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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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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發熱三日順險逆證

夫物有其機。事有其聯。君子見微以知其顯。見幽以知其闡。若待理判勢決。然後知之。則是肉眼也。不足共語此術之壺也矣。

順證勿服藥

一凡小兒。皮膚堅厚。瘦黑光彩。此骨勝肉也。見其眼中。神光如秋水澄清。而唇舌紅潤。或滋潤。或潔淨者吉。此氣血兩盛。痘出必輕。若肌肉浮脆。而肥白者。此肉勝骨也。見其目中。光浮多白不明。兼之多痰多火者凶。此氣血兩虛。痘出必重。

一身熱和暖。或進。或退。神清氣爽。飲食二便如常。無雜症者吉。

一初熱先發驚。隨痘出而驚自緩者吉。以痘從心經而出也。是謂之驚痘。必順美也。

一初熱時。或吐。或利。隨痘出而止者吉。蓋熱毒從內解。邪氣上下得泄。毒氣內泄。吐利自止。而正氣不耗虛者為吉。

一發熱三日。即無大熱。腰腹不痛。才見點。而堅硬礙手者吉。

一凡吐瀉。而精神不減。氣不粗。口不穢。痘自出。而次數差頻者。亦為吉焉。雖大熱。唇舌滋潤者。痘出必順。

險證宜加治

一發熱時。吐瀉不止。身熱口渴者。先與升陽散鬱而發之。切忌溫熱止澀之劑。若誤用。則致遏熱毒而不出。猶以火助火也。宜三思焉。

一初熱壯盛。頭體腰腹俱痛。吐瀉咳嗽兼見者。其外感固不輕。而內毒亦必重。宜與荊防敗毒散以疏散焉。

一風寒壅盛。以致紅紫斑影。痘不起者。宜肌表發透汗。令其遍身皆出臭汗。則毒氣自散。升麻葛根湯主之。

一發熱痰甚。譫語昏迷驚搐者。是外感風寒。而內動心熱也。宜急散風去痰。兼與利小便之藥。則心熱自減。驚搐自愈。清解散主之。

一發始時。毒盛熱擁。有諸失血者。並宜涼血攻毒。要之痘出兼雜證者。多由毒氣不盡出。故宜以表藥發其汗。不則痘無出路。小毒積成大毒。先用升陽散郁以發汗。而猶血症不止者。宜投清涼行血涼血之劑。以十神解毒湯。加犀角黃連蠻紅花治之。血證甚者。涼血攻毒飲主之。

一初熱而聲遽變者重。宜以清肺利咽為主。利咽解毒湯主之。

一發始腹痛。大便秘。痘苗赤色乾枯者。宜攻毒清利。敗毒和中散。加酒炒大黃主之。

一痘盛行之時。雖未發熱。先頭痛。先腰腹痛。或頭面腫者。由受時候不正之氣也。當臨出痘而毒甚。痘出必重。故宜預解散。先用荊防敗毒散而發汗。發後諸症不穩。腰腹痛不止。發熱痘點。隱隱皮下。大便秘者。宜敗毒和中散。加酒炒大黃。以微利之。或四順清涼飲亦可也。

逆證不治

一發熱。頭面一片紅如塗胭脂者。六日必死。

一初熱時。用火照心窩間。乳盤赤色如火。或遍身皮肉成塊。其色紅赤。或紫赤者不治。

一發始時。身不大熱。惟腹脹眼合。狂躁大渴。唇燥舌裂。或無胎而乾燥者。毒根於血中。必作凶逆。宜用清涼攻下之劑。利後證不穩者必死。

一發熱頭溫足冷。或昏悶。目時開乍閉。煩渴沉吟者死。

一身熱如火。兩目紅。兩臉赤紅成塊。口唇紫黑。或破裂。舌白胎乾燥。生芒刺者。不治。

一發熱時。婦人經行不止。唇舌無紅色。發驚搐者死。

一發熱時。以手擦面頰。如紅色隨手轉白。自白轉紅者。是謂血活。雖危重多生。如擦之不白。舉之不紅。是謂血枯。雖輕症亦必死。

一初發腹中大痛。或腰痛如被杖。蠖屈曲臥者死。

一初發時。七孔二便。鮮血如紅花膏者死。

一發始時。不大熱。而遂見青黑藍斑者死。

一初發欲見痘苗。而胸乍鳩突。喘呼者死。

一初發時。面額浮青氣。或舌尖純黑。生紫黑斑點。或聲啞咽噎。神昏憒者死。

一初熱之時。肚腹大痛。泄利膿血。唇舌紫赤。而白胎通明乾燥者。六日必死。

一發熱時。婦人胎墮。而血不止。唇舌無血色。及胎不墮。而大熱不退。痘苗不見者凶。

一發熱時。吐瀉見蛔蟲者。十中難全二三。

一發熱未見痘形。先眼沿浮腫。黑色而映見者凶。

一發始一日。即現紅點。密如蠶種堆粟。焦紫乾枯。手摸不礙乎指者必死。

一發熱不見痘點。照火候之。如有如無。而煩躁不定。及唇舌赤紫。是謂之鬱伏。發始三四日而趣死。

辨見點三日順險逆證

順證勿服藥

一痘潮熱三四日。熱退而後出者。是氣血充實。毒少易收功矣。氣血充榮。灼火難療。其痘必稀而易愈。如才熱半日一日。而即出者。由氣血怯弱。毒多易感動矣。氣血衰敗。則烈火易焚。其痘必密。而難痊。初出三五相連。而見點細者。必密也。單見磊落。而肥大者稀也。

一熱一二日。而見點眼眶不腫。二便如常。脛不軟。唇不浮腫。兩頰不模糊。肌肉未浮腫者吉。如三四日。面腫增進者凶。

一痘出稀疏。表裡共涼。則毒必輕。兼大小磊落分明。不相黏連者。則托裡和中之劑。宜略飲之。以助其起發貫膿收靨之勢。如出太密。黏連模糊。雖出而毒猶盛。則托裡解毒之劑。宜多飲之。以防其陷伏癢塌黑靨之機。如雖遍體模糊。獨面上喉頸胸背之處。稀朗分珠者。必可治。

一凡痘疹一色者吉。若二色三色相合。而為豔者凶。

一先吐而後痘見。吐即止者吉。又有大吐變凶者。胃敗不能逐毒。故痘現復陷伏也。

一目光精彩。神映瞭然。且唇舌紅潤。而口角兩腮。無枯滯黯色者吉。

一痘作二三次出。至三日後。手足心才出齊。而頭面胸背稀少。摸之堅礙。根窠紅暈。大小不一。肥滿光澤。痘窠與皮膚。紅白分明。勢如筍出土形。朝暮安靜。而熟睡者吉。

一凡骨處先見點。而稀者必吉。若軟肉無骨處。先見點而密者必凶。但忌頭額先出者。以毒盛而妄參陽位也。此症必吉少凶多。

一涼而復熱。熱而復涼。連綿數日。而後從口角顴骨處。三兩成對報點。至三四五日。出齊者順也。

一看痘之法有七。一看天庭太陽方廣。二看頸項。三看地閣。四看胸背。五看肚臍。六看兩肘兩膝。七看穀道之處。此數地俱稀少者吉。視膿色亦以此部位候之。是緊要也。

險證可加治

一痘初出。頭焦帶黑色。紅紫慘黯不明。譫語狂亂。大熱不退。煩渴飲水者。此毒在血分。為血熱毒盛之證也。宜以涼血解毒為主。乃十神解毒湯。加酒炒芩連治之。如大便秘者。加酒炒大黃以微利之。或宜清毒活血湯。若不早為之圖。則及乎黑陷致不救焉。

一痘初出。色白皮薄而光亮。但根窠微帶一線紅色者。此毒滯氣分。為氣血不足之症。治之。宜急以補氣調榮為主。人參歸耆湯。或十全大補湯主之。如不早圖。則癢塌而死。夫痘初出。惟是不過論氣虛血熱二證耳。治之之法。白轉紅活。黑轉淡紅。而根窠明潤。瘡皮堅實。能食。二便如常。則起脹貫漿收靨。一路無餘恙矣。

一周身勻稱。惟喉獨密者。名曰纏喉。宜清肺利咽。射干鼠黏子湯。加桔梗治之。六日後。參麥清補湯主之。應早防八九日間。水嗆不食之患。如三四日間。誤失清解。必發咽喉腫痛。飲食不入則多死。首尾甘桔湯。加大力子主之。

一自見點後。身熱不退者。毒氣太盛也。始終宜清解。如唇舌赤色。而大便秘者。急以四順清涼飲。微利之。如利後熱氣稍退者。宜從症而用托裡補氣之劑。加減益氣湯主之。

一痘出二三日。身熱不退。是即血耗。而根窠無紅暈也。忌用清熱解毒之劑。如痘色淡白。唇舌淡白。而大便易泄者。內虛也。加減益氣湯。加桂治之。

一初出而胸前稠密者。曰攢胸。宜急治之。如痘色赤紫乾涸者。宜清毒活血湯主之。

一初出灰白。頂陷不起。或起不礙手。根窠不紅活。身涼而靜者。虛症也。如身涼而痘灰白。唇舌淡白。飲食不進。或嘔吐腹脹。寒氣上逆。或泄清水。而手足不熱者。此純陰之證也。宜大溫補氣血。以木香散異攻散。輕重從宜治之。

一手指及頭上先見者。為肝甲痘。可治。又沿眼邊先見三四點者。為攢眼痘。可治。又陰囊兩邊先見者。為囊眼痘。可治。又頭上兩角先見者。為日月角痘。可治。又穀道邊先一二點現者。為闌門痘。可治。如臍中及肛門。反為堆聚攢簇之狀者。不治。

一頭上先見數粒。中有一粒極大深爛者。名屍毒痘。宜急排破。以油胭脂。和珍珠細末封之。必待膿成毒化。方可脫去。不則後聚成穴。血氣為其所奪。諸痘難長。即類疔痘。主方神功散。加芩連治之。

一凡起勢雖密。而根腳自分。太陽稀少。周身無成塊之狀。色不幹紅者。多屬可治。神功散主之。

一根盤已具。而頂不起。肌未潤松。痘色淡白。飲食減損。便易泄不渴者。乃氣虛也。宜加減益氣湯。應急與之。

一有一等白痘。似粉有盤。有頂而軟肥者。是氣血兩虛也。宜大補氣血。急以十全大補湯治之。

一痘白肉紅者。固系氣虛。不能拘血。然亦有因火熱遊行而致之者。宜涼血托裡。以清肌表之熱。參麥清補湯主之。

一痘內黑外白者。是毒在裡。宜以解毒行血清熱為務。清毒活血湯主之。若痘內白外黑者。是毒在表。急以升陽散郁發之。升麻葛根湯主之。

一痘出完。而熱甚氣滯。其肉腫亮。痘根滯縮不長者。見毒氣在內。宜急補氣托瘡。以固陽散火湯治之。遲則其表虛。皮薄嬌紅易破。遂成癢塌之患。待乎靨期。而內攻必斃。

一因夏月暑熱薰炙。以致煩躁發渴。而出不快。如唇舌赤色乾燥。大便秘者。宜人參白虎湯。加減治之。

一因冬月寒氣所侵。以致肌膚粟起。鼻塞聲重。咳嗽而出不快者。宜參蘇飲加減。如重者。宜桂枝葛根湯投之。

一因觸邪氣。而出不快者。外用荊芥大棗。焱燒以避其氣穢。如因被侵霖雨。而出不快者。宜燒薰蒼朮楓球避之。(楓球楓實也。形如球依名焉。在於東都官園。及仙台候別墅。他處有一二樹俗呼曰大葉加伊天。其形如此。)

一因前有勞力。而元氣虛弱。出不快者。宜溫中益氣湯。或加減益氣湯。

一因吐瀉胃虛不食。出不快者。參苓白朮散主之。

一大便秘結。口渴而出不快者。是內有實熱也。宜清涼解毒。若便利口煩渴。而出不快者。是內虛而津液下陷也。宜溫中補脾。如內實者。四順清涼飲主之。如內虛者。參苓白朮散主之。若便利口不渴。而出不快者。氣虛也。惟驗唇舌紅不。以辨別之。如氣虛者。宜補中益氣湯。加減主之。

一見標一二日。喉痛眼紅。唇腫兩耳如火者。肝肺胃火共旺也。如痘色氣血。俱交會者。宜清涼攻下治之。若色慘暗乾紅。則氣血離散。七八日內。鼻孔出血者必凶。

一痘出而寶窠陷伏不起。時從兩眼中失血。流及數合者。六日必死。勿治。

一大熱壯盛。痘苗隱隱不起。其色紫豔礬紅。煩躁狂妄。口渴不寢。及唇燥舌胎乾燥者。宜清涼攻毒飲主之。

一伏火伏毒內熾。則面眼如火。手足如水。大便秘結。小便如紅花汁。痘色乾紅滯色。唇舌紫赤。無胎而乾裂者。毒在血中。宜急涼血攻毒飲主之。如遲則難及矣。

一敷點灰白。如桃窠肥大。按之硬手。而紅活者。尚可救。色不變者。黃泉在邇。不可救回。

逆證不治

一發熱一日。忽爾擁出。形如蠶種。灰白稠密。身熱腹脹。瀉渴不止。頭溫足冷。及色紫黑乾枯者死。

一初熱即見點。太陽、額角、髮際、印堂、司空、方廣之處。先顯紅紫色。目紅唇裂。痰鳴聲啞者。是氣滯血凝。妄參陽位也。不治。

一唇上先見痘。如堆粟者。不治。又牙床見痘。連串者不治。

一初起全不起頂。形如湯泡火刺者。是氣血兩敗。必六日後癢塌。至九日而死。

一痘已出。而熱一遍。痘又出一次。前出者。或沒。或乾黑者死。

一連肉紅紫一片。兩臉如橘皮紅。不分肉地者死。

一痘自腰下見。而腰上不見者不治。

一痘色白而皮薄。光潤易敗。根窠全無紅色。三五日即長。如綠豆大者。必不灌膿。日久後。成一包清水。擦破必死。不可錯認妄與下藥。

一初出頂陷。中有黑點。如針孔者不治。

一周身勻稱。獨口唇細密者。名曰鎖口。須豫防九十朝不食之患。如發熱而口中灰黑色。則後如鵝口瘡而死。

一胸前偏多者。名曰攢胸。須早防九十朝失聲之患。如腹脹咬牙。喘渴者死。

一肩背甚密者。名攀肩痘。腳下湧泉穴。肩上肩井穴。乃暗水潛行之道路也。津液潤布於皮膚之內者。皆此井泉之水。而以腎為源也。毒盛於此地者。水道絕也。五臟皆附於背。背上太密者。臟氣傷矣。故發熱聲啞。躁渴而死。宜預防之。

一起勢不進。根腳肥闊。面色覆青氣。肌肉㿠白。熱盛神昏者。名反腳痘。至六日必死。

一初先發天庭方廣太陽處。見標一粒。突起光亮。少頃而陷伏沒者。此名賊痘。猶賊之欲陷城壘者。先以奸細探其虛實。此痘為賊之鄉導。若發之者不治。

一初熱腰痛。及報點而猶大痛不止。見苗如蠶種。面赤氣粗。煩躁昏亂者。過二三日。而口中大臭。遍身出紫黑斑。或口蜃青黑。舌上發黑疔而死。勿治。

一胃熱發黃狀。如橘皮黃。而下利者死。

一陰囊上兩邊先見痘。而他處不見。後必黑陷者不救。

一發始已報點。照燭看天庭百會巨闕人迎等處。如紅點斑。而不成分珠。乍變作紫黑塊者死。

一發熱未透。而即報苗現標。已而又沒不見。既而又出又沒者。謂之弄標。蓋痘憑熱透。透則肌肉通暢。自然易出。今熱不透。則皮膚不松。故隱而又出。而又沒。氣血衰弱之甚。無發泄之力。故為難治。

一凡痘疹俱極稠密。而疹亦不先解。此名狩痘不治。

一痘未出。而身有紫赤紅點。或有數。點黑斑。鼻血昏沉。身熱煩悶者。死在五六日之間。(痘出不齊者。六日死。雖然。氣血衰弱者。其死先期必進也。故特謂死在五六日之間也。驗之可知矣。)

一手足面部俱見。而身熱煩躁不穩。耳輪耳背。獨無痘者。凶症也。惟周身稀少。紅活滋潤。標粒分明。耳上不出者無妨。

一痘至三四日。腳軟弱。而不能立者凶。又天柱忽折者死。

一痘出時。譫語狂言。如見鬼狀者。且好飲冷。或斑從腰眼起者不治。

一發青紫黑斑如痣。及肌肉成塊。色青黑者。六日而死。

一肌肉裡如被杖者不治。又遍身紫泡。刺破出黑血者死。

一初出身有斑點。嘴唇崩裂。或唇腫。口出臭氣者。此胃爛發斑也。其證必死。如唇燥裂口惡臭。舌乾黑者死。又上唇紫黑色。突而如嘴。口臭沖人者死。又舌卷囊縮者死。

一凡先發無名腫毒。而後痘出者。十中八九死。

一痘出齊。而吐瀉不止。或生蛔自大肛中出者。後變壞證。而淹淹引日至死。此症九死一生也。若在初發時者。多無妨矣。

一痘稠密陷伏。煩躁狂叫。口中腥臭沖人者。此邪火煎熬。肺爛胃敗也。必成失聲。乾嘔喘促。六日而死。經曰。肺絕者。七日死。(痘之一症以六日為死期。雜病以七日為死期矣。)

一痘出陷頂。而臍窩內。有瘡二三粒者。無妨。如至四五粒者凶多。此腎經之痘也。後必加溏泄。而寒戰咬牙者。即死。

一痘出譫語不止。昏睡不食。手足厥冷者。必死。

一發熱痘苗。手足先出現。而後見於他處者。必死。

一起勢因循。而面上見青氣。其瘡隱躍不起。唇舌紫赤者死。

辨起脹三日順險逆證

順證勿服藥

一凡放痘三日。逐漸起脹。先出先起。後出後起。痘胖一分。則毒出一分。胖已盡。則毒出完。根窠紅綻。頂肥礙手。面目漸腫。飲食二便如常。而無他症者吉。此是氣盛血榮。充滿於內。發揚於外。毒必受制。化毒成漿。不藥自愈。

一凡痘瘡自初至結靨。以痘內暗晦而外光潤為善。所謂外陽內陰。少陰君火之象也。反之為凶。若內外皆光。為純陽無陰。治當補血。內外皆暗。為純陰無陽。治當補氣。

一凡痘瘡之毒。必氣以煦之。血以濡之。而後可得成熟也。故起發時。光壯者。氣有餘也。肥澤者。血有餘也。氣血有餘。表裡俱和。不須服藥。

一凡至起脹。其痘頂必有小凹。名痘眼。若根腳散大。漿色淺白。頂無痘眼者。此水痘。非正痘也。

險證可加治

一痘雖起發。乾枯無水。謂之不肥澤。乾紅帶黯色。謂之不紅活。其變為黑陷。乃血虛也。宜用四物湯。加人參麥門冬地骨皮治之。外用胭脂塗法。

一形長大。而色枯燥者。此氣至而血不榮也。治宜補血。色紅潤而形平塌者。此血至而氣不充也。治宜補氣。形平塌。色枯萎者。此氣血俱不足也。治宜大補氣血。色灰白者。氣虛也。當補益。紅紫焮發者。血熱也。當清涼行血。紅紫退縮者。血滯也。宜清毒活血。

一痘頂陷不起。而年壽之上。痘起者。不必憂慮。如年壽上。顆粒不起者。急與補托。及痘當起發。而天庭印堂不起者。亦宜以溫補為主。否則漸變氣脫。而至死。

一痘雖紅鮮。但乾燥而不充肥者。此火盛。而血不足也。治宜神功散。加酒炒黃芩與之。

一痘充肥而帶濕者。此脾中有濕。而氣不足也。治宜去濕補氣。兼風藥以勝之。錢氏白朮散。加防風白芷之類。不可太過。若太過。則損釀膿之機。

一浮囊虛起。窠中無漿水者。此氣不拘血。血不附氣。輕者。必發癰腫而生。重者。即癢塌而死。宜急人參歸耆湯主之。使氣血交會。方能化毒成漿焉。

一有因諸獸或生人驚嚇。而痘隨伏。色變者。是心失其主。血不能歸附。而氣不充托耳。宜托裡之劑。兼與安神丸。

一痘正脹之時。瘡雖起發。然皮薄不礙手。按之清水忽出。而痘色不暗者。此假脹也。宜急用大保元湯之類。提氣實膿。方可成就。不則十二日。必不能回謝。不收結而死。

一痘因觸穢氣。致倒陷。如石白硬者。宜急用參耆內托散。又外用荊芥大棗肉。以熏燒焉。

一痘漸平塌。頭面漸紅腫者。唇舌赤色。痘色乾紅。則宜極清解而起之。如唇舌淡白。瘡色灰白。則宜極溫補而興之。

一痘紫陷不起。或黑如疔者。此血分火熱。急以清毒活血湯。去參耆投之。或以辰砂益元散。和冷水兼與。

一凡戛齒噤牙者。是腎氣衰。而真陰不足也。痘主陷伏。宜補陰而逐之。潔古白花蛇散主之。以龍眼肉灑。溫服之。

一痘當起發。如四圍起。而中心平陷者。其證有二。血化成水。四圍高起。但中心略凹下者。俗呼茱萸痘。此由中氣不足。發不透徹耳。治宜補托。斟酌從證治之。或宜參歸鹿茸湯主之。又有四圍沸起。中心落陷無水。是乃死肉。其形如錢者。此名鬼痘。宜急攻發。竇氣飲和桑蟲汁與之。或兼與奪命五毒丹。不則漸變黑點。束手不可為焉。

一起壯之時。光澤滋潤。勢如水光。而根下紅色。僅有一線。以火照之。如琉璃燈樣者。此為虛起。宜大溫補氣血。托裡救表。如及六日。為此症者。參歸鹿茸湯。加桂丁子熟附治之。不則八九日間。發癢塌。而及十二日。為內攻。若痰喘氣急者。必死。

一痘瘡起發。彼此相串。皮腫肉浮。或於本痘四傍。旋出小痘。攢聚漸胖。成一塊者。最為重。宜內托消毒。切守禁忌。以防瘙癢之變。其方內托散。加陵鯉殭蠶治之。

一痘瘡起。發中心突起。四圍干。平無水者。或里紅外黑者。此由皮膚閉密。滯而不行。痘毒鬱而不散耳。治宜辛涼解肌。桂枝葛根湯主之。

一痘紅活充肥。以指捺之。隨破者。此血有餘。而氣不足也。宜涼血補氣。人參歸耆湯主之。不則後必癢塌而死。

一痘久遇陰雨。而不能起者。治宜發表。而兼燥濕。內托散主之。

一痘因傷飲食。而腹中飽悶。或痛以致中氣鬱而不起發者。治宜發毒。兼以神麯麥芽。消導之。

一遍身俱起。手足獨不透者。是脾胃虛也。宜急以錢氏白朮散。去葛根。加黃耆肉桂治之。

一痘舊有瘡瘍。未愈者。凶多。其初熱實者。以清熱解毒湯療之。熱毒既退者。但宜倍補氣血。佐以托裡內托散。去桂。加穿山甲大力子治之。

一痘形板實而不松者。血滯而毒絆也。平塌而不充拓者。氣弱不能拘毒也。滋補充托。猶可救之。若毒滯者。清毒活血湯治之。如氣虛者。參歸鹿茸湯主之。

逆證勿治

一遍身痘皆壯。而頭面不起者死。

一腰腹俱痛。遍身瘡色。紫點如蚊蚤所咬。全不起脹。或發泡。而紫灰色者。六日必死。

一痘頂陷灰白。頭面延蔓。根窠血散。更加泄瀉煩渴。唇白痰鳴。不思飲食者。是氣血俱敗也。不治。

一遍身黑陷。悶亂不寧。神氣昏憒者死。

一起脹時。啼哭不止。日夜呻吟。煩躁不寧。狂言悶亂。如見鬼狀者。不治。

一吐利不止。乳食不化。或二便走血者。死在旦夕。

一起脹時。有六七粒。細瘡成塊。其形如巨擘者。扁闊歪斜者。不治。惟於手足腿膁之間。發一二處者。宜銀針挑破。以油胭脂塗之。(用針有訣。)

一起脹時。痘證如煙霧罩定者。不治。蓋痘出六日。而氣血不分。色焦紫。而面紅腫如瓜。痘鬱伏不出。或猶煙霧罩定者。(頭面手足。瘡伏不出。則在皮下。或紅。或紫。或黑。或如錦紋罩定者。名曰罩錦。不治。)如或舌白至唇者。為內潰。急死。(案三日六日死者。實熱未解而死。九日十二日死者。虛寒而死。至此共無治法矣。)

一起脹時。手足起發。而覆沒。起而復塌者。此根本已壞。枝葉先萎之象也。不治。

一凡全不起脹。變成灰陷者。或紫陷不起。干克成陷伏。慘黯不明者。或發水泡癢塌者。此皆血離氣背。毒致下陷。而外剝也。不治。

一凡起脹時。色如白飯。平塌不起者死。此毒盛血滯。不可認為虛寒之證。唇舌必赤紫。又有舌尖赤色。中央白胎者。

一痘將起發。其中有發血泡者。此毒伏於心也。不治。又有發水泡者。此毒伏於肝也。必旋見癢塌而死。

一起發時。根窠太紅。頭面皮肉。紅腫知瓠瓜之狀者。六日死。若遍身痘頂皆黑。其中有眼。如針孔。紫黑者。六日死。若兩腮虛脹成塊。肩膊腰臀皆有塊。毒堅硬者。六日而死。若先出痘形。以漸不見者。三日死。若鬱而不出者。三日死是也。五證俱因實熱未解而死也。

一痘出而不齊者。六日死。其證痘出。郛郭不長。而先出者。沉伏不起。或帶紫黑色。後出者。雖紅覆沒不見。煩躁悶亂。唇燥舌尖赤紫。而黑紫點如痣者。六日必死。

一初出之時。半是水泡。或才起發。而戴白漿。或未成膿。而干收者。是皆火性躁急所致也。早發還先萎。要之毒火所為。倏忽之間。焰息氣絕而死。

一凡起發之時。痘瘡稠密。又見陷伏煩躁狂叫之症。口中出臭氣者。此毒火熏煎。肺爛胃敗也。或不食失聲者。咽喉潰爛也。寒戰咬牙者。邪傳腎也。悶亂者。神氣喪也。體寒者。陽脫也。或嘔或瀉者。腸胃俱敗也。經曰。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不止。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厥。凡見上證者。皆不可治。

辨灌膿三日順險逆證

順證勿加治

一痘毒必由膿而化。故有膿則生。無膿則死。然膿者氣之所拘。而血之所化也。是以頂肥光潤。根窠血聚者。則自有膿。生之兆也。若見頂陷灰白。根窠血散者。則自無膿。死之徵也。

一凡四五朝。身發潮熱。根紅頂白。飲食俱進。二便如常。神氣安靜者。其熱薰蒸標瘡故也。必生。

一痘最宜守諸禁忌。蓋在起發之時。其病未久。氣血猶強。足以御其乖戾之氣。至養膿其氣耗血虧。精神減損。少有乖戾。不能任之。況正在秀髮之際。而令內氣成充實。嚮往足免凶險。

一痘至五六日。毒化成漿。初色發白。次變綠色。後如蒼蠟色。而肥滿光澤。根窠紅活。以手按之。其囊皮厚豐實。無他證者吉。

一凡根窠紅活。為陰血得宜。痘頂變白。為陽氣得宜。乃氣血交會。陰陽通運。兼之變白之中。而膿漿淳厚者。是血之所化。而毒之所附。陽中有陰。此乃陰陽交泰。吉之兆也。不則內為空谷。外為茱萸狀。氣血俱竭。其欲不死。豈可得乎。

一凡不先不後。腫過頸項。漿到胸前。其膿方帶黃色。此為真漿。頭頂與陽物。亦要漿最充滿為妙。

一兩肘兩膝。漿色不充滿。則靨後生怪疾。是肘脾經所主。膝腎經所主之故也。

一凡看痘。更須詳察。痘形先出者。光潤漿膿充足。則余痘次之。終亦無害。俱宜以補托為主。

險證可加治

一痘起脹。光澤可觀。然以手摸之。則軟而皮皺者。此漿未滿而氣餒。唇舌淡紅者。即宜大保元湯。否則難漿。如腸鳴下氣者。加丁香七粒。如大便利者。加熟附子五分。

一痘灰白。漿不滿足。皮薄易破。寒戰咬牙。欲成倒塌者。宜急回陽反本湯主之。

一痘色紅紫。漿不滿足。欲成乾枯黑陷者。急與清毒活血湯主之。如大渴引飲。好飲冷水。大便秘結。數日不通。唇燥舌胎乾黑者。急與清涼攻毒飲。或兼以退火回生丹。調和冷水與之。如見血症者。涼血攻毒飲主之。如漿膿半足。色淡白而停漿。大便易泄。而兼血證者。驗唇舌紅白。以宜急溫補。十全大補湯。加熟附子主之。如誤用犀角地黃湯。則謬人速也。

一痘遍身貫膿。大便忽一溏泄。瘡直變灰白。兩眼乍開。腸鳴下氣者。是裡寒虛也。宜溫補脾胃。陳氏異攻散主之。如不及。則以參附湯。兼與。又復不及。則重以參附一倍進之。或與翁氏一粒金丹。須臾安睡。舌白轉紅者美。

一痘色紅紫。而失綻松之勢者。痘欲枯涸。如唇舌赤色者。屬實熱。宜急用清涼之劑。亦有因邪觸者。宜千金內托散。加減與之。

一痘已起脹。灌漿至七八日。大便久閉者。必漿色實於外。如便秘膿漿不充者。是毒壅於內。宜驗唇舌。以微利之。如至九十日。大便不解。則必靨後。發乾熱而死。或有大便不通。而唇舌滋潤者。雖見急證。而忌妄下殺人。宜鄭重焉。

一痘灌膿。飽實作痛者。不可加治。如血熱焮發。紅紫滯色作痛者。治宜涼血解毒。十神解毒湯。加減治之。甚則恐作血滯停漿。

一兩頰鼻準。額前印堂等。高突之處。稠密者。是五臟毒氣所聚。最易擦破。此地一傷。則諸痘盡伏。其毒內攻。故切宜守護。如誤抓破。即將牢封。若標瘡淡白。而根暈不收。或水泡多者。急以參歸鹿茸湯。加桂附治之。若復起充灌。他痘如常。或於空處增出贈痘。謂之翻空痘也。點雖細小。易灌易回。是餘毒得復出也。為吉兆。

一凡眼眶紫黑者。是梟毒攻衝。而肝受損也。或因久嗽亦然。

一方貫膿。即有回意太早者。須防元氣不足。宜用加減排膿湯。而兼托裡補氣。要以養血為要。

一灌漿時。聲音低細者。不妨。如忽熱聲啞。腹脹氣粗。其四關緊要之處。必有疔賊二痘。宜急辨認而剔破之。以油胭脂。和珍珠末。牢封之。四關即兩肘兩膝是也。(用針有訣)

一頭面行漿。而下部空虛。則毒陷標於上。可免危亡之患。若手足漿實。而上部空虛。則毒陷標於內。難免喪生之害也。

一痘破成坑者。此內陷也。外敷白龍膏。而內補托之可也。千金內托散主之。若連片皆破。或處處二三個。類疳蝕瘡者凶。

一方將灌膿。口渴煩熱。發嗆喘。向逆者。須用托膿之劑。兼與以甘桔湯。加大力子。

一灌漿時。發泡如彈丸大者。宜四君子湯。合參耆飲。加防風白芷治之。要在壯脾胃。以利皮膚之水。若發紫泡者。不治。

一灌漿時。痘似充肥。而中洞窠突。空軟者。此名空倉痘。極惡症也。窠略有清水。根窠起脹。血附紅活者。宜急用人參歸耆湯。加糯米一百粒。人乳好酒治之。

一灌膿時。成片作爛。膿水不幹者。宜大補氣血。兼投滲水之藥。外以敗草散或蕎麥粉。或松花散。或象牙粉。或赤小豆末等敷之。內以十全大補湯。加荊芥防風治之。

一灌漿時。色白如水晶。內無膿汁者。切勿輕下手。十一二日後。宜防癢塌。十四五日。多致命終。宜早投內托散。加丁香穿山甲與之。或木香散治之。如寒戰咬牙者。回陽反本湯主之。

一七八九日間。其漿方欲成就。而寒戰咬牙者。此裡虛故也。虛即寒也。先與異攻散。而不止者。聶氏建中湯重投之。如凶症退。而結痂者佳也。

一七八日。漿膿半足。溏泄一兩行。忽然標瘡頂陷者。倒陷也。如大便青色者。胃寒也。急用峻補之劑治之。主方異攻散。建中湯。宜參考焉。如泄利甚者。兼與七味豆蔻丸。或翁氏一粒金丹。亦妙。

一灌漿已滿。熱毒已解。至乎靨期。數日不幹者。痘色如故。則無妨。此非氣虛也。若不能收斂。或脾虛不能滲濕者。宜錢氏白朮散。去葛根。加黃耆肉桂。治之。

逆證勿治

一夫毒假漿成。毒從漿化。故不膿者死。

一痘色紅紫焦枯。貼肉不起。而皮厚黑如鐵。堅如石。摸之不破。無漿血。謂之鐵甲痘。乃氣澀不榮。血枯不潤者。必八九日死。

一灌膿時。忽然眼開者。及目中神光不明。瞳子漸轉紅赤者。不治。

一起發時。純是清水。頂白皮薄。與水泡相似者。後三四日。必抓破遍身而死。又有內含清水。外帶黃土色者。不可認為老漿。以致不救。宜急溫補。十中生者僅一二。

一痘乾枯。全無血水者。名曰空倉痘。必死勿治。

一抓破天庭山根之間。鮮血流出者死。又抓破無血水。乾黑者。或紫黑者。必死。

一兩臉光硬。色如橘皮紅。二便俱秘。目閉聲啞。腹中脹滿。肌肉黯黑者死。

一吐利不止。或二便下血。乳食不化。藥食直下。肛門如筒。及痘爛無膿者死。

一諸痘有漿。而天庭不起者。九死一生。

一紅腫早退。瘡陷無膿。目如魚睛者。不治。

一痘膿時。眉心鼻準。耳輪唇口。兩頰瘡。先焦枯黑靨者。名倒陷不治。

一頭面腫大。瘡盡抓破。黑陷深坑。惡臭異常。咬牙噤口者死。

一寒戰悶亂。腹脹煩渴。氣急咬牙。頭溫足冷者死。

一七八日間。有一等充實飽滿。挨摸不破者。不可認作好痘。以致後悔。此名鐵殼空痘。宜用酒煮麻黃一錢生附子一分。再加托裡之味。而變成爛痘。如此則屬可治。否則乾枯牢封。如鐵石必死。

一時時張口。似吐不吐。有聲無物。及聲嘶者。此胃中有瘡腐爛。為至惡之候。急用犀角消毒飲。加甘草桔梗玄參牛蒡子。早則當得生。如遲則喉爛不食而死。

一中心黑陷。四圍突起。戴漿者。此血隨毒走。氣不為用也。若中心戴漿。四畔干陷焦黑者。氣附毒出。而血不為之使也。若為血泡。色紫而易破者。此血熱妄行。而不能附氣也。通為不治。若為水泡。溶溶易破者。此火濕並行。氣血不能以斂束也。此痘若能食便調者。宜調養氣血。補脾滲水則愈。

一痘膿後。唇渣滓。而時灑血。口臭沖人。甚則至頰爛穿鼻。牙齒脫落者。名為走馬疳。是腎絕必死。

一痘出正盛。或至痘後。而聲啞氣噎者。及藥食嚥下。而腹中即鳴者死。

一痘如針孔。漿水自出者。此衛氣已敗。其液外脫也。必死。

一痘四弦突起。中間有凹。形雖光亮。看之內實。收板不化。名曰石臼痘。極不灌漿。必死之症也。

一口中無物。而時嚼者死。脾約也。

一不起脹者。九日死矣。其症痘出五六日。雖成窠粒。頂陷平塌。根暈淡白。不松突。如其似有漿。而或清淡空殼。乍發瘙癢。正無漿水。瘙破處。乾涸紫黑者。九日必死。

一不灌膿者。十二日死矣。其症六七日。稍有膿路。而或清水水泡。窠囊不光壯。而中間溏泄頻頻。不稠膿。根暈離散者。十二日必死。

辨收靨二日順險逆證

順證可加治

一凡痘到十日。是謂收靨之期。其證雖順美。宜必加治。但於補脾滲濕之中。少加解毒與之。後來可免餘毒熱之患而已。

一凡痘靨。自上而下者順。(按自上而下者。言自口角兩腮等處收結。非言天庭印堂也。猶易之地天泰。天氣者降。地氣者升。是陰陽交泰之象也。)從腳上。循腰以上者逆。必回謝至心窩。便死。若早提起元氣。使回漿自上而下為妙。惟口角與陽物。先收者。此又為佳候。非自下而上之例。

一痘至血化毒解。膿色如蒼蠟。從口鼻。兩傍人中。上下面部收起。漸至胸腹。次至兩腿而終者。為順。又額與腳背。一齊結靨。內症全平。飲食如故。神爽身輕者。並手足心。或手指尖。及陰處先收者吉。

一痘色蒼蠟。而有微熱者。乃燒瘢之候也。不必要治。

一痘回至頸。切忌過用黃耆。蓋痘欲回。而耆復托之。則升降不定。毒必攻內而死。

一靨後忌食五辛。恐熱熏肝隔。眼生翳障。

一凡痘系危證。氣血大虛。多服補劑。漸有膿色。而將收靨。雖有熱者。當於補劑中加涼藥。若欲靨而去補劑。單與涼藥。或用下利之藥。必速其斃也。蓋虛者復虛。反內攻致死。此必然之理也。又已然之驗也。治痘之醫。宜書紳焉。

險證可加治

一痘當靨。而流漿不已者。或因過表。以致斑爛。或因飲水過多。乃水溢皮膚。宜用白朮茯苓白芷防風之類。去濕滲水。

一水濕太過。痘被浸淫。是以潰爛難靨者。脾強則生。脾弱則死。然有因前膿未曾灌透。而色似灰桃。至十三四朝。復灌行漿。此雖愆期。其治宜補脾滲濕。

一恣食毒物。透托太過。是以熱鬱於中。作爛痛極者。治宜清火解毒。汪氏解毒飲。加酒炒黃芩主之。

一十一二日。其痘收時。有如火燒煙薰之狀者。此時當看生死如何。唇舌潤。音聲清。咽喉清快。飲食能進。二便無故者吉。反之為逆。

一痘至八九日。鼻梁上先微焦者。雖凶不死。如面部諸痘未悉漿。先鼻梁干收者死。脾經之毒鬱伏。不宣故也。

一痘當靨不靨。發熱譫語。小便不利。大便秘結。煩躁口渴。微喘者。是熱毒乘肺經。無陰氣以斂之也。急用清金解毒。如甚者宜下之。清涼攻毒飲主之。

一漿未稠濃。頂先飽滿。面腫忽退。目閉忽開。瘡腳散闊。色白皮破而乾燥。似靨非靨。或如豆殼者。此因氣血虛極。津液枯竭。不能外續。其毒乘虛內入。名曰倒靨。此症之極險者也。急用峻補之劑。如復腫起。庶幾可治。故痘始熱毒盛者。最要預解熱毒。而後大補氣血。以助灌漿。否則氣血不周灌。故為是證候也。

一膿汁不幹。身熱能食者。至十一二日。當靨不靨者。汪氏解毒飲主之。如煩渴者。加五味麥門。

一面上痘子稠密。而忽一時盡黑者。此為假收。勿作正靨。不早為之圖。必死。先驗唇舌以治之。屬氣虛者。宜補益溫補。輕重隨宜。

一痘靨時。有臭氣帶腥者可也。若全無臭氣者。名為正痘。尚有餘毒。未發者也。若氣臭如爛肉。而不可近者。即毒火敗壞之氣。是雖似結痂。未可便為吉兆焉。急與清利解毒。緩則其變多難救矣。

一痘當靨不靨。泄瀉微渴。寒戰咬牙者。此虛寒之極也。建中湯主之。如至十日。猶不幹收。當回水期。膿熟而不收者。溫表調中湯主之。如痘臭爛深坑者。宜生肌散搏之。

一痘欲收。而唇口乾紫。連結渣滓。而兩頰紅。聲嗄氣喘者。是乃將成肺癰之候也。治宜清肺解毒。

一痘臉上未收。兩耳先收者。其治有二。耳冷者。汪氏解毒飲。加枸杞破故紙川芎治之。如耳熱者。則於前方中。加酒炒黃芩黃連與之。

一靨至頸至腰。而數日不靨者。有熱能食。唇舌赤色者。宜清涼托裡。如便秘者利之。四順清涼飲主之。如無熱寢食不寧者。宜補脾滲濕。錢氏白朮散。加防風桔梗治之。

一痘成就之際。其色淡紅。或白者。宜用補養氣血之劑。白轉紅者吉。若痘痂赤紫黑。唇舌赤紅者。是熱極也。先用大連翹飲。防餘毒遷變。或忍冬解毒湯。宜參考焉。

一凡喉內鎖緊。腫痛難靨者。且飲食難嚥。煩躁作渴者。是熱留肺胃也。宜急清利。勿為泛常。倘足冷自利者。乃上熱下寒。宜隨其證。引火歸源。切忌涼藥。錢氏白朮散。去葛根。加黃耆肉桂。

逆證勿治

一痘靨期。而遍身未見稠膿。惟口唇上下之痘。先黃熟者。是毒氣內攻於脾也。諸痘未靨。而口唇先腐爛。及唇白到舌者。並皆不活。是謂內潰。胃寒之極也。

一痘至收靨。口中無物。而空嚼搖頸者。必死。

一面部肚腹未靨。而腳先靨者不治。是陰先陽也。

一遍身臭爛。而不可近。痰壅氣促。目閉無神者死。

一發癢抓破。而不見膿血。痂疤卷如干豆皮者。不治。

一當靨期。而寒戰咬牙。手足搖動。禁口目閉。腹脹。足冷過膝者。不治。

一遍身雖靨。尚數粒似靨不結。卒痂脫。而如蛇退皮者。必死。

一被傷節氣。熱退不全者。終死。不可不慎。

一靨時。項頸胸前。耳前後。環跳之處。毒聚作腐爛。住定不愈。服藥不效者死。夫胸受氣之地。項頸陰陽升降之道路也。耳之四邊。乃少陽脈之所會也。故為死候。

一痘皮薄而軟。色白如梅花樣。而靨薄易落。疤白血色枯者。此為假靨。必十一二日。毒氣內攻而死。急宜溫補氣血。如加泄瀉喘渴腹脹寒戰咬牙者死。勿治。

一兩腮乾硬。按之如石。及泄瀉不禁色青。遍身潰爛。而聲啞足冷者死。又靨後弄舌蛇舌者凶也。

一嗆水失聲。或乾嘔不止。痂皮不脫。不思飲食。昏憒悶亂。睡臥不寧者死。此症多依蛔厥。而為壞證。急用附子理中湯。加烏梅山椒黃連治之。

一牙齦腐爛。口臭不可近者。胃爛也。不治。

一痘中有首尾見蛔者。在初發多無妨。中間後見蛔者。既妨痘功。其證有乾嘔續續不止者。或有不嘔不瀉。心下蛔厥者。又有肚腹膨脹。似寒非寒。似熱非熱。寒熱雜起。及危篤者。其形狀無定候。如糞死蛔者。十中救二三。糞生蛔者。九死一生。若至靨期。不脫證者。痘痂牢封無潤色。不思飲食。目閉鬱郁眠。情昏神憒。寒熱往來。變壞症。三七日後必死。勿治。

一痘後傷風傷食。而瘦脫者不治。蓋脾主肌肉。是土崩脾敗也。

一內攻之證。皆十二日而死。蓋八九日。漿將足而泄瀉一兩行。眼已開。鼻已通。痘頂平陷。氣血離散者。是內攻之兆也。十二日必死。

一膿功半成。至結痂期。而不成痂者。十五日後死。蓋至十一二日。而不收結。膿水淋漓不幹者。是為倒靨。若煩躁悶亂。寢食不寧也。延延引日。而後必死。

一如重證變虛寒。日久而陽不復者。後必死。

辨落痂三日順險逆證

順證可加治

一凡痘證。首尾候衣食二事。所繫匪輕。亦當詳審。蓋痘證。前實後虛者。證之常也。故五日以前。衣被宜照常。六日以後漸加暖。至於飲食禁忌。亦如此。若至此期。諸證平準。則終始宜於補脾滲濕中。微加解毒治之。小連翹飲主之。

一痘收結痂落後。瘢色紅潤。而無凹凸。飲食二便如常。睡臥常安者吉。

一瘡稠密。頭頂生蛆者不死。

一凡自食痘痂者。雖有他症不死。

險證可加治

一痘已結痂。而不焦落者。是餘毒為害也。或過服辛熱之藥。而熱留肌表也。或遍身盡落。惟頭面不焦脫者。毒聚於陽會也。並宜大連翹飲。加減服之。

一痘痂至二旬。或一月。黏肉不脫。或發癢者。此因表發太過。氣虛無力煦之。或血虛無力濡之。治宜用八物湯。加防風荊芥與之。如有寒者。加桂以達肌表。更散腠理鬱伏之火也。

一有發癢以剝去痂皮。仍復灌漿。如瘡疥者。此血熱氣虛也。宜用保元湯。加丹皮地骨地黃連翹等。涼榮之味。

一痂不落。而反昏迷沉睡。不省人事。此脾胃虛甚也。宜人參清神湯主之。

一靨後痘瘢紅紫者。血熱毒盛也。當與涼血解毒為主。

一痘痂成而後唇不蓋齒者。急與敗毒涼血。否則變為走馬疳。輕者。宜清胃瀉火之劑。重者。與清涼攻毒飲。其最甚者。牙齒脫落而死。或因血氣枯槁。而不能潤養督任二脈。如二脈急縮者。當從補養。甘露飲主之。

一痘後口禁強直。腹痛繞臍。冷汗如雨。其痛定汗止。而脈弦緊者。是因瘢痕受風寒也。宜散風養血。鉤藤湯主之。

一痂落後。眼赤痛者。餘熱留肝經也。輕者。大連翹飲加減與之。重者。急宜以涼膈攻下治之。最忌塗藥洗藥。多損瞳子。終為盲人。是醫之過也。

逆證勿治

一痂後泄瀉不止。目中無神。而面色覆青氣者死。

一忽發大喘。面頰枯槁。舌白唇白者死。

一痘痕如梅花白者。是氣血俱蓋也。如不大補氣血。必死。

一痂後發驚者。是心氣已絕。而神無所依。不治。

一凡咽作噎。喉中如鐺鋸。腹脹虛鳴。痰喘頭汗者死。

一靨落後。一病未已。一病復生。神氣虛脫。寢食不寧。時白吊者。變慢驚風。必死。

凡痘雖有數千百種之形狀。不越氣虛血實之兩途。雖有數千百種之候症。不過順險逆之三項。既言順者。不藥自愈。險者。藥所能及。逆者。治之無功。反受人之謗而已。雖然。順而陷逆者。是謂中惡。卒然趨死。順而變險者。隨治而生。又險而加逆者甚重。覆逆而加逆者。必死矣。且有純虛者。有純實者。有初虛而後實者。有初實而後虛者。有虛症變實者。有實症變虛者。千緒萬端。無一定局。故欲窮其妙境。則先當驗唇舌之紅白。及胎之潤燥。以為準墨。表裡虛實。苟不詳之。則無所施治。切不可無知妄作以匙殺人。世之業醫。不熟痘術。藏拙護短。偶治其善痘不難治者。以自誇世者。亦不少矣。余恆見世人有系痘毒而死者。十才二三。系醫毒而死者。十中恆居六七。夫人命者至寶也。王公之貴。不以換之。珠玉之重。不以代之。所謂天爵。此之謂乎。奈何視之如塵芥。視之如敵讎。屬之於庸醫之手。以速非命之天。請醫者。其可以慎矣。應請者。其最不可以不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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