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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害类 余分巡判告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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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分巡判告巡检

汉阳府房茂,“状告为违法勒骗事:身引往川贸易,路经汉川巡检司,照明过勒常例,执引锁船,故意留难不放。切思身非化外之民,又非私货、犯禁人货而其难客勒索。乞台追究,正法疏商。上告。”余分巡批云:“巡司职专护察,倘人非异人,货非私货,□安得阻截者!今关上兴留难之策,局中怀勒骗之心。夫非梗塞道路,而荼毒商旅,即仰府堂,研审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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