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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害类 谢通判审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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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通判审地方

鄱阳县吴锦,“状告为思豁苦役事:地方枉法,卖富差贫。县户火夫九十名内,户骗银二钱,朦胧不拨。贫店札笔,并乏妻子。嗔无常例,半月偏拨七次。无钱受害,苦乐不均。乞挑廉捕研审,超豁疲民。上告。”谢通判审云:“审得地方史仪,瞒官作弊,卖富差贫,以九十名火夫,有常例者,一年不拨一差;乏常例者,半月叠差七次。是安佚鞅掌,悉权由于奸刀也。夫一户骗银二钱,虽未满贯,若扣十户则寡而多矣。况所骗者未止十户乎!合拟徒罪,以肃王章。吴锦委系笔户,应免役,所供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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