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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负类 班侯判磊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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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负类

班侯判磊债

玉山县王九德,“状告为吞骗赀本事:五年,刁恶丘章,借银五两,约限对月付还。临期节取,触凶反殴。切恶昔日借银,释迦口吻。今时负债,盗跖心肠。可怜血本纤毫,岂忍奸豪白骗。乞恩追给,永感二天。上告。”丘章诉曰:“状诉为磊债叠骗事:三年,凭中黄益约,借王九德本银六两。每月违禁取利,竹节生枝,未几换约,滚作十两。欺身无还,势夺血产,心犹不满,复行执约告台。乞审中见芟诬枉骗。上诉。”班候审云:“贫人借债而负债,此贫不守分也。富户放债而磊债,是为富不仁矣。但债凭代保,或骗、或磊,保人胸中自有泾渭者。合为公剖,以塞讼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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