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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四牌示太岁(实则光绪)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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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都城隍监理醮务,示告下属至期齐集

前衔〔监理醮务、新竹县都城隍〕为牌示事。照得本爵定于日,亲诣竹北一堡树杞林联庄法坛,监理醮务。除先期悬牌示知外,合行遣牌。为此牌,仰所属当境司土等,至期,务即前途伺候。所有一切邪魅,先行驱逐出境,勿许庇护。分班恭迎宪驾遥临,各宜凛遵,毋违。须牌。

一、牌示发贴高脚牌

私记

太岁辛卯年拾月十六日稿(注)

印 新竹县城隍印(紫色)

都城隍行 私记

(注)本文件与上一件及下一件相连,年月日及判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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