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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类 祝侯判亲属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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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侯判亲属为婚

石埭县陈仲武,“状首为远法结婚事:舅姑姊妹,律禁成婚。今弟陈仲成泼妻孙氏,牝鸡司晨,欺夫横恣。酷信伊兄孙汝玉巧言相,不论舅姑干碍,不用媒妁婚书,将次女嫁兄为媳。分紊人伦,礼乖律法。身恐坐罪,为此上首。”祝侯审云:“陈仲成之次女,与孙汝玉之长男,盖舅姑兄妹也,律禁为婚,彰彰可睹。今乃不凭媒议,私结姻盟,是仲成不合以女许嫁,而偏听牝鸡之鸣。汝玉不合令男从亲,而私结文鸾之好。若效桓温之镜台。实坏萧何之法律。合断离异,以正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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