政权,一方面拉拢北周的高级官僚如李穆、韦孝宽等人,一方面废除宣帝时代的苛酷之政,停止了周宣帝时开始的兴筑洛阳的大工役,废除了周宣帝时所增加的入市之税(人一钱),力为宽大,躬行节减,以收揽人心。另外又用杨尚希督领弘农华阴杨氏的宗兵(宗室兵)(1)镇守潼关,使关中不至受到外地反抗力量的威胁,得以从容出兵向东、向南、向西南,先后击败尉迟迥(在相州)、司马消难(在郧州)和王谦(在益州)三人的军事反抗。到581年二月,杨坚便废掉北周的小皇帝而自称皇帝。因为从杨坚的父亲杨忠晚年便被北周封为随公,所以在杨坚夺取到政权之后,即改称隋国。
2.隋初在政治方面的几项重要措施
第一、三省制度的确立——隋初在政治方面的措施,最主要的是属于政治体制方面的一些改变,而所有这一些改变的基本原理,都是围绕着一个总目标:要把各种决策制令行政用人等等大权全部集中在中央政府。为求达到这一目标,也为求能够应付日趋繁杂的社会事业,也为求对于从北朝晚年以来阶级对抗形势日益严重的社会能够进行其统治,对于中央政府的行政效能便必须提高,组织也必须扩大。故在杨坚做了皇帝之后,他不再沿用北周时代从《周官》抄袭来的那一套“三公论道,六卿分司庶务”的办法,而是把两汉魏晋南朝诸代的中央政府的组织作了一次大综合,一齐接受了下来,而分设为尚书、门下、内史(中书)、秘书、内侍五省,御史、都水二台,太常、光禄、国子、将作等十一寺,左右卫等十二府(等于禁卫军),共组为中央政府。事实上这样一个中央政府是依照大一统的帝国所需要的最高行政机构的规模而设计的。
在中央政府的五省当中,秘书省“职较优闲”,内侍省全是宦官,这两省是不能和其他三省的职权和地位相提并论的。三省中的
(1)尚书省——事无不总,是一个负责执行各种政令的机构。设长官一人,叫尚书令;副长官二人叫左仆射、右仆射。统领吏、礼、兵、工、都官、度支六部。六部各设尚书一人,分统三十六侍郎,分部进行其部务。
(2)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置纳言(侍中)二人,给事黄门侍郎四人。
(3)内史(中书)省——负责草拟诏诰典册,献可替否。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
纳言、内史令和尚书省的正副长官共同定令立法参决军国大政,亦即由三省长官共同负荷秦汉时代的宰相职任。
自东汉末年以来,地方政府是分为州——郡——县三级的,隋初改为两级,先称州,后改称郡。不论称为州或称为郡,均是下则直接统县,上则直属中央政府。各级地方行政官吏,以及佐贰掾曹之类,隋代也都规定全由尚书省的吏部负责选任,其政绩的考核和升降调补,也都由吏部的考功郎中主持其事。甚至北朝末年所设的乡官,本是由县令、长委用的,到隋初,也改为由吏部除授品官代行其事了。从此以后,凡属一命以上之官,州郡便全无委派任用之权了。
附录杜佑《通典》中对隋初中央集权政策的一段评论:
洎隋文帝,素非学术,盗有天下,不欲权分,罢州郡之辟,废乡里之举;内外一命,悉归吏曹;才厕班列,皆由执政。则执政参吏部之职,吏部总州郡之权。罔征体国推诚、代天理物之本意,是故铨综失叙,受任多滥。岂有万里封域,九流丛凑,抡才授职,仰成吏曹?以俄倾之周旋,定才行之优劣,求无其失,不亦谬欤?(《通典》卷十八《选举典六·杂议论下》)
第二、科举制度的建立——由于从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度的施行,和北周以至隋初对于寺庙和豪族大地主斗争的结果,社会上的土地所有权又一度从集中而趋向于分散,中小地主和富裕农民的数量日渐加多。中小地主阶层中人,既然在社会经济方面所占比重有了增长,遂也要求在政治势力中的比重有相应的增长。也就是说,必须向大家族大地主展开斗争,以保障本阶层的利益,同时也为了要提高其对于劳动人民的支配力量,遂都有进身于统治集团的要求。故在隋代初年,各地方入学读书的青年数量,也在日益加多(2)。他们都在要求有一个能够进身仕途的道路。两汉的察举制度,和魏晋以来所行的九品中正制度,同样是“尊世胄,卑寒士”,全都是把这般中小地主摈斥在仕途之外的。隋政权建立之后,为了提高中央政府的权能,以达到更高度地集权的目的,对于这般在社会经济中的比重极大的中小地主阶层,便不能不注意吸取,使其都有可能参与到政权机关之中。另外更有一个原因,则是州举里选的办法,首先就不符合于隋政府所要求的中央政府高度集权的原则,“故当时议者以为,与其率私,不若自举;与其外滥,不若内收。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3)。于是,在隋文帝时由读书人自由报名投考的制度逐渐形成,而秀才、明经、进士等科名也都相继确立起来了(4)。
3.隋初在经济方面的几项重要措施
第一、币制的统一——在隋初的经济措施方面,其最先做的一事是统一币制。在北周、北齐分立时代,两个政府所铸的钱凡有四种,民间私铸钱币名品更极杂乱,轻重大小相差甚大。隋文帝在其即位的第一年(581,开皇元年)即改铸五铢钱,禁止古钱和私钱的行用,并在通行关卡放置钱样,凡遇不合格的钱币均没官销毁。从此隋国各地所用钱币遂得统一,民间商业交易的进行大感便利。
第二、租赋徭役的减轻——583年(开皇三年)隋政府规定:民年二十一算作成丁,开始输租调,服徭役。这规定较北周(民年十八为成丁)提高了三年。成丁授田百亩,租粟三石,数同北齐,比北周减少了两石。每岁向政府提供二十天的徭役,这比北周减少了十天,比北周宣帝时减少了二十五天,每户每年调绢二丈,这比北周减少了一半。在北周末年,政府设置酒坊收税,河东的盐池和四川的盐井也都禁止百姓采用,到这时也把这些酒坊和禁令明令废罢,酿酒煮盐之业全都开放,商民可以自由经营,政府不再抽取捐税了。(自隋初到唐玄宗开元初〔713〕,政府一直没有向煮盐卖盐的商民抽税,这一百三十年是中国历代盐政史上一个很特殊的时期。)
第三、大索貌阅——在北周武帝灭北齐的以前和以后,厉行禁止佛教、道教的政策,勒令和尚、道士还俗,于是“各州寺庙出四十千;三方释子减三百万”。大量的人口,其中必也包括大量的劳动人民,都重回到政府的统治和支配之下,向政府交纳租税,提供徭役。其后不满四年而政归杨坚,故北周武帝此项工作等于为隋初经济发展开拓了一条道路。但杨坚对此还不能满意,在他夺取到政权之后,首先就制定了保闾的制度:五家为保,保有长;五保为闾,四闾为族,皆有正。畿外则闾称为里,族称为党。由保长、里正、族正等分层负担检查户口的责任。到585年(开皇五年),隋廷最高统治者们认为,山东还承袭着北齐旧俗,居民中以种种办法企图逃避徭役的为数还达十之六七,“四方疲人或诈老诈小,规免租税”,遂下令各州县,实行“大索貌阅”的办法,凡是检查出所报户口不实,或年龄不实的,其正长都要配徙到远方去。又开“相纠之科”,奖励民户互相检举。凡亲属枝分在大功以下的(即堂兄弟),均勒令析居,使各为户头,以防容隐。
以上是对于在政府的户口帐上登有姓名户籍的一般人的防范、限制和检查的办法。但其时还有大量的人口没有向政府登记,对于那般人,还不是“大索貌阅”的办法所能检查得出来的。因而又有“输籍之法”。
第四、输籍之法——在周、齐分立之日,国君暴虐,官吏贪残,租赋既重,徭役也多,一般贫弱民户负担不了这样苛重的压榨和剥削,多去投靠豪强之家,去作他们的附户佃户,两国政府的户口帐上从此便陆续失去大量人户。为了纠正这种“流冗之弊”,为使在豪强包庇下的这些户口能源源不断地投归政府,为了避免地方官吏肆情出没,上下其手,在实行大索貌阅的办法之后,尚书左仆射高颎又建议了一项“输籍之法”,作为前一办法的补充,以期保证户口数字能够继长增高。其法是:政府对于各级民户所应负担的赋役租税数目,先都确定其名称,轻减其额数,于每年岁初向民户宣布。政府且要确守信用,决不在所宣布的赋税之外,另有征收。这样,就可以使各地的“浮客”明确体认出来:如果作豪强的附户和佃客,便必须被豪强之家把收获物的一半以上都剥削了去;如果脱离豪强而投归政府作“编甿”,向国家纳税、服役,便可以享受“轻征薄敛”的实惠,因而乐于向政府去登记。对于分别民户等级的标准,政府也要作出精密的规定,颁布其式样,每年岁初,每县各随便近,由三五族党共为一团,依政府所颁式样规定新附民户的等第,以期所定户等与实际情况能相符合。隋政府采行了这一办法之后,一般“浮客”果然大量投归政府,作国家的编户,豪强之家的隐庇民户和地方官吏以私意升降户等的弊端,全都受到一些防范和限制了(5)。
在以上两项法令施行之后,遂使隋政府的户口簿上添进了四十四万三千名壮丁;脱离了豪强之家,而新附于政府的户口帐中的,则有一百六十四万口以上。
所以杜佑在《通典》当中记述了输籍法后,接着便对高颎其人其法给以很高的评价,一则说“隋代之盛实由于斯”;再则说“隋氏资储遍于天下,人俗康阜,颎之力焉。功规萧、葛,道亚伊、吕,近代以来,未之有也”。
4.隋初推行上述一系列有关财政经济的政令所收到的成效
隋初政府通过种种办法,而把一切被它认为“诈老诈小”的丁口都检查出来,把一些包庇在豪强人家的劳动力收回到政府的控制之下,政府所拥有的户口和丁壮数量之加多,等于徭役和租赋的负担面之推广。如此则就每一人每一户的负担来说,便会相对的减轻。而隋代初年所定租赋徭役的数量,也确实较前此历代都要轻些,此外且还废除了盐酒和各种山泽之税,让百姓对于某些自然富源可以采集享用。这种种,自然会使一般劳动人民的生产兴趣提高一些,会使其对统治者的憎恨减少一些,而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经济,因之也就会走上繁荣的道路。所以,在杨坚建立隋政权四五年之后,一方面是百姓户口岁增,一方面是政府从潼关以东、淮水南北和黄河南北大平原这一大生产区所征取的租调诸物的数量也异常庞大。遂即在卫州(今汲县)置黎阳仓,洛州(今洛阳)置河阳仓,陕州(今陕县)置常平仓,华州(今陕西华县)置广运仓,转相灌注,把关东和河东汾晋的米粟布帛运往长安。因为渭水多沙,浅深不常,不便漕运,在584年特地在潼关长安之间,引接河渭,开了一道长三百里的广通渠(6)。于是从陆路,从水路,一批批运送租调物的车船人马,前后相属于路,昼夜不绝,每年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隋政府所拥有的物资数字之庞大,其经济实力之雄厚,自然会使其政治和军事的力量也随之而加强,隋政府因而也就具备了完成全国规模的统一工作的条件。
二、全国规模统一工作的完成和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灭陈和对于江南豪族反抗运动的镇压
在杨坚即位之初,即已有吞并江南陈国的企图,任用贺若弼为吴州总管,驻扎在扬州;韩擒虎为庐州总管,驻扎在合肥。582年陈宣帝死,后主陈叔宝继位,荒淫无耻,陈国的最高统治集团也都是文恬武嬉,遂使这一江南小朝廷愈益腐朽无能,他们只是妄想凭靠长江,恃为永远隔限南北的天险。在隋政权既经巩固,经济力量也日益充实之后,杨坚便把伐陈的工作提到日程之上,要他的文武臣僚献纳“平江南之策”了。
杨坚采用高颎的献策,每值江南秋收之际,便虚张声势,作出要南伐的样子,使其聚兵守御,藉以废其农事。而在既已收获之后,再密遣行人,因风纵火,焚烧其储积,消耗其社会财富。这一破坏政策连续施行之后,陈国果为所困。在587年夏间,隋政府把扬州境内的山阳渎重新加以疏浚,以利舟运,进一步为伐陈准备条件。到588年的冬十月,杨坚命杨广、杨素、韩擒虎、贺若弼等统领水陆大军五十多万,分路出师伐陈,东起沧海,西至巴蜀,旌旗舟楫,横亘千里。
陈国的军事力量是脆弱到不堪一击的,所以几乎并没有遭受到什么抵抗,在589年正月,韩擒虎和贺若弼便先后攻入建康,从胭脂井中捉获陈后主和他所宠幸的张贵妃、孔贵嫔。二月,陈国全境皆平。得州三十、郡一百、县四百、户五十万。
江南自东晋以来,便有所谓门阀世族的特权阶级,大量的土地集中在他们的手中,大量的劳动人民被他们所奴役,作他们的佃客(隋平陈后所得户口数目之少,正反映出江南豪族所庇荫隐冒的民户丁夫之多)。在陈国被隋灭掉之后,这长期享受封建贵族特权的门阀世族,都和陈后主同样地怀着一种“江南衣冠道尽”的恐怖之感,深恐私佃制度被摧毁,在他们奴役下的人民被收夺,各种特权全被取消;而隋政府新派到江南的地方官吏,偏要很操切地把南朝的政令尽行变更,把“大索貌阅”和“输籍之法”向江南推行,同时又发生了要迁移江南豪族入关的流言(7)。于是婺州的大姓汪家、会稽的大姓高家、苏州的大姓沈家、晋陵的大姓顾家、饶州的大姓吴家……全都乘机鼓煽,于590年冬季开始,相继聚众反隋,小者数千,大者数万,攻陷城邑,杀害长吏。大致正像《北史·苏威传》所说“旧陈率土皆反”了。就中如婺州的汪文进且自称天子,署置百宫;会稽的高智慧则有上千只船舰,分屯浙江,周亘百有余里。
杨坚于591年再委派杨素、来护儿等人负责平定这些江南大地主的叛乱,又用了一年以上的时间,才把他们分别消灭掉。
到这时,隋政府的统一工作,才算真正完成。
2.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第一、表现在隋政府的经济实力方面的——在消灭陈政府和镇压江南豪族叛变的过程当中,军费开支甚大,胜利后用在论功行赏方面的物资也极多,然而隋政府所拥有的物资,却是“用处常出,纳处常入”,在数量上只是日见其多而不是有所减损。故在平陈之后,虽对江南各地“给复”十年,其余诸州也都免缴当年租赋。590年且“益宽徭赋,百姓年五十者免役输庸”,而在统一工作既经完成之后,由于其时江南大部分地区已经开发得很好,广州的已经比较频繁的对外贸易也因南北的统一而得与北方陆路上的东西交通发生联系,这许多条件凑拢起来,便为隋帝国构成一个比较秦汉帝国更为扩大了的经济基础,在这一基础之上,隋政府的财富数字遂得与日俱增。到592年仍必须增辟左藏院以收纳续到的谷帛等物。
第二、表现在社会财富积累方面的——由于社会经济的趋向繁荣,各地农业生产数字的普遍上升,在585年,依照工部尚书长孙平的建议,下令给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乡村)共立义仓。办法是:当收获之日,随各户所得之多少,劝其拿出一定数量的粟麦,在当社造仓窖存贮,以便遭逢凶荒饥馑时供赈济之用。此后“诸州储峙委积”,每有水旱之灾,政府即派遣大臣分道开仓赈给。
财富的积累,户口的增加,在597年所出现的情况,已经是“户口滋盛,衣食滋殖,中外仓库无不盈积,京师帑藏既充,积于廊庑之下”。到第七世纪之初,即隋文帝的末年和隋炀帝的初年,中外仓库的储积可供五六十年的支用(8)。天下户口在八百九十万以上,比隋政权建立之初,超过一倍以上了(《通鉴》卷一八〇谓“独冀州已一百万户”)。口数为四千二百四十二万,垦田之数则五千五百八十五万四千四十顷。(每户合垦田六顷以上,每口合一百三十余亩,这显然是只按照应垦田应受田的数目列举的,断不是其时实际已垦田的数字。)
这等富庶情况,和隋政府的财政经济力量之富实雄厚,是它以前任何一个朝代所不能比拟的。
三、巩固统一的几项重要措施
1.销毁民间兵器
杨坚统一了全国之后,也抄袭秦始皇统一了六国之后的那一套办法。589年二月陈为隋灭,同年四月杨坚就下了一道诏令说:
兵可立威,不可不戢;刑可助化,不可专行。禁卫九重之余,镇守四方之外,戎旅军器,皆宜停罢。代路既夷,群方无事,武力之子,俱可学文;人间甲仗,悉皆除毁。(《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到595年二月,又下令“收天下兵器,敢有私造者坐之。关中延边,不在其例”。598年又认为“吴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处私造大船,因相聚结,致有侵害”。遂下令把江南民间所有船只凡是长度达三丈以上的,一律由政府没收。
2.对府兵制度之改革
从西魏北周以来所建立起来的府兵制度,凡入伍的士兵均一除其县籍,“不编户贯”,因而当时的军人,是和农民截然划分的一种职业集团。由于他们经常受到“教旗习战”的训练,故府兵成为一种很能作战的队伍,使北周具有足够的力量完成北方的统一;使隋代具有足够的力量统一了全中国。但在隋政府完成了统一事业之后,在590年五月便下了一道诏书说:
魏末丧乱,宇县瓜分,役车岁动,未遑休息,兵士军人,权置坊府。……恒为流寓之人,竟无乡里之号,朕甚愍之。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这一道诏令,在府兵制度上造成了一次划时代的改变,职业军人从此一律改为编户,有事时应征出战,战事停罢之后,则各散归本籍,和一般民户同样地垦田、纳租课。此后的府兵制度,已改变为凡兵皆农,为一种寓兵于农的制度了。其教阅训练改由州郡长吏在农闲时候进行,应当到京城宿卫的,也依照兵部所定“以远近给番”的办法:五百里为五番(即五月一次),千里七番,一千五百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为十二番。每次轮番的期限都为一个月。由于隋文帝对府兵制度的这番改革,使得大量的劳动力可以投到农业生产上去,这对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有很大助力的。
3.对突厥
采用分化政策和军事抵抗,造成突厥内部的分裂,削弱了突厥的力量,使北部中国的广大人民得以免受此落后种族的经常的军事掠夺。
突厥在第六世纪的五十年代内强盛起来,以武力制服了其邻近的各部落,东自辽海,西至现今苏联境内的巴尔克什湖,南至现今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大沙漠,北至贝加尔湖(北海),遂全归于突厥的统辖之下,势力之大,超驾乎其时东亚任何一个国家或部族之上。在北周、北齐对立时,突厥曾不断地攻入长城之内,到幽州以至晋阳等地区,大量地掠夺人丁和牲畜。北周以“和亲”办法得与突厥相连结,其时长安城中锦衣肉食的突厥至以万数。隋政权建立之后,把这般人一齐遣送回去,突厥大怒,遂于582年夏天以五可汗之兵四十万人大举南侵,东起平州(今卢龙),中间包括幽州、马邑,西至临洮,这许多地方都相继发生了战争。隋兵每一路且都被突厥打败。而从延安到达甘肃武威,这一地区所遭受到的蹂躏和掠夺更特别厉害,以至于“六畜咸尽”。
隋初最高统治集团对付突厥的意见,可以拿长孙晟为代表。长孙晟是曾替北周送千金公主到突厥去的人,曾留住突厥一年。他知道当时突厥的实力还不是隋的军事力量所可制胜的,也知道在突厥的部族首长沙钵略可汗、达头可汗、阿波可汗等人之间存在着极大的矛盾。遂向隋文帝建议,以为“兴师致讨,未是其时”,只可在沿边各地“修保障,峻长城”,从事于守势的防御工作。又建议须向突厥内部“加以反间”,“远交近攻,离强合弱”,使突厥部族首领互相猜防,“首尾猜嫌,腹心离阻”,藉以分化并削弱突厥的力量。依据长孙晟的估计,这样做去,十数年后便可“乘衅致讨”了(《隋书》卷五一《长孙晟传》)。
隋政府完全依照长孙晟的建议去对待突厥的问题:一方面从事一些防御性质的军事出击(例如在583年即曾以李充等人分八道出塞,在长城北的白道川地方击败沙钵略可汗,窦荣定在凉州的高越原击败阿波可汗),一方面兴修长城和沿边的城堡(例如585年曾征发三万壮丁于朔方、灵武筑长城,东距河,西至绥州,绵历七百里。586年春又征发十五万壮丁于朔方以东缘边险要处所修筑了几十座城堡。587年春发丁男十万余人修长城,二旬而罢)。另一方面则是利用突厥部族首长间的矛盾,以及各路对隋作战的胜负不等诸情况,尽量加以挑拨离间,使突厥诸可汗之间“内哄日甚,连兵不已”。其结果,是阿波可汗在586年投归于原在西面的达头可汗,此后达头可汗也便正式从沙钵略大可汗的统属之下分裂出去,在从于都斤山以西一直到金山(阿尔泰山)以西的地区之内,成为一个独立的势力,号西突厥(《通典》卷一九七《边防·突厥上》)。“龟兹(今库车)、铁勒(原丁令)、伊吾(今新疆哈密)及西域诸胡”又大都归附在西突厥的统属之下了。
西突厥和契丹,成为北突厥东西两边的威胁力量,沙钵略遂向隋表示,要以大沙漠为南北的分界线,并且上表给隋政府说:“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大隋皇帝,真皇帝也。岂敢阻兵恃险,偷窃名号?今感慕淳风,归心有道,屈膝稽颡,永为藩附。”(《通鉴》卷一七六)从此向隋岁时贡献不绝,不再向中国北部进行大规模的军事掠夺。隋政府是在免去了北顾之忧以后,才得以致力于出师伐陈的工作的。
隋在统一了全中国之后,仍在本着远交近攻的政策,继续加力分化突厥的内部。与其时住在突厥北部的突利可汗极力勾结,把宗女义成公主嫁与突利,诱其帅众南徙,至沙钵略旧日根据地于都斤镇,为隋国伺察突厥的动静,替隋国捍卫北边。后来更把突利可汗及其部众南徙于五原(今河套平原内),以河为固,介居于夏州(陕西横山县)、胜州(包头以东,归绥以西之地)之间。且在此时改称突利为启民可汗。
602年隋与启民可汗合力击破了突厥大可汗的主力,突厥主力远遁,沙漠以南从此无复寇掠之患。603年铁勒、仆骨等十余部又都背叛了突厥的大可汗,于是启民可汗尽有北突厥之众,成为北突厥唯一的首领。从此突厥与隋维持着不侵不叛的关系,直到隋末中国战乱开始之后,才又起了变化。杨广于607年出塞耀兵,至云中(即归化城,在今归绥附近)诣启民可汗帐,便是双方和平相处期内的一桩故事。
对于分裂为一独立势力的西突厥,在隋文帝时尽量加以羁縻,及炀帝即位,即又采用裴矩的建议,要“分裂其国”,使其“易制”,遂扶植西突厥处罗可汗属下的酋长射匮,立之为西突厥的大可汗,使攻袭处罗可汗,处罗败,奔高昌,后于611年入朝于隋,被留未得回国。隋炀帝把西突厥之众分作三部,从此便不再成为隋的西北边患了。
4.修建东都和开凿运河
隋代建都于关中的长安(隋文帝把新修的都城改名为大兴城),其时处于敌对状态下的外族,也大都是居处在北边和西北边的塞外,故其军事重点也应当布置在关陇一带。但其平陈之后,所得的江南之地,长江下游和浙江沿岸地区,经过从三国以来近四百年的经营开发,其生产力的发展已超驾乎当时关中地区的鄠杜等地之上(参看沈约《宋书》孔季恭诸人传论)。隋朝既经建成了一个大规模的政治组织和军事组织,便必须能够很好地控制并能很好地利用这一大生产区的资源。隋廷在平陈之前,曾疏浚过山阳渎,在平陈之后,在这一方面的努力却没有很突出的事件可说。到杨广继位之后,立即在605年于原有的洛阳城西另建新城,称为东都,以后不但能很好地控制并利用潼关以东的山东河北地区的丰富资源,也能很好地控制并利用东南方面这一大生产区的物资,要使洛阳成为西北方面的政治军事重心和关东大生产区与江南大生产区三者之间的一个联络站。为了很好地完成这一任务,单是营建洛阳,当然不行,故在同一年就又发动了河南淮北地区的百余万民夫,把黄河长江之间的汴水、泗水、淮水、邗沟等加以疏浚,把它们贯通连接起来,使成为控制和接受东南物资最便利的一道大动脉,在五个月内把从洛阳到扬州的全部工程做完,名之为通济渠。
608年,杨广征发河北丁夫百余万穿永济渠,自黄河北向达于涿郡(今北京附近)。
610年,杨广又征发江南丁夫穿江南河自镇江南抵杭州,全长八百余里。
只有在这一道贯通南北的大运河开凿成功之后,在完成了统一之局的隋帝国的内部,才算是把政治重心、军事重心与财富重心有计划地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的组织(其向北开河则主要是为了要向辽东用兵之故,故其时的涿郡也是一个军事重点(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