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本病區別為特發性(即尋常性癲癇)與症候的(即戛克松氏癲癇)兩種。
尋常性癲癇定型的狀態。起於人事不省。及全身之間代性痙攣之發作。由於腦皮質中運動中樞及精神的中樞之一時性充血而起。
症候的癲癇。起於腫瘍形成、出血、膿瘍、寄生蟲、嵌入之骨片等刺戟腦皮質運動中樞。見全身之間代性痙攣或限局性痙攣。此症當特有之痙攣發作時。神識往往全不消失。其全身痙攣。每節從同一肢部始。
特發性癲癇。為頗頻繁之疾患。女子罹此疾者。比男子為多。
本病常與遺傳性有關。但無世世蒙本病之襲來者。
本病之素因。亦間有來於先天性。凡兩親之有酒精中毒之傾向者。其小兒易發癲癇。尤以罹有酒精麻痹之傾向者為甚。
分娩時之障礙。亦為本病之原因。如分娩困難之情形等是。
傳染病亦為本病之誘因。尤以黴毒為甚。
中毒亦為本病之原因。此即中毒性癲癇是也。其最頻繁者為酒精之濫用。
頭蓋之外傷。全身振盪。亦往往與本病之發生有關聯。
精神的感動。例如驚愕、恐怖、喜悅、精神過勞等。亦足誘發本病。
實際上極必要者。反射的癲癇也。此疾患從腦髓遠隔之臟器上起疾病。由此疾病反射的作用。感應於腦髓而起。其著名者。由於瘢痕組織之愈合。致壓迫神經而起。除去之。則症如消散。此其一例證也。此外如鼻腔、咽頭、耳內之茸腫形成、或耳內有異物、糞便鬱積、腸寄生蟲、包莖、包皮結石、子宮轉位、妊娠、心臟疾患等。亦招來本病焉。
【症候】 本病初發於七歲及至二十歲之間。
癲癇之症候。有次舉三種之區別。
甲重症癲癇
本病來定型的癲癇發作。其起時突然襲來。或有呈一定的前驅症者。此前驅症有遠隔性與直達性二種。
(一)遠隔性前驅症。來於發作襲之數日以前。患者易憤怒。小事輒亢奮。睡眠不安。健忘症。呈癡鈍之症狀。
(二)直達性前驅症。又名攪風癲。大多見於癲癇之後作以前數秒之時。此攪風癲更有次之分類。
(1)知覺性攪風癲。起種種之知覺變常症、瘙癢感覺、冷感、心窩苦悶、腹部膨滿、噯氣、腹鳴等。但此種疾患。比較的稀有。
(2)運動性攪風癲。起筋肉之短縮、攣縮、或麻痹。初發時。每常在同一肢部。從運動性皮質中樞之部位。正規的波及於其他之肢部。
(3)脈管運動性攪風癲。起脈管筋肉之痙攣。致皮膚之蒼白與厥冷。
(4)感覺性攪風癲。來自耳鳴、耳響、聲音難聽取。不快之嗅覺及味覺、視覺障礙等。患者所現之色澤。則紅色尤多。有時見可恐之幻覺。形體陷於暴躁。
癲癇發作。大抵以號叫始。患者俄然亡失神識而倒。此神識之亡失。程度頗強。當患者發作之際。雖其身陷沒於火中。蒙劇甚之火傷。尚屬不能自知。發作起時。顏面及全身之皮膚呈蒼白色。全身之筋肉現強直性之痙攣。經數秒時之後。始見間代性之筋肉痙攣。此際眼球振盪遂迴轉於肉上方。顏面筋肉。極度傾斜。下顎骨與上顎骨互相接著。移動於側方。起強度之間代性。鬥牙之音。遠處即能聽得之。舌輾轉於口腔內。嵌入列齒之間。屢遭損傷。排出染著血樣之唾液。而泡沫狀之唾液。亦從口唇之間流出。此恐系因嚥下筋。起間代性痙攣。不能嚥下唾液之所致。背部筋肉之間代性痙攣。亦現顯著之全身痙攣。患者輾轉反側。呼吸為不正之結滯。往往放鼾聲、咽雷樣之騷鳴。肢部營種種運動。拇指插下放其餘諸指中。致拇指之伸展甚為困難。筋肉收縮之力極強大。往往發生脫臼、骨傷等。頭部筋肉之痙攣。程度頗強。阻礙頸靜脈之血行。外頸靜脈現指節大之青色索狀物。
此外急性眼球突出。強度之結膜充血。顏面紫藍色等。亦因同一之理而起。皮膚上亦容易出血。
在強直性痙攣之時期。瞳孔擴大。在間代性筋肉痙攣之際。則瞳孔縮小。但光線上其知覺興奮性及反應。則完全消失焉。
癲癇發作。持續至十秒至五分鐘之間。其後筋肉痙攣。遂漸次緩解。而至消失。患者徐徐醒覺。不自知其發作時之如何情狀也。
或一種患者。於發作後無幾時即醒覺。在發作之前。覺心神爽快。發作之後。易憤怒。帶亢奮性。或發妄覺、幻覺。破壞身邊之物。甚者放火殺人。但醒覺之後仍屬不悟者。此種狀態。名曰癲癇後狀態。此狀態間亦有亙數日而不消散者。癲癇發作起於晝間者曰晝間癲癇。反之。起於夜間者曰夜間癲癇。
乙輕症癲癇
本病尤屢現癲癇性虛神。患者之顏貌俄然變蒼白。一二秒時間之神識亡失。患者或閉其眼。或瞬其目。或當步行、寫字、讀書、奏樂、裁縫等施行手技時。若發作之疾患。則忽然停止其運動。及再現神識時。經若干時之深息或欠伸。始能再行運動。但對於發作時之諸徵。則不能自知焉。
癲癇性眩暈。亦為輕症癲癇之一種。患者起眩暈之發作。身體曲屈。或憑几以防其身之轉倒。此眩暈發作。亦不外來於輕度之神識消失之發作性也。
強直性及間代性筋肉痙攣。若起於一二之筋肉。其度弱。或持續時間短。神識消失之度輕者。亦為輕症癲癇之一種。
丙類似癲癇症
本症名癲癇樣狀態。其種類甚多。
(一)行犯罪之事如壞亂風俗、放火、殺人等類。似癲癇之徵候。此時患者神識亡失。所作之事。醒覺後。似知而不甚知者。
(二)屢現運動機之變調。如向前直走。不知所至。或旋轉回環。無所底止。自己毫不知覺者。此名疾走性癲癇。
(三)自過度之發汗而來者。名癲癇發汗。此外尚有癲癇樣之頭痛、昏睡、振顫、失明、神經痛。偏側知覺亡失等之發作性病。
【療法】 癲癇患者。大概體格強壯之實證者為多。若腹大滿而便秘。脈沉實者與大承氣湯。此證之患者為大食家。消化力本強。因侵入風邪等所致。故與大承氣湯。同時宜減食。則發作之襲來自減。頭重及其他之神經症狀亦可以消失。若胸脅苦滿。心下有急迫狀態。脈沉實。大便秘者。與大柴胡湯。如胸滿煩驚。小便不利。或胸腹之動加時。與柴胡加龍骨牡蠣湯。如更逆上。不安不眠者兼用瀉心湯。瀉心湯一方。有鎮癲之效。
金匱要略中有藜蘆甘草湯之方。其條下云。病人常以手指腫動。此人身體瞤瞤者。藜蘆甘草湯主之。此藜蘆甘草湯之方論已闕。淺田慄園翁所著金匱要略辨正云。
以手指臂動之文義難通。且方亦闕。諸家亦無明辨。余嘗診一婦人。將按其脈。此婦忽奮指臂撲余膝。恬然無羞慚之色。身體振振然動。予診斷為臟躁。(等於歇斯的里)作甘麥大棗湯。連服而不效。久之加咳嗽。予此時遍查諸家方書。得藜蘆湯而用之。服後吐多量之痰涎。舊患頓愈。
此藜蘆湯乃藜蘆甘草二味也。依淺田翁之治驗。藜蘆湯應用於癲癇。但若用瓜蒂散吐而不效者。用藜蘆湯亦無理也。
余前年診一婦人。十數年來。頭重、心悸、不眠。時起癲癇發作。陷於人事不省。先治月經過少。與桂枝茯苓丸。頭重、心悸、不眠之患。先消失矣。
參照「症候與治方」第十一章。
備考
〔本間棗軒之說〕 癲之病。發於猝然。因顛仆之故。取其名焉。癇之義未詳。行余醫言中雲。癇者病發簡慢之稱也。未免強解。史記酷吏傳有濟南瞷氏宗人三百餘家。注中有瞷音間。小兒之癇病也。說文云癇者戴目能見也。戴目為癇之主證。故取名曰癇云。其因多父母之遺孽。引血脈而發者。譬諸父母患癇者。其子孫必患癇。且傳其子孫之親族也。(中略)癇之證候。千態萬狀。變化無極。故有五癇、八癇、十二癇、二十五癇之目。皆本於病狀而名。統而言之。總而括之。不過陽癇與陰癇之二證耳。
陽癇即屬急病。卒然暈倒。人事不省。四肢搐搦。經看護者之扶摸反致躁擾。口眼喎僻。鼓頷股慄一身無處不搖。眼直視上竄。口動。牙關緊急。水藥俱不入。咽喉生閣閣之聲。涎潮壅盛。氣息高。或吐涎沫。或吐頑痰。脈沉微。四肢微冷。須臾發熱出汗。脈浮大。搐搦亦止。反覆欠伸。如睡眠中。高喚才應。欲醒不醒。醒則後發幾回。
陰癇即緩證也。發於身體之一部。但發一證。不發諸證。即諸證備者。來時亦甚緩慢。(中略)
【治法】 卒倒而牙關緊急。四肢搐搦。人事不省。墜地如死。脈存胃氣者必能回生。先用三黃湯(瀉心湯)或參連湯或加熊膽或與回生散。口噤不能入藥汁者。可從鼻注入。凡人事不省之病人。會厭不蓋氣道。飲食誤入肺中則卒死。故藥汁宜徐斟酌用之。欠伸而精神回覆。發熱出汗。脈浮數者。抑肝散或加羚羊角為宜。虛里之悸動高。精神較復。尚屬恍惚。或驚或怯。或妄語。或不寐。或瘛瘲不止者。可用三黃湯加辰砂、柴胡加龍骨牡蠣湯、大柴胡湯加羚羊角、侯氏黑散、羚羊角等。
卒然口眼喎僻。微腫變色者。宜刺以去敗血。或刺其絡。且與涼膈散。但喎斜而不腫者。羚羊角為宜。熱已解而眩暈未止。心下痞鞕。欲嘔。吐涎沫。或暖氣多出者。用半夏瀉心湯加茯苓有神驗。虛里及臍旁之悸動亢進。逆氣屢屢衝於心下欲死者。用苓桂朮甘湯、或三黃湯、茯桂甘棗湯、奔豚湯等。凡癇病用寒涼鎮墜之藥後。氣逆、眩暈、頭項強。四肢瘛凝。或麻木。或不遂。或攣急。或精神恍惚。或憂鬱。或悲傷。或喜笑等之證。荏苒久久不愈者。沉香天麻湯為宜。
無癇之症候。但日夜喜笑不止者。是亦癇也。甘麥大棗湯為宜。
回生散者。香附子、紫檀、人參、白檀、鬱金、甘草、胡椒也。抑肝散者。柴胡、甘草、當歸、川芎、茯苓、朮、鉤藤也。涼膈散者。大黃、樸消、甘草、連翹、梔子、黃芩、薄荷藥也。沉香天麻湯者。沉香、益智、天麻、防風、半夏、附子、獨活、羌活、甘草、當歸、殭蠶、生薑也。
〔傷寒類方〕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能下肝膽之驚痰。以主治癲癇必效。
〔惠美寧固〕 一男子頭與兩手振掉不止。已二三年。腹中無異。飲食亦無異常。余思此仲景師之所謂四肢聶聶之類也。與以防己茯苓湯而愈。
〔腹證奇覽〕 癲癇吐涎沫。見水而發者。五苓散主治之。見火而發者。黃連湯主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