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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七甲谕光绪七年八月十八日一一二○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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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知县施,对三皂头役姚景给发谕帖及戳记

钦加同知衔、署新竹县正堂施为给发谕戳事。照得本衙门额设各班头役,均关责成。查三皂头役蔡昆,前在吞霄误公,业经示革在案。兹据皂、快总头役洪忠、许来佥称:「现在三皂保内,公事繁多,役缺未便久悬。就于各班中,遴选站堂妥役姚景一名,公事谙练,为人诚实,兼有室家可靠,堪以接充三皂头役当差,俾免贻误。取具认、保各结,叩请给发谕戳」等情。据此,除批示准充、并悬牌示知外,合给谕戳。为此谕,仰该役即便遵照,立驰该管保内办理差务;所有应征供耗税契各公项,务须按卯填清,不许侵渔短欠。倘有命盗要案,尤宜随时缉获,毋得怠惰,致干重咎,不贷。切切。此谕。

计发戳式一颗。

一、谕仰新充三皂头役姚景

私记

光绪七年八月十八日兵承周春

钤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稿行十八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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