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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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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一

按洪武間所定、真雜犯死罪、并工役終身、及永樂間定遷發種田、與律不無異同。今問刑衙門、俱遵依弘治十年所定。其嘉靖間奏定條例內斬絞罪名、近又酌議奏准、俱附入本律下、今併載舊例于此、以備參考

洪武初定

真犯死罪

律令十惡變亂成法

朦朧奏啟棄毀制書印信

漏洩軍情大事強占良家妻女

背夫在逃改嫁

收父祖妾及伯叔母嫂弟婦

失誤軍機

殺傷來降人及逼勒逃竄

拒捕激變良民失陷城池

造妖書妖言盤詰姦細

強盜盜制書印信

誣執翁姦劫囚

白晝搶奪傷人發塚見屍

略人略賣人因而傷人

謀故鬥毆等項殺人

奴婢毆罵家長威逼期親尊長致死

妻妾毆夫篤疾姦家長妻女

強姦竊盜三犯

詐偽誣告故入人罪已決

告謀逆不受理以致攻陷城池

罪囚反禁在逃故禁故勘平人致死

放火故燒人房屋盜財物者

邀取實封公文從軍征討私逃再犯

秋糧違限一年之上不足

三犯逃軍

師巫假降邪神及妄稱彌勒佛會

軍人私出外境擄掠傷人

死囚之子孫為父母等自殺

大誥

僧道不務祖風說事過錢

冒解罪人逸夫

濫設吏卒

耆民赴京面奏事務阻當者

擅立幹辦等項名色

閒民同惡官吏下鄉

擅差職官魚課擾民

經該不解物不對關防勘合

關隘騙民居處僭上用

市民為吏卒造作買辦不與價

慶節和買空引偷軍

臣民倚法為姦官吏長解賣囚

寰中士夫不為君用

鄉民除患阻當耆民赴京

雜犯死罪

律令盜倉庫錢糧官吏受贓過滿

稱訴冤枉借用印信封皮

私赴冒渡關津出外境

私將人口軍器出外境及下海

投匿名文書告人罪

毆制使及本管長官折傷

遞送逃軍妻小出京城

凌虐罪囚致死者

大誥

官民犯罪買重作輕或盡行買免

攬納戶安保

斷指誹謗

洪武三十年定

決不待時

十惡強盜

劫囚激變良民失陷城池

罪囚反獄在逃

告謀逆不受理以致攻陷城池

偽造制書寶鈔印信曆日等

秋後處決

詐偽強姦

越皇城者失誤軍機

朦朧奏啟朋姦欺罔

背夫在逃因而改嫁

收祖父妾及伯叔母嫂並弟婦

棄毀卷宗說事過錢

更名易諱盤詰姦細

發塚見屍向宮殿射箭

奴婢毆家長妻妾毆夫篤疾

誣執翁姦竊盜三犯

拒捕傷人造妖書妖言

盜制書印信拒捕

姦黨從軍征討私逃再犯

守禦軍逃三犯大臣專擅選官

強占良家妻女

經斷人朦朧充當近侍及宿衛

漏洩軍情大事邀取實封公文

放火故燒人房屋盜取財物

殺傷來降人及逼勒逃竄

持仗入宮殿門

略人略賣人因而傷人

軍人私出外境擄掠傷人

阻當耆民赴京誣告一二十人

從車駕而逃百戶以上

謀故鬥毆等項殺人

棄毀制書印信威逼期親尊長致死

交結近侍官員故禁故勘平人致死

宮殿造作罷不出在京偷盜詐騙犯姦

擅入御膳御在所死罪工役充軍在逃

白晝搶奪傷人擅開閉皇城門

故入人死罪已決誣告人死罪已決

工役終身

逸夫變亂成法

朝見留難私鑄銅錢

交結安置居處僭用

空引偷軍閒民同惡

官吏下鄉受財故縱

鄉民除惡擅差職官

冒解罪人慶節和買

關隘騙人濫設吏卒

興販番貨長解賣囚

不立文案盜內府財物

市民為吏卒經該不解物

盜倉庫錢糧僧道不務祖風

臣民倚法為姦師巫假降邪神

官吏受贓過滿

軍官犯死罪不請旨論功上擬

妄立幹辦等名造作買辦不與價

內府交納餘剩金帛擅將出外

私將人口軍器出外境及下海

秋糧違限一年之上

稱訴冤枉借用印信封皮

容留恩軍撥置寫發

私越冒渡關津出外境

投匿名文書告人罪

毆制使本管長官折傷

遞送逃軍妻女出京城

衝突儀仗并訴事不實

姦家長妻女

死囚之子孫為祖父母等自殺

永樂元年定

遷發種田

棄毀官文書漏洩事情

脫漏戶口人戶以籍為定

收留迷失子女隱蔽差役

主保小里長逃避差役

欺隱田糧檢踏姦傷田糧

盜賣田宅盜種官民田

棄毀器物稼穡等男女婚姻

僧道娶妻典雇妻女

出妻逐婿嫁女

居喪嫁娶強占良家妻女

良賤為婚姻嫁娶違律主婚媒人

鈔法攬納稅糧官物

隱匿入官家財鹽法

舶商匿貨違禁取利

費用受寄財物把持行市

服色違式私買戰馬

私藏應禁軍器私越冒度關津

詐冒給路引關津留難

遞送逃軍妻女出京城

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

宰殺牛馬隱匿孳生官畜產

邀取實封盜各衙門官文書

盜關防印記盜園陵樹木

常人盜倉庫錢糧竊盜

恐嚇取財詐欺官私取財

發塚盜賊窩主

採生拆割人造畜蠱毒殺人

同謀共毆人因而致死

殺子孫及奴婢圖賴人

威逼人致死尊長為人殺私和

拒毆追攝人威力制縳人

奴婢毆家長罵制使及本管長官

奴婢罵家長越訴

誣告干名犯義

教唆詞訟受贓

有事以財請求在官求索借貸人財物

家人求索因公擅科歛

剋留盜贓詐為制書

詐病死傷避事

詐傳三品四品衙門言語

教誘人犯法犯姦

縱容妻妾犯姦親屬相姦

賭博囑託公事

放火燒毀人房屋罪人拒捕

獄囚脫監及反獄在逃

知情藏匿罪人囚應禁而不禁

獄囚誣指平人盜決河防

侵占官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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