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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类 夏侯判打死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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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判打死弟命

万年县陈仲,进状告为磊债杀弟事:“土豪沈机,家财累万,行止盖都,力举四百余斤,自号小霸王。弟因借债十两不服磊算,触犯虎怒,喝仆周蛮乱棍、乱石丛打,立时气绝。即今死者衔冤,兄弟分开手足,妻子剖断肝肠,极大冤枉。望光哀告。”沈机诉曰:“状诉为烛冤豁命事:陈仲升惯贼害民,一乡大蠹。初一夜潜入室中,偷盗财物。仆见捉获,即行打死。岂应刁恶仲进捏里磊债杀命,诳告诬陷。切思人命罪重。岂敢轻犯!身止黑夜杀贼,未曾白昼殴人。乞恩详情超豁。上诉。”夏侯审云:“沈机以万金土豪,所为不轨。盖罄南山竹而书罪无穷,决东海波而洗恶不尽者。今因磊债叠利,殴死陈仲升,乃反以仲升夤夜入室盗偷,指贱打死。此小人饰非之辞也。但人心不昧,乡有公评。乡党里地俱称:‘白昼打死。’白昼岂行窃之时乎?人命重情,合拟大辟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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