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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史书的编撰——谈史学遗产答客问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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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81年6月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

来客:客甲、客乙

客甲:3月间听您谈历史文献学,不觉有三个月了。现在想请您谈谈历史编纂学的问题。

答:今年1月间曾谈到历史编纂学这个名词。现在好多人都用这个名词。这个名词是从historiography这个词翻译过来的。这样的译法是否合适,我们还可以研究。我想,现在我们暂时不用这个名词,就谈谈史书的编撰吧。你们看,关于这个问题,谈些什么好呢?

客甲:关于史书的传统体裁,谈过的人已经不少了,我们觉得还是可以再谈一谈。

客乙:章学诚说:“撰述欲其圆而神,记注欲其方以智。”这两句话跟史书的编撰很有关系。但什么是撰述,什么是记注,什么是圆而神,什么是方以智,我们不大懂。您可不可以跟我们谈谈?

客甲:您近来主编的《中国通史纲要》,在编撰体例方面,是不是有些新经验?您最近发起编写的多卷本《中国通史》,是不是在体例上,也打算有所创新?这些问题,是不是都可以跟我们谈谈?

答:史书的体裁,一向是受重视的,主要是纪传体、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一般的看法,在这三种体裁之间好像有一条截然的鸿沟,它们的形式也好像是固定不变的。实际上,不是这样。纪传体史书,其中很大的部分是记人物,但不是一种单一的体裁,而是一种综合的体裁。纪传体史书里的本纪,基本上就是编年体。编年体史书,是按年月记事的,但里边也有纪事本末体。比如《左传》记晋文公在外流亡的经过,就是纪事本末体。纪事本末体史书,是把历史上的大事区别为若干子目,在某一个子目里把这件大事有首有尾地记下来,每一子目都独立成篇。但这种史书也必须按年月来排比历史的事实,而且里边也不能不有传记性质的记述。这三种体裁的区别,只是就其主要的形式来说的,并不是互不相干的。而且,这三种体裁也是不断发展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编年体的史书《春秋》和《竹书纪年》,只有简单的事目。《左传》、《前汉纪》、《后汉纪》,就有很大的发展。《资治通鉴》就有更大的发展。《资治通鉴》这部书是有极丰富的内容的,它按年月记述了历史事件的发生、发展和结束,记述了历史人物,记述了典章制度,还记述了各种议论。对于没有确切年月可考的史事,它也作了适当的处理。《资治通鉴》和《春秋》、《竹书纪年》,都是编年体,但彼此之间相差很悬殊。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以外,又写了《资治通鉴目录》,这可以说是《通鉴》的纲,但究竟是另外一部可以独立的书。到了南宋出现了《资治通鉴纲目》,对于一件史事的记载,有纲,又有目,这是编年体史书的又一形式。同样,纪传体和纪事本末体,也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像这些史书体裁的发展,是跟整个史学的发展分不开的。对于这三种史书体裁的看法,应该有一个新的看法。应该看到这三种体裁间的相互关系,看到它们的发展过程。

客甲:您说,纪传体是一种综合的体裁,应该怎样看呢?

答:纪传体的创始人司马迁说,他的书“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这就是说,《史记》里有大量的记事、记言和别的成分。《汉书·司马迁传》说:“孔子因鲁史记而作《春秋》,而左丘明论辑其本事以为之《左传》,又撰异同为《国语》。又有《世本》,录黄帝以来至春秋时帝王公侯卿大夫祖世所出。春秋之后,七国并争,秦兼诸侯有《战国策》。汉兴伐秦,定天下,有《楚汉春秋》。故司马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大汉。”这里说的是《史记》吸收了前人所著史书的内容,实际上它也吸收了前人所著史书的各种体裁。其中最显著的一点,是记言和记事的综合。相传远古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不一定可信。但记言和记事确是两种最古老的体裁。记事的体裁起源很早。比如大禹治水的故事,女娲补天的故事,都是很早的故事。在故事最初流传的时候,不一定有文字的记载,我们可称之为口头历史。《诗经》里的《大雅》、《周颂》、《商颂》都有关于他们祖先英雄事迹的记载。甲骨文、金文基本上也都是记事的。《尚书》主要是记言的,《国语》和《战国策》也都是记言的。《左传》是按年代编写的书,其中有记事,也有记言,已经把记事和记言综合在一起了。《史记》里最大量的篇幅都是把记事、记言综合在一起。记事和记言相结合,如果以人物为中心,就成为人物的传记。纪传体以大量的人物传记为中心内容,是记言和记事相结合的必然产物。

从体裁的形式上看,纪传体是本纪、列传、世家、载记、书志、表和史论的综合。本纪,基本是编年体,也有关于帝王本人的事迹。列传,是各方面代表人物的传记。世家,是诸侯和贵族的历史。载记是割据政权的历史。书志是关于典章制度和有关社会文化生活各方面的历史。表,是用表的形式来表达错综复杂的社会情况。史论,是关于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议论。更具体地说,列传里有人物的专传,有合传,有杂传。书志里包括有经济史,如《史记》的《平准书》、《汉书》的《食货志》;有地理书,如《汉书》的《地理志》、《沟洫志》,《后汉书》的《郡国志》;有法制史,如《汉书》的《刑法志》和后来各史的《职官志》;有学术史,如《汉书·艺文志》和《隋书·经籍志》。纪传体把这些体裁综合起来,在每一部书里形成一个互相配合的整体。所以它既是多种体裁的混合,又有自己特殊的规格,形成了一种新的体裁。

清初,马骕著《绎史》一百六十卷,有编年体,有纪事本末体,有人物传记,有诸子的言论,有书志,有名物训诂,有古今人表,有史论。就体裁上讲,它是更为发展的综合体。

历史现象是复杂的,单一的体裁如果用于表达复杂的历史进程,显然是不够的。断代史和通史的撰写,都必须按照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体裁,同时又能把各种体裁互相配合,把全书内容融为一体。近些年,也许可以说近几百年,我们这个传统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扬,因而我们的历史著作,在很大程度上不能表达更为广泛的社会现象。就专门史来说,体裁的问题,比写通史要简单一些,但单一的形式还是不行的。今天我们要采用综合的体裁来写历史,不只是要吸收古代历史家的长处,还应该超过他们。马骕的书,在体裁上虽然采用了很丰富的形式,反映了他的才能,但是史料汇编的气味太浓,史料的抉择不精,我们还是可以对它提出更高要求的。

客甲:您说的综合体,对理解纪传体的特点,对理解综合体的重要性,都很有意义。现在我们是否可以抛开综合体,而专门谈谈各具特点的历史体裁呢?是不是可以比较广泛而系统地谈一谈呢?

答:比较广泛而系统地谈史书的体裁,也只能就我感兴趣的谈一些。史书体裁,有记人的,有记事的,有记言的,有编年的。这四种,在前面都已说了。记人、记事、记言的史书一般是记年月的。但有一些记人、记事、记言的史书,就不一定记年月。如,甲骨文和《尚书》,《国语》和《战国策》,其中大量的记载是没有记载年月的。就这些记载的特点来讲,记言就是它们的任务。编年当然也要记人,记事,记言,但后者是从属于前者的。在这里,对人、事和言的记载,只是作为不同年代的内容而出现。编年体的好处是可以在同一年代内看到不同方面的史实,有利于对历史之总的考察。而且,史事之年代顺序的排列,可以发现记载上的分歧和错误,有利于对史事真相的考核。它的缺点是,在同一年代记载的史事,头绪较多,对于一般的读者来说,往往不容易看出一个眉目来。今天看来,编年体史书的编写还是不可少的。从历史研究工作进行的程序来说,对史事进行编年的考核是极为必要的步骤。但作为一种独立的史书体裁来说,怎样取长避短,还需要好好地研究。大事年表之类的东西,是表的形式,也是编年体的一种形式,是历史工作者很需要的东西。现在还缺乏比较好的大事年表。这是一项很艰巨的工作。年表需要写得简要。哪些事情写上去,哪些事情不写上去,既要下扎实的取材工夫,也要有敏锐的见解。这个工作不是轻而易举的。当然,编年体史书,不能局限于年表之类,还有它更广泛的前途。记言的专书,在秦汉以后没有显著的发展。记言,往往只是混合于各种史书记载的里面,而很少有独立成书的。刘知几在《史通》里,有《载言》一篇。他主张:在纪传体史书内,专有记言的篇幅,叫做制册章表书。章学诚的《文史通义》在《释通》一文里,列举了四种通史的体裁,其中一种是以“汇公私之述作,而铨录略仿乎孔(孔逭)萧(萧统)”、“以词章存文献”的《太和通选》为例,这就是一部以记言为主的专书。章学诚有《方志立三书议》,主张地方志应有“志”、“掌故”和“文征”三书,相辅而行。文征,也就是记言的书。他编的《永清县志》,在本书外,又编了一部《永清县志文征》。这是实践了他的主张。按照章学诚的观点,《昭明文选》、《唐文粹》、《宋文鉴》、《元文类》、《明经世文编》、《清经世文编》,都可以说是记言的史书。记言的史书,跟学者理论著作不同。学者的理论著作是阐述自己的见解的,而前者是用于反映历史时代某些方面的面貌。我认为,我们应当发扬这个传统,把历代关于政治、经济、军事、学术的重要议论和代表作,编选成书。这有利于读者直接接触原始的历史资料,帮助他们对历史的理解。近年以来出版的各种历史资料,其中有一些是接近于这种史书的性质,但是还有很大的不同。记言的史书,尽管是编选一些成品,但它不是简单的史料汇编,而具有卓然自立的性质。

史书体裁中,有专纪典制的。典是典章,包含法令、规程。制是制度,如田制、官制、军制等等,《周礼》、《仪礼》都是这方面最早的记载,但还不是史书。《史记》里封禅书、平准书,《汉书》里的刑法志、食货志、郊祀志等,在纪传体史书里,开创了典制体的规模,都还不是专书。唐朝,杜佑著《通典》,元,马端临著《文献通考》,这都基本上是典制体的专书,旧称为政书。这两书的部头都相当大。《通典》有二百卷,《通考》有三百四十八卷。《通典》以后,有《续通典》、《清通典》共二百四十四卷。《文献通考》以后,有《续文献通考》、《清文献通考》、《续清文献通考》共八百三十八卷。徐乾学的《读礼通考》和秦惠田的《五礼通考》都是关于典制史的书。这些书所包含典制的范围,多半是很广泛的,它们采用的体裁适用于容纳大量的资料。我们研究经济史、政治制度史,都不能不用这些书。一般地说,我们对于《通典》、《文献通考》等书,研究得还很不够。这不只是从史料的角度上研究得不够,从史书体裁的角度上看,研究得也是不够的。比方说,《文献通考》关于食货的部分,有田赋考,有钱币考,有户口考,有职役考,有征榷考,有市籴考,有土贡考,有国用考。其中子目,有二十几个之多。用今天的要求来说,这样的内容是不够说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但他的这种体裁及其内容,是可以参考的。他所列举的子目,其中有一些还是我们考虑得比较少的。历代的法典官制,如《唐六典》、《唐律疏义》、《大明会典》等保存了有关的史料,但跟典制史书还不一样。史书中有地理书,《禹贡》是最早的地理书,但还不具有史书的性质。《汉书·地理志》在地理书发展的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史记》的《河渠书》和《汉书》的《沟洫志》,也都是早期的地理书。地理书,像《汉书·地理志》那样记载各地的山川、风俗、土产及行政建置沿革,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关于自然条件和社会史的资料。明清的许多地方志,记载有关地方的军政大事和历史人物,这实际上是纪传体史书的一种形式,也是一种综合体。这类的书,对于研究地方史是很有用处的,但它在史书的体裁上,不能说是一种独立的体裁。我们从史书体裁的特点上看,毋宁对于《汉书·地理志》那样的地理书的体裁更有兴趣。我们今天也还是应该写地理书。但我们的地理书应提出更高的要求,要讲出来地理条件对社会的影响,人对自然条件的改造,地理条件的改变对社会的新的影响。我们研究历史的应该把地理条件考虑在内,这是今年1月间我们在那篇谈话里已经提到了的。

史书中还有家史、家族史的体裁。在西周末年,各诸侯国有年月可考的历史记载相继出现,这些记载都带有很大的家史的性质,主要是记各国贵族的历史。《史记》有三十篇世家,即反映了这种情况。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大量的家传、宗谱,都属于家史或家族史的性质。刘知几认为家史的记载意义不大,但是他主张在史书里设氏族志。氏族志,不是家史,但可以说是家族史。他说:“帝王苗裔,公侯子孙,余庆所钟,百世无绝。能言吾祖,郯子见师于孔公,不识其先,籍谈取诮于姬后。故周撰《世本》,式辨诸宗;楚置三闾,实掌王族,逮乎晚叶,谱学尤烦。用之于官,可以品藻士庶,施之于国,可以甄别华夷。自刘曹受命,雍豫为宅,世胄相承,子孙蕃衍。及永嘉东渡,流寓扬越,代氏南迁,夷从华夏。于是中朝江右,南北混淆;华壤边民,虏汉相杂。隋有天下,文轨大同,江外山东,人物殷凑。其间高门贵族,非复一家。郡正州曹,世掌其任。凡为国史者,宜各撰氏族志,列于百官之下。”刘知几的意思,就是要在国史里写出贵族们的家族史。不过氏族志的体裁,也很有局限,容纳不了详细的记载的。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家族的影响有很重要的社会意义。在地缘的关系之外,血缘关系对社会结构的组成,起了很重大的作用。所以撰写中国封建社会史,应该注意到家族史的编写。我们对家族史,还应该提点新的要求,既要研究历代大家族的历史及其在社会上的影响,还应该研究不同阶段的家史和家族史,研究家和家族在中国历史上的起源、发展、变化及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作用。

史书中有学术史、文化史的体裁。《庄子·天下》篇、《荀子·非十二子》篇和《韩非子·显学》篇评论学术流派,可以说是学术史的开端,但是都还很简单。司马迁著《史记》,有先秦诸子的传记,有扁鹊、仓公的传记,有儒林传,有日者传,有龟策传,都是以传记的形式写的学术文化史,但是都还不够系统。《汉书·艺文志》在刘向父子工作的基础上,记载了当时各个文化领域的著作,这是以目录书的形式出现的。但它“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实际具有了学术史的雏形。后来,《隋书·经籍志》、《通志·艺文略》、《文献通考·经籍考》以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都是以目录书的形式承担学术文化史的任务。在佛教的著作里,专史性的著作出现得较早,南北朝时僧祐的《出三藏记集》、唐代智升的《开元释教录》,以及《五灯会元》、《佛祖统纪》等,都是比较完整的文化史形式的书,当然是只限于佛教方面的。儒家的著作,如朱熹的《伊洛渊源录》,是关于理学一派的学术史。明清之际,黄宗羲著《明儒学案》。后来又有《宋元学案》、《清儒学案》,这都是关于儒家学术史大部头的著作。我国过去的学术文化史的书,大致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目录书的形式;一种是人物传记的形式;一种是目录、传记、言行录混合的形式。《明儒学案》等书,是以学派为纲,而以传记、言行录和评论为内容的。《宋元学案》还有各个学派传授渊源表。学案的体裁,是过去学术文化史最发展的形式。从今天的要求来看,这是远远不够的,但也不是没有可供吸取的地方。如果就学案的体裁加以发展,写出有关专家的传记,精选他们原来的代表作,加上我们的理论分析和事实考辨,另外还要论述各个时期文化之总的趋势及其历史地位,这可能写出来一些别具风格的学术史、文化史。

在纪传体史书里,有少数民族传,有外国传,基本上都是传记的体裁,而是以民族和国家为记述的主体,跟一般的人物传记有所不同。唐人樊绰的《蛮书》,清代祁韵士的《藩部要略》,张穆的《蒙古游牧记》,都是记载少数民族的专书。晋,法显的《佛国记》,唐,玄奘的《大唐西域记》,都有关于外国风俗和历史的记载。《隋书·经籍志》和《旧唐书·经籍志》著录有《清蕃国记》、《林邑国记》、《赤土国记》等书,但都已不传,不知道它们的具体情况。近年以来,关于外国史书的著作较多,但成熟的作品还很少。少数民族史要如何写法?外国史要如何写法?我看可以参照我国各种史书的体裁,灵活运用,写出各式各样的史书。现在关于这两类史书的撰写,还有待于发展,有待于大胆地创新。

史书中有表、有谱、有图。表,好像是应该有一定的表格形式。谱的形式,就可以不拘泥表格的形式。表和谱在我国有久远的历史,有各种的内容,一般都需要同旁的历史体裁结合起来,如年表、古今人表、百官公卿表等。图,在古代比较受重视。所谓左图右史。但后来,图的应用并不发达,郑樵著《通志》,有《图谱略》,主要是讲图的重要性,并著录了历代可考的各种的图。但是,郑樵的这篇著作,对后来的影响并不大。近来,我们的史书比较注意了图的使用,但在这方面还是缺乏系统的研究。我们的个别研究单位,早已着手编集历史图录,但还不知道哪一年能够出版。关于专门的文物图集,我们是出版了一些,但这同史书里的图有所不同。如何在史书的编撰中,对图作有计划的充分的利用,还是一件比较新鲜的事情。还有,我们是否可以创造出来用大量的图来表述历史的进程?这不是文物图片的排列,而须有艺术上的创造。我很希望历史家和艺术家共同创造出来这种新型的史书。

关于史书的体裁,总还有不少的形式。上面所说的各种形式中,也还包含有不同类型。但如果我们把史料书和历史书区别开来,对于主要的史书体裁,我们所说的可能已经差不多了。至于目前流行的论文式的史书,或充满了考据的史书,我就不多谈了。

客乙:我们说的史书的体裁,都说的是史书撰写的组织形式。好比量体裁衣,有个长短肥瘦,袍衫裤裙之差,如果剪裁得不合体,就不好看,甚至不能使用。所以,体裁是很要紧的。但体裁也要有个缝制的过程。编制各种各样的史书是不是也有一定的方法?

答:编撰的方法,大概古今没有太大的差异。在工作开始的时候,不论是否有书面的明确表述,总要先有一个主题和子目。其次,资料的搜集是很重要的工作。时代越古老,资料的搜集越要靠记忆。因为那个时候,书写的工具很不方便。在造纸术发明以后,尤其是在印刷术发明以后,资料的搜集就方便多了。现在有了电子计算机,可以大量地储存资料,对资料的使用就更方便了。司马光写《资治通鉴》,把各种记载里边每一年的史事都集中在一起,以备进一步的选择。他把这种工作叫做“长编”。然后,在关于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记载里斟酌去取,熔炼成篇。中国历史家很讲究类例。在《尚书》里,类例思想还不明显。《春秋》据后人的研究,是有例的,但跟全书的结构没有关系。《史记》在它的书里,区分为本纪、世家、列传等等,这就是类例思想在全书结构上的体现。《汉书·艺文志》更是大大地发展了类例的办法。不懂得类例,《汉书·艺文志》是写不出来的。晋,袁宏著《后汉纪》,在序文里边说:“古者方今不同,其流亦异,言行取舍,各以类书。”在这里,他正式提出了一个“类”字来。后来的史家,只要有所成就,总是要讲究类例的。一直到近代学者,陈垣先生对历史文献的研究,也是大量地使用了类例的方法。刘知几《史通》里,有《序例》一篇。他说:“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此后,如郑樵,如章学诚,都是善言类例的人。我们今天写史书,也是要讲类例的。不过过去所谓类例,基本上是形式逻辑的,我们不能以此自限,而要讲点辩证法。

客乙:章学诚所谓记注和撰述,圆而神和方以智,是否跟史书的体裁有关?

答:记注和撰述,是对历史记载之最大的分类,是从性质方面说的。圆而神和方以智,是从历史记载的成就或应有的要求说的。记注和撰述,两者的性质不同,但在体裁上是可以相通的。比如记人、记事、记言的体裁,编年的体裁,在记注里可以有,在撰述里也可以有。但其他的体裁,如“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学术文化史,撰述里有,记注里恐怕就不会有了。章学诚说:“撰述欲其圆而神,记注欲其方以智。”这是对撰述和记注,分别提出了要求,而事实上记注不一定就能做到方以智,撰述也不一定就能做到圆而神。他批评后来的纪传体史书的作者,“无别识心裁,可以传世行运之具,而斤斤如守科举之程式,不敢稍变;如治胥吏之符书,繁不可删。以云方智,则允复疏舛,难为典据;以之圆神,则芜滥浩瀚,不可诵识”。这可见记注性质和撰述性质的各种体裁的历史记载,应该分别有方以智和圆而神的要求,各种历史记载应该在这种要求下来提高水平,但在一定的情况下后两者并没有跟各种历史记载的体裁有必然的联系。

章学诚的上述论点,对史书的编撰有很重要的意义。第一,他提出了记注和撰述的区别;第二,他提出了记注和撰述应分别担当的任务;第三,他提出了史书编撰的改革方向。《文史通义》的《书教》三篇,比较集中地表达了他的这些看法。

章学诚说:“周官三百六十,具天下之纤析矣。然法具于官而官守其书。观于六卿职事之义,而知古人之于典籍不惮烦复周悉,以为记注之备也。即如六典之文烦悉如是,大宰掌之,小宰副之,司会、司书、太史又为各掌其贰。则六典之文,盖五倍其副贰而存之于掌故焉。其他篇籍,亦当称是。是则一官失其守,一典出于水火之不虞,他司皆得藉征于副策。”他认为,这是“三代以上记注有成法”的情况。这里所谓记注,有类于我们现在所谓政府档案或原始的官方记录,而又是限于一定范围内的官方职掌。

他说:“至官礼废而注记不足备其全。《春秋》比事以属辞,而《左氏》不能不取百司之掌故与夫百国之宝书,以备其事之始末。”这是说,“三代以下记注无成法”的情况,但《春秋》和《左传》所依据的材料仍旧是记注,不过这时采用的记注要到各方寻找,不像过去那样的集中了。至于《春秋》和《左传》所做的工作,则是撰述的工作,而不是记注。把史料性的记注和创作性的撰述互相区别,这是章学诚在论史书编撰时很重要的一个看法。

章学诚阐述方以智和圆而神的论点说:“夫智以藏往,神以知来。记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来者之兴起。故记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来,拟神也。藏往,欲其赅备无遗,故体有一定,而其德为方。知来,欲其抉择去取,故例不拘常,而其德为圆。”方,是说要有一定的体例,使其可以具备各方面的记载。这需要记载者有一定的知识水平,也表达了或储存了很多的知识,所以说是“似智”,说“智以藏往”。圆,是说作者有“别识心裁”,不为成例所拘,而能运用自如。因为表现了撰述者的远见,所以说是“拟神”,说“神以知来”。

《尚书》基本上是官文书的汇集。但章学诚认为,这书既经过了孔子的编定,性质就很不同。他一再用以阐述圆而神的意思。他说:

“《书》取足以微征隐,通形名而已矣。因事命篇,本无成法,不得如后史之方圆求备,拘于一定之名义者也。夫子叙而述之,取其疏通知远,足以垂教矣。”

“周官三百六十,天人官曲之故可谓无不备矣。然诸史皆掌记注,而未尝有撰述之官。则传世行远之业,不可拘于职司,必待其人而后行。非圣哲神明,深知二帝三王精微之极致,不足以与此。此《尚书》之所以无定法也。”

“《尚书》圆而神。其于史也,可谓天之至矣,非其人不行,故折入左氏,而又合流于马班。”

他又以此意来评论袁枢的书,说:

“袁枢《纪事本末》又病《通鉴》之合而分之以事类。按本末之为体也,因事命篇,不为常格。非深知古今大体,天下经纶,不能网罗隐括,无遗无滥,文省于纪传,事豁于编年,决断去取,体圆用神,斯真《尚书》之遗也。在袁氏初无其意,且其学亦未足与此,书亦不尽合于所称……但即其成法,沉思冥索,加以神明变化,则古史之原隐然可见。书有作者甚浅,而观者甚深,此类是也。”这几段话,可以帮助我们更明白圆而神的意思。在最后一段里,他所说“按本末之为体也”云云,是对于纪事本末体提出的要求,不是说袁枢已经达到这种要求。他提的这种要求,可以说是圆而神的主要内容。他对于圆而神的要求,可以说是他对于史书撰述的最高要求。

章学诚在史书编撰上提出了对国史和地方志的改革,对国史的改革,即对纪传体的改革。1 他主张效法《尚书》,“因事命篇,不为常例所拘”。2 以本纪为经,以传为纬。3 传要记事记言,要包括《史记》那样广泛的内容,但不要像《左氏》那样有许多以文徇例的浮文,不要像《史记》那样有八书、三十世家的区分。在传的统一名称之下,“或考典章制作,或叙人事终始,或究一人之行,或合同类之事,或录一时之言,或著一代之文”。他认为这样,“较之左氏翼经,可无局于年月后先之累;较之迁史之分列,可无歧出互见之烦。文省而事益加明,例简而义益加精”。

章学诚的这些看法,对我们编撰史书,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值得认真地研究。我的粗浅的看法,认为编撰不拘成例,不是不要例,而是不要拘泥于死板的框框,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有所调整。方圆不可求全,可有适当的分工,但也不是有一条截然的鸿沟,而是可以互相补充的。特别是在讲圆的时候,也须有一定的方为基础,才可能更好些。最重要的是,无论是通史、断代史或专门史,总须在特定的范围内有一个全局的看法,然后才能谈到圆而神。圆是很不易的,神就更不易了。“神以知来”在章学诚还只能是一句抽象的话,我们则须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取得具体的成绩。自司马迁倡言“述往事,思来者”,直到章学诚的“神以知来”、“欲来者之兴起”,都是我国史学传统中的光辉思想。过去说“知来”,是很难做到的。现在讲知来,是可以做得到的。史学工作者不是向后看,而是要向前看,这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原则。

我们编的《中国通史纲要》,在主观意图上有些想法,但做得很不够。多卷本《中国通史》是一部部头较大的书,不能不有更多的考虑。短时间内也说不清楚,现在就不说了。

客甲:是否再找一个机会,谈谈历史文学的问题?

答:以后再找机会吧。《史学史研究》希望陆续发表我们的谈话,他们总还会催促我们的。我的这几次谈话,都很粗浅,一定还有错误。我只是把问题提出来,希望引起一些同志的兴趣。占用了你们一些时间,谢谢,再见。

客甲、客乙:谢谢。再见!

(原载《史学史研究》198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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