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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腦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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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本病基因於最小腦動脈之病的變化。形成粟粒動脈瘤。此病有頗有破裂之傾向。或自然破裂。或因補助原因促進破裂。本病以四十歲以上者為多。亦為頻繁腦疾患之一。

壯年時之血管疾病。見於心臟瓣膜障礙。腎臟炎。酒精中毒。黴毒及其他傳染疾病之際。脂肪過多。且身體短矮有短頸者。比瘦人為多。故短矮之體質。名卒中質體。但無重要之理由。恐為脂肪過多。呈血管變狀也。

本病或見於家族遺傳的。是亦血管變狀傳遺的發生。腦出血亦來於安靜時或睡眠時。多為一定的補助原因而促進。補助原因為大動脈系統之血壓一時性的亢進轉機。即憤怒。俄然精神興奮。荷重、怒責、飽食、酒精飲用。

久時之前屈體位等。其他腎臟炎。及大動脈閉鎖不全。左心室肥大。動脈硬化症等。亦能促本病發生。

外氣亦與本病之發生有關係。初冬多見腦溢血。此因寒冷所致。皮膚血管上乏血液。內臟中充盈血液故也。

【症候】 本病定型的症候。分多數的病期。即前兆期、卒中發作、反應期。墜廢症候及續發性短縮。但此各期不必每常定備。

(一)前兆期 此時期頸內充血、眩暈、頭內搏動、精神興奮、記憶力減退、眼火閃發、重聽。間有一時性之失語症。患者有數時間或數日間身體之偏側中發現蟻行感覺。或知覺麻鈍。或一肢無此等之感覺。其他一肢。或身體之半側。發覺一時性萎縮。或知覺麻痹。

(二)卒中發作 患者突然卒倒。亡失神識。此人事不省之時間。達數小時或數周時之持續。其度頗強。刺戟皮膚。不呈反應作用。瞳孔往往兩側大小有異。對於光線之反應甚遲鈍。呼吸帶鼾聲。時現不正之基歐因、斯德枯氏呼吸式。患側之口唇呼吸時每翩翩動搖。顏面多呈強度之潮紅。表示血液之灌溉。又往往呈蒼白色。陷於虛脫之狀。體溫於初發作之二三時間內。攝氏一二度之下降。後再復於平溫。或稍稍上升。脈多強度之中含緊張而充實。顏面蒼白而細小。緊張弱。多為緩徐中調節不整。診斷上之必要者。為麻痹側之皮膚反射。如提睪筋反射。臀筋反射。肩胛反射等之消失。反之。乳房反射則多存在。比之健側。其度常弱。腱反射亦常於此期消失。

且現高度之人事不省。屢見尿之失禁。利尿之起。始二十四小時內。其量常增加。有時證明含蛋白及糖分。

或患者反覆嘔吐。又或起半側或全身之間代性痙攣。其他時則現強迫的體促。頭部及眼目向同側之方向。其他又現全身之痙攣性振顫。

又現一時性眩暈。短時之失神。劇甚之嘔吐。此名頓挫性卒中發作。又半側麻痹等為卒中發作前驅。此種出血。其初血量甚少。先侵害運動性路徑。其後血量增加。由是起卒中發作。此種卒中發作。屢屢有其誘因。俄然由腦內充血。器械的振盪症。其一例也。此外如急速腦壓之亢進。亦為卒中發作之誘因。

從卒中發作而至醒覺。其狀有種種。或俄然而來。或徐徐而起。或全不醒覺。因腦壓亢進。達於最高之度。乃陷於人事不省。遂至因心臟或呼吸麻痹至於死之轉歸。

(三)反應期 此期患者呈顯著之不安。體溫升騰至平常以上。脈搏頻數。皮膚髮汗。訴頭痛。輾轉床上。發輕度之譫妄。此症狀常有一二日之持續。

以上所述為發作。及反應期腦溢血之定型的症狀。有時惟單純留神經亡失。僅呈神識朦朧輕度者。神識呈第四期之墜廢症狀。此種發作狀態之輕重。由於其出血範圍之遲速與多少。及其位置而定。

(四)墜廢症狀 此症候由於出血之部位而異。其主要者。為腱反射之亢進。大多發現於發作後三四日。或數小時之後。內囊中崩壞時。他方面則來偏癱。見顏面神經上肢及下肢之運動麻痹。特堪注目者。為顏面神經中之前頭筋。皺眉筋。眼瞼輪匝筋。蒙其侵害。或常從上肢強度侵及下肢。以致知覺全缺。但亦不過一時性之知覺亡失耳。然內囊後腳之後部三分之一崩壞時。則招永久性之知覺亡失。

檢查運動麻痹之狀。其背部之筋。呈偏側麻痹。肩胛骨下垂。患側之胸廓。其呼吸運動微弱。患側腹壁之努責作用力亦微弱。患側之聲帶運動亦困難。又現交感神經麻痹之症狀。而見顏面偏側潮紅。偏側發汗。眼球陷沒。眼瞼裂狹小。瞳孔縮小等。

疾病追從時日而進。麻痹症狀之一部分。或急速或徐緩消失。麻痹之最早且大而解脫最緩者。厥為下肢麻痹。此因僅僅殘留腓骨神經之麻痹。往往使患者足尖步行。又屢屢足尖曳引至足。上肢麻痹之緩解者僅微。就中以前膊背面之伸筋。消失麻痹症狀。為最困難。麻痹患久。乃致筋肉之不動性萎縮。

(五)續發性短縮症狀 此症狀起因於脊髓錐狀體徑路之續發的變性。手指屈曲。伸展困難。前膊多屈曲。且取回前之位置。稀有伸展者。上膊呈內轉位置。膝蓋腱。三頭膊筋腱反射及骨膜反射顯然旺盛。

本病有再發之危險。又本病之患者。漸次陷於癡鈍。有涕泣之傾向。

精神的感應屢屢變化。其他陷於健忘症。膀胱及直腸亦易失禁。遂致體力衰弱。至死的轉歸。

【療法】 平素有頭內充血感。眩暈。精神亢奮不安。便秘。肩凝等之症狀者。服用瀉心湯、黃連解毒湯之類。以防病之未然。有年齡之婦人。最多患以上之症狀。身體漸次有肥滿之傾向者。從證服以上之方劑之外。可用桃核承氣湯、桂枝茯苓丸之類。心脅下痞滿。胸脅有苦滿之狀。及耳鳴。頭痛。便秘等。與大柴胡湯。腹部膨滿。抵抗力強。脈沉實便秘者。與承氣之類。其他凡食毒。血毒。水毒。澀滯鬱積。目的除在疏通而投藥方者之外。從證可用當歸芍藥散、大黃硝石湯、大黃牡丹皮湯。以上之方劑。一度罹本病已經快者。有再發之危懼者。亦可選用之。石膏劑有軟脈作用。凡兼動脈硬化症者。儘可從證運用之。當歸芍藥散所以預防腦溢血。甚有意外之效。余於本方。有去手足之希毗雷感。消散眩暈。屢能降下血壓。一婦人患慢性腎臟炎。最高血壓一百八十至二百。服本方時。必氣分良好。而止有左手足希毗雷。頭重。眩暈。又對於已襲腦溢血。此後時之人事不省。卒倒之一男子。最高血壓在二百五十內外。右手感希毗雷。訴脫力。與此方合大柴胡湯。血壓從百六十下降。發作消散。目下能活動於業務。而不見何種障礙。至如何之證用當歸芍藥散。望就藥方解脫篇考察之。

腦溢血之預防。參照前章動脈硬化症條。

卒中發作。陷於人事不省。痰喘壅塞。說者謂用瓜蒂散。就余之經驗。則推獎走馬湯、紫丸之類。但發作後數小時。體溫上升及四十度者。不論如何之脈症。可斷言其絕無有效之藥。又屢挾嘔吐。豫後不良者。余對於此種之劇症。無相當之投藥。

但卒中發作至醒。入於反應期中。從證選用次之諸方。

心氣不安。顏面充血。頭痛煩躁。體溫上升。脈浮大動數。或洪數者。用瀉心湯、葛根黃連黃芩湯。口渴甚而煩躁者。用白虎湯、竹葉石膏湯之類。煩躁不眠及下臍不適者。用梔子豉湯。頭痛。頭眩。強煩躁者。用侯氏黑散。煩驚。發譫語。不能轉側者。用柴胡加龍骨牡蠣湯。大便秘結者。用調胃承氣湯。若有上衝之氣味者。用桃核承氣湯。

脈浮而無寒熱。妄行獨語如狂者。與防己地黃湯。自知身體不能動。亦不能發言語。痛處不自感覺。身體拘急不能轉側。大小便變異者。與續命湯。

麻痹搐搦久而未愈。手足屈伸運動不自由者。應用附子劑之定證也。如選用桂枝芍藥知母湯、真武湯、近效方術湯、桂枝加朮附湯、桂薑棗草黃辛附湯、八味丸之類。

金匱要略。中風歷節病之條下。選用千金三黃湯、越婢加朮湯、風引湯之類。

備考

〔有持桂里之說〕 中風古來殊無明辨。始於素問病源。千金、外臺諸書。其大意不過內虛風侵之意。劉河間。李東垣、朱丹溪諸輩之論出。與昔人不同。其見識超絕千古。依鄙見考之。中風為內因之病。無外來之邪。實如三子之論。但病發有由癇而來者。由疝變者。或由於瘀血結毒(結毒分陳久黴毒第三期黴毒)而來者。其原因雖不一。要之皆起於血氣衰敗也。

參連湯 卒中風。患心胸。脈浮大數動者。先與此方。亦用瀉心湯。

瀉心湯 此方能救急。治緩亦能。誠良劑也。

附子瀉心湯 瀉心湯之症。為但不欲食其甚時不欲食。進飯藥即欲睡。或手微冷等症亦同此方。

風引湯 參照「症候之治方」第十一章。

古今錄驗續命湯 此病無盛熱。但脈之浮者。先取表亦宜。故如續命湯等。不可全廢。如脈不浮。熱不盛者。猶可用此湯。

大柴胡湯 中風腹滿拘攣者。與此湯。口眼喎斜。身體不遂而緩。言語蹇澀者。此乃古方之妙用也。

烏頭湯 從疝而變中風。手足踡攣。或半身不遂。當用此方。烏頭湯與續命湯同為發劑。續命湯治脈之浮大者。烏頭湯治脈之弦緊者。此為吾門百試百效之法。又按此方亦治踡攣。續命湯治拘急不得轉側。桂枝附子湯治四肢微急。即緩與急少有相差。率皆此類之症云。

真武湯 此方治手足之振搖。或喎僻(口眼喎斜)不遂。其脈沉者。

黃耆桂枝五物湯 血痹者。血凝不流也。此種之痹。乃痹中頑麻之謂。此方主治之。

大承氣湯 食厥中有從宿食。卒中風之症者。此中風之萌起。發於飲食滯留也。故用吐下之藥後。大多遍體現枯。或言語蹇澀。但其發時。與尋常之中風異。胸滿而痛。呈苦悶狀者。亟與大承氣湯攻之。急要時用備急丸走馬湯。

〔療治茶談〕 四十歲以上之人別無病象。發洪大之脈者。大多為中風之萌象。速宜灸治服藥。蓋此其前兆也。

〔叢桂亭醫事小言〕 俄然眩暈而倒。脈浮弦。面赤色。手足帶麻痹。言舌少澀。全為中風。但自眩暈發者。用白虎加人參湯或參連白虎湯。眩暈非用白虎湯不為功。三黃湯(瀉心湯)苓桂朮甘湯。亦可適宜用之。但非如白虎湯之有意外之驗也。

〔芳翁醫談〕 偏枯(半身不遂)中風言語蹇澀者。當與麥門冬湯加石膏。此治大逆上氣咽喉不利。師家之常法也。大凡治偏枯中風。一閒齋翁用石膏。

〔類聚方廣義〕 中風。卒倒。人事不省。身熱。牙關緊急。脈洪大者。或鼾而大息。頻頻欠伸者。及醒起後半身不遂。言語不能者。或口喎斜。言語蹇澀。流涎。泣笑不常者。或神思恍惚者。多用瀉心湯。

就食時之老人。卒然暈倒。人事不省者。此際可認其心下滿與四肢厥冷。面無血色。額上流冷汗。脈伏如絕。其狀如中風者。名曰食鬱食厥。用附子瀉心湯為宜。

〔橘窗書影〕 余嘗謂中風之實證者。皆屬金匱之熱癱癇。其重者用風引湯、柴胡龍骨牡蠣湯、去鉛丹、加鉤藤、芍藥、甘草、羚羊角。輕者用四逆散、加棕櫚葉、紅花、白殭蠶。及抑肝散、加芍藥、黃連、羚羊角。而不全治者則至少。其屬大小續命湯、朮附(指桂枝加朮附。葛根加朮附等。)之症者。即能生存。亦不免於廢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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