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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类 冯侯判打死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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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侯判打死妻命

崇仁县吴盖,状告为号究妻命事:“凶恶金汉,霸截水利。身论被殴。妻林氏情急奔救,遭凶概打,破脑重伤,抬回气绝。陈奇等见证。妻遭横死,叩法检填,负冤上告。”金汉诉曰:“状诉为冤诬事:二十日,身与吴盖争水遭殴,懵地李佐劝证,并无妇女在傍。次早,称妻被身打死,统集弟侄,破屋划财,谎词耸告。痛思田争水利,隔家二里有余。恶妻瞽病,不移户外半步,岂能飞石入房打死病妇?非杀妻图诈,必病危加功。乞究根因超拔。上诉。”冯侯两进其状,将二犯拘到,亲去检验。林氏破脑重伤是的,理合偿命。金汉钱贿承行,故不进卷,求缓复审。欲待冯侯已升,又图翻案。吴盖乃再催归结,曰:“状催为恳供归结事:爷政廉明,万民瞻仰。凶恶金汉打死身妻,告蒙检明致命重伤,将经一月,未蒙复审成招。豪钱广大,日久不无奸生。天台指日乔迁,冤民卧辙不及。乞赐速供,免蹈奸计。催告。”冯侯审云:林氏以夫争水,而与人厮殴,奔出号冤,亦妇人女子常态耳。金汉胡逞凶之甚,毙此妇于棍石乎!吴以婶身死,统族二十余人,蜂拥上金汉之门,破屋划财,此亦妾举也。盖杀人偿命,罪固重于泰山;而财之律,亦未可藐如鸿毛者。金汉合就大辟,吴亦依律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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