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经政治协商拟定草案,于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间,由制宪国民大会通过,公布全国。翌年,第一届国民大会召开。该法起草人张君劢先生于是年八月起,即在上海愚园路民社党中央总部,陆续举办「中华民国民主宪法十讲」,历时数月。聆听到场者,除本党居于上海的同仁外,社会各界人士闻风而至的也很多。先师之所以举办此项演讲,旨在预先阐释宪法的要义,使全国同胞明白在制定条文时,各方往返磋商、权衡利弊的不易。因此每次演讲时,听众都争相提问。
先生无不反复剖析,以求获得国人的共鸣,其用心极为良苦。
这部宪法稿的形成,在于调和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与世界民主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在协议过程中,备尝艰难,却能获得包括当时共产党在内的各政党及社会贤达的认同。制宪国民大会召开时,即按原稿一字未改而通过,这充分代表了举国一致的公意,象征着宪法的全民性。由此开创了新的契机,宪政于此奠定基础。先总统蒋公的全力支持,以及国父哲嗣孙科先生的助力,使得训政结束,迈向宪政。先贤们高瞻远瞩、胸怀宽广、大公无私,实在值得称赞。
正值第一届国民大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之际,我们特意将当年草拟这一重要大法的构想与过程,再次呈现于国人面前,用以纪念本党创党人张君劢先生对这部宪法的贡献。倘若能够温故知新,对国家所处的艰难处境心怀敬畏,深知自由民主得来不易,从而妥善珍惜并加以运用,或许将有助于本次国民大会的召开。
授业 杨毓滋 敬跋 民国七十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