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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略说心意识三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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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精神活动的心这个字,佛在阿含经中,虽经常的说到,但并没有专用这字,亦用其他字代替的,所以有时说为心,有时说为意,有时说为识,有时又综合的说为“此心此意此识”。如是心意识,虽都认为是心法,但是它们的用法,不论从那方面说,多少有所不同,不能笼统的看成一样。因而对阿含所说这三语的用法及其意义,不得不从各方面加以相当的考察,以期对之有个正确认识。

心这个字,在阿含中,总指一般意义的心,亦即普通世人所说的心,并不合有分析的哲学的意义。最常说的,心是对身而言,亦即所谓身心。如对身所感受的快乐,而说心所感受的快乐,就是指的这心。有时心对身语说的,如与身行、语行并说的心行,亦是指的这心,像这样的说心,大家都知道的,没有什么不懂的地方。

不过在阿含中,心作特别用法亦有。如三增上学中的增上心学的心,七清净中的心清净的心,就是特别的心法。因作这些用法的心,不是指一般意义的心,而是代表禅定的意义。如增上心学,不是心的增上,乃是定的增上;又如心清净,不是心的清净,乃是定的清净。以三增上学说,戒是庄严身的,慧是体悟理的,定是合心静的。像这样的特别用法,因为是第二义的,而且用得并不多,所以现在不去谈它,以免话越扯越远。

在阿含中,意之与心,有时同样被用。如心与身或心与语并说;意也作为身业、语业、意业,以与身语并用。意与心,在某种情况下,虽作同样看法,但它们的用法,不能不说略有不同。综合三者说:心指一般所总称的心,意是心之内在情意的意,识是心之外在认识的识,由这可以明显的看出它们的不同。

意既被认为是内在的存在,对外在的眼等五色根来说,当然是作意根来用。眼等五识,通常被说为是感觉的认识,第六意识,则被说为悟性的思惟作用。因此,依六根六境所生的六识,可作这样的分别:眼根是视觉的能力,眼识是视觉的认识作用,乃至身根是触觉的能力,身识是触觉的认识作用,意根是思惟的能力,意识是思惟的认识作用。

佛在经中说明一切法,曾有种种不同的分类。有时以六根六境六识的十八界,说明万有的一切诸法,所谓六根六识,当可如上所说,根是能力,识是认识作用。有时略去六识,以六根六境说明万有的一切诸法,此时所说的根,就不单是能力,亦含认识作用。如眼根,不唯是视觉能力,亦具有视觉的认识作用,乃至意根,不但是思惟能力,亦具有思惟的认识作用。中含卷第五十八大拘缔罗经说:“五根异行异境界,各各受自境界……意为彼尽受境界,意为彼依”。意谓五根仅能各自摄取自己所能摄取的境界,但是意根,不单有它独特的境界,就是所谓别法处,同时还能承受五根所取的境界。印顺论师佛法概论说…“五根如新闻的采访员,意根是编辑部的外稿搜集者。意根能取五根的所取,又为五根起用的所依。五根与意根的交感相通,即说明了意根为身心和合的中枢”。意根与五根的关系密切,从这可以明白的看出。

要之,以六根六境的十二处说为一切法时,意根处为一切心识的总代表,不唯是指意根而已。但以十八界说明一切法时,因在意界之外有六识界,唯六识界可以代表心识,意界只能困在它的固有处所,作为心识的所依,不能再如十二处的意处,为心识的总代表。部派学者在阿毗达摩论中,对意界作种种不同的说明,原因就在于此。

如舍利弗阿毗昙论,虽把意与六识中的第六意识,看成是同一的东西,但在心去认识诸法时,认为第一刹那所生的是意,第二刹那所生的相似心是意识,仍然有著时间上的差别。该论在明十八界中的意与意识的定义说:“云何意界?意知法思惟法念法,若初心已生当生今生不定,是名意界。云何意识界?若识相似不离彼境界及余相似心巳生当生今生不定,是名意识界”。

然在有部,虽亦将意与六识看成是同一的,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差别,但唯现在的六识称为六识,而已过去的六识名之为意,意决不存在于现在刹那,唯是落谢过去前刹那的六识存在,依于六识灭入过去为意,生起次刹那的六识,所以意为生起六识的无间灭依。大毗婆沙论卷七一说:“六识身无间灭名意界,以第一刹那为意,以次刹那为识”。俱舍颂亦说:“由即六识身,无间灭为意”。

在这点上,舍利弗毗昙与有部所说,虽多少类似,但舍利弗毗昙,认为意是过去的第”尘忌识,有部则说意是过去的眼等六识,是以两者间的看法,仍有著他们的下同。有部及舍利弗毗昙,虽视意为意识或六识有别,但并没有超出六识的范围,可是南传佛教学者,有视意为六识以外的存在,即意为意界,与六识并存,同是现在刹那的存在,则已走上七心论的立场。至于后代法相唯识学家,说意是末那为第七识,别立于六识以外,为现在刹那的存在,更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在此姑且不论。

依上说来,后世论师所说的意,不一定与识看成同一。特别是在阿含,心意识三用时,其义总有多少不同。最显著的特征,如前曾经说过,意指心之内在的情意,识指心之外在的认识。然一切法为六根六境的十二处时,意固可以说它是思惟能力,但亦可以说它是思惟作用,所以十二处中的意处,是一切心识的总代表,与一般所总称的心,其义是相同的。

原始佛教,将识作为心的作用来用,则心与意二者,自然就略含有主体的意味。如五蕴中的识蕴,六识中的意识,十二缘起中行缘识的识等,都是意味认识作用,亦即一切心识总称,并未视为认识主体。历来论师在论典中,虽都认此三者同一,但在阿含不能不说没有它们差别的意义,这是今日佛法的研究者所不可不知的。

再说,五蕴中的识蕴,是对受想行等说的。受是苦乐等领纳感受的心理作用,想是青黄等想念取像的心理作用,对此,识则成为认识判断的心理作用。经中对五蕴的解释,从受想识的说明可知。杂含卷二、四六经说:“诸觉相是受受阴,何所觉?觉苦觉乐觉不苦不乐;诸想是想受阴,何所想?小想多想无量想;别知相是识受阴,何所识?识色声香味触法”。南传巴利文经亦说:“诸比丘!感受故言受,何所感受?感受苦、感受乐、感受不苦不乐。诸比丘!想念故言想,何所想念?想念青、想念黄、想念赤、想念白。诸比丘!认识故言识,何所认识?认识酸味、认识苦味、认识甘味、认识碱味、认识非碱味、认识咸味、认识非咸味”。受想识三者差别,分得极为清楚。

又识与想及慧,皆亦同于一心的作用,清净道论说:“想、识、慧三,虽皆同为知之性质,但想唯能想念青黄所缘之境,不能通达无常、苦、无我相;识能以青黄等为所缘,亦能通达无常、苦、无我相;慧知青黄等之所缘,亦能通达无常、苦、无我相,更能精进令道现前”。如此情形时的识,与受、想、慧具有同等地位,亦同是作用的一部分,不如后世说识为主体,名为心王,说受想是心的属性,名为心所。

其次,六识界的识,如前说,是视觉作用乃至思惟作用,亦即所谓认识判断的心作用。像这样的识,当然是属认识思惟的主观,不能说是主体的存在。在阿含所说六识代表的经典,是说六根、六境、六识、六触、六受、六爱的六六经。依六根、六境生起六识的认识作用,并有六受、六爱等的心作用继起。六六经所说的六识,同样不是心识的主体,与六受、六爱等,同是心的作用。识虽是认识作用,但亦自然有著意味认识主体的倾向。

缘起支中的识、名色工八处、触、受、爱的诸支,是将烦恼生起的状态,在心理上加以考察说明,与六六经可谓是同一类型,亦即延长六六经缘起说的一例,成为根、境、识、触、受、爱、取、有、生、老死的形态存在。

经中说惑、业、苦的生起缘起,最初,就是由六六经发展起来的,因而缘起支中的识,自然亦是认识思惟的作用,不能把它看成是识的主体。后来作为识体来考察说明时,是就变成胎生学上的结生识。

在缘起支中,识被解为心作用的,最明显的例子,是九支缘起说。所谓九支缘起,是指识、名色、触、受、爱、取、有、生、老死。比之十支缘起及十二支缘起,缺一名色与六处间的六处。在九支缘起成为问题的,是名色。缘起支中的名色,后世阿毗达摩论师,虽作种种的解说,但元来的意义,是指色等六境。佛在说明九支缘起时,不但说“以识为缘而有名色”,并且说“以名色为缘而有识”。眼等六识认识作用的生起,色声等的六境是决不可少的。由有色声等的六境,始有眼识等的认识作用,由有限识等的认识作用,始将色声等说名为境。此“识缘名色、名色缘识”的关系,以束芦相依的譬喻说明,原因就在于此。在这九支缘起,唯有境的名色与认识作用的识,没有说到感觉思惟能力的六处。如是省略六处,亦是一种看法。如说名色为缘有触,名色是境,略去根识,在阿含中,亦有说到。或说识身与名色为缘而有六触处。杂含二一、二九四经说:“如是内有识身,外有名色,此二缘生六触入处”。识、名色有触,是亦略去六根。南传巴利文经,因为单说六处,没有说到触,所以如上经文,将识、名色、六处说为十二缘起中的三支,虽也可以见到,但这可能是后人在作十二缘起考察时,改成这样的。话虽这么说,但它的意义,究竟怎么样,现在不大明了。因此,元来所示识、境、触的关系,与所说的九支缘起,同将根的六处略去。再如他经有说:“缘眼界生眼触”。此唯显示根触的关系,省掉了境识二者。从这形态而说八支缘起亦有。如杂含卷一四、三五二——三五四经中,就说到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的八支,是为最有力的证明。

然再从其他方面说,九支缘起中所以不说六处,实因没有可以说出六处的余地。把识作为认识作用来看,根、境、识、触的关系,虽可简单的说明,但若把识解说为主体,意根、法境、意识三者中的意根说明,是就略为感到困难,因不知怎样说明它才好。

吾人认识的成立,为主观的意识与客观的法境,所以不得不另立六根。但若以识作为主体解时,境与识固然是还需要的,根的必要性就不复存在。因而在九支缘起,识缘名色、名色缘识为触,省略根的六处,不是没有理由。如加入六处,不以识为认识主观,而仍说为认识作用,是就乖于原来意义。若不变更缘起的意义,是就成为不合理的说明。如将识作认识作用解,则缘起支就变成识,名色(境)、六处(根)、触、受、爱、取、有、生、老死,成为与六六经同类。从根、境、识三者和合有触,乃至烦恼、业、苦,如是意味缘生法,没有丝毫不妥当。若将识作识体解时,识、名色、六处、触的关系,在说明方面,成为不理解。要知这时识、名色、六处三者与识、境、根三者,皆为成立认识的重要条件。识是识体,名色除识蕴的余四蕴,又是五蕴,唯其次的六处,触的关系,作为以前的根、境、识、触的关系而说明。所以这时认识关系,唯六处、触的二支,就可完全说明,至于其前的识、名色二支,在认识作用中,没有什么必要关系。结果,不得不作胎生学的存在说明。这一切,以识为识体说明的基因。; 将识作用一变视为识的主体,虽是部派时代阿毗达磨的说法,但在阿合圣典同样可见这一倾向。如十二缘起的识,作为胎生学的结生识解,虽是一般的通例,但作轮回主体的识说,在杂阿含中有说:“恶魔波旬于瞿低迦善男子身侧,周匝求其识神”。不过,以识为轮回主体,是世俗的说法,在第一义中,是被否定的。所以为轮回主体而通生生世世相续的识,茶啼比丘说有,曾为释尊叱责。然在世俗立场,作为业与报联系相续的主体,识是的确被考虑到的。这时的识,与心及意,说为同三思义。杂含巷一二、二八九经说:“心意识日夜时刻须臾转变”。

在部派时代,这一倾向,论中说得更为显著。心识作为心识自体考察,识与心及意,自然同被说为主体的心。在阿合作为认识作用的明文,实在没有见到。以心的作用为属性,如受想思等的心所法,因为是新设的,所以识就变成心的主体。经中的五蕴说,受想等与识的关系变化,原因亦在于此。作为识体的识,与心及意完全同义,所以诸部派的阿毗达磨,都视心意为同一的。因论典中对心意识的定义说明,所用的语句完全是同一型的。依此定义,不但心意识,就是意处、意根、六识、识蕴,亦同一的。如有部法蕴足论及品类足论皆说:“心意识是名心”。有部视心意识为一,于此可得明确证明。再如舍利弗阿毗昙论,明意处的定义说:“云何意入?心、意、识二(识身、七识界,是名意入”。由此亦可了知是将心意识同视的。他们虽将心意识同视,但那只是内容的同一,形式上的差异还是有的。如前所说,在诸部派,意与六识,决不看成是一,这是我们所必须知道的。

虽则如此,但在有部,曾详细考察心意识的差异。如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二指出心意识同异说:“问:诸契经中说心意识,如是三种差别云何?或有说者,无有差别,心即是意,意即是识,此三声别,义无异故……复有说者,心意识三亦有差别,谓名即差别,名心名意名识异故。谓过去名意,未来名心,现在名识故。复次,施设亦有差别。谓界中施设心,处中施设意,蕴中施设识故。复次,义亦有差别,谓心是种族义,意是生门义,识是积聚义。复次,业亦有差别,谓远行是心业……前行是意业……续生是识业……复次,彩画是心业……归趣是意业……了别是识业……复次,滋长是心业,思量是意义,分别是识业。胁尊者言:滋长分割是心业,思量思惟是意业,分别解了是识业。应知此中滋长者是有漏心,分割者是无漏心;思量者是有漏意,思惟者是无漏意;分别者是有漏识,解了者是无漏识。心意识三是谓差别”。与这类似的说法,在杂阿毗昙心论、俱舍论、顺正理论等亦有。但心意识的这些差别,不是本质方面的,本质方面的心意识,仍然认为是同一的。有部论中对万有作五位七十五法的分类,说心法为一法,既没有说六识,亦没有说心意识的差别。

到了大乘法相唯识学派,将心意识作同一的看法,虽不是没有,但作不同看法的倾向,确较有部论师来得强烈。唯识学者显示心意识三的特征,曾作这样的分析:心是阿赖耶识,意是末那识,识是前六识。瑜伽论卷六三说:“诸识皆名心意识,若就最胜,阿赖耶名心,由此识能集聚一切法种识故……末那名意,于一切时,执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为性,余识名识,谓于境界了别为相”。楞伽经、摄大乘论、成唯识论,同样有这说法。与这有多少不同说法的,是佛性论。该论卷三说:“心者即六识身,意者阿陀那识,识者阿黎耶识”。因此,真谛三藏赤说阿陀那是末那。这可说是最初期的唯识思想,亦是最正确的心识见解,与后代唯识家说末那是第七意,说阿陀那识是阿赖耶识异名,当然有著不同。佛性论等所以说阿陀那是意,约能执持根身说,就是执取名色,摄持诸根为生命自体,是阿赖耶识唯一功用,所以阿陀那可解说为取的意思,与缘起支中的取支,五取蕴的取,有著同样意义。不过后期唯识学家,对五位百法的分类,说心法有八种,可看出他们对心意识作不同的看法,与有部说心是一显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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