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明前期的经济政治措施
一 明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明初恢复发展经济的措施 明朝初年,即洪武、建文、永乐、洪熙、宣德68年间(1368—1435年),社会生产有了显著的恢复和发展,这与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后采取的一系列恢复发展社会经济的政策和措施有关。
经过元末的长期战乱,明初社会经济十分凋敝,在全国各地,特别是在北方出现了大量的抛荒土地:有的是元朝统治者的“官田”,有的是蒙古贵族的“庄田”,有的是“废寺田”,有的是“畏吾儿田”。明初统治者认识到要恢复发展经济,就要创造宽松的条件,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朱元璋说过:“步急则踬,弦急则断,民急则乱,居上之道,正当用宽。” [1] 在他看来,明朝建立后的首要任务是复兴农村经济,因为“农为国本,百需皆其所出” [2] 。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下令农民归耕,承认已被农民耕垦或即将开垦的土地都归农民自有,并分别免除3年徭役或赋税。二年,又下令把北方各城市附近荒闲的土地分给无地的人耕种,人15亩,另给菜地2亩,“有余力者不限顷亩” [3]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明朝政府又发布了“额外垦荒,永不起科”的诏令,规定山东、河南、河北、陕西的农民除纳税的土地外,如有余力继续垦荒,垦地听其自有,永不征税。这种办法前后施行七十余年,农村出现 了大量的自耕农。这些自耕农拥有一定数量的“无粮白地”(即不纳税的土地),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迅速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移民屯田是明政府发展农业经济的另一项重要措施。当时全国各地在在兴屯,特别是在北京、淮西及沿边地区,屯田有组织地进行。屯田有民屯、军屯和商屯三种,民屯和军屯的规模较大。洪武、永乐时,曾多次组织和调配无田的农民,包括一部分降民和罪囚从狭乡往宽乡屯种。洪武三年(1370年),徙苏、松、嘉、湖、杭农民四千余户住临濠屯种,洪武四年(1371年),徙今内蒙古和山西北部一带的“沙漠遗民”三万二千余户往北平屯种,洪武十五年(1382年),徙广东增城等地降民二万四千余人往泗州屯种 [4] 。此外,还经常徙山东登、莱农民于东昌,徙山西泽、潞人民于北平,徙江西农民于云南和湖广。民屯与一般的垦荒不同,屯民所种的是官田,他们是官家的佃户,“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牛种者十税三” [5] 。军屯由卫所军户耕种,规定每户给田18亩至50亩,边地驻军三分戍守,七分屯种,内地驻军二分戍守,八分屯种,交纳的谷物供作军粮。商屯又称“开中法”,是由盐商在边地募人屯垦,就地交粮,向政府换“盐引”领盐贩卖。
为了使屯田制度顺利推行,明朝政府还发给屯种的军士和农民大量的耕牛。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在江西湖广等地共买牛二万二千余头分给山东的屯种农民。永乐二年(1404年),又在朝鲜买牛万头分给辽东屯田的军士。三年(1405年),陕西诸卫军缺耕牛,明朝政府又把大批的耕牛运往该地,规定每百名军士给牛40只,使其及时耕作 [6] 。此外,明朝政府又命宝源局制造农具分配给屯田之家。有了耕牛和农具,屯田的生产就有了保证,军粮的供应可由屯田户负担,朱元璋曾夸张地说:“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到了宣德时,史载沿边军士的用度,也多倚仗屯田的谷粟,很少用民力运输。明初大规模的移民屯田,具有很大的强制性,但客观上调整了全国不同地区劳动力与土地配置疏密的状况,使更多荒芜的土地得到开发。
明朝对农业经济作物的种植也大力提倡。洪武初年,朱元璋下令,农民有田五亩至十亩,俱令种桑、麻、棉各半亩,地方官不督促的要处罚,不种桑的便出绢一匹,不种麻和棉的出麻布或棉布一匹。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 下令各地的农民,若有余力开地植棉,“率蠲其税” [7] ,同年又下令山东、河南地区的农民,凡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以后栽种桑枣果树的土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 [8] 。为了使鼓励栽种桑棉的政令能够更好的执行,明朝政府还把淮北的桑种20石,分发给湖广各州郡种植 [9] 。这些措施,不仅使荒废的土地尽量被利用,扩充了农业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优化了农产品结构,并且也为纺织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原料,促进了明清时期丝织业和棉织业的发展。
明朝初年,政府还组织各地农民及时兴修水利,许多大小的水利工程都修复了。朱元璋下令各州县的官吏,凡有关修水利的事都要立时呈告,并由中央政府派人监修。据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统计,前后不到两年,在全国范围内共开塘堰40987处,浚河4162处,修建陂、堤、岸共5048处 [10] 。洪武间,陕西的洪渠堰、四川的都江堰和广西的灵渠都先后被修复。宁夏卫所修渠道“灌田数万余顷” [11] ,浙江定海所浚东钱湖亦“灌田数万顷” [12] 。这些工程的兴建改变了元末水利失修、河溢成灾的情况,对农业生产起了推动的作用。永乐元年(1403年),有大批军民在户部尚书夏原吉的指挥下开始了对吴淞江的疏导工程。夏原吉随处建置水闸,按时蓄泄,“苏松农田大利” [13] 。永乐九年(1411年),又有30万人在工部尚书宋礼的指挥下,开始了修浚会通河的工程 [14] 。南北大运河的重新沟通加强了南北经济的联系,同时也为许多农田提供了灌溉之利。
洪武时,明政府在南京和全国各州县设立了“预备仓”,规定府州县各置东西南北四仓,储粮备荒,“多者万余石,少者五千石” [15] ,遇有水旱,即用以贷给贫民。永乐、宣德间又下令各州县的官吏随时注意修补。宣德七年(1432年),巡抚周忱和苏州府知府况锺在苏州各县设济农仓,以官钞籴米储存,共积粮29万石,修建水利和赈贷农民之费都由此出 [16] 。周忱还对江南田赋制度进行了改革,创立了“平米法”,将重赋官田与民田的加耗(指抵 补损耗的附加税粮)摊平征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田赋不均和逃赋现象,使济农仓得以长期维持,终周忱在任的二十余年,“江南数大郡,小民不知凶荒,两税未尝逋负” [17] 。
明朝也推行了一些有利于工商业的措施。明初,手工业工人分为轮班匠和住坐匠两种。他们除去规定时间内为官府服役外,其余时间可以“自由趁作”,与元代一部分工匠终年拘留在官营手工作坊中劳作的情况有了很大改善。当时政府商税征收也有严格限制。洪武、永乐时,一般的商税是三十税一,农具以及军民嫁娶丧葬之物,舟车丝布之类全都免税 [18] 。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下令裁撤了全国的税课司局354所,改由各府州县直接征税 [19] 。这些措施不同程度地起到了保护工商业发展的作用。明朝政府又限制官营的矿业,许可民间开采,矿税一般是三十税二。这些都有利于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明初还整顿了元末以来币制混乱的状况,钱钞兼行,既铸造“洪武通宝”的铜钱,又统一发行“大明宝钞”。不过后来宝钞印发失控,逐渐贬值,民间流通日少,白银日渐成为与铜钱并行的主要货币。
明初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明初,农民的垦荒有很大的成就。耕地的数量显著增加。洪武时,各州县每年垦田,少者亩以千计,多者至20万。据不完全统计,从洪武元年至十六年(1368—1383年),各地新垦田土共达1805216顷,约合当时全国土地数额的一半 [20] 。根据明朝政府的普遍丈量和农民的继续开垦,到了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的田土包括官田、民田、旧额、新垦已达8507623顷,比元末增长了4倍有余。永乐、宣德时,屯田面积更加扩大。于是“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矣” [21] 。
粮食的总产量也在逐步提高,这从明朝政府税粮的增长也可以看出。洪武十八年(1385年),全国收入麦、米、豆、谷20889617石,到二十六年增加为32789800石,比元代差不多增长了两倍。洪武末年军屯的上缴粮不过500余万石,永乐时已达2300余万石 [22] 。全国各地的仓储都极为充裕。史 载永乐时,福建、陕西某些地区的仓储可支当地的俸饷10年、20年、30年或40年,四川长寿县的仓储足支当地俸饷百年 [23] 。《明史·食货志》也说:“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这显然有夸张,但也反映了在某些地区有足够的粮食储备。
宋、元以来,棉花的种植多在湖广、江南一带,到了明初,山东、河南、河北等地也开始大量植棉了。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开封、大名等地的棉花得到了丰收,产量高达1180万斤 [24] 。桑枣果木的种植也很普遍,其中果木一项已超过了10亿株。永乐时,布帛、丝绢、棉花绒和果(课)钞已成为明朝赋税的重要部分,据永乐十七年(1419年)统计,该年共征收布帛1206887匹、丝绵246507斤、棉花绒583324斤、果钞15945601锭 [25] 。除布帛外,其他都是当时收入的最高额。这表明了农村家庭的副业已日益恢复,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以前增多了。
明初的官营手工业如采铁、铸铜、造船、制瓷、织染、军器、制盐等,生产规模庞大,分工细密,工匠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比元朝有所松动,手工业产品在质量上已超过了前代的水平。南京的龙江造船厂,北京的军器局、宝源局,遵化铁厂,苏州的织染局,饶州的御窑厂所设的工场都有细致的分工。洪武时,官办铁冶的定额每年已达一千八百四十七万余斤 [26] ,钱币年铸最高量已达一亿九千九百八十四万余文 [27] 。宣德时,饶州传造的瓷器一次达443500件 [28] ,其他绫罗纱绸、彩缎、雕漆等消费品的制造更是不可胜数。郑和下西洋时所乘宝船皆为官营船厂所造,其规模不仅超过前代,在当时的世界上也是首屈一指。现存北京大钟寺永乐年间所造的大钟,高5.8米,重8.4万多斤,上铸《金刚经》、《华严经》等经文20余万字,充分展示了明朝前期官营手工业的技术水平。
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商业活动也更加频繁。明初整顿驿站,设立递运所、急递铺等官方交通设施,永乐时疏通运河,都为商业发展创立 了便利条件。南、北两京,江南苏州、杭州,以及运河沿岸的淮安、济宁、临清、德州等地,“四方百货,倍于往时” [29] 。北京不仅成为全国的都城,还是一个最大的商业城市。宣德时,明朝政府在全国33个城市增收商税,这些城市的工商业也日趋繁荣 [30] 。
明初社会生产力比以前发展了,社会矛盾也有一定的缓和。但是,农民和手工业工人仍然没有、也不可能摆脱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
皇帝、勋戚和一般地主继续占有广大的土地。据洪武三十年(1397年)统计,全国占地7顷以上的地主共有14241户之多 [31] 。明朝的新贵6国公、28侯,早在洪武四年(1371年)就已拥有佃户38194家了 [32] 。永乐时,勋臣李增枝“于各处多立庄田,每庄蓄佃仆无虑千百户” [33] 。永乐时,在北京的黄垡,已出现了第一个“皇庄” [34] 。明初功臣之家的佃农由皇家随田赐给,这一类佃农的身份还是很不自由的。
明朝政府把赋税额规定得较低,一般是官田五升三合,民田三升三合。但各地的征收实额并不一致,如苏州、浙西等地每亩要征至二三石 [35] 。其中部分地主“大户”,例不纳粮,粮无赠耗(即附加税),又都有免役的特权,于是官府便把赋役转嫁到贫苦农民的头上。有些农民仍过着贫困的生活,一般的年景尚且不能自给,遇到灾荒就不免于流亡。永乐年间,山东邹县、滕县地区的农民吃的是稗子、草根和树皮。宣德时,苏州一带的农民在重租重税的剥削下逃亡的愈来愈多,积欠的税粮达790万石。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依然存在。永乐十八年(1420年)二月,山东地区爆发了以唐赛儿为首的农民起义,农民军据益都卸石棚寨,攻下了即墨城。这一切都说明了在明初70年中,社会矛盾虽比元代有所缓和,但有时依然很激烈。
二 开国制度与明初政治
开国制度 明太祖即位后,一方面加快统一战争的步伐,另一方面创制 立法,建立新王朝的各项制度。
首先是完善中央和地方的官制。中央官制最大的变化是废除中书省和丞相。明太祖认为皇帝怠政、中书省丞相专权是元朝衰亡的重要原因,建国后虽沿元制设中书省,但丞相多不满员,僚属也不全设。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谋反罪杀中书省左丞相胡惟庸,并宣布废除中书省,从此不设宰相,由皇帝直接统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分割了原宰相事权,地位上升,并与中央其他权力机构分理庶务,形成牵制之局。军政由兵部和五军都督府分掌,五军都督府负责军队的日常管理,兵部负责武官选授和军队的调发;刑政由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分典,刑部受理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平反案件,使其互相牵制,一切兵刑大权都总揽于皇帝。在地方官制中,洪武九年(1376年)废除了沿元制设立的行中书省,在全国设十三布政使司(俗称省) [36] 。各省的兵、民、钱、谷分别由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管理,布政使掌民政,按察使掌刑,都指挥使掌兵,叫做“三司”。元朝行中书省的丞相无所不统,明初则分权于三司。明太祖为了加强监察机构的职能,在都察院下设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出为巡按御史,代皇帝巡视地方,弹劾官吏,监察民情。此外,还设立通政司处理臣民的章奏,规定除田土、诉讼之争,一般民户皆可上书言事。上述对官制的调整和改革,表明了专制皇权在明初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明代又施行了比唐、宋更为完备的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官办学校分为国子学和府州县学两种。国子学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名国子监,学生通称监生,其中品官勋贵子弟、土司子弟及外国生为官生,地方保举的民间俊秀和府州县学生员为民生。洪武初年,官生人数较多,以后民生占有压倒多数。监生在学校结业后可直接作官或通过科举作官。洪武时,很多监生经过短期的学习,即调往各地“历事”(历事是结业后在各衙门见习的意思),有的被超擢为布政使、按察使等官吏。府州县学的学生叫生员。明初规定府学生员40名,州学30名,县学20名,皆给廪膳。他们不能直接做官,必须参加科举考试,或是经由“岁贡”入国子监,才可能有做官的机会。此外,民间乡村则有民办社学和私塾,几乎做到“无地而不设之学”,故史称“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 [37] 。
明朝科举制度始于洪武三年(1370年),因效果不尽理想,一度停罢。洪武十五年重开科举,十七年颁布科举程式。科举考试每三年一行,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每逢子、卯、午、酉年在各省举行,中试者为举人。会试于乡试第二年在京师举行,中试者可参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试,分三甲发榜,统称进士。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人,称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称同进士出身。进士即可以直接做官。科举考试的内容有四书义、经义、论、判、诏(或诰、表)、经史时务策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四书义和经义,即从四书五经命题,四书要以朱熹的注为依据。这样就把知识分子的思想限制在程朱理学之内。明朝政府还不断扩充科举的名额,洪武十八年(1385年)一次会试录取至472人 [38] ,从此有更多的庶民子弟通过考试参加到政府的机构中来。
为了加强国家的武装力量,明太祖创设了卫所制度。明朝的军队约有180万,都编制在卫所之中,卫所遍布全国各地,大抵5600人为1卫。1120人为1千户所,112人为1百户所,卫所设有卫指挥、千户、百户等官。军士皆别立户籍,叫做军户,军户是世袭的,一经签派为兵,就不能随意脱籍 [39] 明朝规定,军户皆由国家分给土地,令其屯田自养,平时军士由卫所军官负责操练、屯田,一遇国家有事,则拨归兵部派遣的总兵官统领,这样,兵部、都督府、总兵官都不能独专军权。明代卫所有实土、非实土之分,上面提到的卫所为非实土卫所,设于府州县境内,其屯田与民田相杂,不完全自成区域。实土卫所设在尚未设立府州县的边区,拥有固定辖区,如辽东都司下的卫所,全是实土卫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卫所,与实土卫所、非实土卫所均不相同,长官由当地民族首领担任,称羁縻卫所。
洪武时期也是明朝法制建设的开创阶段。明太祖制定了多种法典、法规,包括律、令、诰、榜文、条例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大明律》和《大诰》。《大明律》是一部综合性刑法典,以《唐律》为蓝本,但又“因时以定制,缘情以制刑”,具有自己的特点。全书分30卷,律文460条,按六部分类编排相关律条,较之《唐律》简核,是对传统法典结构的一次改革。《大明律》的特点是“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40] 。重罪是指危害国家的谋反及重大经济犯罪,量刑比《唐律》要重,连坐范围也广。轻罪指一般犯罪行为,惩处要比《唐律》为 轻。《大明律》还加大了对官吏和勋贵违法的打击力度,较《唐律》新增死罪27条,大部分是针对这些人的。至于官员贪污受贿律文中条目最多,仅受赃一项《刑律》中就单列一卷。《大诰》是洪武中后期朱元璋亲自撰写、刊发的刑事法规,分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4个部分,共236条。诰文包括“官民过犯”判例,法令法规,以及朱元璋对臣民的训戒之辞。朱元璋颁布《大诰》是想通过“不循朕教”,“自取灭亡”的判例,张扬刑威,向臣民灌输“趋吉避凶”之道。由于相当多的判例采用了律外刑罚,几成重刑恫吓。朱元璋死后《大诰》基本不再行用。
明初经战乱之后,户籍散佚,赋役征调也面临着重重困难。为此朱元璋非常重视户籍的重建工作。最初是根据元朝册籍来抄报户籍。洪武三年(1370年),在人口登记的基础上创设户帖。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朝政府在社会日趋稳定的形势下,开始编制黄册,详细登记了各地居民的丁口与产业情况。平时人口的增减、产业的变迁都要呈报政府登入黄册备案,每年由政府审定一次 [41] 。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朝政府又经过普遍丈量土地,编制了鱼鳞册,详细记载每乡每户土地的亩数和方圆四至,并绘制成图 [42] 。鱼鳞册与黄册相互配合,“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 [43] 。明朝政府正是通过这两种册籍建立起一套比前代更加详备的户籍和赋役管理制度,在巩固明朝专制国家经济基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明政府还在全国推行了里甲制和关津制。里甲是以110户为1里,1里又分为10甲,里设里长,甲设甲长。里甲内的人民都要互相知保,不得隐藏户口,亦不得任意流徙。关津制是在全国“冲要去处”分设巡检司盘查行人,没有政府颁行的路引不能放行,越渡者以逃民律论。里甲制和关津制把人民牢固束缚在土地上,强制他们屈从于专制国家的统治,不能离开乡土一步。
明太祖在创制立法的过程中,对某些地区的豪强地主进行了打击,他曾经籍没苏州、嘉兴、松江、湖州等地的豪族富民的土地 [44] ,并把他们中的几万户强行迁徙到南京、临濠地方。又在南京抄杀了豪民一百七十余家,这些人在京城与官府勾结,私设公堂,隐匿逃犯,这当然不为专制政权所容 [45] 。为 了扫除君主集权的障碍,明太祖对功臣曾两次大肆杀戮。洪武十三年(1380年)丞相胡惟庸一案,牵连被杀的功臣达三万余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蓝玉一案,牵连被杀的也有一万五千余人。明太祖对贪官污吏也进行了严厉的惩罚。洪武十八年(1385年),户部侍郎郭桓等吞没浙西秋粮事发,官吏数百人被处死刑,下狱的达数万人,追赃达数百万石 [46] 。这一系列的措施,大大加强了中央政府和皇帝的权力,打击了豪强势力,整肃了吏治,也起了抑制兼并、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
靖难之役与永乐政局 明太祖在加强专制皇权的同时,还把他的24个儿子和1个从孙分封在全国各地。一部分授以兵权,如燕王棣、晋王 、宁王权等,命他们驻守北方,抵御蒙古;另一部分则驻于内地各省,如周王 、齐王榑等,使他们监督地方的官吏。在诸王中,以北方诸王的势力最大。宁王“带甲八万,革车六千,所属朵颜三卫骑兵皆骁勇善战” [47] 。燕、晋二王更是长期在北方筑城兴屯,训练兵丁,中央派来的将领如宋国公冯胜、颍国公傅友德等皆听其节制 [48] ,甚至“诏二王军务大者始以闻” [49] 。为了避免权臣擅政,明太祖又规定诸王有移文中央索取奸臣和举兵清君侧的权利 [50] 。但是他又怕诸王权势日大,威胁了中央集权的统治,申明诸王“惟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土” [51] 。这种分封制度虽与西汉初年的分封王国不同,但仍然会造成割据的局面,与强化专制皇权的目的背道而驰。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死,太孙朱允坟(即建文帝)继位,朱允坟及其大臣齐泰、黄子澄等人,鉴于北方诸王势力太大,决定采取削藩的办法。当时晋王已死,他们打算先废去一些力量较小的藩王,然后再及于拥重兵的燕王朱棣。朱棣是朱元璋第四子,《明史》说他“智勇有大略” [52] ,他曾节制沿边兵马,并多次战败蒙古统治者,在边方“屡建奇功”。建文元年(1399年),朱棣以入京诛奸臣为名,向南京进兵,于是明朝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演变为武装的冲突,这就是“靖难之役”。
经过三年的战争,燕王棣打败了建文帝,夺取了明朝政权,建元永乐,是 为明成祖。
明成祖朱棣在巩固专制皇权方面进行了一些重大的改革:
第一,继续执行了削藩的政策,先后把被封在北方的诸王迁徙至南方,有的被废为庶人。如徙谷王于长沙,徙宁王于南昌,削去代王、辽王的护卫等等。从此分裂割据的势力更加削弱,军政大权再度集中于皇帝。
第二,对中央行政机构作了进一步的调整,正式设立秘书咨询机构内阁。内阁的成员由皇帝亲自从翰林院官僚中选拔,入直文渊阁,参预机密,协助皇帝办理政事。内阁臣僚一般在五至七人,这是在废除丞相后为了加强皇权的又一次改革 [53] 。明成祖又重用司礼监宦官,并给予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官民隐事”等大权 [54] 。在当时,宦官与内阁的权势相抗衡,重大政务最后取决于皇帝,皇权进一步巩固了。
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朝政府在南京设立了一个保卫皇帝、并从事侦缉活动的军事机构,叫做锦衣卫。到了永乐十八年(1420年),又设立了“东厂”,由皇帝信任的宦官统领。锦衣卫和东厂合称为“厂、卫”。厂、卫专门在南北两京搜捕所谓“妖人”、“叛逆”和“大奸恶” [55] ,在厂、卫中有特设的监狱和法庭。厂、卫的出现,标志着君主专制统治的加强。
第三,永乐十九年(1421年),明成祖把都城从南京迁到北京。在当时的形势下,迁都北京有利于抗击从北边袭来的蒙古骑兵的威胁,又能进一步控制东北地区,这对于巩固边防以及维护全国的统一都是有积极意义的。永乐迁都北京后有反复,直到正统初年明朝才正式定都北京。南京作为留都,依然保持一套中央机构,明朝实行的是两京制。
明初,蒙古地区分为鞑靼、瓦剌和兀良哈三大部,其中以鞑靼的势力最为强大。永乐元年(1403年),元顺帝后裔坤帖木儿为鞑靼别部首领鬼力赤所杀,鬼力赤称可汗。不久,阿鲁台又杀鬼力赤,立本雅失里为可汗。他们“与瓦剌相仇杀,数往来塞下” [56] 。明朝政府对各部采取了羁縻和防御并用的政策,在兀良哈地区设置了兀良哈三卫,封其首领为都督、指挥、千户、百户等官。又先后封瓦剌部马哈木为顺宁王、太平为贤义王,把秃孛罗为安乐王,封鞑靼部阿鲁台为和宁王,许各部与明朝贸易或迁来内地居住 [57] 。同时 明朝又积极加强北方的兵备,屯田练兵,防止他们南侵。
明成祖在位时期,兀良哈部的首领与明朝的关系极为密切,贸易也十分频繁,彼此没有发生过战争,但鞑靼和瓦剌部却经常在北边纵兵骚扰。从永乐八年(1410年)到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之间,明成祖曾亲自率兵五次出塞,先后打败了本雅失里、阿鲁台和马哈木的蒙古骑兵,使鞑靼、瓦剌两部统治者都遭受很大的挫折。
永乐元年(1403年),明朝政府在今东北地区设置了建州卫和兀者卫,二年(1404年)设置奴儿干卫,七年(1409年)又设置奴儿干都司 [58] 。建州等卫和奴儿干都司的设立,对东北地区的开发起了很大的作用。
仁宣致治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七月,明成祖病死,明仁宗朱高炽即位。第二年五月,仁宗也病卒,明宣宗即位。仁宣两帝一共在位11年,其间明朝统治走上了正常轨道。
宣德初,汉王朱高煦在乐安(今山东广饶)举兵反叛,宣宗亲率大军平叛。平叛后各地藩王护卫相继裁减,势力削弱,再也不能构成对中央的威胁,皇权进一步加强。
仁宣时期文武官员的地位也有所变化,洪、永时期用人文武并进,武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有较大的发言权,仁宣时期文臣独重,文官政治的格局完全形成,特别是内阁地位明显上升,他们通过票拟参与议政,影响皇帝批红。(票拟,亦称拟票、调贴、条旨,即代皇帝草拟对臣下章奏的处理意见,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上进。批红是指皇帝根据阁票用朱笔批示最终决定。)在地方管理上,针对三司分权,互不统属,遇重大问题造成事权不一的现象,采取中央派“巡抚”管理地方的制度。巡抚是中央官,也是文官,他们在地方长驻久任,或督理税粮,或总制河道,或协调地方三司,又都有监察官吏、安抚百姓的职责。以后巡抚逐渐固定挂都察院官衔,与正统初年出现的总督共同成为位居三司之上的方面大员,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仁、宣两帝与大臣之间的关系极为融洽,君主不专断,内阁与六部同心辅政,改变了洪、永时期大臣动辄得咎的现象。当时明政府提倡节俭,专心内治,与民休息,使社会经济持续繁荣。史称“仁宣致治”。
第二节 明中期政治、经济与社会变化
一 明中期的社会矛盾
宦官专政 从明英宗到武宗时期,明朝的统治已开始走向腐败的道路,出现了宦官专政的局面。
一部分得到皇帝宠信的宦官拥有了强大的经济势力,他们是皇帝私产的管理人。自己又占有大量的土地。他们在京城内外广置田园、庄所、马坊、塌坊,奴役着大批佃户、家丁、军余和义男,常常假借各种名义如修建寺院等,侵夺人民的田产 [59] 。宪宗成化时,宦官汪直占田达二万余顷,武宗正德时,宦官谷大用占田亦达万顷。这些宦官依靠皇权恣意妄为,实际上成为皇族占田的一种形式。
明成祖为了强化君主专制政治,曾给予宦官一定的权柄,使他们成为皇帝得力的助手。明朝又在宫内设置了宦官二十四衙门,其中以司礼监的职权为最大 [60] 。司礼监代皇帝审阅奏章,传布政令。英宗正统以前,皇帝多上朝听政,一遇大事,还要亲临内阁会议,对宦官的管束也很严,一般不能横暴生事。到了明朝中叶,英宗、景帝、宪宗、孝宗、武宗等人都长期不问政事,于是宦官乘机窃夺权势,挟制内阁,从此宦官在国家权力运作中地位凸显。
英宗正统初年,内阁大学士杨荣、杨溥和杨士奇执政,号称“三杨”。在“三杨”执政的时期,内阁还没有完全为宦官控制。不久,三杨或死或退,司礼监太监王振权势膨胀,从此宦官随时都有颠覆内阁、左右政局的可能。宪宗成化时,宦官汪直气焰嚣张,以至当时的人“只知有汪太监,不知有天子”。武宗正德时,宦官刘瑾的气焰更大。北京城内外都说有两个皇帝,一个坐皇帝,一个立皇帝;一个朱皇帝,一个刘皇帝 [61] 。在刘瑾干政的时期,大臣的奏章要写双份,一份送到皇帝那里,另一份送到刘瑾的府内。内阁大学士焦芳、曹元都是刘瑾的党羽,焦芳甚至跑到刘瑾家内去办事。刘瑾更利用权势,变乱铨法,滥改刑律,随意增加科举的名额,命各地镇守太监“接受民 词”,又“检核各边屯田,倍增其税” [62] ,明中叶宦官权势之大已到了顶峰。
明代宦官大都用厂卫作工具来巩固他们的权位。厂卫的机构在明中叶也有很大的扩充和发展。成化时,宦官汪直在东厂之外又建立了西厂,西厂“所领缇骑倍东厂” [63] ,专门在南北两京侦察异己,并对人民的秘密结社进行严厉的镇压。西厂从建立到废除,先后凡六年,冤死者相属。武宗正德时,刘瑾掌司礼监,命其党马永成掌东厂,谷大用掌西厂。当时除恢复西厂外,又设立内行厂,内行厂的权势更大,连东、西厂的人员也在其侦缉之列 [64] 明朝中叶,锦衣卫也成为一个拥有几万人的庞大的机构,其中有指挥、将军、校尉、力士等职位。
宦官倚仗政治特权,贪污受贿,巧取豪夺。王振家产有金银60余库,刘瑾家产有黄金24万锭又57800两,银500万锭又1583600两,其中大都是文武官僚所敬奉 [65] 。很多勋戚拉拢宦官,内外各地的大官僚也纷纷投靠宦官,有的人甚至勾结宦官,排斥异己,争夺权位。官僚士大夫中也有人起来与宦官作斗争,有时效果明显,如西厂和内行厂设置时间不长,就被裁革,但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没有结果或是反遭迫害。
土木之变 北京保卫战 英宗正统初年,蒙古瓦剌部强盛起来,其首领脱欢统一了蒙古诸部,拥立原元朝皇室后裔脱脱不花为汗,自称丞相。脱欢死后,其子也先西侵哈密,东破兀良哈三卫,并自称太师淮王,成为明朝北方严重的边患。
这时明朝政府的军政大权操纵在宦官王振之手,王振不但不布置边防,反而接受瓦剌的贿赂,私运兵器与瓦剌贸易。明朝的大臣如翰林院侍讲刘球、兵部侍郎于谦等人,已看出瓦剌强盛,北京有被侵袭的可能,主张整顿边防,加强军备。正统八年(1443年),刘球上疏指出瓦剌“包藏祸心”,应派遣御史阅视京边,训练军卒,行召募屯田之法 [66] 。但刘球疏中触犯王振,结果下狱被杀。
正统十四年(1449年)七月,也先发动瓦剌军4路南犯,大同告警。面对瓦剌的军事威胁,王振调动三大营军士共50万人挟英宗亲征。八月初,大军抵达大同,王振得报前线明兵屡败,惧而未战就打算从蔚州撤退,中途 又折往宣化。行至土木堡(今怀来县西南),为瓦剌军所袭,英宗被俘,王振为乱军所杀,明军全军覆没。也先军在沿途劫掠杀虏农民男妇达数十万 [67] 很快就兵临北京城下。这次事件,史称“土木之变”。
为了应付这一严重的事变,留守北京的明朝兵部侍郎于谦,果敢地采取了下列的紧急措施。第一,请英宗弟郕王监国,这即是后来的景泰帝。第二,宣布王振的罪状,诛其余党。第三,反对南迁,积极备战,坚决保卫北京。于谦的这些措施,得到了北京军民一致的支持和拥护。当王振党羽马顺的尸首被拖到街头示众时,“军民犹争击不已” [68] 。
在北京,手工工匠在几天之内赶制出几万副盔甲,并投入军器、火炮和战车的生产 [69] 。很多居民也纷纷拿起枪刀,“赴官投报杀敌”,守城的军士很快就增加到22万人。
同年十月,也先驱兵直趋北京城下,于谦率兵出城迎敌,北京西郊的居民多登屋掷砖瓦助战,喊声动地 [70] 。战斗延续了五日,也先被迫退兵。在退却途中,良乡、清风店等地的军民都纷纷起来邀击瓦剌的军队,瓦剌军终于被打退。
北京保卫战的胜利,使也先不得不放弃夺取北京的计划,不久便把英宗送回北京,与明朝议和。明朝政府在于谦等人的策划下,仍然积极布置边防,又把北京的三大营改为“团营”,以便集中操练,提高军士的战斗力。此时,北方的形势才暂时稳定下来。
英宗回北京后不久,又勾结宦官曹吉祥和宦官党羽徐有贞、石亨等人,阴谋复辟。景泰八年(1457年)正月,景泰帝病危,英宗和他的支持者夺取了东华门,重新登上皇帝的宝座。英宗复辟以后,立即派人逮捕于谦,于谦遇害。夺门有功的人俱授封赏。不久,徐有贞与曹石集团发生矛盾被贬。曹石权倾天下,朝野侧目。天顺四年(1460年)英宗在内阁大学士李贤的帮助下,依靠锦衣卫,果断地处置了石亨。次年七月二日,曹吉祥在北京发动政变,当天即被平定。此事史称“曹石之变”。曹石之变后,人们开始议论于谦的功绩,宪宗即位后正式为于谦平反。从此政局趋向稳定,但在这一系列的动荡后,明朝元气大伤。
土地兼并和农民流亡 明朝中叶,土地兼并日趋激烈,皇帝、王公、勋戚、宦官所设置的庄田数量之多,超过了以前任何时代。弘治时,京畿的皇庄才有5座,占地1.28万余顷,到了正德即位,1月之间增添了7座,以后增至36座,占地共3.75万余顷 [71] 。管理皇庄的宦官军校每处多至三四十人,他们一到庄地,“凡民间撑驾舟车、牧放牛马、采捕鱼虾之利,靡不刮取。而邻近地土则辗转移筑封堆,包打界至,见亩征银”,不仅庄内的佃户受到沉重的剥削,连皇庄周围的农民也一同受害 [72] 。王公、勋戚、宦官掠夺土地更是普遍成风。弘治二年(1489年)统计,顺天府的各项庄田共计332座,占地3.3万余顷,到了正德十六年(1521年),蔓延至北直隶的庄田已达20.09万余顷 [73] 。王公勋戚占田采取“请乞”的方式,“名曰请乞,实则强占” [74] 。更严重的是在请得土地之后,又把庄田外围的沃土也一概吞没。如吉王请田3800顷,其侵占“比之原额,已过数倍”。勋戚王源乞地27顷,但吞没民产达1220顷 [75] 。在占田的过程中,他们强夺农民的产业,烧毁房屋,铲平坟墓,砍伐树木,逼得很多人逃离家乡 [76] 。对于所属的佃户,向其征收每亩五分、七分至二钱的银租,甚至任意进行人身迫害。有的地主乡绅,又把一部分土地投献给勋戚王公,做他们的亲随和庄头,助纣为虐,倚势欺压乡民。皇帝大量设置庄田和王公、勋戚与地主豪绅勾结侵夺民产,已成为明朝中叶北方地区土地兼并的显著的特点。
一般官僚地主豪绅占地的情况也很严重,其中南方的江浙、福建、江西等地最为突出。在江浙,地主豪绅的土地“阡陌连亘”,或“一家而兼十家之产”,农民“佃富人田,岁输其租” [77] ,每亩所得不过数斗,而地租却至一石二三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所借贷的利息又有“一倍至五倍者” [78] 。在福建,官绅和住在城市的大地主多占有大量的土地 [79] ,他们与官府狼狈为奸,向农民“多取田租,倍增债息” [80] 。一般农民则有田无几,大部分 沦为佃户。在江西,土地的兼并尤为激烈,“豪右”之家多招募流民为雇工和佃户,任意拷打吊杀。小说《醉醒石》说明朝各地的富民,以笔杆功名出身的占十之七,以锄头柄起家的不过十之三。这些以笔杆出身的官绅,居乡横暴、霸占田产及鱼肉人民的事件,史不绝书 [81] 。杨士奇的儿子杨稷在乡贪暴生事至数十起,大学士焦芳在乡修建住宅,役使数郡的农民。
官僚地主们不仅抢掠农民的土地,连军卫屯田也成为他们侵占的对象。正统时,凤阳等处的军官占田有多至“千余亩者”,陕西等处的军官占田有多至“三四十顷者” [82] 。成化、弘治间,顺天、保定二府的屯田被侵占了“四万余顷” [83] ,大同、宣化二府的屯田被侵占了“无虑数十万顷” [84] 。军官在各地不仅“广置庄田”、“私役屯军”,而且还“专擅水利”、“侵夺民利” [85] 。在屯田大量被兼并的情况下,军屯制度破坏了,军户也大量逃亡,他们的命运与农民同样的悲惨。
赋税和徭役也加重了。原来北方“永不起科”的土地,景泰时已全部征收赋税。正统元年(1436年),明朝政府把江南诸省的田赋大部分折征银两,叫做“金花银”,规定米麦每石折价二钱五分。成化时又增为一两,这就使农民的负担比以前增加了三倍。
政府的“官田”一向租给农民耕种,但是江南某些地区的官田赋税很重。一般也有三五斗,有时,农民打七斗粮,要向政府缴纳六斗赋税,打一石粮,要向政府缴纳八斗赋税,无法生活,只得把“官田民卖”。地主富豪乘机图利,于是又出现了“买产而不过割”和“产去税存”的现象 [86] 。明朝人有“一亩官田七斗收,先将六斗送皇州,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来好白头” [87] 的歌谣,深刻反映了当时农民的处境。此外,农民在徭役方面所受的剥削,也更加苦不堪言。里甲、均徭和各种杂泛差役,名目日益繁多。官吏任意加派,豪强势家贿赂官府营私舞弊,并以“诡寄”、“飞洒”种种手法隐瞒丁口,躲避赋税,一切役作皆放富差贫。成化时,给事中丘弘即指出徭役之害是:“孤寡 老幼皆不免差,空闲人户亦令出银,故一里之中,甲无一户之闲,十年之内,人无一岁之息。甚至一家当三五役,一户遍三四处。” [88] 正德以后,明朝政府又把各项力差,相继改为银差,银差之外,又征力差,千方百计加重农民的负担。
明朝初年,全国土地的数额有850万顷,到了天顺七年(1463年)就只剩下429万余顷,弘治十五年(1502年)实额才422万余顷,比明初已减少了一半。明朝初年,全国户口数额有1600万户,永乐间增至2000万户,到了弘治四年(1491年)只剩下900余万户,尚不足永乐时的半数。这说明地主隐瞒土地的数量日益加多,农民被迫离开土地、辗转流亡的数量已经十分惊人了。
在土地日益集中和赋税徭役日益加重的过程中,农民衣不蔽体,食不果腹,供税不足,则鬻男卖女。但更多的农民结队流亡,宣德时,许多地区已经出现了较多的流民,正统时,从山西流亡到南阳的人不下10余万户,天顺成化间,流民的数量几至100万、200万户。有的地区人口“逃亡过半”,甚至“十者只存其一”,所抛荒的土地“少者千百余亩,多者一二万顷” [89] 。流亡的农民扶老携幼,露宿荒野,采野菜,吃树皮,妻啼子号,辗转千百里,历尽了千辛万苦。这些流民除去有极少一部分人进入城市或到海外谋生之外,大部分仍然沦为地主的雇工、佃户和奴婢。还有一些人,进入山区,从事垦佃或开矿,过着“食地利而不输租赋”的自耕自食的生活。
明朝政府通过里甲、关津、禁山等措施防止农民的流徙,有时甚至展开残酷的镇压。然而在流民的队伍里,藏有武器,有秘密结社的组织,也有自己的领导人,于是流亡的斗争形式便发展为武装的起义。
明中期的农民起义 明朝中叶,在全国各地先后爆发了多次的农民起义,其中规模较大的三次是正统时赣浙闽山区的农民起义,成化时郧阳山区的农民起义和正德时从河北平原发动的农民起义。
浙江、福建、江西等地一向是南方土地兼并最激烈的地方,许多农民流亡到山区耕种或采矿为生。正统时,福建布政使宋彰禁止流民入山私开银矿,并多次派巡卒入山镇压。正统十二年(1447年),闽浙山区的流民在叶宗留的领导下于浙江庆元、福建政和等地举行起义。这支农民军从江西、福建、浙江三省交界地区转战各地,声势日强。
正统十三年(1448年),福建沙县佃农邓茂七,号召当地佃农不要向地主送租,而要地主亲自来佃农家取租;并不许地主再向佃农勒索“冬牲”等物。地主告知官府,官府派兵前来逮捕,茂七杀地主和官兵揭竿而起,称“铲平王” [90] 。这支起义军不久就攻占了沙县、尤县,进攻延平,并提出了“进京诛王振”的口号。他们与叶宗留的军队彼此呼应,屡败明军。在叶宗留军的掩护下,邓茂七又连续攻下福建二十余州县,设官建政。
正统十四年(1449年),邓茂七、叶宗留两人都先后战死,他们的部众仍坚持顽抗,直到景泰二年(1451年),叶宗留的部下陶得二还继续在山区进行斗争 [91] 。
在福建、浙江等地的农民起义被镇压之后不到20年,郧阳地区又爆发了更大规模的起义。郧阳地处河南、陕西、四川、湖广4省交界之处,是一个未开垦的山区。长期以来,许多农民流亡在这里垦荒、采矿为生,聚集的流民达150万以上 [92] 。英宗天顺八年(1464年),刘通(刘千斤)、石龙(石和尚)等人,因为反对禁山,领导流民4万余人在房县海溪寺起义 [93] 。成化二年(1466年),农民军从房县转战四川大昌、巫山等地,受到明军的围攻而失败。成化六年(1470年),流民又在刘通部下李原的领导下,再度起来反抗。起义军迅速地控制了整个荆襄地区,起义群众达百余万人,许多人没有武器,只凭赤手空拳。明政府调动25万军队,并携有大量的攻山火炮,对起义军节节追逼。李原等终因山洪暴发兵败被俘,后送北京处死。在镇压郧阳起义的过程中,明朝政府采取了极端残酷的手段,大肆杀戮,还把一部分流民迁往贵州充军,但许多农民仍然不愿出山。最后明朝政府不得不开设郧阳府并竹溪等七县,允许农民附籍耕种。经过农民的开发,郧阳地区有无数的荒地变为良田沃土。据不完全统计,仅成化十三年(1477年)即垦田达一万四千三百余顷 [94] 。
郧阳农民起义以后,又爆发了福建佃农丘隆领导的起义和广西大藤峡瑶、壮的起义。到了正德时期,四川、湖广、江西、福建以至河北、山东等地,都出现了农民起义,其中较大的是刘六(宠)、刘七(宸)的起义。
刘六、刘七的起义爆发于北京附近的霸州。霸州庄田交错,军屯密布, 贫苦的农民和屯军在勋戚、宦官,管庄军校的剥削和政府的养马差役的压榨下,过着极端痛苦的生活。很多失掉土地的农民经常在平原上骑马出没,劫富济贫,明朝统治阶级诬称他们为“响马盗”。武宗正德五年(1510年)十月,以刘六、刘七为首等34人,在霸州号召起义,不出几月,农民军发展到10余万。起义者主要是流民、饥民、养马户和屯军,也有个别知识分子如文安县的生员赵鐩等。农民军分为两支,一支由刘六、刘七领导,另一支由赵鐩、刘惠领导,他们以流动作战的方式,转战于今河北、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江西、安徽和江苏八省地区,与江西、四川的起义势相连结。《明实录》记载农民军在北方“所过乡落,莫不椎牛供具,甚至为之持门屏以摭矢石,为乡导以攻州县”,又记载“凡过之处,则乐于供给”,甚至“弃家从乱者比比而是” [95] 。农民军所过之处,对地主豪绅予以很大的打击。过泌阳时,即火焚焦芳的庄宅,把焦芳的衣冠放置树上,砍之以解恨 [96] 。正德六年(1511年),农民军又先后四次进逼北京。为了打退农民军的进攻,明武宗不仅调集了京营的军队,而且把延绥宣大的边兵也调来北京。北京解围以后,明朝政府又在各地对农民军进行堵击追剿,刘六、刘七先后战死,农民军终于失败了。
嘉靖朝的政治 张居正整顿政治的措施 明中叶的一系列的农民起义,使得明朝政府在世宗嘉靖初年不得不在政治上做一些适当的改革,先后实行了减轻租银、整顿赋役以及抑制宦官、裁撤锦衣卫校尉等等措施。更重要的是勘查了皇庄和勋戚庄田,把一部分土地退还农民。但是到了嘉靖中期,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日益尖锐,政治日益腐化,这些点滴的改革又都成为泡影了。
嘉靖时,宦官的势力受到排斥,“阁权始专”,形成了长期的门户之争。内阁大学士有首辅、次辅和群辅的区别,首辅位极人臣,一切朝政都归其调度。为了争夺首辅的权位,大学士联朋结党,攀引门生,互相倾轧排挤,采用各种权术打击竞争的对方。张璁、夏言、严嵩、徐阶等人的出任首辅都是通过这些手段取得的。
在内阁达21年的严嵩,以谄媚取得世宗的信任。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严嵩借收复河套为名,陷害首辅夏言,取代了夏言的地位。严嵩“子为侍郎,孙为锦衣中书,宾客满朝班,姻亲尽朱紫”,又“募朝士为干儿义子至三 十余辈” [97] 。当时一般士大夫大都“辐辏附嵩”,“天下藩臬诸司岁时问遗动以千计” [98] 。刑部员外郎杨继盛劾嵩十大奸恶,为嵩所害。大学士徐阶的同乡董传策、门生张翀等也上疏劾嵩奸恶,御史邹应龙、林润更以劾嵩子严世蕃得到徐阶的支持。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严嵩父子事败,徐阶即代严嵩出任内阁的首辅。
在严嵩专政时,北有俺达汗的战争威胁,东南沿海又有倭寇的骚扰。明朝中叶,蒙古瓦剌部衰落,鞑靼部乘势兴起,鞑靼达延汗统一了蒙古各部。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达延汗死,其孙俺达汗势力独盛。在这一时期内,蒙古各部曾屡次侵入内地,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俺达率军长驱直入北京城下,明朝拜严嵩党羽大同总兵仇鸾为大将军,仇鸾“愞懦不敢战”,率兵逡巡敌后,听鞑靼所至焚掠。嘉靖时,鞑靼曾三次逼京师,给明朝造成严重的威胁。严嵩义子赵文华奉令督视海防,倾陷御倭督臣张经,于御倭终无实着。
在明朝内部,官僚贪污成风,勋贵官绅兼并土地有加无已。严嵩在北京附近有庄田一百五十余所,又“广置良田美宅于南京、扬州无虑数十所” [99] ,至于他原籍袁州一府四县之田,7/10都被其家侵占 [100] 。此外如徐阶在松江占田达6万亩 [101] ,江西安远叶楷占田18万 [102] 。由于贪污的盛行和庞大的军费支出,造成明朝财政的困难,政府“每年所入二百万之额,不能充所出之半”。嘉靖三十年(1551年),明朝政府于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120万,叫做“加派”。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又在江南等地增役银40万,叫做“提编”。以后又出现了箕敛、派括、算税契、折民壮等等加派的名目 [103] 。官绅地主有特权免赋免役,贫苦农民的生活更加痛苦,小规模的农民起义在各地不断爆发。
内阁的纷争直到穆宗隆庆时仍在继续进行。当时内阁大学士高拱结党排斥了徐阶,以后徐阶的门生张居正又于穆宗病危时与司礼监太监冯保相结,取高拱而代之。
张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湖北江陵人,于穆宗隆庆元年(1567年)入阁,神宗万历元年(1573年)出任首辅,他在当时明朝统治集团中是一个比较有才干的人。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挽救明朝统治的危机,张居正从军事、政治、经济各方面进行了一些整顿,特别是着重于经济的改革,企图扭转嘉、隆以来政治腐败、边防松弛和民穷财竭的局面。
隆庆五年(1571年),明朝政府在兵部尚书王崇古的建议下,奉行了与蒙古俺达汗之间的封贡互市政策,明蒙关系缓解,史称“俺答封贡”。这件事是在明穆宗和内阁大学士张居正的支持下进行的。张居正认为这样做不仅能使北方的农业生产暂免于战争的破坏,更可以借此兴修屯田,加强边备。同时他命戚继光守蓟门,李成梁镇辽东,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了“敌台”三千余座 [104] 。从此北方的边防更加巩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鞑靼没有发生过大战争。
在内政方面,张居正裁撤了政治机构中的冗官冗员,整顿了邮传和铨政。“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和“强公室,杜私门”是他的为政方针 [105] 。他反对因循苟且,奖励官吏的“急公进取”,他更希望统治集团内部的行动能够取得一致,以加强专制皇权的统治。
张居正的成就最突出是在经济方面。他曾任用著名水利学家潘季驯督修黄河,当时黄河常年泛滥,漕运破坏,农田也大量被淹没。潘季驯筑堤塞决,使黄河不再南流入淮,于是“田庐皆尽已出,数十年弃地转为耕桑” [106] ,而漕船也可直达北京,在水利上收到一定的功效。他还任用户部尚书张学颜整顿财政。张学颜“撰会计录以勾稽出纳,又奏列清文(应作丈)条例” [107] ,在丈量土地和从事赋役改革的过程中,以他出力最多。
丈量土地和赋役改革是张居正颁行的重要的经济政策。张居正看到当时土地兼并和赋役负担的不平均会给明朝统治带来危险,他指出:“夫民之亡且乱者,咸以贪吏剥下而上不加恤,豪强兼并而民贫失所故也。”又指出:“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 [108] 为了解决这个症结性的问题,他不顾豪强地主和勋戚的反对,于万历六年(1578年)下令清丈全国的土地,包括勋戚的庄田和军屯地在内。这次丈量正如他所说的,“在小民实 被其惠,而于官豪之家殊为未便” [109] 。经过多年的努力,完成了土地丈量的工作,共丈出土地七百余万顷,一部分被勋戚豪强和军官隐没的庄田、屯田也被清丈出来。尽管这一田亩数额由于各地官吏都改用小弓丈量,有一定的夸张,但毕竟有计划地清出了大批土地,使一些豪强地主多少受到了抑制。
神宗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又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把嘉靖初年已在福建、江浙等地施行的一条鞭法,推广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实施一条鞭法的目的是为了均平赋役,它的主要内容是把原来按照户、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照丁、粮派役,或丁六粮四,或粮六丁四,或丁粮各半,然后再与夏秋两税和其他杂税合编为一条,无论税粮、差役一律改为征银,差役俱由政府用银雇人充当 [110] 。一条鞭法规定按照丁、粮派役,即是把一部分差役逐渐转入地亩之中,使一部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多少减轻一些丁役的负担。它又规定要把赋税和差役合编为一,这就简化了赋役的名目和征收的手续,使官吏不易与豪强地主通同作弊,以致对农民任意勒索。这些对于贫苦的农民都是有些好处的。一条鞭又规定让农民交纳代役银,然后由政府再用银雇役,这种折银制度的确立和从此被稳定下来,不仅在客观上促进了明中叶后商品货币经济的继续发展,也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比以前又有一定的松弛了。
在明穆宗隆庆后期至神宗万历初期前后约20年中,社会矛盾暂时缓和了,社会经济又有了相对的恢复和发展。史载明朝政府太仓的藏粟曾达到一千三百余万石 [111] ,国库积银也有六七百万两之多,因而使明朝政府财政支绌的情况也有所改变。
二 明朝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化
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水平的提高 明朝中叶,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水平 都超过了前代。在农业方面,犁、锄、杈、镰、水车等主要工具已十分完备。铁工具的数量增加了,质量也有了提高,并且有更普遍的推广。从《农政全书》的记载看,当时的农业生产技术,不论在耕耘、选种、灌溉、施肥、园艺各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福建、浙江等地有了早晚稻兼作的双季稻,在岭南有三季稻,北方直隶地区开垦了更多的水稻田。当时南方一般水稻亩产量到两石或三石,有些地区到五六石。在北方,山东、河北和陕西的关中等地,麦、豆、或谷子或黍或稷的二年三熟制已相当普遍。从美洲引入的番薯和玉蜀黍等高产的作物在此时也开始种植了,如番薯即盛植于江浙、福建等地,这对农作物生产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明代,河北、山东、河南、两淮之间已普遍种植棉花,而松江更是“官民军皂垦田凡二百万亩,大半植棉,当不止百万亩” [112] 。烟草在明中叶后从吕宋传入,很快便推广到福建、广东以及长江流域等地,到了明末,“北土亦多种之,一亩之收,可以敌田十亩,乃至无人不用” [113] 。蚕桑业除太湖地区比以前更加发达外,浙江杭、嘉、湖三府也得到发展,其中湖州最盛。江南、闽、广地区的甘蔗、蓝靛、杉漆以及各种油料作物的产量也都有相应的提高。农业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日益扩大,不仅使一些荒废的土地充分被利用,而且更直接为手工业生产提供了原料。
在手工业方面,冶铁、铸铁和制瓷业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当时全国产铁的地区共达一百余处,在河北遵化、山西阳城、广东佛山、福建尤溪等地已出现了规模较大的冶铁、铸铁业。铁炉用盐泥砌成,大部分已用煤炭为原料。遵化的铁炉深一丈二尺,每炉可熔矿砂两千多斤。景德镇官窑的制瓷业,有58座,而民窑已超过了900座,民窑所烧造的薄胎纯白器、青花以及各种颜色釉等都能与官窑媲美,甚至还超过官窑的水平 [114] 。
突出地反映了手工业生产水平和卓越技巧的是当时最发达的丝织业和棉纺织业。在明代,“花楼机”的构造比过去更为复杂。弘治时,福建的机匠已改用了新式的织机,叫做“改机”。万历时,嘉兴濮院镇的机匠也把原有的土机改为新式的“纱绸机”。在明末苏州的市场上,作为商品贩卖的织机就有绫、绢、纱、罗、绸、布六种之多,织出的成品更是巧变百出,花色日新 [115] 。
棉纺织业的生产工具比以前也大有改进,出现了脚踏纺车和装脚的搅 车。元朝的弹弓用竹弓绳弦,到这时已改为以木为弓,以腊丝为弦。元朝的纺车容三 ,这时已有容四 、五 的纺车。搅车的式样很多,专供轧花去子之用,元朝一般用两人,这时改用一人,其生产量可当三人,句容式的搅车和太仓式的搅车一人可当四人。在明代,棉纺织业已成为普遍的家庭副业,也是当时产量最多销路最广阔的手工业。棉纺织业的发展对经济生活具有重大的影响。尽管棉纺织业的产品主要还是由农民一家一户一手一足的进行操作,但是涓滴成泉,仅在松江一地每人每天可织一匹,积聚起来,就能够“日出万匹”。所以明朝人有“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在嘉善县)纱”之谣。
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明朝中叶,男耕女织仍是社会分工的基本形式。所以《天工开物》说农家“十室之内,必有一机”,在棉织业最称发达的松江,也是“以织助耕”。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手工业脱离农业独立发展的趋势比以前更加显著了。
在江南的某些城镇里,如嘉兴的王江泾镇,“多织绸收丝缟之利,居民可七千余家,不务耕绩” [116] 。濮院镇人“以机为田、以棱为耒” [117] ,而吴江的盛泽、黄溪的居民更是“尽逐绫绸之利,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女工不事纺绩而日夕治丝” [118] 。这说明以织绢为生的机户已愈来愈多,他们有的人已完全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棉纺织业的情况也是一样,在松江城郊,有些农民已把织布作为自己的专业。在这里有以织布为业的机户,有专门从事棉花加工的轧花业与弹花业,有专门从事棉花加工的浆染业和踹布业,还有棉布再制品的行业如制袜业等等。
另外有些地区的农民,不少人专门从事农业经济作物的生产,以供应手工业的需要。如湖州的农民大多植桑养蚕。在这里“尺寸之堤,亦树之桑”,“湖丝虽遍天下,而湖民身无一缕” [119] 。山东、河南一带的农田沃壤,也是“半植木棉,乃棉花尽归商贩,民间衣物,率从贸易” [120] ,这些地区的农民也不完全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形态。
在这种情况下,原料产地和手工业地区的地域分工已日益明显。夙以丝织业发达著称的苏州和福州,所用的蚕丝主要仰仗湖州。松江棉织业的 原料虽然也用本地种植的棉花,但本地所产不足所需,大多数都由山东、河南运来,“北土广树艺而昧于织,南土精织纴而寡于艺,故棉则方舟而鬻于南,布则方舟而鬻于北” [121] 。于是棉花和棉布、蚕丝和织绢都相互成为商品,并形成了商品交换的市场。
在当时,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劳动力只有极少人从事手工业,但是从事手工业的人口比以前确实是增加了。除去大量从事个体经营的手工业者如铁匠、木匠、染匠、鞋匠、铜匠、银匠、织匠、窑匠、石匠、铸匠、弹花匠等等“百工杂作”之外,还出现了更多的雇工。如万历时期,分散在苏州“机坊”和“染坊”里的织工和染工就各有数千人。景德镇的制瓷业的佣工,“皆聚四方无籍之徒,每日不下数万人” [122] 。石塘镇的造纸业,“纸厂槽户不下三十余槽,各槽帮工不下一二千(应作十)人” [123] 。至于在各地矿厂内工作的矿工,随着民营矿业的发展,数量也日益增加。徽州的炼铁业每炉需工四五十人,尤溪的炼铁业每炉需工达五七百人,这些都是与市场有紧密联系的手工业,并且本身都具备有比较细密的分工。如造纸业“一槽四人,扶头一人,舂碓一人,检择一人,焙干一人” [124] 。炼铁业:“煽者、看者、上矿者、取钩(矿)砂者、炼生者而各有其任,昼夜轮番,约四五十人,若取炭之夫、造炭之夫又不止是。” [125] 在苏州的丝织业中,有车工、纱工、缎工、织工,在织绸时也要经过“打线、染色、改机、挑花”等等的分工。像这种从农业分离到手工业中的劳动力日益增多和各个手工业部门分工的日益细密的情况,已标志着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加强。
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 明朝中叶,农民生产的粮食首先是缴纳租税,其次是为了自给,多余的部分才能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但一般是“收成还租之余,仅足食用” [126] ,或是全部产品都被国家和地主取走,“终年勤动,也不免饥寒缧绁之苦” [127] 。在纺织业最发达的江南五府地区,农民的纺织品虽然大部分投入市场,其目的也仍然是为了“上供赋税,下给俯仰” [128] ,不如此就 不能负担沉重的租税和维持自己起码的生活。从城市的手工业来看,官手工业的产品主要是供给皇室的消费和国家的急需,与市场几乎没有任何的联系,也根本不具备商品的性质。一般民间手工业的产品也首先要作为贡课上缴给官府。如湖州的丝,苏杭的绸,都要“岁办以供上用” [129] ,潞安的绸缎也是“除贡篚互市”外,才能“舟车于直省,流衍于外夷” [130] 。尤溪的炼铁也是“除贡课外,转市他省,以利器用甚夥” [131] 。但这些手工业又往往在官府的严重压榨下得不到进一步的发展。这一切都说明了当时的商品生产是为国家政府服务的,它们与自然经济同属于一个经济的范畴,在当时的条件下,商品生产是有限度的,并且只能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
尽管如此,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和分工的加强,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确已超过了以前任何时期。
在这时,农民和手工业工人所生产的粮食、棉花、生丝、蔗糖、烟草、绸缎、棉布、纸张、染料、油料、木材、铜器、铁器、瓷器以及其他各种手工艺品都成为重要的商品。其中江南松江的“绫布二物衣被天下,家纺户织,远近流通” [132] 。苏州的绫罗纱缎也是“产兼两邑,而东城为盛,比屋皆工织作,转贸四方” [133] 。景德镇的瓷器更是“所被自燕云而北”,“东际海,西被蜀,无所不至”,“穷荒绝域之所市者殆无虚日” [134] 。至于湖丝、潞绸、蜀锦、杭缎、江西的南丰大篓纸、福建的黑白砂糖和蓝靛、广东的锡器和铁锅都是“利布四方”的产品,不仅行销国内,还有一部分行销海外日本、南洋等地。这些商品大部分是农村副业的产品,也有一些出自手工作坊。
随着商品数量的增多,商业资本也非常活跃,在全国出现了更多的商人,其中最多的是徽商,其次是西商、江右商,再其次是闽商、粤商、吴越商、关陕商。他们在各地设立了会馆,组织了各种商帮。他们之中大多数都是中小商人,但也有拥资数万、数十万至百万的大商人。这些人从事的贸易活动主要是贩粟、贩盐,其次是经营典当业,再次才是贩丝、贩绸、贩布以及转贩其他各种商品。也有一小部分商人投资于手工业,如江右商,“其货之大 者摘叶为茗,伐楮为纸,坯土为器,自行就荆湖吴越间,为国家利” [135] ,如闽商“货湖丝者,往往染翠红而归织之” [136] ,而江南各地的徽杭大贾,不仅贩布,而且染布、踹布,不仅贸丝,而且开车缫丝,甚至有人往来苏州和湖州之间“贸丝织缯绮,通贩贸易,竟用是起其家” [137] 。
商品经济的发展还表现在工商业城镇的兴起。明朝中叶,各个地区工商业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如西北等地往往是“商贾罕至”,甚至“五谷财物无所售”,或“不能尽售”。有的城市除定期的市集之外,“余日则若丘墟” [138] 。但是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有些城市的商业也日趋繁荣了。当时工商业发展比较显著的城市,除去南北两京外,大致分布在江南、东南沿海和运河沿岸等三个地区,而其中以江南地区最为繁华。在这里,已经形成为五大手工业的区域,即松江的棉纺织业、苏杭二州的丝织业、芜湖的浆染业、铅山的造纸业和景德镇的制瓷业,它们之间已保持了极紧密的商业联系。但江南的繁华主要又集中在苏、松、杭、嘉、湖等五府之中,这五府地区若干镇市的兴起,在当时也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特征。这些镇市大都是商业或拥有特种手工业的镇市,特别是以丝织业和棉纺织业著称的镇市,如苏州的盛泽镇、震泽镇,嘉兴的濮院镇、王江泾镇,湖州的双林镇、菱湖镇,松江的枫泾镇、朱泾镇、朱家角镇,和杭州的唐栖镇等等。这些镇市大都是在此时发展起来的,各镇的人口都在显著的增加,如盛泽镇在明初还是一个只有五六十户人家的小村,随着织绸业的发展,到了明末,已成为拥有人口五万的大镇 [139] 。湖州的双林在明初也是一个只有几百人家的小村,随着缫丝业的发展,在明末也成为拥有一万六千多人的大镇了 [140] 。这些镇市的人口不仅是土著的居民,更多的是外来的商贾、小手工艺者和流民。有些流民已成为被人雇佣的手工业工人。
白银的使用更为广泛,工商业发达的地区,“虽穷乡亦有银秤” [141] 。在市场上,一切商品都已用银计价,大交易用银,小买卖也用碎银。由于海外贸易的发展,在万历以后,西班牙银币每年输入国内达数百万元之多,福建漳 泉一带,已经通行这种银元了。
明代中叶,在江南杭州、松江和广东南海等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或是种植经济作物的某些地区,已经零星地出现了银租 [142] 。不过这种银租也还是一种折租。这说明了当时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还没有达到从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化的程度。但是当时的田税、徭役、商税、手工业税、海关税大部分都用银折纳了,官吏的薪给、国库的开支也用银支付,并且还从此稳定下来,这种变化是要以商品生产、城市工商业和与此相联系的货币流通已经获得较高度的发展为前提的。
值得重视的是代役银的普遍出现。明朝政府在嘉靖以来曾逐步施行了一条鞭法,把原来的徭役改为用银代役,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又有了进一步的松弛,农民生产的产品与市场的联系也更加紧密了。宪宗成化时,明朝政府已经采取了工匠缴纳代役银就可以不再轮班赴役的办法。到了嘉靖八年(1529年),更下令废除轮班制,一律改纳“班匠银”,由政府用银雇人充役。匠籍虽没有废除,但从此手工工匠和国家的隶属关系也相对减轻了,甚至有“操技术以食于民者,曾不供一王之役” [143] 的情况,工匠们的技术和产品也可以更多的投向市场。这一改革对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也起了推进的作用。
在明代,很多手工业的雇工还不以银计价,在某些矿场内,只是用对分产品的方式来代替货币付酬,而且这些矿工都要受到矿头或硐头的“约束”,他们的人身是极端不自由的。在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影响之下,官府手工业中的雇工已经用银计价了,但是这种劳动力还没有摆脱劳役制的束缚,而且也根本不是商品。当时民间手工业作坊的一些雇工也用银折价了,他们很多都是行会老板的帮工,还要“衣食于主人”,和主人的关系也还不是“彼此以平等的商品所有者的资格发生关系”。在湖州等地也涌现了一些专门替人养蚕、剪桑、缫丝的短工。如养蚕一筐,佣金一两,缫丝一车,佣金六分,以上是计件工资。缫丝的雇工每日工资六分,剪桑的雇工每日工资二分,以上是计时工资。这些短工往往是在农隙时出来帮忙的人,他们与土地还没有脱离联系 [144] 。但是在江南苏州等地的丝织业和浆染业中,已出现了一批 与生产资料完全脱离,又可以比较自由地支配自己,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的手工业技术工人,这种情况,在前此的历史时期还从未见过。
明代商品经济虽然还处在自然经济的附属地位,主要是为专制国家服务,但是在当时江南某些地区,商品经济比以前确有了更显著的发展,这已经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准备了良好的条件。
手工业部门中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 明代中叶,在江南五府地区,特别是在苏州城内和它所属的某些城镇里,有很多以织绢为生的机户。这些机户大多数都是小商品生产者,有的从事家庭的手工业,自己劳动,妻子儿女作帮工。有的也雇佣两三个工人,开设了小作坊。但是由于手工业工具和技术的不断提高,丝织品市场的日益扩大,在这些机户之间已有明显的分化,有的人已成为拥有织机二十余张或四十余张,雇用人工数十人的手工作坊主或手工工场场主了。这些作坊主最初都“以机杼起家致富”,他们各“富至数万金”甚至有的到“百万金” [145] 。
在苏州郡城内外还有很多掌握生产技术的织工。有的人自己没有织机,专门以出卖劳动力为生。他们“得业则生,失业则死”,又都“计日受值”,与机户的关系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 [146] 的商品货币关系,已经从人身依附上自由了。他们是“自食其力之良民”,又是短工,按照明朝政府法令上的规定,“有受值微少工作只计月日者以凡人论” [147] ,可知他们在法律上也获得较自由的地位。
从以上苏州丝织业的某些手工作坊或工场内部机户和机工的生产关系来看,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在这里出现了。
在江南地区的浆染业、造纸业、榨油业、铸铁业、制瓷业中也有类似的情况。有的窑场、染坊、油坊和槽房已经雇佣了较多的日工。这些日工和作坊主的关系都不像是传统人身依附关系或是宗法关系。例如万历时,嘉兴的石门镇已有二十家大油坊专门榨油生利,油坊的内部已有了一定的分工。所雇佣的油工“二十家合之八百人,坊须数十人”,油工的工资是“一夕作而佣值二铢” [148] ,仅根据这些资料来看,它们也像是具有资本主义萌芽状态的手工工场了。
在明代,某些手工业中所出现的资本主义的萌芽都是非常微弱的,而且这一些手工业也还不是自由的手工业,作坊主一般都“名隶官籍”,经常受到政府“坐派”和重税的榨取,想以生产致富还很困难。而雇佣工人也不能进一步摆脱行会的束缚和专制国家的控制,工资常被坊主和行头无理尅扣。在当时的条件下,他们还不可能得到完全的自由。特别是万历时期的大征工商税,表明国家又加强了对工商业的掠夺,于是机坊、油坊、染坊、槽坊都有被迫停工的危险,雇工就会转化成为失业的流民,连生活都没有保障。
第三节 明朝的民族关系
一 北方、西北、西南各族及其与内地的联系
蒙古族 洪武元年(1368年)八年,明军占领大都,元顺帝带领少数的蒙古贵族退回蒙古草原,依然保有政权,史称北元。当时大多数的蒙古人居留于河北、山西、陕西、河南、甘肃、云南等地,他们已从事农业生产,与汉人没有什么区别。明人丘浚指出:“国初平定,凡蒙古色目人散处诸州者,多已更姓易名,杂处民间”,“久之固已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别识之也” [149] 。但是原来住在蒙古地区的部落,这时仍然过着游牧的生活。在北元政权的统治下,牧区生产日益凋敝,牧民生活非常贫困。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军再度北伐,北元主脱古思帖木儿败亡。此后北元内乱不已,君主五传至坤帖木儿,皆被弑,帝号不尊。北元走向分崩离析。游牧于漠北东部和辽东边外的兀良哈部较早降附明朝,明朝设朵颜,福余、泰宁三羁縻卫以统之。建文四年(1402年)“非元裔”的鬼力赤夺取汗位,去元国号,仅称蒙古,明朝人则称“鞑靼”。与此同时漠西蒙古瓦剌部崛起。鞑靼与瓦剌互争雄长,并经常骚扰明朝北边。
永乐以后,明朝逐渐失去扼控北边的主动权。英宗正统时,瓦剌部日益强大。瓦剌首领脱欢和他的儿子也先曾经一度统一了蒙古。由于内讧,蒙古各部不久又重新走向分裂。孝宗弘治时,鞑靼部的达延汗(《明史》称“小王子”)再度统一了蒙古,但在达延汗死后,各部之间又分崩离析,各自为政,直到达延汗孙俺达汗时,蒙古地区的混战才暂告结束。
鞑靼、瓦剌各部的统治者与明朝政府之间长期处在对立的地位,战争时 断时续。蒙古的骑兵在宣、大、延绥等地,经常犯边,抢掠物资,杀掳居民,明军也时常出塞烧荒、捣巢,严重破坏了北方的生产 [150] 。为了防止蒙古的侵扰,“终明之世,边防甚重,东起鸭绿,西抵嘉峪,绵亘万里,分地守御”。最初在北方设有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四镇,以后又增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加上固原和山西的偏关,叫做“九边” [151] ,皆布有重兵。明朝政府又积极在沿边修缮长城。成化九年(1473年),巡抚余子俊请筑偏西一段长城,在东起清水营,西抵花马池,长达1770里的地区,“凿崖筑墙”,“连比不绝”,又“每二三里置敌台、崖訾备巡警” [152] 。嘉靖三十年(1551年),兵部命令督修宣大、蓟东各地的边墙,以后隆庆、万历间,经张居正、戚继光等人的筹划,又在蓟镇边垣二千里地区,增筑了“空心敌台”。这些历史遗迹,至今还完整保留下来。
频繁的战争,当然要破坏蒙、汉两族正常的经济关系,但也没有完全遮断蒙、汉两族的往来。有很多蒙古人为生活所迫,突破当时的军事的封锁线不断向内地迁徙。正统时,仅居留在北京一地的“达官”和“达兵”,不算其家属,就有一万人之多 [153] 。也有很多汉人因为逃避赋税,或经营商业,大量流入蒙古。还有些汉人为蒙古所掳掠而留在蒙古。嘉靖时,在蒙古古丰州一地就居住有汉族人口数万人。进入内地的蒙古人大抵都学会了农耕,过着定居的生活,流入蒙古的汉人大都“居屋佃作,号曰板升(汉人居住点)” [154] 。居住在青海西宁地区的“达民”,也大半占有一小块土地,从事耕作,并定期向明朝政府缴纳夏税和秋粮 [155] 。居住在东北地区的蒙古部落,每当朝贡之期,往往把贡市所得的彩帛,向内地的汉人换取铁器和耕牛 [156] 。这一切说明了在汉人的影响下,有更多的蒙古人开始了农业定居的生活。
蒙古地区与内地的商业关系一直没有中断,到了明代后期,商业关系更加频繁。汉族商人常常携带着铁锅、茶叶、绸缎、布帛等日用品,偷越关防,换取蒙古人的马匹、牛羊、皮毛和马尾。由于蒙古草原在经济上与内地有着紧密的依赖关系,也由于明朝在隆庆、万历时防御力量的加强,蒙古统治者 看到了发动掠夺战争反不如与明朝通好贸易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俺达汗在隆庆五年(1571年)即与明朝言和,明朝封他为顺义王,并册封蒙古各部首领以都指挥使、指挥同知等附塞官号 [157] ,史称“隆庆和议”。隆庆和议后,明朝在沿边各地开马市与蒙古贸易。在万全等地开市之日,除去茶马互市外,市集上“贾店鳞比,各有名称”,“南京罗缎铺、苏杭绸缎铺、潞州绸铺、泽州帕铺、临清布帛铺、绒线铺、杂货铺,各行交易,铺沿长四五里许” [158] ,商业极为繁盛。在俺达汗晚年和他的妻子三娘子统治的30年中,蒙、汉两族一直维持着这种友好的关系。
神宗万历九年(1581年),俺达汗和三娘子在古丰州地方修建了呼和浩特城(蒙古语青色的城),明朝政府命名为“归化”,有很多蒙古族、汉族在这里从事畜牧业、农业、园艺业和手工业的生产。呼和浩特很快便发展成为蒙古地区和内地贸易的商业城市。
藏族 西藏地区在明代称为乌斯藏,藏人过着半农半牧的生活,主要的是农业生活,农产品有小麦、荞麦、青稞等。藏族的上层喇嘛和各地的部落首领拥有大量的田庄、财富和奴婢,而广大农民则处于农奴的地位。
洪武时,明朝政府在西藏设立乌斯藏都指挥使司,又委派藏族的上层僧侣充任宣慰使、宣抚使和安抚使等官职,赐给他们印信,通过他们向所属藏人征收赋税。当时西藏喇嘛教的教派很多,有噶当派(红教)、噶举派(白教)、萨迦派(花教)和盆布派(黑教)等,每派又分为若干小派,而以噶举派帕木竹巴法王的权力为最大。明朝在帕木竹巴设万户府,并封帕木竹巴法王为“国师” [159] 。以后每一代的帕木竹巴法王都由明朝政府册封为阐化王。这些事实说明西藏与明朝政府始终保持着隶属关系。
明朝前期,西藏喇嘛教中出现了一个新兴教派格鲁派,因其僧侣戴黄色僧帽,俗称黄教。格鲁派的创始人宗喀巴(1357—1419年)出生于青海西宁地区,于洪武五年(1372年)到西藏求佛法。他在西藏进行了宗教改革,要求僧人严守戒律,禁止其娶妻生子和从事世俗活动,同时加强对经典的研究,以知识服众。黄教在明中叶后势力日大,信仰的人也愈来愈多。宗喀巴有很多弟子,其中最著名的两个弟子,即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他们世 世转生,叫“呼毕勒汗”。
宗喀巴弟子释迦也失曾于永乐、宣德时两度来到北京,明朝封他为“大慈法王”。万历时,三世达赖锁南坚错长期居留在西宁等地,使喇嘛教黄教在蒙古得到广泛的传播。达赖三世与蒙古俺达汗十分友好,与明朝的大学士张居正也有书信往还,他在调处蒙古俺达汗与明朝皇帝之间的关系方面,作出过一定的贡献。
在明代,各派的喇嘛僧侣都来北京朝贡。据礼部统计,宣德、正统年间每年有三四十人,景泰时增加十倍,天顺间增加百倍 [160] 。当明中叶,北京新建的佛寺达百余所,喇嘛僧侣有数千人,汉人也有信奉喇嘛教的 [161] ,明武宗即通晓藏语。明神宗万历间,帕木竹巴法王在西藏的地位已日益动摇,而噶马噶举的势力日大,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推翻了帕木竹巴法王的统治。噶马噶举的第二世祖师哈立麻于永乐初也曾来南京,被封为大宝法王。此后噶马法王又屡次派人来北京。神宗派宦官杨英册封该派法王时所立的碑还保存在西藏大招寺院里 [162] 。
从永乐五年(1407年)至十二年(1414年)间,明朝政府与阐化王合作修通了从雅州到乌斯藏的驿路,除去以前由甘肃到乌斯藏的旧有道路外,又开辟了一条新的捷径 [163] 。从此,西藏地方与内地的联系更加密切了。
明朝在四川、甘肃等地设茶马互市与藏人贸易,但这种互市只限于官府,私人贸易是严格禁止的。尽管如此,汉藏两族人民之间的贸易关系始终不断。藏人经常以马匹、氆氇等物来内地换取盐、茶叶和布匹,四川的许多“番”人也“专务贸贩碉门乌茶,蜀之细布,博易羌货,以赡其生” [164] ,当时雅安和打箭炉等地,已成为藏汉人民互市的场所。甚至有的人还越山涉水,深入藏族地区,从事贸易活动 [165] 。
崇祯十四年(1641年),格鲁派首领达赖五世和班禅四世借青海蒙古部固始汗的兵力,推翻了噶马噶举在西藏的统治,从此黄教在西藏的政治地位日益巩固,并且得到青海、蒙古各地喇嘛僧侣的支持。崇祯十五年(1642年),达赖五世又和班禅四世联名派遣使节到沈阳去见清太宗皇太极,西藏 与清朝政府也开始有了联系。
畏吾儿族 畏吾儿(亦作畏兀儿,即今维吾尔族)是明代居住在新疆地区的一个主要的民族。在畏吾儿人聚居的地区除去别失八里和撒里维吾儿仍旧从事游牧外,其他居住在于阗、喀什噶尔、哈密、吐鲁番、火州、柳城等地的畏吾儿人都以农业为主要的生产。明朝人说于阗“桑麻禾黍,宛如中土” [166] ,又说柳城的锁子葡萄,甘美无核,是很好的酿酒原料 [167] 。畏吾儿人地区的手工业也很发达,于阗的胡锦、花蕊布,火州的白 布,哈密的镔铁器都是畏吾儿人精美的手工艺品。
畏吾儿族地区的耕地和牧场大部分掌握在领主(蒙古族或畏吾儿族)的手中,一般农户只有很少的土地或无土地,他们受到领主的残酷剥削。正德时,哈密的蒙古族领主向每家农户征麦三石、马一匹,还抢掠畏吾儿人的牛羊,强奸他们的妻女。畏吾儿农民的生活非常痛苦,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都非常尖锐 [168] 。
居住在天山南路与北路西部的畏吾儿人,在明初已普遍改信了伊斯兰教,只有住在东部的畏吾儿人,有些仍信佛教。到了15世纪末至16世纪,哈密、吐鲁番等地的畏吾儿族也全都信奉伊斯兰教了。
畏吾儿族地区的城市都是各自为政,互不相属,“地大者称国,小者只称地面” [169] 。洪武、永乐间,这些“小国”或“地面”很快与内地恢复了联系,以后向明朝称臣奉表的有“七八十部”之多 [170] 。明朝政府先后在撒里维吾儿、哈密等地设立了蒙古赤斤、沙州、哈密、安定、曲先、阿端、罕东、罕东左卫等八卫,卫设指挥。此外在柳州、火城等地又一度设有都指挥等官。在这些卫所之中,以哈密与明朝政府的关系最为密切,明朝政府封哈密统治者为忠顺王,命他总管西域的贡事。
畏吾儿族地区的领主之间常常相互争战,哈密等地又经常遭受蒙古瓦剌等部的侵扰。景泰时,吐鲁蕃势力强大,攻占哈密城,合并了瓜、沙二州,兵锋及于嘉峪关内的甘州、肃州等地。从此明朝对西域的控制日益松弛,不得不在嘉靖八年(1529年)放弃了哈密 [171] 。但是当时的哈密仍然是通向“西域之襟喉”,经过这里来北京和甘肃贸易的使者,始终没有中断。
畏吾儿人善于经营商业。他们或“行贾诸番”,或随同使者来内地贸易,有些人并久留不归,与汉人经常往来。另一方面,畏吾儿族地区也有不少汉人,他们大都是被蒙古统治者掳掠和转卖而来的 [172] 。
苗、瑶、彝、壮各族 住在云贵两广地区的有苗、瑶、彝、侗、壮、黎、傣等族人民。在明代,这些地区因为长期受到汉族先进经济文化的影响,社会经济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发展。在农业中尤为显著,并普遍使用犁耕。住在高寒山区的一些部落,生产力比较低下,社会变化不甚明显。生产力较发展、与汉族交往比较频繁的地区,社会已有明显的变化。土地不断向大土地所有者手中集中。英宗天顺时,彝族大地主杨辉在贵州北部共占有庄田145所,茶园26处,蜡崖28处,猎场11处,渔场13处,役使佃户以千百计 [173] 。世宗嘉靖时,贵州一个安姓的土司,积垒资财在50万金以上,被列为全国第一等富人 [174] 。
洪武、永乐时期,明朝政府对云贵两广地区的管理体制基本确立。这些地区的省级机构与内地一样,设都、布、按三司。少数民族地区则沿袭元朝的制度设立土司。土司有的属武职系统,其名目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等,属文职系统的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官职。土官多为世袭其职,不受朝廷迁调,但要负责谨守疆界,缴纳赋税,修护驿道。在西南土司中,女土司占有一定的数量,“大略诸蛮……多女子为政,其袭替多女土官,异于他族” [175] 。如贵州宣慰使彝族女土司奢香,在洪武时率领所部建龙场九驿,并畅通了四川通向云贵的道路。明朝人论这次修路的功绩,“视古唐蒙而无不及” [176] 。当时明政府注意对西南各民族实施怀柔政策,在当地整肃吏治,兴办学校,并移内地军民前往屯种,推动了西南地区民族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明朝设立土司的目的是要通过各族的首领来管理各族人民,但各地的土司与明朝也时有矛盾,他们经常发动叛乱。永乐六年(1408年)有贵州思南等三宣慰使的叛乱。正统三年(1438年)有云南麓川(怒江附近)宣慰使思任发的叛乱。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有播州土司杨应龙的叛乱。明朝政府在平定叛乱之后,往往把这些地区的土司裁撤,改设流官,叫做“改土归 流”。永乐十一年(1413年),明朝改思南等宣慰司为思南、思州、铜仁、石阡、黎平等府,并设立了贵州布政使司。万历时又改播州地为平越、遵义二府。明朝政府推行改土归流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管理,但是在客观上打破了农奴制度,促进了这些地区地主经济的发展。云贵各地也常有各族人民反抗明政府的起义,如正统十四年(1449年),由于汉官的勒索和明朝连年征讨麓川在沿途向各族人民勒派夫马,使云贵地区米粮艰难,人多死亡,就发生了苗族人民反抗明政府的武装起义。又如景泰、天顺、成化时,广西大藤峡的壮族和瑶族人民也掀起了声势浩大的起义,这次起义的发生,主要是反对“衣食租税”的汉族地主和卫所军官 [177] 。
随着明朝政府对西南地区管理的加强,大量的汉人也向云贵等地迁移,他们往往全家迁来落户,有的是随军而来的军户,有的是逃避赋役的民户 [178] 。他们中的许多人以后就住在瑶区、彝区成为彝户、瑶户。贵州等地卫所的士兵,因为躲兵役,也往往逃入苗寨 [179] 。在琼州的“熟黎”中,有一半都是从闽广各地逃亡来的汉人 [180] 。这些汉人把进步的生产工具(铁工具)和生产技术带到了苗、瑶等族聚居的地区,并在这里耕作、开矿、采茶、兴修水利,对于这些地区的开发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 满族的兴起 建州女真部与明朝的战争
女真三部 建州女真部的迁徙及其与明朝的关系 女真族是满族的前身,长久以来居住在今松花江南北及黑龙江一带。早在11世纪时,女真族的完颜等部已经建立金朝,以后又从东北迁入黄河流域,另一些部落直到明初仍然留住在东北,分为海西、建州和野人三部。女真三部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不平衡的,“野人”部比较落后,“无市井城廓,逐水草而居”,以射猎为业 [181] 。海西、建州两部虽然还过着渔猎的生活,但也从事畜牧与农耕,由于与汉族地区接近,社会进步较快。
女真族一向与汉族、蒙古族和朝鲜族有密切的联系,他们经常以貂皮、牲畜、药材换取内地和朝鲜族的铁制农具,刀、剑、箭镞等武器,缝纫用针以 及其他各种手工业品。女真各部之间也彼此进行交换,“野人”部也用皮毛与建州部换米。
洪武时,明朝在辽东压服了蒙古贵族的残余势力,同时设立了辽东指挥使司,开始控制女真族的各个部落。永乐七年(1409年),明朝政府在东北地区设置了奴儿干都司,还先后设置了184个卫所,通过这些卫所对东北各少数民族人民进行管理。卫所的长官全都是各族的首领,由明朝政府赐以印信和官号,并许其持敕书定期来内地贸易。
女真建州部在明初住在牡丹江上源长白山东南一带。永乐时,明朝封建州部首领阿哈出为建州卫都指挥使,猛哥帖木儿为建州卫左都督。猛哥帖木儿就是后来清朝皇室的祖先。这时,住居黑龙江流域的野人部力量强大,南下压迫建州,阿哈出孙李满住率众西走,猛哥帖木儿被野人部所杀,其弟凡察及子童仓、董山等也被迫率部西迁。正统以后,建州部众几经迁徙,相继来到赫图阿拉地方(今辽宁新宾县境)。这一地区物资丰饶,又与明朝的辽、沈连界,从此,建州部与内地的接触更加频繁了。
建州部定居在赫图阿拉以后,他们的首领董山和凡察彼此争夺领导权,明朝政府即以董山为建州左卫都指挥使,凡察为建州右卫都指挥使,令其分领部众,与李满住的建州卫都指挥使合为建州三卫,而皆臣属明朝。建州部的首领很得到明统治者的信任,他们“与大明看边,忠顺有年” [182] ,只要有机可乘,就联合海西等部对辽东大肆劫掠,而且这种情况随着明朝的衰败腐朽日益严重。定居在赫图阿拉以后的建州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更为密切。英宗天顺八年(1464年),明朝政府除去原有的广宁、开原两马市外,又开抚顺关专与建州部贸易。在广宁、抚顺这些地方,每当贡期,使节和商人络绎于途。建州等部与明朝的贸易和战争是交错进行的,有时,一面派贡使来内地贸易,一面又在沿边掠夺和骚扰。
明朝中叶,有很多汉族人民迁来东北落户,其中一部分人是被女真各部掠来的,他们沦为女真贵族的奴隶,替女真贵族耕种土地,对女真各部社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建州女真部的强大及其侵明战争 16世纪后期,隆庆、万历间,女真建州部的社会生产力已有显著的发展。在建州部居住的费阿拉(旧老城)和赫图阿拉等地区,“土地肥饶,禾谷甚茂,旱田诸种,无不有之” [183] ,一般都使用 铁制农具和牛耕,农业在当时已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手工业也很发达,“银、铁、革、木,皆有其工” [184] 。女真族人民为了满足商业的需要,还改进了人参的制作技术。在以前,建州部采集的人参多以水浸,不能持久,至是采取了煮熟晾干的办法,可以长期保存。他们以大量的土产药物和珍贵的兽皮等与汉族贸易,原来的商场只有抚顺一处,万历四年(1576年)又增加了清河、宽甸、叆阳三处 [185] 。
与这一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组织是八旗制度,这是在努尔哈赤作建州部首领时期开始建立起来的。八旗制度从表面看是一种军事制度,但它却反映了建州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发展。
八旗制度是在氏族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以前,建州部出猎“不计人之多寡,各随族党屯寨而行,猎时每人各取一矢,凡十人设长一人领之” [186] ,其长名牛录(大箭)额真(头目)。到了努尔哈赤时期,建州部的势力日益强大,先后合并了女真部的其他各部落。努尔哈赤把本部和各部的壮丁组织起来,以300丁为1牛录,5牛录为1甲喇(队),5甲喇为1固山(旗),共8固山,约有6万人。壮丁“出则为兵,人则为民” [187] ,“无事耕猎,有事征调” [188] 。出兵时,八固山各有不同的旗色,即黄、红、蓝、白、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八种旗色,所以八固山又叫八旗。
各旗的首领叫固山额真,即旗主,其下又有梅勒额真、甲喇额真和牛录额真,他们都是各部的氏族贵族,而旗主则是努尔哈赤的最亲近的家族。他们也都拥有大量的财富、奴隶和土地,其中有的人有马“千百为群”,田庄或多至五十余所,并皆驱使奴隶为之耕作 [189] 。
八旗的兵士则出自各部的平民,平民有自己的耕地和牲畜,一般都没有脱离生产,也有一部分人蓄有奴隶一二人或四五人。当时的八旗士兵之家,都有赋税和徭役的负担。努尔哈赤通过八旗的各个头领向所属的平民征兵役和力役,也向他们索取耕牛和各种杂物 [190] 。
八旗内的奴隶叫做“包衣”,译为汉语是“家的”或“家里的”意思。包衣的来源是由于贫富的分化,但更多的是由于俘虏,其中有女真人,也有汉人、蒙古人和朝鲜人。包衣与主人住在一起,替主人从事农耕、狩猎等生产活动和服各种家内的杂役。他们是主人的财产,主人可以任意凌辱、鞭笞和买卖,但不加杀害 [191] 。
努尔哈赤是八旗的家长和最高统帅,八旗的旗主都要听从他的指挥。但是在八旗的内部,也存在着浓厚的军事民主主义的作风,遇有军政大事努尔哈赤都要召集八家共议,出兵掠获来的财物也要由八家均分,还规定建州部首领的继承人要由八家共选 [192] 。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立了“后金”政权,做了皇帝,还先后颁布了官制和法律,从这时起,女真建州部就有了国家的组织。
努尔哈赤从小被抚养在明朝守辽名将李成梁的帐下,接受了汉族的文化,又学习了作战的本领,后来回到建州,明朝封他为建州卫左都督,并加封龙虎将军。在他统一女真各部并建立“后金”之后,威信日大,兵势日张,这时明朝的内政日趋腐败,军事的防御也松弛了,于是他便与明朝断绝了关系,不再服从明朝的统治,并准备向明进攻。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努尔哈赤借口报“七大恨”之仇,大举侵明,烧毁了抚顺城,人畜物资全部席卷而去 [193]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明朝以杨镐为经略,出镇辽东。明军四路出师,反击金兵。由于中路军首领杜松轻敌,在萨尔浒遇伏,全军覆没,继而其他两路也被金兵击败,另一路撤出。在这次战役后,努尔哈赤在东北的地位更加巩固,明朝对辽东的统治开始动摇。
为了应付辽东的败局,明朝政府起用熊廷弼代杨镐,廷弼招抚流亡,修缮守备,形势有了转机。但是明统治者内部党争不息,熊廷弼很快就被迫离职,后继者袁应泰防守松弛,沈阳、辽阳相继失守,至此除山海关外极小地区外,辽东大小72城全部为“后金”所有。辽沈失陷后,明廷重新起熊廷弼经略辽东,但又任用骄愎的王化贞为广宁巡抚,形成掣肘,“经抚不合”,最终又导致广宁失守。熹宗天启六年(1626年),努尔哈赤率兵攻宁远城,明朝军民在袁崇焕的指挥下英勇抗战,金兵大败。努尔哈赤在阵前受重伤,不久死 去,他的儿子皇太极继承了皇位,更积极地准备侵明的战争。
皇太极统治东北时期,女真族的社会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一发展与他们进入辽河流域地区有很大的关系,耕地面积扩大了,户口增多了。八旗人口大部分从赫图阿拉迁到辽、沈,在这里分得大量的土地。这时,在原来的满洲八旗以外,又增加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共为24旗。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女真统治者把原来俘虏的奴隶“编为民户”,命其“分屯别居” [194] 。对于辽、沈地区无地的农民,则采取按丁授田和奖励垦荒的办法,向他们征收1/10的租赋 [195] 。
随着生产的发展,后金统治者发动的掠夺战争也日益扩大。在战争的过程中,他们继续掳掠大批人口,分拨八旗贵族或士兵之家为奴。由于军需紧迫,后金统治者加强了对农民的剥削。当时的“辽、沈农民,将一年所收之谷,尽人于八高(固)山之家”,以致“贫不能自食” [196] ,八旗每一牛录所负担的差徭也多至三十余项 [197] 。于是“贫者益贫,富者益富”,“金汉之民,两相困毙” [198] 。
明天启七年(1627年)、崇祯二年(1629年)皇太极先后出兵攻明,直迫北京。崇祯二年明朝以袁崇焕为督师,率军迎战,解除了金军对北京的威胁。由于皇太极的反间,崇祯把袁崇焕杀了。袁崇焕是抗击女真的一个杰出将领,袁崇焕之死,对于明朝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损失。
为了进一步侵犯明朝,后金统治者还出兵攻打察哈尔部。当时蒙古察哈尔部林丹汗,一直与明朝联合,树兵与后金为敌。崇祯五年(1632年),皇太极联合蒙古喀尔喀、科尔沁等部攻打林丹汗,七年(1634年)占领察哈尔部,林丹汗走死,长城以北的广大地区完全被后金所控制。形势对后金更加有利,明朝在北方的屏藩也被撤除了。此后皇太极多次绕道蒙古进关掳掠,攻陷州县,给明朝统治造成了严重威胁。
崇祯九年(1636年),皇太极在沈阳改国号为清(天聪元年已不用建州之名而改为满洲)。在这以前,皇太极为了加强君主专制,已把八旗中的三旗直接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还仿照明代制度设立了文馆(内阁)和六部,并宣布在沈阳开科取士,又采用各种办法来招降汉族的官僚地主。这一切都说 明清统治者已经有了覆灭明朝的企图。崇祯十四年(1641年),明清在锦州、松山、杏山、塔山、宁远、山海关一线展开决战。明军在决战中主力丧失殆尽,从此无力与清军对抗,清军入关、征伐中原已是迟早的事了。
第四节 明朝的对外关系
一 明朝与南洋各地的关系
明朝与南洋各地的关系 在明朝,我国和亚洲各国之间,特别是与邻近的朝鲜、越南、日本、缅甸、柬埔寨、暹罗、印度以及南洋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与政治接触比以前更加频繁了。当时,除去与明朝毗邻的国家以外,和其余各国的往来,都要靠海上的交通。
唐宋以来东南沿海地区手工业和商业的日益繁荣,罗盘针的发明,造船技术的提高,气象的测量,地图的绘制以及航路的勘探,都给海外贸易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明代江浙闽广地区的土地兼并十分激烈,而福建是“三山六海,田居其一”,浙江南部也是“山多田少”,可供开垦的荒地不多 [199] 。失掉土地的农民经常流离失所,出海谋生成为农民的一条重要的出路。出海的人,一小部分是富豪巨商,大多数都是小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
出海谋生的人到南洋去的最多。明朝初年,在旧港一地居留的中国人约有数千人,在爪哇的杜板、苏鲁马益和新村等地也有中国人数千家。除去旧港、爪哇等地外,在美洛居、浡泥、文莱、吕宋都有大批的中国人 [200] 。到了明朝中叶,在南洋的中国人更为增多,其中吕宋已多至数万人,他们“往往久住不反,至长子孙” [201] 。
明朝的商人把瓷器、丝绸、铁器和金属货币带到了南洋,同时收买当地的胡椒、谷米和棉花,发展了中国和南洋的商业关系。留居南洋的中国人,从中国带去了铁锄、铁犁、制糖和采矿的工具,带去了茶种和培植胡椒的方法,并且还和南洋的居民共同开发了大量的农田和矿场。迁移到南洋的中国人,对南洋的开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明朝的中国是当时亚洲的一个强大的国家,它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对亚洲各国都有较深远的影响。明朝政府在洪武年间就确立了睦邻友好的对外政策,先后派使臣30次对周边12个国家进行访问,有17个国家的使臣也先后135次访问中国。永乐、宣德时,明政府更派遣大批使臣出使亚、非各地,当时的朝鲜、日本、吕宋、暹罗、文莱、冯嘉施兰、苏禄、苗合里、美洛居、古麻剌朗、彭亨、占城、满剌加、爪哇、阿鲁、真腊、三佛齐、浡泥、苏门答腊、南渤利、忽鲁谟斯、柯枝等国都与明朝保持政治和外交关系,并派人来华贸易。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各国使臣和商人到南京的一次就有一千二百多人,一时朝廷为之盈满 [202] 。满剌加、浡泥、尼八剌、苏禄、古麻剌朗等国八位国王九人次访问中国,受到明政府的礼遇,其中浡泥国王、苏禄国东王和古麻剌朗国王在访问中国时不幸病故,分别葬于南京安德门外、山东德州北郊、福建福州西湖南面的茶园山。他们的墓葬是明朝与上述国家友好关系的历史见证。明朝政府又在广州、泉州、宁波三地设立了市舶司,专门管理对外贸易的事务。
明朝和南洋各国之间的经济和文化的联系虽然日益发达,但明朝政府对各国使节来华贸易却加以种种的限制,明朝政府严格限制各国使节来华的日期、人数和船数,并且还要呈验“勘合”和“金叶表文”,才能入境。尤其是明朝政府屡次颁布禁止民间私自下海的命令,把出国的人看成为“无父无君之辈”和“化外之民”,这就使明朝和南洋各国之间的商业活动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这种情况到穆宗隆庆年间有了比较大的改变。
郑和下西洋 从永乐三年(1405年)到宣德八年(1433年)的28年间,中国杰出的航海家郑和曾率领船队7次下“西洋” [203] ,前后经历了亚、非30多个国家。这是一件闻名中外的大事。
郑和到过的地方有占城(今越南南部),真腊(今柬埔寨),暹罗(今泰国),满剌加、吉兰丹、彭亨(以上今马来亚),苏门答腊、旧港、爪哇、阿鲁、南勃里(以上今印度尼西亚),锡兰山、溜山(以上今斯里兰卡),榜葛剌、琐里、加异勒、柯枝、古里、南巫里(以上今印度),忽鲁谟斯(今波斯湾口),祖法儿、阿丹(今阿拉伯半岛),卜剌哇、竹步、木骨都束、麻林(今非洲的东岸) [204] 。
郑和最后一次出使的船队拥有官校、旗军、火长、舵工、班碇手、通事、办 事、书算手、医士以及铁锚匠、木艌匠、搭材匠、水手、民稍人等二万七千多人,共乘坐大船63艘,其中最大的船长44.4丈(合138米)、阔18丈(合56米),有9桅、12帆,可容1000余人 [205] ,当时人形容“体势巍然,巨无与比,篷帆锚航非二三百人莫能举动” [206] 。这是当时航行海上的最巨大的船只。其他各船平均也可容四五百人。船上有航海图、罗盘针。郑和船队每次总是满载着货物往返,携出物品有金银、丝绸、瓷器、铁器、铜钱,等等。携归的是各国土特产品,其中不少是奇货重宝及珍禽异兽等。与郑和同行的马欢在《纪行诗》中说:“归到京华觐紫宸,龙墀献纳皆奇珍。” [207]
郑和生于洪武四年(1371年),本姓马,云南昆阳州(今晋宁县)人 [208] ,回族,世代信奉伊斯兰教。洪武时被阉入宫,是历任永乐、洪熙、宣德三朝的太监。世传郑和为“三宝太监”,“三宝”可能是郑和的小名。他是奉明朝皇帝的命令出使西洋的,出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明王朝的政治影响,提高明王朝在国外的地位和威望,同时也用中国的货物去换取海外的奇珍,所以乘坐的船只又叫做“宝船”。郑和每至一地,就表示中国愿意和各国通好,然后与他们进行贸易,约请他们派遣使臣到中国来。这种交往大都是和平进行的,只有极个别的地方发生过武装的冲突。
郑和下西洋加强了中国与南洋各地的联系,很多国家都在和他接触之后派使臣来中国贸易。郑和下西洋也开拓了中国人的眼界,在他的影响下,中国人到南洋去的也日益增多。郑和的历史功绩是不能磨灭的。
二 倭寇在东南沿海地区的骚扰 万历时期的援朝战争
倭寇在东南沿海地区的骚扰 戚继光领导的御倭战争 14世纪以来,日本已进入南北朝分裂的时期,日本西南的封建诸侯组织了一部分武士、浪人和商人,经常在中国沿海进行武装的掠夺和骚扰,他们抢劫中国的商船,掠杀中国沿海的居民,历史上称之为“倭寇”。
从元末明初开始,倭寇就不断在中国沿海各地出没。永乐时,明朝政府一方面允许日本诸侯十年一次来华贸易,并让他们停止武装骚扰;一方面又 整饬军备,加强海防,对来犯的倭寇予以沉重的反击。永乐十七年(1419年),明军在总兵刘江的领导下,于辽东望海埚的战役中,一举歼灭了全部登陆的倭寇 [209] ,倭寇从此不敢再作大规模的骚扰。
到了明世宗嘉靖年间,日本进入了“战国”时期。这时,日本分裂为更多的诸侯国,各诸侯都争来通商,有限制的贸易已不能满足其要求,嘉靖二年(1523年)就发生日本诸侯大内氏与日本将军足利氏的管领细川氏在宁波的争贡事件 [210] ,他们通商不遂,就用武力抢掠。由于东南沿海一带商品经济的发展,豪富地主下海经商的也日益众多,其中有的人与倭寇勾结,狼狈为奸,于是中国沿海地区的倭患又达到了高潮。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明朝以朱纨为浙江巡抚,兼督备倭。朱纨认为乱源所在不仅是倭寇,更主要是由于“闽浙大姓”的通倭。他逮捕了一部分地主富豪和奸商,又积极训练海防军,堵击倭寇。朱纨的这些措施,触犯了“闽浙大姓”的利益,受到在朝的闽、浙官吏的阻挠,不能顺利执行,反被明朝政府“落职按问”,终于被迫自杀。至此,明朝“罢巡视大臣不设,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 [211] ,倭寇更加猖獗。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滨海千里,同时告警,倭寇先后攻我上海、苏州以及江北南通、泰州各地。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又深入徽州、南京,他们在沿途烧杀淫掠,许多工商业市镇受到兵火的洗劫。明朝政府从西南各地调来由苗、瑶、壮各族组成的军队在各地邀击倭寇。同年四月,壮、苗、瑶各族的军队在嘉兴王江泾镇大败倭寇,这是继望海埚以来的又一次大胜利。
在倭寇入侵时,沿海各城的居民都纷纷起来组织武装,保卫家乡。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倭寇攻掠福建长乐,城崩二十余丈,居民数千“列棚拒战”,“少壮守阵,老稚妇女运砖石” [212] ,终于击败倭寇。在同一时期,沿海一带的渔民、盐民、商民也都驾船出海参战,迎击倭寇。
到了嘉靖末年,明朝的一部分爱国将领如俞大猷、戚继光、刘显等人,在粤、闽、浙等地的御倭战役中,领导军民,屡次击败倭寇,其中戚继光率领的由农民和矿夫组成的“戚家军”最为英勇。他们大小八十余战,战无不胜,浙江台州之战,福建横屿、平海卫之战,都给来犯的倭寇以歼灭性的打击。戚 继光等统率的军队前后杀倭万余人,基本上荡平了倭寇之患,保障了东南沿海人民的生命财产。
戚继光(1528—1587年),山东牟平人,深通兵法,号令严明,他从事御倭战争达十余年之久,用兵“飚发电举,屡摧大寇” [213] ,在抗击倭寇的战争中他的功绩最大。
明代抗倭战争的胜利具有重大意义。倭寇长期侵扰东南沿海,使这里的经济受到摧残,人民生命财产蒙受莫大损失。平定倭寇之后,东南沿海一带才得安宁,社会生产得以正常进行,同时也为明朝的开放海禁创造了条件。穆宗隆庆元年(1567年),明政府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开放海禁,允许民间与东西“诸番”进行贸易,史称“隆庆开关” [214] 。
万历时期的援朝战争 与戚继光肃清倭寇的同时,日本国内也发生了重大的政治变化。日本的“关白”(“关白”是丰臣秀吉的官衔)丰巨秀吉战胜了其他割据的诸侯,统一了日本,日本的经济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商业的发展尤为迅速。丰臣秀吉为了满足封建主和商人的贪欲,积极从事对外扩张。万历二十年(1592年),丰臣秀吉发动了侵略朝鲜的战争。
明朝和朝鲜之间长期保持着友好的关系,没有发生过战争。在边境上,两国的商人络绎不断,两国政府之间的正式贸易年达四五次之多 [215] 。朝鲜向我国输出耕牛、苎布、纸张和药材,我国的丝织业与棉纺织业的技术和工具在朝鲜也有一定的推广。
日本丰臣秀吉侵略朝鲜的目的是要占领和统治全部朝鲜,并以朝鲜为根据地,进一步侵略中国。早在日本天正五年(1577年),丰臣秀吉就向织田信长提出平定九州后,“进军进入朝鲜,席卷明朝四百余州,以为皇国版图” [216] 。明朝的大臣也指出:“倭得朝鲜以为巢穴,退可以守,进可以寇,中国从此无息肩之期。” [217] 当时日本军十万从釜山登陆,很快便攻陷王京,占平壤,朝鲜八道几尽没。在这个紧急的时候,朝鲜国王李昖遣使向明朝告急求援,明朝以与朝鲜有唇齿相依的关系,不能坐视不救,立即派兵援助朝鲜。
日本侵略朝鲜,引起朝鲜人民无比的愤恨,各地的义军纷起抵抗。万历二十年(1592年)年底,明朝以宋应昌为经略、李如松为东征提督,率南兵大 举援朝。明军与朝鲜军民配合作战,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二月进围平壤,打垮日本最精锐的小西行长的军队,光复了平壤。继而又攻克了开城,日本军队被迫放弃王京,退据釜山、汉江以南千余里之地复归朝鲜所有。平壤之捷从根本上扭转了朝鲜的战局,士气为之一振。
丰臣秀吉侵略朝鲜虽然失败,但野心不死,为了准备卷土重来,乃假意与明朝讲和,诱明撤兵,以便展开新的进攻。以兵部尚书石星为首的明朝主和派,亦主张对日本妥协,求得暂时的和平。于是明朝政府就堕入丰臣秀吉的阴谋之中,陷于被动地位。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二月,和议果然破裂,日本又再度大举入侵朝鲜,明朝政府再派邢玠率兵援朝鲜,明朝将领刘綎、陈璘等人给了日本军队很大的打击。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二月,丰臣秀吉死,明军反守为攻,在朝鲜南海面上与日本军队决战,日军几至全部被歼。在这场战役中,朝鲜的杰出将领李舜臣、明朝将领邓子龙也先后战死。至此,丰巨秀吉发动的第二次侵略朝鲜的战争又宣告失败。
日本侵略朝鲜的战争的失败,主要是由于朝鲜人民的坚持抗战。而明军的两次援助,也起了重大的作用。
三 西方殖民者的入侵和耶稣会士的东来
西方殖民者的入侵 十六世纪时,欧洲的一部分国家,进入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时期。作为资产阶级前驱的殖民主义者,已经开始了海外的掠夺。首先来到东方的是葡萄牙、西班牙,其次是荷兰和英国。
明武宗正德六年(1511年)葡萄牙人攻占了满刺加,随即侵犯我东南海面,劫夺商旅,掠卖人口,贩运违禁物品,甚至武装袭击广东沿海地区。这种海盗的行为,立即遭到明朝的反击。世宗嘉靖二年(1523年),明朝在广东新会海面击败了葡萄牙商船,并缴获其佛郎机炮 [218] ,从这年起,明朝政府即严禁与葡人贸易,并封锁了全部通商口岸。
葡萄牙人与倭寇勾结,又在中国浙、闽地区进行各种骚扰,在浙江双屿等地也受到明军的打击。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用欺骗贿赂的手段,买通了明海道副使汪柏,佯言商船遭遇风暴,请求准其在澳门居住,晾晒货物。不到十年,在 澳门的葡萄牙人逐渐增多,以至于“筑室千区”,“夷众万人” [219] 。
追随葡萄牙人之后来到东方的是西班牙人。西班牙人于穆宗隆庆五年(1571年)侵占了吕宋。西班牙人对当地的居民包括留居在吕宋的中国人在内,备加压迫和凌辱。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西班牙总督郎雷从吕宋率舰队侵美洛居,尽驱该地的华人为兵,“稍怠即鞭挞,有至死者”。为了反抗西班牙人的压迫,华人潘和五号召水手起义,杀死郎雷,撕碎了西班牙海盗的旗帜 [220] 。以后西班牙人又在吕宋多次屠杀华人,但都遇到坚决的抵抗。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荷兰殖民主义者继葡萄牙、西班牙之后率舰队来到东方,先后于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和天启四年(1624年)偷袭我澎湖地区,但都被我福建军民击败。荷兰殖民者强占澎湖的阴谋不逞,又转而侵我台湾。
台湾是我国的领土,早在东汉时期就与大陆有频繁的经济联系,元朝在台湾正式设立了澎湖巡检司。明朝建立以后,继续保持着管理台湾军务的澎湖巡检司。同时林道乾、袁进、李忠、颜思齐、郑芝龙等人又先后对台湾进行统治。明代后期在台湾的汉人已有十余万,他们和高山族人民一起对台湾的开发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万历十八年(1590年),葡萄牙的商船经过台湾海峡,见其山川秀丽,称之为“福尔摩萨”,这是西方人知道台湾之始。
天启四年(1624年)荷兰人侵入台湾,以后,在这里建立了赤嵌城。荷兰殖民者在台湾征收高额的人头税,把土地收归东印度公司所有,无止境地搜刮台湾的一切富源,还把大批的台湾人民掠卖到爪哇当奴隶 [221] 。
但是台湾人民从来没有中断过反对荷兰殖民者的斗争。康熙元年(1662年),台湾人民终于在郑成功的领导下,把荷兰殖民者赶出台湾。
耶稣会士的东来 自从葡萄牙殖民者来到东方,西方传教士也接踵而至。这些传教士多为耶稣会士。万历八年(1580年),一部分耶稣会士来到了澳门,以后又陆续有教士来到中国,其中有利玛窦、庞狄我、龙华民、熊三拔等人。利玛窦在中国传教,根据中国的情况,开创了新的传教方式,主要有三条。第一,走上层路线,与官僚士大夫接交,并争取皇帝的支持,从而在中国立足。第二,随从中国风俗,以减少宣教阻力。如学习华语,读儒家经典,穿着儒服,力图说明基督教义与儒家思想相通。第三,介绍西方的科学 技术知识,以此作为门径,取信于士大夫,见重于当道,达到引人入教、徐图发展的目的。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利玛窦来到北京,并得到神宗的允许在北京建立教堂。这些传教士带来的科学知识主要有天文历法、数学、地理学、物理学、火器制造等。徐光启是最早接受西学的官僚士大夫,他看到西学可为我所用,提出“欲求超胜,必须会通,会通之前,先须翻译” [222] 。正是在他的带动下,一批西方的科学技术的书籍被翻译过来。在天文学方面有《乾坤体》,在数学方面有《几何原本》、《同文算指》,在物理学方面有《远西奇器图说》,在水利方面有《泰西水法》,在地理学方面有《坤舆万国全书》、《海外舆图全说》、《职方外纪》,在火器方面有《则克录》,等等。崇祯皇帝对西学采取了开放态度,先后任用徐光启、李天经主持历局,吸收龙华民、邓玉函、汤若望、罗雅谷等传教士参与修历。崇祯八年(1635年)完成,十六年颁行。这就是有名的《崇祯历书》。不过此时明朝即将灭亡,明朝的科研成果,后来被清代行用。这就是我们今天所用的阴历。
第五节 明后期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农民起义
一 明后期社会矛盾的激化
大土地所有制的恶性发展和人民的极端贫困 明代社会的农业生产经过长期积累,在万历时期达到高峰。伴随着经济的高度繁荣,拥有各种特权的大地主阶层兼并土地的现象日益加剧,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
明代皇族向以兼并土地为务,明后期对土地的贪婪达到极点。明朝中期皇庄设置主要在京畿和北方,而到明后期,连远离京师的南直隶长江沿岸也都密布皇庄 [223] 。此外,最突出的是藩王占田。万历时,福王封藩河南,明神宗一次就赐给他田地200万亩,河南土地不够,并取山东、湖广田益之。蜀王朱自澍在四川占有庄园300多个,“王膳日供一庄,以故富而无与比” [224] 。天启时,明熹宗下令拨给桂、惠、瑞三王和遂平、宁国二公主的庄田,少者七 八十万亩,多者300万亩 [225] ,各州县已至无田可拨,于是勒令各地人民分摊银租,叫做“无地之租”。这种情况,是前所未有的。据不完全统计,天启年间宗室勋庄田总面达50万顷。以河南为例,有72家王室,全省土田半入藩府。皇族王室拼命占地的结果是民田锐减。万历后期成都府“王室庄田占有十七,军屯十二,民间仅十一而已” [226] 。
官僚地主对土地的兼并也异常激烈。如致仕大学士徐阶“有田二十四万亩” [227] 。大学士朱赓侵占了山阴(今绍兴)地区的大部分良田美宅。一般说来,江南的缙绅富室占田少者数百亩,多者数千亩,乃至万亩。河南的缙绅富室,占田少者五七万亩,多者至十余万亩 [228] 。
土地高度集中到皇族和官僚地主手中,造成明后期大土地所有制的恶性发展,不仅一般农民面临破产,而且一般地主因没有特权优免而倾家荡产者,也比比皆是。
明末国家的赋役也是很沉重的,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明政府借口辽东战事紧急,向人民加派“辽饷”,前后3次,共征银520万两,相当于全年总赋额的1/3以上。以后又有各种名目的加派,而且无论地方丰歉,土地肥瘠,皆一概按亩征银,再加以强征丁银,滥派差役,就使得更多的贫苦农民抛弃自己的小块土地,沦为地主的佃农、雇工和奴婢,或成为流民、饥民。
佃农所受的剥削在此时更加苛重。明末江南地区一亩之收,多者不过三石,少者一石,而私租却重至一石二三斗,松江多至一石六斗,苏州多至一石八斗,个别的达两石 [229] 。除正租外,还有脚米、斛面以至鸡牛酒肉等等附加的租额和大斗大秤的剥削,还有从地主那里转嫁来的差役、赋税和高利贷的盘剥。这种残酷的剥削就逼得佃农连起码的生活也都难以维持,辛勤一年,依然冻馁。
佃农的人身束缚在当时也很严重。某些地区的佃农要替地主保家护院,在地主驱使下无条件的服各种杂役,而且未经地主给假不得自由行动。至于官僚地主的横暴乡里,和王府亲随的荼毒农民,到明末更加猖獗,他们在各地“私设公堂”、“吊拷租户”、“驾帖捕民”、“格杀庄佃”,无所而不为,更引起了广大农民的愤恨。
沦为长工和奴婢的农民,无论在法律上和实际上都是没有自由的。长工的社会地位高奴婢一等,但平时要受主人的约束,当时的法令规定主人打死长工不抵命。奴婢的身份更低贱,江南等地的奴仆一经与主人立契,世代不能脱籍。在湖北麻城和安徽宁国,一般地主豪绅不用佃农,而用钱买奴仆耕地,以后子孙世世为奴,叫做“伴当”或“世仆”。在明末,仅麻城豪绅梅、刘、田、李四家就拥有世仆三四千人 [230] 。
为了攫取更多的货币,兼营工商业的地主较前日益增多。在江南各城镇,很多地主和大商人成为铁坊、油坊、糖坊、囤房、机房的作坊主或当铺的东家 [231] 。在北京,勋戚王公也都经理窑场、开张店铺以牟利。万历时,陕西的肃王除去拥有大量庄田外,还在各地设有瓷窑、店房和绒机 [232] 。河南的福王也开设很多盐店、客店。他们利用特权在各地劫夺商货,把持行市,无顾忌地掠夺城市贫民、小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的财富。
与此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城市工商业的掠夺。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起,明神宗向全国各地派出矿监税使,即派宦官到各地督领金银等矿的开采或征收商税,将开矿或抽税所得上缴内库。据统计,南北直隶、河南、山东、山西、湖广、浙江、陕西、四川、辽东、广东、广西、江西、福建、云南等省遍设矿监;天津、镇江、仪真(今江仪征)、杭州、广州、荆州、临清、东昌(今山东聊城)、苏州、开封、太原、成都、西安、湖口、密云、卢沟桥、桂林等通都大邑则广布税使。从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到三十四年(1606年),由宦官直接送往北京内库的税款就有白银近五百七十余万两、黄金一万二千余两,此外还有金刚钻、水晶、珍珠、纱罗、红青宝石等物,而装进宦官及其爪牙私囊的还不在内。这些宦官往往以开矿为名,强占土地,或巧立商税名目,横征暴敛。他们手下豢养的拳师棒手直入民家,奸污妇女,甚至随意捕杀人民,直接受害的大都是城市居民。
城市居民反矿监税监的斗争 万历以后,明朝社会各种矛盾日益激化,社会不稳定因素与日俱增。这时,除去被明政府称为“流寇”、“矿盗”、“饥民”、“蓝徒”、“炭党”的破产农民不断起来反抗外,江苏无锡、嘉兴和福建泉州一带沦为佃农的农民,往往聚众,宣称不得向地主豪绅输租 [233] 。在城市 中,行会的手工业工人,也因为钱贱物贵,生活困难,纷纷组织起来,向东家要求增加工资 [234] 。规模更大的反抗是在宦官征商以后,各大城镇的居民因不能容忍明朝的苛政,先后掀起了多次反矿监、税监的斗争。
湖广人民反对宦官陈奉的斗争是各地反对宦官征商的先声。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陈奉在荆州征商。商民恨奉入骨,一呼而聚者数千人,向他抛掷砖石,陈奉逃窜武昌。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陈奉又在武昌征商,武昌商民聚众万余人,甘与奉同死。暴动的群众把陈奉的同党五六人抛入长江中,迫使陈奉从武昌逃跑。当时,仅在湖广各城镇,前后因征商引起的激变,就有十余次之多。
次年,宦官孙隆在苏州征商。他规定机户“每机一张,税银三钱”,又创立新法:“凡缯之出市者,每匹纳银三分。” [235] 此法颁行后,“机户皆杜门罢织”,于是机工失业,生活无着。这年六月,苏州的织工、染工约两千余人在织工葛贤、钱大、徐元、陆满等四人的领导下,于苏州玄妙观誓神焚香,宣言“欲为吴民剿乱”。他们前后击毙了宦官孙隆的爪牙二人,捶死了税官多人,又火焚了豪富皂隶等十家住宅,并在城郊遍贴榜文,“必欲得宦官乃已”,孙隆害怕,连夜往杭州躲避。
反宦官的怒潮在其他各地也此起彼伏。万历三十年(1602年),宦官潘相在江西景德镇征商,引起了当地窑工的激变。三十一年(1603年)宦官王朝在北京门头沟征商,一支由窑工和运煤脚夫组成并有一部分窑户参加的队伍向北京城进发,他们在京城内“填街塞路”,举行大示威,迫使明朝皇帝不得不把王朝撤掉。在同一时期,陕西、直隶、福建,以至辽东、云南等地,也纷纷起来驱逐宦官,云南商民还把税监杨荣当众杀掉以泄愤。
全国城市居民反矿监、税监的斗争主要是由于明朝政府加强对城市工商业者的掠夺所造成的,这样的暴动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见到。参加这一斗争的基本群众是城市的手工业工人、小商人、手工业者和城市贫民,其中有很多是流入城市从事佣工、小贩的破产农民。这种斗争,反映了在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城市的贫民、特别是手工业工人已经开始作为一支力量参加到反压迫的斗争中来了。由于宦官的征商,一些居住城市的地主兼工商业者、中产以上的商人、作坊主、窑主等类人,也有一部分参加到 斗争中来,因为他们的利益也受到一定的损失。这些说明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是极端复杂和尖锐的。
东林党议 张居正去世后,万历初的改革成果迅速化为泡影。此后神宗大权独揽,最初还比较勤政,但从万历十四年(1586年)后,开始怠政,万历二十年后更是晏处深宫,溺志财货,留中章奏,不问政事,从而使王朝统治体系失去重心。行政效率的低下,官员贪污受贿已成为普通风气,政局一发不可收拾。面对国家中枢的瘫痪和吏治的彻底腐败,面对社会各种矛盾的尖锐化,一些正直、开明、清醒官僚士大夫以“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态度,于万历中期起,渐渐团结成受到社会各阶层关注的政治势力,积极参与中央决策、官吏黜陟,反对无能的大官僚和专擅虐民的宦官,力图挽救陷于严重危机的明王朝。这就是东林党议。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被明朝政府革职的吏部郎中顾宪成,与同好高攀龙、钱一本、薛敷教、于孔兼、史孟麟、顾允成等人,在他的故乡无锡东门东林书院讲学。顾宪成认为:“官辇毂,志不在君父,官封疆,志不在民生,居水边林下,志不在世道,君子无取焉。”因此他们经常“讽议朝政,裁量人物”,抨击当权派。一时“士大夫抱道忤时者,率退处林野,闻风响附”,一部分在职官吏如李三才等也“遥相应合” [236] 。一时间东林书院成为对在朝官员声誉、行动有重大影响的舆论中心。东林党就是以此而得名的。
与东林党同时,另一批官吏士绅又组成浙、齐、楚、宣、崑各党派。这些党派相互之间也有矛盾,但他们都与在朝权贵相勾结,“务以攻东林排异己为事” [237] 。宣党首领汤宾尹是宣城人,崑党首领顾天峻是崑山人,其他各党皆各以乡里命名。在这些党派之中,以浙党声势较大,浙党首领沈一贯、方从哲都先后出任内阁首辅,本身就是当权派的人物。
明神宗皇后无子,王恭妃生子常洛(即光宗),郑贵妃生子常洵(即福王),常洛为长。但神宗宠爱郑妃,欲立常洵,乃迁延不立太子。内阁大学士王锡爵、沈一贯、方从哲等又先后依违其间。东林党人上疏反对,各党派又群起反对东林。于是有“国本”之争、三王并封之争、福王就国之争、“三案” 之争 [238] ,东林党和它的反对派在立太子的问题上展开了长达二十余年的争论。
顺天人李三才,以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并巡抚凤阳,作官颇有政迹。他曾先后多次上疏反对矿监、税监,指出矿监、税监的出使是由于神宗的“溺志货财”。他警戒神宗要罢撤征商,否则“一旦众畔土崩”,“即黄金盈箱,明珠填屋,谁为守之” [239] 。李三才的呼吁得到东林党人的支持,顾宪成等欲造成舆论,推荐他入阁为相,但立即遭到各党派的攻击。李三才入阁的事件,也成为当时党争的中心。
在党争的过程中,东林党人反对以皇帝为首的当权派的胡作非为,反对王公、勋戚对土地的掠夺,反对矿监、税监的横征暴敛,他们这些主张基本上是符合人民要求的,他们的抗争也发生了一些作用。在东林党的反对下,神宗终于立常洛为太子,勋戚郑氏的权势受到一定的压抑。又如神宗欲赐福王400万亩土地,东林党人激烈反对,结果只给了一半。但是在很多问题上,东林党人的反对是无效的,东林党反对征商,明统治者一直没有停止过征商。东林党推李三才为相的愿望也没能实现。
熹宗天启时,统治阶级内部的党争愈演愈烈。最初,东林党人叶向高、邹元标、杨涟、赵南星等人得到执政的机会,浙、崑、宣各党派一度受到排斥。为时不久,以魏忠贤为首的阉宦与浙、齐、楚、宣、崑各党中的一部人结成联盟,被东林称为“阉党”。魏忠贤是司礼秉笔太监,又提督东厂,爪牙有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儿、四十孙等名目。不仅如此,魏忠贤还“自内阁、六部、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 [240] ,内阁首辅顾秉谦“曲奉忠贤,若奴役然” [241] 。他们排斥异己、专权擅政,荼毒人民,无恶而不为。当时京城内外,都遍布魏忠贤的暗探,只要有人说魏忠贤一句坏话,被暗探听到,就立刻惨遭捕杀。
东林党人杨涟因为上疏劾魏忠贤二十四大奸恶,被锦衣卫缇骑逮捕。左光斗、魏大中、周顺昌、黄尊素等人也都被捕来京,囚禁狱中,受酷刑而死。 但是这些人都能视死如归,坚持与阉党作斗争。天启六年(1626年),魏忠贤派遣缇骑至苏州搜捕周顺昌,苏州居民极为愤慨,聚众达数万人,群趋殴打缇骑,当场击毙缇骑一人。巡抚报告“吴人尽反”,并逮捕了为首的颜佩韦、周文元、杨念如、沈扬、马杰等五人,五人遇难壮烈牺牲。这一事件说明,东林党人反宦官的正义行动,得到当时城市居民普遍的支持与同情。
白莲教的起义 逃兵、佃农、奴婢的反抗斗争 明朝末年,各地的农民纷纷利用白莲教组织起义,向腐朽的明政权进行猛烈的进攻。苏州皮工王森,领导白莲教的秘密活动,教徒遍布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和四川等地,各有会主、大头目、小头目的称号,组织极为严密。“徒党输金钱,称朝贡,飞竹筹报机事,一旦数百里。” [242] 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王森从滦州来北京领导秘密活动,白莲教声势日盛,分出教派达十六七支。
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浙人赵一平与孟化鲸、马登儒等在徐、颍一带传教,建官设号,“以矿税故”,号召远近农民,约定“明年二月诸方并起” [243] 。因事泄,一平逃至宝坻被捕。赵一平的起义,可能与苏州王森有一定的联系。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又有刘天绪等49人,以善知三世,号召农民,约定同年冬至攻入南京城。这次起义又因事机不密,在南京被明军镇压 [244] 。
熹宗天启二年(1622年),山东郓城一带爆发了徐鸿儒领导的起义。徐鸿儒是王森的弟子,在巨野等地传教多年,对组织起义已有充分的酝酿。起义军以红巾为号,先后攻下郓城、峄县、滕县、峄县等地,众至数万人。河北的武邑、衡水、枣强、景州等地的农民也纷起响应。徐鸿儒的起义切断了江南到北京的粮道 [245] ,明朝政府不得已把镇守关外的军队调来镇压。同年,徐鸿儒被擒,但他的余部坚持了三年才被镇压下去。
与徐鸿儒起义的同时,各地的兵变也不断发生,甚至连北京、通州的京营操军也起来“哗变” [246] 。暴动的士兵往往杀长官,攻州县,占府库,有些后来即逃亡山泽,参加了起义的队伍。士兵的到处哗变,标志着明朝的统治已经动摇了。
佃农抗租的斗争在天启以后更加激烈了。在福建泉州,由于地主豪绅要增加农民租额,并用大斗来加强对农民的剥削,愤怒的群众执彩旗,鸣鼓吹,声称查看斗斛,不断闯入豪绅大户之家 [247] 。在南直隶苏州,农民刑牲聚神,往往鼓众至千余家,“约佃农勿得输租业主,业主有征索,必沉其舟毙其人” [248] 。有些地区的佃农在地主欺凌下,已经“揭竿而起”,但很快被镇压下去。
在地主豪绅对家奴的残酷剥削下,奴婢的索契斗争也日益激烈。崇祯三年(1630年),麻城的“世仆”假托“有旨赎仆”,群集教场张贴了“叛主”的榜文,奴仆们在树上高悬起“万人一心”的红旗,表示了团结起来为争取挣脱人身束缚而斗争的决心 [249] 。不久,江南苏州、松江等地的奴仆也纷纷起来,“一呼千应,各至主门,立逼身契”,并且“负耒荷梃,大呼报仇” [250] 。
这些各种各样的斗争,都是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前奏。
二 明末农民起义
从王二起义到荥阳大会 明熹宗天启七年(1627年),陕西大饥,白水农民王二,率领饥民冲进澄城县,杀死县官张斗耀,揭起了反抗的旗帜。明末农民大起义在陕西开始爆发了。
起义首先在陕北暴发,是因为陕北土地贫瘠,生产落后,工商业不发达,而王公、官绅、地主对该地农民的剥削,政府的征商和辽饷加派也很重。失掉土地的陕北农民在当时只有两条出路,一是投为边兵,一是充当驿卒。但当兵则兵饷长期积欠不放,驿卒所得的工银也不足以糊口。加以崇祯初年,明朝政府又议裁驿卒,农民的生路就完全断绝了。再加以连年水旱天灾,草根树皮都被饥民吃光,以致被迫吃山中的泥土和石块上的青苔。然而就在这样的荒年,县官催租,依然急如星火,广大农民不能忍耐,起义很快就遍及陕西中部和北部地区。思宗崇祯元年(1628年),府谷王嘉胤、汝南王大梁、安塞高迎祥和王左卦等人,先后在陕西举行起义,参加起义的群众有饥民、逃兵和驿卒,他们各自作战,彼此并无联合。崇祯三年(1630年),在陕西又 有神一元、不沾泥、红军友、点灯子等“所在蜂起”。张献忠也在延安起兵,称八大王。
崇祯四年(1631年),各支农民军纷纷从陕西往山西转移,号称为36营,部众至20余万,并先后拥立王自用、高迎样等为盟主。
面对农民大起义的局势,明朝政府于崇祯二年(1629年)以杨鹤为三边总督,对农民军采取“剿抚兼施”的政策,更主要是招抚。崇祯四年(1631年),招抚失败,杨鹤下狱,明朝政府起用洪承畴为陕西三边总督,改“招抚”政策为急剿政策。
崇祯六年(1633年)冬,农民军冲破明军的包围,会集于黄河以北,彰德府一带,然后履冰渡过黄河。这次渡河是在渑池县境内,史称“渑池渡”。此后农民军转战于河南、湖广、南直隶、四川、陕西诸省,开始形成全国性的大起义。
崇祯八年(1635年)正月,明朝政府命洪承畴出陕西,朱大典出山东,从两面夹击农民军。为了迎击明朝政府的进攻,农民军13家、72营会于河南荥阳,商讨对敌作战方略。在这次会议中,高迎祥的部将李自成,排解了张献忠和老回回在战略上的分歧意见,提出了联合作战、分兵迎击的办法。决定把农民军13家72营分为东、西、南、北四路出击,另外一路往来策应,把主力放在明军最薄弱的东路,以便集中力量击溃明军的夹攻。
李自成进占北京和明的灭亡 荥阳大会以后,东路军由高迎祥、李自成、张献忠率领,向明军发起猛烈的攻势。农民军从河南入安徽,占领明朝的中都凤阳,烧毁了明朝皇室的祖坟。以后农民军因意见不合,高迎祥、李自成率兵回河南。张献忠继续南进,破芦州,堕麻城,扫荡了长江以北广大地区。农民军兵锋所至,明军望风而逃,明朝政府被迫由进攻转为分区防守。
在农民军胜利进军的途中,各地的贫苦农民纷纷起来响应。《怀陵流寇始终录》说:“贫民恨富人,为贼内应。” [251] 官僚地主梅之焕上书洪承畴说:农民军“所到之处,逆奴、惯盗及游手游食之徒,从者如市,良民无不呼千岁,间呼万岁”,又说“似此光景,抚之一字似无望矣”,“而剿亦何容易言也” [252] 。这封信充分反映了农民军声威的浩大,以至使明朝政府感到剿抚两难。当时的城市贫民、手工业者,也对农民军投入热情。凤阳是工商业比较繁华的城 市,明朝派宦官杨泽镇守,杨泽及其爪牙勾结乡绅巨富,横征商税,欺压商民。商民恨泽入骨,群起袭击杨泽,迎农民军于颍水之上 [253] 。农民军至麻城,麻城的“世仆”也起来开城迎降,张献忠恢复了他们的人身自由,并把这些解放了的世仆编为“新营”。城市贫民和世仆的参加起义,是明末农民起义的一个显著的特点。
农民军的胜利进展,使明政府感到心腹之患大于满洲的威胁,于是把主力军从辽东抽回来镇压起义。崇祯十年(1637年),明朝政府的兵部尚书杨嗣昌制定了四正、六隅、十面网之策,以陕西、河南、湖北、江北为四正,延绥、山西、山东、江南、江西、四川为六隅,合为十面网,从四方八面对农民军施行围剿。这时高迎祥已战死,李自成领导他的部众,转战于川陕之间。农民军大部分集中在李自成和张献忠的旗帜下,形成了两支强大的队伍。但是由于明军的强大和农民军的严重的流寇主义作风,使起义遭受到一时的挫折。崇祯十一年(1638年)十月,李自成在潼关战败,与刘宗敏等18人突围入商雒山。同年,张献忠也在湖北“受抚”,明朝政府许其在谷城四郊屯田自养。其他各支农民军也有的“受抚”,还有大量的农民军退入山区,养精蓄锐,待机再起。起义的形势转入低潮。
崇祯十一年(1638年)冬,清军大举进关,连陷山东、河北七十余城。十二年春围济南,明政府需要集中兵力抵抗满洲的侵犯,不得已放松了对农民军的镇压。这时,明朝又于辽饷之外,陆续增派了剿饷和练饷,三饷合计每年征银达1670万两,农民在这样沉重的负担下,纷纷破产逃亡。而崇祯十二、十三年之间(1639—1640年),河南、山东、河北等地更连续发生了严重的旱灾和蝗灾。明政府对农民不加抚恤,饥民到处揭竿而起。这一切,给农民军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崇祯十二年五月,张献忠再起于谷城,西向四川,粉碎了明政府四正、六隅、十面网的计划。崇祯十三年(1640年),李自成也从四川突围入河南,各地的饥民争相依附,不出几月,队伍发展到数十万。
李自成是陕北米脂县人,身经百战,在他避居山区的时期,终日修武习文,立志要推翻明朝,以成帝王之业。在李自成农民军中,也有一批知识分子如牛金星、宋企郊、李岩、宋献策等。他们得到了李自成的信任,为农民军出谋画策。如杞县举人李岩等,曾按照李自成的主张,提出了“贵贱均田”、“迎闯王、不纳粮”等等口号,这些口号在当时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贵贱均田” [254] 是针对明末土地高度集中的情况提出的。农民军主要活动地区河南是全国土地兼并最激烈的地区之一。这里的大部分土地除去被周、赵、伊、徽、郑、唐、崇、潞、惠、桂、福各家王子分别占有之外,还有拥有土地千顷以上和奴仆数千人的曹、褚、苗、范等地主豪绅。均田正是反映了当时农民这种要求。
“平买平卖”是农民军的一个城市政策。在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城市里,明朝政府把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编为“铺行”,向他们横征暴敛,勒索财物,名为“和买”,实则是公然抢掠。农民军的这个口号,反映了当时城市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的迫切要求。
农民军还提出了“迎闯王,不纳粮”的口号,每到一处,就宣布“蠲免钱粮,五年不征”,并且还打开官府地主的谷仓赈济饥民。当时黄河南北普遍流传着这样的歌谣:“吃他娘,穿他娘,吃着不尽有闯王,不当差,不纳粮”,“朝求升,暮求合,近日贫汉难存活,早早开门迎闯王,管教大小都欢悦”,这些歌谣表达了广大民众对农民军的期待。
从崇祯十三年至十六年前后不过三四年中,李自成领导的农民军不断发展壮大,原来分散在河南、山东一带由袁时中、一斗粟、瓦罐子等人所领导的起义军,都加入了李自成领导的农民军的队伍。崇祯十四年(1641年),这支农民军攻下洛阳,杀死贪暴的福王,又先后大败傅宗龙、汪乔年、丁启睿率领的明军,占领河南全省。接着南攻湖广,破襄阳和湖北的很多州县。崇祯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改襄阳为襄京,称新顺王。
这年夏,李自成召集文武要员会议,商讨作战方略。牛金星主张先取河北,直捣北京。杨永裕主张先取南京,截断漕运,坐困京师,徐图北伐。顾君恩主张先定关中,然后经山西进捣北京。这三种方案的选择实际上关系到农民军未来的成败。当时国内存在着明王朝、关外清军和农民三种军事力量。第一、第三种方案均以迅速攻取北京为目标。农民军改占北京后,将直接面对关外虎视眈眈的满洲清军,从而使农民军陷入南北夹击的不利地位。第二种方案实为上策。南京作为明朝的留都仍有军事和经济实力,以农民军实力完全可以一举攻占,这样崇祯皇帝在北京则处于满洲清军和农民军的夹击之下,崇祯不可能放弃山海关防线,这样就延缓了农民军过早与 清军遭遇,可以从容进行政权建设,扩充经济实力,等待时机成熟,直捣北京,再与清军决战,那么鹿死谁手,尚未可知。李自成采纳的是第三种方案。以后农民军虽然攻城占地,节节胜利,但是潜存的战略失误所造成的危机也随之一步步逼近。
崇祯十六年九月,李自成在河南汝州歼灭了孙传庭的军队,乘胜破潼关,直下西安,迅速占领全陕。十七年(1644年)正月,李自成在西安建国,国号大顺,建元永昌,并着手“抚流亡,通商贾、募民垦田”,准备对明政府举行最后的攻击。同年二月,农民军以疾风暴雨之势,从陕西经山西直捣北京。三月十七日,农民军已至北京城下,城外三大营不战而降。十八日,农民军进占外城,十九日晨,崇祯帝在煤山自缢而死。农民军胜利地开进北京。明亡。
李自成在北京的活动 农民军占领北京的时间只有43天,在这个时间内,李自成曾在北京设置了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政府,比饷镇抚司等政治机构,以牛金星为天祐阁大学士,宋企郊等为尚书分掌六政府,刘宗敏统领比饷镇抚司。农民军还在北京开科举,以策论取士,铸大顺永昌钱币,释放了明朝刑部、锦衣卫的系囚,并把数以万计的宦官尽数驱逐出宫。
农民军设立“比饷镇抚司”的目的,是向明朝的勋戚显宦和富商追赃助饷。规定罪大恶极的处死,财产没收。害民的严刑追赃,“廉洁”的则听其捐输。追赃结果,共得饷银7000万两,其中出自勋戚的占3/10,宦官占3/10,文武官僚占2/10,大商人占2/10 [255] 。
当农民军进入北京之后,全国的局势发生了复杂错综的变化。一方面明朝的军队还在继续与农民军对抗。农民军占领区内,政权并不稳固。另一方面,东北的清军正在准备大举向关内进攻,明朝的总兵吴三桂还盘踞山海关,随时都有反攻北京的危险。在这种客观形势之下,农民军在襄阳开始的战略失误凸显。对如何应对残明军事力量的反抗,如何阻止清兵的入关,依然没有足够的重视。刘宗敏、李过、田见秀等人开始意满志骄,自行其事,不服从命令。当李自成要他们去打吴三桂时,都不肯服从。他们没有政治远见,看不见满洲贵族军事进攻的意图,更不知如何巩固政权。连比较有见识的李自成在遇到困难之时,也表现为一筹莫展,认为久留北京不如速回西安。又有牛金星、宋企郊、宋献策等人,在进入北京后,整日忙于筹备登基大典,想往做太平宰相,而于天下大势,不闻不问。只有李岩头脑比较清醒,他 希望在政治上进行一些适当的改革,迅速建立一种新的秩序。又不赞成农民军在执行“追饷”时对官僚地主一概不加区别的追逼拷打,反对农民军中某些将领的无组织无纪律的作风,并对招抚吴三桂表现了积极支持的态度 [256] ,但是李岩的主张并没有被充分地重视。
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之下,农民军领导集团内部不能很好合作,因此也就不能应付当前复杂的形势,在吴三桂和清军的联合进攻之下不得不被迫从北京撤退。
张献忠领导的农民军 当李自成从河南、湖北入陕西,并长驱直迫北京之时,张献忠领导的农民军也正在胜利的进展中,并且有力地牵制了明军。张献忠是陕西延安府人,在延绥当兵。崇祯三年(1630年),他率领米脂十八寨农民起义。高迎祥死后,张献忠领导农民军纵横于河南、陕西、四川、湖北、安徽各省之间,多次对明军施以歼灭性的打击。
崇祯十二年(1639年)六月,张献忠再起于谷城,由楚入川,所至披靡。时明朝兵部尚书杨嗣昌驻兵重庆,围剿张献忠。崇祯十四年(1641年),张献忠采取了“以走致敌”的战术,冲破明军的包围,“一昼夜行三百里”,直捣襄阳,杀襄王,发饷银15万赈饥民。杨嗣昌见围剿失败,在重庆畏罪自杀,农民军的声威益震。十六年(1643年)五月,张献忠攻下武昌,沉楚王于江。张献忠在武昌建官制,称大西王。后又放弃武昌,席卷湘、赣。
张献忠领导的农民军在湘、赣一带杀贪吏,诛豪绅,又发布檄文:“所在州县,士民照常乐业,钱粮三年免征。”农民军的这些措施,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崇祯十七年(1644年),张献忠再度入川,“一路州县,望风瓦解”。同年,在成都建国称帝,国号大西,建元大顺,设内阁六部,立五军都督府以统率全军,还派人联络了四川西部诸土司,对他们宣布“蠲免边境三年租赋”。
第六节 清兵入关及其统一全国
一 清朝迁都北京 汉族人民的抗清斗争
李自成、张献忠的抗清斗争 当明末农民起义军胜利进军之时,崛起于东北的满洲贵族已经在关外建号大清,势力日益强大。满洲贵族看到明 朝政府内部的危机日益激化,早就蓄有覆灭明朝的野心。他们一方面招降纳叛,对明朝的官僚尽力收买,另一方面又经常派兵打进长城,在河北、山东等地大肆劫掠。农民军占领西安后,满洲贵族曾经致书李自成,招诱农民军,要和农民军“协谋同力,并取中原” [257] 遭到农民军拒绝。李自成进兵北京,推翻了明朝,满洲贵族也大为震动,这时,他们便乘机大举入关。
驻守山海关的明朝总兵吴三桂,在李自成占领北京时投降了清朝。他向清摄政王多尔衮“乞师”共同镇压农民军。同时又发布檄文,号召汉族军民支持满洲贵族对农民军发起反攻。满洲贵族与吴三桂的结合,给农民军造成了不利的形势。
李自成曾派人招降吴三桂,在吴三桂拒绝后,他立即率兵东征。大顺永昌元年(1644年)四月二十三日,李自成与吴三桂军激战于山海关,由于清军的猝然袭击,农民军失利。山海关败后,北京不能守,四月三十日,农民军放弃北京向陕西撤退。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同年九月,清顺治帝从沈阳迁来北京,定北京为清朝的首都。
清朝定鼎北京后,即以全力追击农民军。他们采用各种手段拉拢明朝汉族官僚士人,宣称“倡先投顺者”给以高官厚爵,并为崇祯帝发丧,替明朝“报君父之仇”,又宣布废除三饷加派,这对原明朝治下的官民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当时北方的官僚士绅纷纷迎降,与清朝合作镇压农民军。
同年五月,明朝一部分官僚在南京拥立福王朱由崧为帝,年号弘光。弘光政权一方面要抵抗清朝军队南下,同时又要继续剿灭农民军。
这时农民军领导的内部发生了分裂,李岩请分兵河南,为牛金星谮杀。尽管如此,李自成还是拥有几十万军队,仍然在河北真定、山西井陉、河南怀庆、陕西潼关等地继续抗击清兵和明朝残余的军队。清朝统治者在巩固北京统治的同时,对汉族人民施行了圈地、剃发和屠杀等等民族高压的措施。各地人民都起来反抗清统治者。北京近郊的昌平、三河,以及冀中、苏北、山东、山西、河南等地人民的反清斗争,风起云涌,如山东西部的榆园军,山东东部的青州起义军,山西西部吕梁山区的起义军,河南怀庆、卫辉等地的起义军,在河北各地也有很多小规模的农民武装。在这些起义军中都有被清军打散的李自成旧部参加,他们或是独立作战,或是策应李自成的军队抗击清兵 [258] 。
清顺治二年(1645年)初,清统治者集中军力分两路攻入陕西,一路由阿济格率领,吴三桂为前锋,一路由多铎率领,孔有德为前锋。李自成迎击清军于潼关,经过激烈的战斗,农民军放弃西安,东下湖广。这年四月,农民军来到湖北通山县,李自成遭到当地地主武装的袭击,死于通山县九宫山。 [259]
李自成死后,除去由郝摇旗、刘体纯等继续统率农民军余部之外,另一支由李过、高一功等统率的农民军十余万人也由陕西赶到。他们决定与南明的抗战将领何腾蛟、堵胤锡的军队联合,在湖广抵抗清兵。
同样,清统治者诱降在四川的张献忠领导的农民军,也遭到拒绝。李自成败退陕西时,张献忠便和李自成相约共抗清兵。顺治三年(1646年)冬,张献忠迎击清军于川北西充的凤凰山,遇伏而死。
张献忠死后,他的部将李定国、刘文秀、孙可望等人,也在川南云贵一带与南明桂王政府合作,继续抗清。
江南人民和南明政府的抗清斗争 顺治二年(1645年)春,由多铎率领的另一支清军,开始攻打南京的弘光政府。这时弘光政府内部正在进行激烈的党争和内战,朝政把持在马士英、阮大铖等阉党余孽的手中,这些人只知排斥异己,卖官鬻爵。镇守江北四镇的四个总兵刘泽清、高杰、刘良佐、黄得功在大敌当前之时,互相争权夺利,彼此仇怨极深,都不以国事为重。只有兵部尚书史可法督师江北,坚决抗战。但史可法内受朝廷的牵制,江北四镇又不听指挥,处处遭掣肘。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清军围扬州,史可法困守孤城,誓死不降。多铎曾先后给史可法五封书信,史可法都不启封。二十五日,清兵攻破扬州,大肆屠杀居民,死者不可胜数,史可法战败被俘,不屈牺牲。
五月二十四日,清军占领南京,朱由崧被俘。接着江南苏松所属的各城镇,也先后被清军占领。
同年六月,清廷下令江南人民剃发。蓄发是汉族人民传统的风俗,要强迫剃发,是汉族人民不能接受的。清军入关时,曾在北方下令剃发,三河县等地的人民就举行过反剃发的斗争。至此,江南各地的人民也纷纷起来反抗,其中以江阴、嘉定两地人民的斗争为最激烈。江阴人民推阎应元、陈明遇为领袖,立下“头可断,发不可剃”的誓言,在24万清军的攻击下,苦战了 81天 [260] 。嘉定人民也组织乡兵,据城不降。在江阴、嘉定相继失陷后,两地的人民都遭清军的屠杀。这两次人民的抗清斗争,对后来东南各地人民的坚持抗清起了很大的鼓舞作用,并且牵制了一部分清军的主力,使得在浙江的鲁王政府和在福建的唐王政府得以从容建立起来。
顺治二年(1645年)六月,明朝官绅张国维等迎鲁王于绍兴,不久,礼部尚书黄道周和郑芝龙等复立唐王于福州,先后建立了鲁王和唐王两个政府。张国维、黄道周等人都主张坚决抗清,他们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但是这两个统治集团之间,为了争“正统”,彼此互相水火,各自的内部也纠纷很多,以致不能配合作战。清王朝乘机采取分化离间的策略,先后诱降了鲁王政府拥重兵的方国安和唐王政府的郑芝龙。顺治三年(1646年)六月,两浙失守,张国维自杀,鲁王逃亡海上。鲁王兵败后,清兵又打败黄道周的义兵,并先后占领福建的很多城市,覆灭了唐王政府。这时,除去张名振、张煌言等奉鲁王在浙江沿海一带继续抗清外,守两广的瞿式耜、丁魁楚又在肇庆拥立桂王,成立了桂王政府。
桂王政府成立的时候,清军已控制了黄河流域和长江下游地区。顺治三年(1646年)九月,清军分三路向西南进攻,企图一举消灭明朝的残余势力。在这个紧急时期,李自成的部将李过、高必正、郝摇旗等人率领农民军出现在湘鄂战场。他们和驻守湖南的明军将领何腾蛟等合作,联兵抗击清军,挫败了清军的攻势。
顺治四年(1647年),清兵陷广州,攻肇庆,桂王政府辗转奔逃两广间。郝摇旗部护桂王居柳州,并出击桂林的清兵。顺治五年(1648年),郝摇旗、李过与何腾蛟、瞿式耜的军队,连续大败清兵于岳州、全州,收复了衡阳、长沙等地。这时,在广东、四川等地的农民军也起来响应。已经投降了清朝的明将领,如江西金声桓和广东李成栋等人又背叛了清朝。在清军的后方,榆园军、吕梁山的起义军和关中农民军都发动广泛的攻势,曾经参加过农民起义的陕甘回民也在米喇印、丁国栋领导下举行了反清起义。于是南北呼应,势相连结,在南明时期出现了第一次抗清的高潮。
桂王政府的当权派并没有利用这种有利的形势举行反攻,而是分党分派,争权夺利。以降将李成栋为首的楚党,和由桂王亲近组成的吴党,彼此攻讦无虚日,都想援引外镇的武力来控制桂王政府。桂王政府内部的不团结,就给清军以喘息的机会,不久清军得以重新占领湖广和广西。顺治六 七年间(1649—1650年),何腾蛟、瞿式耜先后在湘潭、桂林的战役中被俘不屈而死。以后李过病亡,他的儿子李来亨和郝摇旗、高必正、刘体纯等被迫率领农民军回到巴东荆襄等地,组成了夔东十三家军,独立抗击清军。反清的斗争又转入低潮。
李定国、李来亨的抗清斗争 在抗清形势再度恶化,桂王政府放弃肇庆、梧州,仓皇西奔无地容身的时候,李定国等领导的农民军又出现在反清斗争的前线。
李定国是陕西榆林县的农民,从十岁就参加了起义,在年青时代即以赛尉迟的绰号闻名于张献忠的农民军中。张献忠死后,他一直坚持抗清的战争 [261] 。顺治九年(1652年)以前,李定国、孙可望等已向桂王表示,愿意同南明政府联合抗清,遭到桂王政府的拒绝。后来南明政府直到走投无路,才接受孙、李的建议,在贵州安隆所投靠了农民军。顺治九年(1652年),李定国发动了大规模的反攻,他统领西南苗、瑶、壮、彝各族人民所组成的军队东出广西,下桂林,反攻湖南,南入广东,“两蹶名王,天下震动” [262] ,前后败敌数十万人,得到桂王政府建立以来空前未有的大捷。同时,刘文秀出兵四川,大败吴三桂,克复了川南各州县,并与夔东十三家军取得了联系。而活动在东南沿海一带的张煌言、张名振等人率领的抗清队伍在此时也开始反攻,并接受桂王的封号,形成了第二次抗清的高潮。
就在此时,桂王政府中的官僚马吉祥等挑拨李定国和孙可望的关系,顺治十三年(1656年),孙可望发动了进攻李定国的内战,兵败后投降清朝。
清朝政府屡次诱降李定国,均被拒绝 [263] 。顺治十六年(1659年)正月,吴三桂攻下云南府城,桂王流奔缅甸,李定国倾其全军设伏于磨盘山,企图一举歼灭吴三桂的追兵,伏兵的全盘计划被内奸泄露,结果失败。顺治十八年(1661年),吴三桂率兵入缅,桂王被俘。次年,李定国在勐腊(今西双版纳东南地区)忧愤而死。李定国反抗民族压迫的斗争在明末的历史上留下了可歌可泣的一页。
夔东十三家农民军的处境在当时也非常艰苦。他们在荆襄、川东的群山中,“屯种山田,岁收麦种草绵,供粮食衣履” [264] 但仍在李来亨、郝摇旗等 的领导下,继续坚持抗清的斗争。顺治十六年(1659年),李来亨等曾由水道进攻重庆支援李定国。在李定国败死后,清朝即调动四川、湖广、陕西三省的兵力,围攻这支抗清的队伍。康熙三年(1664年),李来亨在清兵的重围下粮尽援绝,兵败殉国。史称:“来亨败没,中原无寸土一民为明者,唯郑氏(指郑成功)屯海外。” [265]
郑成功的抗清斗争及其收复台湾 当农民军在西南进行艰苦抗清斗争的时候,东南沿海一带的人民也在郑成功的领导下进行抗清活动。郑成功是郑芝龙的儿子,他们父子都在唐王政府为官,后来郑芝龙降清,郑成功则继续抗清。郑成功以厦门、金门为据点,曾先后围攻福州,攻克台州。清朝派人招降,遭到他的严词拒绝。顺治十六年(1659年),郑成功联合浙江张煌言等发动了一次大反攻,从海道溯长江,直达南京近郊,占领了镇江、芜湖等4州3府24县。他们的行动与李定国的起义军遥相呼应,使清廷大为震动。但由于战略上的错误,郑成功在南京被清兵击败。
为了建立根据地,郑成功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率大军在台湾登陆,次年,赶走了窃踞台湾的荷兰殖民者,光复了台湾。郑成功在台湾设置府县,建立行政机构,招徕大陆移民,屯田垦荒,又派遣汉族“农师”向高山族人民传播先进的生产技术,加速了台湾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康熙十二、十三年之交(1673—1674年),原已降清的明朝将领吴三桂、耿精忠和尚之信等又先后起兵反清,这就是所谓的“三藩之乱”。吴三桂起兵云南,尚之信起兵广东,耿精忠起兵福建,郑成功子郑经也乘势攻占了泉、漳、温州等地。吴三桂等三人起兵的目的是为了与清朝分割土地,因而他们得不到广大人民的支持。三藩的叛乱不久即为清兵所平息,而郑经也退回台湾。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政府大举进攻台湾,郑成功孙郑克塽战败投降,坚持了40年的反清武装斗争至此结束。
二 清朝对边疆各地的用兵和疆域的奠定
清统治者在压服了南方的抗清力量之后,便开始向边疆发展,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最后统一了全国,建立了一个空前盛大的王朝。
康熙时清与蒙古准噶尔部的战争 明清之际,在我国西北方居住的蒙 古族分为漠南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和漠西厄鲁特蒙古三大部。喀尔喀蒙古内部又分为扎萨克图、土谢图、车臣等三部,厄鲁特蒙古内部分为准噶尔、和硕特、土尔扈特、图尔伯特四部。蒙古族的经济仍以畜牧业为主,但农业也有了发展。在蒙古族社会的内部,土地和牲畜都集中在贵族和寺院喇嘛的手里,蒙古族牧民则在贵族和上层喇嘛的残酷剥削下从事生产。在明朝,蒙古地区的统一局面是比较短暂的,长期处于分裂状态。
还在满族入关以前,漠南蒙古各部早已归附了清朝。清政府赐给蒙古各部首领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显贵的封爵,同时又世世代代和他们保持婚姻的关系。在清朝政府的笼络下,漠南的蒙古王公已成为清朝巩固全国统治的最得力的助手,并且倚仗他们进一步向西北发展。当时喀尔喀部和厄鲁特蒙古与清政府也有密切的联系。
康熙时,居住在天山北路的厄鲁特准噶尔部的噶尔丹势力日益强大。噶尔丹合并了厄鲁特四部,占据了天山南路的各回城,“威令至于卫藏”,又进兵喀尔喀蒙古。准噶尔是厄鲁特部中比较落后的部落,保存了很浓厚的氏族残余,本身不知务农业,奴役土尔扈特部人为之屯田,以供军粮。准噶尔的骑兵在各处烧杀劫掠,兵锋所至,各部的人民都纷纷迁徙避难。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噶尔丹战败土谢图汗,喀尔喀各部“南徙者蔽地而来,前后相望六十余里”,“遗弃牛马,死者相枕” [266] 。喀尔喀蒙古大喇嘛哲布尊丹巴以各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皆与满洲相同,决定率各部归附清朝 [267] ,康熙即拨以科尔沁牧地为各部牧放。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噶尔丹率兵攻入内蒙古,前军至距古北口九百里的乌珠穆沁(今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境内),清廷大为震动。这时,清朝在汉族地区的统治已经比较稳固了,康熙得以三次出兵漠北。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三十四年(1695年)、三十六年(1697年)清兵先后在乌兰布通、昭莫多(今蒙古国宗莫德)等地与噶尔丹军进行了激烈的战斗,噶尔丹皆大败。最初,噶尔丹想借俄罗斯火枪兵攻打清朝,没有成功。他在蒙古各部中日益陷于孤立,走投无路,终于在清军围困下,仰药自杀。噶尔丹既失败,喀尔喀各部回到了原来的居住地。从此,喀尔喀蒙古各部也接受了清朝的各种封号,清朝政府把蒙古各部分编为旗,又在科布多、乌里雅苏台等地派驻将军和参赞大臣,加强了对喀尔喀的统治。
噶尔丹死后不久,其侄策妄阿拉布坦又在北疆纠集准噶尔部继续与清为敌。策妄阿拉布坦不仅控制了天山南、北路地区,而且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率兵攻入西藏。西藏的达赖喇嘛在清朝入关前已与皇太极有书信的往还。顺治九年(1652年),达赖五世到北京参谒顺治帝,清廷赐给他金册金印,又敕封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达赖从此时才正式得到“达赖喇嘛”的称号。但是西藏“第巴”(行政官)桑结等人,表面上归附清廷,暗地却与准噶尔部噶尔丹勾结。康熙时,达赖五世在西藏逝世,桑结等秘不发丧,立下仓央嘉错为达赖六世。不久,青海各部又在宗喀巴降生的西宁地区另立了一个达赖六世。同时,青海的和硕特部拉藏汗领兵人藏杀掉桑结,清朝即委任他管理藏务。拉藏汗的入藏对准噶尔是不利的,策妄阿拉布坦即乘此时机派兵入藏,杀拉藏汗,又纵兵在西藏各地大肆骚扰。西藏已完全陷于准噶尔之手。
为了驱逐准噶尔的势力,恢复西藏地方的秩序,清朝政府于康熙五十七年至五十九年(1718—1720年)间派兵击败了准噶尔的军队,敕封噶桑嘉错为达赖七世,并护送人藏。达赖七世在拉萨坐床,受到西藏各部僧俗的欢迎,清廷即任命康济鼐和颇罗鼐二人协助达赖、班禅分理前后藏。
雍正、乾隆时西藏局势的稳定 雍正、乾隆间,准噶尔部仍不时在西藏策动叛乱。雍正五年(1727年),康济鼐为叛乱分子所杀,但叛乱不久即被颇罗鼐平定,清朝遂以颇罗鼐统理西藏事务,又在西藏设置了两个驻藏大臣。驻藏大臣的设置,标志着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隶属关系的进一步加强。乾隆十五年(1750年),颇罗鼐子朱尔墨特在准噶尔汗策动下又进行了一次叛乱。叛乱平定后,清廷在达赖下面设置了处理地方行政的噶厦,以四噶布伦分理政事,俱统属于达赖喇嘛。这样,达赖喇嘛的权力就提高了,他不仅是西藏地方的宗教首脑,也是西藏地方的政治首脑。清政府也提高了驻藏大臣的职权,西藏长期混乱的局面才稳定下来。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廓尔喀军队在西藏大农奴主舍玛尔巴的勾引下侵入后藏,攻日喀则,大掠扎什伦布寺。清朝政府立即发兵人藏,将廓尔喀军队击败,廓尔喀请和。廓尔喀入侵以后,清朝政府再次对西藏的军事、政治等各方面实施了一些重大的改革,重新规定了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职权和地位。在以前,达赖、班禅及各呼图克图的灵童转世,直接由大农奴主操纵,积弊极深,这时清廷就设立了“金瓶掣签”的制度,到时集诸喇嘛当众抽签听选,而由驻藏大臣亲临监视。此外还整饬藏兵组织,加强防务,并进行了一些减轻赋役、限制农奴主任意滥派乌拉等等措施。清朝政府打败 廓尔喀,加强对西藏的管理,对稳定西藏当时的社会秩序,密切西藏与内地的联系,以至粉碎殖民者侵略阴谋都有重大的意义 [268] 。
雍正、乾隆时清与蒙古准噶尔部的战争 被准噶尔部逼往青海的厄鲁特蒙古和硕特部的顾实汗子孙,在康熙时接受了清朝政府的封号。雍正元年(1723年),被清朝政府封为亲王的罗卜藏丹津也在策妄阿拉布坦的煽动下,胁从游牧各部发动了叛乱,并屡次派兵大掠西宁等地。清朝政府以岳钟琪率兵迎战。雍正二年(1724年),清兵大败罗卜藏丹津于柴达木,罗卜藏丹津逃往准部,降者数万。清廷分蒙古族为29旗,又在青海设立土司,加强了对青海各族的管理。
准噶尔部长期与清廷为敌,并煽动西北各地反清,因此,战胜准噶尔是清廷是否能进一步完成全国统一的关键。雍正五年(1727年)策妄阿拉布坦死,由其子噶尔丹策零代领其众。雍正七年(1729年),清兵分两路会攻伊犁,北路军失利,准噶尔军追入喀尔喀,蒙古郡王策凌于厄尔德尼昭(光显寺)大败准噶尔军。雍正十年(1732年),噶尔丹策零率军东下,又为策凌所败。清朝政府乃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与噶尔丹策零议和。
乾隆时,准噶尔在西藏、青海、喀尔喀蒙古等地的势力,已相继被清朝政府肃清,而准部统治者之间又长期发生了内乱。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兵在西北各蒙古部落的支持下,攻占了伊犁,但策妄阿拉布坦的外甥阿睦尔撒纳降而复叛。阿睦尔撒纳要清朝允许他一人独领四部,清朝没有满足他的愿望,于是战火又起,直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准部才全部被清兵平定。清朝统治者恨准部长期反抗,下令屠杀,统治者挑起的战争,使无辜的准部人民受到迫害。以后清军即在伊犁等地分驻将军、参赞大臣、领队大臣,巩固了对天山北路蒙古等族聚居地区的统治。原隶属于准噶尔的蒙古唐努乌梁海地,在这时也并入清王朝的版图之内。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十二月,远居俄国伏尔加河下游的土尔扈特蒙古不堪沙俄政府的压迫,在其首领渥巴锡的带领下,历经千辛万苦,行程万余里,于翌年六月到达伊犁。土尔扈特为厄鲁特蒙古四部之一,明末时因不堪准噶尔部奴役西迁俄国。此时他们返回故土,并向乾隆皇帝献上明永乐时敕封瓦剌首领马哈木的印信。乾隆皇帝即予优厚抚恤和妥善安置。这是清朝完成统一大业中的光辉一页。
乾隆时清与“回部”的战争 居住在天山南路的主要民族是信仰伊斯兰 教的维吾尔族。维族有夙称发达的农业、畜牧业、园艺业和纺织业。这里的农奴主倚仗政治和宗教的特权,对人民进行着控制。
清朝初年,维族人民在准噶尔部的残酷统治下,生活更加痛苦,他们不仅遭受本族农奴主的剥削,还要向准噶尔提供极繁重的贡赋和徭役。准噶尔部不时在各“回城”“索子女,掠牲畜”,引起维族人民不断起来反抗。在准噶尔统治者的蹂躏下,有些人口繁盛、物产丰盈的城市,几年后就由于户口逃亡死绝,只剩下一片荒土 [269] 。
乾隆时,清兵平准部,原来被准部俘虏的维族各城的首领大、小和卓木(即布那敦与霍集占)乘机逃返“回疆”。大、小和卓木为了恢复他们过去对回疆的统治,号召各回城举兵反清,一时各部从者数十万。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兵入回疆,大、小和卓木率兵抵抗,在库车、叶尔羌、黑水营等地连败清兵。由于大、小和卓木在各地“虐用其民,厚敛淫刑”,逐渐失掉各回城人民的支持,士卒也日益离散,于是在清军增援后的强大兵力的威胁下,终致败走国外,同行的只有“妻孥旧仆三四百人” [270]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清朝政府已平服了天山南路,即在喀什噶尔等地分驻参赞大臣、领队大臣、办事大臣,而皆统属于伊犁将军,至是也巩固了对天山南路的管理。清朝在维族地区规定了较轻的赋役制度,税额仅为原来准部所取的1/20,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维族人民的负担。
清与“苗疆”、大小金川的战争和改土归流 雍正时,清朝政府任命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在广阔二三千里的“苗疆”(贵州地区),云南东川、乌蒙、镇雄三土司以及云南西南部与缅甸连界的各边地,大规模施行改土归流。鄂尔泰等对各少数民族的土司采取了招抚和镇压两种办法,先后招降贵州苗、瑶各族二千余寨,又缴纳广西土司的敕印和军器二万余件,并在云南设置了普洱府,以便于对西南各族的管理。
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由于官吏的暴虐和对各族人民的掠夺屠杀,引起了不断的苗民起义。雍正十三年(1735年),台拱苗寨奋勇抗清,一直到乾隆初年才停止,清廷派兵在“苗疆”前后烧毁了苗寨1224座,屠戮苗民达1.7万余人 [271] 。
乾隆时又有大小金川的战役。大小金川在四川西北部,是藏族定居地 区,“万山丛矗,中 汹溪”,土产惟青稞、荞麦,俗信喇嘛教,居民皆住石碉中。乾隆十二年(1747年),大金川土司莎罗奔势力强大,起兵攻击邻近各部落,清朝政府派张广泗率兵镇压,“久而无功”,乾隆杀张广泗。后又改用岳钟琪,莎罗奔出降,但久而复叛。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清朝政府又派阿尔泰联合九土司攻大金川,大金川反与小金川等部共抗清兵。三十六年(1771年),清兵为大小金川土司所败,乾隆杀阿尔泰。清朝集中兵力,前后耗饷达7000万,至四十一年(1776年)才把大小金川压服 [272] 。清朝于该地设美诺厅(后改懋功县)、阿尔古厅,直接由四川省统辖,四川西北部诸土司也逐渐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对西南各族人民进行直接的管理,但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它改善了某些少数民族地区落后闭塞的面貌,有利于国内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的进一步联系,因而也多少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清朝的疆域 乾隆时期,清朝的国内辖地除顺天府和盛京外,还包括称为本部的18行省和称为藩部的内蒙古、青海蒙古、喀尔喀蒙古、西藏、新疆等地。清王朝的疆域北至恰克图,南至海南岛、西沙群岛,西至葱岭,东至外兴安岭、库页岛,已经成为一个幅员广阔、国势强大的统一的封建国家。清王朝的建立和疆域的巩固,无论是对防止西方殖民主义者的入侵或促进国内各族人民经济、文化的联系和发展,在客观上都有积极的意义。
第七节 清朝的社会经济
一 清初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清初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 明清之际,由于长期的战乱,以及清军在入关前后的烧杀劫掠和武装镇压,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到处呈现凋敝的景象。史载当时的北方,直隶是“极目荒凉”,“百姓流亡十之六七”,山东“一户之中止存一二人,十亩之田止种一二亩” [273] 。在南方,扬州、嘉定、江阴、松江、漳州、广州、南昌等城市都受到兵火的洗劫,湖广地区也是“城无完 堞,市遍蓬蒿” [274] 。号称膏腴的四川,万历时明朝政府掌有耕地十三万余顷,到顺治时只剩一万多顷了 [275] 。
清朝统治者在入关之后,为了满足满洲贵族对土地的贪欲,于顺治元年(1644年)下令圈地,前后共占耕地面积达166794顷,除一部分作为满洲贵族的庄田外,另一部分也分给八旗旗丁。圈地虽然规定只圈“近京各州县无主荒地及前明皇室勋戚所遗留庄田”,实际很多农民的土地也被圈进去,只拨给他们一些离京较远的“盐碱不毛之地”进行耕作 [276] 。北京附近的农民有些逃往河南,有些逃往口外,还有一部分人沦为满洲贵族或八旗旗丁的庄客,备受八旗庄头的蹂躏、奴役和剥削。
为了隔离沿海人民与郑成功和其他反清力量的联系,清统治者颁布了“迁海”的命令,强迫山东、江浙、福建、广东等省的沿海居民内迁,“凡三迁而界始定”。在“迁海”的过程中,堕城郭,烧庐舍,“老弱转死沟壑,少壮流离四方”,给东南沿海的人民带来沉重的灾难 [277] 。
武装镇压、土地收夺、强制移民以及剃发等各种民族压迫的措施,引起了广大人民的反抗斗争。从明末的农民战争到清初的反抗清朝统治者的斗争,持续达数十年之久。特别是江南人民反剃发的斗争、直隶人民反圈地的斗争、闽广人民反迁海的斗争、佃农的抗租斗争和奴婢的索契斗争的日益激烈,迫使清统治者在康熙时期,不得不逐步改变和收敛这些不利于其统治的措施。
康熙八年(1669年)清朝政府在北京下诏停止圈地,宣称满汉军民,应一律对待,凡该年所圈旗地,立即退还汉民,另由山海关、张家口等处旷土换补 [278]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又正式规定,民间所垦田亩,“自后永不许圈” [279] 。同时又对八旗庄头的横暴加以相对的限制,这显然是为了缓和因为圈地而激化了的民族矛盾。
在明末农民战争的过程中,有大批的官僚、勋戚、地主豪绅被镇压,原来被他们霸占的土地大部分又重新转归农民所有。清朝初年,在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湖广等地的明朝王公勋戚庄田,其中除直隶的一部 分被清朝政府圈占外,其余的不是荒废,就是仍由原来的佃农耕作。这些佃农事实上已摆脱了王公勋戚的奴役而成为自耕农民。清朝政府把这些庄田改名为“更名田”,承认它们属农民所有,“与民田一例输粮” [280] 。清朝政府的这一措施,使一些空闲已久的荒田继续垦辟出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明末农民战争中有些地区的佃农、雇工和奴婢摆脱了地主的束缚,清朝的法律也把佃户当作“良民”,并且有“勿许大户欺凌”佃户的规定 [281] 。康熙、雍正时,清朝政府先后命令满洲贵族和汉族地主不得“增租夺佃”,并劝谕他们在荒年时要减免地租 [282]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清朝政府又制造了统一的铁斛、铁升颁行全国 [283] ,以后又规定地主收租必须以国家的“仓斗”为凭,并在各县“勒石”永禁用“大斗剥佃” [284] 。雍正九年(1731年),清朝政府把徽州府一带的“伴当”和“世仆”“开豁为良”,规定“年代久远,文契无存”的奴仆,一律改入“民籍”,“概不得以世仆名之” [285] 。这些措施虽不能很好地执行,但在缓和社会矛盾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作用。
根据大清律规定,雇工人比奴婢高一等,但又不等于“凡人”。又据刑部档钞的记载,到了乾隆时期,有一些长工都和他们的雇主“共坐同食”,“平等相称”,而且“不立文契”,“并无主仆名分” [286] ,这说明一部分雇工与雇主的关系也有进一步的改善。
清朝入关后,宣布以明代的一条鞭法征派赋役,并免除一切杂派和“三饷”。但由于军需的频繁,常常横征暴敛,杂派无穷,“无日不追呼,无时不敲扑”。一条鞭法虽然曾把一部分税银挪向地亩征派,即按地计丁派役,或丁少地多,或丁多地少,但丁银(又叫丁徭银或徭里银)从未被废止,有地无丁的人被编为下户,仍纳丁银。康熙时,人民的丁银负担极为繁重,山西等地每丁纳银至四两,甘肃巩昌至八九两。农民被迫逃亡,拒绝交纳丁银,各地的官吏又害怕清朝政府催逼,往往少报多留。“或言户有五六丁,止纳一 丁”,“或言户有九、十丁,只纳二三丁”,以至丁额无定,丁银难征 [287] 。为了稳定收税的数额,确知人丁的实数,特别是因为山陕一带部分农民在赋役逼迫下的四出流亡,“任意行走,结成党类”,将对清朝的统治不利 [288] 。于是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即以五十年(1711年)全国的丁银额为准,以后额外添丁,不再多征,叫做“圣世滋丁,永不加赋” [289] 。
“永不加赋”只是不再增加丁银,并没有免除丁银。人口有生有死,丁银总额不变,这就需要经常性的除丁或补丁。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地主豪富勾结官吏,诡避差役,负担最重的仍然是少地无地的贫民。正如山西布政使高成龄上疏所说:“富者田连千亩,竟少丁差,贫民无地立锥,反多徭役。” [290] 康熙晚年在四川、广东等地开始进行“统计丁粮,按亩均派”的试点。雍正皇帝则把试点方法推向全国。自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清朝政府把“摊丁入亩”的办法陆续推向全国。“摊丁入亩”也称“地丁合一”,即把康熙五十年固定的丁银(人丁2462万、丁银335万余两)平均摊人各地田赋银中,一体征收。从此以后,丁银就完全随粮起征,成为清朝划一的赋役制度。 [291]
永不加赋和地丁合一是明代一条鞭法的继续和发展,它最终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人丁、地亩双重征税标准,把税收合并为单一的土地税,简化了国家税收的原则和手续。当时人认为施行的结果,“保甲无减匿,里户不逃亡,贫民免敲扑” [292] ,这些话显然渲染过实,但也可以看出地丁合一的推行在当时有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使无地少地的农民对国家的赋役负担有所减轻。无地的“市民”、“乡民”、“佃民”都不再纳丁银,纳地丁银的人也不再服徭役,而“官有兴作,悉出雇募” [293] ,从此基本上不再按丁派役,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也削弱了。
清初的赋役除去地税、丁银之外,还有漕粮、白粮、经费、火耗以及各种杂项的差徭。火耗是从明代继续下来的在正粮项外的一种额外的加征,这项赋银主要是饱地方官吏的私囊,并不交给政府。康熙时,全国各州县官吏 对火耗任意加增,视为成例,“重者每两至四五钱” [294] ,甚至“税轻耗重,数倍于正额者有之” [295]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河南宜阳、渑池、阌乡一带以亢挺为首的农民,举行了反对征火耗的暴动,农民围攻县城,捉走县官,虽“总督、总兵不能压平” [296] 。雍正二年(1724年),清朝施行了“耗羡归公”的办法,规定火耗每两不过二钱,由政府划一征收入库,然后再另给官吏“养廉银”。这项措施也减轻了农民的一些负担。
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清朝在康熙、雍正、乾隆的统治时期,农业生产比以前有显著的恢复和发展。
农业的发展首先表现为耕地面积的扩大。据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奏销册统计,直隶、山西、山东、河南、江南等地的耕地面积比以前都有一定的扩充。山东、河南比顺治时期各增约200万余顷。江南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95.3万余顷,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至100万顷,乾隆十八年(1753年)为150余万顷。抛荒最多的四川地区,顺治十八年才1万余顷,到乾隆十八年已增至45.9万余顷 [297] 。
从顺治到乾隆的一百余年中,全国垦田面积的总额在不断上升。顺治十八年为549.3万余顷,康熙二十四年增至607万余顷,雍正二年(1724年)增至683万余顷,这已经接近了明代万历时期耕地面积的数字。乾隆十八年增至708万余顷,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增至741万余顷,到了嘉庆十七年(1812年)又增至790余万顷,这已超过了明代万历时期耕地面积的数字 [298] 。
但是这些数字还不能说明全国实际耕地的总数量,很多官田和地主隐瞒的土地均未计算在内,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耕地,当时称为“回地”、“夷地”、“番地”、“苗田”、“瑶田”、“壮田”、“土司田”等等也都没有查丈,特别是黑龙江、吉林、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等地田亩,则根本没有计入 [299] 。
清朝政府在边疆地区如科布多、伊犁、哈密、乌鲁木齐、西宁、于阗等地,施行屯田。屯田有军屯,也有民屯,民屯亦称为户屯。乾隆三十一年(1766 年),天山北路军屯地共17.7万余亩,户屯地14.7万余亩 [300] ,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军屯地增至22.7万余亩,户屯地28万余亩。在乌鲁木齐,维、汉两族原垦地为63万亩,至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又多垦余地达27.3万余亩 [301] 。
清朝把东北的大部分地区作为禁区,严禁汉人到那里开垦,但是仍有很多人私自出关,前往禁区从事垦殖。乾隆六年(1741年),奉天各属新编人口仅一万三千八百余人,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已达三十九万余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吉林各属新编人口五万六千余人,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已达十三万五千余人。垦辟土地的数量也显著增加。据雍正四、五年统计,奉天各属的旗地民田共八万五千三百余顷,至乾隆四十五、四十六年已达十五万六千七百余顷。乾隆十三年(1748年)吉林各属的民地仅一千五百八十余顷,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已达一万一千余顷 [302] 。东北的农产品除供本地需用外,还不断往关内销运。
沿长城的蒙古地区也是不准开垦的,但也有人不顾禁令,私自前往开垦。康熙时,有数十万山东、山西、直隶、陕西的汉人,携家带口,到口外蒙古地区垦荒 [303] 。其中有的自耕,有的成为蒙古王公的佃户。当时口外出产的秫米、小米已经行销北京 [304] 。乾隆以后,热河、察哈尔、宁夏等地垦田愈多,仅郭尔罗斯游牧处所,垦出熟田已有二十六万五千余亩 [305] 。
在中原地区因为躲避粮差或失去土地的农民,往往逃人箐密林深的山区或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有的佣工,有的力田,有的种靛、麻、茶、烟,也有的开矿、造纸,清政府一概称之为“棚民” [306] 。棚民分散在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广、江浙各省,披荆斩棘,把很多荒山旷野变为富饶之乡,他们开垦出来的土地,有一部分已被政府起科。
清政府虽然不准人民在政府封禁的地区“私垦”田亩,但是对一般的垦荒却采取了积极鼓励的措施。康熙时把垦荒起科的年限宽展到六年甚至十 年,并且规定所垦的土地由官府“给以印信,永准为业” [307] 。又采取借给牛种和雇工银两的办法,甚至用垦荒得官以招徕“有力者”,令其在指定的地区(如云、贵、四川)雇工开垦。清朝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也很注意,除去在新疆、蒙古兴屯之外,对于一部分回族和苗族,还分别借给他们耕具、种子以及加修渠道牐坝的工本,并迁来有经验的老农教苗民耕种 [308] 。在福建、台湾的漳化、淡水地区,荒地极多,清朝政府规定高山族可以优先申请,拨地垦耕,这即鼓励了高山族的生产热情。乾隆时,又下令招抚西藏逃亡的藏民,散给他们口粮糌粑,“按人分给籽种,分地耕作”,一时归耕的有一千多户。清朝政府施行的这种垦荒政策,对当时耕地面积的增加、农业生产的恢复都起了一些促进作用。
清朝初年在兴修水利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康熙时,由于黄河多年失修,下游堵塞,黄、淮合流,不能入海,“北岸民田皆成巨浸”,南面的淮阳七州县也是“一片汪洋”,又影响运河阻塞,漕粮不能北达。康熙以靳辅为河道总督,采取疏导和筑堤的办法,约有十年时间(康熙十六年至二十六年,即1677—1687年),通过千万民工的努力,终于把“淮黄故道,次第修复,而漕运大通”。原来淹没之地尽变为民田,使河淮一带的农业生产在一段较长时期内,减少了水患的威胁。黄河在清朝屡次决口,河工也始终不断,但以康熙初年成绩最大,积累的经验也最多。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清朝政府又完成了永定河的修浚工程,主要是开掘了一条二百余里长的新河道,使旧河两岸的“斥卤变为膏腴” [309] ,农民得以回到原来被淹没的地区从事生产。雍正时扩大修筑江浙的海塘也是当时最大的水利工程之一。海塘的修筑保证了沿海地区肥沃的水田免受海潮的侵袭,并且还将一部分海滩开为良田 [310] 。其他如修浚苏松的河道,开直隶的水利营田,疏通全国各地的河渠,清朝都很重视。在同一时期,还在宁夏开凿了大清渠、惠农渠、七星渠和昌润渠,原来的唐徕渠、汉延渠也都经过疏通和扩建。
清朝在水利工程方面取得的成绩,与清政府的重视与组织有关。康熙帝对水利学和测量学都有一些研究,还多次亲赴黄河和永定河工地进行勘 察。他任用的河道总督靳辅,在治水方面很有才干。协助靳辅治河的还有陈潢。陈潢是清朝著名的水利学家,他在护堤工程中,采用了坦坡、减水坝等有效的办法。
清代稻米的单位面积的产量在江南、湖广、四川的膏腴之区,一般可达到两三石,湖广的黄梅、荆州以及江浙、福建、四川的某些地区,上田每亩所获至五六石或六七石 [311] 。江南、湖广、四川以及东南沿海等地的粮食总产量比较高,湖广从明末以来就有“湖广熟,天下足”之谣 [312] 。高产作物如番薯,从明末种植以来,很快便传布于沿海各省及河南、河北、陕西等省,浙江宁波、温、台等州且以此为“民食之半”。
农业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也增加了。桑、茶、棉花、甘蔗、蓝靛、烟草都成为当时极重要的商品化的农产品。原来已经种植了经济作物的地方,现在又有了很大的发展,松江和嘉定“种稻者不过十之三,图利种棉者则又十之七八” [313] 。原来经济作物很少的地方,现在也普遍种植了。在河北冀、赵、深、定诸州,“栽培棉花者占十之八九” [314] 。烟草最初只产于福建,康熙时已传布到湖南、广东、直隶、河南、陕西等省。据说福建所种茶、腊、苎麻、蓝靛之属已占全部土地的1/3,而烟草之植,又耗地十之六七 [315] ,其言虽不免过于夸张,但说明福建的大部分土地都已栽种了经济作物。经济作物面积的增加,必须要有较充分的粮食供应为前提,在清代,作为商品的粮食也愈来愈多。
从康熙中叶至乾隆年间是清代农业生产逐渐从恢复走向发展的时期。这时候,大量的荒地被垦辟,原来因战争的蹂躏而生长了野草的土地又全部栽种了粮食和各种农作物,水利兴修了,商品经济在农业中也有一定的发展,这就为清王朝奠定了物质的基础。
土地兼并严重 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土地日益集中的过程。清朝前期,社会矛盾虽有暂时的缓和,但是土地兼并和地主对农民剥削的现象仍然严重。在北方,满洲贵族在圈占土地之外,又倚其权势继续强占和强买人民的田土,他们的庄头更是无恶不作。雍正时,满洲庄头索保住,在宛平县“横霸一方,田连阡陌,所招佃户,供其驱使”。满洲庄头焦国栋 在宝坻县也是“横霸田土千余顷” [316] 。一般汉族地主在此时也乘机兼并土地。《红楼梦》所反映的“几千顷地,几百牲口”的大户人家,在北方农村为数不少。山东的大地主也是“田连阡陌”,并普遍招募佃户为之耕种。而相反的,满洲的八旗旗丁在分得土地之后,却没有从土地上获得很多的利益,一部分旗丁把不准买卖的旗地,不断典卖给汉族地主,有的人也沦为佃户和雇工,遭受满洲贵族和地主的剥削奴役,与汉族农民陷入同样的命运 [317] 。
在南方,土地的兼并也在继续进行。康熙时,在商品经济比较发展的松江地区,“有心计之家,乘机广收,遂有田连数万亩,次则三四万至一二万者” [318] 。大官僚徐乾学即“买慕天颜无锡田一万顷”,高士奇在浙江平湖置田亦有千顷。从康熙的诏谕中看出,当时南方各省的情况是“小民有恒产者十之三四,余皆赁地出租”。经过土地的日益集中,到乾隆时,湖北已是“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十之五六,旧时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广西也“田大半归富户,而民大半皆耕丁”,换言之,乾隆年间大概有一半以上的耕地面积已经被地主瓜分,很多以前有田的农民也都变成地主的佃户或耕丁了 [319] 。
蒙族贵族和上层喇嘛,维族的伯克和阿訇,藏族的农奴主和寺院主,也莫不倚仗其政治、宗教的特权,在各地强占农牧民的土地。西藏的土地绝大部分掌握在农奴主和寺院的手中,农民、牧民几乎没有土地。康熙时,美容的苗族土司田雯如在荆州、枝江、石门、宜都、澧州等地大买膏腴的民田。乾隆时,湘西的苗族地主藏谷数千石甚至达万石左右。汉族地主也往往与土司勾结,在少数民族地区兼并土地。
沦为佃户的农民受到地主极其苛重的地租剥削,有的“岁取其半”,有的“四六派分”,有的甚至把七八成的农产品交纳给地主。在满洲贵族土地上耕种的农民,除去遭受庄头地棍的凌辱之外,甚至还被迫预交二三年的田租,而且随时都有“增租夺佃”的可能。一般佃农在生活上毫无保障,丰年尚不足温饱,一遇天灾人祸,则不得不忍受高利贷的剥削,甚至卖儿鬻女以偿租债。地主对农民的残酷剥削,迫使农民长期生活在痛苦的深渊之中,即使在所谓的“康乾盛世”,农民仍然进行着抗租的斗争。
少数民族人民所受的剥削更加惨重,在西藏的农奴除对农奴主和西藏 地方政府负担苛重的租赋外,还有各种名目的差役——“乌拉”。稍有拖欠,就会受到砍手足、割鼻、挖目等极其残酷的刑罚。在贵州等地的苗民,受到极重的地租和高利贷的剥削,他们与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还比较牢固,对地主是“生死惟命”,在遇见地主“打冤家”的时候,不仅要出钱出力,生命也没有保障。
二 手工业和商业 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发展
清初恢复手工业生产的措施 清初顺治年间,由于久经兵火,农村凋敝,断绝了一部分手工业原料的供应,又因交通阻塞,国内外的市场也萎缩了,成都的织锦业,“燹于兵火,锦坊尽焚” [320] ,饶州已变为瓦砾之场,在这里的制瓷业也一蹶不振 [321] 。夙以棉织业发达著称的松江各城镇,因“山左荒乱”以至“布号纷纷歇业” [322] 。苏州、潞安等地的丝织业,在清统治者的垄断和掠夺下,机户逃亡,机张日减。原来发展起来的工商业在此时都受到严重的摧残。
但是这种萧条的年代不久就过去了。随着康熙以后农业生产的逐步恢复,工商业也发展起来。
顺治二年(1645年),清朝政府曾一度宣布取消匠籍和免征代役银,但不久又恢复了。康熙以后,又把工匠代役银(即班匠银)一概并入田赋内征收,工匠代役银和匠籍的制度才逐渐废除 [323] 。从此以后,手工业者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又有进一步的松弛。
雍正时施行了地丁合一制度,把无地的“乡民”和“市民”的丁银一律免除,城市工商业者也不再有丁银的负担。刑部档钞也记载乾隆年间,在一般手工作坊内为坊主工作的雇工,很多都与其主人“同坐共食”、“并无主仆名分” [324] 。这些现象,也都标志着清朝的手工业者、小商人和手工业工人的社会地位,比以前有了提高。
在清朝,除军器、铸钱等仍由官府经营,以及在景德镇、南京、苏州、杭州等地还保持了少数官营的瓷窑、丝织工场外,其余的都改由民间经营。清康 熙、雍正时,允许民间开采铜、铁矿,把冶铜和煮盐都改为私营或官督商办 [325] ,原来私人织机不得超过一百张的禁令也取消 [326] 。说明清政府对民间手工业的种种限制已有相对的放宽,这些措施对当时工商业的发展,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清朝的手工业 与农业紧密结合的家庭手工业是鸦片战争以前最主要的手工业。在康熙、雍正和乾隆时期,作为农村副业的绩麻、纺线、养蚕、织布、缫丝都有了普遍的推广。原来以缫丝织布知名的江南、四川、福建、山东、湖广等地的家庭手工业此时更加发达。与明代一样,湖州的丝和松江布都是“衣被天下”,甚至还销行到国外。陕西、江西和贵州等省,在雍正、乾隆年间缫丝、织布也兴旺起来。用柞丝织绸的技术在乾隆时由山东传入贵州,织成的“茧绸”,闻名全国 [327] 。在少数民族地区,维族、蒙族的毛毯,苗族的苎布、皮布、土花布、洞锦,壮族的壮锦,当时都是极精美的产品。除去缫丝织布以外,作为农村副业的藤器、竹器、柳条器、造纸、陶器、制糖、制茶等家庭手工业,也都相应地发展起来了。
这时,在全国的各大小城市和市镇之中,普遍存在着磨坊、油坊、酒坊、机坊、纸坊、酱坊、弹棉花房、糖坊、木作、铜作、铁作、漆作等大小的手工业作坊。在这些手工作坊之内制成了各种生产用具、食品、器皿、衣饰、书籍、文玩以及特种手工艺的产品和加工品。至于北京的景泰蓝、雕漆、镂金、骨雕、木雕、象牙雕刻、绢花;南京的刻书、包头绢、药材、毡货、库缎;苏州的刺绣、纱绸、织金缎、细木器、小铜器;杭州的杭扇、杭线、杭粉、杭烟、杭剪 [328] ;广东的漆、纱、缎、烟、锡;福建的茶,安徽的墨,江西的瓷器,四川的锦缎,贵阳的皮制品,昆明的铜制品,大理的大理石制品,新疆的玉石制品,都是清朝有名的产品。
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原来已有相当发展的杭州、苏州的丝织业、松江的棉纺织业、江西景德镇的制瓷业、广东佛山的铸铁业、四川的煮盐业又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同时还在更多的手工业地区出现了更多的手工业部门。如南京、广州和佛山的丝织业,福州、佛山的棉纺织业,福建、台湾和四川内江的制糖业,福建、云南的制茶业,新疆、云贵、两广等地的铜、铁、铅矿 采冶业。这些手工业产品一部分是出于农村家庭副业;另一部分是出自手工作坊或手工工场。
南京、佛山、广州等地丝织业的发展,已超过了同一时期的苏、杭二州。乾隆时,南京全城的织机有3万台,每台织机由132种零件构成,所牵的经线到9000多根,个别的到1.7万根 [329] 。雍正时从杭州迁来广州北郊的丝织业行业,到嘉庆、道光年间发展到织工四五万人 [330] ,所产的纱缎“甲于天下”,号称为“金陵、苏、杭皆不及” [331] 。
苏州和佛山棉染织业的盛况也不减于松江。康熙时,苏州的踹布工匠有七八千人,到了雍正八年(1730年)已增至1.9万余人,他们分别在450家踹布坊中从事踹布的工作 [332] 。嘉庆、道光时,佛山镇的棉织业除去有不少农民从事家庭手工副业之外,还有很多织棉布的作坊。
制糖、制茶、制烟业也比以前更加发达了,康熙中叶,台湾各糖厂年产蔗糖二三十万石 [333] ,福建瓯宁一地就有上千的制茶作坊或工场,“每厂大者百余人,小亦数十人” [334] 。云南普洱所属的六茶山,雍正时已名重于天下,入山采茶制茶者很多 [335] ,至于制烟,更是山、陕、福建各地习见的手工业。
云南铜矿的大量开采是雍乾时期的新现象。乾隆时,全省先后发现矿苗82处,开办铜厂300余处,其中一部分是官督商办的大厂,另一部分则是私营的小厂,“大者其人以数万计,小者以数千计” [336] 。乾隆五年至嘉庆十六年间(1740—1811年)云南铜矿的最高年产量曾几度达到一千四五百万斤 [337] 。此外,广东、四川、陕西、湖南等地炼铁的土炉,每天能产生铁1500斤到3500斤,最多时每炉每天产生铁6000斤。
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了清代的手工业生产水平已超过了明代,手工业生产率比以前相对地提高了,商品的产量和品种更加丰富。但是清代的手工业生产主要仍是小商品生产,一般的生产技术、产量和规模都受到很大的限 制,在农村占重要地位的是与农业紧密结合的家庭手工业,在城市则几乎还都是行会的手工业。
在农村,一个从事织布缫丝的农民,除去纳租交税和偿债之外,在出售产品时又要遭受商业资本的盘剥和“把头”、“白赖”的勒索,剩余不多 [338] ,只能勉强维持单纯的再生产,没有扩大再生产的可能。
在城市,每一个独立的手工业都有行会,甚至当时最进步的手工业,如南京、苏州、杭州、广州、佛山等地的丝织业也都有行会存在。行会是在政府直接控制下的组织,行会的成员要向政府服役纳税。“行市”由政府规定,不得任意增减,“行规”也要经政府的认可,在祭神祠前“勒石永遵”。清朝政府是保护作坊主和大商人的利益的,真正受剥削的是贫苦的手工业者和被雇佣的手工业工人。行会限制学徒与雇工的人数,限制随意增减商品价格,限制新业主的产生,更主要是压制雇工不准他们成立自己的行会,压制雇工不准他们发动“齐行”叫歇的斗争。行会的存在,严格阻碍着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339] 。
国内商业的繁荣和对外贸易的发达 商品生产的发展促成了全国各地商业的繁荣。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许多城市恢复了明代后期的繁盛,有些城市,如南京、广州、佛山、厦门和汉口,则较明代更加发展。长江沿岸的无锡是著名的“布码头”,汉口是“船码头”,镇江是“银码头” [340] 。佛山虽是一个小镇,但是在乾嘉之间,商铺、市集、作坊如林,共有622条大小的街巷 [341] 。而汉口镇更是“地当孔道,云贵、川陕、粤西、湖南处处相通,本省湖河,帆樯相属,粮食之行,不舍昼夜”,而商业往来,以“盐、当、米、木、花布、药材六行最大” [342] 。
当时在西北各地也出现了很多商业的城市,如库伦(今乌兰巴托)、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张家口、多伦诺尔、西宁、打箭炉、伊犁、哈密、阿克苏、叶尔羌等,有些城市如乌鲁木齐“字号、店铺,鳞次栉比” [343] ,打箭炉“商旅满关,茶船遍河” [344] ,商业极为繁盛。它们的兴起和发展,标志着各族人民之间经济 联系的加强。
北京是全国贸易的中心。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商品如关东的貂皮、人参;西藏的红花、藏香;新疆的毡毯,蒙古的裘褐,以及云贵各地贵重的药材都能出现在这里的市场上。清朝政府为了笼络蒙古王公和加强与蒙古地区的商业联系,还在北京城内御河西岸设立“里馆”,在安定门外设立“外馆”,专门接待从蒙古来京的客商 [345] 。
瓷器、陶器、绸缎、布匹、烟、酒、茶、粮都是从北京等地向少数民族地区批发的重要的商品。为了满足少数民族特殊的需要,临清机户所织的“哈达”专门运销蒙古 [346] ,成都机户所织的“哈达”专门运销西藏 [347] 。此外,北京的“大字号”还供应蒙古、西藏等地需要的喇嘛念经用品和某些特殊的手工艺品。
内地的商人、小手工业者和手工业工人,相继来到了西北、西南各地。他们在这些地区安家落户,还在蒙古、新疆的各大城市开设了许多商店和作坊。他们之中,有的人为了谋利,有的人为生活所迫,但是通过他们的活动,使内地和边疆的商业联系更加频繁,并且还把内地的很多手工业技术带到了边疆。
清朝的对外贸易比以前也更加发展了。康熙时,江、浙、闽、粤四地的开关和雍正时中俄恰克图条约的签订,也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在当时,中国与俄罗斯、朝鲜、越南和南洋各地以及某些欧美国家都有频繁的商业往来,输出的商品一般以棉布、丝绸、瓷器、铁锅、茶、糖为大宗,进口的商品则是哆罗呢、哔吱、玻璃、珊瑚和各种香料、海味等奢侈品。在嘉庆以前,清朝在国际贸易上始终保持出超的地位。
全国最富有的商人是票商(山西的票号商人)、盐商和行商(所谓广东十三行),这些人很多都是官商,或者是政府的官员。山西商人开设的票号、银号,主要的业务是代官府解钱粮、收赋税以及代官商办理汇兑、存款、放款、捐纳等事,始终没有超出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范围。但是也有很少一部分商业资本投到手工业生产,转化为最初的工业资本。
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发展 随着清初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中国社会内部孕育着的资本主义萌芽也在缓慢的发展。这表现在某些手工业生产中包买商的活动比明代更加活跃,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作坊和手工工 场比明代更加增多,它们主要出现在江南和广东地区。
包买商通过借贷、预付原料、供应织机等等方式控制小生产者。乾隆时,广东的糖商,“春以蔗本分与种蔗之农,冬而收其糖利,开糖坊者多以是致富” [348] 。又如“赣州各邑皆业苎,闽贾于二月时放苎钱,夏秋收苎,归而造布” [349] ,这是商人采取借贷的形式,使一部分蔗农和苎农为他工作,受他资本的控制。嘉庆时,在广东的佛山镇,“织造棉布的老板和纺工之间,通常总是由老板供给纺工棉花二斤,收回棉纱一斤” [350] 。在苏州的震泽镇,也有很多农民或络工“取丝于行(牙行),代纺而受其值” [351] 。这里的牙行商人已经不仅是介绍买卖,而是把原料交给络工加工,实际上络工已成为他们的雇佣工人了。在南京和苏州的丝织业中,又出现了由大商人开设的“账房”。账房最早开设在康熙年间,是清代丝织业中出现的最进步的经营形式。账房都拥有大量的资本、原料和织机,并把织机原料分给很多小机户,机户将原料送往染坊染色,又将它交与络工络丝,织成绸缎后送归账房批售。在这里,账房已成为组织机户的“大包买商” [352] 。苏州的账房除去把织机分发机户外,“还自行设机督织” [353] 。账房直接设机坊雇佣工人,他已经是大包买商兼作坊主或工场主的身份了。
在苏州及其周围各市镇,每当清晨,还有大批的织工群聚在桥头待雇。苏州的花缎工聚于花桥,素缎工聚于白蚬桥,纱缎工聚于广化寺桥,锦缎工聚于金狮子桥。吴江黄溪的织工则聚于长春、泰安二桥,他们都不领织机自织,而是为账房或机户雇佣的临时工人 [354] 。
除丝织业外,其他手工业部门,如棉染织业、造纸业、铸铁业、制糖业、陶瓷业的一部分手工作坊或工场中,也都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乾隆时,苏州共有33家染纸的作坊,雇工共有800余人,平均每个作坊有二十四五人。作坊内部的分工极为细致,共有刷、托、洒、推、梅、插、拖、表等八种工序,并有拖胶匠、刀纸匠、粘补打杂匠人等分工。雇工与坊主的关系是“按日按工给发”货币工资的雇佣关系,一般每人每日的工银是2分4厘,刷纸600张 为一工,如果有力多作,按件计算,可增至4分5厘 [355] 。这些雇工是短工,与主人“平等相称”,“并无主仆名分”,如不积欠工银,也可以辞工不做。这已经是城市中比较典型的具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手工工场了。
但是就在这些手工工场之中,雇佣工人也还没有完全摆脱政府的控制和行会的束缚,根据当时染纸作坊的行会章程可看出:第一,坊内设有监督工人的把头匠作。第二,由官府和作坊主共同议定工价,纸工不得随意叫歇加增,如欲加增,照把持行市、以贱为贵律杖80。第三,清朝政府设“坊甲”稽查各坊,弹压纸工,禁纸工不得夜出,违者也重杖递籍。第四,除去雇佣关系外,作坊内还有收学徒的制度,除去货币关系外,坊主还负担纸工的饭食,并有茶点银。
行会手工业工人的叫歇斗争 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苏州、杭州、松江等地的织工、踹工、纸工、染工、香工、金箔工、景德镇的窑工、广州的织工和北京的香工,为了摆脱作坊主和政府的束缚,曾经分别起来向作坊主进行了齐行叫歇的斗争。康熙时,仅苏州一地的踹工,先后四次组织了“盈万成千”的工人,向作坊主要求增加工资,并要成立自己的行会——踹匠会馆 [356]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南翔镇的踹工也在各地散发传单,纠众停工。紧接着苏州等地的织工也都相应而起。在从前,一般是“铺匠相安”,或是偶生纠葛,而现在则“流棍之令一出,千百踹匠景从,成群结队,抄打竟无虚日”,“变乱之势,比诸昔年尤盛” [357] 。正因为齐行叫歇完全代表了手工业工人的利益,所以要钱捐钱,要力出力,“财诚易敛”,“众更可凭”。这使得清朝政府和各地的作坊主都十分震恐,他们联合起来,千方百计以加强对雇工的镇压。这说明清代康熙、雍正、乾隆时期,行会内部劳资双方的冲突比过去更加激化了。
雍正以后,广州的丝织业、打石业,佛山的绫帽业中,都出现了东家行和西家行两个行会。西家行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每遇工人要求增加工资之时,即由西家行的“先生”出面向东家交涉,东家因为怕机工歇工不得不作一些让步 [358] 。这显然是当时工人叫歇斗争所取得的胜利果实。
第八节 清朝的政治 清朝统治下的社会矛盾
一 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的制度及其政治措施
从康熙(1662—1722年)中叶到雍正(1723—1735年)、乾隆(1736—1795年)年间,经济逐渐恢复,社会日趋稳定,各种社会矛盾相对的缓和,清朝的统治更加巩固。
中央和地方官制的调整与变化 清朝初年,中央官制如内阁、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都仿自明代,组成这些机构的官员虽由满汉分置,但掌握实权的都是满官,汉官备员而已。清制,除内阁外,别设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议政王大臣会议由满洲贵族组成,汉人不得参预,其权力超出内阁、六部之上,凡军国大事,都由诸王大臣签议。康熙时,满洲大臣鳌拜、明珠相继擅政,各旗主也十分跋扈,这些人最后虽受到康熙的制裁,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制度却没有废除。另一方面,康熙又在宫内设南书房,拣择较有才华的词臣,让他们拟进谕旨,汉官的地位也比过去提高了。
雍正七年(1729年),清朝政府在北京设立了军机处。军机处设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由皇帝选派亲信的满洲大臣和汉族大臣共同组成,最初是因用兵准部而设的一个暂时的军事行政组织,以后即成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的核心机构。但这个核心机构“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 [359] ,军机处的裁决权完全出自皇帝。皇帝的“上谕”有两类,一类“明发上谕”,交内阁发抄,是宣示天下的谕旨;一类是“廷寄上谕”,事涉机密,由军机处直接传达给地方的督抚。从此以后,“国议”已成空名,满洲贵族的势力有一定削弱 [360] ,汉族大臣在名义上也可以参预机务。军机处的设立是清朝在中央官制方面的重大变革,主要是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明朝重任六科给事中和监察御史,叫做“言官”,言官得上书言事,评论朝政。雍正时,以六科给事中改隶都察院,给事中的权力大为削弱。清朝又在康熙初年废除了巡按御史的制度,事权尽归地方的总督或巡抚。
清朝政府裁撤了宦官二十四衙门,以其事隶属内务府 [361] 。大臣所上章奏都由皇帝亲自审阅,不再委任宦官 [362] ,明代司礼监专政之弊,至是革除。
清初地方官制也沿袭于明代,但是行省一级的官吏除去布政使、按察使、学政外,还设有总督或巡抚。明朝的督抚主要负责军政,而且大多因事而设,事毕即调任他处。清朝每一省、二省或三省设总督一人,如四川总督、陕甘总督、两江总督,又于每省设巡抚一人,如山西巡抚、山东巡抚。有的设巡抚无总督,有的设总督兼巡抚。巡抚是总揽一省军政、民政的最高官职。总督比巡抚事权更重,但以负责军政为主,兼管民政,对所属地区的人民进行管理。无论巡抚或总督都是皇帝的心腹,事无大小,遇疑难即呈奏皇帝,听候皇帝的指示。雍正时,河南总督田文镜、浙江总督李卫、云贵总督鄂尔泰都是雍正的心腹,李卫、田文镜严厉整饬吏治,鄂尔泰施行改土归流,他们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方面也有一定的建树。清朝的督抚也是满汉分授。康熙时,汉人任督抚的“十无二三”,乾隆初,巡抚满汉各半,总督无一是汉人 [363] ,但是知府以下的官吏则多由汉人充任。
清朝政府在边疆地区采取了与内地不同的管理办法。首先在北京设置了一个专门管理少数民族政务的机构,叫做“理藩院”。理藩院的设置最初是为了处理蒙古事务,随着清朝对西北、西南各地区统治的进一步加强,理藩院管理的范围也逐步扩大到蒙古以外的新疆、青海、西藏、四川各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的行政,如铨选、诉讼、土田、游牧、射猎、封爵、贡纳、邮站、翻译等都归其统领。理藩院的官吏分由满人和蒙古人担任,汉人不得参加 [364] 。清朝政府在蒙古、新疆等地设立将军掌边疆军政,又设大臣如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在西藏设驻藏大臣,他们与理藩院并无隶属关系,而是由皇帝特派,和督抚一样,直接听从皇帝的指挥。在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机构中,具体处理政务的都是各族的上层统治者,如维族地区的大小“伯克”,蒙古族地区的大小“扎萨克”(盟长、旗长),藏族地区“噶厦”的官员和大小喇嘛,但是遇有大事都要与中央派来的将军和大臣共同商议,官职也要由理藩院任命。理藩院的设置和将军、大臣直接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标志着中 央与少数民族地区政治隶属关系的加强,说明了清朝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已经深入到边区了。至于对满族留居人数较多的东北地区,则由满洲将军治理。清朝在盛京、吉林、黑龙江各设将军一人,总管该地的军政和民政。
皇权的加强和秘密立储 满族贵族在人关前虽已初步建立了一些以加强皇权为中心的制度,但是满洲的八旗旗主们还保存有极浓厚的氏族的传统势力,旗主在他所属的旗内的地位像君主一样,皇帝的命令必须通过旗主才能对各旗发生效力。人关以后,八旗中的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已直接受皇帝的指挥,但下五旗仍由满洲贵族统领,奉旗主为君的传统关系并未改变。旗主广占土地,奴役满洲旗丁或佃农耕作,在政治上参加议政王大臣会议,限制君权,极为跋扈。康熙晚年,派皇子出办旗务,其目的是要加强对各旗的控制,但是这些皇子都倚仗各旗的势力,展开了争夺皇位的斗争。
康熙共有35子,除立次子胤礽为皇太子外,还有一部分人封亲王。他们多勾结旗下,树立朋党,互相残害。皇四子胤禛(即雍正帝)后来即通过夺嫡取得了皇位。为了削弱旗主的权力,雍正一方面大杀满洲亲贵,严禁满洲亲贵与外吏交结,同时还直接委派他的亲信管理旗务,下令八旗旗丁必须尊奉皇帝为至高无上的君主,并不得在旗主门下行走。 [365] 从此八旗旗主的势力被削弱,皇帝也加强了对旗主和八旗军的统治。
长期以来困扰清皇帝的一个问题是立储的问题。中国传统的立储原则是立嫡立长,从努尔哈赤起,立储问题就不断引发满族贵族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康熙帝早年立嫡长子胤礽为皇太子,后父子关系恶化,其他皇子和在朝文武大臣也多有卷入储位之争的。迨康熙去世,由皇四子雍亲王胤祯继位,是为雍正帝。为此雍正帝继位的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雍正帝即位之初乃创行秘密立储制,即皇帝将立储密旨一份缄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之后,一份由皇帝随身携带,待皇帝去世后,两相验证,即立为新皇帝。在当时秘密立储有缓解清皇室和满族贵族内部矛盾的作用,有利于维护皇权的权威。
对汉人和对其他民族上层分子的笼络 清朝统治者在入关之后,即对汉族官宦人等大加笼络。为了缓和民族矛盾,康熙即位后,又从各方面加强笼络汉人的工作。这一时期所颁布的废止圈地、减免税粮和鼓励垦荒等,都是对缓解满汉矛盾有利的。在康熙、雍正的上谕中,还屡次提到要维护地 主、富民的利益,把他们当作“国家所爱养保护之人” [366] ,佃农欠租的都要“严加惩处”,并由官府把租额“勒迫给主” [367] 。清朝政府还通过扩充科举取录的名额,把更多的汉族知识分子吸收到政权中来。康熙十四年(1675年),清朝颁布了捐纳制度,凡是地主士绅的子弟,只要有钱,就可以捐银得实官,以后捐纳一途,即成为科举的一种补充 [368] 。康熙十七年(1678年),又宣布在北京开设博学鸿儒科,罗致了全国的“名士”143人,取录了50名,俱授以翰林院的官职,令其纂修明史。当时除去有比较浓厚的反清意识的明遗民如顾亭林、黄宗羲等人外,其他的知名学者如朱彝尊、汪琬、毛奇龄、施闰章等人都来京应选 [369] 。与此同时,清朝的皇帝如康熙等还强调“满汉一体”,崇奉孔子,提倡理学,编纂图书,竭力宣扬忠君思想和三纲五常等伦理道德。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到四十六年(1707年)之间,康熙帝曾六次南巡,途经山东、河南直达江南南京、苏、杭等地。为了笼络汉人,下令蠲免所到之处的税粮,又召见了许多知识分子,未经考试的即钦赐出身,还在山东曲阜祭孔庙,在南京谒明太祖陵。这就使汉族士人从思想上逐渐削弱了对清政权的敌意,从而死心塌地为清朝政府服务。
清朝政府对其他各族的上层分子也大加笼络。清朝皇室与蒙古王公贵族保持了世代的婚姻关系,公主嫁蒙古贵族的很多,还赐给他们与满洲贵族同等的封爵,并经常给以大量的俸银、俸币和俸缎,允许他们定期来北京贸易。此外,若遇皇帝出塞围猎,还要颁行一次特赏。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康熙亲自巡行蒙古,沿途多留宿蒙古王公之家,表示“大皇帝”的特殊的恩宠 [370] 。清朝对喇嘛教和伊斯兰教都很尊崇。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来到北京,次年死在北京,雍正派人护送回蒙,在库伦为他修建了庆宁寺 [371]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维族的伯克霍集斯、霍什克等来到北京,清朝皆封以王公,赐以华美的住宅,在北京西长安街为他们修建了礼拜寺,还把他们的随从兵士编为八旗的佐领 [372] 。乾隆四十五年 (1780年),班禅额尔德尼六世继达赖五世之后来到北京,以后在北京逝世,乾隆为他修建了“清净化域”。清朝政府又在承德修建了金碧辉煌的八大庙,其富丽的程度远超过当地皇帝的行宫。修建喇嘛教的寺院也成为清朝政府笼络蒙古王公的方法之一。更主要是清朝政府通过理藩院,承认了各族上层统治者在本族内的社会地位及其经济和政治的特权,这样,满族统治者就能利用各族上层分子来统治各族人民了。
文字狱 为了加强皇帝的权威,维护满洲皇帝和贵族在全国的优越的统治地位,清政府对于任何反满思想和活动,都要采取严格的镇压。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清统治者曾大兴文字狱,前后见于记载的约有七八十起。康熙二年(1663年),浙江湖州富户庄廷 刊刻了朱国桢编写的明史,又请人增添了明末天启、崇祯两朝事,其中多有指斥满洲的文句,被人告发。清朝政府把已死的庄廷 开棺戮尸,作序者、刻印者、校阅者、售书者、藏书者被杀72人,充军边方的也有几百人 [373] 。雍正四年(1726年),满洲隆科多的党人礼部侍郎查嗣庭出为江西考宫,出题有“维民所止”四字,清朝政府认为是去掉雍正二字之头,下查嗣庭狱。查嗣庭在狱中病死,又下令戮其尸 [374]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湖南耒阳生员贺世盛作《笃国策抄》,书中论及清代的政事,以为当时的捐纳制度流弊极多,事发后即被锁拿处死,妻子充军 [375] 。这都说明了清政府对汉族地主官绅的猜忌和对他们显示了专制君主的淫威。
雍正时的几次文字狱,不仅用血腥的屠杀加强了对文化思想的统制,而且还亲自著书来驳斥反对者。生员陆生柟作《封建论》,反对清朝的统一和专制的统治,企图恢复三代的“封建”,雍正则作《驳封建论》,他说:“中国之一统始于秦,塞外之一统始于元,而极盛于我朝,而皆天时人事之自然,岂人力所能强乎。” [376] 吕留良是清初有名的思想家,具有浓厚的反清意识,他反对专制政治,主张君臣的关系应如朋友,又主张严“华夷”之别,认为孔子赞扬管仲的“攘夷狄”是最高的道德标准。留良早死,其弟子及曾静等人皆崇奉其说,并广为传播。雍正撰辑了《大义觉迷录》一书,并将它颁行天下,他在书中强调了“华夷无别”,认为舜是“东夷”之人,文王是“西夷”之人,自己 虽是满族人,却和舜、文王一样,可以完全合法地作中国的皇帝 [377] 。他又下诏谕说:“天无二日,民无二主,乃天经地义。” [378] 清代的专制政治,在此时已达于极点了。
军队、法律和保甲法 清王朝的专制统治还表现在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
清王朝在全国各地遍布军队。其中主要是八旗军,其次是绿营(汉人组成的军队),此外在蒙古地区有旗兵(蒙古人组成的军队),西藏地区有番兵(藏人组成的军队),黑龙江地区有索伦兵 [379] 。八旗又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而最基本的力量是满洲八旗。八旗兵额共有20万人(余丁不计在内),有一半驻防北京和近畿,还有一半驻防于全国各大小城市。八旗驻防屡有变动,乾隆时才稳定下来。据魏源《武事余记》记载,畿辅驻防25处,东北驻防44处,新疆驻防8处,内地驻防20处。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宁夏、热河、绥远城、西安、荆州、福州、广州、江宁、杭州、成都等地都设有八旗驻防。八旗驻防军常常在各地骚扰人民,遇有反抗的行动,立即配合其他军队,对人民进行军事的镇压。
清统治者还承袭明律制定并颁布了大清律,大清律可以说是集历代刑法的大成。在大清律中,凡是被统治者认为是“十恶”的,包括“谋反”(企图推翻清王朝),“谋大逆”(谋毁皇帝的宗庙、宫阙),“不义”(杀本地的官长)都一律处以极刑,人民的集会结社、聚众罢市、喧闹公堂、编写或歌唱违禁的词曲以及一切有碍于清统治的言论和行动皆不许可。在大清律中,不同阶层的人地位极不平等,佃农欠租要受严重的处罚,奴婢、雇工人犯罪都不能“以良人论”。各民族之间的地位也不平等,旗人犯罪都作特殊处理,而且有“换刑”的权利。此外,维族有“回律”,藏族有“番律”,蒙族有“蒙古律” [380] 。还有为满洲贵族抓捕奴隶的督捕则例,维护蒙藏等族统治者利益的《理藩院则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和《苗例》等 [381] 。清朝还规定汉人不得学蒙古和维吾尔文字,蒙古人也不得学习汉文书 [382] 。满洲贵族和蒙古王公始终保持世代的婚姻关系,却不许汉人与某些少数民族通婚。
清王朝推行保甲法来控制人民。保甲法在乾隆时更加严厉施行,不论城乡,每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每户门上悬挂一牌,上书户主姓名丁数,同时登入官府册籍,以便稽查。清朝政府还下令全国城乡的店房、寺院,设立册籍,记录往来客商。又责成地主、窑主、厂主对所属的佃户、佣工严加“管束”,或附于牌甲之末,或附于本户之下,如有威胁清统治事件发生,一并连坐治罪。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已归流的即按户编为保甲,未归流的由土司、头人、峒长“约束”,其他如回民由礼拜寺掌教“约束”,蒙族人民由各旗扎萨克“约束”。清朝政府对汉族人民和各少数民族人民之间的往来监视极严,不许少数民族“窝藏”汉人,甚至限制汉族商人不得在少数民族的村寨内留宿。清王朝正是采用了这些办法,使各族人民都不能摆脱它的控制 [383] 。
秘密结社的活动 在康熙、雍正、乾隆的统治时期,各种秘密结社活动,仍时隐时现,以各种形式在各地进行,有的规模很小,而且只限于个别的地区。如康熙十二年(1673年)北京杨起隆的起义,康熙六十年(1721年)台湾朱一贵的起义,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山东王伦的起义和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台湾林爽文的起义,都是在秘密结社的组织下发动的。清朝的秘密结社有白莲教、天理教、天地会(又称三合会或三点会)、哥老会等。参加秘密结社的基本群众是贫苦破产的农民,也有一部分手工业工人,还有其他阶层的人民。天地会除去在南方各地的农村建立进行活动的据点外,还控制了交通线上的一部分运输工人。白莲教、天地会等大半都利用宗教迷信作为动员和组织群众的工具,因而有其消极和落后的一面(其中以天地会的迷信色彩较少),但是这都是在清王朝高压政策下被迫采取的组织形式。乾隆以后,当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的时候,农民便利用这种组织形式发动了一系列更大规模的起义。
清朝初年,清政府的一系列改治举措,在巩固统一、稳定国疆、恢复生产和繁荣经济各方面都起着一定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维护满族贵族的利益和对各族人民加强专制统治的情况下完成的。
二 嘉、道中衰和各族人民的起义
社会矛盾的激化 乾隆末年,清王朝的吏治日益腐败,官僚贪污成风, 在全国范围内,土地兼并的现象也极为严重,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尖锐,清王朝嘉庆、道光时期,出现中衰,长期积弱的局面开始形成了。
北京的旗地被旗丁卖掉的已超过半数。这些旗地虽有的被清朝政府赎回,但大都被满洲贵族和汉族地主兼并。满洲贵族和汉族地主又以“增租夺佃”的方法来加重对佃农的剥削。清初,旗地的租银每亩不过三五分,多的到一二钱,这时已增长到三四钱。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户部奏疏还指出“近年生齿日繁,每亩现值租银五六钱至七八钱” [384] 。京畿一带失去土地或无地耕作的农民愈来愈多了。
乾隆时,怀柔地主郝氏占田至“膏腴万顷”,宠臣和珅占田8000顷,嘉庆时,广东巡抚百龄到任不足一年,占田达5000顷,满汉军官从军营解职之后,也都以剥削所得,在家乡增产置地 [385] 。
一般地主以高利贷为手段在各地霸占田土。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河南大灾,山西地主、商人,闻风而至,“举放利债,借此准折地亩”。湖南苗族地区,高利贷更加猖獗,有客账、营账、放新谷、加贷等名目。苗民“往往收获毕盖无余粒,此债未清,又欠彼债” [386] ,于是被逼抛弃了耕作,田土尽收归地主管业。
在土地日益集中的趋势下,湖南苗民起义提出“逐客民,复故地”的口号,北方的秘密结社天理教,也向教徒征收“种福钱”,又叫“根基钱”,声明输钱的农民在起义成功后,每人都能分到一块土地。这反映了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
清王朝自上而奢侈腐化普遍成风。乾隆每次南巡,都大肆铺张浪费,他对于女乐、珍宝、宴席,无所不爱,每到一处,绅商供奉,斗奇争巧,耗财劳民,岁无虚日。满洲贵族的豪奢在《红楼梦》中更有明显的反映。至于一般的地主官商,据昭梿《啸亭续录》说:“本朝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百有余年,故海内殷富素封之家,比户相望。”如怀柔郝氏,乾隆住宿他家,所贡奉的“上方水陆珍错至百余品,王公近侍及舆台奴隶皆供食馔,一日之餐费至十余万”,京师祝氏“富逾王侯,屋宇至千余间,园亭瑰丽,游十日未竟” [387] 。散居南北各地的盐商、票商、行商,也莫不挥金似土,过着骄奢淫佚的生活。明清地方志论 述习尚浮华,都说万历时一变,乾隆时又一变。
官吏的贪污更为突出。军机大臣和珅当政二十余年,嘉庆时查抄其家私,估银约八亿两,超过乾隆年间所耗军费的八倍。和珅执政期间,招权纳贿,听任文官贪赃,武官尅饷,被人揭发的贪污案层出不穷,仅督抚、布政使如国泰、王亶望、陈辉祖、伍拉纳、浦霖等人的贪黩案,一次抄没资产动至数十万。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甘肃布政使王亶望侵冒赈灾银两一案中,除他本人外,因贪赃2万两银以上而被处死的地方官吏共达22人 [388] 。
清朝政府征收钱粮或捐税,要在定额之外提取一部分以供官吏额外的开支,叫做“陋规”,其名目繁多,如“火耗”、“斛面”、“匣费”、“门包”、“红案”,以及“舟车贴费”、“行市官价”、“冰敬炭敬”、“公费帮费”等等。在“陋规”的名义下使不合法的贪污变为合法。在当时各种官职中,以河道总督最称肥缺,嘉庆时,河工耗银3000万两,一部分即被官吏侵冒。在北京的六部官,一向号称“清苦”,但吏部吃“通贿”,户部吃“平余”,兵部尅扣军饷,刑部吞没赎款,工部也利用兴建大工程渔利,其中唯礼部无污可贪,但礼部官在科举时往往徇情受贿,科场之弊也是史不绝书。
乾隆六十年(1795年),两湖地区毕沅为总督,福宁为巡抚,陈淮为藩司,三人朋比为奸,民谣说:“毕不管、福死要、陈倒包。” [389] 官吏的贪污,使人民恨入骨髓,在白莲教起义时,就提出了“官逼民反”的口号。
清朝政府的财政也日益支绌。康熙时,府库存银5000余万两,雍正时6000余万两,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以前至8000万两。由于军需、河工、宗室俸禄所耗,特别是官吏贪污和乾隆的铺张浪费,乾隆晚年的库存已告匮竭,赋税所得,年剩200万,一遇灾荒,即无办法。当时补救之策是变相加赋,同时又大开捐纳。捐纳有常捐,有大捐,常捐只捐出身虚衔,大捐则卖知府以下的“实官”。出银买官的地主商人,到任后就要竭泽而渔,从农民身上收回捐官的银钱。
清朝的军队此时也日趋腐化,战斗力削弱。八旗驻防军久不操练,高级将领生活腐化,甚至终日居家饮酒看戏,赌博游荡;兵丁也养成游手好闲的习气。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嘉庆随乾隆至杭州阅兵,八旗兵箭箭虚发,甚至有人从马上掉下来 [390] 。绿营军也缺乏作战能力。将领们争置田产,尅 扣军饷,过着骄奢逸乐的腐朽生活,一旦与农民军相遇,立即溃逃。嘉庆时,河南巡抚景安,带兵“围剿”川楚农民军,大家便送他绰号叫“迎送伯” [391] 。由于军官尅扣军饷,军队每到一地,就大肆抢劫,军纪败坏,达到顶点。
在清朝政府这种腐败的情况下,地主阶级以及各族上层分子对人民的剥削也更加沉重,起义在各地不断爆发。乾隆六十年(1795年)有湖南、贵州石柳邓等人领导的苗民起义,嘉庆元年(1796年)有齐王氏、姚之富等人领导的川楚白莲教起义,嘉庆十八年(1813年)有河南、北京等地的天理教起义。道光六年(1826年)有新疆地区维族人民的起义,道光十三年(1833年)有赵金龙领导的湘西瑶族人民起义,其中规模较大的是川楚白莲教起义。
白莲教起义 嘉庆元年(1796年)爆发的白莲教起义,前后共经九年,活动地区包括川、楚、陕、甘、豫五省,起义的群众有荆襄的流民、棚民,长江的盐户,川东的逃兵,他们是利用白莲教秘密结社形式发动起来的。
乾隆时,河南鹿邑人刘松曾以白莲教组织起义,事发被捕,遣戍甘肃,他的弟子刘之协、宋之清等又分赴川、陕、湖北一带传教,教徒日众。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朝政府在荆州、宜昌和川东一带搜捕白莲教,“亲民之吏,多方婪索”,“株连罗织达数千人”,许多农民弃田逃走,盐户也纷纷失业。嘉庆元年(1796年)初,荆州聂傑人、张正谟,襄阳王聪儿(即齐王氏)、姚之富两支起义军先后并起。同年十月,四川达州徐天德、王三槐也随之响应。清朝政府当即派湖广总督毕沅、湖北巡抚惠龄、西安将军恒瑞等率兵“围剿”,但起义军很快即蔓延于河南、湖北、四川三省地区。
嘉庆二年(1797年),王聪儿、姚之富等出河南,攻入陕西,西安震动,在川东的起义也声势日盛。三年(1798年),王聪儿、姚之富返至湖北郧西,为清军所困,跳崖自杀,其余部即与川东起义军结合,继续在各地作战。同年川东起义军首领王三槐亦被清统治者诱擒至北京,但起义军的力量并未因此而消沉。嘉庆五年(1800年),起义军过涪江、嘉陵江,袭川西,成都戒严,另一支起义军复穿过岷山草原,转战甘肃秦州、岷州。清朝政府见起义军“愈剿愈炽”,而官军又屡被击败,于是一面以大量金钱为饵,招募乡勇,驱之为前锋,一面又采取“坚壁清野”、“筑塞团练”的办法,尽驱乡民入塞,断绝起义军的粮饷接济。嘉庆六年(1801年),川东起义军首领徐天德战死,起义军又分散为六支,至嘉庆九年(1804年)终于被罗思举、桂涵等率领的乡勇 陆续镇压。
川楚起义军皆分别以白、黄、蓝、青、线(应作绿)五色为号,有掌柜、先锋、元帅之名,长时期内没有建号称王,没有攻取城市,也没有集中的领导,只在各地流动作战,抗击官军。但是他们善于应用各种战术,如劫粮饷、断粮道、冒官兵旗号、槌崖走险,而且每至一地,就得到乡民的支持。嘉庆二年(1797年),将军明亮上疏说起义军:“所至之处,有屋舍以栖止,有衣食火药以接济,有骡、马、刍草以夺骑更换,有逼胁之人为之乡导负运。”又说:“用兵以来,所杀无虑千万,而贼不加少。” [392] 嘉庆在诏书中也指出:“良民不得已而从贼者日以浸多,奔驱三载,不能自拔者数逾十万。” [393] 所以起义军虽丧失了很多首领,仍然坚持达九年之久。
为了“围剿”起义军,清朝政府除集中了五省兵力之外,还先后调来京营满兵、蒙古兵、陕甘回兵、苗疆兵、山西兵、广东兵。清朝政府不仅拥有强大的兵力,而且火器军资,不计其数,所耗军饷共二万万两以上。但诸将只知尅扣军饷,军队又没有作战的能力。嘉庆四年(1799年),颁诸将“纵贼”之罪,其中督抚将军如湖北永保、惠龄,河南景安,陕西宜绵、秦承恩,四川英善、勒保皆被处死或革职。而调赴达州的满洲兵,非但不能与起义军作战,连走山路都很困难,平均两日行军70里。这一切都充分暴露了当时清朝政府政治、军事的腐败,和他们在起义军打击之下的狼狈情况。
苗民起义 在川楚白莲教起义的前一年,湖南、贵州地区还爆发了苗民起义。这次起义前后达12年之久,是清朝苗民反抗规模最大的一次。苗民起义与川楚起义军彼此呼应,使清军顾此失彼,疲于奔命。
这次起义是湘西永绥厅苗民为了反抗汉族军官、地主在苗族居住区的土地收夺、人身奴役和官吏的残酷剥削而发动的。乾隆六十年(1795年)正月,铜仁石柳邓,永绥石三保,凤凰吴陇登、吴半生,乾州吴八月皆起兵围攻厅城。苗民行山地如履平地,能瞄击鸟铳火器,且善于分散伏击,使清兵猝不及防,号称为“三长” [394] 。清朝派湖广总督福宁、云贵总督福康安等率兵十余万攻打起义军,为起义军击败,福宁仅以身免,福康安也死于军中。与此同时,清朝政府还采取了招抚的办法,收买了起义军首领吴陇登,先后诱擒了吴八月和石三保。嘉庆元年(1796年)六月,川楚白莲教大起,苗民起义 军中也有白莲教徒,清政府迫于当时的局势,提出了“善后章程六条”与苗民言和,约以“苗地归苗、民地归民”,称为“一时姑息之策”,而另一方面又集中兵力,围攻坚持斗争的石柳邓。同年十二月,石柳邓败死,但苗民仍未屈服,起义的声势愈来愈高涨了。
嘉庆四年(1799年),湖南、贵州的苗民又同时并起。清统治者采取了与镇压川楚起义军同样的手段,在苗区建立碉堡,召募乡勇,直到嘉庆十一年(1806年)才把苗民的反抗压下去。
这次起义之后,清朝政府在苗疆开屯田12万亩,给无地的苗民和汉民耕种,下令汉官不得在苗地“擅派差役”,同时推行了所谓“化导”政策,在苗疆设义学、书院,扩充苗民的科举名额。推行这些政策的主观的动机是想同化他们,但在客观上对于推动苗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天理教起义 嘉庆十八年(1813年),在北方又爆发了天理教起义。天理教又名八卦教,是白莲教的一个支派,传布于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各地,按八卦分为八区组织教众。信仰天理教的人主要是贫苦农民,在北京近郊还有奴仆、雇工、小贩、贫苦旗人等等。天理教的组织者有林清、李文成等人。林清在大兴县黄村等地传教,他平居为人治病,提倡贫者互助,入教的交“根基钱”,林清即以“根基钱”分散贫民。当时得到“根基钱”的贫民很多,仅黄村一地即有万余家,因而入教者甚多。李文成在河南滑县传教,乡民说他是“李自成转世” [395] 。
林清和李文成与河北、山东等地的其他教首都有联系,约定在嘉庆十八年(1813年)九月十五日八方共起,不料河南滑县起义的机密泄漏,李文成被捕下狱。滑县的教徒为了营救李文成,聚集了3000人,于九月七日攻入滑县,杀死知县强克捷,救出李文成,随即占领濬县、道口镇,山东定陶、金乡,河北长垣、东明等地的教徒也纷起响应。清政府调杨遇春、杨芳等率军镇压。十一月,清军败起义军于司寨(今辉县地),李文成和教徒等纵火壮烈自焚,清军复夺滑县,河南的起义失败。
河南、山东等地的八卦教徒既已提前起义,为清军所困,不能支援大兴。林清等未待援军至,即于九月十五日进入北京城。他们打起“大明天顺”的旗号,约有主力二百余人分从东华、西华门攻入皇宫。这时嘉庆正在热河围猎,宫内惊慌万状,临时由他的儿子旻宁(即以后的道光帝)调来火器营军入 宫,阻击起义军。起义军力寡势孤,退出皇宫,这次起义也失败了。
维吾尔人民起义和张格尔发动的叛乱 嘉庆时,清朝政府派赴新疆地区的满洲大臣及其属员,与当地“伯克”相勾结,“敛派回户,日增月盛”,“赋外之赋,需索称是,皆章京、伯克分肥,而以十之二奉办事大臣”。清统治者和维吾尔族上层分子伯克的横征暴敛,引起各地维吾尔族人民的愤恨,反抗的事件不断发生。这时,英殖民主义者的势力已伸入西亚地区,他们在浩罕、阿富汗等国培养了一批被清朝赶走的维吾尔族统治者的后裔,这些人都在等待机会,准备卷土重来。
早在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大和卓木之孙张格尔即借新疆南路大臣斌静的荒淫贪暴,乘机煽动维吾尔族反清。张格尔从小在阿富汗受英国的培养,在他的左右经常有英国人跟随,他长期在边疆进行活动,但多次被清军击败。道光六年(1826年),张格尔又窜入南疆,利用宗教欺骗维吾尔族群众,响应者“旬日万计”。张格尔原与浩罕约定,若喀什等城攻破,“玉帛子女共之”,并割喀什城与浩罕。这年八月,喀什、英吉尔沙、叶尔羌、和阗皆被张格尔攻破,张格尔遂毁浩罕约,与浩罕军在我国境内火并。清朝政府立即派杨遇春等赴哈密,率军围攻 [396] 。
张格尔既占南疆回城,在当地“尽戕居民,毁廨舍”,他的欺骗行为已被维吾尔族人民识破,终于被清兵打败,各城也先后被清兵收复。道光七年(1827年)十二月,张格尔被清军俘获,送至北京处死。
张格尔在英殖民主义者的支持下,勾结外国势力,利用了维吾尔族人民的反清斗争,发动武装,进攻祖国,这不是起义,而是叛乱。广大维族人民在看清张格尔欺骗行径之后,转而支持清军,为平息叛乱,维护国家统一作出了贡献。
第九节 清朝的对外关系
一 清朝与邻近各国的关系
在清朝在西北等地进行统一战争之时,与邻近的俄罗斯、缅甸、暹罗、安南、廓尔喀等国也有了接触。
清朝与俄罗斯的关系 俄罗斯的势力在明末清初开始向黑龙江流域扩 展,先后在中国黑龙江北岸和外兴安岭修建雅克萨和尼布楚两城,侵入索伦、呼尔喀等部。清朝政府多次与之交涉,由于劝说以至警告、抗议均无实效,遂决定“创以兵威”。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朝政府派都统彭春与驻守瑷珲的将军萨布素合水陆军15000人击败俄军,毁雅克萨城。但俄军在清军撤退后,又重新侵入,筑城固守。明年,清又出兵围雅克萨。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两国签定了《尼布楚条约》。规定:一、以外兴安岭和额尔古纳河划界,岭北属俄罗斯,岭南属中国,河以北属俄罗斯,河以南属中国。二、毁雅克萨城,迁俄人出境。三、双方得随时交换逃人。四、中俄永相和好并进行贸易。《尼布楚条约》是中俄两国以平等互利的精神签定的条约,这在中俄关系史具有重大的意义。雍正五年(1727年),双方又签定了《布连斯特界约》和《恰克图条约》,以恰克图为两国贸易的商场。自此以后,两国的使节往来不断,经济和文化的联系日益频繁,有一百多年没有发生过战争。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中俄双方订立《恰克图市约》,规范了双边贸易,中俄双方均在边贸中获得利益。
清朝与缅甸、暹罗、越南的关系 明清之际,有大批汉族向云贵边疆迁移,他们以开矿屯垦为业,与当地少数民族有紧密联系,和缅甸各部之间也有频繁的往来。乾隆十五年(1750年),缅王通过我佧佤山茂隆银厂厂主吴尚贤的介绍,来内地通好。从此清朝与缅甸之间开始有了使节往来。
乾隆三十年(1765年),缅兵人云南普洱府境,攻占车里等地。明年,又出兵攻围腾越、永昌各边地。三十二年(1767年),乾隆以明瑞为云贵总督,明瑞率军入缅,为缅人所败。三十四年(1769年),清兵六万分水陆三路侵缅,在缅境与缅议和,但和议牵延未行。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缅王遣使来北京通好,清朝开关市与缅贸易,在此以后,中缅两国保持了长期的和平友好关系。
明清之际,侨居暹罗的中国人很多,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缅王乘暹罗内乱,攻陷暹罗首都,华侨郑昭率兵打退缅兵,迁居民于盘谷,自立为王。郑昭和他的养子郑华都先后遣使来北京通好。
清朝初年,清政府即与越南黎氏王朝建立友好关系。乾隆时,黎朝的统治衰落,阮文惠控制了越南中部、南部。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清朝借口保护黎氏,干涉安南内政,派兵侵入安南,攻陷东京(今河内)。不久,东京被阮文惠收复。阮文惠后改名为阮光平,复派使与清朝通好。
二 西方殖民主义者在中国的活动
西欧殖民主义者的继续东来 16世纪时,西欧的殖民主义者先后来到东方。最早来到中国的是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葡萄牙人来到中国以后即用欺骗的方式租借我澳门。继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之后来到中国的是荷兰人。荷兰人侵占了我国的台湾,直到康熙元年(1662年)才被郑成功赶走。
早期西方殖民主义者来到中国,主要是想通过通商打开中国的大门。顺治十二年(1655年),通过荷兰传教士为媒介,清朝政府许荷兰定期来中国通商。
继荷兰人之后积极向中国扩展的国家是英国,其次是法国和美国。早在明朝崇祯十年(1637年)英国的商船已来到中国广州的海岸。以后为了与荷兰人争利,英国设法取得郑成功子郑经的同意,在中国沿海的安平、厦门等地进行贸易。17世纪末期,英国商船经常往来于广州、澳门和定海、宁波之间,以海关索费过重,屡次请求清朝政府裁减税收。当时已有人指出“粤东红毛有英圭黎诸国,最为奸宄” [397] ,18世纪时,英国的纺织手工业有了巨大的发展。在东印度公司的经营之下,英国对远东和中国的商业很快便居于首席的地位。乾隆时,英国以及其他各国来中国的商船日益增多,贸易关系日趋频繁,英人不仅要从葡萄牙人的手中夺取中国的澳门,还希望清朝政府能在浙江地区开辟一个新的商场。但由于清朝政府对通市的种种限制,未能实现。
法国在顺治十七年(1660年)也派商船来到中国。但是法国在商业上的势力远不及荷兰和英国,它同中国的往来只着重在传教方面。史载:“佛郎西货船之至中国者少,而私赴各省之传教者为多。” [398]
早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美国和中国已发生贸易关系。19世纪以后,美船到中国的数目,已超过了其他国家船只的总和。
天主教的传布及其被禁止 清朝政府定都北京以后,居留北京的一部分西方传教士如汤若望(日耳曼人)等人,仍然得到清朝皇帝的信任,授以官职,命他们掌管钦天监,负责编修历法。汤若望等人采用了利玛窦的传教方法,承认中国的天主教徒得崇拜孔子和祖先,因此天主教也得以在各地传 播。康熙初年,国内有28个城市设有天主堂 [399] ,共有教徒达10万余人。
当时很多中国人和一部分士大夫对天主教传教士抱着怀疑的态度。崇祯时,由徐光启、李天经主持,有传教士参与修成《崇祯历书》,入清后用之为《时宪历》。在颁行中,引发为一场震动一时的“历法之争”。代表人物是新安人杨光先。他编写了《辟邪论》和《不得已》两部书,指出天主教在北京和各省建立教堂,暗自送往迎来,遍布党羽,呼朋引类,煽惑人民,又把12省的山川形势,兵马钱粮,尽皆编成图籍,这都是中国极大的隐患。他还以为传教士帮助殖民主义者图日本、取吕宋的行动,更值得中国引为鉴戒。杨光先对传教士的揭露,使清朝政府对这些人不得不存在一定的警惕。他还指责新历谬误,攻讦传教士汤若望。为此汤若望等人下狱论死。恰逢京师地震,传言纷起,孝庄皇太后出面干预,汤若望等人才免一死。杨光先在汤若望被罢斥后任钦天监监正,却以旧法推算历法不验而失败 [400] 。杨光先被革职黜归。自此而后,《时宪历》得以行用。
康熙时曾利用传教士南怀仁(比利时人)、白晋(法兰西人)等人替清朝政府编修历书、制造火炮,绘制地图,都取得了一些成绩。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在传教士主持下,开始全国疆域地图测绘工作,经十余年努力,绘成《皇舆全览图》。这是我国首次运用西方科学方法绘制而成的地图。“不但是亚洲当时所有地图中最好的一幅,而且比当时所有欧洲地图都更好、更精确。” [401]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在康熙亲笔删改的传教士德理格、马国贤上教化王(即教皇)书中,即指出为了报答皇帝的恩宠,希望教化王能派更多精通天文、律吕、算法、画工、内科、外科的传教士来中国效力 [402] 。这都说明康熙对西方的科学技术是非常重视的。但是他对传教士的活动监视极严,只准许他们在中国自行其教,而不得在各省“开堂”传教。
康熙末年,清朝政府对西方传教士在各省传教的限制又进一步加强了。这一方面由于清朝政府认为他们的活动危害了清朝的统治,而当时新来的一批传教士又在法国和西班牙的支持下,上书教化王,认为以前准许中国教徒祭天、祭孔子、祭祖先为不合法,耶稣会利玛窦等人的传教方法必须改变,教化王把这件事作为一项禁令,向在中国的传教士颁布,这更引起康熙的不 满,于是再度下谕严禁教士传教。雍正时,清朝政府规定除留京效力的传教士之外,其余各省教士俱安置澳门,令其附舶回国 [403] 。乾隆时,“西洋人私赴各处传教者日益众”,他们在各地“绘图测镜,消息潜通”,甚至与地方官勾结,鱼肉人民 [404] 。乾隆五十年(1785年)、嘉庆十六年(1811年),清朝政府又先后制订了西洋人传教治罪条例 [405] ,直到鸦片战争以前,西方传教士受到极大的限制,他们企图以传教为名在中国进行各种活动,也始终受到控制。
海禁和闭关政策 清朝政府对西方各国基本上采取闭关政策,即对外贸易的限制政策。
闭关政策产生的根源,从经济上看,是与中国比较稳定的小农自足自给、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经济相适应的。所以他们把对外贸易看做是可有可无的事情,甚至认为开展对外贸易是对外商的一种照顾,正如乾隆给英皇敕谕所说:“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货物以通有无,特因天朝所产茶叶、丝斤为西洋各国及尔国必须之物,是以加恩体恤。” [406] 从政治上看,在于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清统治者对汉人可能与洋人联合、颠覆清政权的猜忌与防范。
顺治时,东南沿海一带的人民在郑成功、张煌言等领导下进行了抗清的斗争。为了封锁沿海人民与郑成功等海外抗清势力的联系,清朝政府施行严厉的迁海和海禁,严禁人民下海,又“禁佛郎机人不许入广东省会,荷兰之入贡者亦只令在馆贸易” [407] 。当时对外通商的口岸只有澳门一地。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平定台湾,东南各省疆吏请开海禁,康熙以开关“既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地省分转输之劳”,而又对“闽粤边海生民有益” [408] ,于是许民造船出海,并在二十四年(1685年)在广东澳门、福建漳州、浙江宁波、江南云台山(今江苏连云港)设闽、粤、江、浙四榷关与外国通商 [409] 。除对荷兰、暹罗等国的市舶宣布免税之外,对其他各国来华的商船也减免商税,以示“怀远”。当时沿海各地的商业极为兴盛,西方各国皆争来贸易,苏州船厂每年所造出海的船只多至千余,“商舶交于四省,遍于占城、暹 罗、真腊、满剌加、浡泥、荷兰、吕宋、日本、苏禄、琉球诸国” [410] 。
清朝开关以后,对外贸易悉照明朝旧制。闽粤各关皆设正副监督各一人,相当于以前的市舶使,来船经监督盘验许可后,才能进行贸易。对外贸易的商人叫做“行商”、“洋商”,又叫“官商”。对外贸易的组织叫做牙行,又叫“十三行”。为了统一贸易的规程,在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又成立了“公行”,公行垄断对外贸易,其他的商人不得参与。
康熙时,清朝政府虽然开关与外国贸易,但对外国商船的活动极为注意,对逗留外国的中国人也防范极严。康熙下谕地方官要在沿海各地增设炮台,并指出“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必受其累,国家承平日久,务需安不忘危” [411] 。可见康熙对西方殖民主义者始终是存有戒心的。
随着当时海上商业的发展,清朝政府对外贸易的限制也日益严格,清朝的闭关自守,最突出的表现是在乾隆、嘉庆时期。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由于英国等殖民者在中国沿海进行种种非法的活动,清朝政府传谕外国商人,从这年开始,只准在广州一口通商,不得再往厦门、宁波等地。此外,清朝政府又制订了很多限制外商的禁例,如外商不得在广东省城过冬,外商需听中国行商的管束,外商不得随意奴役中国人,外商不得在广州自由出入等等 [412] 。同时也加强了对内地商人的限制,设立了保商制度。保商受政府委派,拥有对外贸易的特权,凡外来的一切人员、船只、货物及纳税等事皆由保商担保。
加税也是限制与西洋各国通商的办法之一。清朝政府的关税分船钞、货税两种。除康熙时曾一度减轻税额外,以后各种名目的附加税日益增多。乾隆时,清朝即以加重浙江等地海关税抵制外船北上 [413] 。同时,清朝政府还先后颁行了禁止五谷、金银、铜觔、丝斤出洋的种种禁令。
清朝政府对外贸易的限制政策对于殖民主义者在中国的活动起过一定的自卫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也使中国失掉了对外贸易的主动性,使中国传统社会内部已经滋长起来的进步的手工业生产,得不到更进一步的发展。
英国使臣和清廷的交涉 清朝对西方各国采取了限制贸易的政策,使得这些国家来中国通商的事受到很多挫折,特别是他们对于中、俄在北方的 商业联系十分羡妒,于是各国都支持英国派遣使臣到北京交涉,希望清政府能解除通商的限制,以便于他们更直接地进行殖民经济活动。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使马戛尔尼勋爵托词为乾隆祝寿,得到清朝政府的许诺来到北京。当他在热河行宫朝见乾隆时,向清朝皇帝提出了几项重要的要求。内容是:一、派人驻京办理商务,并在北京设商馆收贮货物发卖。二、在宁波、舟山、广州、天津等地自由贸易。三、求占用舟山附近小海岛一处,居留商人,设立贮货站。四、减免货物税及格外征收。五、允许英人自由居住广州等地。六、请求允许西方传教士在各省“开堂”传教。马戛尔尼还带来英皇的书信和礼物。但是他的这些要求全部遭到严词的拒绝,在乾隆给英皇的谕旨中也指出:“所请多与天朝体制不合,断不可行。”并谕“若将来船至浙江、天津,欲求上岸交易,守土文武必不令其停留,立时驱逐,勿谓言之不豫” [414] 。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英国复派使臣阿美士德来北京再度进行交涉。由于英国使臣与清政府在朝拜皇帝的礼节上发生了争执,根本没有能够谈判。
英国在几次来华交涉失败之后,就继续派遣商船在中国沿海进行走私活动。此时不仅把大批商品如棉纱等源源运来,甚至向中国输入鸦片。据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报告,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输入中国鸦片为4570箱,道光十年(1830年)增为19956箱,道光十五年(1835年)为30202箱,道光十八年(1838年)更增至40200箱。当时许多传教士如郭士立等都成为鸦片最积极的倾销者。
鸦片的走私贸易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的苦难。中国人吸食鸦片者愈来愈多,据道光十五年(1835年)统计数量已超过200万人。不仅如此,鸦片的走私贸易还使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以致“自道光三年(1823年)至十一年(1831年)岁漏银一千七八百万两,自十一年至十四年(1834年)岁漏银二千余万两”,自道光十四年至十八年(1838年)又“渐漏至三千万两之多” [415] ,由于白银外流,清朝政府的财源日益枯竭。
道光十三年(183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卖权被取消,这说明英国整个的资产阶级都要到东方来从事非法的商业活动。此时,英国资产阶级 已完全掌握了政权,他们为了更好地达到寻求市场和殖民地的目的,就决定用武力轰开中国闭关的大门。
闭关政策的实施,并不能扼制西方殖民主义的入侵。中国能否抵御西方列强的侵略,在于双方的国力的对比,限制对外贸易反而制约中国经济发展,阻碍了中国人了解和学习西方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机会,使中国在走向世界近代化的进程中贻误了机遇。
第十节 明清的文化
一 哲学思想
心学崛起 泰州学派与李贽的思想 在明朝,理学仍然是占支配地位的哲学。明朝初年,程朱学派盛极一时。程朱学派的理学得到明朝政府大力的提倡,在明成祖的主持下编纂有《性理大全》等书。著名的理学家薛瑄(1392—1446年)、吴与弼(1391—1469年)等人也都尊崇程朱。明朝中叶,思想领域发生重大变化,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的程朱学派已趋保守,在学术上丧失了创新精神,一部分士人从对朱学的信仰开始转向对陆学的探求,于是心学兴起。代表人物是王守仁。
王守仁(1472—1528年),浙江余姚人。弘治进士,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学者称阳明先生。正德时,他看到社会动荡不安,为了整治人心,提出一套心学理论,世称王学、姚江之学。
王守仁在治学方面继承了南宋陆九渊的“心即理也”的学说,也受到佛教禅宗的影响,提出“心外无物”的命题。他认为理不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也不是圣人所能制定的,而是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故说:“物理不外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非物理矣。” [416] 王守仁把这种存在于每个人心中的理叫做“良知”,而主张人人“致良知”。所谓“致”,是因为良知会被人欲所遮掩,所以必下一番“致”的功夫去掉人欲,才能恢复良知的本性。因此“致良知”要求人们努力从事道德修养,随时用道德思想克服非道德思想。
王守仁“致良知”的思想是企图给理学找寻新的理论根据。但是王学在反对程朱学派的传统束缚和启发人大胆思想的一方面,却起了一些积极的作用。王学在明中叶以后对思想界有深远的影响,以王艮为代表的泰州学 派和李贽不仅是程朱学派的反对派,而且对君主专制政体和封建礼教也给予尖锐的抨击。他们的思想当被当时的程朱宋学派的学人目为异端之尤。
王艮(1483—1541年),号心斋,泰州人,是王守仁的弟子,出身于小商人,中年后才发愤读书。他强调个人的重要性,反对和命运妥协,认为一个人应该有改变环境的“造命”思想。他在理论上的特色是把理学家们终日津津乐道的“圣人之学”与百姓吃饭穿衣等日常生活需求联系起来,认为能否解决“百姓日用”的需求是衡量“圣人之学”的标准。王艮经常在各地讲学论道,并把学问普遍传布给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人。
李贽(1527—1602年),号卓吾,福建晋江人,曾任礼部司务和姚安知府等官,以后辞官不作,到各地讲学。李贽思想源于王学,又不同于王学的宗旨。李贽认为历史评价的标准应该是多元的,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不应该只以孔子的是非作标准。他主张历史评价中的是非“无定质”、“无定论”。“无定质,则此是彼非,并育而不相害;无定论,则是此非彼,亦并行而不相悖矣。” [417] 这就是说,人们在历史认识上的“是”与“非”可以同时存在,不仅可以“并存”,而且可以并“并育”,从而推动认识的发展。李贽的进步思想还表现在对当代程朱学者的批判上。他把学者分为“学道”和“道学”两类,认为“学道,其实也”,“道学,其名也。故世之好名者必讲道学,以道学能起名也。无用者必讲道学,以道学之足以济用也。欺天罔人者必讲道学,以道学之足以售其欺罔之谋也” [418] 。在这里,李贽对言行不一的假儒、假道学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揭露。他还公开宣称“自私”是人的天性,“趋利避害,人人同心”。他反对道学家“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以为:“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若无私,则无心矣。” [419] 这是一种利己主义的人性论,在当时具有启蒙意义。
李贽反传统的态度是坚决的。他晚年到通州讲学,引起社会很大震动,程朱学人甚至把他称为“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的“妖人” [420] ,明政府终于逮捕了李贽,他在狱中割喉而死。李贽所著的《藏书》、《焚书》在清朝屡次下令烧毁,但仍然留传下来。
王夫之、黄宗羲和顾炎武 明末清初之际,社会动荡激烈,各种思想交 汇碰撞,许多学者在接受明朝亡国惨烈的事实后,反思学术,他们反对空谈,倾向于经世致用之学,并具有反对专制统治和民族压迫的思想。当时著名的学者有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方以智、唐甄、傅山、陈确、吕留良等人。
王夫之(1619—1692年),号姜斋,世称船山先生,湖南衡阳人。明亡举兵抗清,后隐居湘西,所著有《噩梦》、《黄书》等。王船山从张载的学说出发,比过去更加深入系统地论证了理与气的关系,明确提出“气者,理之依也”和“天下惟器”的主张。在认识论方面,他曾以浙江的山为例,认为人的认识是由对象客体引起的,而对象客体则不依靠主体而独立存在。不能因为一个人没有看见山就说没有山,山是客观存在着的。这是对王守仁“心即理也”看法有力的反击。王夫之更主张从进化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自然和社会都是变化不息的,所以他也反对君主专制,要求改革政治,他在《噩梦》中还提出土地不是帝王的私产,而应当归耕者所有的主张 [421] 。
黄宗羲(1610—1695年),浙江余姚人,世称梨洲先生。他的父亲黄尊素被阉党所害,宗羲曾到北京伸冤报仇。清兵南下,他又组织义兵抗清,清政府屡次悬赏缉捕他,以后隐居著述。黄宗羲接受了王守仁心外无理的哲学,但又肯定了“理在气中”的观点。他的最突出的贡献是在政治思想方面,在他的名著《明夷待访录》中,对专制的暴君政治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他指出皇帝把天下作为自己的产业,“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任意“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422] 。又指出臣对君的关系不是奴仆而应是师友,治天下“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尽管黄宗羲还不是从根本反对专制的君主制度,而是企图通过法治、加强学校舆论和恢复丞相制等办法来限制君权,但他敢于痛快淋漓地揭发了专制皇帝的罪恶本质,并且从“万民之忧乐”来考虑改革,说明他在当时已具有一定的民主主义的思想。此外,反映当时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黄宗羲还提出了“工商皆本”的看法。
顾炎武(1613—1682年)字宁人,号亭林,江苏昆山人,是与王、黄同时的大学者。清兵下江南时,他也曾举兵抗清,以后往来南北,终身不仕,所著有《日知录》、《天下郡国利病书》等。顾炎武在哲学思想上继承二程和朱熹,也宣扬了张载“理在气中”的观点。他学识广博,在经学、音韵学、历史学和地 理学方面用力尤深。顾炎武反对当时专制的政治,认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他在治学方面主张“博学于文”和“行己有耻”,提倡实事求是、踏实钻研的学风并强调民族的气节。后世学者称“古学之兴也,顾氏始开其端” [423] ,对有清一代学术影响很大。
稍晚于以上三大思想家的唐甄(1630—1704年),字铸万,四川达州人,是阳明学派(即王学)学者。在他的《潜书》中提出了“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和“杀人者众手,天子实为之大手”,“若上帝使我治杀人之狱,我则有以处之矣” [424] 等等看法,他对专制君主的批判,与黄宗羲是不谋而合的。
清朝的理学和反理学的思想家颜元、李塨、戴震 在清朝的统治稳定以后,程朱理学又占据支配的地位。康熙极力标榜程朱,把程朱理学作为巩固统治的工具,他编写了《性理精义》,又重新刊行了《性理大全》等书。同时笼络了一批程朱派的学者如魏象枢、汤斌、李光地等人,给他们官作,称为“理学名臣”。另一方面,由于学风从空疏走向朴实,清朝政府又严禁王学,对王学尽力压迫摧残,王学就走向没落了。
但是在清代又有一些学者,如颜元、李塨和戴震等人,既反对程朱学派也反对王学。
颜元(1635—1704年),号习斋,河北博野人,他的学生李塨(1659—1733年),号恕谷,蠡县人,他们都坚决反对程朱和王学,主张实用、实行,当时人称为颜李学派。
戴震(1724—1777年),字东原,安徽休宁人,是乾隆时期的考据学家,有广博的科学知识。他认为气是世界的物质基础,世界就是无止无休的气化过程,他说:“天地之气化,流行不已,生生不息”,“道犹行也,气化流行,生生不息,是故谓之道”。在认识论方面,他比王夫之“气者,理之依也”的观点更进一步,认为人类的感官本来就是为了适应外在世界而生成的。“耳目鼻口之官接于物,而心通其则”,这即肯定了物质世界是人们感觉的来源。戴震在所著《孟子字义疏证》中还提出了以法杀人犹可救,以理杀人无可活的看法,这是对程朱理学的一个重大打击。
二 考 据
考据学的兴起 从宋以来中国学者就有人考订古书,明末清初的顾炎武、黄宗羲等人在这方面都有广博精湛的研究。顾炎武治经兼及音韵,黄宗羲治经兼通史学。顾黄两人都主张治学是为了“经世致用”,反对空谈,以此引导人们正视现实,来反抗清朝的统治。顾、黄两人所提倡的这种学风,对清代学术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他们也成为清朝学术的开山。
稍晚于顾、黄的考据学者有阎若璩和胡渭。阎若璩(1636—1704年),字百诗,山西太原人,世居淮安,他主张对古书大胆怀疑,考证要力求确实。所著《古文尚书疏证》,即采用了比较科学的考据方法,证明古文尚书是一部伪书。胡渭(1635—1714年),字朏明,浙江德清人,所著《禹贡锥指》和《易图明辨》,在辨别古书真伪和提倡疑古精神上都有一定的贡献。清朝的考据从阎、胡开始,但是他们治学的目的已从“经世”转入“避世”,从要求社会改革转入“为考据而考据”,这是清朝专制统治和民族高压政策所造成的。
乾嘉学派 到了乾嘉时期,清朝的统治更加稳定了,考据之风大盛,并且已发展成为一种专门的学问。由于清朝政府屡兴文字狱,也迫使一部分学者不得不在古书中寻章摘句。提倡考据,对于巩固清朝的统治是有利的。考据的对象以经书为主,由于要通经,又不得不精通文字音韵、名物训诂,甚至地理金石,天算乐历,校勘辑佚,再用这些来解经治史,于是各种学问都走向了考据的道路。
当时考据学者主要分吴皖两派。吴派以惠栋(1697—1758年)为代表。惠栋,苏州元和人,著有《古文尚书考》、《九经古义》、《周易述》等书。《九经古义》务在恢复汉人讲经的说法。惠栋的弟子江声、余萧客等,在治经方面也颇有成就。吴派的缺点是对汉人解经达到迷信程度。皖派以戴震为代表。戴震著有《声韵考》、《声类表》、《考工记图》等书。《声韵考》专讲反切、韵书、四声,戴派以后即着重文字音韵和校勘训诂。戴门弟子段玉裁(1735—1815年)所撰《说文解字注》,被称为“千七百年来无此作” [425] ,在文字学方面获得的成就较大。另一弟子王念孙(1744—1832年)撰有《广雅疏证》和《读书杂志》,也是乾嘉时期有关训诂、校勘的代表作。可见皖派的成绩要超过吴派。
乾嘉时期知名的考据学者共有六十余人,除以上所举诸人外,江永的声韵学,王引之的训诂学,王昶、毕沅的金石考订,钱大昕、王鸣盛的史籍整理,皆能名称一时。赵一清的《水经注释》,卢文弨的《群书拾补》,都是第一流的著作。严可均辑的《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也有很大的学术价值。
乾嘉考据学派在文禁森严的形势下,终日只在书本内下功夫,使学术完全脱离了实际生活,眼光窄隘,思想闭塞,排挤了一切进步思想的发展。但是他们在整理和保存古典文献方面却有一定的功绩。
三 史 学
明清时期的历史学也有相当的发展,除去历朝官修的《明实录》、《清实录》、《元史》、《明史》、《大明一统志》、《大清一统志》以及续三通、清三通等之外,私人著述也极为丰富。编年体有谈迁的《国榷》、毕沅的《续资治通鉴》,纪事本末体有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高士奇的《左传纪事本末》,杂史和笔记有王世贞的《弇州山人别集》和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地方志有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和《肇域志》,学术史有黄宗羲的《宋元学案》和《明儒学案》,特别是学案学术史的编纂,是明清学者在历史学方面的一项重大贡献。
明清之际,在社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的局面下,出现了研究当代历史之风。黄宗羲所创的浙东学派,专门研究明史,特别是明末的历史。浙东学派的著名历史学家黄宗羲、万斯同、全祖望等都具有浓厚的民族思想,他们写史的目的是为了表明“国可灭史不可灭”。万斯同(1643—1702年),号季野,鄞县人,所著《明史稿》是清朝官修明史的蓝本。同时,温睿临也编辑了一部专记南明史事的《南疆绎史》。黄宗羲的《南雷集》和全祖望(1705—1755年)的《鲒埼亭集》,表面看是两部文集,其中所写大都是抗清的历史。在清初,谈迁的《国榷》,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也受到浙东学派的影响。
随着乾嘉时期考据的盛行,历史学也走向考据的道路。钱大昕(1728—1804年)的《廿二史考异》、赵翼(1727—1814年)的《廿二史札记》、王鸣盛(1722—1796年)的《十七史商榷》是清代三部考史的名著。钱书最详于校勘文字,解释训诂名物,纠正史书谬误。王书则详于典章故实,特别是官制、地理。《廿二史札记》着重论证各代的重大历史事件,被称为“儒者有体有用之学” [426] ,在史学考证方面,独创了一种新的体例。
在考据的影响下,对旧史补表、补志、补注和辑佚的工作也取得较大的成绩。在辑佚方面有各种后汉书和晋书的辑佚等。还有一些学者从《永乐大典》中辑出很多失传的史书,如邵晋涵辑出的《旧五代史》、徐松辑出的《宋会要》稿。
清朝学者研究古史也有成绩。康熙时,马骕著《绎史》,搜集大量古代文献的资料,当时人称他“马三代”。乾嘉时,崔述著《考信录》,他对经书大胆怀疑,考证古史也极精核。明清时期,各地纂修方志之风,比过去更加流行。今传方志六千余种,大部分是明清人所修。乾嘉学者章学诚(1738—1810年),号实斋,浙江会稽人,擅长修志,著有《湖北通志》、《常德府志》、《和州志》、《永清县志》等。他认为“方志如古国史,本非地理专门”,又认为修志更主要是求其实用 [427] 。
章学诚不仅精于方志学,而且在所著《文史通义》中,也提出了对史学的一些看法。他主张六经皆史,主张修史贵开创而不必拘于成法,又主张修史要有“史意”,史意即史观的意思。
四 编纂《永乐大典》、《古今图书集成》和《四库全书》
明清两朝的政府,曾经组织大批学者,编辑了很多卷帙浩繁的类书和丛书,举世闻名的《永乐大典》和《四库全书》,就是在这一时期编成的。
永乐时,明朝政府选派了解缙等儒臣文士共3000人编辑《永乐大典》。《永乐大典》共22937卷(包括目录凡例),装成11095册,约3.7亿字,辑人经、史、子、集、释藏、道经、戏剧、平话、工艺、农艺等图书达七八千种,是我国最大的一部类书。大典所收载的书籍一字不易,完全按照原书整段、整篇乃至整部地抄入。《永乐大典》先后抄录了正副两部,正本早已烧毁,副本曾散失了一部分,在英法联军和八国联军侵入北京时,两次被帝国主义焚毁劫掠,目前存于国内外的仅有三百余册。
康熙、雍正时,清朝政府编辑了《古今图书集成》一万卷。《古今图书集成》共分为历象、方舆、明伦、博物、理学、经济六编,每编又分门别类,搜罗宏富,是《永乐大典》之后的一部大类书。
乾隆时,清朝政府又选派了纪昀等著名学者160余人编辑《四库全书》。《四库全书》分为经、史、子、集四类,所收书共有3457种,79070卷,装订成 3.6万余册,是我国最大的一部丛书。在这部书中保存了许多珍贵的文献,有的是采自内府藏本,有的是采自藏书家的进献本,有的是《永乐大典》的辑本。编辑历时十年,书成之后,共抄录七部,分贮于北京、热河、沈阳、扬州、镇江和杭州六地。《四库全书》完整保存下来的还有四部。
此外,明清两朝政府还编辑了实录、正史、政书、会典、方略、方志、目录、诗文总集等各种图书,这些书大部分也收入《四库全书》之内。在《四库全书》开馆时,参加编辑的学者戴震、邵晋涵、周永年、纪昀等人,又把《四库全书》内每一部书的渊源、版本、内容都作有详细的考证,写成《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这是我国一部重要的目录学著作。
《永乐大典》和《四库全书》等都是我国极其宝贵的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但是也应指出,乾隆时,曾借编辑《四库全书》为名,对全国所存的书籍作了一番检查,其中不利于清朝统治的书籍全都没有列入,而在列入的图书中有部分也被删改或抽毁。
五 小说和戏剧
明清时代,在文学上表现最辉煌的是小说和戏剧,产生了许多不朽名著,涌现了大批杰出的作家。
《水浒传》、《三国志演义》和《西游记》 《水浒传》是一部长篇英雄传奇小说。作者或谓施耐庵,或谓罗贯中,纷纭莫定。这部书是根据宋元以来有关宋江36人故事的话本和杂剧编写而成的。《水浒传》的原本也失传了,今天留传的有繁本、简本、删削本,繁本是明嘉靖时的刊本。《水浒传》可贵之处在于通过对北宋末年黑暗社会的描写,揭示了“官逼民反”的深刻道理,歌颂了梁山泊好汉替天行道、反奸除暴的正义精神。小说成功地塑造了一批江湖英雄形象,很多情节如鲁智深拳打镇关西、林冲风雪山神庙、武松景阳冈打虎、李逵跳楼劫法场等,都充满了传奇色彩。作者不仅写了这些英雄好汉见义勇为、除暴安良的诸多义举,而且赋予他们舍身报国、立功边陲的理想与抱负。小说的结局构思精妙,梁山好汉虽然接受招安,得以立功边陲,但他们当年被逼上梁山的社会并没有改变,处处受到掣肘与迫害,他们不停地寻找为国效力的机会,直到战死疆场、奔走离散,而终归于“魂聚蓼儿洼”的沉寂。悲剧的结局,深刻的内涵,正是《水浒传》成功所在。明清统治者曾把《水浒》列为禁书,但水浒的故事仍在各地广为流传,有的演为戏文,或从说书人的口中传播开来。
明初另一部出色的长篇小说《三国志演义》,是根据长期流传于民间的刘关张桃园三结义的故事编写成的。作者罗贯中,生平事迹难以确考。他是一位多产的作家,以《三国志演义》最著名 [428] 。《三国志演义》现存最早的为明嘉靖刊本,最流行的是清初毛宗岗的改削本。《三国志演义》是我国第一部根据历史编次而成的小说,其中十分之七出于正史。这部书描写了魏、蜀、吴三国之间复杂错综的军事和政治斗争,创造了许多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外交家的形象。其中最突出的当属毛宗岗所说的“三绝”,即“智绝”诸葛亮,“义绝”关羽,“奸绝”曹操。清朝统治者提倡阅读《三国志演义》,宣传其中的忠义思想等等。在用兵时还吸收了书中所介绍的一些传奇式的战略和战术。
明中叶后,长篇神话小说《西游记》刊行于世。《西游记》的作者吴承恩,字汝忠,江苏淮安人,嘉靖二十三年岁贡生,“性敏多慧,博极群书,为诗文下笔立成,复善谐剧”。《西游记》吸收了宋元以来民间传说中有关唐三藏取经的故事,更主要是出于作者的创作。这部书成功地塑造了不受管束、任性勇为的孙悟空的形象,他大闹天空,闯地府,探龙宫,把三界搅得人仰马翻。小说还描写了一个广大的神魔世界,那里同样充斥着昏庸残暴、营私舞弊、贪财好货,这个神魔世界正是人间黑暗社会的写照。
“三言”和《聊斋志异》 明朝后期,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出现了适合城市居民,反映城市生活的小说、戏曲、歌谣等通俗文学繁荣的局面。要求从程朱理学束缚下解放的哲学思想,对文学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印刷术的进步更便于通俗文学的流通。这一时期,仅长短篇小说就有一百余种之多,著名的长篇小说有《金瓶梅》、《东周列国志》、《封神演义》、《杨家将》、《英烈传》等,短篇小说有“三言二拍”即《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等。
“三言”的编辑人冯梦龙(1575—1646年)字犹龙,吴县人,是明末著名的通俗文学作家,生平整理和创作的戏剧民歌极为丰富。“三言”是3部共包括120篇无名氏写作的短篇白话小说的小说集,有的是由前一时期的小说改编的,有的则是万历、天启时期的新作品。“三言”中有不少的优秀作品表现了新兴市民阶层的价值观念,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冯梦龙认为小说的社会教育作用往往大过儒家经典,可“为六经、国史之辅” [429] 。这些小说以后 被编为戏曲,几百年来,极为流行。
清初人蒲松龄(1575—1646年),字留仙,山东淄川人,一生穷困,以授徒为业,所著《聊斋志异》十二卷,是用简练的文言文编写的短篇小说集。作者在自序中说:“集腋为裘,妄续幽冥之录,浮白载笔,仅成孤愤之书,寄托如此,亦足悲矣。”说明作者也是借妖狐鬼怪的故事,隐射社会的黑暗,发泄他愤世疾俗的感情。
《红楼梦》和《儒林外史》 在清朝乾隆时期,杰出的现实主义文学家曹雪芹写出了不朽的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
曹雪芹(1715—1763年)名霑,字梦阮,汉军旗人,祖、父皆掌江南织造,他在少年时代过着贵族的豪华生活,晚年穷困潦倒,《红楼梦》就是在这时写成的。全书共120回,前80回为曹作,后40回由高鹗续补。《红楼梦》以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的爱情婚姻悲剧为主线,以贾、王、史、薛四大家族的盛衰为背景,集中描写了大观园内各种女性的悲惨命运,真实生动反映了社会各阶层的生活,反映了当时整个社会的全貌。作者笔下有鲜明的爱憎,对一些善良的被奴役的青年男女表示深切的同情,相反,对那些腐朽的寄生者则加以无情的鞭笞。《红楼梦》的思想内容已经达到中国古典现实主义文学的高峰。
在《红楼梦》成书前后,还出现了两部著名的长篇小说——《儒林外史》和《镜花缘》。《儒林外史》的作者吴敬梓(1701—1754年),字敏轩,安徽全椒人,“素不习治生,性复豪上,遇贫即施” [430] 。这部书以反对传统伦理和科举八股为中心,辛辣地讽刺了当时社会上层,特别是知识分子的各种丑态。《镜花缘》的作者李汝珍是北京大兴县人,他在书中,也提出了反对纳妾、尊重女权和男女平等的主张。
明清的戏剧《牡丹亭》和《桃花扇》 明清时期,城市经济的繁荣,使戏剧成为城市居民不可缺少的文化生活。在明代,杂剧已日益衰落,来自民间的南戏代之而起,各地的地方戏非常盛行,有余姚、海盐、弋阳诸腔。嘉靖时,昆山乐工魏良辅和剧作家梁辰鱼合作创成了昆曲,昆曲用笛管笙琵合奏,“听之最足荡人”,以后传入北京,成为当时最流行的戏曲。沈德符《顾曲杂言》说:“自吴人重南曲,皆祖昆山魏良辅,而北词几废。”明代的传奇也不乏著名的作品,元末明初有高明的《琵琶记》,明初有朱权的《荆钗记》,还有《白兔记》、《拜月记》、《杀狗记》等,以后又有汤显祖的《牡丹亭》。明朝的传奇打破了只限四折的规格,情节也更加复杂了。
汤显祖(1550—1617年),字义仍,江西临川人,是明朝万历时期杰出的戏剧作家,他反对在传奇的写作上过分讲求音韵和格律,在他创作的剧本中也就打破音韵格律的限制而注意其结构和思想内容。他的代表作《牡丹亭》是明代传奇艺术的高峰。《牡丹亭》讲述的是杜丽娘与柳梦梅的爱情故事。作者用离奇曲折的情节说明传统伦理道德可以扼杀人的至情乃至生命,而形骸的死亡反而使情摆脱理的束缚而获得新生。浪漫主义的爱情故事揭示的是情与礼的冲突,传递的是个性解放的最初信息。
晚明的另一剧作家李玉所写的传奇《清忠谱》(即《五人义》),直接揭露了宦官魏忠贤的罪恶,颇有现实意义。
清代著名的传奇剧本有洪昇(1645—1704年)的《长生殿》和孔尚任(1648—1718年)的《桃花扇》。《桃花扇》在描述一个秦淮歌妓的爱情故事里,揭露了明末社会的黑暗,和南明小朝廷内部的腐化堕落,作者认为这些就是明朝覆亡的根源。
清朝乾隆时期,陕甘一带的地方剧秦腔传入北京,秦腔虽然有一部分庸俗的东西,但是唱词通俗易懂,较之通行的昆曲、弋阳腔更为观众所喜爱。嘉庆以后,地方戏徽调有一定的发展,徽调在音乐、剧种各方面又吸收了昆曲和秦腔的优点,再加以不断创造和改进,以后传入北京,成为名闻世界的京剧的起源。
六 科学技术
明后期的医学、农学、科学技术和地理学 明代中叶以后,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杰出的科学家,写作了很多有关医学、水利、农业、天算各方面的科学巨著,他们创造性地总结了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的科学经验,在我国科学发展史上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李时珍(1518—1593年),湖广蕲州人,“好读医书”,“三十年间阅书八百余家” [431] ,著成《本草纲目》52卷。他在这本书里,对前人鉴定过的药物1558种,重新作了一番精密的审查,又增添了新药374种。他对这些药物加以科学的分类,对它们的名称、形态、性质、功能和制作方法都有详细的解释,并且绘制成图。这本书把我国药物学的研究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在世界药物学的发展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徐光启(1562—1633年)字玄扈,松江府上海县人,科学知识极为广博,举凡天文、历算、水利、测量、农桑、物理无不研究,他所写的《农政全书》保存了历代以来的农业科学资料,同时也反映了当代深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水平。在这本书里,作者对于农耕工具、农业技术、土壤、水利、施肥、选种、播种、果木接嫁、植桑养蚕各方面都有详尽的记录,特别对于番薯和棉花的种植技术与经营方法,作了重点的介绍。这本书还反映了徐光启的一些开明的思想。他反对传统的“风土论”,认为只要钻研技术,北方也可以种稻,薄地也可以种棉 [432] 。他又主张一切择种栽培都需要试验,并把试验的成效向农民推广。
与徐光启同时的科学家宋应星,号长庚,江西奉新人。他编写的《天工开物》,除了介绍一般的农业生产经验之外,更着重阐述各种手工业,包括纺织、染色、制盐、造纸、烧瓷、冶铜、炼铁、炼钢、采煤、榨油、制造军器火药等等的生产技术。这本书对每种手工业从原料到制成品的全部生产过程和工序都有较详细的说明,对于一些应用化学的原理也作了分析,还附录了很多精巧的画图,使我们了解当时各种生产工具的构造,也反映出明代一些手工作坊或工场的面貌。
明朝末年,江阴人徐宏祖(1585—1640年)周游全国,考察山川地形,编有《徐霞客游记》一书。徐宏祖不仅是文学家、探险家,也是一个地理学家,对云、贵、川、广的地理考察极为详核。在他的游记里还揭示了我国西南石灰岩地区溶蚀地貌的特征,他是世界上在这方面进行考察的第一人。
此外,明代后期潘季驯的《河防一览》、王徵的《泰西奇器图说》、徐光启和西洋传教士利玛窦合译的《几何原本》等书,在水利测量、天文历算以及机械原理各方面都作出一定的贡献,其中大部分还受到西方科学知识传入的影响。
清朝的医学和天文历算地图的测绘 清朝的医学也有发展。乾隆时官修的《医宗金鉴》,征集家藏秘笈及世传经验良方,采其精萃,补其未备,并对医学经典《金匮要略》和《伤寒论》等书做了不少考订工作,是一部介绍中医临床经验的名著。嘉庆、道光间,著名医学家王清任编有《医林改错》。王清任,直隶玉田人,有丰富的医学经验,他通过对尸体的精密考察,对于人身的构造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 [433] 。
清朝自然科学成就最大的是天文历算。康熙帝对天算学有很深的造诣,并聘请西方耶稣会教士南怀仁等制订康熙《永年历》、《数理精蕴》、《历象考成》等书。当时最著名的历算家有王锡阐、梅文鼎等人。王锡阐(1628—1682年),号晓菴,苏州吴江人,精通中西历法,对两家异说“皆能条其原委,考镜其得失”,所著《晓菴新法》六卷,推算金星过日颇为精确。梅文鼎(1633—1721年),号定九,宣城人,所著历算书达八十余种,其中《古今历法通考》,对回历、西洋历作了许多研究,是我国第一部历学史。清人论历算学“王氏精而核,梅氏博而大,各造其极,难分轩轾” [434] ,以后历算学者云起,大率皆宗王、梅。乾隆时蒙族历算家明安图在北京钦天监任职,他写了一本《割圜密率捷法》,在数学上有新的发明。
清朝在地图测绘方面也有一定的成绩。康熙时任用一些人,其中也包括西方传教士白晋等人,经过30年测量,制成《皇舆全览图》。乾隆时,又派人赴新疆等地测量,制成《乾隆内府皇舆全图》,这两个地图至今还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七 建筑艺术
在明朝,砖石的建筑有了普遍的推广,伟大的长城修整工程和北京城墙、城楼的建筑,就是在此时兴建起来的。江浙一带的海塘也改用石块修建。定陵的地下宫殿完全是用大理石、汉白玉石和砖石砌成,这个巨大的石宫标志着明代中期的建筑水平确有显著的提高。
保存到今天的北京宫殿园囿大部分也创建于明代。这些宫殿的复杂的木结构,精致的木雕、石雕以及金光灿烂的鎏金宝顶,处处都体现了手工工匠卓越的技巧。创建于嘉靖时的拙政园,是保存至今的苏州名园之一。园内环水建造的亭榭楼阁,都表现了明代江南建筑的风格。此外,当时在全国各地还兴建了很多巍峨的寺院,幽美的园林和各式各样的建筑物。明代在北京修建的寺院即有一千余所,其中包括佛教、道教、喇嘛教的寺院和伊斯兰教的清真寺,这些寺院的建筑不仅体现了国内汉族、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回族等各族人民的艺术风格,同时还糅合了东方各国人民如越南、朝鲜、印度、尼泊尔等国人民的某些建筑技术的成就。
清代的建筑艺术,有的比明代更加细致精美。在北京的宫殿园囿又经 过多次改建,特别是著名于世的圆明园,从康熙时开始创建至乾隆时才最后完工。圆明园周围广达30里,共拥有150多所精美的楼台和宫殿,堆砌、开凿了不计其数的山石和湖沼,在每所建筑物内,还陈列着精美的陈设、珍贵的文物和各种艺术品,它不仅是一座大园林,而且也是一座大博物馆。圆明园的修建集中了中国传统园林建筑艺术的特点,当时江南地区著名的园林布局也全部被采纳。同时还吸收了西方建筑的精华,建有许多用白石砌成的大楼。这个名园已经在1860年被英法侵略者烧光,其中大批珍贵文物也被他们劫掠而去。
在清代兴修的建筑物中,北京的雍和宫、拉萨的布达拉宫、承德的八大庙以及青海、蒙古、西藏各地的各种喇嘛教寺院,有的是西藏式的建筑,有的则吸收了汉、藏、蒙、维各族人民的建筑艺术风格和技巧。
明清时代在修建北京的伟大建筑工程中,先后出现了很多杰出的工匠,最著名的有阮安、蒯祥、梁九、雷发达等人。阮安是越南人,从永乐到正统初期,北京的城池、九门、两宫、五府、六部和百官衙署的营建都曾出于他的擘划,木工蒯祥是吴县香山人,永乐间参加北京皇宫的修建工程,有“蒯鲁班”的称号,以后“江南木工巧工皆出于香山” [435] 。
八 绘 画
明代“院派”画风,沿着南宋画院李唐、刘松年、夏珪、马远等人的手法和风格,又加以开拓,以戴进和吴伟等人为代表。他们画的内容很广泛,人物、山水无不精能;从卷轴到壁画,都很擅长,只是后来余派流于潦草。吴门沈周、文征明等人专师元人,结合文学,成了文人画的领袖,与专业画家形成对峙的流派。
清初王时敏、王鉴、王原祁等人的山水画,接受明末董其昌的理论,也学元人,又趋柔弱。王翚的山水和恽寿平的花卉,取材较宽,合成清代“正统派”的画格。明遗民僧石涛、石溪、八大山人和清中期的扬州画家,并具创造精神。他们的山水、人物、花鸟等各辟新的途径,不专守古人成法,又不脱离优秀传统,开拓了300年间绘画艺术史上的新局面。
* * *
[1] 《明太祖实录》卷三六,洪武二年正月。
[2] 《明太祖实录》卷四一,洪武二年五月。
[3]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一《国朝重农考》。又见《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
[4] 分见《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卷六六,洪武四年六月;卷一四八,洪武十五年九月。
[5]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土田》。
[6] 分见《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洪武二十五年闰十二月。《明太宗实录》卷二九,永乐二年六月;卷三四,永乐三年三月。
[7]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三月。
[8]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洪武二十八年十二月。
[9]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六,洪武二十九年五月。
[10]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四,洪武二十七年八月;卷二四三,洪武二十八年十二月。
[11]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五,洪武二十九年四月。
[12] 《明史》卷八八《河渠志》。
[13] 《明史》卷一四九《夏原吉传》。
[14] 《明史》卷一五三《宋礼陈瑄传》。
[15] 《明宣宗实录》卷九一,宣德七年六月。
[16] 《明宣宗实录》卷九四,宣德七年八月。
[17]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18]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二,洪武十三年六月。
[19]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洪武十三年正月。
[20] 据《明太祖实录》所载垦田数统计。
[21]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屯田》。
[22] 参考吴晗《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文。
[23] 《明太宗实录》卷八三,永乐十年五月。
[24] 《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至是还报南德、卫辉、广平、大名、东昌、开封、怀庆七府……计今年所收谷粟麦三百余万石,棉花千一百八十万三千余斤,见种麦苗万三千一百八十余顷。上甚喜曰:‘如此十年,吾民之贫者少矣。’”
[25] 《明太宗实录》卷一一五,永乐十七年十二月。
[26] 《明会典》卷一九四《工部》十四《各处铁课》。
[27] 《明太祖实录》卷九五,洪武七年十二月。
[28] 《明会典》卷一九四《工部》十四《陶器》。
[29] 《明太宗实录》卷一二五,永乐二十一年正月。
[30] 《明宣宗实录》卷五〇,宣德四年正月。
[31]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洪武三十年四月。
[32] 《明太祖实录》卷六八,洪武四年十月。
[33] 《明太宗实录》卷三〇,永乐二年八月。
[34] 沈榜《宛署杂记·月》。
[35]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赋役》。
[36] 洪武时以北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为十三布政使司,并在辽东置都指挥使司。成祖时撤销北平布政使司,增贵州布政使司。
[37] 《明史》卷六九《选举志》。
[38] 《明史》卷七〇《选举志二》。
[39] 《明史》卷九〇《兵志二》。
[40] 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卷九。
[41]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五,洪武十四年正月。
[42]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〇,洪武二十年二月。
[43]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
[44]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45] 《大诰三编·递送潘富第十八》。
[46] 参见《大诰·陕西科敛第九》,《大诰·朝廷优劣第二十六》各条。
[47] 《明史》卷一一七《宁王传》。
[48] 《明史》卷一一六《晋王传》。
[49] 《明史》卷三,《太祖本纪》三。
[50] 《皇明祖训·法律》。
[51] 《明史稿·列传》三《诸王》。
[52] 同上。
[53]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二三《内阁》条。
[54] 《明史》卷三〇四《宦官传序》。
[55] 《明史》卷九五《刑法志》。
[56] 《明史》卷三二七《鞑靼传》。
[57] 同上。
[58] 分见《明成祖实录》卷二四,永乐元年十一月;卷二五,永乐元年十二月;卷二六,永乐二年二月;卷六二,永乐七年闰四月。
[59] 《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正统十四年十二月。阙名《燕京杂记》,载《北京历史风土丛书》。
[60] 《明史》卷七四《职官志》三《宦官》。
[61] 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一〇〇《内臣上》。
[62] 《明史》卷三〇四《刘瑾传》。
[63] 《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
[64] 同上。
[65] 田艺蘅《留青日札摘抄》卷四,《纪录汇编》本。
[66] 《明史》卷一六二《刘球传》。
[67] 《明英宗实录》卷一八二,正统十四年九月。
[68] 《明英宗实录》卷一八一,正统十四年八月。
[69]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70] 《明英宗实录》卷一八一,正统十四年十月。
[71] 《皇明经世文编》卷二〇二,夏言《查勘报皇庄疏》。
[72] 同上。
[73] 分见《明孝宗实录》卷二八,弘治二年七月李毓疏;《皇明经世文编》卷八八《林俊疏》。
[74] 《明史》卷一八〇《李森传》。
[75] 《明宪宗实录》卷二〇四,成化十六年六月。
[76] 《皇明经世文编》卷一三八李梦阳《论三害》。
[77] 《明英宗实录》卷五,宣德十年五月。
[78] 《日知录集释》卷一〇《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79] 《明史》卷二〇三《欧阳铎传》;《明英宗实录》卷一七八,正统十四年五月。
[80] 《明英宗实录》卷一七五,正统十四年二月。
[81] 参见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四《明乡官虐民之害》。
[82] 《明英宗实录》卷一〇六,正统八年七月;卷一〇八,正统八年九月。
[83] 《皇明经世文编》卷六三《请屯田以复旧制疏》。
[84] 《明宪宗实录》卷一五六,成化十二年八月。
[85] 《明英宗实录》卷一〇三,正统八年四月;卷一〇六,正统八年七月。《明宪宗实录》卷十五,成化元年三月。
[86] 参考《日知录集释》卷一〇《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87] 《广治平略》卷三《舆地篇》。
[88] 《明宪宗实录》卷三三,成化二年八月。
[89] 《明英宗实录》卷五二,正统四年闰二月。
[90] 《明英宗实录》卷一七五,正统十四年二月;《明史》卷一六五《丁瑄传》。
[91] 同上。
[92] 《罪惟录》传一一上《项忠传》。
[93] 《明宪宗实录》卷三一,成化二年六月。
[94] 《明宪宗实录》卷一六七,成化十三年六月。
[95] 并见《明武宗实录》卷七四,正德六年四月。
[96] 《罪惟录》传三一《刘宠等传》。
[97] 《明史》卷二一〇《张翀传》、《王宗沐传》。
[98] 同上。
[99] 《明史》卷二一〇《邹应龙传》。
[100] 《皇明经世文编》卷三二九《申逆罪正其刑以彰天讨疏》。
[101]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八《内阁•吕光》条。一说徐阶占田20万亩,一说24万亩。
[102] 谈迁《国榷》卷六九。
[103]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赋役》。
[104] 《明史》卷二二二《谭纶传》。
[105]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二八《答陆五台书》;《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106] 《张文忠公全集•附录》一《行实》。
[107] 《明史》卷二二二《张学颜传》。
[108]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六《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田足民》。
[109]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十三《答山东巡抚何来山》。
[110] 一条鞭法的内容比较复杂,各地施行也不一致,在《明史》中有较概括的说法。《明史》卷七八《食货二》:“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赠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又“嘉隆后行一条鞭法,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于是均徭、里甲与两税为一,小民得无扰而事亦易集。”
[111]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六《答河漕王敬所》。
[112]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引张五典语。
[113] 杨士聪《玉堂荟记》下。
[114] 颜石麟《瓷都史话》,载1961年9月19日《人民日报》。
[115] 分见嘉庆《濮川所闻记》卷三、崇祯《吴县志》卷二九。
[116] 万历《秀水县志》卷一《市镇》。
[117] 胡琢《濮镇纪闻》卷一《风俗》。
[118] 乾隆《吴江县志》卷三八《生业》。
[119] 董斯张《吴兴备志》卷二六《方物征》。
[120] 钟化民《救荒图说•劝课纺绩》,载《荒政丛书》卷五。
[121] 《元明事类钞》卷二四引王象晋《木棉谱•序》。
[122] 萧近高《参内监疏》,载光绪《江西通志》。
[123] 陈九韶《封禁条议》,载康熙《上饶县志》卷一〇。
[124] 万历《铅书》卷一《食货》。
[125] 嘉靖《徽州府志》卷七。
[126] 《明英宗实录》卷一七八,正统十四年五月。
[127] 康熙《德清县志》卷九引明陈元 《德清农田水利议》。
[128] 《农政全书》卷三五。
[129] 正德《新市镇志》卷一《物产》。
[130] 乾隆《潞安府志》卷八《物产》。
[131] 万历《闽大记》卷十一《食货考》。
[132] 《农政全书》引《松江志》。
[133] 嘉靖《吴邑志》卷十四《土产》。
[134] 王宗沐《江西省大志》卷七《陶政》,康熙《饶州府志》引万历《饶州志》序言。
[135] 康熙《饶州府志》四《舆地志》,引汪肩吾《记浮梁风俗》。
[136] 王世懋《闽部疏》。
[137] 《陆尚宝遗文•友松胡翁墓志铭》。
[138] 霍与瑕《霍勉斋集》卷十八《申稿》,《肇域志》第十九册《陕西》。
[139] 乾隆《吴江县志》卷四《镇市村》。
[140] 民国《双林镇志》卷十八《户口》。
[141] 《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
[142] 参考《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下册,第934页。
[143] 王夫之《噩梦》。
[144] 崇祯《吴县志》卷一〇《风俗》:“滨湖近山小人最力穑,耕渔之外男妇并工捆履、 麻、织布、织席、采石、造器营生,梓人、甓工、垩工、石工,终年佣外境,谋早办官课。”说明当时农民从事的手工业主要是与农业结合的家庭副业,即或出外作工,其目的也是为了缴纳贡税。
[145] 张瀚《松窗梦语》卷六《异闻记》,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八。
[146]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万历二十九年七月。
[147] 《明神宗实录》卷一九一,万历十五年十月;卷一九四,万历十六年正月。
[148] 贺灿然《石门镇彰德亭碑记》,载康熙《嘉兴府志》卷一五《艺文》下。
[149] 丘濬《区处畿甸降夷》,载《皇明经世文编》卷七三。
[150] 《明史》卷三二七《鞑靼传》。
[151] 《明史》卷九一《兵志》三《边防》。
[152] 《明史》卷一七八《余子俊传》。
[153] 《明英宗实录》卷二五,正统元年十二月。
[154] 《明史》卷二二二《王崇古传》。
[155] 《明英宗实录》卷二二,正统元年九月。
[156] 《明英宗实录》卷五四,正统四年四月。
[157] 《国榷》卷六七。
[158] 万历《宣府镇志》卷二〇。
[159] 封国师事见《明太祖实录》卷七三,洪武五年三月。又卷九六,洪武八年正月载“诏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帕木竹巴万户府、乌思藏笼答千户所官一十三人”。
[160] 《明史》卷三三一《阐化王传》。
[161] 《明宪宗实录》卷五八,成化四年九月。
[162] 《西藏考》,北大藏抄本;萧腾麟《西藏闻见录》卷一。
[163] 《明史》卷三三一《阐化王传》。
[164] 《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传》《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使》条。
[165] 马文升《禁通番以绝边患疏》,载《皇明经世文编》卷六二。
[166] 慎懋赏《四夷广记》,《玄览堂丛书》本。
[167] 《明成祖实录》卷九八,永乐十三年十月。
[168] 慎懋赏《四夷广记》,《玄览堂丛书》本。
[169] 《明史》卷三二九《西域传》。
[170] 《明史》卷三三二《西域传》。
[171] 《兴复哈密王国记》,《纪录汇编》本。
[172] 《明英宗实录》卷二五三,景泰六年五月。
[173] 同上。
[174] 何乔新《勘处播州军情疏》,《纪录汇编》本。
[175] 毛奇龄《蛮司合志》卷二。
[176] 田雯《黔书》卷三《奢香传》。
[177] 田汝成《炎徼纪闻》卷二《大藤峡论》。
[178] 谢肇淛《滇略》卷四,《五杂俎》卷四《地部》二。
[179] 《苗防备览》。
[180] 《明史》卷三一九《广西土司》三附。
[181] 《元史》卷五九《地理》二。
[182] 《国学季刊》一卷二号,天聪四年木刻《谕官军人等榜文》。
[183] 李民窦《建州闻见录》。
[184] 同上。
[185]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一,戊子年四月。
[186]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天命己亥年。原文为白话,此处引自王先谦《东华录》。
[187] 《清太宗实录》卷七,天聪四年五月。
[188] 魏源《圣武记》卷一。
[189] 《建州闻见录》“六畜惟马最盛,将胡之家,千百为群,卒胡亦不下十数匹”,又:“自奴酋及诸子下至卒胡皆有奴婢(多相买卖)农庄(将胡则多至五十余所),奴婢耕作,以输其主。”
[190] 并见《建州闻见录》:“凡杂物收合之用,战斗力役之事,奴酋令于八将,八将令所属柳累(按:即牛录)将,柳累将令所属军卒。”
[191] 参考郑天挺《清史探微》三,《清代包衣制度与宦官》。
[192] 《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
[193] 《光海君日记》卷一二七,光海君十年戊午条,载《明代满蒙史料》第十三册,第380页。
[194] 参考《清太宗实录》卷一,天命十一年九月。
[195] 《满洲老档秘录》上编,天命六年七月谕。《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
[196] 《朝鲜仁祖实录》卷四一,庚辰十二月。
[197] 《清太宗实录》卷十七,天聪八年十二月。
[198] 《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
[199] 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五《乡党》。
[200] 张燮《东西洋考》卷三《下港》、《旧港》等条。
[201] 《明史》卷三二三《吕宋传》。
[202] 《明太宗实录》卷一二七,永乐二十一年九月。
[203] 明朝人以今婆罗洲为界,婆罗洲以西称西洋,婆罗洲以东称东洋,参见《东西洋考》。
[204] 郑和的航海图载于茅元仪《武备志》中。
[205] 祝允明《前闻记》,《纪录汇编》本。
[206] 巩珍《西洋番国志•自序》。
[207] 马欢《瀛涯胜览》。
[208] 《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并见袁嘉榖《滇绎》卷三所载郑和父马哈只墓碑。
[209] 严从简《殊域周咨录•日本》。
[210] 《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五《沿海倭乱》。
[211] 《明史》卷二〇五《朱纨传》。
[212] 《虔台倭纂》卷上《倭变》,见《玄览堂丛书续集》。
[213] 《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214] 张燮《东西洋考•周启元序》。
[215] 《明史》卷三二〇《朝鲜传》。
[216] 日本参谋本部编《日本通史》,朝鲜战役。
[217] 《皇明经世文编》卷四五一,周孔教疏。
[218] 《殊域周咨录》卷九《佛郎机》条。
[219] 庞尚鹏《抚处濠境澳夷疏》,载《万历南海县志》卷一二。
[220] 《明史》卷二二三《吕宋传》。
[221] 参考刘大年等《台湾历史概述》第10、14、18页。
[222] 《徐光启集》卷八《历书总目表》。
[223] 《明神宗实录》卷五二〇,万历四十二年五月。
[224] 嘉庆《双流县志》卷四。
[225]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
[226] 《明神宗实录》卷四二一,万历三十四年五月。
[227] 伍袁萃《林居漫录》前集卷一。
[228] 分见郑廉《豫变纪略》卷二,《明史》卷二五一《钱士升传》。
[229] 嘉靖《吴江县志》卷一三《典礼志•风俗》,叶梦珠《阅世编》卷一《田产》。
[230] 康熙《麻城县志》卷三《民物志•风俗》。
[231] 钱思元《吴门补乘》卷一《风俗补》引黄省曾《吴风录》。
[232] 《明神宗实录》卷二〇,万历元年十二月。
[233] 万历《秀水县志》卷一《风俗》,万历《无锡县志》卷四《舆地志》。
[234] 周晖《琐事剩录》卷四《工人齐行》条说:“甚矣工人之贫也,时钱贱物价贵,工人倡为齐行,所争者微,所聚者众。”
[235] 沈瓒《近事丛残》。
[236] 《明史》卷二三一《顾宪成传》。
[237] 《明史》卷二三六《夏嘉遇传》。
[238] 三案即“梃击”、“红丸”、“移宫”。梃击案发生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有人执木棒打进常洛居住的慈宁宫,供系郑贵妃宫监主使,神宗和首辅方从哲都庇护郑贵妃,东林党人指出这是郑贵妃的阴谋。红丸和移宫案发生在光宗泰昌元年(1620年),这时光宗病危,郑贵妃进泻药,鸿胪寺丞李可灼又进红丸两粒,光宗服药死,廷臣大哗。光宗之李选侍居乾清宫,与郑贵妃有紧密往来,东林党人上疏请其移宫。三案事详见《明史》卷二四四《王之菜传》、卷二一八《方从哲传》。
[239] 《明史》卷二三二《李三才传》。
[240] 《明史》卷三〇五《魏忠贤传》。
[241] 《明史》卷三〇六《顾秉谦传》。
[242] 《明史》卷二五七《赵彦传》。
[243] 《明史》卷二三二《李三才传》。
[244] 文秉《定陵注略》卷七。
[245] 《罪惟录》传三十一《徐鸿儒》。
[246] 分见《明熹宗实录》卷二三,天启二年十一月;卷三〇,天启三年六月;卷三四,天启三年十月。
[247] 乾隆《泉州府志》卷二〇《风俗》引《温陵旧事》。
[248] 崇祯《吴县志》卷一一《祥异》。
[249] 康熙《麻城县志》卷三《民物志•风俗》。
[250] 《研堂见闻杂记》。
[251]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四。
[252] 康熙《麻城县志》卷一〇《艺文志》,梅之焕《与洪制台书》。
[253]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八。
[254] 查继佐《罪惟录》纪一七:“李自成僭号大顺,改元永昌,……牛金星教以慈声惑众,谓五年不征,一民不杀,且有贵贱均田之制。”《罪惟录》传三一《李自成传》:“李岩教自成以虚誉来群望,伪为均田免粮之说相煽诱。”
[255] 《平寇志》卷一〇。
[256] 《剿闯小史•制将军李岩谏李自成四事》。
[257] 《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455页《清帝致西据明地诸帅书稿》。
[258] 参考谢国祯《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
[259] 关于李自成之死,有三种说法,除通山说外,还有通城县九宫山遇害说和湖南夹山为僧说。
[260] 韩菼《江阴城守记》。
[261] 《怀陵流寇始终录》附《甲申剩事》。
[262] 王夫之《永历实录》卷一四。名王系指定南王孔有德和敬谨王尼堪。
[263] 查继佐《东山国语》及《罪惟录•李定国传》。
[264] 王夫之《永历实录》卷一四《李来亨传》。
[265] 王夫之《永历实录》卷一四《李来亨传》。
[266] 钱良箨《出塞纪略》。
[267] 松筠《绥服纪略》。
[268] 参考1959年北京大学历史系编《史学论丛》《西藏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69] 《蒙古游牧记》卷一四引福庆《异域竹枝词注》及无名氏《新疆纪略》。
[270] 魏源《圣武记》卷四《乾隆戡定回疆记》。
[271] 魏源《圣武记》卷七《雍正西南夷改流记》。
[272] 魏源《圣武记》卷七《乾隆初定金川土司记》、《乾隆再定金川土司记》。
[273] 分见《清世祖实录》卷一二,顺治元年十二月;《清世祖实录》卷一三,顺治二年正月。
[274] 《明清史料丙编》第819、901页。
[275] 参考《明会典》及《清文献通考》卷一《田赋》。
[276] 王庆云《熙朝纪政》卷四《纪圈地》。
[277] 王澐《漫游纪略》卷三。
[278] 光绪《畿辅通志》卷一《诏谕》,康熙八年六月。
[279] 光绪《畿辅通志》卷一《诏谕》,康熙二十四年四月。
[280] 《清通典》卷一《食货》一《田制•民田》。
[281] 《史学工作通讯》1957年第一期所载清雍正时开豁奴婢为良的碑文。
[282] 《清圣祖实录》卷二四四,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王庆云《熙朝纪政》卷四附《不许增租夺佃》。
[283] 《熙朝纪政》卷六《纪铁斛铁尺》。
[284] 光绪《清远县志》卷首,雍正十年《严饬奸佃短少租谷告示》。
[285] 《史学工作通讯》1957年第一期所载碑文。
[286] 见《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13页所载《刑部档钞》。
[287] 《熙朝纪政》卷一《纪免徭役》,卷三《纪停编审》、《纪丁额》、《纪丁随地起》。
[288] 《清圣祖实录》卷二五〇,康熙五十一年五月。
[289] 《清圣祖实录》卷二四九,康熙五十一年二月。
[290] 《清世宗实录》卷二四,雍正二年九月。
[291] 地丁合一制度于康熙末年已在广东、四川两省试行,雍正时推行全国,但个别地区在乾隆以后才施行。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所摊入的丁银也多寡不一,其数目一般是税银一两,摊丁银一二钱左右,有的不到一钱。
[292] 《熙朝纪政》卷三《纪丁随地起》。
[293] 《熙朝纪政》卷一《纪免徭役》。
[294] 《清世宗实录》卷三,雍正元年正月。
[295] 《皇朝经世文编》卷二七钱陈群《条陈耗羡疏》。
[296] 《清史稿》列传卷五一《张廷枢传》。
[297] 参考《清文献通考》卷一《田赋》。
[298] 参考《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61页《清代耕地面积表》。
[299] 吉林、黑龙江和新疆的一部分土地到嘉庆时才列入。
[300] 《清文献通考》卷一《田赋》一。
[301]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六三《户部•田赋•新疆赋税》。
[302] 据乾隆《盛京通志》卷二四《田赋》,卷三六《户口》,卷三七、三八《田赋》统计数字核算而成。
[303] 分见《清圣祖实录》卷二三〇,康熙四十六年七月;《清圣祖实录》卷二四〇,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
[304] 《清圣祖实录》卷二四〇,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
[305] 刘锦藻《续清文献通考》卷一《田赋》。
[306] 《雍正朱批谕旨》雍正二年《裴 度奏疏》。
[307] 俞森《荒政丛书》附录上《晓谕饥民》。
[308] 具见《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六六《户部•田赋•开垦》一,雍正二年至四年。
[309] 《清圣祖实录》卷二五六,康熙五十二年十月。
[310] 翟均廉《海塘录》卷首。
[311] 光绪《湖北通志•风俗》,并参考《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
[312] 《清圣祖实录》卷一九三,康熙三十八年六月。
[313] 乾隆《嘉定县志》卷一二《风俗》一。
[314] 方观承《御制棉花图》跋语。
[315] 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一一《吃烟事述》,并见《皇朝经世文编》。
[316] 《雍正朱批谕旨》第五册《李维钧奏疏》。
[31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五九《户部•田赋•宗室庄田》乾隆四年。
[318] 《阅世编》卷一《田土》。
[319] 参考翦伯赞《历史问题论丛》第124页。
[320] 民国《华阳县志》卷三四《物产》引旧志。
[321] 康熙《饶州府志》序言。
[322] 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芙蓉塘》条。
[323] 《皇朝文献通考》卷二一,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一七。
[324] 《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引《清代刑部档钞》。
[325] 阮元《云南通志》卷七六《矿厂》四《京铜》。
[326] 《续纂江宁府志》卷一五《拾补》。
[327]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七宋如林《请种橡育蚕状》。
[328] 范祖述《杭俗遗风》,《小方壶斋舆地丛钞》六帙二。
[329] 同治《上元江宁两县志》七《食货考》“乾嘉间机以三万余计”,光绪《续纂江宁府志》一五《拾补》:道光时“缎机以三万计,纱绸绒绫不在此数”。另见陈作霖《凤麓小志》。
[330] 《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183页。
[331] 乾隆《广州府志》四八《物产》。
[332] 《雍正朱批谕旨》四二册李卫奏。
[333] 乾隆《续修台湾府志》卷一七。
[334] 蒋蘅《云寥山人文钞》卷二《禁开茶山议》。
[335] 檀萃《滇海虞衡志》卷一一。
[336] 《续云南通志稿》卷四四《矿务》引王崧《矿厂采炼篇》。
[337] 参考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第675页。
[338] 参考《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86页《商业资本的活动》。
[339] 行会的资料极丰富,见《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
[340] 《锡金识小录》备参上。
[341] 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一《疆域志》。
[342] 《皇朝经世文编》卷四〇《户部•仓储》下晏斯盛《请设商社疏》。
[343] 七十一《新疆纪略》上。
[344] 乾隆《雅安府志》卷七《茶政》。
[345] 《天咫偶闻》。
[346] 见民国二十五年《市政评论》四卷十二期《北平市与蒙古》一文。
[347] 陈克绳《西域遗闻•风俗》,见《边疆丛书》。
[348] 李调元《南越笔记》卷一六。
[349] 吴其濬《植物名实图考》卷一四。
[350] 《手工业史资料》第246页,转引1821年《广州英商致印度英商的信》。
[351] 道光《震泽县志》卷二《风俗》。
[352] 陈作霖《凤麓小志》卷三《记机业》。
[353] 民国《吴县志》卷五一,《物产》二。
[354] 顾震涛《吴门表隐》卷一《风俗》,道光《黄溪镇志》卷一《风俗》。
[355] 《奉各宪严禁纸作坊工匠把持勒增工价永遵碑》、《遵奉各宪详定纸坊条议章程碑》,见《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66—72页。
[356] 见《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41页,《奉钦差部堂各宪驱逐踹染流棍禁碑》。
[357]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38页,《遵奉督抚各宪定例永禁碑记》。
[358] 《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183页,《百年前广州丝织工人的生活及其参加三元里抗英斗争的情况》。
[359] 赵翼《檐曝杂记》卷一。
[360] 昭梿《啸亭杂录》卷四《议政大臣》。
[361] 顺治初年,清统治者鉴于宦官之弊,革除宦官二十四衙门。十一年复设十三衙门,十八年康熙即位又废止十三衙门。见王庆云《熙朝纪政》卷三。
[362] 康熙批阅奏章,“不论巨细,即章奏之内有一讹字,必加改正”。雍正批阅奏章往往至深夜,今传有《朱批谕旨》六十册,所收大臣奏章,皆由雍正御批。
[363] 《清高宗实录》卷一八四,乾隆八年二月。
[364] 光绪《大清会典》卷六三。
[365] 参考《清世宗实录》卷三,雍正元年正月;昭梿《啸亭杂录》卷一《禁抑宗藩》。
[366] 光绪《浙江通志》卷一〇〇《风俗》下,雍正七年谕。
[367] 《大清律例汇集便览》。
[368] 《清史列传》卷七《宋德宜传》,缪荃孙《云自在龛笔记》。
[369] 分见《清圣祖实录》卷七一,康熙十七年一月;卷八〇,康熙十八年三月;卷八一,康熙十八年五月。
[370] 《清圣祖实录》卷二三〇,康熙四十六年七月。
[371] 《高宗纯皇帝御制庆宁寺碑记》。
[372] 乾隆《大清一统志》卷七《顺天府》。
[373] 《痛史•庄氏史案》。
[374] 《清世宗实录》卷四八,雍正四年九月。
[375] 《清代文字狱档》第三册《贺世盛笃国策案》。
[376] 《清世宗实录》卷八三,雍正七年七月。
[377] 《大义觉迷录》卷首上谕。
[378] 《清世宗实录》卷四四,雍正四年五月。
[379] 《圣武记》卷十一《武事余记》。
[380] 光绪《大清会典》卷五三《刑部》。
[381] 《清史稿•刑法志》。
[382] 《大清会典》卷六四《理藩院》。
[383] 俱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五八《户部•户口》。
[384] 《八旗通志》卷六五《土田志》四。
[385] 《清仁宗实录》卷三七,嘉庆四年正月。
[386] 宣统《永绥厅志》卷三十引《陈宏谋奏疏》。
[387] 并见昭梿《啸亭续录》。
[388] 《清高宗实录》卷一一四〇,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清史稿》卷一二六《王亶望传》。
[389] 昭梿《啸亭杂录》。
[390] 《清仁宗实录》卷三八,嘉庆四年正月。
[391] 《清仁宗实录》卷四〇,嘉庆四年三月。
[392] 《圣武记》卷九《嘉庆川湖陕靖寇记》二,嘉庆二年九月。
[393] 《清仁宗实录》卷三九,嘉庆四年二月。
[394] 《圣武记》卷七《乾隆湖贵征苗记》、《嘉庆湖贵征苗记》。
[395] 《圣武记》卷一〇《嘉庆畿辅靖贼记》。
[396] 《圣武记》卷四《道光重定回疆记》。
[397] 夏燮《中西纪事》卷三,《互市档案》引康熙五十七年广东碣石镇总兵陈昂言。
[398] 《中西纪事》卷二《猾夏之渐》。
[399] 《中西纪事》卷二《猾夏之渐》。
[400] 《清史稿》卷五九《汤若望传》、《南怀仁传》。杨光先于康熙四年任钦天监监正,六年撰《不得已》。
[401] 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五卷第一分册,第235页。
[402] 《康熙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影印本。民国二十一年故宫博物院编。
[403] 《清文献通考》卷二九八《四裔考》。
[404] 《中西纪事》卷二《猾夏之渐》。
[405] 《清文献通考》卷二九八《四裔考》。《清仁宗实录》卷二四六,嘉庆十六年七月。
[406] 《熙朝纪政》卷六《纪英夷入贡》附《敕谕英吉利国王二道》。
[407] 《粤海关志》卷十七《禁令》一。
[408] 《圣祖圣训》卷二一。
[409] 《中西纪事》卷三《互市档案》。
[410] 姜宸英《海防总论》,《学海类编》本。
[411] 《熙朝纪政》卷六《纪市舶》。
[412] 同上。
[413] 萧令裕《英吉利记》:“乾隆二十二年闽督、广督上言,浙关正税,视粤关则例酌议加增一倍,部议从之。”
[414] 《熙朝纪政》卷六《纪英夷入贡》。
[415] 黄爵滋:《黄少司寇奏疏·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疏》,《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一种《鸦片战争》第一册。
[416] 黄宗羲《明儒学案》引《传习录》。
[417] 李贽《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
[418] 《初潭集》卷二〇《师友》。
[419] 《焚书》卷一《答邓石阳》。
[420]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九,万历三十八年闰二月。
[421] 王夫之《噩梦》:“若土,则非王者之所得私也。天地之间,有土而人生其上,因资以养焉。有其力者治其地,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恒畴,不待王者之授之。”
[422]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
[423] 凌廷堪《校礼堂文集》卷三五。
[424] 唐甄《潜书·室语篇》。
[425] 王念孙《说文解字注序》。
[426] 钱大昕《廿二史札记·序》。
[427] 章学诚《文史通义·外编》三《记与戴东原论修志》。
[428] 贾仲明《录鬼簿续编》。
[429] 冯梦龙《醒世恒言·原序》。
[430] 程晋芳《春帆集·文木先生传》。
[431] 《明史》卷二九九《李时珍传》。
[432] 分见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二五《树艺》、卷三五《蚕桑广类》各篇。
[433] 王清任《医林改错》序:“因游滦州之稻地镇,得以亲见人之脏腑,与古人所绘图说不同,因别绘改正脏腑图共二十四件,并著为论,以说明形质构造,而正古人之纰谬。”
[434] 阮元《畴人传》清儒之部。
[435] 《皇明纪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