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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类 喻侯判主占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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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侯判主占妻

六合县伍春生,“状告为生离事:身贫无配,赘豪党俊九使婢为妻。议工三年,准作财礼,婚帖存证。今身工满求归,岂豪与妻恋,将身打逐,伊族党睿见证。活活分离,见闻凄惨。进不得妻完娶,退则汗血无偿。情极可怜,叩天作主。上告。”党俊九诉曰:“状诉为叛诬事:逆恶伍春生,赘身使女为妻。靠如嫡亲,带往楚地贸易。岂恶见利忘义,窃银百两远逃,召访三年未获。前日潜归,诱婢被获。究本成仇,拴党作证,捏词告台。不思盗本久逃,召帖可据,诱婢诬主,律法难容,乞天正法。上诉。”喻侯审云:“伍春生入赘党家婢,议工三年,准作财礼。工既满矣,俊九胡不遣之归也。夫春生既欲得妇,必不窃银。倘若远逃,焉敢再返?况伊父母恩重,兄弟伦笃,夫妇爱深,肯为不义事而参商其骨肉乎!固知执召帖者,不若婚约为可凭;讼叛诬者,不若生离者之切也。合行究妇偿工。勿使觖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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